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管理制度是指在一定的组织内,通过一定的程序与规则,对决策的权限与责任、决策程序与步骤、决策组织与执行、决策规则与方法等所进行的明确的规定。这一制度是组织管理制度中的核心内容,对于保障组织目标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以下是有关于决策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决策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贯彻xx集团发展战略,加强集团及各下属公司经营管理的计划性,促进xx集团各业态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2条年度经营计划是xx集团加强资源宏观管理、调控投资规模、实现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重要管理措施,是保证公司资产运营安全、经营管理有序、效益稳步提高的重要手段,也是考核各级管理者的重要依据。
第3条年度经营计划包括xx集团和下属公司及部门两级,xx集团按照“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调控和管理。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4条xx集团总裁委员会负责审批xx集团年度经营计划,听取年度经营计划的执行结果。
第5条xx集团下属各子公司总经办负责审批各子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听取年度经营计划的执行结果。
第6条xx集团总裁委员会负责审议xx集团年度经营计划和xx集团各下属公司(部门)的年度经营计划。
第7条xx集团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年度经营计划和年度经营计划执行分析报告,并负责向总裁委员会提交需要审议的年度经营计划和年度经营计划执行分析报告。
第8条xx集团管理中心是年度经营计划编制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各计划单位编制年度经营计划,并负责编制xx集团年度经营计划。
第9条xx集团管理中心是年度经营执行管理部门,负责检查各计划单位计划执行情况,并负责编制xx集团年度经营计划执行分析报告。
第10条xx集团各下属公司是xx集团的二级计划单位,总经理是本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负责人,负责本公司年度经营计划预案的提出,并组织实施本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
第11条xx集团总部各职能部门是xx集团的二级计划单位,部门经理是本部门的年度经营计划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年度经营计划预案的提出,并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年度经营计划。
第三章年度经营计划的内容
第12条年度经营计划内容不仅包括目标,而且应该包括制定目标的主要依据和实现目标的主要措施,以及完成计划的风险分析,预测影响计划执行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和补救办法。
第13条年度经营计划的主要目标要按季度进行分解,必要时还应该按月度进行分解。
第14条xx集团集团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业务经营(收入、利润)目标
(2)财务(投资、融资、资金使用)计划
(3)费用计划
(4)网络建设和改造计划
(5)人力资源规划和员工培训计划
(6)公司管理制度建设计划
第15条各地市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业绩综合评价各项目标
(2)财务(投资、融资、资金使用)计划
(3)市场开发(业务开发和客户开发)计划
(4)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计划
(5)网络建设和改造计划
(6)人力资源规划和员工培训计划
(7)公司管理制度建设计划
第16条财务部的年度经营计划包括但不限于:
(1)财务(融资、资金使用)计划
(2)资产盘点计划
(3)部门费用计划
第17条审计部的年度经营计划包括但不限于:
(1)例行审计计划
(2)部门费用计划
第18条人力资源部的年度经营计划包括但不限于:
1、薪酬和福利成本总额计划
2、公司员工招聘计划
3、公司员工培训计划
4、部门费用计划
第19条投资部的年度经营计划包括但不限于:
(1)地市公司整合进度安排
(2)资金计划
(3)部门费用计划
第20条管理中心的年度经营计划包括但不限于:
(1)外派人员选派和培训计划
(2)下属公司业绩考核计划
(3)部门费用计划
第21条办公室的年度经营计划包括但不限于:
(1)后勤设施投资和改造计划
(2)办公用品采购计划。
(3)部门费用计划
第22条工程管理部的年度经营计划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施工计划
(2)部门费用计划
第四章年度经营计划的编制
第23条年度经营计划的编制依据包括:战略规划、前年经营实际情况、本年的经营环境。
第24条xx集团各下属公司(部门)于每年12月1日前向管理中心提交本公司(部门)的年度经营计划(草案)。各下属公司(部门)应该根据前年经营实际情况和本年的经营环境编制年度经营计划(草案),以保证计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25条xx集团管理中心根据xx集团的战略规划和各下属公司(部门)的实际情况,在各下属公司(部门)年度经营计划(预案)的基础上编制各下属公司和部门的年度经营计划(预案),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向负责管理中心的副总提交。
第26条xx集团负责管理中心的副总于每年12月15前完成对各所属公司(部门)的年度经营计划(预案)的审核工作,并负责提交总裁委员会审议。
第27条xx集团总裁委员会于每年12月31前完成对各所属公司(部门)的`年度经营计划(预案)的审议工作
第28条xx集团各所属子公司外派小组组长、分公司总经理、部门经理均列席总裁委员会,参与年度经营计划(预案)的讨论和审议工作。
第29条xx集团各下属公司(部门)根据总裁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于每年01月10前完成各下属公司(部门)的年度经营计划(建议案)的编制工作。
第30条xx集团管理中心根据各下属公司(部门)的年度经营计划(建议案),于每年01月15前完成xx集团年度经营计划(预案)的编制工作。
第31条xx集团各下属子公司于每年01月31前完成各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建议案)的审批工作,各子公司根据总裁委员会决议编制出年度经营计划(决案),并报送xx集团管理中心存档。
第32条xx集团管理中心根据各下属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决案),于每年02月05前完成xx集团年度经营计划(建议案)的编制工作。
第33条xx集团总裁委员会于每年02月15前完成对xx集团年度经营计划(建议案)的审批工作,管理中心根据总裁委员会决议编制出年度经营计划(决案),并将年度经营计划(决案)发送至各下属公司(部门)。
第34条xx集团各所属子公司董事要敦促子公司按照统一时间要求完成年度经营计划的编制、修正和审批工作。
第五章年度经营计划的执行管理
第35条xx集团管理中心统一负责公司年度计划执行管理工作。
第36条在公司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计划与实际情况出现明显不符时,xx集团管理中心可以提出年度经营计划调整议案,经由主管上级审核和xx集团总裁委员会审议,并报总裁审批后执行。
第37条xx集团管理中心要经常性了解和考察各下属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帮助下属公司更好地完成年度经营计划。
第38条管理中心建立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各二级计划单位于每月5日将本月计划执行情况向管理中心提交书面报告。
第39条xx集团各所属子公司总经理必须责成所辖公司于规定时间内将计划执行情况向xx集团管理中心提交相关书面报告。
第40条管理中心综合各二级计划单位的提交的经营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报告,于每月10日前,编制出集团公司的经营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并向主管上级提交。
第41条主管上级负责审核经营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并向总裁委员会提交。
第42条总裁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经营计划分析例会,讨论经营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分析经营实际和经营计划产生偏差的原因,并商议纠正偏差的措施。
第43条管理中心经理、各下属子公司外派小组组长、分公司总经理、总部部门经理列席经营决策委员会召开的经营计划分析例会。
第44条xx集团管理中心根据经营计划分析例会的会议决议,编制成各二级计划单位年度经营计划纠正措施,并发放到各二级计划单位。
第45条xx集团各二级计划单位负责人负责落实年度经营计划纠正措施,确保年度经营计划的全面落实。
第46条xx集团各地市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执行情况是管理中心考核各地市公司业绩的主要依据。
第47条xx集团各下属公司和各部门的年度经营计划执行情况是管理中心考核各子公司外派人员、分公司经理和部门经理的重要依据。
附则
第48条本制度由xx集团管理中心起草和修订,经由xx集团总裁委员会审批后发布。
第49条xx集团各下属公司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
第50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51条本制度由xx集团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决策管理制度2
一、物资采购计划的确认阶段
生产部门对物资的需求,是采购计划制定的根本依据。物资采购计划要从生产需求开始,这一点国内外企业没有什么不同,但其后的审核批准程序,二者却存在很大差异,因此产生了不同的控制效果。
国外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规定:首先由生产部门根据生产计划或即将签发的生产通知提出请购单;第二步,将请购单交由仓储部门保管人员审核,保管人员根据库存情况核定采购数量,并经仓储部门主管签字后,传递到采购部门;第三步,采购部门接到请购单后,审查是否重复采购,以及是否存在其他不合理请购品种或数量等,审核同意后,根据已掌握的市场价格,对采购所需资金做出估算,并将请购单交资金预算管理部门;第四步,资金预算管理人员根据企业经营目标和资金预算审核请购物资是否在预算之内,审核后再交还采购部门,采购部门方可根据各部门审核过的请购单编制正式采购计划。
相对而言,我们企业这方面的制度比较简单:首先,也是由生产部门根据生产计划编制用料申请表,报送采购部门;其次,采购部门审查是否有超范围、超限额的品种和数量,并根据库存情况审定采购数量;最后,编制正式采购计划报主管领导审批。
两种制度的差别在于:首先,业务流程不同。国外企业的制度相对复杂,要经过四个部门审核、批准,有四个控制点;而我们的企业只经过两个部门,加上主管领导把关,有三个控制点。其次,组织机构设置不同。对生产部门请购单或用料申请计划的审核,国外企业增加了仓储部门和资金预算管理部门的参与,而仓储部门与采购部门是完全独立的两个部门;而我们企业的机构设置中,仓储部门和采购部门同属物资管理部门,是一个部门内的两个相对独立部门,仓储部门一般不直接参与计划的审核,明显处于次要地位。尽管两种制度的控制目的相同,但这些差异对内控制度的控制效果影响却很大。其主要原因是,从内部控制理论分析,内部控制实质就是内部牵制,即一项业务由二个或二个以上的人或部门经手,其发生差错和串谋舞弊的机率就会大大降低。因而,在管理机构设置上要求将不相容职务进行分离,将一项业务分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控制。国外企业将请购单的审核分由仓储部门、采购部门、资金预算部门负责,而我们企业对物资用料申情计划仅由物资管理一个部门审核,其控制效果必然要弱。从另一个角度分析,虽然我们企业的物资管理部门内部,采购部门和存储部门也是分开的,具有相对独立性,但他们同由一个部门管理,接触机会较多,有共同的部门利益,很难避免人际关系和部门利益等因素的影响。总之,由于机构设置上的差异,国外企业的内部控制效果明显优于我们企业的内部控制。这一点在实际工作中已经非常明了。
另外,参与部门不同,对控制效果产生的影响也不相同。国外企业规定,生产部门的请购单首先经仓储部门保管人员审核,相当于我们企业要求采购人员做的“库平”工作。不同的是,国外企业是由仓储部门保管人员来完成,而我们是由采购人员根据保管人员提供的库存资料来完成。由仓储部门保管人员直接负责和由采购人员间接负责,最终效果差别很大。如我们的企业库存一般都存在令人头痛积压问题,对积压物资的使用、处理,应是采购计划中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但因物资积压与保管人员关系不大,所以保管人员并不会积极主动地去清理,而国外企业要求仓储部门保管人员参与采购计划审核,对物资积压就负有直接责任,因而会积极主动地去处理积压物资。这种管理方式能够更好地避免积压物资的产生,这一点很值得我们借鉴。
二、选择采购渠道,确定采购价格阶段
采购渠道和采购价格的确认,是物资采购控制的重中之重。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因而无论中外企业都将其作为关键控制环节。
国外企业规定:采购部门应该根据市场情况和以往的业务往来,建立供应商资信情况信息库,或通过中介机构查询有关供货商的资信情况,然后向两家以上供应商索取采购物资的价格和质量指标,比较不同供应商所提供资料,选择最有利于企业生产和价格最合理的供应商。对于评选供应商,多数企业还会成立一个专门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选定供应商和采购价格后,采购部门就可填制正式订货单或采购合同,但还须将定货单副本交由请购部门(生产部门),证实定单内容符合他们的要求,同时还要将定货单副本送收貨部门,以便验收时使用。而我们企业在采购渠道及价格确定方面,虽然一般也要求进行比价或招标,一些单位也设置了专门的岗位或部门负责监督,但实际上还是主要由采购人员和主管领导审定,比价或招标对多数单位来说还只是一种形式。
两种制度相比,最大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国外企业强调集体决策,弱化了管理者的个人作用,也更易避免决策中的个人行为。而我们企业选定采购渠道和价格的决策中,强调主管领导的作用。两种制度体现了管理理念上的差别,反映出我们企业人治观念重于法制观念,而这种观念更易产生个人行为。当然,这种观念也有其客观因素,就是我们的市场不规范,依赖采购人员和领导个人的经验较多等。
另外,国外企业与我们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还存在其他方面的差别,如对业务记录资料的要求,国外企业很严格很规范,要归档备查。而我们企业对这方面很不重视,记录资料是为应付检查而准备,虽然规范但不真实。
决策管理制度3
第一条为规范决策行为,强化决策责任,减少决策失误,保证决策质量,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以下方面:
(一)依法行政的远景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以本局名义出台的重大政策性文件;
(三)大额国有资产的处臵;
(四)大额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
(五)动用大额资金安排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六)依法行政建设的重大措施;
(七)其他需由集体决策的重大行政事项。
人事任免、行政问责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重大行政事项集体决策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科学决策。尊重客观规律,运用科学的方式,做到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结合,使决策符合社会发展规律。
(二)民主决策。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做到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本局决定相结合,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依法决策。按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正确履行法定职责。
第四条重大决策应当兼顾公民个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重大决策应当经过局务会议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会议议决。
第六条局长和分管领导对一般行政事项决策,可以不通过局务会议决策程序。但应当按照科学、合法、效率、公平原则,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择优决策,其决策内容应当向其他有关局领导通报。
第七条局长代表本局对重大事项行使决策权,分管副局长协助局长决策。
第八条本局各工作部门为相关决策承办单位,负责承办重大决策的调研、方案起草与论证等前期工作。
第九条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局重大决策活动,并提供综合服务。
政策法规股应当为局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政策、专业性咨询、论证、听证、公示等有关服务。
第十条决策承办部门应当深入开展决策调研工作,全面、准确掌握决策所需的有关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形成决策调研报告。
第十一条决策承办部门应当根据决策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提供科学、全面、务实的决策备选方案,对需要进行多方案比较研究的事项或者存在争议经协商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事项,应当根据公众、专家或部门的不同主张拟定两个以上决策备选方案。
拟订决策备选方案时应当进行风险预测,力求做到决策目标科学、明确、务实和完整。
决策承办部门拟订决策备选方案时,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所采集的信息失真或者过时;
(二)遗漏必要的信息;
(三)隐瞒、歪曲真实情况;
(四)泄露需要保密的信息。
第十二条决策承办部门应当对决策备选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合法性进行充分的论证。涉及资源配置的决策,应当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其结果可以量化的应当量化。
第十三条根据实际需要,决策承办部门选聘3名以上在决策事项所涉专业领域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决策备选方案进行评审,形成综合评审意见。
第十四条参加评审的专家对要决策的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独立表达意见权。
参加评审的专家应当遵守工作规则,作出严谨的评审结论,并对确认的评审意见负责。
第十五条对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进行公示和听证,充分听取社会公众对重大决策备选方案的意见,并将意见及采纳情况形成报告。
第十六条决策备选方案提交局务会议审议前,应当报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同意。
第十七条提交局务会议重大决策议题,由局长确定。
第十八条提交局务会议审议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报送以下资料(视实际情况需要选取):
(一)决策备选方案及说明;
(二)风险预测报告;
(三)专家评审组综合评审意见;
(四)有关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综合资料;
(五)国内外有相同或相似项目的,应当报送有关资料;
(六)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别是禁止性规定;
(七)需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的,应当同时报送分析报告。
第十九条局务会议审议重大决策方案,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到会;
(二)决策承办部门向会议作决策方案说明,回答会议组成人员的询问;
(三)决策事项的局分管领导重点阐述意见,并提出决策建议,因故不能到会的,书面提出决策建议;
(四)会议其他组成人员应当发表意见;
(五)局长在讨论之前不发表倾向性意见。
第二十条局长可以对审议的事项作出同意、不同意、修改、搁臵及再次审议的决定。作出同意决定的,由局长或其授权的分管领导签发;作出不同意决定的,决策方案不得实施;作出修改决定的,属文字性修改的,由局长或其授权的分管领导签发,属重大原则或实
质内容修改的,应按程序重新审议;作出搁臵决定的,超过一年期限,审议方案自动废止;作出再次审议决定的,应按程序重新审议。第二十一条局长一般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第二十二条局办公室应当做好重大决策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决策会议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缺席人员、列席单位及人员、特邀专家、记录人等基本情况;
(二)决策事项以及主要问题;
(三)审议过程及会议组成人员的意见和表态;
(四)其他参会人员的意见;
(五)主要分歧意见;
(六)局长的决定。
第二十三条局办公室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形成重大决策档案。重大决策档案,包括重大决策会议纪要、会议专项记录、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报送材料以及决策执行过程中涉及执行评估、督促检查、公众监督和反馈修正等有关材料。第二十四条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对会议未决定和决定不公开的事项以及会议讨论情况,不得对外泄露。
第二十五条局办公室应当对重大决策进行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明确执行单位及工作要求。
第二十六条执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全面、及时、正确地贯彻执行局重大决策,不得拒不执行、不完全执行、变相执行、推诿执
决策管理制度4
第一条为促进教育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重大教育行政决策质量,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县教育局重大教育行政决策事项的咨询论证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咨询专家,系本局聘请或临时邀请的参与重大教育行政决策事项咨询论证工作,对有关事项提出评审意见的专家。
第四条成立平遥县教育决策咨询专家小组。其主要任务是:根据县政府与本局决策需要,围绕我县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问题进行战略研究、对策研讨等,提供决策方案和建议。
第五条教育规范性文件、教育发展规划、重大教育政策调整以及其他急需事项等重大决策,在提交本局局务会议讨论或向上级机关报送之前,一般应当经专家咨询论证。
第六条平遥县教育决策咨询专家小组常年聘请或临时性邀请专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专家小组组长由本局局长担任;专家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本局政研室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常年性教育决策咨询专家实行聘任制,每届
任期三年,可连续聘任。
第八条本局建立平遥县教育专家库,主要包括教育规划、教育理论、课程建设、学科教学、教育管理等方面的教育专家。平遥县教育专家库的主要功能是为本局提供教育行政决策、教育行政理论研究、职称评审等方面的智力支持。
第九条常年性教育决策咨询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一般应满十年,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并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二)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
(三)认真、公正、诚实、廉洁。
第十条常年性教育决策咨询专家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属单位推荐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临时性教育决策咨询专家由本局邀请山西省教育科学研究所教育专家库中的成员或县政府有关专家担任;或邀请平遥县教育专家库中的成员担任。
第十一条申请担任常年性教育决策咨询专家应向本局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书或推荐信;
(二)个人身份证明和职称证明资料;
(三)个人工作简历;
(四)学术、专业成就的证明资料等。
第十二条本局收到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的个人资料后,应及时予以审核。对审核通过的人员,发给聘书;对未被聘请的,及时通知申请人或推荐单位。
第十三条平遥县教育决策咨询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本局研究有关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专业会议和专题研讨会,参与有关部门的咨询活动;
(二)查阅本局有关文件资料,但保密文件除外;
(三)可以独立为政府重大教育行政决策事项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四)提出咨询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五)对承担的课题研究有权自主支配课题研究费用;
(六)获得参加咨询活动的劳务报酬。
第十四条平遥县教育决策咨询专家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职业道德,公正、公平、客观和科学地进行咨询;
(二)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署名并承担个人责任;
(三)对所获得的重大教育行政决策资料有保密义务;
(四)根据本局行政决策咨询工作的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参加咨询活动。
(五)接受本局对咨询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五条本局对每位常年性咨询专家建立评审工作档案,记载参与咨询评审工作的具体情况。
第十六条本局根据常年性咨询专家评审工作档案,对其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水平、诚实信用等。
第十七条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专家,授予“平遥县重大教育行政决策优秀咨询专家”荣誉证书。
第十八条本局咨询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咨询专家资格:
(一)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二)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评审活动,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的;
(四)经考核不能胜任评审工作的。
第十九条重大教育行政决策咨询论证活动经费列入本局预算,专项拨付,专款专用。
第二十条本局各股室站中心应当主动与咨询小组专家联系,沟通情况,并为他们开展教育决策咨询论证工作提供全面、周到的服务。
决策管理制度5
一、院长办公会议
院长办公会议是院行政领导成员集体研究、解决全院行政业务重要问题的决策性会议。内容包括:
1、会议研究事项:
(1)研究制订贯彻落实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重要指示、重要部署、重要决策的意见。
(2)根据上级有关方针、政策、规定,研究和制订医院工作有关的规定、制度。
(3)研究制定医院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以及医院年度财务预算及调整事项。
(4)医院行政、技术、人员编制和机构的设置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的竞聘上岗,人员招聘等。
(5)医院基本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重大设备的投资及大型器械的添置等。
(6)讨论、分析医院阶段性工作情况,研究确定主要对策和措施并作出部署。
(7)需要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请示报告的重要事宜。
(8)其它需要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的重要事项。
2、会议程序:
(1)会议由院长召集和主持。院长不在岗时,如有急需研究的问题可委托一名副院长召集和主持会议,院办公室主任记录。
(2)会议每周一上午召开,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全体院领导及指定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参会,也可根据实际悄况,召开扩大的院长办公会。
(3)会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对讨论的每一个问题,允许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形成决议后,持不同意见者可以保留意见,但行动上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4)对讨论的问题一般由主持者根据讨论情况作出决定意见,如果对议题意见明显不统一,可暂缓讨论。特殊情况下或必须作出明确意见时,院长有权作出决定。
(5)与会者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到会时,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6)严格执行会议保密纪律,凡会议研究决定事项在未公开期间,与会人员要严守秘密,涉密文件资料须妥善保管,对会议讨论中有不同的意见不得在会后向外散布。
3、决议贯彻:
(1)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领导分工组织实施。
(2)会议决定的事项,应做到件件落实,重要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应由分管责任人按时向院长和院长办公会议报告。
(3)医院办公室要认其做好会议决议的催办、督办工作,适时予以检查考评并向分管院领导报告。
二、院周会
1、院周会内容主要包括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及文件、院长办公会议的决定,通报近期工作情况及安排部署现阶段重点工作等,是将上级工作精神及院长办公会决策传达给全院职工的重要媒介。
2、会议由院长主持,医院办公室召集。每周召开1次,一般在每周一下午举行,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全体院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及指定的有关人员参会。
3、凡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准时到会,办公室做好人员考勤。开会时,通讯设备必须调至静音状态。
4、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由科主任及时传达会议精神,并对所部署的工作切实贯彻落实。
5、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急诊手术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要向院长请假,向办公室报备。公差(包括学习、培训)除外。
6、科室负责人不能参会的,要派科里其他人员参加,听取会议精神。
7、违反会议纪律者,按照医院规定处理。
三、科务会
1、科务会内容主要包括传达院周会精神,通报科室近期工作并就下阶段重点工作进行部署等,是科室负责人行使管理职责、推进科室工作的主要媒介。
2、会议由科室负责人主持,科室内全体人员参会,安排专人记录。一般在院周会召开后1天内举行,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3、凡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准时到会,开会时,通讯设备必须调至静音状态。
4、参加院周会的人员要真实、完整地向科室人员传达院周会精神。科室负责人对院周会安排的涉及本科室的内容,要在科务会上认真部署,切实落实。对科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重点强调。
5、会议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要向科室负责人请假。公差(包括学习、培训)除外。
6、违反会议纪律者,各科室按照医院规定处理。
四、多部门联席会议(协调会)
1、多部门联席会议是为完成临时性任务或解决医院出现的、需要多个部门合作完成的任务而设置。
2、多部门联席会议要有明确的议题,有明确的牵头部门及牵头负责人。牵头部门或医院办公室负责通知各部门负责人按时参会,各部门任务明确。
3、多部门联席会议一般随时召开,不固定时间。
4、会后牵头部门负责人会后总结,交院办公室留存。
5、各部门负责人因事不能参会者,要安排科室人员参会,确保所负责任务落实到位。
6、违反会议纪律者,按照医院规定处理。
决策管理制度6
一、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搞好本单位的.会计、资金管理和成本核算,充分发挥财务工作的监督和控制职能。
二、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制定并实施本单位财务管理的实施细则。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做到费用开支有计划,有考核、有监督,杜绝不合理开支。
三、实施“双增双节”活动,降低费用,节约开支,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四、定期编制、报送财务决算报表,经常分析资金收支执行情况,定期对单位经济运行情况做出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根据。
五、搞好会计和成本核算,定期做好与上级机关、外单位业务往来结算、与银行资金结算,做到日清月结,按时编制银行存款未达帐项余额调节表。
六、及时处理固定资产入帐、折旧、调拨、变卖和清理工作,监督固定资产的使用、维修、大修和及时处理低值易耗品分摊工作。
七、负责办事处职工、离退休职工工资的计算发放、日常报销和各类结算工作,执行工资福利待遇和差旅费规定,审核各项费用的报销。
八、协同劳资部门搞好全体职工工资奖金支付审核工作,配合劳资部门搞好工资基金管理,控制不合理的工资支付。
九、经常对财务会计工作总结经验,堵塞漏洞,对重点问题向主管部门呈送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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