在各类工业生产中,粉尘作为一种潜在的巨大危险源,其爆炸事故具有极强的破坏性。为有效遏制此类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企业财产完整,《粉尘防爆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显得至关重要。该制度旨在通过系统化的管理手段,从源头辨识、过程控制到应急处置,全面构建粉尘涉爆风险的防火墙。本文将提供四篇不同侧重点的《粉尘防爆管理制度》范文,以供相关企业参考与应用。

篇一:《粉尘防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粉尘爆炸事故,保障公司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公司财产免受损失,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如《安全生产法》、《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结合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旨在建立一个系统化、规范化的粉尘防爆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规范各项作业活动,确保所有涉及粉尘的生产、储存、运输环节均处于受控状态。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可燃性粉尘的产生、收集、加工、储存、运输等场所、设施、设备及其相关的管理、操作、维修、检修等活动。覆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原料车间、粉碎车间、混合车间、成品车间、包装区域、除尘系统、粉料筒仓及相关联的辅助设施。公司所有员工、外来承包商及访客在进入涉粉区域时,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定义
- 可燃性粉尘:指在空气中或其它氧化剂中,能够燃烧或闷燃的粉尘、纤维或飞絮。
- 粉尘爆炸:悬浮在空气中的可燃性粉尘,在特定浓度下,遇到有效点火源,火焰瞬间传播于整个混合物空间,并释放出巨大能量的现象。
- 涉粉作业场所:指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建(构)筑物。
- 点火源:能够引燃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的能源,包括明火、高温表面、机械撞击火花、电气火花、静电放电等。
第四条 基本方针
公司粉尘防爆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源头控制、过程管理、应急救援相结合的原则,推动粉尘防爆管理的标准化、制度化和持续改进。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粉尘防爆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安全管理部门、生产技术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各涉粉车间负责人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与执行。
第六条 职责划分
- 粉尘防爆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公司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的粉尘防爆安全工作,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批准粉尘防爆管理制度,保障防爆安全投入,督导整个体系的有效运行。
- 副组长(分管安全负责人):协助组长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本制度的落实情况,组织风险评估、应急演练和事故调查。
- 安全管理部门:作为职能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修订、宣传培训;组织开展粉尘防爆专项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监督各项防爆措施的落实;管理动火等危险作业许可证;建立和维护粉尘防爆安全档案。
- 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从工艺设计、技术改造上消除或降低粉尘爆炸风险;制定并审核涉粉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粉尘清扫制度的落实监督。
-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涉粉设备、除尘系统、防爆电气设备、防静电设施的采购、安装、验收、维护、保养和检定,确保其符合防爆安全要求,并建立完整的设备档案。
- 各涉粉车间负责人:是本车间粉尘防爆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车间制度的贯彻执行,组织员工培训,落实日常巡检、设备维护和粉尘清理工作,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 班组长及一线员工:严格遵守本制度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参与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及时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
第三章 风险辨识与评估
第七条 风险辨识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生产、技术、设备等部门,对所有涉粉作业场所进行全面的粉尘爆炸危险源辨识。辨识内容应包括:
- 粉尘种类及其爆炸特性(如最小点燃能量、最低爆炸浓度等)。
- 粉尘产生的工艺环节和产尘点。
- 粉尘云、粉尘层的分布区域和积存情况。
- 作业场所内可能存在的各类点火源(静电、电气火花、机械火花、明火、高温表面等)。
- 可能导致粉尘云形成的各种因素(如设备泄漏、清扫方式不当、气力输送等)。
第八条 风险评估
在危险源辨识的基础上,采用风险矩阵法或其他科学评估方法,对辨识出的风险进行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评估应综合考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严重性。评估结果应形成书面报告,并作为制定管控措施的依据。风险评估应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或在工艺、设备、物料发生重大变更后及时进行。
第四章 防爆安全技术与管理措施
第九条 爆炸性环境的控制
- 源头控制:优先选用不产生或少产生粉尘的工艺和设备。对无法避免产生粉尘的工艺,应采取密闭、隔离、负压操作等措施,减少粉尘逸散。
- 通风除尘:所有产尘点均应设置有效的局部吸尘罩,并接入独立或集中的除尘系统。车间应保持良好的通风,降低空气中粉尘浓度。除尘系统设计应符合防爆要求,采用湿式除尘或干式防爆除尘器,管道设计应避免粉尘积聚。
第十条 点火源控制
- 明火与高温控制:涉粉场所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确需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控制作业场所内的热源,设备高温部件应采取隔热措施,防止其表面温度超过粉尘云或粉尘层的自燃温度。
- 电气防爆:涉粉爆炸危险区域必须使用符合该区域危险等级的防爆电气设备,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和维护。所有电气线路和设备应定期检查,防止短路、过载等引发火花。
- 防静电措施:所有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管道、支架等必须进行可靠的接地。操作人员应穿着防静电工作服和工作鞋。在易产生静电的区域,可采取增湿、使用静电消除器等措施。
- 防止机械火花:选用合适的工具和设备材质,避免金属间的摩擦和撞击产生火花。设备的转动部件应润滑良好,防止因摩擦过热。严禁在作业区域内抛掷、敲打金属物件。
第十一条 爆炸抑制与防护
- 泄爆:对于可能发生粉尘爆炸的密闭设备和建(构)筑物(如除尘器、筒仓、厂房),应设置符合规范的泄爆装置。泄爆口的方向不得朝向人员密集区或主要通道。
- 隔爆:在连接不同设备的管道上,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设置隔爆阀、卸料闸阀等隔爆装置,防止火焰通过管道蔓延。
- 抑爆:对于不宜采用泄爆的密闭容器,可安装主动式抑爆系统,在爆炸发生的初期快速喷射抑爆剂,中止爆炸过程。
- 抗爆:建(构)筑物的结构设计应考虑其抗爆能力,特别是控制室等重要场所,应与爆炸危险区分开或具备足够的抗爆强度。
第十二条 粉尘清理与处置
- 建立严格的粉尘清扫制度,明确清扫的区域、频次、方法和责任人。
- 清扫应覆盖所有可能积尘的表面,包括地面、墙壁、设备、管道、构架、照明设施等。
- 清扫应采用不产生扬尘的方式,如使用防爆型工业吸尘器或湿式清扫。严禁使用压缩空气吹扫。
- 清理出的粉尘应妥善收集和处置,不得随意堆放。
第五章 教育培训与作业许可
第十三条 教育培训
- 公司应对所有员工进行粉尘防爆基础知识培训,使其了解粉尘爆炸的危险性和预防措施。
- 对涉粉岗位的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和管理人员,应进行专项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内容应包括本制度、岗位操作规程、设备维护要求、应急处置措施等。
- 培训应定期进行,并做好记录存档。
第十四条 作业许可
- 在涉粉爆炸危险区域内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危险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
- 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分析,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明确现场监护人。
- 作业许可证需经相关负责人审批,作业完成后应及时关闭。
第六章 应急预案与演练
第十五条 应急预案
公司应针对可能发生的粉尘火灾、爆炸事故,制定专项应急预案。预案内容应包括:应急组织机构、报警与通讯、初期火灾扑救、人员疏散、紧急医疗救护、应急资源保障等。
第十六条 应急演练
应急预案应定期组织演练,至少每半年一次。演练后应进行评估总结,根据发现的问题修订和完善预案,确保其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第七章 监督检查与持续改进
第十七条 安全检查
- 车间应组织岗位员工进行日常巡检,及时发现并处理简单的隐患。
- 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定期专项检查,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设施设备的完好性、现场管理等进行全面检查。
- 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人、措施和期限,并跟踪验证整改效果,形成闭环管理。
第十八条 考核与奖惩
公司应将粉尘防爆工作的执行情况纳入各部门和个人的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对在粉尘防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持续改进
公司应定期对本制度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审,并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技术进步、事故教训以及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对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实现粉尘防爆管理的持续改进。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粉尘防爆管理制度》
(以操作规程和现场管理为核心)
一、 总则
为规范公司涉粉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各项防爆措施在操作层面得到严格执行,防止因违章操作或现场管理疏漏引发粉尘爆炸事故,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是公司整体粉尘防爆管理体系的细化和补充,重点关注日常作业行为、设备操作、环境维护等具体环节。所有进入涉粉作业区域的人员,必须无条件遵守。
二、 作业环境安全管理规范
- 区域标识与门禁管理
1.1. 所有涉粉爆炸危险区域必须在入口处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如“当心粉尘爆炸”、“禁止烟火”、“必须接地”等。
1.2. 危险等级较高的区域(如粉料混合、粉碎区)应设立物理隔离或门禁系统,限制非授权人员进入。
1.3. 区域内应明确划分出设备区、操作区、通道区,并保持通道畅通无阻。 - 粉尘清理作业规程
2.1. 清扫周期:
* 地面、设备平台:每班至少清扫一次。
* 设备本体、管道、电缆桥架、墙面、窗台:每周至少彻底清扫一次。
* 厂房高处结构、房梁、不易触及的角落:每月至少清扫一次。
* 可视粉尘积聚情况,动态增加清扫频率。
2.2. 清扫方法:
* 首选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工业吸尘器进行吸尘作业。
*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采用水冲洗或湿抹布擦拭的方式。
* 严禁使用压缩空气直接吹扫,以免扬起粉尘云。如确需使用,必须在确保无任何点火源,并采取局部通风等措施后,经专项审批方可进行。
2.3. 清扫人员要求:
* 清扫人员必须经过专项培训,了解正确的清扫方法和潜在风险。
* 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佩戴防静电服、防尘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
2.4. 废弃粉尘处理:
* 收集的粉尘应装入密封容器或防静电袋中,及时运离作业现场,储存于指定的安全地点,并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处置。
三、 涉粉设备操作与维护安全规程
- 通用操作规程
1.1. **开机前检查:**操作人员在启动设备前,必须检查:
* 设备接地线是否连接完好。
* 除尘系统是否已开启并运行正常。
* 设备安全防护罩、泄爆口等装置是否完好无损。
* 设备周围有无积尘、杂物或潜在点火源。
1.2. 运行中监控:
* 密切关注设备运行状态,有无异响、异味、异常振动或温升。
* 定期检查设备密封面、管道连接处有无粉尘泄漏,发现泄漏立即停机处理。
* 禁止在设备运行时打开观察口或检修门。
1.3. 停机后操作:
* 按规程顺序停机,确保设备内物料排空。
* 关闭电源,悬挂“正在检修,禁止合闸”警示牌后,方可进行清理或维修。 - 特定设备安全规程
2.1. 粉碎机/研磨机:
* 进料前应检查物料中是否混入金属、石块等杂物,必要时加装磁选或筛分装置。
* 控制进料速度,防止设备过载导致摩擦过热。
* 定期检查锤头、刀片等易损件的磨损情况,及时更换。
2.2. 混合机/搅拌机:
* 严格控制投料量,不得超过设备额定容量。
* 启动前确保投料口、卸料口均已密闭。
* 不同物料混合前,需确认其化学性质不会发生放热反应。
2.3. 除尘系统:
* 除尘器必须与产尘设备同步启停,做到“先开后停”(先开除尘器,后开主机;先停主机,后停除尘器)。
* 定期清理除尘器灰斗,防止粉尘积存过多。
* 定期检查脉冲清灰系统、卸灰阀是否工作正常。
* 定期检查泄爆膜片有无破损、腐蚀,确保其在需要时能正常动作。 - 设备维护与检修
3.1. 所有维护检修工作必须在停机、断电、挂牌、泄压后进行。
3.2. 检修前必须将设备内部的粉尘彻底清理干净。
3.3. 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高风险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危险作业许可制度。
3.4. 检修使用的工具应为防爆工具。
3.5. 检修完成后,恢复安全设施,经安全确认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四、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
- 动火作业管理
1.1. 涉粉爆炸危险区域内原则上禁止动火。
1.2. 确需动火,必须办理一级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分管负责人审批。
1.3. 作业前,必须将作业点周围半径15米范围内的可燃粉尘彻底清理干净,并用不燃材料遮盖附近的设备和管道。
1.4. 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安排专人监护。
1.5. 作业过程中应进行可燃气体浓度监测。
1.6. 作业结束后,监护人需留守至少1小时,确认无复燃风险后方可离开。 - 用电安全管理
2.1. 严禁在涉粉区域内使用非防爆的移动电气设备和工具。
2.2. 严禁私拉乱接临时电线。
2.3. 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维修必须由持证电工进行。
2.4. 定期对防爆电气设备、防静电接地进行检测,并保存记录。
五、 个人防护与行为规范
- 进入涉粉作业区域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穿着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
- 操作或清理粉尘时,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防尘口罩或呼吸器。
- 严禁携带手机(非防爆型)、打火机、火柴等非防爆电子产品和火种进入爆炸危险区域。
- 工作期间,严禁穿脱、拍打衣物,以免产生静电和扬尘。
- 员工应熟知本岗位的安全风险、应急疏散路线和消防器材的位置及使用方法。
六、 附则
本制度由各车间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车间可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更为详细的岗位安全操作卡。
篇三:《粉尘防爆管理制度》
(以风险评估与分级管控为导向)
第一部分:总纲
1.1. 目的
本制度旨在建立一套基于风险评估的动态粉尘防爆管理模式。通过科学地辨识危险源、评估风险等级,并据此采取差异化、精准化的管控措施,将有限的安全资源优先投入到高风险环节,实现高效、经济、可持续的粉尘防爆安全管理。
1.2. 核心理念
- 风险可知: 全面辨识所有涉粉环节的潜在爆炸风险。
- 风险可评: 定量或半定量地评估每一项风险的等级。
- 风险可控: 针对不同等级的风险,实施与之匹配的管控措施。
- 动态管理: 定期或在条件变化时重新进行风险评估,实现闭环管理和持续改进。
第二部分:粉尘爆炸风险评估程序
2.1. 评估的启动与组织
- 由公司粉尘防爆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发起,安全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生产、技术、设备、工艺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和人员组成风险评估小组。
- 评估周期:首次全面评估应在制度实施后立即进行;之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常规复评;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立即启动专项评估:
- 新建、改建、扩建涉粉项目。
- 工艺、设备、物料发生重大变更。
- 发生与粉尘相关的事故或未遂事件。
- 国家法律法规或标准更新。
2.2. 第一步:危险源辨识
- 评估小组采用“工作危害分析(JHA)”、“安全检查表(SCL)”等方法,系统排查以下三类危险源:
- 可燃粉尘源: 明确粉尘的种类、理化性质、爆炸参数(可从供应商MSDS或通过专业机构检测获取);识别所有产生、逸散、积聚粉尘的设备、工艺环节和场所。
- 点火源: 系统排查13种可能点火源,包括但不限于:明火、吸烟、电火花、静电火花、机械撞击/摩擦火花、高温表面、化学反应热、雷击、自燃等。
- 助燃剂(氧气): 分析作业环境中氧气浓度情况,特别注意是否存在富氧环境。
2.3. 第二步:风险等级评估
- 采用“风险矩阵法(L-S法)”进行评估。
- 可能性(L)等级划分: 综合考虑危险事件发生的频率、不安全状态的持续时间、人员暴露的频繁程度、安全措施的有效性等因素,将可能性分为5个等级:
- L5(极可能):几乎肯定会发生。
- L4(很可能):在大多数情况下会发生。
- L3(可能):可能会发生。
- L2(不大可能):不大可能发生,但可以设想。
- L1(极不可能):极少情况下才可能发生。
- 严重性(S)等级划分: 预估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影响等后果,将严重性分为5个等级:
- S5(灾难性):导致多人死亡,系统或设备彻底瘫痪、报废。
- S4(致命性):导致单人死亡或多人重伤,系统或设备严重损坏。
- S3(严重):导致人员重伤,系统或设备明显损坏。
- S2(较小):导致人员轻伤,系统或设备轻微损坏。
- S1(可忽略):不会造成人员伤害,或仅造成极轻微的财产损失。
- 风险值(R)计算与风险等级确定:
- 风险值 R = L × S
- 根据风险值将风险划分为四个等级:
- I级(重大风险,R > 15): 无法接受的风险,必须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或降低。
- II级(较大风险,10 ≤ R ≤ 15): 显著风险,应制定详细的改进计划,并限期完成。
- III级(一般风险,5 ≤ R < 10): 需要关注的风险,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或技术措施进行控制。
- IV级(低风险,R < 5): 可接受的风险,保持现有控制措施并进行常规监控即可。
第三部分:基于风险等级的差异化管控策略
3.1. I级(重大风险)管控措施
- 原则: 必须立即停止相关作业,采取工程技术措施或改变工艺,从根本上消除或显著降低风险。在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之前,不得恢复作业。
- 措施示例:
- 工艺替代: 如用湿法工艺替代干法粉碎。
- 工程控制: 立即安装或改造泄爆、隔爆、抑爆系统;更换为符合最高防爆等级的电气设备;安装强制联锁的除尘系统。
- 严格隔离: 将高风险作业与人员密集区分开,建立独立的抗爆厂房。
3.2. II级(较大风险)管控措施
- 原则: 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责任人、时间表和预算,进行重点监控和管理。
- 措施示例:
- 技术改造: 升级除尘系统效率,改造设备密封,增设静电接地监控报警装置。
- 加强管理: 提高设备检修和粉尘清扫的频率,实施更为严格的动火作业审批。
- 强化培训: 对相关岗位人员进行专项、高频次的风险认知和应急处置培训。
3.3. III级(一般风险)管控措施
- 原则: 纳入日常安全管理范畴,通过完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控制。
- 措施示例:
- 完善规程: 修订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增加粉尘防爆相关内容。
- 常规检查: 在日常安全检查中作为重点关注项目。
- 教育警示: 张贴安全警示标识,定期开展警示教育。
3.4. IV级(低风险)管控措施
- 原则: 维持现有的控制措施,并确保其持续有效。
- 措施示例:
- 保持记录: 做好设备维护、粉尘清扫、安全检查等记录。
- 常规监控: 通过日常巡检进行监控,确保风险状况不发生变化。
第四部分:风险管控的评审与更新
4.1. 风险清单管理
- 所有评估结果应汇编成《粉尘爆炸风险评估报告》和《风险分级管控清单》,清单中应明确每一项风险的编号、位置、描述、风险等级、现有控制措施、建议改进措施、责任部门/人及完成时限。
4.2. 动态评审
-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跟踪《风险分级管控清单》中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并验证其有效性。
- 公司应建立定期评审机制,由粉尘防爆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对风险评估报告和管控清单进行一次全面评审,确认风险状况的变化和管控措施的适宜性,并根据评审结果启动新一轮的风险评估与管控循环,实现持续改进。
篇四:《粉尘防爆管理制度》
(以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置为核心)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在发生粉尘火灾、爆炸等突发事故时,能够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确保企业安全,特制定本制度(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
1.3.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粉作业场所发生的粉尘火灾、爆炸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部
- 总指挥: 公司主要负责人。
- 副总指挥: 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分管生产的负责人。
- 成员: 安全、生产、设备、技术、行政、后勤等部门负责人。
- 主要职责:
- 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
- 统一指挥、协调现场所有应急救援力量。
- 决定重大应急决策,如是否请求外部援助、是否扩大疏散范围等。
- 负责与政府监管部门、消防、医疗等外部机构的联络。
- 组织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2.2. 应急工作小组及其职责
- 抢险救援组: 由生产车间骨干和义务消防队员组成。负责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初期火灾扑救、切断物料和能源供应、控制事态扩大。
- 疏散引导组: 由各车间/部门管理人员组成。负责按照预定疏散路线,引导现场人员迅速、有序地撤离至安全区域,并清点人数。
- 医疗救护组: 由公司医务室人员或受过急救培训的人员组成。负责对伤员进行紧急现场处置(如止血、包扎、心肺复苏),并协助外部医疗机构转运伤员。
- 警戒保卫组: 由公司保安队组成。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维护现场秩序,控制无关人员进入,保障应急救援通道畅通。
- 后勤保障组: 由行政、后勤部门组成。负责应急物资(灭火器、消防水、医疗用品、照明设备等)的供应,以及通讯、交通、餐饮等保障工作。
- 环境监测与技术支持组: 由安全、技术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监测事故现场及周边的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浓度,为救援决策提供技术支持,评估次生灾害风险。
3. 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预警
- 当出现设备严重超温、粉尘严重泄漏、出现焦糊味或不明烟雾等可能引发爆炸的前兆时,现场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车间负责人和安全部门报告。
- 接到预警信息后,相关负责人应立即到场核实,并根据情况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必要时组织局部人员撤离。
3.2. 事故报告
- 内部报告: 任何员工发现火灾或爆炸事故,必须立即通过大声呼喊、启动手动报警按钮、电话等方式向车间负责人和公司总机/应急办公室报告。报告内容应简明扼要:事故类型、确切地点、火势/爆炸情况、有无人员被困。
- 外部报告: 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并初步核实后,应立即拨打“119”、“120”等报警电话,并按规定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 车间级响应(初期响应): 发生小范围火情或未遂事件,由车间负责人指挥,利用现场消防器材进行初期处置,并组织本区域人员疏散。
- 公司级响应(全面响应): 发生爆炸或火势失控,总指挥宣布启动公司级应急预案,应急指挥部及各工作小组立即到位,按职责分工展开行动。
4.2. 应急处置程序
- 接警与启动: 应急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研判情况,发布启动指令。
- 现场处置:
- 抢险救援组: 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首先切断事故区域的电源、气源和物料输送。使用不扬起粉尘的灭火器材(如雾状水、惰性气体、干粉灭火器)扑救初期火灾。严禁使用强直流水冲击燃烧的粉尘堆。
- 人员救援: 搜救被困人员,将其转移至安全地带。
- 人员疏散:
- 疏散引导组立即引导事故区域及受影响区域人员,沿最近的安全疏散通道,弯腰、用湿毛巾捂住口鼻,迅速撤离至指定的紧急集合点。
- 到达集合点后,立即清点人数,将结果报告指挥部。
- 医疗救护:
- 医疗救护组在安全区域设立临时救护点,对撤离的伤员进行分类和紧急处理。
- 引导外部急救车辆至最便捷的接应点。
- 现场警戒:
- 警戒保卫组设立警戒线,封锁事故现场,禁止非救援人员进入。
- 指引外部救援车辆停靠和行进路线。
- 应急终止:
- 当现场明火已扑灭,爆炸危险已消除,所有被困人员均已救出,次生灾害风险得到控制时,由总指挥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5. 后期处置
5.1. 现场清理: 在得到专家确认安全后,组织专业人员对现场进行清理,防止二次事故。
5.2. 事故调查: 应急指挥部配合政府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提出防范措施。
5.3. 恢复生产: 对受损设备、设施进行评估和修复,经安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5.4. 善后处理: 做好伤亡人员的安抚、赔偿及家属接待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物资保障: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消防器材、医疗用品、通讯设备、防护装备等,确保完好有效。
6.2. 队伍保障: 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组织专业培训和技能训练。
6.3. 通讯保障: 确保应急指挥部、各小组及外部救援单位之间通讯畅通。
6.4. 技术保障: 建立专家支持系统,备有粉尘防爆、消防、医疗等领域专家的联系方式,以便在应急时提供技术咨询。
7. 培训与演练
7.1. 培训: 对全体员工进行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使其熟知报警程序、疏散路线和自救互救知识。
7.2. 演练:
– 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粉尘防爆应急演练。
– 各涉粉车间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
– 演练结束后应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据此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8. 附则
本制度作为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员工必须学习并掌握。本制度定期评审和修订,以保持其持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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