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招标管理制度 公司招标管理实施办法 (3篇)

公司招标管理制度是指公司为了规范招标行为,确保招标过程的公正、公平、合法、有效,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这些制度通常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的审查、开标程序、评标标准、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环节的具体规定和要求。招标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招标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投标人的公平竞争环境。以下是有关于公司招标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公司招标管理制度 公司招标管理实施办法 (3篇)

公司招标管理制度1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招标管理工作,维护公司的权益,控制项目成本,保证项目质量,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对象为公司所属相关各部门。

第二节 招标范围

第三条 以下事项必须按照本规定进行招标:

一、公司对外一次性采购同品种固定资产总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含五万元)以上的;

二、公司对外所有发包工程和公司指定分包的工程(包含项目劳务);

三、公司对外采购同品种工程材料设备(含公司控制的重要工程材料设备)总金额在人民币十万元(含十万元)以上的;

四、公司对外委托广告制作、广告装潢等总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的。

第四条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以上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事项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 对未达到以上标准不须招标的事项,按公司的相关制度和程序执行。

第三节 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公司设立招标工作小组,招标工作小组是公司招标工作的执行机构,也是评标委员会成员。小组成员包括:成本管理部部长、采购专员、使用部门分管副总、使用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重大项目的招标增加法律顾问)。招标工作小组组长、评标委员会主任由成本管理部部长担任,其他成员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任命,总经理直接负责对招标工作的监管。

第七条 职能划分

一、 招标项目申请部门:由使用单位对招标项目进行申请。

二、 经办部门:成本管理部

三、 经办部门的主要职能:制作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投标单位资质预审,建立合格投标单位数据库,编制、修订招标文件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评标,控制整个招标工作进度,负责组织安排全过程的招标小组的会务;

四、 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能:审批制作的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参与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合同的谈判和签订。

五、 协办部门的主要职能:参与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合同的谈判和签订,协助经办部门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第四节 招标计划

第八条 招标申请部门应提前15日提交招标申请书。

招标申请书的形成程序为:

一、申请部门根据工作开展需要,应提前15日提交招标申请书,招标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固定资产的采购:需采购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到货时间、本部门具体跟进人员等。

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需采购材料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和技术要求、到货时间和地点、本部门具体跟进人员、投标人的资质要求等,如材料、设备是根据图纸定做,应明确图纸完成的部门和时间,如材料、设备需要定板的,应明确材料、设备定板的部门和时间,如材料、设备需要预算进行核量的,应明确要求预算完成核量的时间。

广告制作、装潢的委托:应明确广告制作、装潢、发布的名称、内容、规格、质量要求、时间、本部门具体跟进人员、投标单位资质要求等。

二、招标申请书由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副总批准后交成本管理部。

三、经成本管理部调查、核实、分析后,形成招标计划书,报总经理批准。

第五节 招标细则

第九条 招标方式

一、公开招标:项目规模大、造价高且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由招标小组确定可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公司以邀请招标作为主要招标方式,由招标小组根据申请部门及其提供的调查资料,选定邀请投标的单位,该单位数量应按工程量或采购量的规模而定,如选一家单位中标,则邀请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否则当次招标无效。

三、议标:在工期或供货期紧迫、技术专业性强或工程现场条件等客观原因造成不宜进行邀请招标的,由招标小组研究确定进行议标。

第十条 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由成本管理部和使用部门共同起草、编制。经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发标。

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

一、固定资产的采购: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和技术要求、到货时间和地点、验收标准和方式、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二、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和技术要求、到货时间和地点、检验标准的方法、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公司招标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6号)、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本部组织的所有建设工程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适用于在公司本部范围内实施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市政工程、修缮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

第三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对公开招标项目,项目管理公司应负责选择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府采购办认可的业务能力强、信誉好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投标。城投公司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招   标

第五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万元,以下同)的;

(二)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六条  下列建设工程可采用议标方式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内(不含50万元,以下同)的;

(二)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 在5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条(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也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第七条   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批准的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一) 因市政府下达的工期目标要求紧迫,公开招标无法实现工程工期目标;

(二)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项目管理公司负责办理招标项目的申报、项目报建、招标条件备案等相关手续。

第九条  议标的工程,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具备资质的法人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单位名单由项目管理公司提出,报城投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定。

议标的工程由项目管理公司编制招标文件,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定。

第十条  公开招标工程,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项目管理公司审核后,报城投公司分管领导审查,总经理审定。

第十一条  公开招标的工程应通过中国-黄石 招标与采购网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第三章   开标、评标与中标

第十二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十三条  公开招标工程的开标由项目管理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主持;议标工程的开标由项目管理公司主持,开标均须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第十四条  公开开标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①招标人和监督部门查验投标人参会资格(即验证黄石市交易员证、法人代表委托书、项目经理、项目总监),②检查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③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④转入评标阶段。

第十五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十六条  公开招标的工程评委由招标投标管理监督部门在黄石市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十七条  采取议标的工程,由城投公司在公司招标评标小组的成员中抽取5个以上的单数组成评标委员会。

第十八条  工程施工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招标模式,采用湖北省建设厅推荐的经评审的合理低价的评标办法。

第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有疑问的部分,可以要求投标人解答或者作出书面澄清,但解答或者澄清内容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对于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做废标处理。

第二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城投公司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第二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按通知的时间到达评标场所,并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活动实行封闭式管理,在中标结果公布前,禁止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公司有关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私自接触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和公司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与评标有关的任何信息。

第二十二条  评标活动结束后,项目管理公司向城投公司报告评标情况,并拟定评标、定标意见,经城投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进入中标公示期,公示结束无异议后项目管理公司向中标人发上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对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道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视情节轻重,处行政警告、直至开除公职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任何部门或个人有权向城投公司投诉。

公司招标管理制度3

1  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司招投标管理工作,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政府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新建、在建、代建、改建、维修工程及其他项目。

3  职责

3.1项目需求部门或实施部门负责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及合约管理部采购人员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并选择合格供应商。

3.2项目需求部门或实施部门负责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及合约管理部采购人员参与对物资的使用情况回访调查,记录设备、物资材料的使用状况,评价供应商的信用。

4  内容

4.1公司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及供应商的确定,按园区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金额标准分类管理。所有零星项目,要创造条件尽可能纳入相近工艺的标段进行招投标或比价。

4.2凡工程项目符合以下规定的,须严格按苏州工业园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规定执行,具体规定如下(详见附件自营及代建项目公开招标流程图)。

4.2.1 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委托服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2.2 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项目的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2.3 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2.4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3)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2.5 城市维护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3 凡单项工程造价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由实施部门填写项目启动申请表后经招标小组批准,一般选定不少于3家单位分别采取邀请性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比价的流程 图),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定中标单位。具体规定如下:

4.3.1 限额达到以上第二条规定标准但相关项目比较特殊的,经公司批标小组批准并报园区招标办办理相应批准手续后可不进入园区有形市场。

4.3.2 金额小于以上第二条规定中前三种所列情况但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3.3 单项合同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日常采购;但不包括集团集中采购。

4.3.4不能进行公开招标的(如属于企业自身商业秘密或有保密要求)、代建用户子站项目。

4.3.5主要工艺、技术要求需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

4.3.6经过两次公告后投标报名及合格单位仍不满足三家以上的,经园区招标办申报同意后可转入邀请招标流程。

4.4自营及代建项目直接发包的流程,具体规定如下:

4.4.1经常性生产物资及设备的采购,在各部门权限以内可由授权分管同意直接发包给具备资质的年度供应商。

4.4.2用户子站项目经常性生产物资及设备的采购,如采取签订年度协议的,可按年度协议框架直接发包。其年度协议的签订必须遵循招标或比价流程。

4.4.3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该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4.4按《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第2号令)第四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项目的勘察设计可以不进行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2)抢险救灾的;

3)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5)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4.4.5符合上述第2条、第3条的条件,由合约部提交直接发包方案,合同估算价在5000元以上(但小于50万元)的项目,经批标小组会签批准执行。

4.5 用户子站的代建选择施工单位可采取邀请性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比价的方式,如采取签订年度协议的,可按年度协议框架直接发包。

4.6 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金额的竞争性谈判,须报股东方授权董事、董事长或其授权董事批准。

4.7公司招标小组成员包括但不限于合约部、工程部、财务部负责人员以及分管副总。

4.8公司批标小组成员包括但不限于合约部、工程部、财务总监以及分管副总、总经理。

4.9 在招标过程中,对招标文件除应由合约部和工程部提出并把关外,还应聘请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法律服务单位参与审核,降低招标风险。

 4.10非工程类的其他项目,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5  相关文件

5.1《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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