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装工地管理制度 家装的工地管理标准和制度 (8篇)

家装工地管理制度是指一套用于管理家庭装修工地的规章制度,包括工地施工规范、安全规定、人员管理、材料管理、进度控制等方面。该制度旨在确保工地施工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同时保障工人的安全和工地的整洁。以下是有关于家装工地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家装工地管理制度 家装的工地管理标准和制度 (8篇)

家装工地管理制度1

一、在满足设计要求与安全指标的情况下,选用物美价廉的材料。在选定了材料的’品牌和规格后,对供应商进行多家比较考察,货比三家节约工程成本。

二、采购员接到材料申请单或通知后应及时快速实施采购以保证现场施工的持续顺利进行。材料抵达工地现场应在接到材料申请单或通知后三天内完。

一、对工地所需主材数量进行核对并检查材料质量检验报告,避免材料浪费和劣质材料流入工地。

二、做好日常工地材料的进场登记、材料领用登记。

三、对工地进行例行检查,对于所发现浪费材料情况进行制止,对于可二次利用的材料立即返回材料库房。

四、根据施工图详细核对所用材料数量。

五、对项目部日常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对项目部所有文件进行收发登记。

六、对主要建筑材料(水泥、地面砖、装饰木料),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材料采购计划,分批进场,对各种材料的入库、检验、保管和出库应严格遵守公司质量文件的规定。

七、少量钢材、水泥、石子、砂子直接运至工场或指定地点,避免和减少二次搬运。

八、水泥仓库垫高300MM防止受水浸或受潮,水泥装卸运输不准野蛮抛掷,已破包者,收集集中来使用。

九、加强现场的保卫工作,防止材料设备丢失。注意防火严禁吸烟。

十、工地严禁乱扔、乱堆放材料,不同材料应分类摆放整齐,反对浪费材料,提倡合理利用材料。

十一、及时安排清理费料、垃圾保证走道通畅现埸规整有秩序。

家装工地管理制度2

为了确保本工程的顺利进行,按期保质保量的完成装饰装修任务,公司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忘广大工友共同遵守,切实执行。

第一条;工地所有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本公司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听从公司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服从公司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第二条;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条;坚决遵守工地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有事要提前请假,不得擅离职守。

第四条;严禁打架斗殴、赌、若有违犯者,不论情由,均处以200元罚款次,其医药费自理后公司再做处理。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五条;严禁抽烟、喝酒,抽烟一次罚款普通工友50元次,管理人员200元次,对喝酒后寻衅闹事、故意制造事端均处以200元罚款次,其医药费自理,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六条;对工地材料、设备、机械、工具、用具等人人都得爱护,不得损坏和丢失(包括甲方及相邻单位的财物)。对有意损害公共财物者,赔偿原物价值的`2倍。

第七条;工地用电要注意安全,所有用电线路、电器均应由工地电工专人负责;他人不得私自乱动乱接,否则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机械损坏及伤亡事故,均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及赔偿。机械设备的操作应持证(上岗证)的专业人员操作,操作必须按照《机械操作规程》操作,他人不得随意乱开乱动,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第八条;工地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各项安全施工要求执行,确保安全施工。坚持预防为主原则。

第九条;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及高跟鞋;严禁从高空抛扔东西,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若有违章操作,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伤亡事故,公司概不负责,其医疗费、护理费及误工费等,均由本人自理。

第十条;工地应妥善保管好自己所携带物品。严禁在本工地、相邻单位及他人处盗窃财物,若有发现,不问情由均处以500元以上罚款或处以原价值2倍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工地应做到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应经常保持卫生良好,施工机械设备及现场材料布局井井有条,做好工地面貌及个人面貌,完全符合文明工地的标准。

第十二条;各班组应保管、保养好其所用的一切财物(机具、用具、设备、生活用品、办公用品等),如有损坏、丢失等应照价赔偿。

第十三条;为了公司荣誉和工友的利益、以上各条款,望广大工友切实执行、严格遵守。

家装工地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1.1、为了使装饰工程现场施工管理进一步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安全生产及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是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我公司管理文件编写。在贯彻执行中,所属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章文明施工管理

文明施工是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重要措施,是体现企业管理水平的标志,是企业形象的窗口。

文明施工要以“安全、规范、健康、环保”为主题。

2.1、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作业工人一律佩带安全帽。工地出入口要有公司标牌标志及告示警语,无关人员不许进入施工场地。

2.2、施工单位现场办公室要布局合理,地面水泥砂找平;台、椅、文件柜要摆设整齐、清洁;门口挂项目现场办公室标牌。墙上适当位置应挂设以下标牌:

(1)施工进度网络计划或横度图。

(2)项目部管理架构图。

(3)项目部各级人员管理责任制。

(4)安全生产禁令。

(5)现场防火制度。防火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火警,盗警、急救电话)

(6)有关管理部门要求挂设的标牌。

2.3、施工现场道路必须畅通,材料堆放要整齐,标识清楚。场容场貌干净美观。

2.4、工地现场宿舍、材料仓库、厨房、厕所等要挂牌标明,保持整齐、清洁卫生。

2.5、现场人员服装整洁,言行文明。

2.6、施工区域内严禁住人。施工单位雇用的外地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向所在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并留存相关证件复印件。

第三章现场防火管理

3.1、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条例,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健全和落实自防自救各项防范措施。

3.2、要求施工单位现场必须配备工地防火责任人,正常施工期间必须有责任人在现场。防火责任人要熟知消防法规,了解本工地的消防方案。

3.3、施工现场落实义务消防人员及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器材使用培训。做到人人会使用灭火器材。

3.4、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定期、不定期地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当即整改,把火险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

3.5、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分开存放,严格杜绝不按操作规程使用,要设立临时危险物品仓库,标明警示标志,及放置一定数量的干粉灭火器。

3.6、现场施工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先领证后动火”规则,绝对不允许“无证作业”。烧焊作业前,必须清除场地内易燃易爆物品及杂物,并有专人携灭火器跟进。作业后应及时清除场地内火种,并确定场地内无火种后方可离开,以确保安全。

3.7、饰面油漆、加工木制品场地遗留的易燃物等必须每天及时清理干净,不留火险隐患。

3.8、施工照明用电严禁使用500瓦以上高热灯具,禁止使用花线剪接电器、电灯线路,不准电线拖地使用。

3.9、施工作业场内严禁吸烟及一切火源火种存在。

3.10、根据施工场地面积大小,装饰装修格局以及周围环境情况,配备足够的干粉灭火器材,按规范放置,易见易取,并保证消防器材有效使用,同时设置防火警告牌。

第四章现场质量安全管理

第一节工程质量管理

4.1.4、以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为手段,认真做好质量检查、质量验收、质量评定等工作。

4.1.2、工程部根据装修项目的特点及工艺划分,有针对性的制定具体质量管理措施。

4.1.3、质量管理坚持过程控制为主,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按合同条款约定质量要求及相关的规范标准等实测检验,及时消除质量隐患。

4.1.4、质量验收

(1)材料质量验收:根据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及所定材料样板验收;首次进场甲供材由材料部牵头,工程部、监理、施工方到场检查材料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所有材料应按材料试验的有关规定进行试验,确保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

(2)专业工程项目验收:电气、通讯、空调、消防、给排水和设备工程安装完成后,应按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并办理会签记录和签证,由工程部经理主持,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3)成品保护:要认真做好成品保护工作,以免失窃和损坏,影响工程交工验收。

(4)竣工验收:单位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监理、工程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预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预检合格后,填报竣工报告。会同设计,质监、监理、和施工单位有关部室参加,并办理相关手续,列入工程技术档案。

4.1.5、质量评定:质量评定必须以分项工程质量评定为基础,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由施工方预评,监理、工程部人员确认后按质量验评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质量评定,并填写好质量评定表格,列入工程技术档案。

第二节安全生产管理

4.2.1、施工现场必须符合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及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要求施工单位贯彻执行“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安全生产落实到人,建立安全管理体制。

4.2.2、要求施工方在开工前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要强,并履行双方签字手续。

4.2.3、施工期间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安全教育:要求施工单位新工人进场或变换工种时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必须办理签名手续;坚持每周进行安全活动教育的制度。

4.2.4、所有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大型、特殊工程,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否则不得开工。

4.2.5、特种作业人员(如焊工、机械、电工、架工等)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未经培训考试合格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并要做到名册齐全。

4.2.6、坚持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所有装饰工程项目必须坚持每周一次安全检查。

4.2.8、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所需用的材料、仪器、设备、机具、器材,其质量要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不得使用不合标准的失效的防护器材、机具、材料、设备。

4.2.9、做好安全标牌及示警工作。单位工程的施工现场必须有安全标语和安全标志牌。施工现场的六口(电梯口、线井口、笼口、通道口、楼梯口、预留洞口)、五临边(阳台边、周边、通道边、坑道边、斜道边)、易燃易爆场所,要设围栏、盖板和安全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易燃易爆材料、物品要设危险品仓库和设警示牌,并放置足够的灭火器材。

4.2.10、施工现场脚手架的搭设要按现行技术规程或设计规定搭设,经验收合格方能使用。

4.2.11、高空作业人员要按规定进行体格检查,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要求佩带安全带,立体交叉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帽。

第五章现场用电和机械管理

第一节现场用电管理

5.1.1、现场用电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

(1)用电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电工证。

(2)施工现场必须有专职电工在场跟班。

5.1.2、现场用电的有关规定:

(1)施工现场用电必须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用电安全规范》。

(2)现场用电线路实施三相五线制,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所有电线电缆不得破损、拖地,所有用电设备的电源线及保险丝应符合设备负荷要求。电源线严禁用花线,层间配电箱必须采用标准铁壳配电箱,箱体必须接地或接保护零线,并应有门有锁,电制箱内禁止放一切物品。

(3)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电动机具要“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保护零线。

(4)现场照明线路要架空设置,照明灯具应采用(500W以下)灯泡,不得用碘钨灯作为照明灯具,行灯应有保护罩,行灯的手柄应绝缘良好且耐热、防潮。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第二节机械管理

5.2.1、施工机具安全必须符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

(1)手持电动工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要求。电源线必须采用钢芯多股橡套软电缆,电源线不能破损,应避开热源,不得拖拉在地上。应采取防止损坏电缆措施。

(2)电焊机:电焊机的外壳要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外露接线部分必须有安全防护罩;不得多台串联,电焊机一次侧出电源线必须绝缘良好,不得随地拖拉,其长度不宜大于5m,电焊把钳绝缘须良好,电焊机二次侧出线采用橡皮绝缘铜芯软电缆,其长度不宜大于30m。

(3)气焊设备:乙炔瓶距离明火要大于10m,有防回火装置,乙炔瓶不得放在电线的正下方,与氧气瓶距离10m以上,氧气瓶应有防震胶圈,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剧烈震动,防止爆晒,氧气瓶和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污,乙炔气管接头不得采用紫铜制作。

(4)各种电动机具传动部位都必须装设安全防护罩,操作部位有安全防护。用电安全保护零线和漏电保护装置,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定。

(5)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必须经常检查机具的安全状况,确保机具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第六章施工现场技术管理体系

6.1、现场技术管理体系

要求施工单位根据装饰工程规模、特点,确定项目领导机构的人选。建立与该项目管理相应技术管理架构。配备各专业技术人员。

6.2、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

项目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贯彻国家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以及各种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技术标准和相应的检验标准。认真执行公司有关技术管理规定。认真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严禁违规违章。

6.3、施工图纸学习及会审

工程部接到图纸后,应组织各专业人员学习图纸,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各专业之间的相互关系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设计单位的要求。做好会审记录,并按公司会审图纸管理制度办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会审签证手续。

6.4、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

项目开工前必须审核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1)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其中必须包括防粉尘措施。

(2)防火、治安管理措施

(3)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4)确保工期技术措施

(5)总进度计划、主要材料用量计划、主要劳动力计划、主要机具计划及施工平面布置图。

6.5、施工图纸技术交底

(1)施工前必须认真做好交底工作,尤其要注意关键部位及关键工艺的操作要求,管理人员必须到位监控。

(2)交底形式书面及口头同时进行;书面交底必须有交底人、接受人的签字。

6.6、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测量

(1)项目部专业工程师要做好复核工作。

(2)测量仪器应专人使用和保管。严禁使用失准仪器、工具进行施工测量工作。测量仪器应定期送有关部门检测和校正。

6.7、施工中的技术检验和计量管理

(1)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场要提供出厂合格证及检验合格报告,并由主管技术人员及质安员核实后方能使用。

(2)严格要求按照现行国家规定和技术规范、设计要求,对应经检验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试件进行认真负责的检验和测试,并如实填报结果。

(3)应正确执行计量法令、标准和规范,施工组织设计、计划、技术资料、公文、标准及各种施工统计报表、材料称磅等均要严格执行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6.8、设计修改及材料代用

(1)图纸修改、设计变更必须经过我方同意。

6.9施工日志:、施工现场应指定专人填写当日有关施工活动综合记录。主要内容包括:

(1)当日气候、气温、水电供应。

(2)施工情况、质安情况、材料供应。

(3)施工图纸、技术变更内容。

施工日志应当天由施工现场负责人签认,施工日志必须当天填写,专人保管,备查。

6.10、技术资料档案管理

(1)施工现场应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资料,并要做到与施工进度同步收集整理。

(2)必须根据施工所在地政府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做法进行资料同步收集整理工作,其记载内容必须与实际相符。

(3)有关人员必须在资料指定位置上签名、盖章并注明日期,手续齐全的资料方可作为有效资料收集整理。

(4)工程竣工时要求技术资料汇总准确、齐全、合格率100%。

(5)应严格执行有关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和相关保密规定,及时进行工程施工档案收集和管理。

第七章现场材料管理

第一节材料管理

7·1.1、现场材料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施工在组织设计中有关技术措施和用料要求,做好开工前料具准备工作。

7.1.2、严格把好材料验收关,凭证收料,按规格、质量、数量验收入库,及时把材料堆放好。并做好标识,便于随时检索。

7.1.3、现场材料要分类整齐堆放,要节约用材,工地要文明整洁,留出必要的防火通道。

7.1.4、做好甲供材料往来业务,实行甲供材料每月盘点,为工程结算积累依据。

第二节采购管理

7.2.1、所有材料采购必须按公司的有关管理制度和流程执行,由材料部统一执行。

7.2.2、采购的所有材料设备必须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销售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并按合同和有关的规范标准中的质量要求配合试验员抽样检验。

7.2.3、货款结算要及时、准确,确认无误才能付清货款,对不合符规定的货物应拒付、并及时退货,做到付款有据,拒付有理。

第三节仓库管理

7.3.1、仓库管理由材料负责。仓库管理人员对入库物资必须严格办理验收手续,做到五不收:

(1)手续不清不收。

(2)数量不够不收。

(3)规格不符不收。

(4)质量不好不收。

(5)证书不齐不收。

7.3.2、严格把好物资验收关。凡进库物资必须凭检验报告单、合格证、及有规定的准用证,按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进行验收。并根据用途分类堆放,妥善保管及做好标识。

7.3.3、严格执行领发签证制度。做到收发手续完备,实行日清,月结,季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帐表相符。

7.3.4、凡借用工具一律办理签名借用手续,坚持执行损坏照价赔偿制度。

7.3.5、熟悉各类物资的性质及用途,尤其是危险品保管领用工作,确保危险品仓库安全。

7.3.6、经常保持仓库内整洁、卫生、道路畅通。做好防火、防潮、防盗的工作;仓管员必须懂得保管及使用灭火器材。

家装工地管理制度4

1、业主装修时应提前5―7天(涉及消防规定的应先向消防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向物业公司提出室内装修申请并详细、如实地填写相关表格。

2、相关表格和资料:

装修申请表

装修改造工程消防审核申报表[由施工方提供](建筑面积在200m2以上)

装修期间临时电力供应申请表

装修设计图纸

3、物业公司对施工人员、业主进行室内装修管理条例、装修管理办法、房屋注意事项、装修管理细则等方面的培训。

4、装修进场时业主亦要向物业公司提交以下资料:

装修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装修单位资质等级证

各专业装修图

施工人员相片

专业操作证

5、工程技术人员审核装修设计图纸

卫生间改变、单位载荷、用电功率、消防功能、承重结构、外墙、空调位置等方面。

6、装修进场时业主亦要向物业公司填写以下资料(工程部、主任审核后):

《装修承诺书》

《二次装修审核表》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装修安全消防协议书》

《电气安装审批表》

《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

7、所有政府批文及物业公司文件发放后,向财务部门交付有关费用:

装修押金

装修管理费

工人出入证押金

工人出入证工本费

临时供电安装费(如需要)

租用/购置灭火器费用(装修公司可自行购置)

垃圾清运费

8、管理处发放

装修许可证(开工证)

要求:管理处存根进入业主装修资料袋,发放给业主副联张贴在户内明显部位。

施工人员出入证

要求:每人一证、凭证出入

9、装修现场的监管

货物进出的管理

装修人员的管理

电梯使用的管理

车辆的管理

10、装修完工

前提条件:已向消防、质监部门报竣工验收并取得批复。

业主和施工队负责人共同向管理处申请验收。

工程部进行现场验收(填写验收表双方签字确认)。

施工单位提交竣工图纸。

业主提交工程合同及装修工程质量保证书复印件。

注意事项(资料)。

11、验收合格后

凭相关收据退还工人出入证押金(待施工单位交回许可证及出入证)。

相关表格支持《二次装修竣工验收单》

12、装修完毕及管理公司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三个月后

如无违反本规定及物业辖区其他管理规定的行为;

没有对他人财产和公共场地、设施、设备等造成损害的;

没有在公共区域遗留装修杂物;

装修工程符合有关条例及管理处事前所认可的审批图纸

退还装修押金

相关表格支持《二次装修工程结算确认单》

家装工地管理制度5

1.0目的

对所辖物业装修实施管理,确保建筑物结构安全和装修格调统一,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0范围

适用于物业集团所属各物业公司(管理处)辖区内的装修管理。

3.0职责

3.1物业公司(管理处)负责人负责业户装修项目的审批。

3.2客户服务部办证员负责受理业户物业装修申报手续的办理,并负责审核相关的装修内容以及各种证照。

3.3客户服务部收费员负责装修管理费用的收取工作。

3.4工程维护部负责土建、配电、给排水及消防等相关图纸的审核,现场管理并参与验收。

3.5保安部负责装修现场的查证、装修人员的进出、材料和垃圾的清运、货梯的使用、消防管理等工作。

3.6物业部负责对装修现场进行管理,组织装修验收及办理验收手续。

4.0工作内容

4.1装修申请

4.1.1客户服务部前台人员负责接待前来申请装修的业户,并要求业户填写《装修申请表》、《装修委托书》、《承诺书》,同时向业户说明《装修管理规定》及相关费用的收取事宜。

4.1.2各单位客户服务部前台人员核实业户提供的资料。

4.2装修审批

4.2.1各单位物业部审核完业户申请装修项目资料后,转交工程维护部审核图纸,工程维护部负责填写签署《装修图纸审核意见》。

4.2.2客户服务部收费员核算相关费用后,报本单位负责人审批。

4.2.3装修项目手续齐全的,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4.2.4要求装修业户按照相关法规在装修现场配备灭火器。

4.3费用的收取和证照的发放

4.3.1装修项目手续齐全后由客户服务部收费员向业户收取相关费用。

4.3.2业户缴清各项装修相关费用后::,由各单位客户服务部前台人员负责向业户发放《装修施工许可证》和《装修图纸审核意见》并办理施工人员《装修人员出入证》。

4.4装修监督

4.4.1由各单位按《装修管理规定》对装修工程实施监督。

4.4.2物业助理应告知巡逻队,巡逻队应配合物业助理对装修户的消防安全、垃圾清运及施工人员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4.5装修验收

4.5.1物业助理根据业户装修验收申请,组织相关人员对物业装修项目进行验收。

4.5.2验收合格后相关人员在《装修竣工验收表》上签字认可,管理员及时收回《装修施工许可证》、《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等相关证件,三个月后收费员负责办理业户返还装修费用手续。达不到合格要求的,填写《装修整改通知书》由施工单位按整改通知要求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4.6装修资料管理

客户服务部资料管理员负责对装修资料分类建档并保存。

5.0相关文件

5.1《装修管理规定》(wi-7.5.1-06-01)

5.2《装修监管工作规范》(wi-7.5.1-06-02)

6.0记录表格

家装工地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的管理,促进建筑装饰装修业的发展,保障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安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均适用本规定。

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古建筑的装饰装修,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

本规定所称原有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已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

第三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等,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建筑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适用、优化环境、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规划、消防、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县级别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第二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报建许可

第六条新建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建筑共同发包的,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独立发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工艺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装饰装修工程,可参照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第七条原有房屋的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并签订协议。协议中应明确装饰装修后的修缮、拆适和补偿等内容。

第八条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应当按照下列办法办理:

(一)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早请,并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二)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人持批准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并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到工程所在地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办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第十条对于未办理报建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装饰装修工程,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为建设单位办理招标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第三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与承包

第十一条凡从事建筑装饰装修的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持审查,并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持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承包工程。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不得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包给无资质证书或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承包。独立发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或工艺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装饰装修工程,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装饰装修企业承包。

第十三条下列大中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发包:

(一)政府投资的工程;

(二)行政、事业单位投资的工程;

(三)国有企业投资的工程;

(四)国有企业控股的企业投资的工程;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程。

前款规定范围内不宜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军事设施工程、保密设施工程、特殊专业等工程,可以采取议标或直接发包。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方式,由建设单位或房屋所有权人、房屋使用人自行确定。

第十四条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承包双方,应当按照统一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

第十五条发包主不得损害承包方的利益,强迫承包购入合约定之外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第四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与安全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及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办事,严格执行建筑装饰装修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及验收规范等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七条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承接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任务。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图纸。

第十八条原有房屋装饰装修需要拆改结构时,装饰装修设计必须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的安全。整栋危险房屋不得装饰装修。对严重损坏和有险情的房屋,应当先修缮加固,达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

第十九条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建筑装饰装修防火规范。完成装饰装修施工图纸设计后,建设单位必须持〈〈施工施可证〉〉和施工设计图纸,报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核准。

第二十条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必须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保护人们的正常生活、工作和身安全。

第二十一条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进行质量和安全监督。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必须经质量监督机构认证合格,否则不予验收。

第二十二条实行初装饰的住宅工程,要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发的〈〈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办法〉〉验收评定。

第二十三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生重大事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包方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机的部门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责令停止施工的处罚,并可处以装饰装修工程造介3以下的罚款;因责令停止施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报建的;

(二)该招标的工程未按照规定进行招标的;

(三)未按照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

(四)发包给无资质证书的或承包任务与资质证书等级不符的企业的;

(五)使用未验收工程的。

第二十五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方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六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施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吊销资质证书、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并可处以装饰装修工程造价3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超越资质证书许可范围承包工程的;

(二)未按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的;

(三)拒绝接受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验收的;

(四)将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用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

(五)破坏环境、危及人身安全的;

(六)出卖、转让、出借、涂改、复制、伪造资质证书的。

第二十六条对未按规定申请批准、未进行房屋安全性能鉴定、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对原有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责令修复或赔偿,并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工作人员不如实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性能出具结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因装饰装修损坏毗连房屋的,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二十九条因装饰装修原有房屋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有本规定的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所列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1995年9月1日起实施。

家装工地管理制度7

第一条家装市场应保持整体稳定,不出现罢市、闹市等现象。

第二条每月组织装饰公司开会不少于一次,同时应充分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第三条家装市场环境应保持整洁卫生。

第四条家装工程质量跟踪检查不得有隐瞒、漏查等现象发生(每个签章工程电话跟踪检查不得少于三次,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二次)。

第五条受理家装工程质量投诉后,相关人员必须在一月内予以解决。

第六条每月组织’样板房直通车’和’家装知识讲座’活动各不得少于二次。

第七条家装市场的经营环境应在公平、合理、有序的态势中进行,不应有相互诋毁和恶意伤害对方的现象出现。

第八条对进场装饰公司的.业态状况须有大致掌握。

第九条每月组织装饰公司开会不少于一次,并应充分做好会前准备及会议记录。

第十条对签章工程应进行全面质量跟踪,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装饰公司整改,尽最大限度把问题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十一条装饰公司实行月评比流动红旗活动,应本着客观、工整、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不能有弄虚作假之嫌。

第十二条对十万以下的签章工程,监理员应去现场至少三次,十万以上的签章工程,应每周去现场一次,同时监理部经理至少去现场一次。

第十三条监理部经理、商场经理对签章工程应全防卫掌控,每周要检查质检员的工程现场跟踪记录,若发现隐患应及时通知装饰公司至现场处理。

家装工地管理制度8

一、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相关的强制性标准。应符合国家建设部和质量监督局发布并于20xx年5月1日起实施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二、xx市场的家装工程现场必须设公告牌及施工证,随时接受消费者及监理人员监督。

三、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现场管理人员按要求佩带统一的胸卡。

四、xx家装工程监理人员必须按要求穿着制服,仪容整洁,佩带xx统一胸牌。遵守施工现场管理制度,语言文明规范,保持公正立场实施监理服务。

五、文明施工,遵守小区物业管理规定:

(1)施工人员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等对相邻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

(2)施工堆料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不得占用桉道内的公共空间,紧急出口。根据工程进度的不同阶段所需的各种物资材料,及时、准确、配套的组织进场,合理调整材料堆放位置,分类规范放置,尽量作到分项工程工完料尽。

(3)材料垃圾运输过程中,不得污染地面和环境,宜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

(4)不得堵塞、破坏上下水管道,垃圾道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桉内各种公共标识。

(5)现场取水位置要保证下水通畅,不得集水。

(6)不得向桉下扔东西,防止意外伤人。

(7)节约水电,禁止浪费。

(8)施工现场禁止工人住宿、作饭。必须征得物业及客户同意,制定具体措施,防止意外事故或安全卫生问题产生。

(9)严禁施工现场赌博行为。

(10)不允许与工程无关人员(特别是小孩)滞留现场。

(11)每天收工时必须清扫现场,及时清运垃圾,保持现场整洁。特别是油漆涂料进行前,要认真清洁场地,创造有利条件。

(12)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除必要的少量工具外,其他工具材料应及时拆场。

六、必须作好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1)易燃物品应相对集中放置在安全区域并应有明显标识。施工现场不得大量积存可燃材料。

(2)使用油漆等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试后的绵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且远离热源。

(3)施工现场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必须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

(4)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砂箱或其它灭火工具。

(5)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七、材料运输中不能污染和损坏环境及设施。搬运材料进入楼内,要避免损坏楼道内顶、墙、扶手、楼道窗户及楼道门。

八、现场施工机具设备,应保持良好状态,严禁违反操作规程,勉强使用不合格机具设备,消除安全隐患保证施工质量。

九、对材料的使用,应规定合理的消耗定额,避免随意造成浪费,但绝不能以次充好,降低标准拼凑使用材料。零星材料应有合适的容器存放,避免到处散落。

十、在楼房窗边及阳台边高空施工时,必须系上保险绳,防止机具或人员坠落事故发生。

十一、施工人员发现现场具体情况与设计要求不一致时,应及时向监理及有关人员反映,避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十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成品保护措施:

(1)各工程在施工中不得污染、损坏其他工种的半成品、成品

(2)材料表面保护膜应在工程竣工时拆除。

(3)注意天气变化,作好防风、防雨措施。

(4)对已完成暂不使用的地漏、下水口,必须进行封闭保护,防止施工废渣和杂物堵塞情况,保证竣工时完好洁净的交出。

(5)对安装好的卫生洁具或储物柜等成品,要严格控制保护,非施工必须原因不得随意试用。

(6)地面已铺地砖或木地板,后序工种必须采取保护地面措施。

十三、装饰公司应根据实际,制定有关质量、安全、消防、进度、成本和环境污染控制等方面的现场管理细则,并切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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