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和社会问题。综合治理可以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政府在食品安全领域的治理水平,同时也可以促进社会共治,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参与度和满意度。以下是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报告范文和食品安全整治措施汇总,可供大家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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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报告1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到位
由分局长负总责,管片人员为辖区责任人。年初分局长与管片人员、管片人员与经营户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做到责任明确,个个有责任,人人有压力,初步形成了领导主抓、片区人员具体负责的管理网络,为抓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强化措施,做到执法到位
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和食品准入两个关口,清理和规范食品市场主体准入行为。一方面,分局严把食品经营者市场准入。一是对申请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不予登记;二是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前置条件、《营业执照》依法进行查验、审核、规范和登记;对本辖区内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主体逐户进行摸底排查,清户登记,对主体资格不合法的逐户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督促办理登记手续。在年检和验照过程中,把相关许可证是否齐全、有效作为审验的重点,对审查出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责令及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三是认真清理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对涉及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资格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建立健全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经济户口档案,并实行微机管理。另一方面,严把食品准入关,与食品经营者逐户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要求经营者根据责任书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等自律制度,不断加强自我规范。该辖区的食品经营者已全面建立起了台帐,分局按行政执法责任和市场巡查区域,划片分段建立健全监管责任区,逐户落实监管责任人,全面落实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
狠抓制度建设,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系。一是逐户与食品经营者签订责任书,规范了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明确了食品经营单位和个人在食品质量安全中的义务和责任。在超市、批发商、零售大户当中,不折不扣的推行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索证索票、质量自检、质量承诺、协议准入、不合格食品退市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管理责任等自律制度,让经营者对其经营的食品品种、供货单位、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台帐上有记录、进销有记载,真正把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的经营者,切实对消费者负责。二是推行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制度。聘请了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形成了遍布辖区的食品安全监督体系和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是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加强执法办案工作。根据市局、区局的统一部署,先后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儿童食品、夏季饮料、月饼市场、猪肉市场以及“五一”、“十一”等节日市场专项整治。通过以上专项整治,依法查验、审核和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有效地净化了食品市场环境。
三、加强协调,疏堵结合
针对因缺少前置审批手续而形成的无照经营,主动协调沟通卫生等部门,互通信息,简化手续,上门服务,共同治理无照经营行为。
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报告2
一、整治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决定,全面加强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督监测工作,切实解决我市食品卫生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大力开展食品卫生许可、集体食堂、餐饮业及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有效遏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逐步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保障我市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推进经济社会双转型,促进和谐新的建设。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卫生系统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市卫生局成立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简任昌副局长任组长,市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负责领导、部署和督导全市卫生系统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研究解决综合整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卫生局食品综治办”),设在市卫生局防保科。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各相关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统计和汇总综合整治工作相关信息,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全市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各镇(街)医院要成立相应的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具体负责辖区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二、工作重点和安排
(一)食品卫生许可专项整治
1、整治重点:根据《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结合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发放审核和监督,规范食品卫生许可资料的整理和归档。本着“谁发证、谁清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全市食品卫生许可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要求的单位依法予以清理。
2、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在6月底前,对已发放卫生许可证的单位,按照食品卫生法规、相应卫生标准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的通知》(东卫[]37号)的要求进行逐一清理审核。未达到卫生许可准入条件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准入条件的或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对没有按规定发放的或超出法定职权范围进行审批的要依法撤销其卫生许可证;对超过有效期限和因单位注册变更等原因致使食品卫生许可证失效的要及时注销或收回。超出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坚决清理并收回不符合发证条件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有关卫生许可证废止情况。对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要做好许可资料整理、归档和保存工作,必须建立一户一档,完善档案管理制度。
(2)对申办新证或换发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现场审查,按照我局制定《卫生行政许可需提交及保存资料目录》进行资料审核和保存归档,严把发证关。
(3)市卫生监督所要做好全市新版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启用工作,协助各镇(街)解决新旧食品卫生许可证更换的过渡衔接问题。
3、工作目标:完善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和监管工作、建立卫生许可资料一户一档,规范卫生许可档案管理。通过整治,进一步推进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使学校食堂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95%以上,餐饮单位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70%以上。
(二)集体食堂专项整治
1、整治重点:以控制食物中毒为重点,加强对集体食堂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食物中毒事件责任追究制度,有效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2、具体要求
(1)各镇(街)医院要在10月底前,组织卫生监督员对辖区内的集体食堂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是尚未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集体食堂,督促建立健全相关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按《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要求完善卫生设施,督促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符合发证条件的,按规定发证并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不符合发证要求的,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故意阻挠执法的,要从严从重实施行政处罚。各镇(街)医院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报告集体食堂整治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争取政府的支持,会同经贸、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联合行动,提高工作效率。
(2)在秋季学校开学前后,各镇(街)医院要组织力量对学校食堂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学校食堂是否建立了食品安全责任制、集体食堂的加工经营环境和设施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堂承包(经营)方是否建立了食品和食品原料索证登记管理制度及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体检证明等,对未办理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学校食堂,必须予以取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主动通报同级教育部门,共同促进学校食堂的监管工作。
3、工作目标:学校和企业集体食堂监管覆盖率分别达100%和80%;集体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率达90%。
(三)餐饮业专项整治
1、整治重点: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规定,以检查食用油、肉类、食盐等食品原料为重点开展餐饮单位食品卫生集中整治。
2、具体要求
检查餐饮单位是否建立进货索证、验货登记管理制度,重点检查餐饮单位是否采购具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的肉品,是否有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索取食用油、食盐等食品原料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或其它有效票据,有否做到入库前验收、出入库时登记、作好记录。严肃查处采购《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10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餐饮单位食用油、肉类、食盐等食品原料的监督检查。
3、工作目标:经过整治,对食用油、肉类、食盐等食品原料建立进货索证、验货登记管理制度的餐饮单位达70%以上,逐步建立餐饮业食品原料索证登记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
1、整治重点:规范餐饮单位、商场、超市及熟食摊档自制食品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及时发现并查处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违反《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要求,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2、具体要求
以五一、国庆等节假日为重点时段,开展对餐饮单位、商场、超市及熟食摊档自制食品的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有否违反《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要求,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有否将非食品添加剂当作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对违反《食品卫生法》、相关标准及管理办法的,依法进行查处,同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
3、工作目标:通过整治,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
(五)加强卫生监测工作
1、工作内容:加强食品消费环节的卫生监测工作,重点加强餐饮单位食品、调味品、饮用水等卫生监测,积极扩大卫生监测覆盖面。对监测不合格的单位要及时进行跟踪,依法进行处理。同时,提高食品卫生监测工作透明度,定期公布食品卫生监测结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定食品消费环节的卫生监测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和评价工作,及时将食品卫生监测结果报卫生局食品综治办。
2、工作目标:建立和完善我市食品消费环节食品卫生监测系统;调查食品污染物的本底情况,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进行预测、预报;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提高食品卫生质量。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年4月)
制定全市卫生系统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的内容、目标、步骤和要求,召开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部署整治工作。各镇(街)结合各自职能,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明确人员职责,并将整治工作方案及人员分工情况〔见附件1〕上报卫生局食品安全整治办。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5月一10月)
各相关单位按照既定的专项整治方案,采取各项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其中6月底前须完成食品卫生许可专项整治,10月底须完成集体食堂专项整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查漏补缺阶段(年11月)
各相关单位对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对照本方案工作目标查漏补缺,对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整治,进一步巩固综合整治工作成效。
(四)总结评价阶段(年12月)
年12月20日前,各镇(街)医院将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书面总结报卫生局食品综治办,由卫生局食品综治办汇总后于12月30日前上报市卫生局食品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12月30日前将食品卫生监测工作总结报卫生局食品综治办。市卫生局食品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将于12月下旬组织对各相关单位的整治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食品专项整治,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是今年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之一,各单位要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为民意识,自觉把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抓,相关责任要层层分解,落实到人。认真对照各项工作目标,扎实开展相关工作,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大监管力度,树立执法权威。各地要把专项整治工作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对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树立卫生监督执法权威,符合移送公安司法条件的,要坚决向公安部门移送,追究违法行为刑事责任,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作用,主动配合主流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积极报道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项成果,努力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同时,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并向社会公布,认真处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
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报告3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增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意识,落实餐饮单位主体责任,完善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验收、台帐登记及使用、加工制作和餐饮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容器清洗消毒等行为,消除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加大对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认真履行监管职能,保障两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二、整治时间:年12月15日至年2月15日。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
整治范围包括全街办各类餐饮单位。重点为承接婚丧宴席、节日大型聚餐和“年夜饭”的餐饮服务单位,旅游景点餐饮单位,各类宗教聚集活动用餐场所,农村家宴,奶吧、茶座、饮品店等五类餐饮服务场所。
四、整治内容
(一)强化许可管理,严查无证经营
认真贯彻落实《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依法规范行政许可,保证餐饮服务提供者符合法定条件经营。严格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范围,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严厉查处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证行为,严厉查处以不正当手段骗取餐饮服务许可证行为。
(二)落实索证索票,强化追踪溯源
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重点检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包括进货台账、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和证明文件等。加大对采购的畜禽及其制品、食用油等重点品种专项抽查,严肃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加大对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处理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使用劣质食用油和废弃餐厨油脂、不合格调味品、非食用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乳粉及乳制品采购使用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劣质乳制品行为。
(三)突出整治重点,强化制度落实
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持续符合场所环境和布局流程要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硬件设备是否运行良好,凉菜配制等食品制作加工过程是否符合操作规范要求,餐饮具是否按照要求规范进行清洗、消毒和保洁,是否有消毒记录,一次性餐饮具进货渠道是否规范,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餐饮具、自行消毒不符合规范等问题。对咖啡馆、酒吧、茶座的整治检查要同时突出差异性重点,认真核查其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贮存情况,对酒类、奶及奶制饮品、食用冰、果汁等冲兑用水和一次性餐具要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包括凉菜、改刀水果、现榨饮料等制作有无专间或专用区域操作,有无餐饮具消毒设施;有无水净化设施;食品添加剂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公示;食品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冷热分开、荤素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果盘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要求等;是否具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和专用冷藏设施等。
(四)发挥技术支撑,加大监督抽验
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凉菜等高风险食品品种及重点风险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提出预防和降低风险的防控措施,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加大对餐饮具消毒,尤其是集中消毒餐饮具监督抽验频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完善措施,确保餐饮具消毒效果。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调查和评价,对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理。
(五)健全应急机制,强化应急处置
制定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强化开展应急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完善食物中毒事故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置率达到100%。
五、整治时间安排与主要目标任务
(一)年12月15日至年12月25日为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
各村(居)委会要结合实际制定整治方案,全面启动两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根据方案排查自己辖区高风险场所和重大活动,确定工作重点,统筹安排部署,确保消除安全隐患,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二)年12月26日至年2月12日为整治检查阶段。
各村(居)委会对重点区域和重点餐饮单位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强化餐饮加工环节各项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加大对熟食卤味、凉菜、海鲜等高风险食品加工过程监管和食品原料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管力度。
(三)年2月13日至2月15日为总结阶段。
各村(居)委会对本次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于2月10日前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以电子文本和纸质文件形式报送至街办食药所,由食药所汇总上报县局。
六、整治工作要求
(一)增强意识,加强领导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各村(居)委会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食品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针对“节日”期间食品消费集中、聚餐次数增多及其他食源性疾病多发的特点,重在预防,科学监管,狠抓落实,做到早谋划、早动员、早安排。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强化监管措施,强化沟通协调,切实抓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
(二)排查隐患,突出实效。
结合《县年“四小”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及《年元旦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根据本地实际,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搞走过场,扎实开展专项整治。通过专项整治,着力排除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规范春节期间餐饮服务市场秩序,确保专项整治成果得到巩固。
(三)恪尽职守,处理迅速
“节日”期间,各村(居)委会要严格值班纪律,健全值班制度,严格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准备工作。村负责人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和组织人员奔赴第一现场进行处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及时妥善处置,最大程度降低事故损失,努力减轻不良社会影响。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报告,严禁瞒报、漏报、迟报。要进一步畅通社会诉求渠道,认真对待和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
(四)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各村(居)委会要加大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效,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倡导健康消费观念。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诚信的责任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倡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到食品药、品安全的综合整治当中,形成人人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报告4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关于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会议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责任意识,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我镇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抓出声势,抓出实效。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支持”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部门协调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整治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保障全镇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健康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经济社会双转型。
二、整治内容
(一)种植养殖环节。加大农(水)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力度,深入开展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控,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试点,强化溯源管理。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水)产品流入市场。
(二)生产加工环节。集中整治小企业、小作坊、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坚决打击食品制假售假“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企业的巡查、回访力度和频次;进一步完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三)流通环节。认真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狠抓重点场所的整治,加大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监管力度,严格实行食品准入制度,切实解决无证照、超范围经营食品,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等问题。
(四)消费环节。继续推进餐饮企业、集体食堂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在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改进对学校、企业集体、建筑工地食堂以及小餐馆、小食品店的卫生监管,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的饮食摊档,防控食物中毒事件食源性疾病发生。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镇中心区、各村及其结合部、校园及其周边区域。
(二)重点对象无证照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种植(养殖)户;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学校、企业集体食堂。
(三)重点品种猪肉及其肉制品、食油、酒、蔬菜、豆制品、奶制品、水产品、饮料、儿童食品等8大类食品。
四、整治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着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使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进一步遏制,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得到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效能得到进一步提高。具体工作指标:
(一)全镇蔬菜农药残留抽检阳性率低于8%;全镇生猪“瘦肉精”检测率(含快速检测)不低于4.5%,生猪养殖场“瘦肉精”残留阳性率低于1%,生猪屠宰环节“瘦肉精”残留阳性率低于4.5%;严禁违禁药物残留的大宗水产品进入市场。
(二)全镇符合生产许可条件的28类食品生产企业获生产许可证达95%以上;全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抽检合格率达80%以上,其中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抽检合格率达85%以上;力争在年内基本取缔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的非法小作坊,全面消除乳制品、饮料等食品的无证生产行为。
(三)实施食品市场准入制度,严禁不合格品进入市场。全镇预包装食品抽检品种覆盖率达90%以上,合格率达85%以上;食品进货索证票率达90%以上。
(四)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5%。
(五)全镇学校和企业的集体食堂监管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80%;集体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率达90%以上;学校食堂、餐饮业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分别达到95%和70%以上,进一步减少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五、成立领导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镇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主要是:领导、部署本镇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做好本镇食品安全监管状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制定本镇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及时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成员名单如下:
镇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经贸办,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经贸办主任吴郁瑜兼任,梁健青任常务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
1、农业部门主要职责:
(1)加大对蔬菜产地使用禁用农药专项检查和农药残留检测,查处违规使用农药的行为;加大对本地养殖场使用饲料和药物的专项抽检,查处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违法行为;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禁用、限用、淘汰的进程。
(2)实施农产品生产地安全管理,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并导致所生产的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区域种植食用农产品,引导农产品生产地使用者按我市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方向,改种花卉等非食用作物。
(3)继续开展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水产品药物残留的例行监测,加大对农(水)产品的日常监测力度,增加农(水)产品的检测数量、检测项目和扩大检测覆盖面。对监测不合格率较高的区域和单位进行跟踪督导整治,依法处理不合格的农(水)产品及其经营者。
(4)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无证经营兽药以及非法制售生物制品的行为,规范农业投入品的经营秩序,把好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关。
以上工作由镇农办负责牵头统筹,按照监管职能和上级要求、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各村,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和整治目标,落实整治措施。
2、质监部门主要职责:
(1)加强对前店后厂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整治。通过全面普查,摸清前店后厂食品企业的性质、种类,分类建立管理档案,把前店后厂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纳入日常巡查和监督抽查的范围,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2)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整治。通过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普查、建档和分类,做到“摸清底数,两严一打”,即摸清基本数量、基本情况和突出问题;严密监督、严格责任;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并根据不同情况对小作坊依法做出处理,为全面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管理奠定良好基础。
(3)充分发挥巡查工作的效应和作用,健全举报投诉机制,协调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制假售假以及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原料等违法行为。
由镇质监站负责牵头统筹,按照监管职能和上级要求,制定具体整治方案目标,落实整治措施。
3.工商、经贸部门主要职责:
(1)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登记注册坚持“先证后照”,对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不予受理办理登记注册。按照“谁登记,谁负责”的原则,通过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和日常市场检查,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资格进行审核、清理和规范,对许可证投资或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并通报发放许可证的相关部门,对无证无照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2)加强对经营食品的超市(商场)、农贸市场的监管,全面实施市场巡查制,加强日常监管,做到“六查六看”(即:查经营资格,看食品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查进货票证,看是否履行检查验收责任;查所经销食品,看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查包装标识,看食品标识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查商标广告,看是否履行了对进场经营者资格审查的义务)。及时查处无证照经营食品和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
(3)不断加大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的监测力度,扩大食品质量监测的覆盖面,增加食品监测的种类和批次,实行常规抽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常规监测以商场、批发部为主;重点抽查以大型超市、集贸市场为主。及时处理检测不合格的食品,依法查处涉及到的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及时按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加大肉食品市场稽查力度,依法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维护肉食品市场流通秩序;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场的软、硬件建设和屠宰检疫管理,建立健全生猪采购、检验和猪肉销售登记制度,提高生猪屠宰进点率;推进产销联建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生猪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
(5)加强酒类市场证照管理,做好酒类批发,零售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和年检工作;严格规范散装酒、配置酒等酒品的流通管理,加强酒类流通市场的检查,打击非法经销假冒伪劣酒品的行为。
以上工作由镇工商分局、镇经贸办负责牵头统筹,按照监管职能和上级要求,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各村,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和整治目标,落实整治措施。
4.卫生部门主要职责:
(1)严格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的发放审核和监督工作,对全镇食品卫生许可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依法清理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要求的单位,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的饮食摊点。
(2)以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为重点,开展食品卫生定期监督监测工作,进一步推进集体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保障就餐安全有效减少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3)以检查食用油、肉类、食盐等3类食品原料为重点,开展餐饮单位食品卫生集中整治,加强对餐饮业、集体食堂采购原料验收环节的管理,严格实施索证索票制度,保证进货渠道合法和卫生安全。
(4)规范餐饮单位、商场、超市及熟食摊档自制食品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及时发现并查处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5)加强食品消费环节的卫生监测工作。加强对餐饮单位食品、调味品、饮用水等卫生监测工作,积极扩大卫生监测覆盖面。对监测不合格的单位及时进行跟踪整治、严肃查处。同时,提高食品卫生监测工作透明度,定期公布食品卫生监测结果。
以上工作由镇卫生防疫组负责牵头统筹,按照监管职能和上级要求,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各村,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和整治目标,落实整治措施。
5.财政部门主要职责:镇财政负责安排食品安全综合整治的专项资金,保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食品抽查监测工作以及行政执法等所需经费。
6.宣传部门主要职责:负责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全程宣传报道,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宣传主渠道作用,重点宣传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时宣传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动态和成效,增强广大群众的参与意识,形成人人自觉支持、积极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镇公安分局、镇环保分局、镇宣传科教办等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能,主动协助和积极配合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六、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年3月-4月)
1、制定方案,成立机构。制定全镇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整体方案,确定年度整治工作内容、目标、步骤和要求,成立镇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镇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动员大会,部署整治工作,并与各村及有关部门签定《食品安全责任书》。
2、宣传动员,摸底清查。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各村、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各自监管职能,对本村、本部门范围内的整治对象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清理排查。
(二)组织实施阶段(20年4月-11月)
各村、各职能部门必须按照《镇20年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提出的整治内容、重点、目标,针对本村、本部门监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各项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自查自评总结阶段(20年12月-20年1月)
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各村、各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年终由镇食品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织检查组,按照工作方案制定的目标、要求,对各村、各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通过不断综合整治和规范食品安全运行机制,自查、自评和总结经验,迎接市食品安全综合整治检查组的检查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政府各部门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民生意识,把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作为解决群众最现实、最直接、最关心的利益问题的“民心工程”,切实加强政府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指导和督促整治工作,全方位跟踪和掌握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属地管理,强化责任。食品安全实行“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各村领导对本村内食品安全负总责,严格落实监管工作责任制。镇与村签订《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从而提高基层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报告5
随着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食品质量的需求已不再仅仅满足于温饱,而是更加关注食品的营养、卫生和安全,增强搞好食品安全集中整治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把食品安全检查作为当前一个时期的中心来抓,从而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的发展迫在眉睫。
1 加大食品法律宣传,营造食品卫生大检查的浓厚氛围
在大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整治活动,涉及面要广、政策性要强,为了保证整治的质量和效果,我们充分提高社会各界的参与程度,尤其是各种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把广泛深入宣传贯穿到集中整治的全过程。大力宣传《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增强全民的法制观念和遵法守法意识,使人民群众能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大力宣传开展食品集中整治活动的重大意义,使人民群众了解、支持和参与食品集中整治。注意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弘扬正气,打击歪风,对那些不顾大局,以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赌注,牟取暴利的单位和个人,公开曝光,公布于众。加强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对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通过新闻媒体曝光,揭露丑恶、警示违规。同时,对那些守法经营、诚实守信的经营者大力宣传推广。还应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投诉,并普及食品卫生科学知识,定期预警信息,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防范假冒伪劣食品的意识和能力。
2 密切配合、责任追究,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食品安全集中整治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政府领导也对此项工作应该重视,这就要求有关部门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开展集中整治活动落到实处。参与集中整治的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安排下,各负其责,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组织精兵强将,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实施重点检查,要按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恪尽职守,严格执法,在工作中做到既分工,又合作,真正形成合力,确保这次食品安全集中整治活动顺利开展。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强化负责人的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任务明确,权责一致,措施到位,工作落实,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给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3 精心组织,明确职责,全力搞好集中整治工作
3.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的综合监管
具体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监督,依法组织对重大事故的查处工作。
3.2 质检部门具体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
重点查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违法行为:一是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二是不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三是以非食品原料或发霉变质、过期原料加工食品;四是有效成份或主要营养成份含量低于产品标准或标准值;五是不具备产品出厂检验条件或不经检验而出据虚假食品质量合格证;六是假冒他人厂名、厂址、质量标识;七是食品标签标注违反有关规定;八是无产品标准、无卫生许可证或无生产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
3.3 工商部门具体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以“六查六看”为内容,全面推进和落实索证索票等五项制度。重点检查城乡批发、零售市场,特别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小作坊、小集市、小超市、小门店、小餐饮店以及流动摊贩销售的糕点、饮料、酒、乳制品、儿童食品、营养保健食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品种,确保当地市场销售的食品包装标识真实,产品名称、厂名、厂址齐全,食品主要成分、含量以及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等标识标注明确、规范,商标使用和广告宣传行为合法。
3.4 卫生部门具体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
一是重点组织对餐饮业、学校食堂,包括各类宾馆、饭店、餐馆、酒楼、饮食店等监督检查及食品卫生日常监管;二是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监督管理,并对许可项目进行清理,坚决制止超范围生产经营食品,对不符合卫生许可要求的依法予以查处;三是搞好保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的卫生监管工作;四是在食品生产企业、餐饮业和学校食堂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3.5 畜牧部门负责畜禽及肉类检疫,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管
重点搞好实施无公害畜禽产品生产的产地认定和监督管理,规范检疫行为,严格检疫程序,落实各环节的动物检疫工作,杜绝不合格肉品出厂上市,坚决打击逃避、抗拒检疫监督、经营染疫及病害动物产品等不法行为。
3.6 各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食品卫生工作
新闻部门要负责食品集中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参与集中整治工作的全过程,公安机关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的案件,维护正常的执法秩序
4 严格执法,依法处理,确保集中整治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所有参与食品安全集中整治活动的执法人员,要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肩负起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任。在工作中做到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严格执法,不循私舞弊,不贪赃枉法,对检查中查出的掺杂使假,卫生不达标的企业和个人经营者,该取缔的取缔,该停业整顿的停业整顿,该吊销卫生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坚决吊销。该处理的要从严处罚,对查出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假冒伪劣食品,该查封的要查封,该销毁的要就地销毁。对触犯刑法的企业法人和个体经营者,司法机关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那些不顾大局,忽视法律法规,保护部门和地方利益,阻扰执法的单位和个人,该行政处分的行政处分,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决不姑息迁就,养庸遗患。
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报告6
一、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的现状
(一)资金投入量少,食品卫生环境差
通过对学校超市、食堂、小卖部等食品经营单位的调查,发现目前经营单位商业化、私营化现象严重,大多数商家为了获取利益,运营过程中减少成本支出,降低对设备资金投入,导致食品卫生环境达不到卫生部门规定的标准。例如,学校食堂食品处理工作间的面积小且房间数量少;洗菜池和洗碗池混用;有部分学校甚至存在没有消毒橱柜的现象,食堂工作人员对食用餐具简单清洁后让学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我们通过对学生的问卷调查发现,84%的学生认为校园的食品卫生环境较差,需要改善的方面还有很多。校园周围的夜市、早市等多类饮食流动摊点没有清洁消毒餐具的固定场所,使用后的一次性餐具随意丢弃,无基本的卫生防护设备,严重影响环境卫生。
(二)部分摊点无证经营,取缔工作难以开展
学校部分小卖部、食堂、小型摊位依旧存在无照经营现象,这些商家多为学校领导的亲属,和学校的关系较为复杂,对于一些不符合卫生规定的现象,管理人员由于顾及一些上级关系不能加以治理。学校周围无证营业的流动摊位屡禁不绝,流动摊位的经营者大多是一些进城务工人员、下岗职工或是其他低收入人群,他们经济条件差只能靠经营食品、小吃保障生活,因此就算工商部门多次劝阻,他们仍然没有能力达到办证资格,为了生存继续经营。无证经营的主体流动性、随意性较强,工商部门监管存在一定难度。学校周边的摊位营业时间大多是在学生放学和上学这两个时间段,监管部门未处于上班状态。假设分配固定的工作人员每日到场监察,也因为工商部门基层人力的缺乏难以实现、工商部门实施临时突击性检查只能起到短期作用,流动摊点的设备简单,发现检查便可以快速离开,给执法监管工作加大任务量。
(三)食品进货渠道混乱,食品质量问题严重
学校自办的食堂总体上可以根据有关的标准实施索证索票和配送制度,保障食品材料的来源透明。但学校内个人营业的食堂和小吃摊位由于缺少监控,在进货时优先考虑成本支出,不关注食品生产厂家条件以及食品质量是否合格。只要是货源价格较低就买,有利可图就卖,根本不考虑食品的质量。学校周围的流动摊点食品材料的来源更加难以判断,生产厂家、生产日期、食品保质期这些基本信息都难以弄清,很容易造成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学校周边的小卖部、超市、食品摊位由于面积较小,有些食品摆放没有顺序、堆码随意,容易引发食品之间的交叉污染,很多食品露天摆放时会受到阳光直射导致食品还在保质期内就已经发生变质。
(四)学生消费意识差,经营者食品安全思想薄弱
根据调查可知学校周边95%的经营者属高中以下学历,文化水平比较低,没有受过食品安全教育,缺少食品安全意识。例如学校周围的流动摊点,大部分经营烧烤、油炸食品、奶茶、麻辣烫等。食品经营者过分注重食品加工后的味道,忽略了食品原料的采购、保存、加工、制作。学生由于自制力差,食品安全意识差,对食品只是根据个人喜好选择,忽视了食品的质量,很容易受到一些不合格食品的伤害。
二、维护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的措施
(一)检查经营主体资格,控制食品来源
我们要严格检查校园周边各类食品的经营主体资格,做到数字准、情况实、经营户口资料齐全;取缔和疏导相结合,对无证经营户责令停业,必须在获取经营证件后才能营业;加大力度监督学校食堂日常经营活动,添加食品卫生设备,确保食品安全;应规范食品流动摊点,设立流动摊点的食品卫生制度,从食品原材料的采购、保存、制作、销售等环节严格把关。
(二)增加食品安全的宣传力度,提高学生对食品的安全意识
学校应开展食品安全教育、食品安全知识竞赛、食品安全专题讲座。引导学生对假冒伪劣食品进行辨别,进而实现学生对食品的理性消费、合理饮食,自觉抵制不合格食品,增加食品安全意识。
(三)改善各项制度,规范食品销售行为
完善制度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首先对不合格的食品进行处理,防止过期食品流向市场,经营者在销售过程中发现变质、过期食品要及时下架处理;其次要构建食品控制制度,检查食品经营者、原材料供应商的证件,并对经营者所售食品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进行查验,对食品质量进行严格的审查。
(四)加大执法力度,形成社会监管
我们要在政府部门的领导下,构建由工商、食监、质监、卫生、城管、文化等多部门参与学校周边食品安全治理的综合管理机构,改变政出多门的现状,实施联合执法,保障食品安全。借助社会群众的力量,改善举报机制,形成关注食品质量问题的社会舆论,通过12315网络平台曝光当前食品安全问题。实施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只要发现食品经营违反相关规定,立即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报告7
一、工作思路
今年罗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精神为思想指导,紧紧围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委、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安排,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创建罗江“中国幸福家园”为载体,以群众满意为标准,通过抓好组织落实、工作落实和责任制落实,全面做好各项工作,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今年我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点是:抓好“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股室齐抓共管目标责任制落实;实行综合工作与法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道德建设的三个结合;大力开展党员八个带动、创建联系点和基层安全文明创建三项活动;发挥抓矛盾纠纷排查,促进社会的稳定作用;抓安全创建,推动防控体系建设的作用;抓基层基础,提高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的基层组织战斗力的作用。努力健全和完善综治经常性工作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保障机制、激励机制、监督制约机制、奖惩机制等六个机制建设,保障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工作措施
(一)认清形势,明确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综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罗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肩负着整顿、规范食品药品市场,促进罗江医药经济发展,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食品药品的重要职责。我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迫切需要一个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迫切需要下功夫做好维护稳定的工作。在当前形势下,做好稳定工作,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极端重要、对于确保国家长久治安极端重要、对于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极端重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从维护党的领导着眼,从食品药品监管事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维护稳定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增强做好稳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居安思危,未雨绸缪,采取有效措施,更加深入扎实地把维护稳定的工作落实到实处,为食品药品监管事业的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
要认真落实普法学习教育任务,结合食品药品行政执法的实际,增强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以《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有关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等为主要学习内容,认真组织安排,确保学习内容、时间、人员的落实。认真抓好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通过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清正、纪律严明”的食品药品监管执法队伍。要充分利用“五节”(元旦、春节、五一、中秋节、国庆节)等一切有利时机,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把学习同宣传药品打假治劣结合起来,为依法治药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制氛围,进一步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要加大监督力度,完善民主监督机制;要加强对上级部门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政令畅通;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防止;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继续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责任制、服务承诺制,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责任和权限,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要依法加强对药品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依法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依法治理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切实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力维护治安工作的稳定。
要认真贯彻落实县综治委的有关文件精神通知,加强组织、协调和督察,整和各有关部门的力量,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一把手”主管,部门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要求,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的执行力度,对排查出可能影响本单位社会稳定和极易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的不安定因素,要实行分级负责办法,把责任落实到股室和个人,及时加以解决。要继续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学法与用法相结合、普法与执法相结合、精神文明建设与思想道德建设相结合,切实加快依法治理工作的力度,对干部职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有计划、有重点、有组织地开展好各项专项治理活动。要把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坚决防止局部问题变成全局问题、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坚决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杜绝干部职工参与此类活动。有效的防范和控制各种刑事案件、经济案件、治安案件和责任事故的发生,妥善做好排查调处工作,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更符合客观实际,更符合广大群众利益,从根本上预防发生矛盾纠纷的可能。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团员的作用,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引导职工按照程序、依照政策、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防止发生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和,以维护我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治安秩序。
(四)进一步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要进一步强化对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管力度,通过制定严格的制度认真完善特殊药品的跟踪检查,建立严密的防范措施。防止和杜绝品、流入非法渠道。建立责任辖区,通过指定目标考核制,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对特殊药品的监管责任制。今年要继续加强重点品种的监管,既要保证按需供应,又要确保不流入非法渠道,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报告8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同志任组长,主管综治工作,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同志任副组长,分管综治工作,并设立综治工作办公室,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同志任常务副主任,负责综治日常工作。明确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股室的工作责任,并且有明确分工,将综治工作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落实到每个责任人。
二、制订实施方案,强化工作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我局根据市综治委和市局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食品药品监管实际情况,制订了我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思路,强化了工作目标。
(一)明确了当前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奋斗目标。
(二)肯定了当前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干部职工的根本利益。
(三)指出了当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四)强调了当前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目的在于防止矛盾激化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事端发生。
(五)要求全局干部要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密防范敌对势力渗透。
(六)要求提高治安防控水平,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
(七)要求加强对社会敏感问题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营造健康和谐的舆论氛围。
(八)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部门间协作,营造齐抓共管局面
针对本部门工作性质及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在全国范围内时有发生,为防控此类事件在本辖区内出现,成立了县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政府副县长任组长,卫生局、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商管办及食品药品监管局的一把手任副组长,其他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任成员。多次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联集会议,研究、部署我县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构建齐抓共管的格局,营造平安和谐的气氛,同时还成立了县、乡、村农村“三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系统,县局成立领导小组,各乡镇有工作组,有办公室,有协管员,每个行政村配了一名信息员。
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报告9
为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无《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及餐饮服务单位使用“地沟油”、亚硝酸盐、罗丹明B等非法添加物质的严重违法行为,构建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市场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开展为期半年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监管的理念,针对我县餐饮服务行业中存在的无《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及餐饮服务单位使用“地沟油”、滥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问题,继续采取“疏堵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政策疏导与经营者自律相结合,日常监管和集中查处相结合,综合治理和重点打击相结合。
通过整治,努力做到三个“一批”:即依法规范一批,进一步规范餐饮行业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倡导守法经营;疏导解决一批,帮助和指导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无证无照餐饮,通过整改符合申办条件,核发相关证照;整治取缔一批,对周边群众反映强烈的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单位,又拒不服从管理的,坚决予以查处。同时,建立有效的餐饮监管责任制和长效监管机制,从根本上遏制无《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我县餐饮消费经济的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整治范围:大型、中型和小型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学校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及各类“农家乐”餐饮经营单位。
整治重点: 以居民小区,车站及周边,旅游景区,集贸市场附近,学校周边为重点部位。
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一)无《餐饮服务许可证》(含有效期内《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
(二)新开办的未申请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而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
(三)超出《餐饮服务许可证》批准的经营范围的;
(四)使用“地沟油”及食用油来源不明、资质手续不全的;
(五)滥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
(六)使用过期、变质食品原料的;
(七)未建立和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的;
(八)从业人员未进行健康体检的;
(九)餐饮服务环境严重“脏乱差”的。
三、整治任务及措施
(一)严把行政许可关,规范许可行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范围,加强餐饮服务许可管理,严把餐饮服务许可关,保证餐饮服务提供者符合经营的法定条件。定期公告取得或者注销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名录。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坚持重拳出击,重典治乱。要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公开承诺”活动的基础上,按照法律程序严格执法,切实加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治力度。要以执法检查、惩处违法、落实责任为主,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检查力度、督导力度和处罚力度,对所有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处理。检查工作务必要细,处罚务必要严,坚决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用严厉惩处给予违法分子深刻教育,让其付出高昂的代价。同时,要加强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禁止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压案不报。
(三)加大抽检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充分发挥抽检的技术支撑作用,有针对性地加大对食用油、肉类、自制火锅底料、调味品等的抽检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作出相应处罚。同时,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移交相关部门,相互配合,一查到底,从源头上避免问题食品进入餐饮服务环节。
(四)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严查违法行为。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强化食品原料追踪溯源,重点检查进货台账、供货商资质、产品资格证、检验报告和证明文件等。加大对采购的畜禽及其制品等重点品种的专项抽查力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加大对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处理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使用劣质食用油或地沟油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一次性餐饮器具、集中消毒餐饮具购进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防不合格一次性筷子、餐盒流入餐饮服务环节;加大对乳粉及乳制品采购使用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劣质乳制品行为;加大对采购、保管、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严厉查处超越使用范围和标准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四、时间步骤
(一)分类核查和宣传阶段(20__年10月20日至20__年11月30日)
稽查大队要密切联系乡镇食品药品监管站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对各辖区认真进行分类核查,准确掌握辖区内无证无照餐饮服务单位的基本情况,分类进行登记造册。同时,办公室及餐饮股要加大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社会公众食品安全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和自觉抵制无证无照餐饮经营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规范取缔阶段(20__年12月1日至20__年11月30日)
根据全县餐饮服务单位的分类情况,联系工商、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依法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而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单位进行规范和取缔,逐步实现被规范和取缔的餐饮服务单位数量达到本县总数的60%以上,逐步实现餐饮服务单位无使用“地沟油”、无采购、使用散装食用油的行为。
(三)总结验收阶段(20__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采取的措施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情况。对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分别采取停业整顿、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张玺局长任组长,各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相关中层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稽查大队,陈杰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肃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投诉举报受理方式,拓宽案件发现线索,及时进行核实处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强化行政问责,落实人员责任。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积极探索绩效考评、信用奖惩、社会参与、典型示范、责任追究、应急处置等制度机制建设,形成激励与约束、自律与他律、动力与压力相结合的工作局面,进一步增强监管合力,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
(四)加强信息报告和新闻宣传。切实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积极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导,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报告10
为切实加强全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现在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
(一)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意义重大。区委、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将其作为“三农”和维稳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不断健全领导机制,完善监管措施,加大工作力度,部署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实现了全区农村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但是,我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假冒伪劣食品仍然屡禁不止,尤其是在食品批发市场、小卖部、学校周边的小商贩,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现象依然存在,严重威胁着农村居民特别是青少年儿童的身体健康。
二是农村食品生产加工低、小、散问题比较突出,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程度偏低,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时有发生。
三是农民食品安全意识不足,维权意识不强,假冒伪劣食品生产销售向农村地区转移的趋势日趋严重。
四是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力量薄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这些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如不尽快解决,将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措施,标本兼治,认真开展好综合整治行动,不断提升我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监管和依法治理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我区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深入开展综合整治,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兽)药、使用违禁农(兽)药和非法添加“瘦肉精”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农村消费者尤其是青少年儿童的身体健康,保障农村食品质量安全。
(三)整治工作的具体目标。通过综合整治,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措施,落实食品企业主体责任。年年底前实现以下监管目标:在食品生产环节,实现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建档登记监管率达到95%以上,对农村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诚信监管档案达到100%;在食品流通环节,实现农村食品市场重点部位食品经营者持证经营率达到95%以上,食品经营者、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率达到90%以上,食品经营自律条线标准率达到80%以上;在餐饮服务环节,实现农村中小学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持证率达到100%,农村中小学食堂餐饮安全公开承诺率达到100%;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实现蔬菜残留例行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产地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饲料产品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确保不发生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深入扎实地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
(一)深入调查摸底,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为摸清情况,掌握底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调研,尽快掌握本地本行业有关农村食品安全的真实情况。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立足预防、监管、查处、改进等各个重点环节,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整治重点、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指导辖区内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突出关键环节,重点整治农村食品流通市场秩序。食品流通市场秩序混乱是当前农村食品安全的主要问题。要以农村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为重点区域,以农村流动食品摊点、小作坊、小商店、小餐馆为重点对象,以米、面、油、肉、蔬菜、奶制品、水产品、酒、饮料、儿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全面梳理排查。对来源不清、渠道不明、标签不规范,涉嫌侵权仿冒的问题食品,特别是无生产日期、无合格证明、无生产厂家的“三无”食品,必须全部下架,停止销售,依法查处。要强化市场日常监管,建立食品质量动态监管档案,督促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安全承诺等制度。严把食品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关,对不具备条件的食品经营者进行全面清理,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建立完善农产品市场检验制度,加大风险预警和对假冒伪劣食品的追溯力度,坚决查清假冒伪劣食品的源头和流向。建立黑名单制度,将违法企业、商户和假冒伪劣食品清出市场。
(三)强化综合治理,切实抓好农村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必须多措并举,强化各环节的综合治理和监管。
一要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治理。切实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的监管,把好生产源头关。对面向农村地区销售的食品生产企业,要全面检查生产许可、进货查验、质量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等主体责任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重点加大针对农村青少年儿童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通过仿冒套用著名品牌等手段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年底前,要全面建立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的质量安全信用档案。
二要加强餐饮服务单位治理。重点加强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严格规范餐饮服务许可,督促指导健全和落实餐饮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向餐桌。要以农村中小学食堂和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开展学校餐饮安全专项整治,督促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切实提高中小学餐饮安全保障水平。对农村即产即售即食的固定食品摊点和小作坊,加大监督抽检和清理整顿力度,重点从经营场所、卫生设备、原材料采购、储存运输、加工操作、从业人员培训等方面严格管理规范。加强对农村家宴的卫生管理和技术指导,强化农村厨师健康体检和培训管理,严防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三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深入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强化种植养殖全过程监管,加大以农、兽、渔、药和饲料添加剂为重点的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积极开展农资市场集中整治,严厉打击经营剧毒、高毒、高残留农(兽、渔)药和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认真开展种植业农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和水产品药物残留等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加快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进一步完善农业标准化体系,加快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
四要加强对畜禽私屠乱宰行为的治理。加大巡查力度,严密监控城乡结合部和肉品加工集中区域的私屠滥宰行为,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坚决取缔,并严惩相关责任人员。同时要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检查,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四)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构建农村食品安全长效机制。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食品安全问题,必须在开展综合整治的同时,加快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一要建立规范有序的制度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食品市场准入、市场巡查、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性、信息公示等监管制度,使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二是完善农村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和标准体系。要有效整合食品检验检测力量,不断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加快制订完善农村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积极开展农村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及时进行风险预警。
三是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完善激励引导和惩戒政策措施,健全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四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加强舆情监测,完善落实有奖举报制度,依靠社会和群众的力量及时发现和解决农村食品安全问题,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局面。
五是探索开展优质安全食品下乡活动。要积极引导企业针对农村消费水平,生产适销对路、优质安全的食品销往农村市场。要优化政策环境,让优质食品下得去、留得住、卖得好,使假冒伪劣食品失去市场空间,从根本上保障农村食品安全。
(五)大力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地向农民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农民群众的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提高辨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引导农民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教育部门要会同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利用健康教育课、校园板报、广播、小手拉大手等多种宣传形式,加强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学生食品安全意识、营养知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食品品牌和优秀食品生产企业,揭露、曝光农村食品安全方面的严重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关心、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风尚。
三、加强领导,健全机制,确保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对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食品安全法》规定,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人力、物力支持,加大经费投入,积极探索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机制和手段。充分发挥镇(街道)、村居(社区)作用,广泛引导和动员群众积极支持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断提升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报告11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市政府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排查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清理、规范食品添加剂市场,采取有效措施,系统、全面、有序地逐步解决好食品安全问题,进一步促进我县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的提升和食品安全放心县创建工作顺利完成。
二、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三、工作安排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着力建立长效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用4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1月10日以前)
1、主要任务
(1)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调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2、具体措施
(1)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公告的内容,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2)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各监管部门公布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给予奖励。
(3)各部门按照各自监管职责、监管对象和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要根据以往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线索,制定食品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类别。
(4)各部门要汇总、归类既往发生的各种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对已有监管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完善现有措施或制定新的管理措施。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1月11日-3月10日)
1、主要任务
(1)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纠正。
(2)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以儆效尤。
2、具体措施
(1)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各部门组织对发现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
(2)各部门根据发现的问题,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头,依法严厉查处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其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3)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清理未列入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却仍在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品种,依法严厉查处以非食品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销售的行为。
(三)规范巩固阶段(2009年3月11日-4月10日)
1、主要任务
(1)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机制。
(2)建立和实施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2、具体措施
(1)各部门建立针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溯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2)进一步推进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严把食品添加剂企业条件审查关,严厉查处企业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力度,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依法取缔非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的黑窝点。严格食品添加剂运输、仓储的管理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渠道。
(3)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加强餐饮经营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督促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要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的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巡回检查和监督抽检,发现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制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
(4)加强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的检验和控制,严格落实进出口食品各项监督检验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进出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安全水平。
(5)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组织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四、组织机构
为了切实做好全县打击违法添加非法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稷山县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指导、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卫希贤同志兼任。各部门在整治工作中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各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之间要建立畅通的联络和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专项整治顺利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遵循“地方政府负总责、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原则,在乡(镇)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整治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依照本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制定本系统的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及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方案并组织实施。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失职渎职者要进行责任追究。
(二)部门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在专项整治中,各监督执法部门要集中力量,严格执法,重拳出击,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要心系百姓,顾全大局,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不留问题死角,保证专项整治取得预期效果。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健全企业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食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三)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各部门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移送涉嫌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等案件,有关部门要出具相应的鉴定结论或认定意见。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为。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监管部门中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刑事司法机关处理。
(四)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各乡(镇)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党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保障食品安全所采取的一系列有效措施和提出的具体要求,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要组织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行培训,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五)落实层层包干、部门包片责任制度,开展督查和评估工作
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实行部门包片责任制度,具体由卫生局负责稷峰镇(除城区外),公安局负责翟店镇,监察局负责西社镇,农业局负责化峪镇,商务局负责稷峰镇城区,工商局负责蔡村乡,质监局负责太阳乡,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清河镇督导检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落实层层包干、部门包片责任制度,加大整治工作督导检查力度。
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报告12
在市局、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用3个月时间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中采取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强化监管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教育引导、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等措施,切实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隐患性、区域性问题,不断提高食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提升监管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区域。以城关镇(肉制品)、农村及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整治区域;重新摸排新的隐患区域,确定整治目标,制定整治方案,开展整治行动。
(二)重点产品。确定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敏感的、高风险的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小麦粉及其制品、纯净水、肉制品、饮料、冷冻食品、酿造食品等产品作为重点产品。
(三)重点企业。对桶装饮用水生产加工企业、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以及有过质量违法行为、消费者投诉、媒体曝光的企业作为重点整治企业。
(四)重点项目。全面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以亚硝酸盐和致病菌(肉制品)、增白剂(面粉)、吊白块(豆制品)、白酒中的甜味剂以及大桶水的PET桶等为重点项目,加大抽检频次,实施风险监控。
三、时间安排
根据全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从2012年4月1日开始,6月30日结束,利用3个月时间,分3个阶段完成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任务和目标。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4月1-4月10日)。制定实施方案,宣传动员,广泛发动。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4月11日-6月15日)各辖区按照工作安排和实施方案,针对我县食品安全薄弱环节及潜在安全隐落实措施,扎实开展专项整治。
第三阶段:检查总结阶段(6月16日-30日)。
做好专项整治总结工作,迎接市局和县政府的检查验收。局将组织专门的检查组,对各辖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对考评结果进行通报。
四、主要措施
(一)对生产企业开展大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分类摸清企业底数。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者进行全面清查,动态掌握食品生产加工者状况,健全完善企业和小作坊“一企三档”,掌握证照不全的食品加工者名单,彻底摸清食品生产加工者底数。
2、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大检查。重点检查辖区内获证企业是否设置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是否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生产必备要求,是否严格实施原材料进厂把关、生产过程关键点控制和出厂检验,是否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是否对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进行登记并报备,是否建立回收食品登记销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法定要求的,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坚决吊销生产许可证,并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3、对小作坊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其是否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是否符合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能够保证所生产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监督其如实记录原料进货台账与产品销售台账,落实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回收食品登记销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责令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具有区域性或行业性特点的,要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县政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集中整治。
4、开展获证企业质量安全知识培训。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对辖区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质量安全知识培训,重点培训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添加剂管理知识,切实提高辖区内企业厂长经理质量安全意识、管理水平。
(二)对重点产品开展大检查,建立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1、确定重点产品监控目录。对生产加工食品开展全面清查,以动物源性食品、特殊人群食品、容易制假食品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米、面、油等大宗食品为重点,掌握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高风险的食品品种、主要问题和生产企业状况。制定重点产品目录,实施风险监控。
2、强化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制度。继续开展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添加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规范产品标签标注。
3、建立预警防范机制。一是对行业“潜规则”问题进行调查,主动收集食品安全隐患信息,及时开展风险监测。二是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突出肉制品、大桶水、饮料、调味品等重点品种,进入企业现场检查,掌握第一手资料。三是加强对已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的监控,实施跟踪抽查,对不安全的食品坚决实施召回。
(三)对自身监管工作开展检查,建立协调有序、职责明确的工作机制,落实相应的监管责任。
1、开展自查活动。针对食品生产加工业易产生质量安全问题的薄弱环节,查找自身监管与执法工作中制度不完善、措施不合理、工作不到位、能力不适应的地方,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2、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完善常规监督检查制度和措施,提高常规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制定我县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测制度,使风险监测的信息收集情况报告、食品监测和问题处置等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局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全局专项整治工作,督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
(二)认真履职。为确保专项整治顺利开展,各辖区务必高度重视,把本次食品安全大检查作为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依法依规对所管辖的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三)加大督查考核。对监管成效大、专项整治效果好的辖区,及时总结宣传,纳入年终评先评优考核主要依据;对监管效果不好、问题较多的辖区,加强督察督办,实行一票否决。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致使食品安全问题得不到解决,食品安全隐患长期存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我局食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追究责任。
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报告13
为了守护国人“舌尖上的安全”,让民众吃得放心,“最高法”和“最高检”专门对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作出了从严量刑的权威司法解释。明确了使用“地沟油”等加工食品,最高可判处死刑;对食品监管失职渎职者“最高可判十年”。重典治乱,对不法分子和监管渎职的公职人员是威慑,而对人民群众则是福音。
为了维护食品安全,国家除了完善法律法规,还新组建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力图解决长期来“九龙治水”多头管理等痼疾,最大限度地减少监管和治理成本,更好地实现监管目标。然而,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采、产、供、销、储、流”等诸多环节,牵涉到市场社会多个职能部门,哪一个环节出现“缺位”或“错拉”,整个“安全链”与“监管链”就会断裂。因此,“食品安全”,必须守土有责、严格监管,从源头到“舌尖”,全环节、全过程,都要认真履职,全线密切配合、全息形成合力。
诚然,要使“最严格制度”发挥作用,靠的是“最严格的执行”,而“最严格的执行”,靠的是“最严实的服务”。反思多年来对食品安全的认知、关注、倾力、举措,乃至投入,也存在着诸多的偏颇与不到位、不作为之处。执法不严、惩处乏力,这是“出事”、“造成危害”后的“不到位”之偏颇,而在为“严制造、严检测、严制度、严监管”提供规范服务与综合治理方面的“缺位”、“乏力”及“苍白”,以至“空白”,可谓比比皆是,且不说环境、氛围等综合保障条件与社会治理机制的“缺失”,就连为食品安全提供综合保障的集成服务体系都“难觅”,包括特大型、现代化城市上海亦然。
正是有基于上述,长期从事产业经济与服务经济衔接发展及应对政策研究的上海工业发展咨询有限公司(SIDC)专家提出,为了确保食品“采(购)、制(造)、供(应)、销(售)、储(藏)、流(通)”全流程的安全,应该有必要且应尽快尽早创建一个集成“国内外食品安全研发、实验、检测、检验、标准化制造,包括食材选采、食品安全包装材料研发/设计,以及食品安全传媒宣传等规范服务功能及服务平台/机构”于一体的食品安全综合服务体;而此举,上海理应率先作为。SIDC专家的具体建议与设想如下:
一、“食品安全服务综合体”项目的标准冠名:
专家建议“食品安全服务综合体”项目,拟在以下名称中任选一个,或合成一个:
1、国家食品安全综合服务(上海)示范区。
2、部级食品安全综合解决方案中心。
3、国家食品安全(上海)集成服务综合体。
二、“食品安全服务综合体”项目主管(办)机构:
“食品安全服务综合体”项目,所涉及的食品安全服务部门与机构,关联到方方面面,因此建议由上海市政府所属的各相关委办局(其中包括: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委、科委、农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卫生局、公安局,市食品安全办公室等),跨界建立“食品安全服务综合体”(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且相应建立管委会的营运机构。
三、“食品安全服务综合体”项目主体功能模块:
专家提出“食品安全服务综合体”项目的主体功能模块,可以由以下十个功能载体或载体模块所组成:
1、国内外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集聚模块。
(包括:国内外担纲食品安全各种检测检验功能的平台、中心与机构等)。
2、国内外食品研究开发机构集聚模块。
(包括:国内外食品食材、保健食品、功能食品的研究与开发)。
3、国内外食品安全实验室集聚模块。
(包括:各类食品食材安全实验室,以及中试基地等)。
4、国内外标志性食品安全标准化“采、产、供、销、储、流”作业示范模块。
(包括:国内外食品安全“生产、加工、制造、流通”过程的作业示范与观摩体验中心的构建等)。
5、国内外标志性食品安全包装材料展示交易中心集聚模块。
(包括:国内外安全食品包装材料研发机构、国内外新型安全食品包装材料展示/采购/交易推导中心等)。
6、国内外食品安全包装设计机构集聚模块。
(包括:国内外食品安全包装设计机构,以及集聚国内外食品安全宣传与传媒机构等)。
7、社会公众“食品安全”宣教、观摩与体验中心。
(包括:有关食品安全的知识宣教、社会公众讲堂、专家互动中心,以及“食品安全”观摩体验/工业旅游等)。
8、社会公众“食品安全”政策信息中心集聚模块。
(包括:各类“食品安全”政策法规信息权威、有关“食品安全”事件处置信息的统一等)。
9、“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与干预中心集聚模块。
(包括“食品安全”应急事件调查、协调、干预、处置等相关机构合署办事机构的集聚)。
10、国内外食品安全组织协会及机构集聚模块。
(包括:国内外各类食品安全及食品安全组织及促进机构、各类食品协会及服务机构;食品安全与媒体监督机构;标志性食品“食品安全与食品质量联盟”等)。
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报告14
今年的食品专项整治,要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抓好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整治,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市区及各县(市、区)要通过整治,基本完成新10类食品生产企业的审查发证工作;食品经营企业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95%以上;开展市场食品准入管理的市场达到50%以上;学校食堂、餐饮单位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管理达到90%。
(一)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整治
1.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农药、兽药、化肥、饲料添加剂、动植物生长激素的使用情况清查整治,持续高压打击违禁使用行为,净化市场,不使违禁农业投入品在我市市场流通。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行为;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
2.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继续实施对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兽药残留和水产品药物污染的监测工作,加快县级农产品检测站的建设,大型超市、重点农贸市场、大型蔬菜基地建立检测站。并要在已建立起农产品检测站的基础上,逐步实施农产品安全例行监测和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工作。
3.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在农产品生产基地推行农产品上市前自检工作,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以蔬菜为重点,试行标识等可追溯处理的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跟踪管理。
(二)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
1.突出抓好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整治。要加大对50种食品监督抽查的力度,严厉查处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保健食品和儿童食品等10类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开展肉制品等新10类食品无证生产查处行动,查处无证生产企业;着力打击隐身在农村、城乡结合部的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不按工艺和质量标准组织生产的加工点,对有制假劣迹和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从严审查企业生产条件,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
2.大力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扶持一批条件好、产品质量长期稳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争创名牌;加大无证查处力度,坚决取缔无证生产加工食品,关闭一批不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生产加工行为,惩处一批制售假冒劣质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
3.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通过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完善预警制度、快速反应机制、奖励举报制度、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制假“黑名单”等五项执法打假制度;建立不合格食品收回制度;建立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资质审核、注册管理制度。
4.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以及企业注册申请资料真实性、安全性的审查,开展已注册保健食品的品种整顿工作,严格保健食品标准备案工作。加强对市售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和包装说明书等的检查,整治无注册、一证多用、随意更改产品注册事项和未经许可擅自委托生产的企业,严厉打击未经审批生产销售保健食品和非法添加药物成分行为。
(三)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
1.开展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10种包装食品加大质量监测力度,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
2.开展重要农产品及加工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制品、肉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干制菌品、豆制品、烧腊熟食等七类品种;开展质量定向检测工作,及时公布监测结果;重点查处销售危害食品安全的下列食品:病死肉、注水肉、私宰肉、未经检验检疫的各类肉品,非法使用化学物质加工的禽类制品,使用甲醛、工业碱等有毒有害物质浸泡的水产品及水发制品,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和水果,非法使用保鲜剂和化学品保鲜、加工的水果,劣质大米或用变质粮食加工的粮食制品,以及各种使用变质原料、质量低劣原料和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的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
3.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在流通环节,加大对婴幼儿配方奶粉和婴幼儿辅助食品的抽查力度,凡生产经营不符合营养、卫生标准的婴幼儿主、辅食品的,依据《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经营环节的食品添加剂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添加剂的标签和说明书,核实食品添加剂的来源,以及非食品添加剂冒充食品添加剂的情况,并依法进行查处。
4.开展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以及农村乡镇和城乡结合部的检查力度,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加强不合格食品的退市监管,依法责令企业停止销售和追回不合格食品,完善相关的处置措施。
加快食品流通业的发展。大力发展现代连锁经营和冷链配送加快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步伐,推行市场食品准入制度,推广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引导和督促经营者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QS认证标志查验制度、索票索证制度、购销台帐制度、商品销售承诺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等,把好市场准入关。
(四)加大对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力度
1.卫生许可专项整治。结合“谁发证、谁清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进行全面的检查,对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要求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对瓶装饮用水、饮料、豆腐、熟肉制品、儿童食品、酒类等产品的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卫生许可专项整治工作。
2.餐饮业和学校食堂。
(1)在前阶段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和巩固餐饮业和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实施。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要求对餐饮业和学校食堂进行卫生许可审查和监督,并向社会公示进展情况。
(2)降低学校食物中毒风险。以控制四季豆等食物中毒,防范学校、建筑工地发生食物中毒为重点,卫生部门与教育部门和建设部门共同合作,开展宣传教育,倡导良好的卫生习惯,定期预警信息,建立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开展联合监督检查,降低食物中毒风险。
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要突出对儿童食品和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市场的整治。质监部门要坚决遏制无证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在“六一”儿童节前夕要对儿童食品销售网点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各级人民政府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要统一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市场整治,全面整顿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积极推进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流通网和监督网建设,实施超市、放心店下乡工程。
(五)加快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步伐
1.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有检测资源,完善检验检测手段,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市、县的食品检验机构建设。统筹协调食品质量监督监测工作,加大对重点品种、重点企业的抽查频率和覆盖面,逐步开展农产品例行监测制度。
2.结合当地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实际,按照《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规划》布署,切实提高我市食品行业发展水平,推动我市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3.继续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及时总结、推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经验,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督促企业加强企业道德和规范,重视企业信用,建立自律机制;充分发挥信用警示和惩戒作用,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长效机制。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名义制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指导全市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注重发挥当地食品相关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作用,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4.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建立我市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系统和通报网络,规范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通报、工作,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
5.实施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制定市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办法,定期对食品安全工作实施综合评价,研究、分析我市食品安全形势、发展趋势,建立食品安全预警体系。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开展综合评价工作。
三、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5月下旬至6月上旬):将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到县(市、区),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动计划,并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以便汇总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组织实施和督查指导阶段(6月至12月上旬):各县(市、区)要按照方案要求,摸清底数,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市政府将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并迎接省政府将于11月组织的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3.总结验收阶段(12月中下旬)。各县(市、区)要对照工作目标,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和工作总结,并将专项整治情况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以便汇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于12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工作要求
这次食品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按照《公厅关于印发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20号)和省人民政府《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通知》(粤府〔〕108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70号)、《关于贯彻省政府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通知》(清府〔〕184号)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食品安全负总责,农业、经贸、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监察、司法机关和新闻宣传单位要积极配合和支持,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一)加强对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
全市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实施,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具体行动计划。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协调,结合本地区实际,因地制宜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各项责任制,务求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要加强工作信息的沟通,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地要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要尽快出台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暂行规定,明确地方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方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到街道、社区和村委会,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监管网络。
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报告15
一、组织领导
成立20120年绛县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药监局食品科
二、整治内容
(一)严查餐饮服务许可证情况。认真核查建筑工地食堂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对新开办的工地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的食堂,一律不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二)严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状况。认真核查食堂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
(三)严查食堂环境卫生状况。认真核查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四)严查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认真核查食堂采购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是否具有进货台账,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重点检查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严查食用盐、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
(五)严查加工制作等相关管理制度情况。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食品加工制作等相关制度的制定及落实情况。包括食品添加剂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食品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是否具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和专用冷藏设施等。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从20xx年1月至6月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1月1日至1月15日)
本县建筑企业进行自查,按照整治方案要求,从餐饮服务许可证、环境卫生、健康证明、索证索票管理、加工制作管理制度、清洗消毒、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方面进行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进行整改。
(二)检查阶段(1月15日至6月1日)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建筑企业自查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整改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生过食物中毒等事件的建筑企业,要进行重点检查。
(三)总结阶段(6月1日至至6月30日)
对我县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自律与强化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把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深入开展教育培训。要督促工地食堂开展食品安全培训,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
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督促建筑企业切实承担起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狠抓落实。
(三)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要组织对各类建筑工地食堂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企业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督促建筑企业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
(四)严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严厉查处食堂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五)切实做好食品安全信息报送。每个月向办公室书面报告集中整治进展动态情况,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于20xx年6月25日前,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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