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合力发挥不充分是指在某个组织或团体中,监督机制或监督者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这可能出现在监管机构、党务工作、企业管理等各个领域。不充分的监督合力可能导致低效、腐败、违法等问题的发生。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监督合力发挥不充分的问题及建议合集,欢迎大家阅读!
监督合力发挥不充分的问题及建议合集1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建议,开启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必须准确把握“国之大者”,牢牢抓住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积极探索创新监督方式方法,不断做实做细监督职责,提升监督治理效能。
要变“各自为战”为“联合作战”
解决监督合力不足问题
当前,通过不断深化“三项改革”,监督“有形覆盖”已初具规模,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监督检查部门、派驻机构、巡察机构之间,仍然存在职能交叉、边界模糊和机制不顺等问题,在工作部署、力量调配、协作配合、同向发力等方面统筹不够、步调不一,存在单打独斗、各自为战的现象,监督合力不足,“有效覆盖”还未完全形成。2020年以来,不断深化运用“1+4+2+X”单元制监督机制,实现监督力量“联合”、监督内容“联谋”、监督方式“联动”、监督结果“联用”。
要变“漫天撒网”为“精准出击”
解决监督重点不聚焦问题
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实现监察全覆盖的形势下,有的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督的再监督”职能定位不准,把握不好保障促进和包办替代的界限,大包大揽、越管越宽,甚至直接进入到行业部门一线工作中去,一定程度上陷入了“监督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怪圈。有的认为监督是个“筐”,什么都往里装,可以包打天下,导致职能越位、职能泛化。为避免监督职责泛化虚化,昆明市纪委监委牢牢守住“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定位,明晰监督重点、监督对象、监督方式,努力做到精准监督。
要变“传统模式”为“科技助力”
解决监督手段落后问题
传统的监督大多采用看台账、查报表等以经验判断为主的“人力密集型”监督方式,工作量大,精准度也不够高。在信息化、智能化浪潮推动工作理念、方式方法深刻变革的当下,加强信息化建设是推动纪检监察工作与时俱进的必然要求,是提升监督质效的重要手段。积极探索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监督执纪执法工作,用系统固化工作流程、用平台提高工作效率、用网络打破信息壁垒,推动纪检监察监督工作更加精准有序、严密高效。
要变“一查了之”为“持续跟踪”
解决监督成果运用不充分问题
开展监督工作,发现问题是基础,是“前半篇文章”;解决问题、倒逼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机制是根本,是“后半篇文章”。当前,少数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工作中,重发现问题轻整改、重处理人轻处理事,监督工作“后半篇文章”做得不深不细,严重影响监督质效。昆明市在抓好监督成果运用上积极探索实践,制定《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管理使用办法》,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建议书的使用。同时,随机抽取部分单位进行“回头看”,对照报告逐项核实完成情况,确保纪检监察建议书执行到位。
监督合力发挥不充分的问题及建议合集2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指出,纪检监察机关要牢牢抓住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精准监督,创新监督,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做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这对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履行监督第一职责提出了更高要求。笔者结合民航空管基层单位监督工作实践,针对少数纪检干部存在的“不想、不会、不能、不敢”监督(以下简称“四不”)等现象,就如何因地制宜的做好监督工作进行了思考和实践。
一、存在问题
(一)监督意识不强。
一是在全面从严治党的的新形势下,个别基层纪检干部对党内监督的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甚至错误地认为监督会影响单位中心工作和队伍稳定。久而久之,导致监督意识缺位,甚至不想监督;二是不善于学习党的政治理论知识和党章党规党纪,对如何实施精准监督,理解认识偏颇,思路办法不多,主动监督意识不强。
(二)监督职能弱化。
一是担当意识不强,个别纪检干部患得患失,监督中存在畏难情绪,遇着问题绕着走,不敢较真碰硬,特别是对同级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二是“三转”不够到位,个别单位的纪检监督仍深陷于对具体业务的全程监督,背离了监督的主责主业;三是监督不精准、有泛化倾向。将纪检监督与主责部门的监管职责混淆,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职能越位、监督范围泛化的现象。
(三)监督效果欠佳。
一是监督手段单一,针对性不强。个别纪检干部片面理解为监督只是简单地开展些廉洁宣传教育,多侧重于现场抽查和程序监督,不能从深层次触及违规违纪行为易发多发环节。对日常工作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敏感性不强,未能及时提醒教育并消除在萌芽状态;二是监督合力发挥不够。没有充分发挥纪检与人力、基建、财务、审计以及基层单位党组织等各方的整体合力,在对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监督的再监督”方面,职能作用发挥不足;三是重查轻究,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缺乏有效的督办和追究机制,对在整改中互相推诿、应付了事、不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的现象视而不见,导致类似问题重复出现、反复发生。
二、原因剖析
(一)思想认识不高。
一是少数纪检干部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视不够,以信任代替监督,认为出了问题才有必要监督,不出问题不需要监督;二是一部分纪检干部有怕“得罪人”的畏难心理,怕在单位干部职工中“树敌过多”,久而久之被“边缘化”;三是怕监督执纪过严给单位抹黑,影响单位形象,给运行安全主业造成不良影响等。
(二)监督方法不多。
一是对监督方式方法深入思考的少,以会议和文件安排部署的多,对执行效果关注的少;二是监督过程中专职纪检干部“单兵作战”多,专兼职干部“联合作战”少。没有充分发挥兼职纪检干部,职能部门以及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群众的监督作用,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三是工作机制不畅,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不健全,刚性制度执行力不强,使得监督效果打了折扣;四是没有充分发挥好“监督的再监督”,“ 检查的再检查”的作用。
(三)素质能力不足。
一是个别基层纪检干部政治素质不高,对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主动作为和担当意识不强,甚至存在“等、靠、要”的思想;二是业务能力欠缺,很多一线纪检干部都是从其他专业岗位转岗而来,知识结构和储备跟不上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发展,尤其是对法律、财务、审计、基建等专业知识欠缺,导致业务能力短板现象日渐凸显。
三、破解对策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督意识。
一是强化理论武装,深刻认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做好当前党内监督工作的根本指导,准确把握监督作为政治机关的第一属性,纪检干部要带头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强化首责意识,把握好监督这一基本职责、第一职责,没有监督,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就没有基础。改变“重办案、轻监督”、认为监督抓不出数据,抓不出震慑效果的片面认识,牢固树立将监督挺在前面的理念,切实履行好监督首责;三是强化“三转”意识,牢牢把握政治监督的职能定位,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持续深化“三转”,强化纪检干部的政治担当,督促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认真落实监督责任,主动严肃的履行好日常监督职责,做到监督常在,形成常态;四是强化教育引导,要充分宣传全面从严治党大环境下监督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让监督者和被监督对象充分认识和理解到:监督不是和谁作对,更不会影响全局中心工作,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这才是真正关爱党员干部的表现,同时也能为安全运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证,从而形成纪检干部理直气壮监督,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监督,职工群众广泛参与监督的良性互动局面。
(二)找准职能定位,优化监督机制。
一是协助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缺位。纪委要明确职能定位,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清楚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不能“全面出击”、“越俎代庖”,更不能“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家的地”。厘清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职责定位,集中精力协助党委抓好全面从严治党;二是履行监督责任不错位。分清哪些监督属于职能或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把不该管的工作交给主责部门,从原先配合部门监督检查,转变为对业务或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三是加强顶层设计。在全系统探索推行纪检监察工作垂直管理和人员派驻机制。明确地区空管局、空管分局(站)派驻机构的监督职责,保持监督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下级纪检监察机构的人事任免、工资薪酬、绩效考核等接受上级党委管理,与同级党委保持相对独立,充分发挥派驻的权威和优势,有效提高监督质量;四是探索建立各空管分局(站)纪检监察交叉工作机制,由上级纪委牵头协调各地财务、审计、人力、基建等专业人员共同参与,对各空管分局(站)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和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等进行督导,对工作中发现的棘手问题,积极协调上级纪委予以指导和帮助解决。
(三)注重协调配合,形成监督合力。
一是要正确认识和理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真正内涵。在教育引导上,真正调动和发挥好基层单位党组织抓廉政安全的主体责任,树立支持纪检监察工作是对党员干部最好的保护的意识。在工作机制上,要厘清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边界,让责任主体履行好各自应负的责任;二是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与各职能部门的协同和协作,可以采取纪委牵头,充分发挥纪委委员、各党支部纪检委员的职能作用,抽调人力、基建、财务、审计等专业人员组成联合巡检小组,定期对基层党组织、基层台站和工程项目组进行“把脉问诊”,改变纪检干部的“单兵作战”为专兼职纪检干部和专业人员的“集群作战”、“交叉作战”,解决力量不足、各自为战、监督不实的问题;三是提高纪委再监督职能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注重发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职能作用,切实形成持续改进的监督合力。重点监督人力、基建、财务、审计等职能部门和工程建设部门是否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和内控要求,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了解岗位、熟悉专业的特点和作用,使监督更到位、更深入、更有效,从而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精准化的监督网。
(四)注重创新方式,改善监督效果。
基层空管单位党委、纪委可以结合空管安全运行实际情况,因时制宜、因地制宜的创新监督方式,提升监督质效。一是深入开展与项目参建单位党组织的廉政共建活动。可以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与项目参建单位、空管兄弟单位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经验交流。项目建设单位纪委及时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廉政责任书,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建设廉政合同,明确廉政责任主体和相关各方人员的廉政责任,明确项目建设各阶段的廉政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分门别类地建立项目建设廉政档案,为政治巡察、执纪审查和干部选任提供参考依据。通过廉政共建、经验交流等形式,将党建、纪检工作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思想优势转化为促进工程建设目标顺利完成的管理优势、协作优势和协同优势,为打造廉洁工程提供坚强保证;二是组织开展送廉政党课(纪律课堂)到基层活动,强化思想引领,增强基层党员干部的廉洁从业意识;三是借助信息技术手段构建网站、移动APP和微信公众号全覆盖的“互联网+监督”平台,线上线下同时发力,探索建设智慧监督视频系统,实时了解基层党组织、基层台站和项目组的工作动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现、实时提醒和批评教育;四是运用纪律检查建议书,针对个性问题提出整改要求,针对共性问题督促主责部门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创新廉政监督形式还有很多种,这里就不一一赘述了。
(五)强化素质能力,提高监督本领
一是必须要有坚定的政治素养。作为新时代的纪检干部,要始终保持党性坚强,政治过硬,做到政治上清醒坚定。同时要突出监督工作的政治性和专业性特点,提升纪检干部监督的自觉性,做到敢于监督,严于监督,善于监督。要通过日常监督、执纪审查、政治巡察等多种方式,不断积累丰富的监督经验,不断历练过硬的政治素养;二是必须要有过硬的业务素质。监督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和程序性很强的工作,空管领域具有资金和技术密集性高、专业性强、违规违纪手段多样和隐蔽性强的特点,客观上对纪检干部监督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要通过加强对法律、财务、审计、基建、招投标等知识的学习,使纪检干部成为集各专业知识于一身的“杂家”。通过专题讲座、以战促训、以案释纪、巡察历练、组织开展横向交流研讨等多种方式,练好“看家本领”,提高监督执纪实战能力;三是要优化纪检干部队伍专业结构。由于知识结构和专业背景欠缺,导致纪检干部履职能力短板日渐凸显。针对部分纪检干部在财务管理、工程建设、招投标等领域不同程度的存在着“进不去”、“看不明”、“查不了”的监督矛盾,组织人事部门要在纪检干部选配上,更多注重吸收具有财务、法律、基建等专业背景的人才,优化知识结构和专业背景,做到选优配强纪检干部队伍。四是优化考核机制,提高履职能力。在空管系统纪检干部绩效考核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优化考核评价标准,注重考核结果应用。坚持分层(地区空管局和空管分局(站))与分类(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员)相结合的考核原则,将考评结果与干部选拔、绩效奖励、评先选优等全面挂钩,激发纪检干部履职的内生动力。
监督合力发挥不充分的问题及建议合集3
摘 要:近年来,内部控制监督不力引发的舞弊案件严重冲击了正常的社会经济持续,也打击了资本市场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监督的信心,内部控制监督不力逐渐成为国内外财经界密切关注的重大问题。本文试图分析企业内部控制监督不力的原因,探索相关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内部控制;监督不力;对策分析
企业内部控制监督是企业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有效的发挥有助于达到保护资产的安全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但实践中,它并没有引起企业管理者的足够重视,它的作用一直未能充分发挥,并且呈现出效率低下、势态弱化的现象,导致金融和经济领域中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层出不穷。
一、企业内部控制监督不力的原因
1.制度方面。第一,相关的监督制度缺失。企业在发展壮大,其发展方向、员工人数及素质和生产技术等方面也会相应地发生变化。企业管理层需要实施必要的监督检查来应对这种变化,以确保内部控制的持续有效运行。不过部分企业缺乏各种监督制度,连基本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或相关人员也不设置,更有甚者缺乏内部牵制制度,即使有而且较健全,但却不落实、不执行、不考核,形同虚设。第二,监督机构的独立性不强。现阶段我国内部监督机构主要包括内部审计机构、外部会计事务所监督和监事会等,几乎没有哪个内部监督机构可以独立于企业之外,所以在审计过程中就会出现董事会或其他部门干预监督机构的工作。内部会计监督机构虽然在实施监督职能,但是它更多地是依附于企业和分享着企业带来的利益,自身的独立性就难以保障。第三,未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监督考核和评价机制。我国很多企业甚至上市公司不仅没有完善的考核指标和详细的奖惩机制,而且责任追究制度更是形式化。一旦内控监督出现问题,机构内部就互相推卸责任,从而导致整个内部控制监督体系失灵,损害企业利益。
2.人员方面。第一,监督机构人员法制观念淡薄。法律环境不健全,执法不严是内部控制监督缺失的重要原因。薄弱的法律观念普遍存在于我们公民的头脑之中。一些管理者更是无视法律,经常超越权限,会计人员的监督职能无法实施,导致恶性循环。第二,监督机构人员能力不足、独立性不强。监督机构人员能力不足、业务素质低下成为越来越普遍的现象。一方面,部分监督人员未经严格系统的会计监督培训和考核,缺乏系统的会计知识和技能,在实际工作中不具备上岗资格;另一方面,有些会计监督人员知识落后,对新法规和新准则掌握不够,难以应对新情况与新问题。会计人员独立性不强表现在:国内许多企业不够重视人力资源建设,任人唯亲的情况屡见不鲜,企业内部控制监督人员和公司管理者存在亲情或者利益上的关系,致使监督人员的独立性不强,存在着发生串通造假的可能性。第三,会计人员自身职业道德下降会直接导致内部控制监督弱化。会计信息的造假是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会计人员是会计资料流出的必经之路,这些虚假的数据背后必然有着会计人员的参与,会计人员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滑坡体现在作弊行为上,致使会计工作乏力混乱,造成内部控制监督弱化。
3.执行方面。企业现有的内部控制监督主要依靠的是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外部会计事务所的监督,不过这两个方面实际执行的监督收效甚微。正如前文所言,很多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弱,内部审计师在执行监督时遭受各种约束,监督作用也大打折扣。传统概念上的内部审计师大多擅长财务审计,但是他们的整体风险管理意识、审计手段和方法落后,对于经营审计、风险管理审计等方面涉猎较少,不能真正起到对内部控制的监督以及对企业风险的防范作用。在监督执行方面,二者并没有很好地配合去检查财务报表中的问题,反而是相互勾结,致使执行乏力,执行监督成为了一句空话。而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更多的集中在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上,企业则很少进行风险管理的咨询和管理。虽然财务部门要求和鼓励上市公司进行内部控制审计,但是由于内部控制无法厘定缺陷和评价体系的不完善,外部的监督仍然无法发挥作用。
二、加强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力度的对策
1.建立健全监督机制。(1)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建立监督岗位,流程规范、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和完善有序的业务处理流程,高层财务管理分工权限责任制,从而建立适合本单位要求又易于操作的财务管理制度。(2)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设立专门的会计监督机构,建立资金、资产的流通监督机制。制定包括授权负责人、经办人、证明人和验收人在内的相互制约的资金资产流通监督制度,明确机构人员职责。(3)建立内部控制监督的考核和评价机制。要严格按照内部控制的相关机制进行考核和评估,而不是由主要部门领导说了算,建立起科学的评估和反馈体系,这样才能更好的发现内部控制中的问题,并及时跟进加以解决。
2.加强监督人员素质建设。首先,增强内部监督人员的法制观念。要定期对内部控制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普法教育工作,使其明白监督工作的重要性,以及渎职带来的严重后果,甚至由此给公司和其个人带来的法律后果,时时刻刻敲响监督的警钟,强化法制观念。其次,提高内部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内部监督工作专业性强,独立性强,企业经纪业务的增多对内部监督人员提出的要求越来越多,内部监督人员应不断努力提升自身会计业务能力。企业领导或者会计主管部门要更加重视对内部监督人员的再培训和继续教育,对相关人员从严要求和考核。最后,提高内部监督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会计工作是企业内部甚至外部各种利益关系的交叉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影响着各方的利益,职业道德水平高有助于维护各方利益稳定。内部监督成员更要加强自身职业道德建设,从企业来说也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综合整治会计内部监督秩序,有关部门也要通过各种手段引导和规范会计人员工作的行为,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3.强化执行力度。(1)规范各会计监督机构的监督作用,明确各会计监督机构监督目标,建立对企业的事前、过程和事后监督。强化外部会计监督机构和内部监督机构的协调制约机制,要改变监督过程脱节,多头、分散、重复监督现象严重的现状,形成信息共享、整体合力解决内部会计监督问题的局面。国家和财政部门要严格审计单位的预算,检查单位内部监督的建设情况,做好事前监督;上级财务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和金融、税务、审计、保险证券监管部门,以及有关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角色是过程监督,会计监督主要体现在企业应每年进行年终审计,推进会计事中监督的概述和评价。(2)对内部监督执行不力的情况加大制裁力度,创建对会计违法行为的约束机制。要综合运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规范内部监督人员的行为,建立财务会计诚信体系。另外,还要建立监督人员的赔偿制度,突出财务数据造假者的责任,通过法律途径让造假者返还违法所得,并且加重赔偿成本。财政部门要在《会计法》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范的职责内,加大对直接和间接责任人的惩处力度,使违法成员与造假案件相结合,扭转以前对违法违规部门只处理造假案件而不查处相关人员,进而造成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局面。多在媒体公开曝光典型的财务造假和数据舞弊案件,把法制氛围融入到会计工作中。(3)要逐步建立健全会计信用评价体系,尽早建立会计信用档案和会计信用的网站。随着会计监督工作的不断深入,信用信息可以有中介机构进行管理和发布,而内部监督机构着力于监督工作。
三、结语
企业内部监督作为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之一,对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以及内部控制的不断完善起着重要作用。我们要时刻警惕在内部监督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问题,积极分析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为企业利益服务。这样才能起到内部监督的作用,从而实现企业健康持久发展。
监督合力发挥不充分的问题及建议合集4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监督合力已成为一种重要的社会力量,可以有效促进政府和企业进行透明化、规范化的运营。然而,尽管监督合力的作用被广泛认可,但在实践中,它的作用并没有发挥到位。本文将从以下方面探讨监督合力作用发挥不到位的原因和解决途径:
一、原因分析
1.监督合力日益弱化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关注点也不断变化,一些关注度高的问题已经成为过去式,比如说医疗卫生领域的医闹、食品安全和疫苗问题等,这也导致监督合力的日益弱化。
2.监管机构不到位
监管机构的权力和职责是监督合力的保证,但在实践中,监管机构普遍存在不到位的现象,其中最突出的是监管机构的资源配置和人员素质问题。
3.监督合力缺乏民间发动
监督合力的另一个问题是缺乏民间发动力量,这部分原因可能是因为人们对投资公司、国家机构或组织中的重要人物具有心理抵触感,也可能是因为人们不愿在自己的社交网络或职业网络中必要的可能造成经济或职业的风险。
二、解决途径
1.加强监督合力的组织结构
监督合力的组织结构需要更加完善,才能支持它的日常运转和更好地发挥作用。这需要对现有的组织结构进行评估,以确定它们是否配合现代化社会的需要,是否满足不同行业和社群的需要,是否能够有效领导和监督各项工作。
2.立法
加强监督合力的根本途径是立法。立法可以规定监管机构的权限和职责,并确保监管机构实现透明化和权力清算。同时,立法还可以规定未经检验的产品和服务禁止销售等相关内容,这有助于公正监管经营者和行业。
3.多方共治
行政常态化是制度建设的关键,需要营建多方共治的局面。政府、企业和社会力量应该共同成为监督合力体系,并在制度上、政策上和技术上实施协调一致、完备的监管新机制,形成协同治理,实现合作共赢的基础。
4.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
互联网和新媒体的出现,为监督合力的迅猛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持,新媒体平台也应当利用互联网和社交网络等渠道,宣传劝阻倡导,让更多的人参与其中,努力推进监管的公平、透明和实效。同时,新媒体也可以定向面向不同行业、行业有着不同规模和背景的投资者或监督者,对其进行宣传、培训,从而形成更完备的监督合力体系。
结论
监督合力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它有助于发现和预防一系列社会问题,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然而,监督合力在实践中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通过加强监督合力的组织结构、立法和多方共治,以及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等措施,我们可以更好地发挥监督合力的作用,推动社会进步。
监督合力发挥不充分的问题及建议合集5
一、问题概述
监督合力是指政府监管部门与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监督和管理的方式,其目的是提高监督效力,保障公共利益。但在实践中,监督合力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信息不对称
政府部门掌握了大量的信息资源,而社会组织和公众往往无法获取到这些信息。这种信息不对称导致了监督合力的不平衡,容易出现某些部门或企业受到特殊照顾的情况。
2. 职责不清
在监督合力中,各方职责分工不清、工作重复、责任不明确等问题比较突出。这种情况下容易出现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的现象,影响了监管效果。
3. 利益冲突
由于各方利益追求不同,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出现利益冲突,导致监管失去公正性和客观性。
4. 缺乏有效沟通机制
在实践中,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之间缺乏有效沟通机制,在工作过程中存在信息交流困难、意见不一致等问题,影响了监督合力的实施效果。
二、问题原因分析
上述问题的存在,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原因:
1. 政府部门信息公开不够
政府部门在信息公开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导致社会组织和公众无法获取到相关信息。这种情况下,监督合力就难以发挥作用。
2. 监管职责分工不清
在监督合力中,各方职责分工不清、工作重复、责任不明确等问题比较突出。这种情况下容易出现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的现象,影响了监管效果。
3. 利益追求不同
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利益追求上存在差异,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出现利益冲突。这种情况下容易导致监管失去公正性和客观性。
4. 缺乏有效沟通机制
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之间缺乏有效沟通机制,在工作过程中存在信息交流困难、意见不一致等问题,影响了监督合力的实施效果。
三、解决问题的建议
为了解决监督合力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加强信息公开
政府部门应加强信息公开,将相关信息及时发布到公众视野中,为社会组织和公众提供更多的监管信息。
2. 明确职责分工
在监督合力中,各方应明确职责分工,避免工作重复和责任不明确的情况。同时,还应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 加强沟通交流
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之间应加强沟通交流,在工作过程中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避免信息交流困难、意见不一致等问题。
4. 建立利益平衡机制
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利益追求上存在差异,在监管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利益冲突。因此,建立利益平衡机制非常重要,可以通过设立独立第三方机构来解决这个问题。
5. 推动法律法规完善
最后,在推动监督合力发展的过程中,还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为监管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指导。同时,还应加强对监管人员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监管能力和水平。
四、结语
监督合力是一种重要的监管方式,可以有效提高监管效力,保障公共利益。但在实践中,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不断加强探索和完善。通过加强信息公开、明确职责分工、建立沟通机制、建立利益平衡机制等措施,可以进一步推动监督合力发展,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监管保障。
监督合力发挥不充分的问题及建议合集6
在加强党的建设伟大工程中,党内监督机制建设是其中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加强党内监督是扩大党内民主,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和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尽管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通过制定党内法规,强化了党内监督,党内监督功能得到一定程度的发挥,但党内监督依然存在一系列问题,党内监督的功能远远没有发挥出来。
一、党内监督存在的不足之处
1.党内监督意识淡薄,党员缺乏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第一,党员主体意识不强,缺乏开展党内监督的政治责任感,许多党员只把自己看着监督的对象,没有意识到自己是监督的主体,把党内监督看成是上级和领导的事,作为普通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是无关紧要的。第二,党员对党组织和领导存在严重的依附心理,认为上级和领导决定着自己的前途和命运,对上级和领导进行监督是极其不利的。由此衍生了领导干部在党内监督中的潜规则:对下级不愿监督,怕丢了选票;对同级不想监督,怕影响了同事关系;对上级不敢监督,怕打击报复。在潜规则的作用下,许多党员对党组织和领导存在严重的依附心理。第三,党内部分领导干部民主意识淡薄,特权思想严重。部分党内领导干部唯我独尊,不愿接受党员群众监督,认为党内监督是普通党员在“找茬”,跟自己过不去,于是堵塞了党内监督的渠道。正因为党内监督意识淡薄,广大党员没有开展党内正常监督的习惯,党组织内部缺少监督的宽松氛围。党内监督趋于形式化,缺乏监督的实效性。
2.党内监督缺乏健全的制度保障,监督运行的制度化水平不高。一是虽然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一些规章制度,但这些制度比较宏观,且比较零散,不成体系,缺乏系统性,没有及时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可操作性不强。二是自上而下的监督多,自下而上的监督少,监督功能存在结构性矛盾。由于广大普通党员的党内事务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无可操作性的制度保障,再加上党内监督载体的缺乏,直接导致党内自下而上的监督难。而且,党内监督因缺少保障机制,导致普通党员不敢监督党的上级组织和党的领导。三是党内监督体制不尽合理。从领导体制看,存在着权力授受和监督关系的错位现象。按照党章的规定,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党的委员会选举产生常委会,与之相对应的监督关系是:党的代表大会监督党的委员会,党的委员会监督党的常委会,党的代表大会在同级党组织中拥有最高决策权和最高监督权。但现实情况是:由于党的代表大会没有实行常任制,因此在长达五年的闭会期间代表大会的监督制约作用受到很大制约,或者说其监督功能很难充分发挥出来。由于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党的委员会领导党的全部日常工作,以致人们常常把党委会看作是同级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拥有最高的决策和监督的权力。党委会与常委会之间也存在着非常类似的情况。这种权力授受关系的模糊以至颠倒,弱化了委托之权对受托之权的监督,导致了决策圈子越小,受到监督制约也越少[1]。四是党内专门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不够。党章规定:党的中央纪委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如此规定,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构,它的工作要在被监督的同级党委领导下进行,很难独立负责地行使监督权。
二、加强党内监督的路径
党内监督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我国几千年封建专制文化的因素,也有苏共高度集权、党内监督成为专制工具这一外来因素的影响,同时,中共自身探索方面经验不足也是重要的原因。加强党内监督,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可以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具有紧迫的现实意义。如何克服党内监督存在的这些问题,加强执政党建设是一个重要而紧迫的课题。可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增强党内监督的实效性。
1.以批判的眼光和宽广的胸怀积极吸收西方执政党党内监督的有效做法。西方政治社会学中有一个经典的论断,即“寡头铁律”。意大利著名政治社会学家罗伯特·米歇尔斯认为:在现代社会的大型组织中,权力最终必然会集中到少数人的手上,这是任何试图实现集体行动的组织的必然结果,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铁律”。政党作为最重要现代社会政治组织将难逃此铁律。他还认为,即使是信奉社会民主原则的社会主义政党也难逃走向寡头统治的趋势。尽管“寡头铁律”的论断不一定与事实完全符合,也受到许多人的批评,但是它确实反映了存在于大型组织当中的一种客观现象。在现代西方政党发展过程中,重视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就是各政党主动抵御寡头铁律的一种积极措施。在中共加强党内监督的过程中要积极主动地吸收西方执政党党内监督的有效做法,为我所用。
2.积极吸收其他执政党党内监督的有益做法。在世界社会主义运动总体处于低潮的形势下,面对经济全球化、科技信息化、文化多元化及政治民主化的世界潮流,国外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为积极应对国内外各种机遇和挑战,保持党的旺盛生命力和战斗力,扩大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完善民主制度已成为大多数共产党的共同选择,并以各种途径和方式在体制内付诸行动。近年来,越共、古共、朝鲜劳动党、老挝人民革命党等执政党在保证思想和行动高度团结一致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了党内选举制、民主集中制、中央委员会工作制以及权力监督制度,在党内监督建设上做出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许多做法和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学习。
3.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扎实推进党内民主。党内民主与党内监督相辅相成,辩证统一,党内民主是党内监督的前提,党内监督是党内民主的有力保障。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以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内事务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办好党报党刊和党建网站。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建立健全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等制度。鼓励和保护党员敢于讲真话、讲心里话,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的环境和氛围。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在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方面的作用。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提高党员民主素养,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2]。4.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为加强党内监督提供根本保证。制度建设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根本保证。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发表了著名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重要讲话。他在讲话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即使像毛泽东同志这样伟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制度的严重影响,以至对党对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这个教训是极其深刻的。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3]。当前关键是加强与完善有针对性的制度建设,在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上,真正做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集体决策,任何个人无权作出决定。要完善监督制度,推行平权监督,使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地位和权利平等,确保自下而上的监督渠道通畅,监督保障机制健全。
5.明确党内监督的重点,强化重点监督。当前,党内监督机制建设的重点应从下几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对“一把手”的监督。“一把手”具有掌握全局,作出方向性决策的重大影响作用,要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二是对领导班子的监督。党的领导班子是各级党组织的决策集团。党的十六大提出“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三是对干部任用的监督。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党员群众对干部任用的关注度很高,通过观察干部任用的情况,就能得出对这届领导班子的判断和评价。因此干部任用也是党内监督的一个重点。四是对重大决策的监督。重大决策往往决定一个时期一个单位、一个地方的发展前途,决策失误必然带来严重的后果和无法挽回的损失,决策正确能有力推动科学发展。因此,要强化对重大决策的全过程监督,确保决策不出现失误。
6.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合力。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就要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深化党务公开,健全政党信息公开发布制度,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等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中央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中央政治局会议的内容,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向全党通报。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一般应当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根据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会议的内容和本地区的重要情况,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向本地区的党组织和党员通报。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的监督作用。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接待来访群众制度,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保证信访渠道畅通。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重视和支持新闻媒体正确开展舆论监督。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增强接受舆论监督的自觉性,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推动和改进工作。新闻媒体要坚持科学监督、依法监督,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注重社会效果。
监督合力发挥不充分的问题及建议合集7
近年来,xx市纪委监委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全会部署,聚焦主责主业,不断转变执纪观念,创新执纪方式,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以扎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成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然而,工作发现,在监督执纪过程中,也还存在着诸多困难和短板,亟待解决,具体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还需持续加强。基层纪检监察队伍配备虽然按编制要求配备到位,但面对履行监督第一职责、打好作风建设攻坚战持久战、一体推进“三不”机制建设、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等重大政治任务,人员紧张、力量不足问题仍然突出,同时,面对不断变化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纪检监察干部的专业化能力还需继续提高,懂法律、金融、财会、计算机、写作等专业人才缺少,一些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知识还不够丰富、监督执纪问责能力还不够强,在监督执纪中过程中存在发现问题难、甄别问题难、解决问题难的问题,与之不相适应的是,当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参加系统性业务培训不多,业务知识得到有效补充途径较少;很多干部长期在同一部门甚至在同一岗位工作,知识结构单一,接触面狭窄,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开展。同时,少数纪检干部责任对“熟人”社会监督存在思想顾虑,担当意识不强,瞻前顾后、怕得罪人,容易致使查案不深入、执纪不到位等问题发生。
二是少数纪检监察干部执纪观念、工作方式还未完全适应纪检监察工作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一些纪检干部习惯于原有的思维惯性和工作模式,在履行监督责任的过程中仍用老套路,未能真正将全面从严治党的理念贯穿到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在纪律审查各个环节还没有完全体现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动辄则咎。如: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的认识还不全面,对做深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以案促改推进动作还不够连贯,还没有形成以案“压责任、除风险、改制度、抓治理”逐步递进、制度化常态化的良性局面;有的习惯原有的工作模式,存在重案件查办,轻日常监督的思想误区,对查办腐败大案要案主动性强、积极性高、投入精力大,但对履行监督第一职责认识不到位,忽视了对苗头性、倾向和轻微违纪问题处理;有的政策把握能力和思想工作水平不高,不会或不善于党章党纪、理想信念和事实证据去教育说服党员干部,没有做到审查调查“力度”和思想教育“温度”的有机结合。
三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的方法、手段相对单一,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执纪效果。一方面,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主要通过查阅资料、个别谈话等方式完成,监督检查方法不多,形式单一,发现的问题“面”上的多,有价值的问题线索较少。同时,监督检查多停留在发现问题上,对发现问题的跟踪整改落实和督促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较少,监督检查成效还需继续提升。比如:在“四风”问题的监督上,纪检监察采取的方式多是明察暗访,而随着少数“公款吃喝”转入“地下”,如不依赖群众群众举报,纪检机关限于人员精力,很难发现类似隐形“四风”问题。另一方面,在审查调查工作中,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缺乏像公安、检察等机关的专业技术手段,同时,对非党员的企业人员、社会人员也没有强制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对审查突破造成难度和压力。同时,反腐败协调机制运转不够顺畅,远远没有形成工作合力
四是基层纪委监委执纪审查的力度不大,质量不高。受限于工作力量、业务水平等因素的制约,基层纪委监委执纪审查的力度还不够大,震慑效应还需加强。。如:近三年以来,xx纪委监委共受理信访举报xx起,其中,涉及扶贫领域信访举报xx起,占比xx%,分别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各类问题xxx起、xxx起、xxx起,xx起、xxx起,呈现递增趋势,反映出群众身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仍易发多发,以案示警的震慑作用还没有深入人心。同时,乡镇纪委存在着日常监督“带电”不足,发现问题的精准度不高等问题,今年以来,xx纪委监委受理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中,通过专项检查、日常监督途径发现的问题线索有xx条,仅占比xx%,表明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监督乏力的问题,有的不敢监督,也有的不会监督,绝大多数乡镇纪委主要承办上级转办案件,本级受理或主动监督发现的问题较少,发现高质量问题线索的能力还需继续提高;有的执纪审查欠缺刚性,有时存在查不深入、查不彻底问题,容易因举报人对调查结果“结而不服”而造成重复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查调查公信力。
二、对策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大违规违纪问题查处力度。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注重从信访举报、舆情反馈、巡视巡察和日常监督中摸排线索,按照程序管理和分配线索,并加强跟踪督办,对受理问题线索逐件跟进核查,做到问题查清查透、追责问责到位,确保办案程序规范,办案手续齐备。同时,在同时案件质量上下真功夫,坚持速度服从质量,稳扎稳打、步步为营,确保查清查透,严格处理到位,切实提高成案率,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重点遏制增量。
二是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与反腐败协调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使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切实履行监管职能,承担相应的监督责任。找准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发挥好“监督的监督”的作用,督促各部门及时移送、高效处置在集中检查、督查调研、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共同推动形成严密高效的监督网络。
三要突出抓实纪律审查“后半篇文章”。加大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持续发挥震慑作用。加大以案促改工作力度,把查处问题与督促整改结合起来,对查处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定期进行剖析,找原因、堵漏洞、压责任、建机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要把严格追责问责作为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撒手锏”,严格追责到位,确保责任追究到事到人,坚持“一案双查”,落实“责任终身追究制”,实现责任追究的制度化、常态化。
四要加强队伍建设。注重以党建工作为引领,开展多层次、多岗位业务培训,不断强化调查研究能力、学习思考能力,增强纪法思维、辩证思维,提高干部执行政策水平、执纪执法水平、思想政治工作水平,锤炼严实深细作风。强化全县纪检监察工作“一盘棋”的工作理念,加强对乡镇(街道)纪(工)委、派出监察室的督促指导力度,采取以干代训、挂职锻炼等多种方式提升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加强干部培养,培养锻炼优秀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让干部经风雨、见世面、长才干、壮筋骨,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在重大斗争一线学真本领、练真功夫。完善内控机制,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零容忍”,坚决防范被“围猎”,坚决防止“灯下黑”。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其他各方面监督,始终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监督合力发挥不充分的问题及建议合集8
自今年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以来,本人按照主题教育活动,认真学习了党章,《***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重要内容。按照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17日至19日到海南调研时强调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认真履行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突出政治监督,做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要创新监督方式,推进纪委监委专责监督同其他各类监督贯通融合,增强监督合力;要抓早抓小,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做到监督常在、形成常态;要增强监督本领,依规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开展监督,注重严管和厚爱结合;要加强自我监督,确保执纪执法权在严格监督下正确行使的总要求。本人觉得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还有很多做的不到位,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主动思考谋划意识不强。对如何做实做细监督职责思考不多,探索不深。过分依赖上级纪委监委对监督工作的部署安排,习惯于完成“规定动作”,对如何既严格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又充分结合本派驻单位实际开展好监督做得不够。未能充分理顺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专项治理等阶段性工作的关系,在专项监督、专项治理等工作方面能投入精力尽心完成,在日常监督的“常”和“长”上就思考不多、下功夫不够。
二是把握重点精准监督效果不佳。对政治监督理解不够准确,对推进政治监督的具体化理解有偏差,工作中“眉毛胡子一把抓”现象。对监督对象的轻重主次把握不佳,总认为监督领导干部难度较大,有意识地将监督重点转移到普通干部和基层公职人员身上。对关键领域、重点环节的监督较为薄弱,对重点监督哪些环节、以什么形式有效发现问题、采用什么方法妥善处置等缺乏具体举措,特别是一些重点环节的派驻“探头”作用发挥不充分,对驻在部门的重点岗位、关键环节“把脉”不清,不能及时发现问题,有的放矢提出监督意见。
三是监督方式不灵活震慑力不足。目前,我们纪检监察组平时仍主要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翻台账、开展访谈座谈等方式了解掌握被监督单位基本情况,在创新监督方式上意识不强、方法不多。“四种形态”贯通运用能力欠缺,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处置。往往就事论事,既没有加深教育、警示惩戒,也没有举一反三、堵塞漏洞,灵活运用问责、约谈、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等督促主体责任落实方面还有欠缺。不善于从政治高度思考问题、谋划工作;不善于抓早抓小,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能引起足够重视;对谈话类措施界限不清楚、对区分运用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警示谈话等掌握不透。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我们纪检监察组将根据本组单位人数多,廉政风险环节多,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等特点,积极探索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对各派驻单位的日常监督,专项监督等,促使各单位认真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落实两个责任,持之以恒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提高监督成效,今后将主要做好以下五方面监督:
一是注重日常工作监督。派驻机构根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通过参加、列席党委(党组)会,党政联席会、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履职报告会等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对驻在单位履责纪实、警示教育、作风效能建设等情况加强督查。重点围绕被监督单位“人、事、权”三个方面不断探索和创新监督机制、监督方式。围绕“人”,主要抓住单位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及股级干部,对被监督单位政治生态进行科学研判评价,推进主体责任落实;围绕“事”,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公职人员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围绕“权”,盯住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服务意识、服务效率都有明显提高。
二是强化专项工作监督。我们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聚焦主责主业,强化责任担当。一是加强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监督,督促民防部门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围绕人防易地建设费收缴、人防工程出租出借等环节加大监督。督促民防办公室对前期排查出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在市政府有关人防政策规定的文件调整后,增强与其他部门沟通,加强文件的执行力;二是加大对招投标市场的监督,督促招标办进一步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其招投标合法行为,督促做好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全流程监管,按照行业管理规定做好巡查执法,严禁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三是加大对标后市场的监督监管,尤其是加强对政府工程开展标后督查,同时严格按程序审核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变更、请假手续等。
三是提出合理信访监督。在信访调查中发现部门存在履职不到位、执行制度不严格、流程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时,纪检组向有关党组织或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这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能的有效手段和重要职责,通过制发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等形式,让监督对象所在单位切实找到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措施,强化制度建设,达到管根本,管长远,精准发力。
四是突出专题工作监督。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金融和违规借贷活动专项整治》等等专题活动,我们将督促驻在部门按照要求出台专题实施意见,制定专题整改方案,成立专题整改领导小组,全力保障各项专题活动的顺利实施,督促加大对煤气黑气点、建筑市场、小商小贩等城管监管部门安全督查频次力度,确保上级各项政策的顺利贯彻落实。
五是跟进巡察工作监督。在市委巡察组对城管局巡察反馈意见后,认真督促城管局党委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针对巡察组反馈的六大类38个具体问题,督促逐项逐条制定整改措施,出台完善相关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招标采购制度、规范招标采购流程等制度,规范制度建设并落实执行力。针对住建系统存在的公职人员“挂证取酬”情况,纪检组督促住建局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取消公职人员违规在企事业单位挂证情况。
下一步,我们纪检组还将根据各单位工作特点,督查抓好责任分解,责任清单落实,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
一是继续督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建设。继续围绕权力运行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建制重点,(如工作人员违规出租塔吊、钢管、违规推销保温材料、混凝土等其他建筑材料、城管执法人员选择性执法等)。坚持开门建制,突出针对性、有效性、科学性,力求所建制度简便易行管用,形成完备的制度体系。在此基础上,狠抓制度落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着力在提高制度执行力上狠下功夫。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健全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
二是继续督查加强作风效能建设,狠抓“慵懒散”问题。作风效能建设是一项永不竣工的系统工程,必须多措并举、凝聚合力,在抓常、抓细、抓长上狠下功夫,坚持不懈、久久为功,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察实情,办实事,努力为基层和群众排忧解难;要认真落实机关各项规章制度,严明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实际行动让广大群众真切感受到干部作风的明显转变,办事效率的明显提升,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推动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是继续督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对重大决策、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建设资金使用、残疾人专项资金等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大对住建工程建设领域和行政执法领域等重要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督查规范工程招投标工作,加强物业资金管理,在资金来源、拨补原则、拨补程序、资金监管等方面加以规范,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使用效率。
对群众反映突出的急难问题,结合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我们将加强对下属部门权力运行监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持续严惩招投标领域腐败、污染防治领域腐败、涉黑腐败及“保护伞”,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监督合力发挥不充分的问题及建议合集9
执纪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基础性的工作,结合实际,将现阶段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分析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监督队伍专业化的问题。随着转录融合和派驻监督全覆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不断壮大,内部职能部门工作力量也得到了不断强化。新形势下,特别是监察体制改革后,对执纪监督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做到执纪执法一专多能。当前执纪监督队伍专业化方面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大量随编划转纪检监察机关的干部没有专业知识,也没有纪检监察工作经验,全面掌握纪检监察监督工作要求需要较长时间,距离专队伍业化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尤其是派驻纪机构检监察干部参与问题线索处置的机会相对较少,纪检监察业务不够熟悉,执纪监督水平难以在短期内得到有效提高。二是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类矛盾不断突显,问题线索不断增加,随着干部转录一起从各级检察机关移交到纪检监察机关的问题线索较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为了消化积淀的问题线索,只有不断强化执纪审查力量,将专业化水平较高、工作能力较强的同志安排到案件查办上,执纪监督队伍一定程度上有所弱化。
(二)执纪监督机制规范化的问题。一是内部协调机制不畅。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分设工作开展时间不长,各“监督”力量之间尚未实现整体系统部署、集中统筹。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协调配合不够到位,党风政风监督与执纪监督、巡视巡察监督、派驻监督的工作联动没有形成有效机制,存在“各自为政”的问题。二是监督手段不多。当前执纪监督大多停留在查资料和现场检查层面,难以深入发现问题,要深入、系统、精准地掌握被监督地区和单位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只有探索拓展监督办法,真正实现执纪监督“长牙”“带电”。
(三)执纪监督定位的问题。执纪监督定位“监督的再监督”职能不够准确,没有站在纪检监察视角剖析问题,有效破解执纪监督短板。一是过分依赖主责部门。把执纪监督等同于主责部门的行业监督,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针对性还存在一定差距,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审计、财政等责任部门的业务监督,监督发现的问题停留在主体责任部门业务监督视点层面。二是监督没有紧扣纪检监察职责。执纪监督发现的问题很多是主责部门程序规范、资金管理、项目推进等方面的问题,执纪监督变成了为主责部门拾遗补漏,发现的问题与纪检监察工作的契合度较低,与六大纪律和违法犯罪关系不紧密,没有深入发现或者刨根问底存在问题“表象”后面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腐败和纪律作风问题。
(四)执纪监督质量方面的问题。一是执纪监督部门职责权限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更多是运用“第一种形态”给党员干部敲警钟,让其“红红脸出出汗”,执纪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可以采取哪些方式进行监督,目前尚无准确界定。二是谈话函询后续工作深入的问题。当前由执纪监督部门负责处置的问题线索,以谈话函询方式为主,对于党员干部矢口否认、避重就轻的问题,进一步深入了解核实存在一定制约因素。实践中通常情况是转为初核后交执纪审查部门办理,让“第一种形态”的实际效果打了折扣。这种情况一方面会助长相关违纪人员的侥幸心理,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谈话函询工作的震慑力。
二、对策分析
(一)完善工作机制。一是优化线索管理机制。执纪监督部门要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落实专人管理问题线索,对重要问题线索要严格实行室务会议集体商议、领导层层审批制度,防止有价值的线索流失。二是探索建立执纪监督、执纪审查信息互通机制,由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互相通报办结的问题线索情况,并可在开展重点执纪监督检查和重大审查调查案件过程中,及时通报、交流有关信息,避免信息不对称影响工作成效。三是建立对外协作联动机制。针对监督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专业性强等特点,建立健全监督工作对外协作联动机制,增强监督合力,强化司法、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前置监督职责的履行,提高监督的规范化水平。
(二)强化运用“四种形态”。认真践行“四种形态”,加强形态间相互转化,切实提高执纪监督的灵活性和有效性。发挥好谈话函询的作用,以采信一批、处理一批、通报一批的方式加强谈话函询工作的严肃性和震慑力。探索“谈话函询+核查”工作模式,选择部分反映相对具体、有一定可查性的问题线索,在开展谈话函询的同时,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建立谈话函询倒查制度,凡被反映人有新的问题线索需要进入初核的,对其已了结的谈话函询问题线索一并开展核查。
(三)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探索研究将监督范围扩展到监察全覆盖公职人员的有效途径,实现从单纯的发现违纪问题线索到善于挖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转变。采取“准初核”“准审查”“准调查”“谈话函询+”“面对面”谈话等方法,增强执纪监督工作的专业性、实效性,精准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再监督”中,重点要督促主责部门监督发现问题并整改,执纪监督中要以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腐败和纪律作风问题为重点,把执纪监督重点放在违反六大纪律、违法行政、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苗头和问题线索上,让执纪监督工作“长牙”“带电”,充分体现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特点。
(四)强化监督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培训。通过派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加强干部队伍培训,将执纪监督业务素质强干部派出去培训,派出去的干部回到单位后要对单位干部进行培训,将学到的知识传达给所有执纪监督人员。二是加强业务指导。通过抽调人员参与问题线索处置等形式展开实战指导,让执纪监督干部在实践中增长才干,提高水平。三是加强监督。由执纪监督部门加强对对应联系的派驻机构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执纪监督工作进行再监督,积极探索与被监督单位党委(党组)沟通联系、专题听取工作汇报、派员专项督查相关工作、发放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有效机制。
监督合力发挥不充分的问题及建议合集10
一、纪检监察必须找准定位,在本职工作上下功夫。
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来定“准”位,而不出现偏差,需要正确处理三个关系:一是处理好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关系。对纪检监察机关布置的工作任务,要认真贯彻落实,凡本部门的重大活动、重要措施、重要信访举报、大要案件的查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都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二是处理好与局党组的关系。始终坚持党组的领导,要与党组保持高度一致,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做到“五个主动”:主动提出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的计划和安排,及时提交局党组讨论研究,争取支持;主动向局党组汇报群众信访、本部门和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针对问题,积极谏言献策,为局党组当好参谋助手;主动帮助协调解决在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为党组分忧解难;主动提出反腐倡廉工作的新路子、新招数,拓宽工作局面。主动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三是处理好与局机关各部门的关系。要坚持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不包办代替,不超越权限。需要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的,勇挑重担,当好主角。需要配合的工作,恰如其分地当好配角。在工作方法上注意防止和克服两种倾向:一种是“钦差大臣”式,到处插手,横加指责;一种是“聋子的耳朵”式,怕得罪人,不闻不问,明哲保身。只有找准定位,在本职工作上下功夫,才能真正发挥纪检监察的作用。
二、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将执法检查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
执法检查是加强监督管理,保障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是防范和及时发现药品监督执法过程中违纪违法问题的有效途径。为了加强监察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做到“关口”前移,主动出击,全程参与每季度一次的执法检查。通过对药品监督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的执行情况,稽查案件的检查、执行等情况进行检查复核,从中发现问题,辨症施治,有针对性地建立监督约束机制,筑起权力腐败的防火墙。把腐败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增强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前瞻性,有利于提高执法和监督水平,增强工作的实效性。同时,还可以通过执法检查,找准管理上、制度上的薄弱环节,针对问题研究分析原因,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逐步建立一套既切合实际又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要采取“防、堵、查”三位一体的综合整治方法,标本兼治,加大建章立制和从源头上治理的力度。对那些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人和事,必须坚决查处,毫不留情;而对于一时失足,犯一般性错误,尚能挽救解脱的干部应给予机会,要将以礼服人,以情感人,以制度管理人贯串日常工作中。
三、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纪检监察干部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自身建设:一是拔高起点,做复合型干部。认真学习,刻苦钻研,要增强理论功底,提高分析解决问题、组织协调、文字语言表达能力。要主动介入机关的各项监督检查业务活动,增强感性认识和实践经验,使自己成为既是纪检监察业务的专家,又是熟悉药品监督检查的能手,只有充分熟悉业务才能使监督工作有针对性,而不盲目;有前瞻性,而不短视。二是求真务实,做有工作实绩的干部。纪检监察不能被动完成上级交办任务,而应结合全局中心工作主动出击,做出扎实有效的工作实绩,使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和地位不能代替、不可缺少,用有“为”来达到有“位”和有“威”。三是严于律己,做廉政勤政的干部。纪检监察工作由于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因此,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言行,注意维护和塑造纪检监察干部形象,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展示纪检监察干部风采。四是注重调研,做研究型的干部。要做到“三勤”:脑勤、腿勤、手勤。“脑勤”即勤于思考,善于从平时的工作中总结、发现和提炼具有规律性的东西,不就事论事:“腿勤”即勤下基层,潜下心多作调查研究,不做蜻蜓点水式的干部:“手勤”即结合实际尽可能多地作一些理论方面的探讨和分析,注意捕捉有特色、有价值的工作方法和经验。
四、增强创新意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创新是推进事业发展的动力和源泉。要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就要不断增强创新意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一是要把本单位工作经验系统化。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不断研究、总结本单位工作经验,形成新的较为完善的工作思路、措施和方法,并不断总结提高,创造出更加系统、更高层次的新经验。二是要把上级精神具体化。贯彻上级精神不能简单照搬照抄,当传声筒、收发室,要吃透上级精神,将上级要求与本单位实际有机结合起来,在贯彻落实中创新。三是要把外地经验本地化。现代信息的快捷,使我们足不出户就能看到、学到很多外地和外单位的新思路、新方法,但我们要结合实际,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在学习的基础上树立新观念、开辟新领域、提炼新方法。四是要使本单位工作特色化。抓创新就是抓特色,要善于思考,积极探索,形成独具特色和优势的工作经验和风格。
五、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纪检监察工作,给队伍素质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纪检监察队伍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是纪检监察队伍存在的普遍问题。因此,要努力充实纪检监察队伍力量,加大纪检监察干部提拔、交流、调配力度,利用各种机会、多种渠道选拔、交流年富力强、刚正不阿、勇于创新、整体素质较高的纪检监察干部。切实搞好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实用、提高的原则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同时,要适时、适地组织干部到外地或在本市开展考察调研活动,以交流经验、开阔眼界、提高素质,努力培养和塑造“可亲、可信、可敬”的纪检监察干部新形象。
六、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工作局面。
纪检监察工作必须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协调配合,才能形成反腐败的强大合力。当前,尤其要在三方面下工夫:一是当好参谋助手。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向党组汇报工作,争取领导的重视与支持。要主动想全局,对上级指示精神提出符合本局实际的贯彻意见,对每个时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经党组研究后搞好部署;对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出主意、想办法。二是搞好任务分解。各职能部门抓反腐败能否做到各负其责,工作任务能否认真完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如何分解任务。只有把反腐败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明确职责,提出要求,并加强检查指导,才能确保责任制落到实处。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对反腐倡廉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我们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强化责任制的权威性。
总之,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只有更新观念,牢固树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执纪执法思想和观念,适应新的形势和变化,注重研究新的方式、方法,更好地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推动反腐倡廉任务的落实,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发挥好职能作用,开创药监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
为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加强监督机制建设,提高监督者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感,加强监督对象的自律意识,并推动监督合力的充分发挥,以确保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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