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干部监督是指中共党内对纪检干部(包括党内纪检干部和政务纪检干部)进行的一种监督管理机制。纪检干部作为党的组织和纪律执法机构的重要成员,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这一过程中具有特殊的权力和职责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加强纪检干部监督工作的思考和建议心得体会,仅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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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纪检干部监督工作的思考和建议1
近年来,禄劝县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原因,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结合基层工作实际现就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对策建议分析如下:
一、 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监督缺乏信心。部分基层纪检干部对纪委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中肩负的重大责任认识不深刻,责任感、使命感不强;部分基层纪检干部把监督与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就某项工作进行督查等同起来;还有一些党员干部认为,监督只是纪委的事,与其他人和组织没有任何关系等等。不论是监督者还是被监督者,普遍都对监督心有疑忌,导致信心不足。
(二)机制不完善,监督难度增加。党章对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虽然作出明确的规定,但目前仍没有任何条例、规定、文件对组织协调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进行规定。什么工作需纪委牵头组织,什么工作仅需纪委配合协调,比较难把握。基层纪委往往是根据同级党委政府的指示或纪委自身的理解来实施,缺乏可操作的规范性做法,致使同级监督没有抓手、缺乏依据。
(三)同级监督难,监督存在缺位。纪委双重领导体制的规定,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基层纪委书记又是同级党委的一个成员,“怕得罪人”的思想坎难以逾越,不愿、不敢大胆履行同级监督职责,致使基层纪委对同级党委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监督困难,从而使得基层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缺乏权威性和威慑力,造成监督缺位。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力度还不够大,纪检监察干部考核、选拔任用机制还不够完善,以致监督放不开手脚,监督责任落实难以到位。而基层纪委对于下级党组织的监督大多注重于对工作效能、廉洁自律方面的监督,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不到位。
(四)“三转”推进慢,监督存在错位。近年来,禄劝县纪委机关在落实“三转”要求上基本上做到与上级同步,清理了议事协调机构聚焦主业,现正在逐步调整优化内设机构整合办案主力,但在推动部门和乡(镇)街纪检机构落实“三转”要求上,乡镇街道纪委委员大部分仍为兼职,仍存在监督错位缺位现象。党委、政府在扶贫攻坚、项目建设等中心工作上,仍会安排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纪检监察干部从事部分职责外的工作,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也难以推脱。
(五)自身建设弱,监督能力不足。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和素质也不断提高,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基层纪委力量薄弱。有的基层纪委(纪检组)工作人员少。如:乡(镇)街道纪委虽配备了2名纪检监察员但都是兼职,人员匹配与所担负的重任难相适应。二是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不高,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不够过硬,不懂办案,不会办案。三是部分基层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多、监督少,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的方法不多、手段缺乏,查处的作风问题和腐败案件不多,通报曝光力度不够,震慑力不强,监督措施不到位。
二、 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
(一)思想认识存在偏差,监督作用受到影响。一是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存在“好人主义”思想,特别是在案件查办过程中,碍情怯面,顾虑重重,缺乏斗争精神,不敢碰硬、不愿监督,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职能职责和职业精神问题。二是有的党政主要领导过分信任和依赖纪委,除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给纪委去做,由纪委大包大揽而外,有时还把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问题也明确要求纪检监察组织参与处理,认识上缺乏一定的高度、存在一定的误区,导致纪委工作常常出现“越位”的情况。
(二)职责定位把握不准,监督职能难以发挥。部分基层纪委主业主责脉络不清,导致在实际工作经常出现越位、缺位、错位、失位问题。主要表现为:应由牵头业务部门承担完成的任务,基层纪委却主动或被动的承担,履行不该履行的职责;部分基层纪委对组织与协调的关系理解不透,注重组织,忽视协调,导致有些工作该分解的没有及时分解,该督办的没有督办,在治本抓源头工作中形成责任虚化、部门责任弱化、纪委责任泛化的局面;有的基层纪委对自身工作定位不准,存在着包揽过多甚至替代职责的情况,分不清主次与责任,没有调动和发挥牵头部门的主体作用,往往是亲历亲为代替组织协调;制度执行不力、监督检查无果和问责追责不严等。
(三)体制机制不够健全,监督力度受到削弱。在现行双重领导体制下,基层纪委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监督对象,使得基层纪委履行监督责任面临压力和干扰,导致基层纪委在履行职责时存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窘境,监督力度被削弱。
(四)能力素质还不到位,监督成效受到制约。部分基层纪检干部还未适应反腐倡廉新常态,对转职能的要求理解不深不透,不敢监督、不愿监督和监督不了的情况还普遍存在,造成监督职能虚化。加之由于纪检监察工作政策性、业务性、专业性较强,系统培训机会不多,没有全面掌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相关理论知识,缺乏开展案件查办、信访核查等专业知识和具体方法技巧,导致办信、办案质量不够高。
三、 基层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的对策建议
监督执纪问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是从严治党的有力武器。如何更好推动基层纪检组织履行好监督责任,既是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也是困扰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难点。当前,针对部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推进“三转”、聚焦主业中存在的问题,应从以下几方面推动其落实监督责任。
(一)履行监督责任要有新认识。一是要深刻认识基层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只有不断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不断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才能保障纪委监督责任的权威性,确保纪委监督责任的有效发挥。二是强调党委主体责任的同时,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也必须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牢牢把握“两个责任”的内涵和关系,既不能以纪委的监督责任干扰党委的主体责任,也不能以党委的主体责任推卸纪委的监督责任。三是要组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上来,牢固树立“抓好监督是本职,抓不好监督是失职”的理念,切实增强履行监督责任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体制机制创新要有新突破。全面落实纪检体制改革“两为主”“两覆盖”等具体工作要求,推进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健全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报告”制度以及系列配套制度,规范乡镇纪委书记、派驻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提名考察办法,切实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派驻机构纪律审查工作的领导。制定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分类考核办法,列出责任清单,严格目标刚性考核。制定“一案双查”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以问责追究倒逼“两个责任”落实, 通过刚性的责任追究,层层传导压力,落实监督责任。进一步落实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要求,真正实现一心一意履行监督职责。
(三)聚焦主业主责要有新举措。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和中央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突出纪委接受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的双重领导,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职责,围绕“准确定位、科学履职,聚焦主业、突出重点,强化职能、确保实效”的总体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将纪委的主要职能转变到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当好党委的参谋助手;要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把该管的管住管好,集中精力履行好监督职责,把主要精力放到作风建设、惩治腐败、执纪监督等主责主业工作上来,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为工作重点,既不以落实监督责任代替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也不在行使监督责任中干扰党委的领导地位。
(四)惩治腐败要坚持零容忍。履行好监督责任,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是重中之重,既要坚决查处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又要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党员,只要存在贪腐问题,都坚决予以惩处,决不“开口子”,搞“既往不咎”或“下不为例”。同时加大力度解决好党员干部存在的“四风”问题,抓早抓小,针对苗头性问题要及时了解核实、诫勉谈话、信访预警,做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敢于亮剑,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充分整合资源,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同法院、公安、检察院以及审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探索乡镇纪委、部门纪检组(系统)协作办案模式,重点查处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涉及民生资金项目落实的案件以及发生在农村基层干部中的腐败案件,冶病树拔烂树,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五)纪检干部队伍建设要加强。履行好监督责任,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是保障,要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做到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自觉接受监督。加强纪检干部队伍思想建设和能力建设。通过开展业务培训、讨论交流等活动,不断拓宽纪检干部的思维和视野,切实增强执纪监督、案件查办和综合业务素质能力。加强纪检干部作风建设,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涉及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查处,决不姑息,防止“灯下黑”, 对失职渎职、以案谋私等违纪违规行为,不护短,不遮掩,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迁就,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全面落实监督责任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加强纪检干部监督工作的思考和建议2
市__办纪检监察工作在市纪委、监察局的领导下,坚持以理论为指导,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开展廉政教育、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推行党务政务公开等活动,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_体系建设,进一步改进了机关作风,增强了服务意识,提高了队伍素质。现将20__年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抓学习,教育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巩固
加强学习是筑牢拒腐防变的重要途径。一年来市__办党组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及“创先争优”活动,精心制订学习计划,合理安排时间。通过学习,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及时了解了当前中央和省市反腐倡廉的最新形势和动态,促进大家从思想深处对反腐倡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同时,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反腐倡廉教育不断深化。
(一)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将创先争优活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与__廉政文化建设紧密结合,组织开展读书思廉、观红色经典和歌咏活动,尽情讴歌党的光荣历史和丰功伟绩,进一步增强干部的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加强警示教育。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定期观看电教片,接受警示教育。通过学习教育活动,全办党员干部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廉法从政意识明显增强,从思想上筑起了防腐反腐的牢固防线。
二、抓创建,惩防体系建设得到完善
办党组在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方面积极主动。按照市纪委、监察局的要求,对全办各项工作、各个岗位进行认真梳理,明确了工程项目、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三个廉政风险防空点,建立了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的责任体系,进一步抓好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增强工作合力,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具体做法是:
(一)落实党务公开,党组织工作透明度增强。完善了党内情况通报、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做到能公开的均公开,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切实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实行政务公开,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作。我办将审批事项、审批流程、办结时限全部向社会公开,并成立行政审批办公室进驻政务大厅,实现了“首问负责,一站式审批”目标。
(三)加强制度建设。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完善有关人、财、物及工程管理等方面的各项制度、规定、办法,对公务接待、公车管理、选任用人等环节全面规范。
(四)加强监督制约。
1、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度。办党组始终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是大额经费开支、干部任免和奖惩,以及__审批事项和涉及__全局性的工作,都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会或主任办公会、行政办公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做到议事有规则,会议有议程。党组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2、落实民主会制度。为了保证民主会的质量,办党组在每次召开民主会前,印制《征求意见表》发至各县(区)__办、办机关各科及直属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对反馈回来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并发给领导班子每位成员。班子成员逐项开展对照检查,查摆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同时,还把民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在全办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办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的年终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时,办领导班子向参加民主测评的干部群众通报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_的工作情况。班子成员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了书面述职述廉,接受干部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四是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加大查办案件力度。进一步拓宽群众参与__反腐倡廉工作渠道,定期排查信访举报线索。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做好信访件的初核与调查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通过各项制度落实,我办班子成员之间,领导与一般干部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形成了相互制约的良好监督机制。
三、抓管理,机关效能建设得到加强
(一)制定新举措、激发新活力。重点围绕机关“效率、作风、执行力”等关键词,把治庸治懒治散作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突破口,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查找问题,研究问题根源和解决办法,大力整治干部队伍中作风不实、效率不高、执行不力、为政不廉等庸懒散问题,以治庸提能力、以治懒增效率、以治散正风气,不断深化和推进办效能建设。
(二)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结合__工作实际,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__干部队伍政风行风建设,及时调整充实了办行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针对去年行评工作中存在的差距,认真受理和办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抓好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20__年我办召开两次行评座谈会,邀请_代表、政协委员、其它人士20多人对我办政风行风进行评议,对大家提出的问题、意见给予了圆满答复和解决。
四、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落实
(一)及时部署。年初以来,办机关和办属各单位自觉地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通过党组学习(扩大)会、党员干部职工大会等,认真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并结合实际,对本单位落实20__年任务进行及时安排。
(二)细化任务。办党组《20__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_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明确了7个方面19项任务的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参与单位,完成时限。
(三)认真落实。机关各科室、办属各单位把分解到本部门、本单位的反腐倡廉和惩防体系工作任务进行再分解,切实落实“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全办上下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0xx年,__机关反腐倡廉和纪检监察工作总体成效显著,__干部在正确行使权力、自觉遵守廉政纪律等方面有明显增强,涌现了大量严格依法行政、勤奋敬业,作风严谨,遵守廉政纪律的好人好事,__机关纪律严明、文明办公、秉公执法的良好形象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但对照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主要是教育针对性不够强,机关廉政文化建设特色不够,对干部行政行为的监督覆盖面还不够全面等。这些问题,都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加强纪检干部监督工作的思考和建议3
一、当前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面临的难点问题及其原因
众所周知,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六项基本程序是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必须以规范用人行为为目标,以完善用人行为运行机制为重点,切实把监督贯穿于动议提名、民主推荐、干部考察、酝酿协商和讨论决定的全过程,通过构建公平公正的运行机制,确保把干部选准用好,真正实现选贤任能。当前,在干部选拔任用各环节运作过程中,由于受干部使用的一些特殊情况和重要情况的影响,如干部是怎样推荐上来的,推荐的责任主体是谁;如何确定考察对象的,考察组是怎样进行考察的,组织人事部门是如何研究的;党委(党组)是怎样讨论研究决定的,党委(党组)成员对任免事项的意见如何等,缺少必要的书证,一旦发生失误,追究谁,追究什么,谁来追究,怎么追究,证据不足,举证乏力,难以落实,致使责任人没有风险,弱化了约束力。本文主要试图从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三个环节探讨如何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笔者认为这是当前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所面临的难点问题,只有将这三个环节监督工作做实做细了,才能保证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取得实效。目前,在干部选拔任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三个环节监督工作面临的责任难以追究的问题及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推荐环节存在推荐人不明确,难以追究责任的问题。要加强对干部推荐环节的监督,就必须明确推荐人,推荐人不明确,推荐责任的追究无从谈起,推荐者对被推荐者的素质如何向组织保证、负责,以及责任如何追究,也是一句空话,以责任追究的方式规范推荐行为的目的就难以实现。在实际工作中推荐人难以确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在会议推荐干部中,有的部门领导确定参加推荐会议人员不全面,个别部门领导提前向参会人员跑风漏气,要求推荐自己意愿中的人选。且会议形式的民主推荐是无记名推荐,推荐人无法明确。二是个别谈话推荐只有记录没有签字,推荐人难以落实。三是在个别提拔的推荐中,初始提名者往往是领导干部,而这种提名多是通过电话、谈话口头授意或私下“打招呼”、写条子的形式进行,从不履行书面手续,一般是以“组织推荐”的名义实现的,不会留下任何推荐的证据,使得即使任用工作出现失察失误,推荐人无法明确,责任也无从追查。
(二)在组织考察环节存在对一些失察失误行为缺乏明确的认定标准,难以界定责任追究的问题。在干部考察中,由于保证干部考察工作质量的措施、怎样监督干部考察工作人员等没有具体的规定,对考察人员缺乏制度的约束,特别是参与干部考察的组织人事部门、考察组成员以及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提供情况的相关人员,他们各自有什么权利、应承担什么义务、怎样追究责任,没有明确规定,造成参与考察工作的有关部门和人员职责不清、责任不明。一是负责考察的部门有时因为时间紧、任务重,不能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考察范围过窄,缺乏对干部的全方位多角度多层面了解,尤其是对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的考察突破较小,考察的内容单一,特别是缺乏对思想政治素质深入细致的考察,不能详细了解和掌握考察对象的第一手材料,未能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二是考察组成员素质参差不齐,有的缺乏识人用人的本领。有的不负责任,走形式主义,随便问一下了事。少数思想不纯、心术不正、讲关系、讲感情的考察人员往往把个人感情因素带到工作中去,不对考察对象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甚至明明知道个别干部在思想素质上或者经济上有严重问题,而在介绍和汇报情况、撰写考察材料时仍是好话连篇,回避实质问题。三是参与考察谈话的人员,由于个人素质高低不同,对考察工作的重要认识有高低之分,个别人员对干部考察工作缺乏信任,往往认为考察对象是“领导早就定了,考察只是走形式”,不能如实提供干部的有关情况,造成在实际工作中有时还存在考核考察结果失真失实的问题。
(三)在讨论决定环节,决策责任难追究。干部任免决定都是通过党委(党组)会议集体做出的。组织(人事)部门领导成员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和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意见,讨论决定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关键环节。有的党委(党组)在集体讨论决定时,或省去,或走过场,或压制民主等等。对这些党组织和“一把手”的责任,无论是确认,还是追究,都是难上加难。一是在确定考察对象时,不注意听取考察组的意见,对群众推荐的票数,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搞为我所用,若推荐票多者正是中意人选,则依据推荐结果定考察对象;若推荐票多者不是所“掌握的”人选,则强调“不能简单地以票取人”,弃置一边。二是虽然实行了干部考察预告和任前公示制度,但是范围过窄,干部群众在干部选任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无法得到充分的保障。三是有的“一把手”在酝酿干部人选时,先入为主,抢先提出自己想用的干部,使其他人员不好发表反对意见和提出其他人选;或者事先向有关人员透漏自己的意见,利用他人之口,说出自己想用的人选,“巧妙”地把个人意见变成酝酿的意见或他人的意见。四是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质量不高。表现在:一次讨论决定任免干部的数量过多,与会人员只是把干部姓名和任职单位浏览一遍,无法在短时间内逐人发表意见,即使有个别成员提出不同意见,也往往因处于少数而得不到采纳,最终却形成了与会常委一致通过的常委会记录。
同时,从外部社会环境和监督工作本身制度建设和机制建设来看,笔者认为,当前,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督工作还面临着三个难点:一是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的思想障碍尚未真正排除。近几年来,我们在调研中了解到,干部群众对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思想认识已日益深刻,但同时我们也了解到,由于受一些僵化的传统观念和模糊认识的影响,当前,部分干部群众还存在以下错误认识:一是认为在选拔任用干部上,已经有了一套较为成熟的考察办法,没有必要实行监督;二是认为选拔任用干部是党内的事,是组织上的事,不赞成社会团体参与监督;三是认为接受党外监督会削弱党的领导,降低党的权威;四是认为监督是组织、纪检等部门的事情,与己无关,不愿监督;五是认为自己受制于人,不便监督;六是认为不了解干部选任的内情,不敢监督等等,均是目前干部选任监督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思想障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效果。二是部分监督制度的可操作性不是很强。从当前建立的一些制度看,有的不够规范、全面、系统,有的显得相对滞后,漏洞较多,使监督机关操作起来不好把握。如“原则上应该”、“原则上不得”等条文,弹性大,随意性强。有的制度只是对干部工作提出正面的要求,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制约措施,实际不易操作,监督起来较难。如对干部的动议、提名、酝酿、决定程序和办法等,《干部任用条例》作了原则性、粗线条的规定,没有具体明确的细则。现实中一些人搞“变通”,明里暗里违反《条例》,恰恰是钻了《条例》在这些方面的空子。又比如《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指出,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现象。但是如何去发现“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干部,如何去发现、确定“带病”干部,却是个难上加难的问题,实施起来不容易。三是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的科学机制尚未完全形成。《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相关制度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提供了重要保障。同时,也必须看到,虽然我们建立了一系列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但从总体上看,监督的科学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首先监督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还不健全。虽然目前实行了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等有关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度,但如何加强监督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信息互享还没有一套科学的体系。其次上级监督鞭长莫及,同级监督形同虚设,下级监督隔靴搔痒,难以避免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出现“盲区”、“死角”的现象。以上种种,使得干部选拔任用无法形成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监督,监督中不可避免留有死角、断层和空档。
以上种种情况表明,当前,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概括起来还面临以下几个难点:一是对领导干部实施监督难;二是事前主动监督难;三是监督措施落实难;四是监督工作形成合力难。
二、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的对策建议
没有监督的权力就会产生腐败。加大干部选任工作监督力度,要始终把端正用人导向,匡正用人风气做为根本出发点。将监督工作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始终,坚持事前监督不走样、事中监督不断档、事后监督跟的上。重点要在加强宣传、健全制度、完善举措、形成合力上寻求突破。
(一)健全监督制度,增强监督效力。一是建立用人质量评估制度。上级组织部门要对下级党委执行《条例》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下级党委同时也要定期把本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向上级组织部门报送。在此基础上,由上级组织部门对下级党委用人情况作综合评估,并作为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个人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建立这项制度,是为了改变以往单纯检查是否违反条例的做法,增强领导对选人用人工作的责任感,促进领导依法依规选拔任用干部。二是建立干部推荐、考察、讨论决定责任制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根据权责统一的原则,明确干部在推荐、考察、决策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切实解决责任不明确和用人失误失察无人负责、无法追究的问题。比如,不以票取人,就可能用那些有争议的干部,而这些争议往往一时难断是非,这种情况下,应如何处理好责任追究和不以票取人的关系。三是建立干部任用监督巡视制度和干部任免会议列席制度。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挑选一批具有较高政治业务素质,敢于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熟悉干部管理业务知识的同志组成巡视组,代表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下级党委、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实施**。下一级常委会议讨论重要干部任免时,约请上一级组织部干部监督同志列席会议,对干部任用情况实施监督。四是建立干部监督机构全程介入的动态监控制度。干部监督机构要从干部纳入选拔视野开始,启动**运作机制。介入干部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每一个环节。如下级党委向组织部门干部任免机构呈报干部,必须同时将呈报材料报干部监督机构备案;领导干部向党组织推荐干部的署名材料要在干部监督机构备案;对已掌握有举报线索的拟提拔干部,干部监督机构要派人与干部任免机构共同考察;干部监督机构负责人还应参加所在组织部门和同级党委讨论任免干部的会议。
(二)突出重点环节的监督,加强干部选任实录制,实施**。一是把好“四关”,突出重点环节的监督。在考察环节,要把好“标准关”。既要监督考察人员是否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是否自觉遵守考察纪律、如实反映考察情况,还要监督谈话对象是否如实向考察人员反映情况;同时又要把好被考察对象政治表现、任职条件、民意反映和现实表现。在干部酝酿环节,要把好“提名关”。坚持推荐必须在《条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没有经过推荐的不得作为提名的人选。干审机构要通过受理群众申诉、检举、查阅领导成员的酝酿记录等途径,监督领导干部有无任人唯亲、跑风露气、营私舞弊等违纪行为,监督拟提拔对象有无贿选、跑官要官等违纪现象;监督干部考察机构有无歪曲事实真相、知情不报等问题。在讨论决定环节,要把好“审批关”。主要监督常委会或全委会研究干部是否真正坚持了民主集中制,是否执行了“干部工作十不准”,一旦发现以书记办公会或圈阅等形式决定干部任免,个别领导成员之间搞私下交易等违纪行为,领导班子成员和组织部门要及时向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汇报。在干部任用前,要把好“公开关”。根据干部监督工作的实际和深化干部制度改革的需要,继续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在干部正式任命之前,监督是否对干部拟任职务在一定时机、一定范围内公开,方便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二是“两线”并行,实现干部选任**。选拔程序记实。对干部选拔任用6个程序每个阶段的工作内容进行细化,分为若干个具体项目以及若干个落实情况的具体要求,并将每个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适时记载,做到每项内容完成后按要求及时进行填写,不得遗漏。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根据实际逐一纪录相对应的工作落实情况。重要情况记实。主要记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酝酿协商、讨论决定和任用等环节出现的一些容易影响干部使用的特殊情况和重要情况,详细记载具体的过程和形成原因。此外,对一些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程序记实难以反映、需要加以注意的情况,也一并纳入记实内容。以书证形式将干部选任过程中的重要情况详录在案,为准确界定选人用人责任和有效实施责任追究提供了基本依据。在干部选任工作中实行严把“五关”,坚持“两线”并行,做好**,实现了选拔任用干部的监督由事后追究向事中规范的转变。选拔任用干部不仅要履行规定的程序,而且每个程序都要达到“质量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处处有人监督,事事有人负责,环环有人把关,防止了干部人选“带病”操作,使选人用人行为更加规范。
(三)严肃干部选任工作责任追究,加强对“一把手”选人用人的监督。一是应建立“一把手”责任制。对本地区、本系统出现的违背《条例》的人和事,“一把手”应负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要在进一步如何规范和约束县委书记用人行为上积极探索。如:XXX赋予县委书记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享有约束监督权和管理教育权,县委书记可以对组织部门和其他班子成员在选人用人上的公正性、合理性进行约束、监督,可以根据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提出加强管理教育的总体要求和解决问题的措施,并具有对干部进行谈话谈心教育的权力;二是要建立班子其他成员的连带责任制,在追究“一把手”选人用人失策、失误和搞不正之风责任的同时,一并追究班子其他成员对“一把手”监督不力的责任,使班子的每一成员感到,作为一个领导集体的成员,不仅要对自己的选人用人权负责,也要对“一把手”的选人用人行为负责,充分发挥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作用;三是建立领导干部个人向组织推荐干部人选具体办法,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特别是“一把手”向组织推荐干部人选行为的规范。“一把手”和领导干部个人可以通过正常程序和渠道向组织推荐干部,但不能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也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班子其他成员,并对推荐人选的素质向组织负责。“一把手”还有责任监督其他领导干部以个人名义向组织推荐干部人选的行为,坚决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四)注重整体,形成合力,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体系。目前,比较有力的监督就是自上而下的单向监督,而监督信息最丰富的同级干部和群众的作用还未能充分发挥,因此要完善监督网络,充分调动各阶层监督的积极性,实现对干部任用工作的全方位监督。一是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把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民主党派监督、执纪执法部门监督、信访部门监督、新闻媒体监督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通过干部任前会审制度对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二是加强组织部门内部监督。在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干部选任工作进行监督的同时,仍需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进行同级监督。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通过全过程参与,对同级干部选任工作最了解,对执行程序以及程序各环节最能进行有效的监督。同时,借助现代传媒手段,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信息平台,把监督主体所掌握的信息上网交流,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三是注重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充分发挥12380专用举报电话的作用,对群众举报的问题,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及时认真处理,对转下级组织部门查核的问题,要加强督办,确保把事实调查清楚。
(五)加大违规惩处力度,防止纠正不正之风。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要把加强对执行《条例》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条例》的行为作为一个重要任务来抓,加大督办和查处力度。坚决克服和纠正有章不循、执纪不严的现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凡是违反《条例》规定所选拔任用的干部,一旦发现,应宣布无效,并实行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查制度;对不按《条例》规定办事的,坚决追查责任人和经办人的责任;对组织人事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失职行为,要严格按《组织人事干部若干规范》进行处理,对以权谋私者要从重从严处罚;要强化法纪监督,把司法监督纳入对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的立体监督之中,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胆敢买官卖官的领导干部,要绳之以法。对违反《条例》的行为,不管涉及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坚决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加强纪检干部监督工作的思考和建议4
纪检监察权是“治权之权”,纪检监察干部是“治吏之吏”,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承担着保障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忠诚干净担当的特殊职责使命。xx市纪委监委高度重视干部监督工作,准确把握在党的自我革命中的职责任务,认真推进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从严加强自身建设,锤炼过硬的思想作风、能力素质,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标杆、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在服务保障新时代首都发展中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突出政治要求,不断健全和完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体系
干部监督工作必须把讲政治贯穿始终,自觉以习近平总书记党的自我革命战略思想为指导来认识和把握自身承担的职责使命,自觉把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中思考谋划,确保干部监督工作的全面性、精准性。
必须准确把握政治定位。坚定干部监督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守纪委监委内部的专责监督这一定位,赋予干部监督室同时承担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两项职能,自成一体,相对独立地监督纪检监察自身的履职、规范纪检监察自身的用权、防范纪检监察自身的腐败。坚守政治监督定位,自觉把督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到“两个维护”,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为干部监督工作最重要、最根本的政治方向。
必须健全组织体系。深刻领会干部监督室是为破解内部监督难题而成立的初心初衷,首先从组织设置上不断提高专职化、专责化。明确由市纪委书记分管干部监督工作,强化统筹领导,切实把政治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具体行动上,成立全国第一个省级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xx年全市16个区纪委监委全部单独组建干部监督室,从组织体系上强化内部监督,以实际行动回应“谁来监督纪委”之问。厘清理顺干部监督层级体系,明确市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机关纪委、派驻机构和区纪委监委四个监督主体,初步搭建市区两级发力、专兼结合的监督网络,推动监督全覆盖。
必须明晰工作思路举措。做好新时代干部监督工作,始终要坚持从纪检监察事业大局出发,既监督干部,也监督权力运行。xx市纪委监委在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之初,勇于探索,开展系统内部督导工作。对标对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要求,结合xx工作实际,制定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任务分工,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理清思路、提供遵循。
突出协同发力,大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职能特殊、对象特殊,必须加强“一盘棋”建设,促进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统一思想、统一标准、统一步调,上下贯通、协同高效,确保干部监督工作的规范性、实效性。
优化工作机制,增强规范化。干部监督工作的有效性要靠监督的规范性来保证,结果的高质量取决于过程的精准性。xx市纪委监委印发《在干部监督工作中加强沟通协调的办法》,规范工作机制,推动各类监督力量贯通协调,增强监督工作的科学性。规范问题线索反映移送机制,严格明确程序、时限等要求,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占比不断提高,xx年为19.3%,20xx年上升为27.2%。规范监督互动机制,聚合信访、案管、党风、巡视巡察等多部门职能监督成果,强化“监督的再监督”作用。规范信息互通机制,促进共建共享、同步更新,发挥好干部队伍“守门人”作用。规范系统上下贯通机制,严格落实请示报告、数据报送等制度,形成监督合力。
带头完善制度,促进法治化。干部监督工作必须坚持制度先行,着眼源头防控,对防范化解纪检监察权力风险进行总体设计。xx市纪委监委建立了以“一规”“一册”“一库”为基础的一批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履职依据,增强法治意识。牢牢把握线索管理这一关键点,修订完善《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处置管理规定》,强化问题线索归口管理,明确线索处置标准,提升线索处置的精准性。编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手册》,制定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或反映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及审查调查等工作规程,带头加强对自身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印发《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建立和管理办法》,为应建立廉政档案的1367名纪检监察干部全部建档并动态更新,为强化日常监督、回复党风廉政意见提供依据。
强化系统指导,提升正规化。面对干部监督工作开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必须大力加强培训,强化系统指导,增强专业能力,提高整体工作水平。加强培训指导,通过召开区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主任、重点派驻机构工作会议和举办专题培训班等方式,明确工作思路,督促工作同向发力、落实到位。加强调研指导,组织开展“纪检监察权力运行特点及制约监督”“纪检监察干部无实质内容信访件处置”等课题研究,持续做好统计分析,研究规律性、趋势性问题,力争上下同步探索、同频共振。加强案件督导,通过督办、转办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的方式,加大对典型案件的查办力度,提升审查调查能力。
突出严实标准,努力推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坚持把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和保障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保持对自身建设面临风险挑战的清醒和警觉,坚决落实责任,做实做细教育管理监督,为建设纪检监察铁军提供坚强保障。
聚焦“关键少数”,督促落实“两个责任”。干部监督工作重在精准,要在实效,着力点就是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盯住“关键少数”,既是工作理念、工作原则,也是方法论。充分运用好xx开展一把手监督工作成果,紧紧抓住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派驻(出)机构、区纪委监委和市管企业纪委、市属高校纪委主要负责人,强化对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通过述职述廉、委托了解、委托谈话等方式,坚决管住“关键少数”。
坚持标本兼治,持续深化“三不”一体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要把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理念贯穿自身建设,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锤炼过硬的思想作风、能力素质。紧密结合xx“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这一特色工作,印发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警示教育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意见,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强化制度约束。组织召开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警示教育大会,编印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督促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并完善典型案例库,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做到警钟长鸣、警示常在。
严管厚爱结合,服务队伍建设大局。干部监督工作是政治工作,容不得半点含糊,该严的决不能放松,同时干部监督工作也是做人的工作,要体现厚爱、体现治病救人。严格把握谈话函询节奏,把及时准确处置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作为对干部的关心和信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做好对受处理处分纪检监察干部的回访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鼓励从“有错”到“有为”的转变。组织实施澄清正名工作,广泛营造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良好氛围。
加强纪检干部监督工作的思考和建议5
近年来,各级党委、纪委在加强领导干部监督工作上采取了不少措施,也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由于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掌握着党和人民赋予的重要权力,如何确保这些权力用于为人民服务,是党内监督应当解决好的核心问题,也是长期以来党内监督实践中的难点和薄弱环节。有人曾形象地归纳为四句话:上级监督下级“雾里看花”,同级监督同级“望而却步”,下级监督上级“纸上谈兵”,群众监督干部“水中望月”。要改变当前领导干部监督工作中的不足,只有找准存在问题,才能切实履行监督的职责。
一、领导干部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监督工作意识不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有些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不强,认为上级监督是“不信任”,群众监督是“找茬”,思想上消极抵触。另一方面“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力,群众监督不了”的现象依然存在。监督主体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群众普遍反映,单位的主要领导集人权、财权、物权于一身,权力太大了”。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所以“杀鸡给猴看,猴子不看,照样前‘腐’后继”。
二是党内监督不力;党内监督不力的症结是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不到位,班子成员之间、成员与“一把手”之间,构不成强有力的内部约束。班子内部思想政治工作薄弱,积极健康的党内思想斗争有所淡化,还没有形成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浓厚风气,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有的同志反映,从当领导到免职,组织只谈过两次话,一次是任职,一次是免职。“有话无处说,有苦无处诉”,从而形成对党员领导干部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
三是监督机制不畅。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机制还不健全,如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干部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等还没有实质性动作。“组织部是办喜事的,纪委是办丧事的”,职能部门还没有形成高效联动的全程监督运行机制,有时监督没有到位。人大、政协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力度不够。群众监督条件不完备,渠道不通畅,监督保障体系还不能有效保护群众监督的合法权益。
加强纪检干部监督工作的思考和建议6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征程,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按照中纪委提出的明确“两个责任”、落实“两个为主”和“三转”的新要求,陈仓区纪委解放思想、主动转变、聚力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清理议事机构,加大办案力量,重组调整内部机构设置,优化人员配备,提高了履职能力,同时也存在一些难题亟待破解。
一、当前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难题
一是发挥职能作用受到限制。由于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把握不准,在实际工作,经常出现越位、缺位、错位、失位问题。一是越位问题,主要表现为应由牵头部门承担完成的任务,纪委却主动或被动的承担,履行不该履行的职责。二是缺位问题,一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组织与协调的关系理解不透,注重组织,忽视协调,导致有些工作该分解的没有及时分解,该督办的没有督办,在治本抓源头工作中形成责任虚化、部门责任弱化、纪委责任泛化的局面。三是错位问题,一些地方纪委对自身工作定位不准,对部门各负其责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认识不清,存在着包揽过多甚至替代职责的情况,分不清主次与责任,没有调动和发挥牵头部门的主体作用,往往是亲历亲为代替组织协调。四失位问题,主要表现为制度执行不力、监督检查无果和问责追责不严等。
二是纪检监察干部素质有待提高。日前,中纪委通报了四起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这也折射出我们的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程度不同存在一些问题。在目前“舌尖上的腐败”、“车轮上的腐败”、“会员卡腐败”等“四风”盛行的社会大背景影响下,纪检监察干部也存在理想信念不够坚定,自律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工作责任心不强等问题。
三是企业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从对一些国有企业调查情况来看,大多企业的纪检监察人员兼职过多,职能作用发挥不明显。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培训少,业务知识欠缺,对纪检监察的业务不熟,工作能力工作方式方法不能适应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需要。一些企业纪检监察组织机构不健全,正常工作难于开展。部分经营好的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办公设备陈旧老化配置低,困难企业就不用说了,这种状况严重制约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和作用的发挥。
二、对策建议
一是深化认识,以改革的思路破解纪检监察工作难题,打好持久战。要深化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思路、新要求、新部署的学习贯彻,力求学深、学透,以更好地掌握精髓、指导实践。当前,腐败现象多发,滋生腐败的土壤存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四风”问题严重损害党的形象,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从思想上警醒起来,坚持惩治和预防腐败两手抓、两手硬,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二是聚力主业,强化执纪监督问责,打好攻坚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三转”要求聚焦执纪监督问责主业,整合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减少职能交叉、合理配置人员、加
强监督和办案力量,探索新的派驻办法,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把不该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或参与的协调工作交还给主要责任部门,使纪检监察机关回归职能本位。坚持执好纪,切实加强对各级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严打“老虎”,勤拍“苍蝇”,充分发挥惩治腐败的震慑作用。坚持问好责,加强行政监督,强化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坚持把好关,深化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三是转变方式,坚持抓早抓小盯关键,打好歼灭战。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要善于抓住监督检查、案件查办、教育预防等纪检监察重点工作,从而带动全局工作推进,紧紧盯住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岗位,盯住管钱、管物、管人、管项目的单位和干部。
四是提高能力,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强化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省纪委“四个不准”“六个严禁”的要求,不断拧紧螺丝,上紧发条,对不适合纪检监察工作的坚决调离,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切实加强国企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要稳定加强国企纪检监察队伍,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同时要配备必要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设施和经费保障等条件,以确保反腐倡廉各项政策落实。
加强纪检干部监督工作的思考和建议7
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对纪检监察工作尤其是将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作用提高到新的高度,一方面要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一方面强调要加强执纪监督力度,深化监督,全面覆盖,对新时期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提出较高要求。
一、当前纪检监察工作现状思考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了发展的新常态,即社会发展已经进入了相对平稳的常态发展过程之中,是一种不可逆的发展状态,也表明中国的发展与之前30年出现了较大差异。面对社会的新常态,我国国有企业发展也受到了影响,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视被上升到更高层次,一大批违规违纪违法的党员领导干部被绳之以法或被执纪问责,习近平总书记更是提出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反腐败工作成绩斐然,深得人心,并且在中纪委十八届历次全会上得以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党和人民对纪检监察工作寄予厚望,对纪检监察干部自身能力和素质提出更高要求,但是我们仍应该看到,国有企业纪检干部在执纪问责监督过程中尚有诸多差距,突出表现在:一是纪检监察人员的素质有待进一步加强。据调查,一些国有企业内部的监察管理人员素质能力不高,知识面窄,综合素质不突出,根本不能进行严格监督。很多基层纪检人员都是兼任,对纪检监察有关理论和知识认识不足,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纪检监察干部的专业知识需要不断更新,才能满足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需要。
二是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功能还需加强,国有企业纪委既受上级纪委的领导,同时又受同级党委和行政的领导。纪委只是同级党委的一个执行部门。由于纪委所处的位置、职权与它所担负的责任和任务很不相称,缺乏相对的独立性和权威,这不但对纪委独立行使监督执纪权利形成制约,更关键的是对强化同级监督造成困难。
三是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还没有形成较好氛围。尽管反腐工作逐年受到人们的关注,但是国企内部受到传统思想的束缚,纪检监察工作还存在很多问题,领导认识偏差是一方面,更关键的是内部监督没有形成良好氛围,影响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不利于纪检队伍建设。
四是惩戒体制不健全,教育千次,不如问责一次,在国有企业中,“人情风”、制度漏洞,监察盲点等使得纪检监察非常容易形成走过场,要不查不出问题,要么都是无关痛痒,纵使查出了,也因种种原因大事化小或隐瞒不报,特别是在“一把手”监督方面,更是十分艰难。
二、纪检监察干部如何更好地履行职责
(一)明晰认识,转变思想。一方面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自身要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认识,深化责任感和使命感,围绕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要求,全面提高个人自身素质,不断适应和满足纪检工作需要。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专题研讨班上强调:“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全会部署,明确职责定位,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面提高履职能力。”只有通过不断研究新情况,探索新规律,创新工作方法,才能在反腐败斗争中始终处于有利地位。
另一方面要增强纪检监察工作在企业中的重视程度和地位,首先是领导必须重视和支持,其次纪检监察部门要全面参与企业各项决策,行使监督权。在企业内部决策过程中,要增强工作的透明度,需要进行公开的要实行公开。
(二)强化职责履行力度,厉行监督执纪问责。纪检监察干部要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一是按照十八大中央纪委六次全会要求,在纪检监察工作中,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要具备能够把握好“四种形态”的能力,与党中央一道,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而这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加大对侵害职工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加大追逃追赃的力度。
二是善于抓住“关键少数”,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对规避组织监督,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的要作为重点监督对象严肃查处。
三是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巡视工作条例,新修订的《准则》、《条例》、《问责》等规定,要有强化党内监督从自身做起的强烈责任感。
三、对纪检监察监督工作的进一步思考
早在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在“推进惩治腐败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中,提出了“健全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理机制。”这是新闻媒体以网络为中心开展的反腐倡廉的新领域,是新科技运用于反腐倡廉工作中的一项创新,也是执政为民的有益探索。
“新常态”这个词汇本身就意味着国民经济进入一个新的阶段,纪检监察监督工作也发生了深刻变化,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对纪检监督的形式产生了深远影响,反腐倡廉监督的很多信息来源就是互联网提供的线索。对于互联网+反腐倡廉的应用,成为纪检监察工作者无法回避的内容。互联网的实质就是全民参与,目前我国网民数量上亿,智能手机使用量也非常巨大。在中央反腐高压态势持续下,全民反腐局面正在形成,对顶风违纪党员领导干部形成有力监督和震慑,网络的曝光更是案件查办的加速剂。作为纪检监察工作者,只有顺应这一趋势,对互联网+积极研究,围绕互联网对反腐倡廉的影响进行深入思考,防止出现被动局面。毫无疑问,网络舆论给新时期反腐倡廉舆论引导工作带来了新机遇,网络在廉洁教育推广上有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特殊优势,通过网络公开腐败案例具有强烈的警示震慑作用。它拓展了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渠道,并且有利于把握反腐倡廉舆论引导的主动权,把反腐倡廉工作引向深入发展。同时人民群众广泛的网络监督有利于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网络反腐的优势在于主体强大、技术先进、成本低廉等作为体制内反腐机制的一种有益补充,使其成为反腐败斗争的一支重要力量。网络舆论的快捷性和匿名性,使其在实现舆论监督上有着突出的优越性。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是纪检监察机关主动运用互联网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突出代表。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的引领和推动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互联网的浪潮中转型蜕变,为监督执纪问责插上科技的翅膀,实现开门反腐和全民监督。在互联网大数据时代来临之际,如果将大数据技术运用到反腐败工作中,那将是怎样一个局面,对腐败分子是怎样一种震慑!
加强纪检干部监督工作的思考和建议8
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职责。适应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新的形势和任务,破解监督意识不强、监督能力较弱、监督效果不佳,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等问题,与时俱进做好新时期监督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结合工作实践,笔者有几点粗浅思考。
功能定位是监督工作的必要前提。按照转职能、聚焦主业,解决“干什么”的要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功能定位是三个方面。一是警钟长鸣、预防为主治未病。监督就是常提醒,及时准确地发现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和部门制度上、管理上的漏洞,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二是前沿放哨,发现问题线索,提高腐败问题暴露概率。监督是审查调查的基础,监督发现问题精准,审查调查才能有的放矢。三是发展生产力的重要手段。开展监督,目的就是要维护党纪党规和国法,改进党风政风,保证党员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保证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纪律作风保障,从而使良序的上层建筑适应并反作用于经济基础,推动社会生产力健康发展。
政治站位是监督工作的灵魂所依。纪检监察监督工作政治站位的核心要义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发展。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离开了中心和大局,纪检监察监督工作就成了无源之水和无本之木,将沦为形式主义和无用之功。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要从全面从严治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去把握纪检监察监督工作,从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发展要求纪检监察监督工作,从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去落实纪检监察监督工作。努力做到党委的工作重心在哪里,纪检监察监督工作就延伸到哪里。
健全制度是监督工作的规范保障。“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小智者治事,大智者治人,睿智者治法”。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言行都需要靠科学管用的制度来规范和约束。好的制度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深化和升华纪检监察监督工作,当前需要健全完善以下制度机制:一是结合各地实际,探索形成一套行之有效、易于操作的监督工作规程和办法,切实解决监督职能实施无实体和程序规范的问题;二是针对监督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专业性强等特点,建立健全监督工作内外协作联动机制,坚持纪委监委专责监督与其他监督形式相结合,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切实解决工作不顺、内外相关职能交叉重叠,影响监督效率的问题,提高监督的规范化水平;三是探索建立特邀监察员等制度,切实解决监督力量不足的问题;四是探索完善纪检监察机关自我监督机制,如:在纪委监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上,建立上级纪委监委检查考核下级纪委监委的机制,着力解决既是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自我监督不严不实的问题。
正视短板是监督工作的破局之要。当前,监督工作面临诸多困难、困惑和问题,我们称之为短板。从机制层面上来讲,主要有:无规范程序规则,无监督措施操作指南,无监督效果考量标准。从监督主体层面来讲,主要是:监督意识不强,监督自觉不够,监督办法不多,监督水准不高。“知难行易”,“知之则必能行之,知之则更能行之”。正视问题才能解决问题,正视问题才能精准施策,从而才能破题破局。
创新方式是监督工作的生命活力。“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监督工作越来越多地触及到一些深层次的问题,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在发挥监督职能的具体实践中,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探索和研究新形势下纪检监察监督工作的特点、规律、思路及方法,不断推进纪检监察监督工作取得实效。要充分联合和借力人大政协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增强纪检监察监督工作的系统性和统筹性。采取听取汇报、重点谈话、专项检查、抽查核实、蹲点暗访、责任倒查、数据对比、信访舆情研判等方式,探索“准审查”、“准调查”、“谈话函询+”、“面对面”谈话函询等方法,增强纪检监察监督工作的专业性、实效性。优化组织监督力量和资源,紧盯监督重点事项,运用工程式承包的深度监督,用品质工程实施理念组织纪检监察专项监督,增强监督工作的精准和力度。
聚焦发力是监督工作的有效手段。监督的重点要聚焦。只有“聚焦发力”才能箭无虚发。聚焦发力的焦距和力度点位在纪律作风上。从监督的内容来说,当前监督工作的重点就是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围绕重点项目推动,监督上级决策部署执行、政策规定落实、资金项目安排等情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按干管权限分级负责,把握重点人和事,聚焦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工作具有纪检机关监督和监察机关监督的双重职责,纪检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应把聚焦发力的监督点位放在六大纪律的苗头和线索上;监察机关是反腐败专责机关,监督的对象是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聚焦发力的点位应是违法行政、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苗头和线索。
“严深细实”是监督工作的作风要求。严、深、细、实的工作作风,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的根本需要,更是提高腐败被发现概率的关键所在。只有切实做到严、深、细、实,监督工作才能真正“带电”“长牙”。严即监督要严。坚持原则、无私无畏、秉公执纪、敢于碰硬,该查的坚决查,该问的坚决问,不能瞻前顾后、畏首畏尾。深即思考要深。透过表象看本质,通过深入挖掘推敲,由表及里,思考和触及实质性、深层次的问题。细即监督要细。从细节入手,用“放大镜”看待小事,用“显微镜”关注细节,这样才能弄情情况、查实问题。实即工作要实。监督具有“既对事又对人”的特点,既严查不落实的事,又严查不落实的人。必须侧重实地检查,深入实地掌握有效证据、收集第一手资料,客观全面提取、收集相关证据。如:脱贫攻坚专项检查中发现有的乡镇扶贫资金严重滞留时,资金滞留的财务资料必须提取,导致资金滞留的原因也要提取,只有这样才能全面真实地掌握事实真相。
敢于担当是监督工作的内在张力。监督工作的内在张力指的是监督者的品质意志力和思想境界。监督是重要的权力。权力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神圣职责使命,必须树立担当精神,敢于较真、敢于监督。善于站位全局,用正确的政治立场看问题,从政治的高度把握问题。坚持用科学、客观、辩证的思维和观点看待分析问题,做到实事求是。培养健康向上的心态,锤炼坚强的意志品质、坚定的理想信念、顽强的毅力和甘于奉献的精神,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强化提升纪检监察监督工作的内在张力。
加强纪检干部监督工作的思考和建议9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委关于“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各项部署,进一步推动纪检监察干部实现“打铁还需自身硬”的目标,太康县纪委监委围绕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能力作风建设,认真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切实以调研为抓手推动纪检监察干部能力作风建设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取得实效。
当前纪检监察干部能力作风建设存在的差距和不足
一些纪检监察干部思想认识与政治机关的属性要求存在差距。从当前太康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的能力作风建设现状来看,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尤其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上局限于常规性监督工作,在加强政治生态研判、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上不够精准;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单纯就业务谈业务,就执纪谈执纪,以案件论案件,不善于从政治大局和发展大局上,观察、思考、分析、把握问题;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中处理问题时表面化,缺乏理性思考,在由点及面净化和修复政治生态上发挥作用不够。
能力水平与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存在差距。面对新形势新任务,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存在“本领恐慌”。一是缺乏培训,大部分纪检监察干部上岗前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知识培训、在岗时培训时间不足,导致业务知识难以得到有效补充。二是主观不注意学习,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强调工作忙,不注意自身学习,导致政治理论根底不深,对政策法规理解不透彻,缺乏对新知识的掌握。三是创新精神不足。部分纪检监察干部缺乏创新精神,不善于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习惯用老观念、老办法、老套路来思考和处理问题,工作中缺乏主动作为,有等、靠的思想。四是“四种形态”运用不够精准,有的履行监督职责方式单一,凭经验办事,精准发现、精准查处、精准施治的能力还需提升,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能力还有差距。
干部交流机制与提升战斗力的要求存在差距。纪检监察干部自外而内交流的多,自内向外交流任职的相对较少;干部交流多为“体内循环”,长期在同一个岗位或者一个单位工作,容易使人失去工作激情,造成对工作心不在焉,敷衍了事,容易陷入经验论,工作难以创新。
新形势下加强完善纪检监察干部能力作风建设方面的几点思考
突出政治定位。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的政治机关,讲政治是第一位的,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增强“八项本领”、提升“七种能力”和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聚焦锚定“两个确保”、实施“十大战略”,切实把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大提升、作风大转变统一到省市县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专业化建设,扎实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有效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锚定目标任务。聚焦主业主责,以“提升能力、锻造作风、实干立身、争先出彩”为主题,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强化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重点实施旗帜鲜明讲政治的能力、联系服务群众的能力、深入调查研究的能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推进改革创新的能力等五项提升计划;有效发挥“五项绩效考评”工作机制指挥棒作用,让敢干者有“舞台”、让实干者有“平台”、让快干者有“擂台”、让会干者有“奖台”;坚持把树正的导向贯穿“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始终,注重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以正确用人导向引领干事创业导向,营造持久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纪委监委班子要自觉躬身入局,带头加强能力作风建设,形成以上率下、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坚持以“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促工作、以工作带活动,把“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与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各项专项整治等工作密切结合起来,引领纪检监察干部强能力、转作风、重实干、促发展,凝聚起“奋勇争先、更加出彩”的强大正能量,确保“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落地见效。
推进本领建设。强化干部教育培训,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发扬“高快严实”作风,推动党员干部成为信访办理、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方面的行家里手。采取“1+6”学习培训形式(集中学习+线上自学+学习研讨+外出培训+模拟办案+案例教学+定岗学习),持续提升专业能力和实战能力。
统筹干部交流选用。强化干部交流,推进任职时间较长的乡镇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部室主任交流;严把选人用人关,提高纪检监察系统准入门槛,选拔任用法律、会计、审计等专业人员。坚持多渠道锻炼培养,健全专案抽调、互派互学制度。推进执纪监察人才库建设,建立日常监督、审查调查等业务人才库。
今年以来,太康县纪委监委以“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把干部队伍能力作风提升摆在突出位置,打出精准培育“组合拳”,探索建立学习培训、练兵比武、执纪执法协作、审查调查工作考评办法、纪检监察“110”内部监督等25项制度,先后组织各类学习培训21次,快速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能力和履职水平。坚持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县纪委常委会“第一议题”,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三力”。全面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思想淬炼、岗位锻炼、基层锤炼,从理论走向实战,不断磨炼专业技能、积累工作经验,打造能力强、作风实、素质硬的纪检监察铁军。
加强纪检干部监督工作的思考和建议10
新形势下,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量大面广、易发多发,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响强烈。这些问题时常发生在群众身边,直接损害群众利益,严重破坏党的形象。为此,在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前提下,用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打赢反腐攻坚战、持久战,是我党当前面临的重要课题。
现阶段,纪检干部队伍建设仍存在不少问题,仍有许多方面需要改进。据统计,2019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违纪纪检监察干部xx人,比上一年增加xx人。这其中,有少数纪检干部不思作为、不愿作为,任由部分领导干部滥用权力、为所欲为,损害了党员领导干部在群众心中的形象,给党和政府抹了黑。这些腐败问题产生的原因,一方面是党员领导干部自身的纪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另一方面是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能不到位,监督力度不够。下面,我们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对纪检干部队伍的建设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认真查找纪检干部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实际,提出了意见建议。
一、纪检干部队伍存在的问题
1.干部队伍思想认识不到位。国家经济发展,政府执政水平提高,对纪检干部履行职能的标准和要求越来越高。少数纪检干部没有深刻到认识形势的发展变化,仍然以老思想对待工作,用老办法开展工作,自我懈怠,不思进取,难以完成时代赋予的重要任务,无法让党和人民满意。
2.干部队伍素能需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肩负着重要的职责,队伍素能的好坏直接决定着纪检监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影响着纪检监察作用的发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在镇村一级基层纪检监察队伍中,素能不高不容忽视。以我镇为例,人员配备上,纪委班子(含书记)5人,但除副书记以外,均有兼职,人手少,只能临聘人员参与工作,在日常事务,特别是办案上捉襟见肘;且纪委班子成员年龄偏大,在业务培训上也参差不齐,主观和客观上造成素能不高。村一级纪检队伍,情况就更不理想,存在工作疲于应付,不愿钻研业务以提高自身素质的情况。
3.干部专业知识缺乏需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具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搞好专业培训,保持知识更新,是做好工作的必要手段。当前纪检监察干部专业知识缺乏的突出表现为:上岗前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知识培训、在岗时又没有安排时间培训,知识面普遍比较窄,政策理论水平、工作思路、方法举措等相对滞后。同时,兼职具体负责其他工作,直接影响到工作水平的提高。
4.干部思想上存在畏难情绪。纪检监察工作“得罪人”,具体来讲有“三怕”:一怕得罪领导。在监督监察、查办案件时,纪检监察干部担心领导会不支持,更怕查出问题得罪领导,以后工作难以开展。二怕影响人际关系。在监督上级时怕遭打击报复,监督同级时怕妨碍团结,监督下级怕伤同志。担心自己管多了,干部不理解,甚至产生反感心理,使自己原本融洽的人际关系恶化。三怕影响工作大局和单位的社会形象。在工作实际中就产生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态,对可查可不查的事件便不了了之。
5.干部工作方法方式简单缺乏创新精神。采取的工作方式不科学,将直接影响纪检监察作用的发挥。主要问题有:处理方式过于简单,工作上无创新,仍凭过去的习惯、经验开展工作,缺乏工作主动性。
三、加强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思考建议
按照问题导向,从问题入手,抓住堵点痛点,“一充实三加强”推进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1.充实队伍。通过党组织换届选举、村大生引入、专职人员聘用等途径,做好基层纪检监察队伍人员年龄结构的调整和人员的更新。在当前无法实施的时候,做好老带新、熟带生的衔接,人员预上岗,加快熟悉业务。镇级层面,以换届为契机,做好纪委办公室人员充实,软件、硬件同时上;村级层面,以村大生引入为主导,在原有村级纪检监察人员的引领下,发挥好村大生文化水平高、工作能动性强的特点,建强人才队伍。
2.加强教育。人员教育,除日常党纪党规教育外,还要在坚定信念、克服困难上入手,筑牢思想关。加强学习教育,筑牢信仰之基。以新修订的党章、党的十九大、省委全委会和省纪委全委会精神等为学习重点,坚持定期学习、情况通报,采取集中辅导与个人自学、撰写心得与研讨交流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对监督执纪重点工作和纪检监察干部作风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开展提醒谈话。注重强化全体纪检干部政治意识,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时刻审视自己,严于律己,做到身体力行,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纠正“四风”,发挥“头雁效应”,模范遵守党的纪律,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3.加强培训。纪检监察工作时时抓、纪律规范警钟随时敲。以集中充电、定向培训、以挂代训、跟班学习等形式,加强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规党纪以及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补短板,提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理论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办案业务的培训,对新时期办案要求和规范,做到全体人员都要弄懂学会,流程细节全明了,办案过程一目了然,对重点环节,如谈话、初核、审理审查等,严格规范操作,既保障党员权益、又彰显党纪威严。加强线索和信访件处置的培训,锻炼一批人员,让人人能深入群众开展工作、做好工作、解决问题。
4.加强创新。在细节上下功夫,在方式上推新招。一方面,科学研判工作方法,减少不足,比如:克服经验主义、惯性思维;再比如:办案中多从党员同志的角度出发,加强安全保障和个人信息保密。另一方面,采取评优评先等方式,党组织在先进表彰时,给予纪检监察干部一定名额,调动队伍能动性,激发人员创造性。再次,搭建平台,定期组织大家交流,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讨论交流,在干中真正实现思想、情感、工作全方位、深层次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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