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范文

无形资产是企业重要的战略资源,对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有效的无形资产管理制度,是企业规范无形资产运营、防范风险、实现价值最大化的关键。《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势在必行。同时,为了将无形资产优势转化为服务社会的动力,制定《社区服务计划》意义重大。本文将呈现多篇《无形资产管理制度》范文,为企业提供参考。

篇一:《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无形资产的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第三条 无形资产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子公司。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设立无形资产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司无形资产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成员由财务部、法务部、研发部、市场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无形资产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 审议公司无形资产管理战略和规划;

(二) 审批公司重大无形资产的取得、处置、许可、投资等事项;

(三) 监督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 协调解决无形资产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无形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 建立和完善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二) 负责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三) 组织无形资产的评估、登记、建档工作;

(四) 监督无形资产的使用和维护情况;

(五) 定期向无形资产管理委员会报告无形资产管理情况。

第八条 公司法务部负责公司无形资产的法律事务,主要职责包括:

(一) 参与无形资产相关合同的起草、审核、谈判;

(二) 负责无形资产的权属确认和法律保护;

(三) 处理无形资产纠纷和诉讼。

第九条 公司研发部负责公司技术类无形资产的研发、管理和保护,主要职责包括:

(一) 组织公司技术类无形资产的研发和创新;

(二) 负责技术类无形资产的保密工作;

(三) 参与技术类无形资产的评估和转让。

第十条 公司市场部负责公司品牌类无形资产的推广和维护,主要职责包括:

(一) 制定和实施公司品牌战略;

(二) 负责商标、商号等品牌类无形资产的注册和管理;

(三) 维护公司品牌形象和声誉。

第三章 无形资产的取得

第十一条 公司可以通过自主研发、受让、许可、投资等方式取得无形资产。

第十二条 通过自主研发取得的无形资产,研发部门应当及时申请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权利。

第十三条 通过受让、许可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通过投资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当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风险评估。

第四章 无形资产的使用和维护

第十五条 公司各部门应当合理利用无形资产,发挥其最大效益。

第十六条 无形资产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建立无形资产维护制度,定期对无形资产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有效性和完整性。

第十八条 对于技术类无形资产,研发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技术泄密。

第十九条 对于品牌类无形资产,市场部应当加强品牌宣传和推广,维护公司品牌形象。

第五章 无形资产的处置

第二十条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对无形资产进行转让、许可、报废等处置。

第二十一条 无形资产的处置应当经过无形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审批。

第二十二条 无形资产的转让、许可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 无形资产的报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无形资产的评估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了解其价值变化情况。

第二十五条 无形资产的评估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

第二十六条 评估机构应当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七章 无形资产的保护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无形资产不受侵犯。

第二十八条 对于侵犯公司无形资产的行为,公司应当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第二十九条 公司员工应当保守公司无形资产秘密,不得泄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公司无形资产。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公司无形资产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公司无形资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有子公司、分支机构的无形资产管理活动。

第三条 无形资产定义

本制度所称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但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1. 专利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2. 商标权:包括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

3. 著作权:包括软件著作权、作品著作权等。

4. 专有技术:指未申请专利但具有实用价值的技术秘密。

5. 土地使用权:通过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6. 商誉:企业并购或合并过程中产生的商誉。

7. 其他:如特许经营权、客户关系、营销网络等。

第四条 管理原则

公司无形资产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 统一管理:公司对无形资产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2. 权责明确:明确各部门在无形资产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

3. 价值最大化:通过有效管理和利用,实现无形资产价值最大化。

4. 风险控制:建立风险防范机制,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或贬值。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领导机构

公司成立无形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由总经理担任组长,分管财务、技术、市场的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财务部、法务部、研发部、市场部等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

1. 审定无形资产管理战略和规划。

2. 审批重大无形资产的取得、处置、许可等事项。

3. 监督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4. 协调解决无形资产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归口管理部门

公司财务部为无形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1. 制定和完善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2. 组织无形资产的评估、登记、建账。

3. 负责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4. 监控无形资产的使用情况。

5. 定期向无形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第七条 相关部门职责

1. 法务部:

负责无形资产相关法律事务,包括合同审核、权属确认、纠纷处理等。

协助进行无形资产的申请、注册、登记等工作。

2. 研发部:

负责技术类无形资产的研发、创新和保护。

负责技术类无形资产的保密工作。

参与技术类无形资产的评估和转让。

3. 市场部:

负责品牌类无形资产的推广、维护和管理。

负责商标、商号等品牌类无形资产的注册和管理。

参与品牌类无形资产的评估和转让。

4. 其他部门:

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无形资产相关工作。

第三章 无形资产的取得

第八条 取得方式

公司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取得无形资产:

1. 自主研发:通过自身研发活动形成的无形资产。

2. 外部购买:通过购买、受让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

3. 接受许可:通过许可协议获得使用权的无形资产。

4. 投资获得:通过投资、合作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

5. 政府授予:通过政府部门授予获得的无形资产。

第九条 取得流程

1. 自主研发:

研发部门提出研发项目立项申请。

相关部门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评审。

审批通过后,研发部门组织实施。

研发成果形成后,及时申请相关知识产权。

2. 外部购买:

需求部门提出购买申请。

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和论证。

审批通过后,签订购买合同。

办理资产交接和权属变更手续。

3. 接受许可:

需求部门提出许可申请。

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和谈判。

审批通过后,签订许可协议。

按照协议约定使用无形资产。

4. 投资获得:

投资部门提出投资方案。

相关部门进行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

审批通过后,签订投资协议。

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投资和管理。

5. 政府授予:

相关部门根据政策规定,向政府部门提出申请。

政府部门审批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 无形资产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条 合理使用

公司各部门应当充分、合理地利用无形资产,发挥其最大效益,禁止闲置、浪费或不当使用。

第十一条 使用规范

1. 无形资产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2. 未经授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复制、传播或泄露公司无形资产。

3. 涉及多个部门共同使用的无形资产,应当明确各方权责,避免冲突。

第十二条 维护保养

1. 技术类无形资产:研发部门负责定期进行技术更新和维护,确保其技术领先性和实用性。

2. 品牌类无形资产:市场部负责加强品牌宣传和维护,提升品牌价值和影响力。

3. 其他无形资产:相关部门根据无形资产的特性,制定相应的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保密措施

1. 公司对重要的无形资产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泄露。

2. 员工应当签署保密协议,承诺保守公司无形资产秘密。

3. 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 无形资产的处置

第十四条 处置方式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对无形资产进行以下处置:

1. 转让:将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给其他方。

2. 许可:授权其他方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使用无形资产。

3. 作价投资:将无形资产作为出资,与其他方进行合作。

4. 报废:对已丧失使用价值或无法带来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进行报废处理。

5. 其他:如捐赠、置换等。

第十五条 处置审批

无形资产的处置必须经过公司无形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六条 处置流程

1. 处置申请:

相关部门提出无形资产处置申请。

说明处置原因、方式、对象、价格等。

2. 评估:

财务部组织对拟处置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

必要时,可聘请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3. 审批:

无形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对处置申请进行审批。

4. 合同签订:

审批通过后,相关部门负责签订处置合同。

5. 资产交接:

按照合同约定办理资产交接和权属变更手续。

6. 账务处理:

财务部根据处置结果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第六章 无形资产的评估

第十七条 评估目的

1. 了解无形资产的价值,为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2. 为无形资产的转让、许可、投资等提供定价参考。

3. 满足会计准则和财务报告的要求。

第十八条 评估时机

1. 定期评估:公司每年至少对主要无形资产进行一次价值评估。

2. 不定期评估: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当进行无形资产评估:

无形资产发生重大变化。

进行无形资产转让、许可、投资等交易。

进行企业并购、重组等活动。

其他需要评估的情形。

第十九条 评估方法

根据无形资产的类型和特点,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如:

1. 成本法:根据取得无形资产所发生的各项成本进行评估。

2. 收益法:根据无形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进行评估。

3. 市场法:根据市场上类似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进行评估。

第二十条 评估机构

公司进行无形资产评估,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

第七章 无形资产的保护

第二十一条 法律保护

1. 公司积极通过申请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方式,对无形资产进行法律保护。

2. 对侵犯公司无形资产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内部管理

1. 加强无形资产的日常管理,防止流失、泄露或被侵权。

2. 定期进行无形资产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3. 加强员工教育,提高员工的无形资产保护意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解释权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修订权

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二十五条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篇三:《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公司无形资产的管理和核算,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有分支机构、子公司。

第三条【无形资产定义】本制度所称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软件、商誉等。

第四条【管理原则】公司无形资产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统一管理原则:公司对无形资产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

权责明确原则:明确各部门在无形资产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

效益最大化原则:通过科学管理,充分发挥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安全保密原则:加强无形资产的安全保密工作,防止无形资产流失和泄密。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管理机构】公司设立无形资产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司无形资产管理的决策机构。委员会成员由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监、市场总监、法务总监等组成。

第六条【管理委员会职责】无形资产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

1. 审议公司无形资产管理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2. 审批重大无形资产的取得、处置、对外许可、投资等事项。

3. 监督检查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4. 协调解决无形资产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归口管理部门】公司财务部为无形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无形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 负责制定和完善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2. 负责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和账务管理。

3. 组织无形资产的清查、登记、建档工作。

4. 参与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分析工作。

5. 监督无形资产的使用和维护情况。

6. 定期向无形资产管理委员会报告无形资产管理情况。

第八条【相关部门职责】

1.研发部门:负责技术类无形资产的研发、申报、维护和技术保密工作。

2.市场部门:负责商标、商誉等市场类无形资产的培育、推广、维护和品牌管理工作。

3.法务部门:负责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合同管理、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等工作。

4.其他部门:配合无形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章 无形资产的取得

第九条【取得方式】公司无形资产的取得方式包括:

1.自主研发: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

2.外购:通过购买、受让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

3.接受投资:通过接受其他单位投资形成的无形资产。

4.接受捐赠:通过接受捐赠取得的无形资产。

5.政府补助:通过政府补助形式取得的无形资产。

6.企业合并:通过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

7.其他方式: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

第十条【取得审批】无形资产的取得应根据其重要性和金额大小,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重大无形资产的取得应报无形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十一条【取得管理】

1.自主研发:研发部门应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对研发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研发成果的质量和效益。研发成果形成后,应及时申请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保护。

2.外购:外购无形资产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签订规范的购买合同,并办理相关权属转移手续。

3.接受投资、捐赠、政府补助:应签订相关协议,明确无形资产的权属、价值和使用方式等。

4.企业合并:应聘请专业机构对被合并方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合理确定其价值。

第四章 无形资产的核算

第十二条【核算原则】公司无形资产的核算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初始计量】无形资产应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按照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支出,作为实际成本。

自主研发无形资产:按照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分别进行核算。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无形资产成本。

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第十四条【后续计量】公司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在其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但应每年进行减值测试。

第十五条【减值处理】当无形资产发生减值时,应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第十六条【账务处理】财务部应设置“无形资产”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详细记录无形资产的取得、摊销、处置等情况。

第五章 无形资产的使用和维护

第十七条【使用管理】公司各部门应合理有效利用无形资产,发挥其最大效益。

第十八条【维护管理】

1.技术类无形资产:研发部门应定期进行技术更新和升级,保持其技术先进性。

2.商标、商誉等市场类无形资产:市场部门应加强品牌宣传和推广,维护公司品牌形象。

3.其他无形资产:相关部门应根据无形资产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维护计划,并认真执行。

第十九条【保密管理】公司应对重要的无形资产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泄密。员工应签订保密协议,保守公司无形资产秘密。

第六章 无形资产的处置

第二十条【处置方式】无形资产的处置方式包括:

1.出售:将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2.对外许可:授权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无形资产。

3.报废:对已丧失使用价值或无法带来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进行报废处理。

4.投资:将无形资产作为投资投入到其他单位。

5.其他方式:

第二十一条【处置审批】无形资产的处置应根据其重要性和金额大小,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重大无形资产的处置应报无形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二条【处置管理】无形资产的处置应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处置收入应及时足额收回,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七章 无形资产的评估

第二十三条【评估目的】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主要目的包括:

1. 了解无形资产的价值,为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2. 为无形资产的转让、许可、投资等提供定价参考。

3. 满足会计准则和财务报告的要求。

4. 其他目的。

第二十四条【评估机构】公司进行无形资产评估,应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

第二十五条【评估方法】评估机构应根据无形资产的类型和特点,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如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等。

第八章 无形资产的保护

第二十六条【法律保护】公司应积极通过申请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方式,对无形资产进行法律保护。

第二十七条【合同保护】公司在签订与无形资产相关的合同时,应明确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保护条款。

第二十八条【侵权处理】对于侵犯公司无形资产的行为,公司应采取积极措施,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解释权】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修订权】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三十一条【生效日期】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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