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规划利用报告精选范文 土地规划合理利用材料汇总

土地规划利用的意义在于调控土地利用的国家措施,是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体现国家意志。它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进行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以下是土地规划利用报告精选范文和土地规划合理利用材料汇总,可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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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规划利用1

土地利用规划是与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社会发展程度,以及社会制度和经济发展程度息息相关的,所以不同国家在不同时间适用不同的土地利用规划理论;也由此形成了多个土地利用规划的理论体系。

一、国际上主要的土地利用规划理论

从世界范围来看,有关土地利用规划研究起步较早,但其理论的系统性相对比较薄弱,现代意义上的土地规划开始于上世纪初,土地利用规划主要是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其主要是一种建设性的规划[9]。而在20世纪后半叶,随着资源,环境等问题的日益凸显,土地利用规划逐渐从传统的建设性蓝图规划发展到以控制土地利用变化和可持续发展为目的的规划[1]。总结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比较系统的土地规划理观点:

1.系统规划理论,该理论是在上世纪60年展起来的,其核心是城市与区域是相互作用的综合体,它认为系统是不断变化的,所以相应的对于土地的规划分析和控制也是动态和变化的[2]。该理论通过对于整体的规范和控制,以求达到效益的最大化,促进良好的物质环境的实现。在具体事件操作中,将城市作为一个封闭系统,建立相应的模型进行规划,以便能够较容易地理解变化和演变。系统规划理论在应用过程中又有了一定的发展,形成了复杂系统理论。系统规划理论只是将城市理解为一个简单的、固定的、线性规划,而复杂系统理论更多的强调城市规划中产生的不规律的行为。

2.后现代主义规划理论,出现在上世纪80年代,该理论的主要观点是社会公正与市场效果一样重要,不平等不限于物质范畴和经济范畴[8],该理论去除了传统的社区概念,更多注重的是公民性,建立包容性的、多重界面,多重性质的社区概念,从公共利益走向多元化。

3.协作式规划理论,该理论是目前国际上比较流行的规划理论,把规划似作是沟通和协作的过程,作为沟通式的规划,它形成了一套工作方法:培育社会联系交流的网络,教育公民和社区组织,提供技术和政治信息,保证非专业人员得到资料和信息,鼓励社区为基础的团体发挥作用,对提交的方案施加压力,提高规二、国内主要的土地利用规划理论

二、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理论起步较晚,对其研究更显薄弱,但也形成了一些符合我国国情的规划理论。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土地区位理论,该理论的核心在土地利用过程中要根据地形,土壤,水利交通等客观因素,确定土地的使用类型,例如把位于和城市中心区附近的土地规划用做高价位用地,如商业用地、居住用地等,把其他类型用地,如工业用地、行政办公用地等规划在远离城市中心的地段上。对于农地利用,应把集约经营水平较高的用地如果园、蔬菜地等产品生产用地,规划在城市近郊区,而将粗放经营的用地如大田作物用地、放牧地,规划在远离城市的地段上。通过分析土地利用与经济的关系,探索土地的最佳空间结构,以实现土地的最有利使用价值。

2.人地协调理论,土地利用不仅是自然技术问题,也是一个合理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态经济问题.在土地利用合理组织过程中,将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作为考虑的重点,使其处于和谐和协调的最佳状态[5][7]。众所周知,人地关系是目前土地利用的基础问题,人类是土地的利用者和塑造着,发挥着主导性的作用。在人类利用土地的过程中必然要干预自然生态环境,由此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而这些被改变了的环境又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人地协调理论就是考虑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从而使人与环境更加协调的发展[4]。

3.可持续利用理论,该理论是最近提出来的土地利用理论,土地的持续利用自然和社会经济资源生产相关,在社会经济环境价值超过商品性投入产品的同时,能够维持将来的土地生产力及自然资源环境的利用,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实质上就是土地的永久高效利用,既要求土地资源与人口相平衡,不能使土地负担过重,降低人的生活质量,又要求高效率地利用每块土地,使其发挥最大的效能[6]。基于循环经济的土地可持续利用规划问题,有的学者认为,依据循环经济的要求,在可持续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与实施过程中应该注意全面贯彻绿色规划战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并重,制定可持续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与实施指标体系,加强规划的社会参与和可接受性,强化规划管理

三、结论

由于世界各国和各地区的社会制度不同,国外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容、体系和要求与我国的土地利用规划不尽一致,如何汲取国外可持续土地利用规划研究中的经验, 克服其规划中的问题,是我国目前土地利用规划研究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10]。持续土地利用规划应寻找一种最优的协调方法,以达到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的综合平衡。其中协调不仅指系统内部,更包括本身与外部环境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协调。我国目前可持续土地利用规划的研究基本上还处于摸索阶段,开展的研究也不多,对可持续土地利用规划的概念、内容、体系、方法等展开系统研究的更少, ,真正规范和具有可操作性的可持续土地利用规划的理论和方法体系远未完善,有待于在实践和理论研究中不断探索。

土地规划利用2

土地利用规划是指对特定地区内土地的合理利用进行规划和管理的过程。其目标是通过有序安排和合理布局,优化土地资源的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并促进可持续发展。

目的

土地利用规划的目的是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目标:

1. 合理利用:通过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确保土地的高效利用,最大程度地满足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

2. 保护环境:在土地利用规划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确保土地利用的可持续性,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3. 确保安全:土地利用规划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划定土地用途界限,确保土地利用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4. 促进发展:通过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升城市的综合竞争力。

主要内容

土地利用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总体规划确定了土地利用的总体方向和战略,包括土地利用的总体布局、用途区划等。

2. 土地开发与保护规划:针对不同用途和功能的土地,制定相应的开发与保护规划,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生态保护用地等。

3. 土地利用标准和指标:确定土地利用的标准和指标,包括土地利用强度、建设密度、绿地率等,用于指导实际的土地利用。

4. 土地利用管理措施:制定相关管理措施和政策,确保土地利用规划的有效实施,包括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土地征收与补偿等。

实施步骤

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数据收集与分析:收集相关土地利用的基础数据,进行数据分析,了解土地资源的现状和潜力。

2. 制定规划方案:根据搜集到的数据和需求,制定土地利用规划的具体方案,明确各个区域的土地用途和发展方向。

3. 公众参与与评议:将规划方案公示,并征求相关利益方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公众参与和评议。

4. 审批和实施:经评审通过后,进行规划方案的审批,并根据规划方案进行实施和管理。

5. 监测与评估:对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进。

结论

土地利用规划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过程,通过合理规划和管理土地利用,能够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全面考虑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的需求,确保土地利用的安全、合法和可持续性。

土地规划利用3

一、背景介绍

土地是人类生产、生活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对于保障经济增长、社会稳定和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土地利用规划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旨在科学合理地安排土地的开发和利用,确保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二、土地利用规划的目标

1.优化土地结构:通过调整和合理布局,使土地利用结构更加合理和优化,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2.保障粮食安全:确保农田面积稳定,提高农业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3.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安排生态保护用地,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生态恢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4.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通过合理安排不同类型的土地,消除城乡发展差距,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5.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通过合理规划土地利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协调。

三、土地利用规划的原则

1.可持续发展原则:兼顾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生态环境,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平衡。

2.科学决策原则:依据科学数据和可行性研究,制定科学的规划方案,确保规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人民主体地位原则:注重听取群众的意见和需求,充分考虑社会公众的利益和意愿。

4.综合协调原则:充分协调和统筹各类土地的开发利用,在满足各类需求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5.分类指导原则:根据不同地域、不同功能和不同用途,采用分类指导的方式推进土地利用规划工作。

四、土地利用规划的程序

1.调查研究阶段:开展土地资源调查,了解土地利用现状及问题,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

2.目标确定阶段:根据调查研究的结果,确定土地利用规划的目标和任务。

3.规划编制阶段:制定土地利用规划方案,包括土地利用总体布局、各类土地用途区的界定和规划要求。

4.评审批准阶段:对土地利用规划方案进行专家评审和公众参与,最终由相关部门进行批准。

5.实施落地阶段:根据规划方案,组织具体的土地开发和利用活动,并进行监督和管理。

五、土地利用规划的挑战和对策

1.城市扩张压力增大: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用地需求不断增加,面临着土地资源的有限和保护的压力。应通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加大城市土地的多功能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农村土地保护问题: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民迁徙,大量的农田被转变为非农地。应加强对农村土地的保护,鼓励农民发展适宜的农业产业,实现农村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3.生态环境保护:随着生态环境问题的凸显,土地利用规划需要更加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应加强生态保护用地的规划和管理,实施生态补偿机制,促进生态系统的恢复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4.社会参与不足:土地利用规划需要考虑到公众的利益和需求,但目前社会参与度较低。应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参与土地利用规划的意识和能力。

六、结语

土地利用规划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对于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通过科学合理地规划土地利用,我们可以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和生态环境的改善,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建设美丽富饶的家园。

土地规划利用4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与推进,我国城市土地规划也根据《城市规划法》等相关内容做出了极大的调整,在进行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时,更加贴近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但我国城市土地规划发展还不够完善,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受传统发展理念以及规划思想的影响,我国城市规划在土里利用与发展当中还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需要不断地加以调整和改进。为此本文针对如何有效促进我国城市土地利用与发展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

1发达国家城市土地规划发展的基本情况

通过对发达国家的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的与发展的继承来看,发达国家城市化的发展进程先后经历了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为“单向型城镇化”,在城市规划发展过程中农业与畜牧业做出了极大的牺牲。在这一发展阶段,土地利用主要以集聚为主。当城市规划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发达国家的城市规划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即逆城市化阶段,城市化发展逐步向农村进行扩散与推移。此时城市土地发展规划主要倾向于扩散政策,在这一发展阶段城市土地城市更进一步的促进了城市与农村的和谐发展,实现了城市土地规划利用的科学化与合理化发展。

从国外发达国家的城市化发展进程来看,城市化发展与工业化发展时同步进行的,在城市工业化发展的过程中,加大的推进了城市化发展的进程。在城市化发展进程当中,通过科学合理的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发展的二元结构逐渐被打破,城市的工业文明也极大地带动了乡村的发展,城乡发展间的差距被进一步缩小,最终促进了发达过程经济发展总体水平的全面提高。

我外发达国家已经伴随着工业化与信息化的发展进程,实现了国家的城市化,而城市化发展水平高的国家,其农业发展水平也非常高,由此可见发达国家在进行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充分的体现了城市与农村的协调发展,城市土地的利用与发展充分的考虑了对农业发展的影响,发达国家的城市化道路逐步实现了农村、城市之间的复合型发展,土地的利用与发展也实现了集聚与扩散的协调发展。

2西方发达国家土地规划对我国城市土地利用与发展的启示

西方发达国家城市化发展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冲的体现了城市化进程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巨大的促进作用,通过城市化进程的合理发展预计城市规划中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极大地促进了城乡的和谐统一发展,我国城市规划土地利用与发展过程中要不断地吸收国外的成功经验,并充分的结合我国城市规划发展的实际情况,促进我国城市规划土地利用的合理化发展。

2.1城市规划土地利用与发展要强调区域观念

城市土地利用与发展要具有长远眼光,并立足于我国城市发展的整体考虑,在城市规划发展过程中城市土地利用与发展不能仅从促进城市这一单一的主体进行考虑,需要从促进城市区域间的协调发展以及城乡不同区域之间的相互协调发展的角度进行考虑,促进城市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利用。在城市发展过程中需要编制城市发展规划,通常情况下城市发展规划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基本内容:立足于城市区域发展特点,结合国家城市土地利用发展的相关政策,确定土地利用开发的规模、发展方向以及城市区域发展各种建设用地布局情况;对城市各个区域发展建设所具有的相对发展优势以及个各种制约性因素进行分析,对城市内部各个区域之间的优势条件进行组合,提高城市发展的整体实力;根据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与未来发展的具体目标提出相应的土地利用空间结构重整策略。

2.2土地利用与发展要与社会、政治、经济的紧密结合

城市发展的内在动力是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必须进行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研究,才能保证其科学性。我国城市发展建设要紧密结合宏观区域经济竞争的要求,对城市经济发展与城市发展战略选择关系的历史、现状与未来进行分析和展望,从社会、政治、经济等各个方面对城市的土地利用进行分析,提出构造适应知识经济的未来发展的土地利用规划新理念,以求在区域合作、中心城市建设、居住适宜性、历史传统保护等方面及相应的土地利用空间重整策略的编制上注重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紧密结合。

2.3生态优先的发展策略

针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不断下降的状况,应进行城市的合理容量和城镇建设的生态适宜性研究,在建设和保护的地区之间,建立起土地要素合理流动的市场化配置资源的机制,从而达到控制环境容量小的城市,发展环境容量大的城市的战略目的;同时应将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区范围内的用地划分为城市化发展促进地区、城市化发展控制地区及非城市化发展地区,通过生态限制因素的分析,确定不可建设区及控制发展区的范围。在编制土地利用规划中,必须分析各种土地利用结构对环境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以求将土地利用对环境的破环减少到最低限度。

2.4城市规划中的土地利用要重视实施策略的研究

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应对其实施策略进行研究。针对城市的发展和区域大型基础设施的调整,根据现行的一系列城市土地利用的空间发展、相关组织机构、资金筹措等的政策,将以往孤立的部门计划,整合为一个相互配套互为前提的战略组合,分别从空间结构、产业发展、交通系统调整等方面提出相应的土地利用政策措施,增加了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可操作性。

2.5把握发展机遇

在对我国城市发展情况进行规划时,虽然对城市土地规划利用不进行时间限制,但无论是城市化发展建设还是土地利用与发展都不能忽视各自的时间效率。城市土地资源利用与发展建设仍然需要把握住发展契机,只有抓住发展机会,才能提高城市土地利用与发展建设的速度,提高城市土地利用与规划发展建设的质量,对土地资源的利用作出适合城市土地发展利用的合理化安排。

3结束语

我国城市土地利用与发展要充分的吸收借鉴国外城市土地利用发展的成功经验,同时还要对我国城市发展建设的总体进行进行充分的了解与掌握,在城市土地利用与发展过程中编制出适合我国城市规划发展的正确方案,通过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方案,对城市土地利用进行科学的指导,在发展过程中还要把握住我国城市化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的有利契机,树立长远的发展眼光,提高城市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发展能力,提高我国城市规划发展建设的全面性、系统性与优越性,使我国城市发展战略的选择更具理性与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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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代表国家行使。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即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集体表决行使。其中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我们通常所说的土地性质指的就是土地是国有还是集体所有。

我国之前实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现改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但不管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是国土空间规划,都对土地的用途进行了管制要求,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根据规划用途,将土地分为三大类,即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土地利用现状是从国家土地调查制度中而来,我国法律规定,土地调查中应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利用现状中的土地地类分为耕地、园地、林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等。

土地利用现状与上述的土地用途不是一个概念,但有相应的对应关系,比如土地利用现状中的耕地地类就对应上述三大类中的农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对应建设用地。

原土地用途经规划变为其他用途土地的,称为土地转用,其中最主要的类型就是农用地转用为建设用地。

我国法律规定,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市、县人民组织自然资源等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分批次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批准。由此可见,即便农用地已经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转为建设用地,但在未经过合法审批程序的情况下,农用地也无法直接转用于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分为两种,即国有土地建设用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有部分人观念上认为只要是建设用地肯定是国有土地,是错误的。

集体土地经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或乡镇人民)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用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土地利用现状只考虑一个问题,就是该土地在某个时间节点实际用作什么用途,至于该实际用途是否合法,在所不问。如某宗地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实际用于工业用地,但其实该宗地为耕地用途,其用作工业用途未经相应的土地审批程序,即非法用地。

土地用途也只考虑一个问题,就是该土地在某个时间节点被规划为什么用途。

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并不代表着该宗地就可以直接用作工业用途,某块宗地在某个时间节点究竟能用作什么样的合法用途,还要结合土地审批手续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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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利用规划的特点

1、公共政策属性

土地利用规划是基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而产生的,具有与社会经济同步演化的特点。总结国际上土地利用相关规划的特点,土地利用规划总体上可分为以科学和理性为特点的蓝图规划阶段、系统综合为特点的过程规划阶段以及倡导人的社会价值理念为特点的参与式规划阶段。中国处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阶段,规划更应该采用过程规划模式,土地利用规划不仅是描绘未来变化的图景,更重要的是通过行动纲领和政策的制订,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引导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发展方向、行动步骤,促进社会经济在客观规律和规划的综合作用下,符合未来发展的要求。因此更具有政策属性,在某种程度上,土地利用规划成为的公共政策的工具或者一部分。

2、综合性

综合性不仅仅是指传统意义上的自然、社会、经济和生态的综合,部门的综合,多学科的综合,更强调作为政治、经济、环境、社会与土地利用空间相互作用基础上的综合。中国的土地利用规划编制过程中也经过大量的社会经济调查和预测,在规划的内容中也有社会经济的内容(人口、GDP等),但是这些社会经济的分析、预测及结论均未很好地转化为规划的组成部分,或者并没有有机的结合进规划内容之中,两部分是脱离的。而实际上,土地利用规划是将社会经济和环境发展的内容转化为空间层次的内容,土地利用规划通过协调和调节土地使用关系,建立社会经济和环境要素在土地使用上的关系,为社会经济和环境发展提供空间支持。因此,土地利用规划的综合性体现在土地利用系统和社会经济和环境系统的相互作用之中。

3、空间层次性

中国经济体制的改革使和地方在财权、事权等方面有了不同划分。具有鲜明政治经济特点的土地利用规划也相应的有所不同。土地利用规划的空间层次性体现在不同层级的土地利用规划有不同的目标、内容、方法和保障手段等。

二、土地利用规划方法

土地利用规划的方法取决于规划的理论或模式。首先,不同发展阶段的土地利用规划方法有所不同。需要指出的是,新方法的产生并不意味着旧方法的失效,随着问题导向的土地利用规划的发展,方法也在不断地发展之中。其次土地利用规划的要素综合性和学科集成性决定了其方法的多样性,总体上可分为普遍的方法和具体的方法两个层次。

1、土地利用规划方法比较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制定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规定土地利用规划必须在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和各类用地需求量预测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协调各部门和产业间的用地矛盾。但《规程》中没有给出具体“综合协调”的方法,导致实践操作中,地方只是将各类用地需求预测结果拼凑成一个规划方案,提出了各类用地间的矛盾,而对于如何解决这些矛盾,即如何进行矛盾的“综合协调”这个本质而关键的问题却悬而未决。为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保证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减少人为因素对土地利用主观随意性的干扰,就必然要依靠科学合理的规划方法。下表从土地利用规划方法取决于规划理论的观点出发,对土地利用规划方法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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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利用规划的概念

土地利用规划也称土地规划,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是国家为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土地可持续利用、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在一定区域、一定时期内对土地利用所做的统筹安排,我国的土地总体利用实施五级规划管理,农村土地利用主要涉及县、乡、村三级规划管理。

2、土地利用规划的时空界限

土地利用规划是除了要解决当前和今后的土地利用问题,还要充分估计长远的发展影响。所以土地利用规划不是一时的问题,而是一个长远的问题,所以土地利用规划的期限必须较长,长短结合进行规划。

3、土地利用规划的核心

土地利用规划的核心是对土地利用的合理性、科学性安排。 统筹兼顾、综合平衡是土地利用规划工作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方法。要确定未来土地利用的目标,制定合理可行的规划方案,更要制定实施规划的行动步骤,有针对性地提出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以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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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确定土地利用目标:

首先需要明确城市的发展目标和土地利用的目标。例如,城市的产业结构、人口规模、交通网络等。这些目标需要与城市的总体规划相协调,以确保土地利用规划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2. 分析土地资源状况:

对城市的土地资源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包括土地类型、面积、质量、位置等。这可以通过现场考察、卫星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方式来完成。分析结果可以为后续的规划提供基础数据。

3. 制定土地利用方案:

根据土地利用目标和土地资源状况,制定相应的土地利用方案。这个过程需要考虑到不同的用地类型,如工业用地、住宅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以及不同类型的用地之间的空间关系和联系。同时还需要考虑到城市规划的整体布局和发展方向。

4. 评估可行性:

对土地利用方案进行评估,包括经济性、社会性、环境性等方面的评估。这个过程需要考虑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如市场需求、技术水平、环境保护等。评估结果可以为后续的决策提供依据。

5. 实施和监督:

制定好土地利用规划后,需要实施并监督其执行情况。这包括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相关政策和法规、加强管理和监督等。同时还需要及时调整和完善规划内容,确保城市的土地利用能够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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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规划是对一定区域未来土地利用超前性的计划和安排,是依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地的自然历史特性在时空上进行土地资源合理分配和土地利用协调组织的综合措施。

土地利用规划是目前国内公认最严格执行的规划之一。有关部门和许多专家学者已把土地利用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并列为我国现行的三大规划体系。

目前,我国已形成了国家级、省级、市(地)级、县(区)级和乡(镇)级五个层次较完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这是一套法定的相对独立的垂直规划体系。我国在较短的时间内,基本实现了五级规划的国土全覆盖,这在其他国家和地区是极少见的。

土地利用规划在引导和控制城乡建设集约合理用地、保护耕地、规范土地开发整理等方面发挥了明显的作用。根据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1997~2003年的7年间,全国建设占用耕地1989万亩,占整个规划期控制指标的67%,基本控制在预期目标以内。这期间全国年均建设占用耕地284万亩,与1991~1996年的年均440万亩相比,下降了35%。这是在国家实施扩大内需政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镇化和实施西部大开发、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经济发展进入新一轮上升期的情况下实现的。

按规划管地用地

随着土地利用规划不断完善,公民的土地规划意识明显增强。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列为专章,对规划编制、实施及相关法律责任都作了规定,对提高土地利用规划的地位和效力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规也相应修订,对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完善。国土资源部制定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等行政规章。土地利用规划的执法环境明显改善。

执行规划就是执法、违反规划就是违法的观念正在全社会逐步树立。此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和主要手段,正逐步为各级党委、人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所认识,各级管理者、用地者、执法者按规划管地、用地、查处违法用地的意识不断增强。

在实践的基础上,我国逐步形成了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建设用地报批规划审查为主的规划实施管理制度。根据修订后《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改革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制度,对计划的编制、报批和实施作了调整;许多地方结合实际,建立指标申请、台账管理等制度,强化了计划执行效力;一些地方开始探索编制土地出让计划,加强土地利用结构、布局的调控和存量建设用地管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土地管理法》规定的重要管理制度,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本手段之一。几年来,预审工作从无到有、逐步推开,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的地位基本确立,初步扭转了过去建设用地先用后批的被动局面。

目前,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正在进行。新一轮修编的工作方针是: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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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农业历史上看,耕地与其他农用地一直存在着相互的转换。在依靠自然肥力进行农业生产的时代,农民通过休闲、草田轮作、作物轮作等手段恢复地力;因此,耕地上面种植的作物或植被一直处在不断的变化之中。《规程》中的新开荒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就属于这类。

随着化肥工业的发展,人们可以通过施用化肥补充耕地养分,可以做到不休闲、不轮作。但是,随着自给自足农业为市场经济代替,农产品市场价格变化对土地资源的配置调节作用的不断增强,农民必须适时进行农业结构调整,以稳定和增加收入;同时,农业结构调整也是我国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应对国际贸易竞争的重要措施。因此,调整农业结构,因时因地不断改变耕地的种植类型,对于促进农民富裕,壮大农业经济是必然趋势。

1999年12月,召开农村工作会议,把大力推进战略性结构调整确定为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新阶段的中心任务。同年12月底,国土资源部发出《关于搞好农用地管理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调整思路,坚持政策引导和科学规划,增强服务意识,使农用地管理为农业和农村的经济结构调整服务好。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在对耕地的认识上有了突破性进展:一是确定了新的耕地鉴定标准。从2000年开始,因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将耕地改为其他农用地,经认定土壤耕作层未被破坏或轻度破坏易于恢复的耕地,都不作为减少耕地考核。二是明确规定,将闲置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或被破坏的耕地开发整理成园地,并经土地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认定能调整成耕地的,可以视同补充耕地,在土地变更调查时按现状地类调查。

为了适应这一变化,国土资源部制定了城乡统一的《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时期适用)(下简称《过渡分类》),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在《过渡分类》中,耕地与园地、林地、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并列作为农用地的二级类,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在执行《过渡分类》、进行土地变更调查时,设定了很多可调整用地类型,如可调整果园、可调整有林地、可调整人工草地、可调整养殖水面等,其主要特征为由耕地改用作现状用途,但耕作层未被破坏或可复耕的土地,土地变更调查时仍作为耕地对待。

2002年的《过渡分类》关于耕地的概念实际上与《规程》中耕地的概念没有多大区别,只是根据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开展,增加了新开发复垦整理地,将原来“耕种三年以上的滩涂和海涂”改为“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可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耕地保护工作的不断实践,耕地的概念是在不断发展的。从耕地的生产能力来看,耕地转换为园地、草地和鱼塘,并不意味着丧失了其农产品的生产功能。从土地利用角度看,耕地、园地、鱼塘之间互换用途是可以做到的,也就是说,农业结构调整具有可逆性。从农作角度看,园地土壤也有耕作管理措施,也应该属于耕作土壤。从土壤肥力角度看,园地因为肥料投入多,还可能提高土壤肥力,提高土地质量或生产力。即使是鱼塘,因为大量鱼的排泄物,加上鱼饲料残余沉积塘底,鱼塘塘底的塘泥成为很好的肥料,当鱼塘复垦时,塘泥覆盖地表成为肥沃的耕作层。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耕地的概念

第一次土地详查中将新开荒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果(树)粮间作地都调绘为耕地,显然扩大了耕地的面积。这其中,草田轮作地、果(树)粮间作地实际上都属于可调整的耕地,其用途是变化的;新开荒地、休闲地、轮歇地属于非固定的耕地,随时存在弃耕撂荒的可能。

此外,耕地、园地、鱼塘之间互换用途是可以做到的,而且耕地改换为种植果树或养鱼,复垦以后并不见得地力衰退,而是可能提高。所以,耕地上种植作物(包括果树)或改养鱼,只要能够复垦,而且复垦后生产力不下降,就依然可以视为耕地。

因此,从耕地保护的目的是保护耕地的生产力的角度上讲,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耕地概念上,应该承上启下,变革《规程》中耕地的概念为:耕地指种植各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种植粮食、油料、棉花、蔬菜等一年生农作物的土地,也包括利用原来的耕地栽种果树、林木、花卉等多年生作物的土地;耕地还包括原耕地用来养鱼、养猪、养鸡等养殖业,但没有进行地面固化,可以复垦的土地。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耕地保护区的划定

1.不能禁止划入耕地保护区的现有耕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计划,根据社会各生产部门的用地需求和土地自身的特性,合理、统筹协调土地资源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的配置的战略性规划。它包括统一调整和规划耕地、林地、牧草地、居住用地、交通用地、水域用地等等,合理分配土地资源、避免浪费和保护土地资源。有人片面地认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目标是保护耕地。实际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相当综合,既要考虑“吃饭”,也得考虑“建设”与“生态”,并非仅仅是保护耕地。而且,对于一些大都市,其主要功能是社会经济发展“火车头”的作用,其土地利用安排首先应该考虑城市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这样的大都市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该在不超出资源(土地与水)承载力和保护优良的生态环境前提下,优先考虑城市建设用地。为此,大都市规划中首先应该是划定生态环境用地和那些用于城市建设的用地,用于城市建设与生态环境的耕地不能划入耕地保护区。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不能划入耕地保护区的现状耕地是:

(1)划定的用于各项建设的耕地

这包括根据需求预测和适宜性评价用于城市、村镇居民点、交通道路等各项建设的耕地。

(2)大于25°的坡耕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在25°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而且规定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在建设基本农田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逐步退耕,植树种草,恢复植被,或者修建梯田。因

此,根据国家法律,现有大于25°的坡耕地要逐步退耕,不能划入耕地保护区。

(3)其他严重退化、不宜耕的耕地

其他发生严重土地退化的耕地,包括严重风蚀的耕地、严重水土流失的耕地、土层非常薄浅的耕地,严重污染的耕地,也应该考虑不划入耕地保护区。其中农药、重金属污染已经影响到土壤健康,并且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危及人民的身体健康。因此,对于土壤污染达到国家限制标准的耕地,应该退耕,这类耕地最好不划入耕地保护区。

实际上,严重风蚀的耕地、严重水土流失的耕地、土层非常浅薄(

当然,将部分耕地划入城市建设与生态环境用地,必须要本着集约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划定建设用地,不能借机无限扩展建设用地;也不能以保护生态环境的名义,将本来生产能力高,耕种条件下对生态环境没有多少负面影响的耕地退耕。要从保护耕地就是保护食物安全、保护国家稳定的高度。尽可能保护耕地。

2.规划中划入耕地保护区的耕地:

除了上述不能划入耕地保护区的其他以下耕地,应划入耕地保护区:

(1)现在种植各种农作物,包括种植粮食、油料、棉花、蔬菜等一年生农作物的耕地;

(2)第一次详查时为耕地,后来经过农业结构调整,目前栽种果树、林木、花卉等多年生作物的土地;

(3)第一次详查时为耕地,后来经过农业结构调整,用来养鱼、养猪、养鸡等养殖业,但没有进行地面固化,可以复垦的土地

土地规划利用11

一、前言

土地利用规划是指对一个地区的土地资源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利用的过程。对于一个城市或地区的发展来说,土地利用规划是至关重要的,它能够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本文将针对某地区进行土地利用规划方案的制定,旨在提出具体的规划方案,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二、区域概况

本地区位于xxx市,总面积xxx平方千米,现有人口xxx人。该地区地理条件优越,交通便捷,具备良好的发展潜力。本地区的发展目标是建设成为现代化、人文化、宜居的城市。

三、发展目标和原则

1. 发展目标

– 建设经济繁荣、环境友好的城市;

– 提高城市质量,提供高品质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 保护和提升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2. 发展原则

– 以科学规划为基础,注重整体性和可行性;

– 积极推进绿色发展,保护生态环境;

– 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实现社会公平和公正;

– 鼓励创新和科技进步,推动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

四、土地利用布局

1. 城市中心区

城市中心区是本地区的核心区域,是政治、经济、文化和交通的中心。在土地利用规划方案中,应优先保护和发展城市中心区,提升其功能和形象。

2. 居住区

居住区是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们居住的地方。根据本地区的人口规模和需求,应合理划分居住区,并提供高品质的住宅环境和基础设施。

3. 工业区

工业区是城市经济的重要支撑,是制造业和相关产业的主要集聚地。在土地利用规划中,应合理划分工业区,并注重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工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有机结合。

4. 商业区

商业区是城市的商业中心,是市民购物、娱乐和交流的场所。在土地利用规划中,应重点发展商业区,提供多元化的商业服务和消费场所。

5. 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区

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区是城市公共服务的基础设施集聚地,包括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设施。在土地利用规划中,应合理布局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区,满足市民的基本需求。

6. 生态保护区

生态保护区是保护和恢复自然生态系统的核心区域。在土地利用规划中,应划定生态保护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现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

五、土地利用管理和保护

1. 土地使用权管理

在土地利用规划方案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对土地使用权的管理,严格控制土地转让、出让和使用过程,防止资源浪费和乱象发生。

2. 土地资源保护

土地资源是珍贵的自然资源,是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础。在土地利用规划方案中,应加强对土地资源的保护,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3. 生态环境保护

生态环境是城市发展的重要环节,是人们生活和发展的基础。在土地利用规划方案中,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4. 智能城市建设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智能城市的建设已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方向。在土地利用规划方案中,应注重智能城市的建设,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

六、实施步骤

1. 制定详细的土地利用规划方案,明确各项任务的实施目标和具体措施。

2.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确保规划方案的顺利实施。

3. 加强宣传和动员工作,提高市民的参与和支持度,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4. 加强监督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规划方案的有效实施。

七、总结

本土地利用规划方案旨在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在实施过程中,应注重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城市的繁荣和社会的进步。相信在相关部门和市民的共同努力下,本土地利用规划方案必定能够顺利实施,为城市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土地规划利用12

1、引言

1.1 研究背景

我国是一个人多地少、土地资源十分紧张的国家。易开发的平原、盆地面积少,较难开发的山地、高原面积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的扩张以及城市数量的增多,占用了大量的农业用地,导致城市与农业用地矛盾日益突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化进程继续加速,城市化水平已从1980年的19.4%提高到2010年的47.7%[1]。短短的30多年,提高了两倍有余。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基本持平。城市市区土地面积占全国面积达到27%,即27%的土地养育着占全国一半的人口。城市正作为现代人的居住生活方式为人们所接受,在21世纪中叶时期,即我国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的时候,我国的城市化水平将进一步提高,城市化水平将达80%。在未来几十年城市还将容纳五六亿的人口。

1.2 研究意义

规划是实现土地优化配置和引导城市建设管理协调发展的关键,指导土地利用和城市建设的有两个规划,我国人口众多,耕地资源相对稀缺,面临人口、工业化与城市化的挑战。而且在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中,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经济建设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起着关键的作用,它们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既是统一的又是对立的。两个规划的依据都是国民经济长期发展规划,其核心内容都是土地的合理利用。但研究的对象、范围、实施年限、方法、步骤各有侧重,规划深度悬殊较大。长期以来,两个规划在规划和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衔接不到位,难以协调统一,如何协调两个规划关系问题,应得到我们更多的关注。

2、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协调

目前,我国各级行政区范围进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1986年实行了城乡地政统一管理的新体制下,依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城乡土地进行统一的、全面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需要对行政辖区的全部土地利用的供给和需求,在结构上进行综合平衡,在布局上进行合理配置[4]。它即是合理安排各类土地利用的依据,也是各级对土地利用和经济发展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2.1 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失调原因

在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中,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经济建设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起着关键的作用,它们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既是统一的又是对立的。两个规划的依据都是国民经济长期发展规划,其核心内容都是土地的合理利用。但研究的对象、范围、实施年限、方法、步骤各有侧重,规划深度也悬殊较大。长期以来,两个规划在规划和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衔接不到位,难以协调统筹。其不协调的具体表现为:

2.1.1 “两规”脱节严重

土地利用规划分为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县(市、区)和乡(镇)五级,它的任务是:从“全国一盘棋”的思想出发[4],对本辖区范围的土地在“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三要保护生态”基础上,兼顾建设和环境需要的原则进行统筹安排和合理利用。通过规划指标的层层下达和土地利用的分区控制相结合的方法,实现土地源的总供需平衡和对用地空间布局的调控,当然包括城市用地安排。我国的城市总体规划主要是在上世纪50年代初期随着国家大规模建设开展而发展起来的,它的主要任务是为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提出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问布局和各项建设的综合安排。城市和县镇在编制总体规划时,应当编制包括市或者县的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和城镇规划的编制。

2.1.2 规划成熟程度不同

在我国,城市规划在长期的规划实践中,吸收和借鉴了国外优秀的城市规划理论与方法,规划编制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规划编制较为成熟,规划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也较强。相比之下,土地利用规划在我国实施不久,20世纪80年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才起步,但未得到深入贯彻,直至1996年才得以全面展开[5]。第一轮和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略显匆忙,在实施中暴露出了较多问题,规划的理论与方法以及从业人员素质都不太成熟。

2.1.3 两个规划的规划理念不一致

一是城市规划是综合研究分析城市的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编制,从城市需要出发,着眼于发展,重在解决城市空间布局问题,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土地利用规划从土地供给出发,以上级下达的非农业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为前提,切块用于城市建设,重在“控制”,在各方面都对城市建设用地给予严格限制,不得突破上级下达的指标。二是地方为追求政绩、地方经济的发展速度和规模,往往热衷于建设大城市,迎合各项建设项目的用地要求,有任意扩大城市规模的倾向;城市规划部门为迎合意图,加上自身利益观念的驱使,不管是粮田好地还是基本农田,统统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区的范围,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强调节约集约用地,在规划建设用地位置时尽量不占粮田好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3 “两规”协调的思路与途径

3.1重视区域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的作用

城市规划与区域规划之间是点与面有机联系的不可分割的关系。城市总是与相应的区域相联系;与此同时,一定区域内必定有相应的经济中心城市。城市规划必须以区域规划为依据,在区域规划的基础上,一方面立足于大区域合理规划布局城镇体系;另一方面,合理确定城市的规模、性质,城市各部分的组成,各城区的用地,以促进城市与区域的协调及可持续发展。

3.2法律和制度上的创新

从现行法律法规体系看,《城市规划法》无疑为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从实际的效果来看,城市规划实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可施性均优于土地利用规划。相比而言,我国尚无一部“土地规划法”,对土地利用规划的法律界定也只限于《土地管理法》的部分章节,而且对于违法处罚所言甚少。虽说已将土地利用规划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但这种法律效力既不能约束规划编制者的意图,也不能约束规划实施者的意图,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因此,建议制定相应的“土地规划法”,明确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的细则,对违法行为作出明确的法律界定。此外,建议借鉴城市规划师制度,建立“土地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健全法律约束机制。

总之,制订和实施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是管好用好城市土地、合理布局城市空间的重要保证。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处级阶段,各个方面发展迅猛,对土地的需求越来越大 ,如何将有限的土地发挥出最大的效应,就需要城市规划的辅助协调。相对国外,现阶段我们的规划水平还有待提高,由于体制问题,我们的土地规划和城市规划之间的衔接还有待完善,在当前土地资源紧张的情况下,很有必要认真总结经验,运用地理信息系统、决策辅助模型等先进手段,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管理工作的水平,促进城乡建设,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土地规划利用13

引言

在我国的城市发展建设中,存在土地利用规划与城镇规划不协调的问题,对城市的建设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阻力。国内学者对土地利用规划进行了不断深入的研究和探讨。高中岗【1】阐述了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关系,董祚继【2】论述了土地利用规划的理念,高平、蔡玉梅【3】分析评价土地利用发展模式及影响因素,胡俊【4】从理论与上海市实践上对合一进行了论述,蔡玉梅等【5】论述了土地利用规划方法。

基本概念

城镇总体规划是根据一定时期的城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综合研究和确定城镇功能定位、总体规模、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形态,统筹安排城镇建设用地和合理配置基础设施土地利用,重点在开辟和培育城镇新的发展地区。

土地利用规划是根据当前社会经济和自然条件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协调土地总供给与总需求,进行土地利用方面的总量安排,更多关注土地资源节约使用,特别是对耕地资源的保护。

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1. 城镇建设用地迅速扩张,环境污染严重

由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急剧发展,地方在追求城市发展建设和经济效益的动力下,对环境保护滞后,出现城市土地浪费、水体污染、环境受到破坏的现象。城郊地区的耕地逐渐被城市建设用地蚕食,最近几年虽然意识到了这点并通过努力改善了这种局面,但人地关系依然紧张。

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从思想上认清人与自然的关系,不是人类征服自然而是和谐共处,需要认清土地的自然社会经济属性并尊重其内在的发展规律。土地是有一定的承载容量的,无论地基承载力、生态环境承载力都有一定的上限,超出了其承载力就会出现不和谐的现象。

2. 土地利用制度亟需创新

我国土地利用规划制度已经建立已有20 余年,核心的内容就是保护耕地和限制建设用地,土地制度对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和发展、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等都起到重要作用。

我国土地利用制度现状是从宏观全局出发,关注点在于保护耕地和限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而地方的土地规划管理动力在于通过土地财政追求经济发展。这是一个与地方之间的博弈过程,在博弈过程中,监管成本的巨大和复杂性导致地方土地违规的机会主义倾向加强。地方违反土地利用规划的根源在于土地利用规划制度与地方追求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在现有的土地利用规划决策制度下,地方经常以经济发展为筹码而进行土地违规操作。要改变这种情况需要土地利用规划制度的创新。

3. 地籍产权制度不完善

我国城镇化率已经超过50%,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伴随着城市的规模在急剧的扩大,占用农村土地的情况每天都在发生。近年来,一些强拆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不好的影响。追溯根源,是和我国的土地产权制度是分不开的。

首先是地籍管理。1957年以后至改革开放的非常时期内,由于反科学行为,撤销、销毁了大量地籍资料,造成了地籍不清,对目前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造成一定的困难。其次是土地产权制度。我国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种产权形式,目前国有土地的使用、出让、变更等手续很明晰,而对集体土地的权利缺乏明晰的规定,地方以低价征得的集体土地通过简单的手续变更为国有土地,转手以数十倍的价格出售,导致集体土地产权所有人—农民对征地的抵抗。这些现象要得到根本的改变需要产权制度的调整和法律法规的完善。

4、土地利用规划对城镇规划不协调

由于两大规划的编制管理分置于不同部门,导致对一座城市而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两张皮”的现象普遍存在。两规在城乡土地利用上的诸多矛盾,给城市发展战略的落实和日常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均带来了极大困难。

两规之间的差异与矛盾

1. 规划的侧重点不同。

城镇规划主要是为了城镇开发建设,重在开发;土地利用规划是协调土地供给,重在控制。

2. 工作内容上的“城”与“乡”的差异。

城镇规划的主要范围在于城镇建设区,合理安排城镇的功能布局、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等等,土地利用规划重点突出的是对全市域各类用地数量结构的安排与基本农田的保护性布局,形成了前者重“城市建设用地”,后者重广大乡村地区“农用地”的明显差异。

3.空间布局的“近”与“远”的矛盾。

土地管理部门其职责所在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首选在现状优质耕地中进行划定,而这些优质耕地往往分布在城市近郊区,恰恰是城市空间扩展经济学意义上边际效用最好、城市规划布局和新战略拓展区最受欢迎的建设用地选择范围,因此,城市近郊往往成为两个规划争夺的热点地带。基本农田是就“近”简单地依托现状近郊优质耕地不予调整,还是在空间上适当让位城市规划中的建设用地而向“远”郊布局转换,是两规在规划布局方面能否达到衔接的关键所在。

土地规划利用14

土地利用规划是指以各级行政区划为单位,根据地区的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土地自身的适宜性以及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和市场需求,协调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和农业生产各行业间的用地矛盾,寻求最佳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进行统筹安排的战略性规划[1]。土地利用规划是对一定区域未来土地利用超前性的计划和安排,是依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地的自然历史特性在时空上进行土地资源合理分配和土地利用协调组织的综合措施。

目前,我国已形成了部级、省级、市(地)级、县(区)级和乡(镇)级5个层次较完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土地利用规划在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持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利用空间管制及用途管制等方面起着巨大的作用,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保障,是合理利用土地的基础和依据。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先后2次大规模地开展全国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成果对合理利土地与保护耕地起到了重要作用[2]。但是由于近年来我国城市化水平迅速提高,新型产业大量涌现,土地利用需求出现新的变化,为了适应这些形势,我国开展了新一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3s技术

3s技术是gis、rs和gps的统称,是集高度发展的空间技术、计算机技术、传感器技术、卫星定位技术及通讯技术的多学科现代信息技术。

1.1gis

gis即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是在计算机软硬件支持下,把各种地理信息按照空间分布,以一定的格式输入、存储、检索、更新、显示、制图和综合分析的计算机技术系统。利用该系统通过对诸多因素的综合分析,可以迅速地获取满足应用需要的信息,并能以地图、图形或数据的形式表示处理的结果。gis技术有2个显著特征:一是它不仅可以像传统的数据库管理系统那样管理属性信息,而且可以管理空间信息;二是它可以利用各种空间分析的方法,对多种不同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寻求空间实体间的相互关系,分析和处理在一定区域内分布的现象和过程[3]。

1.2rs

rs即遥感(remote sensing),是一种远距离不直接接触物体而取得其信息的探测技术。即指从远距离高空的各种平台上利用可见光、红外、微波等电磁波探测仪器,通过摄影和扫描、信息感应、传输和处理,从而研究地面物体的形状、大小、位置及其环境的相互关系与变化的现代综合性技术。现代遥感的主要特征是具有多传感器、高分辨率和多时相性。遥感信息的应用已经从单一遥感资料向多时相、多数据源的融合与分析,从静态分析向动态检测过渡,从对资源与环境的定性调查向计算机辅助的定量自动制图过渡,从对各种现象的表面描述向软件分析和计量探索过渡[4]。近年来,由于航空遥感具有的快速机动性和高分辨率的显著特点使之成为遥感发展的重要方面。

1.3gps

gps即全球定位系统(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是美国自20世纪70年代初期开始研制的新一代卫星导航和定位系统。该系统主要有三大组成部分:空间星座、地面监控和用户设备。空间星座部分由24颗均匀分布在6个轨道的卫星组成;gps的地面监控部分由1个主控站、5个全球监测站和3个注入站组成;gps的用户设备部分主要由接收机硬件和处理软件组成。gps具有定位的灵活性和高精度、快速度、全天候作业、操作简便、信息自动接收以及存储等特点,已经在地球学科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用gps同时测定三维坐标的方法将测绘定位技术从静态扩展到动态,从单点定位扩展到局部与广域差分,从事后处理扩展到实时动态差分定位与导航,从而大大拓宽它的应用范围和在各行各业中的作用。

1.43s技术集成

3s技术主要完成对空间信息的采集、处理、管理、信息表达等功能,具有获取海量信息、并能够准确加以储存和处理的特点。其中,rs技术是以通过从高空或外太空收集地表电磁波信息,并通过对这些信息进行识别、摄影、传输和处理来达到对地表现象进行识别的现代综合技术;gis可以认为是一个关于地理信息的管理系统,它能够通过“可视化”的方式,完成地理信息的分类和管理;而gps则是一个实时的、三维空间的卫星导航和定位系统。近年来,随着gis、rs和gps单项技术的迅猛发展,促成了3个大系统的有机结合,构成了一个强大的技术体系,3s技术已从各自独立发展进入相互融合、共同发展的阶段,并且在资源调查、车船导航、环境监测、区域管理、城市规划、商业管理等诸多领域里得到了迅速广泛的应用[5]。但目前3s技术在土地规划中的应用仍多为单项技术应用。在土地资源管理日趋信息化的形势下,对土地资料的快速、准确获取、空间信息分析、动态监测、图形图像处理和数字制图的要求已变得十分迫切。而3s技术集成正为这种需求提供了科学、适用的技术方法和手段,它不仅可为土地管理工作提供及时、可靠的基础信息,而且可以对土地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处理,应用前景非常广阔。

23s技术在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应用

2.13s技术在土地利用规划数据阶段的应用

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包含有大量的数据信息。在数据阶段,主要包括土地数据收集和土地数据处理2个方面。土地信息涵盖土地的位置、数量、质量及其价值等重要信息。这些信息具有数量巨大、动态性和相关性的特征。其中动态性特征不但包括其周期性,还有渐变性和波动性[6]。传统的通过实地踏勘的工作方法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且需要大量的时间。

随着数字图像处理技术的提高和遥感技术向高分辨率的发展,利用遥感技术获取土地信息的方法将越来越普遍。小卫星遥感的空间分辨率不断提高,ikonos达1 m,qui-ckbird达61 cm,都能满足1∶1万比例尺的县乡级土地利用规划。通过遥感技术迅速获取的动态实时信息,再传输给gis,使gis数据库得到及时更新。通过gis技术对土地信息进行处理,可以直接得到理想的图件和数据,及时准确地反映土地信息,不但可以为后续的规划工作提供数据基础,更重要的是明确土地性质、质量,从而明确土地的空间分布,确定各类用地的具体范围。在此阶段,3s技术在数据收集和处理方面展现了其实时性、准确性以及高效的特点。

2.23s技术在土地利用规划编制阶段的应用

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及实施中,需要清查土地利用类型的面积、权属、利用现状,保证地类正确、图斑一致、数据可靠,确保土地利用规划成果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同时,要采集、储存、管理大量的属性数据和空间数据,而且数据之间关联复杂,失控变异性强。如果没有3s技术的支持,是很难完成的。依靠3s技术平台,在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信息库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业务流程,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改、实施的自动化管理。利用原有土地信息,分析土地结构,构建各类模型,为土地的评价、预测、结构优化及效益分析提供方法和手段。同时,降低旧有人为进行土地资源分析和决策所带来的主观因素影响,加强了土地利用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33s技术在土地利用规划成果阶段的应用

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涉及大量图件、指标等空间数据,对规划成果质量和管理的时效性要求都很高。长期以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成果(包括图件、文本、说明和表格)基本上都是以图纸、文本的形式保存和管理,存在共享性差、利用效率低、形式单一、成果保存难度大等缺点,无论在对公众宣传推广的范围与效果、传播形式与信息获取方式,还是应用灵活性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局限性。运用3s技术进行规划成果管理,可以提高管理的科学性、管理质量和管理效率,为土地规划的动态实施和成果管理提供科学的方法和现代化手段。因此,为了更加充分、合理、科学、有效地利用土地利用规划的信息与数据,提高规划的开放性和公众参与性,从而更好地发挥土地利用规划的实际效用,必须综合运用3s技术。

3结语

土地的不可再生性决定了合理利用土地的重要性。土地利用规划需要了解土地资源的各种特征和规律,掌握土地资源的数量、质量及分布格局。因此,土地利用规划涉及的信息丰富、量大繁杂,而且多为地理信息,具有很强的地域性、空间性、时序性和动态性。离开这些信息,就很难实现立体、动态的管理和规划,直接影响到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的质量和效果。

gps技术可以对空间数据快速定位,rs技术利用航天、航空遥感提供的航片、卫星照片等影像资料,能精度较高地定位、定量到地块,直观地判读地面物体特性、资源的现势信息。gis利用空间数据库技术可以把属性数据的管理完全一体化,存储和分析处理多种性质的数据。因此,3s技术能有效地管理各类地理信息、统计分析数据,并对之进行分析处理,实现海量数据的管理,促进土地利用规划和信息处理的规范化,为土地利用规划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伴随空间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3s技术必定在我国土地利用规划工作中得到更广泛和更深入的应用,为土地利用规划领域的研究和实践提供科学、有效的研究和实施方法,为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作出无可限量的贡献。

土地规划利用15

一、规划修编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

指导思想:贯彻党和关于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指示精神,在空间上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的战略思想,适应我县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新形势,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建立以提高综合效益为核心的土地利用价值体系,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我县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原则:坚持五个“结合”,即与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结合、与”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结合、与上下级规划之间的结合、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结合、与规划实施管理的结合;坚持“组织、部门合作、专家领衔、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提高规划成果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坚持因地制宜、求真务实的原则,加强基础调研,提高规划成果的实用性;坚持定量与定性分析、宏观与微观分析、传统方法与现代技术方法相结合的原则,在广泛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力求创新。

目标:加强用地的空间整合,优化城乡用地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加快经济社会战略性调整,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供用地保障;严格保护农用地,建立基本农田的“红线与绿心”工程,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不断提高土地生态服务功能;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保障体系,促进各项职能在空间上的有序发展。

二、工作任务与范围

工作任务:全面评价上一轮规划的实施情况,总结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经验,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发展战略、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政策以及人口增长趋势等与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关系,明确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利用的要求;分析土地利用现状、潜力及其变化情况,预测各类用地需求,研究规划期内土地供需状况;研究提出规划期间土地利用的重大战略,落实战略目标、方针、布局和重点;研究提出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的方向、规模和调控措施、制订各乡镇主要用地控制指标,确定土地资源保护、利用整治、开发的重点区域、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研究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包括如何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完善规划体系、调控机制、管理制度等,保证规划的实施;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数据库,为建设全县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掌握规划实施动态,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手段。

工作范围:本次规划修编范围为本县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总面积约2396平方公里。

三、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本次规划期限为—年,其中:基期年为年;近期年为10年;远期年为年。

四、组织分工

为做好本次规划修编工作,我县对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成立规划修编办公室,张家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成立规划修编专家组,由地源不动产咨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由土地资源管理、农业、测绘、地理、工程和信息等专业中高级人员参加本次修编工作。各乡镇和相关单位要明确1—2名具有较强的业务素质,且熟悉土地利用规划的工作人员作为联络人,具体负责规划相关工作。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1、准备工作(09年4月10日—09年4月日):调整怀远县土地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规划修编办公室,召开全县规划编制动员大会,明确相关负责任和联系人,研究确定工作方案和经费预算,启动有关考察、专家咨询工作,签订规划编制委托协议。

2、规划外业调研(09年4月21日—09年4月30日):组织开展前期调研,收集相关资料。

3、专题研究阶段(09年5月1日—09年5月日):在外业调研基础上完成相关专题的研究工作。

4、大纲编制阶段(09年5月21日—09年6月13日):在专题研究的基础上,编写规划大纲,并组织专家评审和报审批机关认定。

5、编制方案(09年6月14日—09年8月7日):综合拟定县级和乡镇级规划方案,形成征求意见稿。

6、协调论证(09年8月8日—09年8月21日):征求有关部门、各乡镇、有关专家和社会各界对规划的意见,组织协调和论证;综合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形成规划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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