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应急管理制度怎么写 (10篇)

环境应急管理制度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为应对环境突发事件,保障环境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而制定的一系列应急管理程序、措施和办法的总称。该制度旨在明确应急管理各方的职责和义务,规范应急处置程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以下是有关于环境应急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环境应急管理制度怎么写 (10篇)

环境应急管理制度1

一、目的

为创造一个整洁有序的办公环境,养成良好的文明、有序、高效的工作习惯,增强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感和归属感,推进公司日常工作规范化、秩序化、流程化,特制订本管理规范。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范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

三、办公区域管理

1、办公桌椅保持干净整洁,桌面无灰尘、水渍、杂物。

2、下班前应清理桌面,离开时应将座椅摆放整齐,靠近办公桌或摆放在座位下方。

3、外出或下班离开前应锁好抽屉且不放置贵重物品,以免不慎遗失。

4、抽屉应及时清理、保持整洁,尤其不应有食物残渣,以免招来蟑螂、蚂蚁和老鼠。

5、办公用品及个人物品应摆放整齐、及时整理,桌下及办公桌周围不得堆放各类杂物。

6、垃圾桶应放置在桌下内侧,不应放置在过道上,影响他人出入。

7、废弃物品应及时清理,不得乱扔乱堆杂物,不得占用通道,安全出口。

8、爱惜办公家具,不故意损坏办公家具,如发现损坏的办公家具及时通知行政后勤部门维修。

9、不得与插线板周围放置易燃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桌垫、纸袋、纸张、纸板、纸箱、塑料、泡沫等,不得包裹或覆盖住插线板,以免发生意外。

10、办公区严禁使用功率大于800w的电器设备,包括电热水壶及蒸煮器皿,如有使用,一次警告,二次没收大功率电器并通报批评。

四、文件管理

1、重要纸张文件、保密资料(包括发票、客户信息、工作联络单)等应入柜加锁,确保资料安全。

2、文件应全部整齐放置在文件架、文件夹或书柜中,保证不散放在桌面上。

3、文件柜、保密柜应有统一标志(部门、编号、责任人),指定责任人定期维护。

4、文件柜、保密柜中物品、文件等摆放整齐,标志明确,便于查找。

5、定期对文档进行清理,超过保存期的文档应及时销毁,保密文件销毁时应注意信息不得泄露。

五、办公设备管理

1、台式机及笔记本

2、摆放端正、保持清洁、爱惜使用,不故意损坏办公电脑,不自行拆卸办公电脑,如发现违反者,按固定资产管理条例处罚。

3、离座时电脑应进行锁定或关闭显示器电源,下班时关闭主机电源和显示器。

4、笔记本电脑责任到使用人自行管理,管理办法详见固定资产管理条例。

5、打印机、传真机等公用设备

6、本着节约的原则,应尽量使用无纸化办公,需要打印时应节约用纸,提倡使用二次用纸。

7、各区域打印机纸张应存放整齐,可重复利用的纸张与白纸分开放置,根据不同用途选择合适的纸张,严禁散乱放置,造成污损及浪费。

8、不允许用传真机复印文件。

9、应及时取回打印、传真文件,以免丢失或泄密。

10、遵守打印机使用规范,行政后勤人员检查并纠正不按规范使用的员工。

11、打印机使用规范如下:

a)请节约用纸。

b)请及时取走打印的文件,错误打印或者损坏的文件及时投放到碎纸机中,注意文件的保密。

c)请将废弃的打印包装纸或包装箱投放到垃圾桶内,不要随处乱扔。

d)请爱惜打印机、传真机等公用设备,如发现故障或损坏,请及时通知行政后勤人员,不要擅自进行强力拆卸。

六、公共环境管理

(1)公共环境管理

1、保洁人员按规定时间对垃圾桶的物品进行清理,有对办公环境气味影响较大的物品,例如使用完的餐盒等应主动倾倒在货梯间的垃圾箱内,不应直接丢在垃圾桶内。

2、不在办公区域内放置和食用有刺激性味道的食物。

3、爱惜公共区域的绿色植物,不向绿植花盆中浇倒任何液体及垃圾。如发现违反者,将给予通告批评,并按绿植损坏程度赔偿。

4、不在办公区内的墙面随意粘贴海报、通知或其他使用粘结剂固定的物品,如需举办庆祝活动请提前与所在办公区行政负责人沟通环境布置流程,如因擅自粘贴造成办公区墙面污损,由粘贴人承担所造成的损失。

(2)公共通道整理

1、保持公共通道的通畅及干净整洁,不要乱扔纸屑、果皮,任何物品不得占用公共通道和安全出口。

2、如特殊情况需临时摆放的物品,必须放置整齐、不得影响整个办公场所的美观及行走方便,重要物品应附标签说明。

3、公共区域的卫生由保洁人员每日按清洁标准进行清扫,放置在公共区域无人认领的物品,保洁人员可以进行及时清理。

4、严禁直接在公共通道地面表面连接计算机电源线、网络线、电话线等。

(3)公用座位整理

1、个人物品不得留存在公共座位上,以免影响他人使用,个人物品留存在公用座位导致物品丢失由个人负责。

2、使用人员离开时应按照本规范第3条“个人办公区域管理”的’要求进行整理。

(4)会议室、接待室

1、会议室、投影仪严格按照预约使用,并遵守会议室使用规范。

2、会议室使用规范:

a)会议结束后,请将座椅摆回原位;

b)会议结束后,请带走会议时产生的垃圾;

c)如因会议需要打开了扎放整齐的电源线,请回复原状;

d)会议结束后,请关好照明灯、电视(投影)、空调和窗户;

e)会议结束后,使用了会议室白板请及时擦干净;

f)移动投影仪请及时归还,三次不按时归还者取消借用投影资格;

七、快递信件投递管理

1、前台不代发任何快递,请自行将寄送的快递放置在不同快递待寄区,并写清楚寄件人姓名和电话,以免投递无效退回物件,无法准确找到寄件人,寄件人姓名和电话不清楚者,造成快递不予寄发者,由个人负责。

2、前台不代收任何快递,请及时听取快递派送员电话并及时取走收货区存放的快递。

3、前台不分送各部门信件,请各部门助理及时到信件栏查收本部门信件。

八、演播室(直播间)管理

1、演播室(直播间)应明确设备管理员,定期检修设备是否可以正常使用。

2、演播室(直播间)内张贴演播室环境管理规范,管理员以身作则,爱惜演播室(直播间)环境,依照本规范中个人办公区域及公共区域管理要求及时进行清理。

3、管理员每天检查设备,请保证隔天设备的正常使用。

4、晚上值班结束前需及时将灯光及不用的设备断电,并将门锁好。

5、演播室外安装录制灯或录制标示牌,明确指示演播室是否正在工作。

6、定期检查设备线路,防止老化短路造成设备损坏,设备插线板等线路整理好,不要乱拉乱放,注意用电安全。

7、及时清理演播室(直播间)中使用频率较低的电器及设备,移走堵塞通道的障碍物,保证通道畅通。

8、提升消防意识,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熟知安全出口,安全通道位置。

9、定期维护演播室化妆台的整齐整洁,对过期、损坏的化妆品及时清理更换。

10、如发现演播室公共设施损坏,及时通知行政后勤部门。

11、演播室环境管理规范:

a)请不要随处乱扔垃圾,及时将垃圾放入垃圾桶,保持环境卫生清洁;

b)使用演播室物品后请摆放整齐,回复原位;

c)请爱惜演播室化妆品及化妆工具;

d)请注意个人安全,B3地下演播室晚上尽量不安排课程的录制。如遇特殊情况,安排录制,需由陪同人同行。

九、个人行为管理

1、我们应做到爱护环境卫生,干净整齐,物品用完归位。

2、我们应做到爱护公物,善待办公电脑、办公家具。(使用规范详见固资管理条例)

3、我们应做到爱护水资源,节约用水。发现卫生间水龙头损坏应及时通知行政后勤部门。

4、我们应做到安全用电,合理使用电源及外接插座,严禁办公区域内超负荷使用电暖气、电暖风,电水壶等大功率电器。

5、我们应做到节约用电,离开办公室前随手关闭身边的电源,严禁长明灯。

6、我们应做到保证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下班及风天及时关闭门窗,以免损失和对他人的伤害。

7、我们应做到严禁吸烟,在办公楼内的任何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卫生间、楼梯间、走廊等,都禁止吸烟,保证消防安全,爱护他人健康。(如发现有人在大厦内吸烟,第一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按照严重违纪处理,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8、我们应提高个人修养,注意言谈举止,办公区内不随便拖鞋及晾晒衣服,追求创造良好办公环境整洁的自律精神,遵守各种规范。

十、附则

1、本规范由行政部负责解释修订。

2、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3、如发现违反本规范者,公司将予以通报,严重违反者,根据相关管理规范,给予一定处罚。

环境应急管理制度2

为确保全园各处室、各班教室及室外卫生区整洁美观,给全园师生创造一个洁净、优美、舒心的学习,工作环境,展示我园风貌,结合目前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卫生区域

1、各班的教室、卧室及楼道、楼梯卫生责任区。

2、幼儿园分配的临时或突击性清扫区。

二、清扫要求

1、每天各班教室要清扫三次(早晨、午饭后、下午),确保全天候清洁、整齐、规范。

2、每周一为全园大扫除日,以确保教室、卫生区及宿舍洁净无死角。

3、临时突击性清扫任务的’完成既要迅速更要高标准。

三、清扫标准

1、教室:地面、墙壁、黑板、门窗、用电设备、桌椅、玩具柜、书架等室内所有的物品,清扫工具,室内布局均要做到整齐、整洁、表面干净,做到”六无”即:无痰迹污迹,无积灰蜘蛛网,无果壳纸屑,无刻画,无糖迹,无垃圾。

2、卧室:室内无蜘蛛网,墙壁、门窗、物品柜、桌椅(凳)等处无乱涂乱画痕迹,无积尘、室内无乱牵绳索,无乱挂衣物,乱沾乱贴,地面拖洗干净(含床下),无污水,无纸屑果皮;被褥折叠摆放整齐统一;日常用品按指定位置摆放有序,及时将垃圾投放到指定位置,。

3、楼梯、走廊:楼梯、走廊地面要打扫干净;墙壁、室外护栏用抹布擦干净、天花板、墙角等无蜘蛛网;及时倒垃圾。

4、厕所:地面、便池旁无垃圾,墙面无乱涂乱画。

5、室外卫生责任区:整洁、美观。做到”六无”即:无痰迹、无积土、无果壳纸屑、无刻画、无废弃物、无垃圾。

6、各科室办公室卫生标准

1、办公室地面整洁,桌面物品摆放有规则,不凌乱,电脑、电话机、热水瓶等要妥善并保持清洁,办公室门窗无灰尘,卫生洁具摆放整齐,废纸篓保持基本清洁。

四、检查及情况通报

每周一大扫除,另外园长不定期突击检查。

每周一班长例会通报检查结果,检查结果和教师月考核成年底评优评先、职称评定挂钩。

幼儿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各种记录登记,要求各种记录完整、准确及时,按时对各种资料进行统计处理。

一、幼儿入园时,做好幼儿体检记录,登记是否有过敏史。

二、各班老师做好幼儿每日出勤登记,每月统计幼儿出勤天数及出勤率统计。

三、各班老师做好全日观察记录,园领导随时抽查记录情况。

四、每月按时检查预防接种情况,年底做预防接种率统计。

五、认真做好卫生宣传、事故分析处理记录。

六、及时登记意外事故,坚持进行意外事故分析。

七、每天晨检、午检、并做好记录。

八、对幼儿的每次身体检查、职工身体检查均做好记录,根据情况对幼儿体格发育,膳食营养,进行分析评价,并及时反馈给家长。

九、做好各种卫生检查记录。

环境应急管理制度3

为了切实搞好我村环境卫生管理,营造一个干净、优美的生活居住环境,提高村民的.卫生与健康意识,使卫生活动经常化、制度化,塑造和谐文明新农村的形象,全面发动我村群众积极参与环境卫生整治,努力争创卫生村,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特制定如下卫生制度:

第一条:凡在本村居住的村民和驻村企业、事业单位、经商户必须遵守本制度,任何人都有权制止和举报破坏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

第二条:各村户负责各自生活区内和责任地段的花草树木栽植和维护,共同维护门前及周围的秩序,制止在道路旁乱堆物品、乱设摊点、乱停车辆等不良行为。

第三条:各村户和单位必须做到庭院整洁,柴草农具堆放整齐,家禽家畜圈养,厨房、住房整洁,窗明干净、物放有序,厕所清洁,无蛛网、积尘、无垃圾杂物、无臭、无蝇蛆、粪便无害化处理,房前屋后路平沟通。

第四条:村保洁领导小组对全村卫生环境实行主任、副主任、委员分片负责组织群众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治,每周进行卫生大扫除,每一个季度进行一次全村卫生检查。村委会根据卫生评比考核标准进行检查评比。对全年三次卫生大检查连续评为最清洁的农户和单位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不合格的农户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第五条:本制度依据村民自治章程制订,解释权属本村村民委员会。

环境应急管理制度4

第一条为加强我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明确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程序、内容,确保专项施工方案安全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项目所有工程。

第三条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程序

一、项目在申请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时,应向总监办(驻地办)报送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报告中必须含有对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条件自查情况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包含《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申请检查表》(见附表)和表格附件栏中要求的相关资料。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条件自查情况必须经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技术负责人检查合格,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审。

二、总监办(驻地办)按照安全监理方案和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安全监理细则中的要求,由安全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分部分项工程满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关要求,经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开工。

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分部分项工程一律不得开工。

第四条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在分部分项工程中项目部相关人员职责的落实情况。是否明确分管领导、专职安全员、施工技术人员、设备管理人员、兼职安全员等人员及其职责。

二、分项分部分项工程中的危险源状况及防范措施。必须明确指出现场各类危险源、等级、分布状况以及拟采取的防范措施。

三、对以下危险性较大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并明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不良地质条件下土、石方、滑坡体和高边坡施工等;

2、既有工程改扩建施工;

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海(水)底隧道等;

6、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

8、爆破工程;

9、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四、对于地质条件复杂、周边施工环境复杂、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和业主、设计、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开展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已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专家组成员应不少于5人,专家组论证、审查结束后应当出具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审查报告修改完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严格组织实施。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

五、拟在工程施工投入的一线工人工种、数量,对一线工人的安全技术交底、危险告知及相关的安全培训。

六、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用电管理人员应符合要求。

七、施工机械设备进场验收登记验收情况,是否组织相关单位验收合格,特种机械设备是否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施工机械设备是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操作人员、维修保养人等,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

八、现场的安全标志牌、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九、应急措施是否具有操作性,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备到位情况;

十、相关过程的安全检查记录。

第五条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单位须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编制专项安全监理细则。专项安全监理细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批准。专项安全监理细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特点和施工现场环境状况;

二、安全监理人员工作安排与职责;

三、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四、针对性的安全监理检查、控制要点;

五、明确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部位和施工环节实施旁站监理人员;

六、相关过程的检查记录和资料目录。

第六条工程安全生产条件报备与审查

一、监理单位应将批复的工程开工报告和专项安全监理细则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备。

二、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和责任制度。必须对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应急预案进行严格审查。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同时应当建立健全有领导分管、有部门分工、有专人负责的审查体系,对未开展分项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未编制专项安全监理细则的相关责任单位依据合同进行处罚。

第七条各相关单位应认真落实工程开工条件审查工作,并留有相应审查记录。各级管理部门在日常施工安全监督检查中应将分项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落实情况做为检查的重点,对未落实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的相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罚。

第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环境应急管理制度5

为贯彻学校办公室、校工会关于改善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创建文明处室的通知精神,搞好办公室内部环境卫生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室各科室都建立、健全卫生值日制度,值日人员须每天打扫室内卫生,保持窗明几净。

二、全体工作人员要努力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乱扔纸屑、烟头,不随地吐痰等。

三、工作人员不得在办公室大声喧哗谈笑,保持办公场所的安静严肃与和谐。

四、办公室及各科室要每天打扫卫生一次,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地面清洁,桌面整洁。室内茶具、桌上文件资料放置整齐。重要文件要妥善保管,谨防丢失。

五、公勤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制度,每天早晨上班前认真打扫好各学办公室卫生,备好开水,清洗茶具,水盆等物,保持室内整洁干净。每天早晨上班前清扫办公楼楼道、楼梯、扶手卫生,并及时清理楼道内的’水迹等脏物,每隔三天必须彻底清理楼道一次,保持办公楼道的清洁。

六、值班室值班人员负责搞好总值班室的卫生,保持值班室整洁、美观。

七、爱护和保持办公室场所卫生,除上级规定检查外,每周五下午要对各股室卫生进行全面清扫。

环境应急管理制度6

1、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以下简称安全环保)是我国的一贯政策,是保证实验室各项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实验室安排一名副主任主管安全和环保工作,并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协助主任做好本部门的安全环保工作。

2、实验室安全人人有责。安全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环保工作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3、做好防火、防爆、防毒、防环境污染和防盗窃工作。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应按消防规范,设置齐全,定期检查是否完好可用。在实验室及办公室内严禁吸烟。安全用电,定期检查水电设施,发现故障立即维修。下班前要关好门窗及水电开关。

4、各试验台必须制订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必须有专人操作。本科生毕业设计和研究生做试验必须经工作人员指导,并由指导教师具体负责,以保证实验的安全和可靠。

5、重视工作场所环境的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不准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和噪声。对三废及噪声污染必须积极治理、妥善处置,不得污染周围环境。

6、节假日、寒暑假实行工作人员轮流值班负责制,负责实验室安全;重要的实验室、办公室实行封条制。

7、发生安全事故及案件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及时处理,要保护好现场,及时通知实验室主管领导,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环境应急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物产中大公用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环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物产环境防范和处置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物产环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企地衔接”的要求,建立“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开展应急管理常态工作。各级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物产环境本部、各子公司及所属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是指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而开展的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和应急评估等全过程管理。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相关规定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物产环境成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总经理和分管生产安全的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领导为小组成员,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运营管理部门。

第五条物产环境对本级及各单位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负责,统一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各单位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是本单位应急管理领导机构。

第三章管理内容

第七条各单位应当针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生产装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要害部位、关键生产环节、危险生产与作业场所、公共聚集场所及重大活动,开展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生产安全事件预防和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生产安全事件,编制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并建立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培训、演练和审核备案等管理制度。

第九条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建立本单位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条件的企业,应当与周边应急救援力量签订协议,为本企业应急救援提供保障。按要求购置和储备与应急处置救援需求相适应的应急物资装备。

第十条各单位应当鼓励和支持应急管理方法、应急技术、应急装备的研究与推广应用。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当保障应急资金列支渠道畅通,确保应急物资装备和应急救援响应资金及时到位,足额保障。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当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全员应急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培训和针对性训练,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应急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当针对不同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定期或有计划地分层级、分类别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及综合演练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安全应急演练活动,并对演练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新制定或修订的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应当及时组织演练。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对于发现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高后果风险因素,应当及时组织开展隐患治理工作,加强事故防范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监测预警。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当认真落实应急值班制度,接报信息后应当按照规定时限报送,落实领导批示,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准备,并做好事态跟踪工作和后续工作。

第十六条各分(子)公司应当明确并落实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突发紧急状况下的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下达停止作业指令、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或组织撤离作业场所。

第十七条事发单位应当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划定警戒区域,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时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响的周边居民和群众,劝离与救援无关的人员,对现场周边及有关区域实行交通疏导。必要时,应当对事故现场实行隔离保护,重要部位、危险区域应当实行专人值守。

事发企业应当在不影响应急处置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收集现场照片、监控录像、工艺设备运行参数以及应急处置过程等资料。任何人不得涂改、毁损或隐瞒事故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事发单位或现场应急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及上级单位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当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级组织开展现场应急救援时,事发单位或现场应急机构应当接受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级组织的统一指挥,并持续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九条事发单位应当及时对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过程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上报事故调查组和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章考核奖惩

第二十条物产环境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纳入业绩考核,按照年度《安全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考核。所属单位应当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可根据本制度,结合企业实际,修订完善应急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环境应急管理制度8

1.人员变更管理

1.1领导管理层人员变更,需及时补充责任制,签订责任状,进行上岗培训教育。

1.2安全主管、安全员变更,需及时补充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并到管理部门报名参加业务培训,获取安全员资格证书,方能上岗。

1.3技术人员人员变更,需进行技能考核和岗前培训教育。

1.4新工人上岗,需进行三级教育培训考核。

1.5换岗复工人员,需从新进行岗前培训教育。

1.6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变更,需进行体检,办理操作证,进行岗前教育和培训。

2.机构变更管理

2.1中层管理部门变更,需及时补充责任制,签订责任状,传达规章制度。

2.2车间班组变更,需及时补充责任制,签订责任状,传达规章制度。

2.3按照管生产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不能随意进行机构变更。

3.工艺和技术变更管理

对变更环节进行评估、评价,组织建立管理档案,注重完善安全的工艺流程和技术标准,工作人员开展四新教育。

4.设施变更管理

严格执行设备、设施验收和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管理制度,建立档案,完善手续,新设备安装验收,必须安全设施齐全,状态良好,达到标准操作环境状态。

5.作业过程变更管理

制定详实操作规程,建立危险辨识与控制措施,建立管理档案,对作业全过程进行安全状态评估评价,保障安全作业过程良好运行。

6.环境变更的`管理

6.1环境变更必须要严格执行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合理布局,定值管理,保证事故应急、安全救护、疏散条件,通道、设施标准规范。

6.2变更前做好审批、申报工作,不能随意违建、改建。

6.3充分调查了解周边环境影响状态,落实评估评价程序,以免造成建后变更,财产损失。

7.制度管理

严格执行安全组织机构执行制度的责任落实工作,充分发挥组织机构的管理职能,发挥工会、员工代表的监督作用,为企业领导决策保驾护航。

环境应急管理制度9

1、目的

为实现预防为主,有效治理的环境方针目标,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防止工业污染,保障职工身体健康,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属各单位。

3、术语和定义

3.1固体废物

本标准所称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3.2清洁生产

本标准所称清洁生产是指在工艺、产品、服务中持续地应用整合且预防的环境策略,以增加生态效益和减少对于人类和环境的危害和风险;通过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综合利用、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改善管理等手段措施,从生产的源头出发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在生产的过程造成污染,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3环境统计

本标准所称环境统计是指用数字反映并计量人类活动引起的环境变化和环境变化对人类影响的工作。环境统计可为政府部门制定环境政策和环境规划,预测环境资源的承载能力等提供依据。

3.4环境污染物

本标准所称环境污染物是指由于人类的活动进入环境,使环境正常组成和性质发生改变,直接或者间接有害于生物和人类的物质。

3.5污染防治设施

本标准所称污染防治设施是指治理污染和保护环境所需的各类装置、设备、监测手段和工程等。

4、总则

4.1为保护厂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标准。

4.2环境保护,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持续改进的原则,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结合,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保护同步协调发展。

4.3环境保护管理指标纳入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计划,与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计划同时下达、同时检查、同时考核。

5、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和职责

5.1总经理是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环境管理者代表由总经理任命。管理者代表负责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持续改进等工作,并负责向总经理汇报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

5.2其他行政副职在各自分管的工作范围内对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负相应责任。

5.3各职能部门对与本业务相关的环保工作负责。

5.4成立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委员会,主要职能是研究、决定健康安全和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5安全部是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全的环境保护日常工作。属有关单位配置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环境保护日常工作。作业区配置兼职环保管理人员,负责本作业区的环境保护日常工作。

5.6安全部在主管领导下开展工作,在环保工作方面代表对外、对内协调处理环保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5.6.1组织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环境标准,并对各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5.6.2编制环境保护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及污染治理项目计划,负责污染治理工艺技术方案的选择、参与工程管理和验收等工作

5.6.3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环保上报资料和环保措施审查工作。督促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参与有关工作。

5.6.4负责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

5.6.5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技术交流、争先创优活动,推广先进环境保护技术和管理经验。

5.6.6负责环境保护监测和统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5.6.7负责向国家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申报环境保护、综合利用相关奖项、示范项目、示范技术等。

5.6.8负责起草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并负责有关环保的经济责任制考核。

5.6.9负责实施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及改进。

5.7属有关单位(部门),在各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安全部的指导和协调。其主要职责是:

5.7.1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环境标准及环保制度。

5.7.2编制本单位环境保护的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5.7.3参加调查处理本单位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

5.7.4组织实施和地方政府下达的污染治理及限期治理任务。

5.7.5与本单位有关部门共同协调管理好环保设施,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5.7.6监督建设项目施工中的“三同时”执行情况、环保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

5.7.7在环境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根据环境管理手册的要求,负责与本单位(部门)有关的事务工作。

5.7.8及时报送有关资料和环境统计报表,并定期开展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5.7.9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5.8作业区兼职环保员环保业务工作受所属单位环保人员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5.8.1向职工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保制度。

5.8.2协助所属单位环保管理人员做好本作业区的环保工作。

5.8.3掌握本作业区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向环保员报告。

5.8.4经常向所属单位环保管理人员汇报本单位的环保工作情况。

6、环境保护管理主要内容

6.1计划管理。应将防治污染措施及环境治理项目纳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6.2生产管理。树立清洁生产观念,将环境保护纳入生产管理的轨道。要把控制和消除污染列入生产调度工作中,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各种污染事故发生,坚决禁止生产处于非正常状态而大量排放污染物。因原料、产品品种、工艺设备发生变化,环保设施运行出现故障,可能引起超标排放时,应按照应急管理工作程序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或应急预案。

6.3设备管理。要将环保设备纳入设备管理范畴。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考核指标,并与生产设备同时维护、同时检修、同时运转。

6.4技术管理。按环保要求修订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制定各类环保设施的技术操作规程及考核指标;对环保设施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环保专业人员素质;建立单项环保设施运行的技术经济分析报告,健全环保技术档案,做好基础数据的收集和处理;加强环境治理的技术开发,不断提高环境保护的技术水平。

6.5指标体系管理。结合实际设立如下指标体系:

6.5.1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浓度控制指标:排放废气、废水污染物浓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

6.5.2主要污染物处理指标:污水处理率,废气处理率,固体废弃物处理率。

6.5.3环境保护设施考核指标:设备完好率,设备运转率,污染物去除率。

6.6标准化管理。环境保护工作标准化是指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标准,对环保有关部门和人员,在进行环境管理工作中所应完成的具体工作任务、内容、职责和必须达到的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

6.7环境绩效管理。把环境绩效同经济利益联系起来,把环境保护纳入绩效管理体系进行考核。

6.8环境污染事故管理。对存在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的工艺、设施或岗位应制订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及事故处理制度。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7.1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规定,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7.2在新建、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中要积极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设备,严禁使用限期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7.3对现有设备、设施的技术改造,要把防治污染作为重要内容,通过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资源、能源的利用率;编制技术改造规划,必须提出防治污染的要求和技术措施,技术改造方案必须符合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的原则;结合技术改造,开展工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7.4引进设备必须符合我国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引进污染严重又无防治设施的设备。在考察和谈判时,必须将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7.5建设项目,必须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要按照国家及所在地政府规定,严格履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工作。并及时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和“三同时”手续报公司安全部备案。

7.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流程。

7.6.1申请审批(含重新审批和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准备下列材料(一式二份):

7.6.1.1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

7.6.1.2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同时附电子版)。

7.6.1.3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增设环境影响评价专题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提交技术评估机构的评估意见,未增设环境影响评价专题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提交环评专家的技术审查意见。

7.6.1.4涉及水土保持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应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7.6.1.5申请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直接填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同时附电子版)。

7.6.1.6申请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还需附项目变化情况和周边环境状况变化情况的说明。

7.6.2建设项目环保申报应提交以下材料:

7.6.2.1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同时附电子版)。

7.6.2.2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地区地形图。

7.6.3建设项目属环保部或市环保局审批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将申报所需材料提交市环保局接件大厅;属区县(自治县)环保局或市环保局经开区、高新区分局审批的项目,将申报所需材料提交区县(自治县)政务大厅或区县(自治县)环保局(或市环保局经开区、高新区分局)。

7.6.4受理。市环保局接件大厅或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市环保局经开区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初步审查后,作出如下处理:

7.6.4.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7.6.4.2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7.6.4.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

7.6.4.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7.6.4.5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部门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许可申请。

7.6.4.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7.6.5项目受理后,按照许可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审查发现许可事项直接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应按有关规定分别告知相关人,并按有关规定在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或依法听证后提出审查意见。

7.6.6受理项目经过审查后,做出如下审批意见:

7.6.6.1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核发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通知书;

7.6.6.2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直接核发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7.6.6.3符合条件的,属于环保部审批的项目,由市环保局向环保部报送项目环评初步审查意见;属于市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颁发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批准书或市辐射项目退役环境保护批准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7.7建设项目“试生产”环境保护审批流程。

7.7.1项目单位填写市建设项目试生产环境保护申请表一式两份,需申请排放污染物的,应同时填写市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申请表(建设项目试生产),将材料提交所在市、区县环保局接件大厅。

7.7.2接件大厅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分别作如下处理:

7.7.2.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7.7.2.2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7.7.2.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

7.7.2.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或者不受理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局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7.7.3环保管理部门对项目现场进行勘察。

7.7.4现场勘察后,符合相关条件后下达建设项目试生产批复意见书。

7.8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境保护审批流程。

7.8.1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境保护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7.8.1.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书、报告表项目)一式五份并附电子版);

7.8.1.2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站编制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一式五份);

7.8.1.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只附电子版);

7.8.1.4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只附电子版);

7.8.1.5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材料(应提交给有核发排污许可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7.8.2以下同申请建设项目试生产环境保护审批流程(6.7.2~6.7.5)相同,批复文件由建设项目试生产环境保护批复意见书改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批复意见书。

8、建筑施工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8.1生产现场的检修、改造项目,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与施工现场所在单位联系,针对项目施工过程中每个环节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因素进行评估,提出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方法控制污染,并填写外来施工单位安全作业审批表,由安全部批准并报各中心备案。

8.2对施工中拆换下的保温材料(如玻璃纤维等),严禁乱堆、乱排和沿路撒落,应妥善收集后由具有资质的单位或供应商回收处理。

8.3在施工中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妥善保管和盛装。一旦有撒落,应及时清理,以免污染环境。沾有危险化学品的固体废物应由施工单位收集后送指定的单位处理。

8.4施工单位应将施工中无污染的固体废物收集后送到指定地点倾倒。

9、污染防治设施管理

9.1凡内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等法规,同时建设污染防治设施。

9.2各单位对污染防治设施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管理,设施所在单位应对设施进行全面管理,具体管理程序为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9.3在用污染防治设施的改造、扩建和新建污染防治设施,按谁污染谁治理和综合平衡的原则,污染物产生单位能自行解决的,应主动自行解决,须由解决的,使用单位按年度提出申请,制造部按轻重缓急的顺序进行综合平衡,列入年度技措计划,经领导批准后方能实施。各单位进行的零星环保设施小改小革项目,由各单位提出方案,报制造部批准后,由各单位组织实施。需要先立项的,在实施前,应报制造部立项。

9.4凡列入年度计划的环保技措项目,由安全部对技术和工艺审查后,按相关制度实施。

9.5经验收合格的污染防治设施,由使用单位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转固等手续,并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9.6污染防治设施一旦投入使用,即应纳入生产设备管理,安全部及使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对其实施监督管理。

9.7污染防治设施所在单位负责以下管理工作:

9.7.1按照政府环保部门的规定,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申请、登记,实行建卡管理。

9.7.2将污染防治设施纳入本单位生产设备日常管理,做好设施的维护检修工作,使其随时保持良好状态,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9.7.3设专人负责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污染防治设施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9.7.4污染防治设施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污染物直排和超标排放。

9.7.5按照格式作好运行记录、监测记录、维护检修记录等原始记录,对备品备件和原辅材料的消耗量进行登记,做好月和年度统计工作。

9.7.6由于故障等突发原因造成停运,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物排放,并及时组织抢修,避免污染事故,同时报告安全部,报告时限不得超过12小时。

9.7.7未经安全部同意,不得将污染防治设施擅自拆除、停运或改变其结构。由于转产、工艺更新或其它原因,污染防治设施需长期停运、报废或改造的,应提前15日向安全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报废或封存的污染防治设施,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9.7.8环境监测站对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效果进行监测(包括例行监测和抽查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反馈安全部。安全部应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改进。

10、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监督管理

10.1固体废物收集

10.1.1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的方法,即危险废物与一般废物分开;工业废物与生活垃圾分开;液态与固态分开。另外还要根据处理、处置或利用的要求,采取具体的相应收集措施,需要包装或盛放的废物,要根据运输要求和废物的特性,选择合适的容器与包装设备,同时附以确切明显的标记。

10.1.2包装固体废物的容器及包装材料应与所盛放废物相容,要有足够的强度,贮存及装卸运输过程中不易破裂,废物不扬散、不流失、不渗漏、不释放出有害气体与臭味。常用的包装容器有汽油桶、纸板桶、金属桶、油罐等。10.2固体废物贮存

10.2.1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10.2.2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

10.2.3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选址要求,应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

10.2.4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可在贮存设施内分别堆放。

10.2.5除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之外,必须将危险废物装入容器内。

10.2.6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0.3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监督管理

10.3.1内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10.3.2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10.3.3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10.3.4建设产生固体废物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10.3.5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如果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上报安全部。经安全部审核后,按相关程序上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10.3.6内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年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在年初向所管辖属地的环保局递交备案。

10.3.7内各单位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10.3.8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10.3.9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10.4工业固体废物垃圾处置

10.4.1垃圾桶(池、场)的设置。在各单位的适当区域设置以下三种垃圾桶(池、场);

10.4.1.1I类桶(池、场):盛生活垃圾及保洁绿化垃圾;

10.4.1.2II类桶(池、场):盛一般工业垃圾,并按规定进行标识;

10.4.1.3III类桶(池、场):盛危险废物垃圾,并进行标识。

10.4.2垃圾的堆放和倾倒。I类垃圾倾倒在原设垃圾桶(池、场)内。II类和III类垃圾由各单位根据垃圾产生情况,设若干终端收集点,将垃圾暂倒在收集点内,严禁混放、乱堆、乱倒。

10.4.3垃圾的清收和外运倾倒。I类、II类垃圾由民生实业公司收集,倾倒至生活垃圾场;III类垃圾由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并进行处置。

10.5固体废物转移申报程序

10.5.1提交申请。

xx市固体废物转移申请表填写并加盖鲜章;申请人与接受单位签订的处理处置协议书并加盖鲜章;接受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鲜章(跨省转移:接受单位具备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理处置该废物的设备、工艺及二次污染防治设施的证明,接受危险废物的单位还必须提供接受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鲜章);转移废物的种类、数量和实施方案并加盖鲜章,实施方案包括转移危险废物的包装、运输方式及路线,突发事件的救援措施、应急处置设施设备,事故报告等内容]以上材料含电子版(以上材料均应提交两份)。

10.5.2申请地点。申请人将上述转移所需材料提交所在区县环保局接件大厅。

10.5.3审查、批准及备案内容如下:

10.5.3.1所在区县环保局审查提交材料符合要求后,签署同意意见,并留存材料1份备案。

10.5.3.2另一份返回接件大厅,由接件大厅通知申报单位联系人去领取。

10.5.4申报。申请人将上述材料经区县环保局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提交市环保局接件大厅。

10.5.5受理程序。接件大厅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分别作如下处理:

10.5.5.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10.5.5.2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10.5.5.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

10.5.5.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或者不受理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局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10.5.6审查及决定。审查后作出如下决定:

10.5.6.1符合条件的,颁发(市固体废物转移许可证)或市固体废物一次性转移备案证明。

10.5.6.2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1、环境风险源防范管理

11.1各单位根据使用的原辅料、产品、生产工艺,组织各单位兼职或专职的环境安全管理人员,确定危害环境安全的危险源和危险因素,成为危险源辩识。

11.2针对对环境安全的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价,确定危险源的风险评价,根据危险源和危险源的风险评价,要求各单位制定将来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故,预先制定应急程序和应急对策。

11.3对危险源辨识和确认后,要求各单位针对每一个环境危险源制定一套严格的防范制度,采取相应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危险源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

11.3.1组织措施包括操作规程、工作职责、人员要求、工作的监督要求及人员的培训等。

11.3.2技术措施包括使用的化学物质的安全技术要求、设备和场所维护、运行、检查的技术要求等。

11.4对各单位环境风险防范场所,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不符合的情况,及时纠正和隐患治理;根据可能发生事故,组织各单位或别的企业已发生事故的事故分析,制定各单位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各种原因和事故信息,引起警惕,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各种污染事故的发生。

12、辐射安全管理办法

12.1依照辐射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

12.2申请领取许可证前,由具备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组织编制或填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依照国家规定程序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12.3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要求及其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实行分类管理。

12.3.1使用Ⅰ类放射源和Ⅰ类射线装置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12.3.2使用Ⅱ类、Ⅲ类放射源和Ⅱ类射线装置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12.3.3使用Ⅳ、Ⅴ类放射源和Ⅲ类射线装置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12.4单位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变更,应自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12.5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延续的,应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12.6建立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台帐,记载放射性同位素的枋素名称、出厂时间和活度、标号、编码、来源和去向,及射线装置的名称、型号、射线种类、类别、用途、来源和去向等事项。

12.7使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在放射性同位素的包装容器或设备、射线装置上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识和警示说明,其入口处应当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

12.8使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12.9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场所,在放射源闲置或废弃后三个月内,送交具备有资质的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并向所在地公安部门、环保部门备案。

12.10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场所,应当根据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的风险,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制定事故或故障处置实施方案。

12.11每年1月31日前向发证机关编写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进行上报。

13、环境统计报表管理制度

13.1环境统计报表内容

13.1.1废气排污情况:包括生产工艺废气排污情况,如生产工艺排污环节、生产工艺排污位置、生产工艺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废气排放去向及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等;燃料燃烧排污情况,如锅炉、炉窑燃料的耗量、污染物排放情况、废气排放去向及设施的运行情况等。

13.1.2各单位生产基本情况:包括正常生产天数、产品产量、原辅材料等指标。

13.1.3用水排水情况:包括新鲜用水量、循环用水量、污水排放量、污水中污染物排放浓度与排放量、污水排放去向及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指标。

13.1.4固体废物的产生、处置与排放情况。包括各种固体废物的名称、产生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排放量等。

13.2环境统计管理办法

13.2.1各单位填写的各种环境报表上报安全部,由安全部进行审核汇总,集中向地方环保部门和公司等部门报送各类报表。

13.2.2为了使各类报表的填报规范和,建立的环境报表的统计台帐,把环境报表的统计台帐列入环境管理的重要文件管理。

13.2.3各单位应于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度环境月报表(附录A);于每年1月4日、4月4日、7月4日、10月8日前上报上季度环保工作总结及下季度工作计划。

13.2.4各单位应于次年的1月10日前上报上年度市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台帐(附录B)及次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附录C);安全部应与次年的1月15日前向所在地环保局上报次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

13.2.5安全部于每年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前向公司报送上季度环境季报表,并同时上报上季度环保工作总结及下季度工作计划;于2月10日前报送上年度的统计年报。同时将定期报表通过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系统报送,其中,季报表、年报表应同时报送纸质报表一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自排放污染物当月开始填报环境统计报表。

13.2.6各单位应对各类统计报表填报内容进行详细分解,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填写,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各类数据交由本单位环保管理部门进行汇总后报送安全部;安全部进行汇总后报送公司。各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14、科研、宣传教育、培训

14.1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应优先安排节能降耗、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的研究及科技开发项目。积极推广应用先进、实用的环境保护科研成果。

14.2在培训干部和员工时,要把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列为基本内容之一。要经常开展环保有关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各级环保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管理人员的环境管理业务水平。

14.3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时机,宣传国家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提高人们的环境意识和环保参与能力,树立“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良好风尚。

15、考核与奖惩

按业绩评价标准进行考核。

16、附则

16.1本标准严格按照标准化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执行。

16.2本标准若有与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执行。

16.3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环境应急管理制度10

20xx年我县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应急管理“无急可应,有急能应”的目标,以强化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为重点,以提升应急保障水平为基础,推进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增强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全面提升应急管理水平,为建设幸福发挥应有的作用。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深化“一案三制”和“一网五库”建设

(一)增强应急预案实用操作性。提升应急预案管理水平,加强应急预案有效衔接;注重预案的实用性,重点提高预案编制的质量,大力推广应急预案桌面模拟演练和实战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演练率。目前,全县各部门、各镇、村(居)、学校、有关企业全部编制了应急预案,基本实现了预案全覆盖。今年,按照简便易行、通俗易懂、可操作性强的原则,各单位要针对应急处置中的职责分工、核心任务、处置程序、响应时间和善后工作等环节,对已编制完成的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同时编制预案简本。

(二)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理顺各部门、各镇、村(居)和县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职责关系,形成县、镇、村(居)三级应急管理模式;继续夯实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促进各单位将应急管理作为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予以落实;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不同特点,对本单位处于不安全状态的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因素以及矛盾纠纷等进行全面排查、登记造册、评估风险、定期检查、实时监控、落实责任;组织辖区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针对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等环节,以及人员密集区(如学校、工厂等)的食品卫生安全和消防通道安全等,进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培训,同时明确专(兼)职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和监控责任;县气象、农业、水利、国土、环境、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安监、林业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将预测预警能力建设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认真落实,科学布点,加强装备,提高监测水平,镇人民政府要做好应急信息的收集、研判和报告,落实现场处置的工作措施。

(三)健全应急管理机制。要健全隐患排查监控机制,落实整改措施,将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强化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提高综合监测和预警水平,加快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各种手段,扩大预警信息覆盖范围。强化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专项预案的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作用,完善县应急委成员单位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各类应急队伍及救援装备统一调度、快速运送、合理调配、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形成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合力,提高跨单位、跨社区、跨行业之间的突发事件处置水平。完善社会动员机制,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及公民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等方面的作用。

(四)深化应急管理法制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加强执法督查力度,不断深化应急管理法制建设。

(五)全力推进“一网五库”建设。在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联络网的同时,加大完善“五库”(应急物资库、救援专业队伍库、安全隐患库、法律法规库、突发事件典型案例库)工作力度,全面掌握各类救援队伍、救援物资的分布和储备情况,分门别类,逐一整理建档入库。同时通过完善应急联络网,壮大突发事件基层信息员队伍,拓宽信息报送渠道,提高信息报送时效和质量。

二、拓展基层应急管理内涵

(一)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指导。通过组织业务培训、召开现场会、派出指导组、召开座谈会、组织外出学习参观等形式,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

(二)充实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力量。严格落实基层单位应急管理人员编制体制,开展应急志愿者服务培训活动,充实基层应急管理人员。

(三)深化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坚持以抓机构、抓预案、抓队伍、抓宣传、抓信息、抓排查、抓保障、抓培训、抓演练、抓联动等“十个抓”为突破口,以建立健全信息早报告、苗头早预防、隐患早排查、矛盾早化解、事件早处置等“五个早”的工作机制为重点,务求在推进应急预案编制、应急队伍建设、应急机制建立等方面有新的突破。特别是对口单位要加强对“四个一”示范点的指导,继续加强演练和深化管理,并适时进行总结评估,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推广,对确实有困难的单位,要采取辅助措施,结合实际,以点带面,全面铺开基层应急管理工作。

三、强化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一)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制度。进一步健全县应急值班制度,着力提高应急值班人员素质。构建覆盖县机关、镇、村(居)和重点企事业单位的值班工作网络。村(居)逐步实现专人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实现值守工作“纵向到底”。

(二)狠抓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加强信息员管理,开展信息报送工作培训。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通报考核制度,进一步提高信息报送时效和质量,有效防止突发事件信息迟报、误报、谎报、瞒报、漏报。健全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机制,加强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舆情分析和舆论引导工作,健全对相关信息的核实、审查、发布和管理。

(三)建立健全定期会商制度。县各类突发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突发事件隐患评估与防范对策会商会议,明确突发事件信息报告重点,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针对性,并于每季度后一个月的第二周将有关会商情况书面报送县应急办。

四、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一)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今年,将进一步做好县应急救援队伍和各镇应急救援分队组建工作,并配备必要装备,以增强我县综合抢险救援能力。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实完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托现有资源,加强公安消防、抗洪抢险、森林消防、应急通信、道路抢通、电力抢修、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专业队伍以及志愿者队伍建设;各镇、村(居)重点加强维稳调解、民兵应急救援、义务消防队、卫生医疗、事故救援等应急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企业单位要加强专门应急队伍、保卫人员、消防队等应急队伍建设。加强治安巡逻、防暴突击、公共卫生、抢险救灾等应急队伍之间的合作,组织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

(二)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结合我县人口数量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细化物资储备分类,量化物资储备任务,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政府、企业、社会共同承担,法律、行政、市场手段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三)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管理。根据省、市出台的应急避护场所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地理环境、地形地貌、居住人群、危险源分步以及公共建筑等情况,充分依托现有的、符合避难要求的公共设施进行增加应急功能方面的建设,明确建设标准,规范场所管理,对建设完善的避难避护场所设置标识,加强公众应急避难避护指引。

(四)落实应急财政资金保障。健全长效规范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拨付和监督制度,确保财政资金投入适应应急队伍、装备、交通、通信、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与更新维护的要求。做好全县各部门和各镇的应急管理工作预算安排,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落实应急资金,保障足额到位。

五、全面开展应急宣教培训工作

(一)丰富应急宣教培训载体。通过不定期举办应急知识宣传活动,向公众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应急管理工作动态和应急安全指南等内容。结合广播电视和政府信息网络平台,播放应急宣传专题片和网站增设应急管理专栏,系统宣传应急管理相关知识,拓展应急模拟内容,以提高公众应急意识为目标,加大应急管理宣教力度。

(二)提升应急培训质量。通过举办应急管理骨干培训班、邀请应急管理专家培训授课等形式,重点提高各级应急管理骨干的应急知识、指挥技能和应对大众媒体的能力。

(三)拓展应急管理宣教形式。积极创新学校安全教育模式,推进应急知识进学校、进书本、进课堂,把应急知识和安全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充分发挥“教育一名学生,带动一个家庭,辐射整个社会”的作用。定期组织开展校园火灾、地震、防空等自救逃生综合应急演练,提高学生自防自救能力。

六、组织应急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实战能力

县应急委成员单位和各镇要根据县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1-2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县四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牵头部门(民政、安监、卫生、公安)要定期组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人员密集、危险源集中的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开展专项应急演练。县级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依靠各自人力和物力优势,把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应急演练有机结合,制定演练计划,确定演练内容。要依靠群众,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通过演练不断查检应急预案的可行性,根据演练的情况及时完善应急预案。年终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将把应急演练作为重要指标。镇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切实抓好群众应急演练工作。有关演练情况要及时报县应急办,县应急办将对各部门、各镇应急演练工作开展情况及时通报。

七、加强考核和评估工作

(一)严格落实《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加强对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二)健全应急能力评估体系,完善县、镇、村(居)三级应急能力评估制度。

(三)强化应急管理督查力度,结合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加大应急管理工作督查力度,对县应急委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进行应急管理工作大检查,抓好应急管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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