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暂存间管理制度范本 危废暂存间管理制度大全

危废暂存间管理制度是指对危险废物(危险废弃物)的临时储存、暂存管理所制定的相关规定和制度的总称。危废暂存间管理制度明确了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进行危险废物的储存,规定了储存的设施、地点、条件、要求(如环境卫生、安全防护等)、处理方式等,同时也要求在必要时需要通知相关政府部门,共同进行监督。此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环境保护和人体健康,避免或减少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和对人员的危害。以下是有关于危废暂存间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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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暂存间管理制度1

一、了解危险废物仓库

危险废物种类繁多,成分复杂。暂存库的分类储存目前还没有行业标准。目前,大部分在建或已建成运行的危险废物临时存放通常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分类施工和运行管理。

◆第一类采用综合类仓库,在内部做分类贮存管理。

综合类仓库中,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分区储存。对货架、货位进行编号,方便货物的接收管理和查询。货架周围留有适当宽度的巡检通道和叉车通道。同时库房要留有足够多的安全出口。

◆第二类依据危险化学品仓库的的标准略作调整分类建设的。

二、危险废物仓库分类

根据危险废物储存火灾危险性,可以把危废仓库分为三类:甲类贮存仓库、乙类贮存仓库、丙类贮存仓库

危废仓库管理规章制度

三、危险废物仓库管理要求

1、仓库堆放安全五距标准

五距是指顶距、灯距、墙距、柱距、堆距。

标准一:顶距

含义:指堆货的顶面与仓库屋顶平面之间的距离。

要求:一般的平顶楼房,顶距为50厘米以上;人字形屋顶,堆货顶面以不超过横梁为准。

在立体仓库中,危汇网整理资料得出纸箱包装和工位器具罗列不能超过4米,货架为5层货架,高度不能超过7米。

标准二:墙距

含义:指墙壁与堆货之间的距离。墙距又分外墙距与内墙距。

要求:一般外墙距在50厘米以上,内墙距在30厘米以上。物品摆放距离窗户、墙面、暖气、消防器材0.5米到1米的距离,便于维护。

作用:以便通风散潮和防火,一旦发生火灾,可供消防人员出入。

标准三:柱距

含义:指货堆与屋柱的距离。

要求:一般为10~20厘米。

作用:柱距的作用是防止柱散发的潮气使商品受潮,并保护柱脚,以免损坏建筑物。

标准四:灯距

含义:指仓库内固定的照明灯与商品之间的距离。

要求:灯距不应小于50厘米。

作用:防止照明灯过于接近商品(灯光产生热量)而发生火灾。

标准五:堆距

含义:指货堆与货堆之间的距离。

要求:通常为1米,每列托盘之间距离0.15米。

作用:堆距的作用是使货堆与货堆之间,间隔清楚,防止混淆,便于摆放和卸载,也便于通风检查,一旦发生火灾,还便于抢救,疏散物资。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堆间距)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注意事项:

(一)易燃废物不得与氧化性废物混合贮存;

(2)有毒废物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地方,不宜露天存放,不宜接近酸性物质;

(3)腐蚀性废物,包装必须严格,不允许有泄漏,严禁与其他废物共存,并可设置防漏托盘;

(4)不同灭火方法的废弃物,不得存放在同一仓库。

危废仓库管理规章制度

2、危险废物贮存仓库日常管理要求

(1)经常检查存放区域和通道,确保没有障碍物,场所干燥、清洁;

(2)检查有无溢漏;

(3)堆砌处稳妥安全,不能倒下;

(4)不相容废物的要单独贮存;

(5)须有一份理明种类与数量的记录,并经常填上最新资料;

(6)存放场所内禁止吃、喝、吸烟,并在附近张贴标签;

(7)闲杂人员不得入内;

3、分类制度

(1)危险废物包装容器上标识明确;

(2)危险废物按种类分别存放;

(3)不同种类废物间要有明显的.间隔(如过道、隔离墙);

(4)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用完整的不渗透墙体分隔存放。

4、危险废物仓库货架贮存安全管理

(1)货架上应安装防撞设施;

(2)货架安装与墙面之间应设有巡检通道;

(3)货架上所有固定锁应安装到位,并定期检查;

(4)在货架上堆放货物时,确保货物固定完好,散装货物应放置在货架的底部;

(5)员工进入货架堆放区必须戴安全帽;

(6)防止上面重上面轻的现象,保证储藏货架稳定;

(7)防止使用不标准的地板板材(卡板)放在货架上;

(8)当货物放置在货架顶部时,操作人员尽量不要直接进入货架底部,以免伤害工作人员;

(9)注意货架攀爬作业的安全。

5、防火措施

(1)严格把关,严禁火种带入暂存库

(2)严格管理库区明火

(3)电气设备防火

(4)作业机械防火

(5)入库作业防火

(6)安全选择货位

(7)保留足够安全距离:库房内按类分垛,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m2,垛与垛之间的距离不少于1m,垛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少于0.5m,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m,货垛与水暖取暖通道、散热器间距不小于0.3m,库内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

(8)货物防火保管

(9)及时处理易燃杂物

(10)危险品消防处理

6、灭火措施

(1)根据危废易燃、自燃的特性,暂存库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剂。并配备经过培训的兼职和专职的消防人员。

(2)安装自动监测和火灾报警系统。

(3)安装灭火自动喷淋系统(遇水燃烧危险化学品,不可用水扑救的火灾除外)。

(4)危废暂存库的消防栓、灭火器统一安装在库房外围,以保证发生火灾时能及时灭火,避免消防人员进入有毒环境中去灭火。可以在库房外围安装消防炮,在墙面开洞,火灾时将消防炮推入墙洞中对火灾进行喷淋灭火。

危废仓库管理规章制度

四、危废贮存设施设计原则

1.地板和裙角应采用与危险废物相容的坚固和不渗透材料建造。

2.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出口和气体净化装置。

3.设施内应设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

4.液体、半固态危险废物容器的存放场所,必须具有耐腐蚀硬化地面,表面无裂缝。

5.裙角的设计应能防止渗漏。地板和裙角的容积应不小于最大储藏量或最大容器总储藏量的五分之一,以防止渗漏。

6.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隔离存放,并用隔离室隔开。

危废暂存间管理制度2

依据《固废法》相关要求及上级环境保护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加强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合理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促进本单位清洁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具体内容以下:

1、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由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中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依据本单位上年度利用情况及管理计划期限内利用计划情况制订。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以书面形式制订。

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订标准和要求

(1)、依据国家和地方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制订。

(2)、表现危险废物严格控制和关键防治标准,表现对危险废物利用、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理全过程监督管理标准,表现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充足合理利用危险废物和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标准。

(3)、依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订和立案指南》要求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制订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

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立案每十二个月12月30日前,向寿阳县环境保护局报送下十二个月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书。

指定专员妥善保管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书应该最少保留5年。

4、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下列重大改变时,立即以书面形式向环境保护部门汇报:

(1)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

(2)增加或降低危险废物类别;

(3)新建或改建、扩建和拆除原有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和处理设施;

(4)因改善工艺、调整产品或搬迁而停止利用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分类管理制度

1、搜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时,严格根据危险废物特征分类进行,预防混合搜集、贮存、运输、转移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理危险废物。

2、贮存危险废物时严格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防护方法,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3、不一样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必需设置显著识别标志。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依据《固体法》相关管理要求、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措施》相关要求及上级环境保护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深入规范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具体内容以下:

1、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落实

由专员负责严格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和依法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经过相关程序登记转移计划和电子转移联单。

2、危险废物转移要求和要求

⑴、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根据国家相关要求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同意后,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汇报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抵达时间汇报接收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⑵、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应该填写一份联单。每车、船(次)有多类危险废物,应该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

⑶、如实填写联单中利用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试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它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⑷、危险废物接收单位应该根据联单填写内容对危险废物核试验收,如实填写联单中接收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接收单位应该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自接收危险废物之日起十日内交付利用单位,联单第一联由利用单位自留存档,联单保留期限为五年;联单第二联副联由利用单位在二日内报送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3、危险废物转移责任人职责

(1)统筹本单位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负责制订、组织实施危险废物转移管理计划和实施方案。

(2)负责按要求申报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和申领、保管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3)在每次危险废物转移时,按要求正确使用和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做好危险废物转移时联单交接工作。

(4)负责每次危险废物转移现场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在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汇报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抵达时间汇报接收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6)负责每次危险废物转移后,跟踪和督促危险废物接收单位按要求准期回交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并负责按要求把联单第二联副联报送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危险废物贮运管理制度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企业接收危险废物,必需送至危险废物专用储存点。并由专员管理危险废物入库登记台账。

2、危险废物储存点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应配置相关危险废物标识。

3、应保持储存点场地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齐。

4、环境保护部门相关责任人按相关管理制度对危险废物暂存场进行规范管理,做好危险废物暂存堆放管理。

5、专管人员天天必需对贮存危险废物进行检验,贮存场所必需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其它预防污染环境方法;不得私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撤危险废物。发觉问题,根据技术要求立即处理。

6、严格根据国家对危险废物相关要求和企业相关要求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工作。

7、危险废物贮存库必需符合《中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同时符合消防安全相关要求。

8、在贮存库显眼位置必需设置危险废物标识。

危废暂存间管理制度3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综合利用过程中的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3范围及术语

1.3.1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暂存、出库、运输、综合利用等活动。

1.3.2术语

(1)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2)危险废物贮存: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

(3)贮存设施:指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

(4)危险废物暂存:指危险废物在综合利用、转移、处置前集中贮存设施。

(5)容器:指按标准要求盛载危险废物的器具。

1.4危险废物的管理

1.4.1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转移、综合利用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1.4.2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暂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1.4.3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县环境保护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1.4.4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1.4.5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暂存、转移、处置;

1.4.6需要转移危险废物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转移;

1.4.7禁止将危险废物转移至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

1.4.8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1.4.9制定危险废物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报县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备案,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台帐;

1.4.10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县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1.4.11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

1.4.12各部门在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有违反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行为者,将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对违规者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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