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诚信管理制度 企业经营诚信实施细则内容 (4篇)

企业诚信管理制度是指一套明确企业及其成员在诚信方面应当遵守的规范和准则,以及与之相关的组织、程序、方法、手段和文化的总称。它旨在通过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加强企业诚信环境建设,提高企业诚信意识,促进企业诚信经营,维护企业形象,进而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以下是有关于企业诚信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企业诚信管理制度 企业经营诚信实施细则内容 (4篇)

企业诚信管理制度1

为增强公司员工的信用观念,提高信用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要牢固树立诚信经营意识,建立公司信用文化,建立起科学完善的内部信用管理体系。要从加强内部信用建设入手,通过加快公司改革步伐,增强内部信用管理责任制;强化公司外部的资信管理,通过建立严格的信用约束机制,来规范公司信用,构筑公司信用基础。

第二条抓好公司质量信用建设,逐步建立推广标准化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推进标准化服务,开展争创名牌企业活动,全面推进我公司的质量信用建设。

第三条进一步增强依法纳税的意识,提高企业的纳税信用。

第四条以增强信用意识为重点,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宣传以诚实守信为行为准则的诚信理念和道德情操,倡导“知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良好氛围,为公司的健全发展营造和谐信任的环境,形成“守信为荣、失信为耻、无信为忧”的良好氛围。

第五条建立“四不”承诺公约,把“不逃避债务、不违反合同、不逃税骗税、不做假帐伪帐”作为公司基本的经营守则。

第六条建立公司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全程信用管理模式。从建立公司基本的信用管理制度入手,通过强化事前管理――客户资信控制,事中管理――合同管理与客户投诉管理,以及事后管理――应收帐款及售后服务监控,从而全过程地控制公司在经营管理中面临的信用风险。

第七条会员信用的收集与记录:从政府公报、奖惩公告、媒体报道、会员反馈等渠道,收集会员单位诚信信息,包括会员注册信息,资格信息,商业信誉信息等,按行业分类记录整理。

第八条对于信用记录良好的单位,我们将优先选为推荐企业,帮助其宣传并促成很多贸易机会。

第九条健全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严格客户投诉管理、信守合同、依法足额纳税。

第十条要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原则,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依法建帐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帐外设帐,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禁止一切弄虚作假的行为。建立财务预决算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建立信用管理的内部机制,使其涵盖公司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使信用道德、理念渗透到公司的各个方面。

第十二条在全面推行质量管理的基础上,做好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

第十三条遵守信息安全行业法律、法规,确保客户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向客户提供规范化、人性化的服务,信守服务承诺。

企业诚信管理制度2

随着经济社会的高度发展,环保诚信越来越受到各方的重视,是社会主义诚信体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排污企业环保诚信是建立在环保诚信制度基础之上的顶层设计,社会许多环境破坏事件造成的原因追根溯源至企业排污不诚信、不遵守法律。因此,要想使排污企业做到环保诚信,应在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探索的基础上,积极推动排污企业环保诚信制度建设。

1、环保诚信的含义

环保诚信,是一种以底线思维模式进行思考的价值观念,是指在处理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过程中,将人大脑中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主观意识植入环保理念,使人的实践行为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具体表现为人的生态理念的道德化、理性化、人性化。企业生态理念的终极追求就是环保诚信。传统企业的诚信理念则主要研究的是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而现代企业的诚信理念不仅讨论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而更加重要的是表现为人与自然之间的“生态道德”关系。

2、排污企业环保诚信存在的问题

2.1遮掩实情

对生态平衡造成影响比较大的项目,在报批阶段,排污企业经常会考虑污染因素会影响项目审批的结果,往往会不报或少报排污量和排污种类。环保诚信意识消失殆尽。在排污企业没有据实申报的情况下,有一少部分企业确实是对工艺不了解,无意少报污染物种类和排污量,但大部分企业都是有目的的不据实申报。在信息不对称理论背景下,使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管变成了“天方夜谭”,更是极大的剥夺了老百姓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2.2偷排暗排

一些排污企业为了节省成本,扩大企业利润,一方面使本应该在运转状态下的污染处理设备处于停工状态,工业废水不加或者少加污染治理药剂直接排放,更为严重的是,排污企业私自设置暗管,工业废水直接通过暗管(或者雨水管道)向外排出,有的排污企业干脆在夜间用潜水泵将积存已久的未用污水处理设备处理的工业废水直接向外排放,这些违背环保诚信行为的现象在政府监管部门节假日期间或夜间突击抽查中时有发生。

2.3逃避责任

一些排污企业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首先想到的是尽量封锁相关信息,尽可能内部消化。不但未能及时运用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信息,反而相互推卸责任,有的甚至在事实面前还推诿扯皮,拒不承担法律责任。漠视法律的制裁和社会舆论的谴责,从而导致排污企业社会上的`名誉受到影响。

3、排污企业环保诚信的重要性

3.1企业生存发展的必然要求

排污企业环保诚信所存在的种种问题,表面上看是排污企业缺乏环保意识,缺乏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缺乏环境保护的法律意识,但从根本上来说还是不道德、不诚信的问题。排污企业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公众知情权和破坏了公民环境权,而且其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也大打折扣,从长远来看影响了排污企业生存和发展。因此排污企业做到环保诚信,不但是履行社会责任的必然要求,而且也是求得自身生存发展的必然要求。

3.2实施环境有效监管的必然要求

排污企业尽量隐瞒排污种类和排污量从而造成了政府监管部门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局面,对企业排污行为未能及时进行调控,不仅危害了自然环境的生态平衡,而且对公众的身体健康也造成极大危害。如果排污企业把环保诚信的理念植入到企业文化中,在企业日常运转中就能自觉遵循环保诚信的义务,更加自觉地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因此环境的有效监管力度得到大幅度提升,使有限的行政资源实现帕累托最优。

3.3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

环境污染事件(或者环境纠纷)影响扩大化的直接原因就是排污企业践踏诚实守信的道德底线,如果排污企业运用环保诚信底线思维模式去思考问题,就不会在事故处理过程中相互推诿扯皮,即使偶尔发生超标排放情况或谎报排污情况,只要排污企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立即整改,就能争取到公众的了解和支持,避免引起社会秩序混乱等问题。

4、推进排污企业环保诚信制度建设

4.1推进公众参与制度建设

公众参与环保,是推动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的关键一环。暴露在阳光之下的环境污染丑行必将遭人唾弃。完善以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制度、公民监督举报制度、听证制度、信访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公众参与制度,制定更加具体的规章制度和更加可行的程序,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事务的监督权、诉讼权、知情权,使排污企业接受公众的监督,彻底改变乱排乱放的局面。政府要善于聚集民意、团结民力、表达民意,让公众以主人翁的角色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的工作浪潮中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信息公开加上公众参与的广泛化就等于环保诚信制度常规化。

4.2推进新闻媒体参与制度建设

新闻媒体被冠以“无冕之王,布衣宰相”之号,由此可知新闻媒体监督力量之大。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积极支持媒体开展对企业污染事故的公开报道,建立和完善媒体参与排污企业行为治理的法律和相关法规制度;另外,经媒体报道的污染事故政府相关部门必须立即展开调查,并且对污染处理情况要及时向媒体公开信息;最后,政府执法部门也应保护报道事故记者的生命安全,确保记者敢于报道污染事故,维护记者的合法权益。

4.3推进非政府组织参与制度建设

在我国,非政府组织在环保领域发挥的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强化非政府组织的环保参与程序,提高政府环境规制的公信力和外部监督能力,比如在政府的应急决策议事机构中应有慈善部门、红十字会的相关人员代表,这不但有利于政府决策的民主化,而且有利于非政府组织深入了解政府的决策目的,从而更好协助政府开展减轻污染处理事故的活动。

企业诚信管理制度3

为积极响应和参与我市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塑造武汉清洁、文明、诚信的城市面貌,创造优良的投资环境,构筑我市机动车维修行业良好窗口服务形象。我厂(公司)决定推行诚信服务责任制,承诺严格履行以“讲诚实、讲信用、讲公道、讲规范”为主要内容,以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为目标的诚信服务公约,接受全社会和行业管理部门监督。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积极维护汽车维修市场经营秩序。

二、美化厂区环境,保持厂容、厂貌清洁、有序。全体职工着装整洁,文明服务。

三、按照国家以及交通部、汽车制造厂制定的技术标准进行维修作业,严格质量检查,确保维修质量。

四、严格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对保证期内因质量原因引起的故障或损坏,一律免费返修。

五、杜绝使用伪劣零配件,决不以次充优,欺瞒车主。

六、严格按照行业管理部门与物价管理部门联合制定的《维修工时和收费标准》收取维修费,明码标价,决不浮收滥要。实修实收,决不虚报维修项目。

七、主动向车主提供材料和工时费清单,便于车主随时查询。

八、严格按规定与车主签定维修合同,对修竣车辆签发《出厂合格证》,保障车主的合法权益,便于车主随时监督。

九、积极支持和组织维修人员参加各类技术培训,努力提高职工业务素质。

以上条款,我厂(公司)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认真执行,以实际行动履行诚信服务承诺。如有违反,接受行业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我厂作出相应处罚;我厂将进一步对主要责任人员按厂规、厂纪作出严肃处置。

责任单位:_______

责任人:______

企业诚信管理制度4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提高企业综合素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省属驻昌和外地进昌各类建筑业企业。所称的进昌建筑业企业,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本市范围内,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具体负责建筑业企业的诚信管理工作。

第四条进昌建筑业企业进入本市参加建设市场活动,应提供完整、真实、合法、有效的资料到市建委办理进昌登记手续。

第五条进昌办理登记手续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核对后归还):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在昌负责人的委托书,企业在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具有专业资格的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含社会保险凭证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外省企业应提供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的外出介绍信,省内企业应提供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介绍信;

(四)由企业所在地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二年未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所列举行为的证明,以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证明;

(五)企业参加项目管理的项目经理、技术、质量、安全、经济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职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主要技术工种操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技术、管理人员等总人数不少于15人,项目经理或建造师限二级以上,中级职称以上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技术负责人应为高级职称),以及社会保险证明;

第六条进昌建筑业企业在昌设立分公司的,在昌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总承包企业不小于200平方米,各专业企业不小于100平方米,并办理在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开立银行帐户及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

第七条进昌建筑业企业具备了第五条、第六条所列条件的,可向市建委申领《诚信管理手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直属、省属驻昌和本市各类施工企业凭资质证书副本,可到市建委申领《诚信管理手册》。进昌建筑业企业不设分公司的不发《诚信管理手册》。

第八条《诚信管理手册》是本市和驻昌、进昌建筑业企业在昌合法承接工程的信用档案,记录企业及项目经理在昌的业绩和奖惩情况。持《诚信管理手册》可参加本市所辖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持《诚信管理手册》参加招投标时,加入3分诚信分值;有违反建筑市场行为,被处以不良行为记录的每次扣2分,扣分分值可累加(不良行为记录当年有效,不跨年度)。

第九条领取了《诚信管理手册》的建筑业企业变更企业名称和法人代表、资质等级、指定在昌负责人等,应从变更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市建委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国(境)外施工企业进昌施工按照国家、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一条建筑业企业在昌承接工程后,应组织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与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施工管理员、材料管理员必须是本企业职工。

第十二条建筑业企业应定期按要求向市建委和市统计局报送建筑业企业各类报表。

第十三条建筑业企业应遵守国家、江西省及本市有关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同管理、劳动保障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收回《诚信管理手册》的处理:

(一)在昌无固定的办公场所,驻昌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实际到位情况与进昌登记的资料不相符的;

(二)企业管理不规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体系不健全,项目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设置与施工工程规模程度不相适应,以及项目管理人员长期不在施工现场(经3次以上检查均不在施工现场的视为长期不在施工现场),技术工种和劳务作业人员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从业资格证书上岗的;

(三)总承包企业和专业分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或未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书面劳务分包合同的;

(四)出租、涂改、伪造或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诚信管理手册》的,以及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使用《诚信管理手册》的;

(五)不及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的;

(六)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克扣或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

(七)不按规定上报各类报表的;

(八)在昌施工期间发生建筑市场违规行为或质量安全等级事故的;

(九)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

第十五条市建委对所持《诚信管理手册》的进昌建筑业企业实行年度检查制度。

年度检查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进昌建筑业企业应根据当年的年度检查通知进行年度检查申报,填写年度检查报表,提交《诚信管理手册》,交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在昌分公司《企业非法人营业执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二)外省外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昌设有办事处的,该地企业将申报资料提交到驻昌办事处,由驻昌办事处统一将年检资料交市建委;无驻昌办事处的企业将申报资料直接报市建委。

(三)对年度检查资料齐全的企业,市建委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年度检查结论,记录在《诚信管理手册》年度检查记录栏内。

第十六条年度检查的内容是:进昌建筑业企业在昌施工条件是否符合进昌登记时应具备的条件;是否与其在昌施工承接的工程规模相适应;进昌建筑业企业在昌是否存在着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类。

第十七条进昌建筑业企业在昌的施工条件符合进昌登记时应具备的条件,且与其在昌施工的工程规模相适应,在过去一年中没有发生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年度检查结论为合格;发生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经批评教育后已整改的,年度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发生第十四条所列行为,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力的,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建委收回其《诚信管理手册》,在两年内市建委不再发给该企业《诚信管理手册》,并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在此后的两年内参加本市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时,每次扣4分。

1、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

2、连续两年年度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的;

第十九条年检时间为自下发年检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特殊情况企业可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在规定时间没有参加年度检查的进昌建筑业企业,其《诚信管理手册》自行失效。

第二十条进昌建筑业企业遗失《诚信管理手册》,应在本市登报声明作废后,重新补发。

第二十一条企业终止在昌承接工程,应到市建委办理离昌手续,同时上缴《诚信管理手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内容由xiaoxiao收集整理,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果侵犯您的权利,请联系删除(点这里联系),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enku.puchedu.cn/178308.html

(0)
xiaoxiaoxiaoxiao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