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是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改进和完善的建议。这些建议可以涉及法院的组织架构、工作流程、办案质量等方面,旨在提高法院工作的效率、公正性和服务质量。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可以来自法官、律师、当事人等相关人员,也可以是社会公众提出的。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怎么写,欢迎大家阅读!
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怎么写1
“高港法院‘双保双促’和‘六访六助’活动很接地气,我由衷地点赞。”日前,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徐镜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双保双促”与“六访六助”是司法护航实体经济发展、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依法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尽快兑现的专项活动。
他表示,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通过专项走访,了解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结合企业需求,开展“法官法律巡诊服务团”“重点企业集中普法服务周”等活动,定期对企业进行“法律体检”,发放《企业防范经营法律风险80条提示》《公司审判白皮书》,定期为辖区内企业开展法律讲座,真正为企业提供了精准服务,为企业解决切切实实的难题,打破法律服务与企业经营之间的“玻璃墙”,实现社会效应、普法效果和企业绩效的共赢。
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怎么写2
非常赞同法院工作报告,提出几点建议:一、从法院工作报告上看,人民法院在案件居高不下的情况下,法官人均结案数以及审结率都保持在较高水平,法官人均办案272件,工作日基本每天一件,在履职尽责的前提下,要注重关心关爱员额法官,缓解工作压力。二、近两年法官辞职数量较多,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矛盾纠纷层出不穷,对法官素质要求日益升高,法官队伍不稳定不利于本地法治保障,要高度重视法院人才流失、法官断层问题,想方设法留住优秀人才。三、扎鲁特旗乌力吉木仁女子法庭组成人员都很年轻,业绩也很突出,总体上看女干部在基层法庭工作需要克服困难较多,但人员基数不断增长,要多多关注女法官队伍建设。四、要加强诉源治理,发挥人民法庭在社会治理中的职能作用,通过妥善处理家事纠纷、邻里纠纷等,为社会治理贡献司法智慧。
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怎么写3
日前,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九三学社中央法律委员会主任、北京信利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阎建国在北京团驻地接受了记者采访。
“执行难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近几年最高人民法院为解决执行难问题出台了一系列的司法解释,并采取了很多措施,但这些举措在一些基层法院并没有得到非常有效的落实,这不仅有损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会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阎建国说。
阎建国认为,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很多申请诉前保全的案子不能实现诉前保全,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应大力推进诉前保全,加强网络查控被执行人财产的力度,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同时加大对法院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
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阎建国所提的建议,回复称,已就相关问题和国家发改委进行了会商,并采取了一系列举措:
首先,按照级别管辖的规定,加大了监督力度,依法依程序督促地方各级法院依法履行职责。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正努力推进全国四级法院一体化的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的部署和应用。此前开通的全国法院都能使用的“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可以查询到被执行人全国范围内的存款、车辆等14类18项信息,且可与多数高级法院辖区内的三级联网的“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形成有益补充。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完善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建设,积极推进不动产的网络查控功能以及对车辆的查扣和网络资金的冻结功能等。
第三,加强了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以及和中央文明办等八部门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高消费的工作产生了很好的效果,产生了很大的震慑力,两百多万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对部分地方政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进一步研究对特殊主体纳入失信名单的管理。
最后,加强了解决执行难工作宣传。一段时期以来,全国法院通过传统平面媒体、网络媒体等不断展示执行工作成效,扩大了社会影响,形成了一定声势。上海法院、唐山法院进行的执行改革得到新华社、人民日报等中央媒体密切关注,等等。
作为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阎建国去年向相关立法、司法机关提了多条建议,其中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的有11条,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或独办的有6条,都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及时的回复。到目前为止,这些建议都已办理结束,得到了阎建国的高度认可。
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怎么写4
通辽中院四年来的工作报告篇幅精炼,文风务实,从报告中可以看出,法院严格依法办案,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职能,特别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和社会治理方面,做出了大量探索。同时也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高度概括和精准表述。人民法院工作渐入佳境,人民群众满意程度日益提高。
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怎么写5
一、诉调对接工作的特点
诉调对接是强化能动司法的内在要求,在强调诉讼调解基础上,发挥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职能作用,在立案前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途径解决纠纷,使更多的社会矛盾纠纷在立案前得到化解。
(一)诉与调的衔接机制。为实现法院诉讼与人民调解的优势互补,畅通纠纷解决渠道,必须建立诉调对接工作衔接机制,实现诉与调的全面对接。由地方政法委牵头,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参加,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实现调解组织的对接。法院设立诉调对接工作办公室、人民调解工作室,地方政府设立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实现调解场所与调解人员的对接。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前引导调解,审判庭诉讼中委托、邀请调解,实现调解方式的对接。法院对人民调解协议及时给予确认,实现法律效力上的对接。
(二)诉调对接纠纷类型。采取诉调对接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其分流纠纷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即婚姻家庭纠纷、相邻关系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人身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房屋拆迁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的纠纷和其他适合进行诉前调解的纠纷。
(三)诉调对接工作原则。开展诉调对接工作,着重强调法官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切实尊重当事人的诉权。诉前调解不需交纳费用。对分流出来的纠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调解。诉前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向法院提出司法确认请求;不能达成协议的,即时立案转入诉讼程序。法院定期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把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纠纷分流到诉前调解,对案情复杂、专业性强的纠纷,通过诉讼途径予以解决。
(四)诉调对接工作规则。法院设立诉调对接工作办公室,负责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与协调,扎口管理,登记案件,移转备案。诉调对接工作办公室对诉前调解案件受理后,编立专门案号,及时送交诉前调解人。诉前调解期限一般为20天。诉前调解人调解结束后,将调解结果反馈给诉调对接工作办公室。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不要法院出具调解书的,将调解协议原件登记备案;当事人要求法院出具调解书的,诉调对接工作办公室当即将案件移送立案,由法官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确认。调解不成的,诉前调解人将有关材料移送诉调对接工作办公室,诉调对接工作办公室登记后,移交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在诉讼过程中,审判庭需要委托有关部门协助调解案件的,填写委托调解函,连同案件材料移送诉调对接工作办公室。诉调对接工作办公室统一登记,统一对外委托,统一移送材料。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委托调解期限一般为20天,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委托调解期限一般为15天。委托调解人调解结束后,将委托调解回复函、调解协议、调解笔录等送交诉调对接工作办公室。诉调对接工作办公室登记后,移送审判庭。委托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撤诉或者由审判庭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审判庭及时转入审理。
二、当前诉调对接工作存在的问题
诉调对接是新生事物,在引导当事人选择纠纷解决途径、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是无可替代的解决矛盾纠纷新机制。但是,目前诉调对接工作还存在着一些共性问题。
(一)尚未形成社会共识。有的行政机关和社会调解组织对它认识不到位。当前群体性纠纷较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不断上升,有的部门担心矛盾激化,不愿介入纠纷调处。有的地方领导认为诉调对接工作是法院的事,与政府无关,缺乏参与积极性。
(二)缺乏法律统一规范。诉调对接还处于起步阶段,虽有上级法院有关文件作基础,但诉调对接具体程序尚无明确规定,现行法律也没有对诉前调解作出强制性规定。缺乏法律法规支撑,只要当事人拒绝,诉调对接工作就无法开展。
(三)对接经费保障困难。诉调对接工作政府没有经费预算,法院调解工作室邀请的调解人员,大都是在义务调解。人民调解组织经费也存在一定困难,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受地方经济制约,办公人员经费较为短缺。
(四)诉前调解成功较低。一方面,因聘用人员调解能力有限,缺乏法律分析和判断水平,难让当事人信服,难以熟练运用法律规定解决纠纷。另一方面,因为矛盾纠纷激化,对方不配合调解,存在抵触情绪,导致诉前调解成功率不高。
三、对健全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建议
实现诉调成功对接,法院必须找准自已定位,正确处理好诉调对接与审判职权、审判规律、诉讼程序的关系。
(一)纳入地方全局性工作。开展诉调对接工作,法院有必要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将诉调对接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主动汇报诉调对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将诉调对接纳入地方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考核。法院有必要深入宣传诉调对接工作作用,争取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为诉调对接工作奠定扎实基矗
(二)更新理念注重协调配合。在诉调对接工作中,法院应转变观念,将调解组织由法官与调解人合一,向委托协助调解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向发展;将调解意识由法官个人偏好向法官自觉行动方向发展;将调解程序由重点查明案件事实的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方向发展。同时,法院应主动与公安、司法、工会、妇联等部门双向互动,发挥诉调对接社会功能。
(三)规范运作完善对接机制。开展诉调对接工作,法院应从纠纷范围、工作流程、对接平台、审查确认方面规范对接机制,合理设置案件分流标准,把握繁简分流、方便调解原则。流程设置应当简便灵活,为诉调对接提供优美工作环境。法院必须设立审查确认制度,凡经法院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
(四)加强调研完善配套措施。法院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探索研究诉调对接工作规律。同时,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员选聘条件,完善人民调解制度相关配套措施,建立健全调解组织网络与调解员信息库,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与指导,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考核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怎么写6
非常感谢法院进校园开展普法工作,比如法院开展“普法课堂”,方式途径都特别好,特别是孩子们都很感兴趣,既提高了法律意识,也了解了违法带来的危害。建议普法工作向农村偏远地区、留守儿童延伸,让孩子们知法守法用法,加强普法学习,进一步保障孩子们的身心健康。
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怎么写7
一、加强顶层设计,重视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关联性。如:细化内设机构改革的政策,给改革所涉及法院吃下“定心丸”;加强薪酬改革指导,推进改革政策落地;明确未入额法官的安置和使用政策;建立健全法院人员交流制度,等。同时,要加强改革督察。
二、依托信息技术,加强对审判执行权力运行的内部管理与监督。进一步推进数据集中管理平台建设和应用,推动大数据分析在审判、执行、司法管理中的全面应用。以信息化手段推进审判、执行流程再造。积极探索移动互联环境下司法公开新途径。
三、推进严格司法,健全错案发现、纠正和追责机制。改变当前靠新闻媒体曝光、当事人家属申诉上访、真凶现身或亡者归来等外部和偶发因素被动发现错案的现状,健全内部纠错机制,主动拓宽并规范“发现”渠道,强化审判、执行监督,切实做好案件复查再审工作。
四、加强队伍建设,推动司法工作人员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扎实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加快落实法官员额制改革的配套措施。细化保障法官依法履职的人身安全保障规定。完善法官助理单独序列,建立编外书记员制、司法雇员制等。明确审判辅助人员的工作职责、职业前景和职业保障,提高辅助人员的专业水平。
五、遵从司法规律,设计符合审判、执行实际的绩效考核制度。充分运用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手段和扁平化管理模式,提升法院内部审判、执行工作管理的水平和效率,设计和建立切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的考核制度。
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怎么写8
一、提高司法公正性
1. 加强法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司法人员实施公正、公平的司法活动。
2. 加大对法官的选拔和考核力度,确保法官的能力和品德达到一定标准。
3. 建立完善的司法监督机制,加强对法官的监督,确保司法裁判的公正性。
二、提高审判效率
1. 加强对案件管理的规范和监督,确保案件能够高效、及时地审理。
2. 推行电子诉讼系统,提高审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3. 加强对法官的培训,提高其审判能力和效率。
4. 鼓励法官依法合理运用简易程序,提高审判效率。
三、加强与社会的互动
1. 加强法院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交流,倾听社会声音,满足社会需求。
2. 加强对公民法律意识的普及教育,提高公民的法治素质。
3. 发挥法院在社会调解、矛盾化解等方面的作用,推动社会和谐稳定。
四、加强对案件执行的监督
1. 建立健全的案件执行监督机制,确保执行结果公正、合法。
2. 推动建立统一的执行信息平台,提高执行效率和透明度。
3. 加强对被执行人的信用监管,防止失信行为的发生。
五、推进司法改革
1. 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法院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
2. 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的协作和配合,提高司法整体效能。
3. 推动司法公开和透明,增加司法公信力和公众对法院的信任。
六、加强信息化建设
1. 推动法院信息化建设,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2. 加强对司法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3. 加大对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的信息技术培训,提高其信息化应用能力。
七、加强对冤假错案的纠正
1. 建立健全的冤假错案申诉机制,及时纠正冤假错案。
2. 加大对冤假错案的调查和复核力度,确保真相大白。
3. 加强对冤假错案的预防工作,降低冤假错案的发生率。
八、加强司法公开和舆论监督
1. 加大对审判过程和判决结果的公开力度,提高司法透明度。
2. 加强对舆论监督的引导和管理,保证舆论监督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 鼓励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推动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九、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支持
1. 加大对法律援助机构的经费和人力资源支持,确保其正常运转。
2.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范围和服务能力。
3. 加强对法律援助律师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1. 加强与国际司法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经验,提高我国法院的水平。
2. 积极参与国际司法合作,加强对跨国犯罪的打击和追诉。
3. 推动国际法律合作的机制建设,提高我国法院在国际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包括提高司法公正性、提高审判效率、加强与社会的互动、加强对案件执行的监督、推进司法改革、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对冤假错案的纠正、加强司法公开和舆论监督、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支持以及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通过这些举措,可以进一步提高法院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增强司法公信力,为社会提供更加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
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怎么写9
20__以来,县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有:
(一)行政审判的司法环境仍需改善。一是行政相对人的诉讼意识淡薄,对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不知诉、不会诉、不敢诉、不愿诉的现象较为普遍,对行政诉讼的信心不足,积极性不高;有的当事人“信访不信法”,采取缠访、群访等途径,来达到自己的诉求。二是部分行政部门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存在厌诉、畏诉的心理,不愿意当被告;有的消极应付应诉工作,甚至拒不出庭参加诉讼,导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偏低且效果不理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执行力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有的行政部门接受司法监督的自觉性还不强,对司法建议不够重视,有的还有抵触情绪,出现司法建议书“有去无回”现象。
(二)非诉案件的执行效果不够明显。一是非诉案件的有效执结率不高,经常性组织的集中执行活动开展的还不够多,有时执行案件手段和措施没有穷尽,执行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执行方式方法仍需改进和创新。二是一些非诉行政案件不具备执行的基础,有的执行内容无法确定,一定程度影响执行工作的开展。如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家境贫寒,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三是有的行政部门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一申请了之”,不主动配合和协助法院的执行工作。此外,法院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还不够,执行工作的协作机制有待健全。
(三)行政审判工作的难度不断加大,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一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民主法制进程的推进,涉诉的行政执法领域不断扩大,新类型、疑难复杂的案件不断出现,特别是一些重大案件、集体诉讼案件的判决可能对地方经济和社会稳定产生影响,增加了案件审理难度。二是行政诉讼法对受理范围、结案方式、证据规则、非诉执行等规定的较为原则,一些政策性文件在行政审判中又往往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导致行政审判工作陷入一定的困境。三是行政审判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在协调和解案件中,存在就结案而结案的情形,运用司法建议促进行政机关改进工作还不够,审判监督职能需要进一步发挥;有的法官满足于就案办案,凭经验办案,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有时仍显不足;个别案件的办案效率和裁判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几点建议
(一)以提高思想认识为前提,进一步增强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责任感。行政诉讼是国家通过法律管理社会的重要途径,是“官民”矛盾的有效化解机制。行政审判工作对保护当事人权利、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县人民法院要从维护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行政审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高度关注社会发展、事关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准确把握行政审判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大胆创新,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动向党委、人大报告行政审判工作,自觉接受县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积极开展“法院公开日”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载体,大力宣传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行政审判工作,不断提高行政诉讼的社会知晓度和认同度,着力营造行政审判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以严格规范司法为重点,进一步提高行政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县人民法院要推进行政审判的规范化建设,规范办案程序运行,进一步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审判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案件检查、评查制度和案件通报制度,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规范裁判文书的制作,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提高当事人的自动履行率。要进一步规范立案工作,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依法受理行政诉讼案件,不随意限缩受案范围、增设受理条件。同时,积极引导当事人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树立科学的行政审判理念,正确处理好司法为民与服务大局、适用法律与执行政策等各方面关系,特别对涉及土地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房屋拆迁、建设规划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群体性行政案件,要公正审理、妥善处理,做到裁判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实体纠纷为目标,进一步加强行政诉讼协调,尽可能地多适用
协调、和解等方式来处理各类行政案件,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三)以案件有效执结为目标,进一步加大非诉案件执行力度。县人民法院要加强与各相关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定期通报等形式,增进理解,相互支持。建立健全与行政机关执行联动机制,充分整合司法和行政资源,合力破解非诉执行难题。要做到非诉案件的经常执行与集中执行相结合,创新执行方法,灵活安排执行时间。如利用农忙时节、传统节日外出务工返乡较多的时机,及时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的集中执行行动,确保有效执结案件,逐步化解非诉执行积案。要对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对象,加大执行力度,特别是那些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要依法用足用活法律所赋予的强制措施。同时,选择典型的强制执行案件,适时进行宣传,达到“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提高司法执行的威慑力和执行效果。
(四)以能动司法理念为指导,进一步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县人民法院要不断延伸审判职能,充分利用审判资源,定期帮助行政机关举办讲座或培训。注重发挥司法建议作用,通过行政审判“白皮书”的发布、发送司法建议书、邀请观摩庭审等多种形式,推动行政机关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其执法水平。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与配合,探索完善预防化解行政争议的新机制,将有关联席会议常态化、联动化解工作制度化、具体运作规范化,逐步建立多元化的行政纠纷解决途径,形成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合力,推进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要积极配合和督促县政府法制办做好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相关工作,采取通知、提示、诉前指导等有效措施,促进政府及其部门切实重视依法行政和行政诉讼工作,着力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意识和能力。
(五)以司法能力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提升行政审判工作水平。县人民法院要坚持以公正司法为核心,继续深化“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增强依法独立审判的自觉性,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法官严格、公正、文明办案的意识和水平。要配齐配强行政审判力量,保持行政审判队伍的相对稳定性,并不断注入新生力量,优化审判资源配置,进一步激发行政审判工作的生机与活力。要大力推进司法能力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审判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拓宽知识领域,增强审案实践能力。同时,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新类型案件的研究探讨,注重调查研究,丰富实践经验,全面提高行政审判工作的整体水平。
(六)以规范行政行为为着力点,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县政府及行政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行政行为,严格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切实履行好法定职责,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从源头上防止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各行政部门要进一步重视和支持行政审判工作,支持县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严格执行判决和裁定,维护行政审判权威。认真对待县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认真贯彻《仙居县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暂行规定》,积极出庭参加诉讼,努力做好行政争议的息诉化解工作。同时,县政府法制办要做好监督,完善工作机制,确保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落实到位。
法院在接受和采纳意见建议的同时,能够加强与社会的沟通和互动,提高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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