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安全管理制度 水电工程安全管理规范

《水电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水电设施日益普及,安全隐患也随之增加。建立健全的水电安全管理制度,对于预防事故发生、减少损失具有重要意义。《社区服务计划》旨在提升社区居民的安全意识,营造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呈现几篇《水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文,力求内容详实、具体,方便读者参考借鉴,共同构建安全可靠的水电使用环境。

篇一:《水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水电安全管理制度 水电工程安全管理规范

第一条 为加强水电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水电使用的场所和人员。

第三条 水电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成立水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全面领导水电安全工作。成员包括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水电管理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等。

第五条 水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电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和完善水电安全管理制度;

(三)组织开展水电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四)组织开展水电安全教育和培训;

(五)负责水电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六)负责水电安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七)协调解决水电安全管理中的问题。

第六条 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负责水电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二)负责水电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的组织实施;

(三)负责水电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组织实施;

(四)负责水电安全事故的统计和分析;

(五)负责水电安全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第七条 水电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负责水电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二)负责水电设施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三)负责水电设施的维修和保养;

(四)负责水电设施的运行记录和数据分析;

(五)负责水电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报告。

第八条 其他人员的职责:

(一)遵守水电安全管理制度;

(二)爱护水电设施;

(三)发现水电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三章 水电安全管理

第九条 电力安全管理:

(一)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二)电气线路必须符合国家安全规范,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三)配电箱、开关等电气设备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四)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五)电气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电工证,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六)雷雨天气应停止户外电气作业,并关闭不必要的电器设备。

(七)发现电气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进行处理。

第十条 用水安全管理:

(一)供水管道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并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

(二)用水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三)严禁私自改动供水管道,严禁浪费水资源。

(四)用水人员应养成节约用水的习惯。

(五)发现供水管道漏水或用水设备故障,应及时报告并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特殊场所水电安全管理:

(一)易燃易爆场所必须安装防爆电气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二)潮湿场所必须采取防水防潮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四章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

第十二条 水电安全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

第十三条 日常检查由水电管理人员负责,每天进行一次,主要检查水电设施的运行状况和安全状况。

第十四条 定期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每月进行一次,主要检查水电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水电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第十五条 专项检查由水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织,根据需要不定期进行,主要检查重点场所和重点设备的水电安全状况。

第十六条 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闭环管理。

第五章 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十七条 对所有涉及水电使用的场所和人员,必须进行水电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八条 水电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包括:

(一)国家有关水电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水电安全管理制度;

(三)水电安全操作规程;

(四)水电安全防护知识;

(五)水电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知识。

第十九条 水电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包括:

(一)集中学习;

(二)现场讲解;

(三)案例分析;

(四)技能演练。

第六章 事故管理与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 发生水电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二十一条 水电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

(一)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二)应急处置程序;

(三)应急物资和设备;

(四)应急联系方式。

第二十二条 对水电安全事故,必须进行调查和处理,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三条 对在水电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水电安全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水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水电安全管理制度》(侧重社区居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了保障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因水电使用不当引发的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旨在规范社区内水电设施的管理和居民安全用电用水行为。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社区内所有居民、商户及物业管理单位。

第三条 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社区居民应自觉遵守安全用电用水规定,共同维护社区水电安全。

第二章 居民用电安全管理

第四条 电器选择与使用:

(一)购买电器时,应选择具有国家强制性认证(CCC认证)的正规产品,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了解电器的性能和安全注意事项。

(二)使用电器时,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操作,不得超负荷使用电器。

(三)对于电热毯、电暖器等高耗能电器,使用时应注意安全,避免长时间无人看管,睡觉时应关闭电源。

(四)禁止使用“三无”电器(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合格证)。

(五)发现电器设备损坏或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联系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第五条 电线线路安全:

(一)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线,不得超负荷使用插座。

(二)电线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定期检查电线绝缘层是否老化、破损,如有发现,应及时更换。

(三)不得将电线直接裸露在外,应使用绝缘套管或线槽进行保护。

(四)不得在电线上悬挂物品,避免电线受力过大导致断裂。

第六条 用电环境安全:

(一)保持用电环境干燥通风,避免电器受潮。

(二)厨房、卫生间等潮湿场所应使用防水插座和开关。

(三)不得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使用电器。

(四)定期清理电器周围的灰尘,防止灰尘积聚引发火灾。

第七条 用电安全意识:

(一)提高安全用电意识,了解基本的用电安全知识。

(二)教育儿童不要玩弄电器设备,避免触电事故发生。

(三)外出或长时间不用电器时,应关闭电源,拔掉插头。

(四)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并拨打急救电话。

第三章 居民用水安全管理

第八条 节约用水:

(一)养成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珍惜每一滴水。

(二)使用节水型器具,如节水型水龙头、淋浴器等。

(三)发现水龙头漏水或管道破裂,应及时报修。

(四)洗漱、洗衣时,避免长时间流水。

第九条 用水设备安全:

(一)定期检查水龙头、水管等用水设备是否损坏或老化,如有发现,应及时更换。

(二)使用热水器时,应注意安全,避免烫伤。

(三)冬季应注意水管防冻,防止水管冻裂。

第十条 饮用水安全:

(一)饮用自来水应烧开后饮用。

(二)定期清洗饮水机、热水壶等饮水设备。

(三)注意饮用水卫生,避免污染。

第十一条 排水安全:

(一)保持排水管道畅通,避免堵塞。

(二)不得随意倾倒垃圾、杂物到排水管道中。

(三)定期清理地漏,防止异味和蚊虫滋生。

第四章 物业管理单位职责

第十二条 定期检查:物业管理单位应定期对社区内的水电设施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 维护维修:物业管理单位应负责社区内公共水电设施的维护和维修,确保水电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安全宣传:物业管理单位应定期开展水电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 应急处理:物业管理单位应制定水电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等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水电安全管理制度》(侧重企业单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水电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水电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场所的水电设施、设备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 水电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企业成立水电安全管理委员会,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负责领导企业水电安全管理工作。成员包括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水电管理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等。

第五条 水电安全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水电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制定和完善企业水电安全管理制度;

(三)组织开展水电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组织开展水电安全教育培训;

(五)负责水电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审核批准水电安全技术方案和措施;

(七)协调解决水电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水电安全管理制度;

(二)负责水电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水电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协调;

(四)负责水电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

(五)负责水电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六)参与水电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七条 水电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负责企业水电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保养和管理;

(二)负责制定水电设施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检修计划;

(三)负责组织实施水电设施设备的检修和改造;

(四)负责水电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制和实施;

(五)负责水电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

(六)负责水电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报告。

第八条 各部门的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水电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二)负责本部门员工的水电安全教育和培训;

(三)配合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水电管理部门开展水电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及时报告本部门发现的水电安全隐患。

第九条 企业全体员工的职责:

(一)遵守国家和企业的水电安全管理制度;

(二)正确使用和维护水电设施设备;

(三)积极参加水电安全教育培训;

(四)及时报告发现的水电安全隐患。

第三章 水电安全管理

第十条 电力安全管理:

(一)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建立台账。

(二)电气线路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绝缘良好。

(三)配电室、配电箱等电气设备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保持清洁、通风、干燥。

(四)电气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五)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器产品。

(六)雷雨天气应停止室外电气作业,并切断电源。

(七)定期进行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测,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八)建立完善的电气设备运行维护记录,包括检查、维修、更换等情况。

第十一条 用水安全管理:

(一)供水系统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确保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二)用水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防止漏水和浪费。

(三)排水系统应保持畅通,防止堵塞和污水倒灌。

(四)加强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提高员工节水意识。

(五)建立完善的供水系统运行维护记录,包括清洗、消毒、检修等情况。

第十二条 特殊场所水电安全管理:

(一)易燃易爆场所必须安装防爆电气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二)潮湿场所必须采取防水防潮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四)严格执行特殊场所的水电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安全。

第四章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

第十三条 安全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

(一)日常检查:由各部门负责,每天对本部门的水电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二)定期检查: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水电管理部门联合组织,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企业水电安全状况。

(三)专项检查:由水电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根据需要不定期进行,主要检查重点场所和重点设备的水电安全状况。

第十四条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一)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二)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实行跟踪管理,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治理。

(三)对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报企业水电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批。

(四)隐患治理完成后,应组织验收,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第五章 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五条 企业应加强水电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 水电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一)国家和地方有关水电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企业水电安全管理制度;

(三)水电安全操作规程;

(四)水电安全防护知识;

(五)水电事故应急处置知识。

第十七条 水电安全教育培训形式包括:

(一)岗前培训:新员工必须进行岗前水电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定期培训:企业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水电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三)专项培训:对特殊工种和特殊岗位的员工,进行专项水电安全培训。

(四)案例教育:通过水电事故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第六章 事故管理与应急救援

第十八条 发生水电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九条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水电事故应急预案,包括:

(一)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二)应急处置程序;

(三)应急物资和设备;

(四)应急联系方式;

(五)事故报告程序。

第二十条 企业应定期组织水电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一条 对水电安全事故,必须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二条 对在水电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四:《水电安全管理制度》(侧重建筑工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工地水电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和工程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本工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建筑工地所有水电设施、设备及相关作业人员。

第三条 水电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成立工地水电安全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负责全面领导工地水电安全工作。成员包括安全负责人、水电负责人、各专业工长等。

第五条 工地水电安全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水电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制定和完善工地水电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开展工地水电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

(四)组织开展工地水电安全教育培训;

(五)负责工地水电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

(六)审批工地水电安全技术方案和措施;

(七)协调解决工地水电安全管理中的问题。

第六条 安全负责人的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工地水电安全管理制度;

(二)负责工地水电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工地水电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协调;

(四)负责工地水电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

(五)负责工地水电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六)参与工地水电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七条 水电负责人的职责:

(一)负责工地水电设施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保养和管理;

(二)负责制定水电设施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检修计划;

(三)负责组织实施水电设施设备的检修和改造;

(四)负责水电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制和实施;

(五)负责水电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

(六)负责水电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报告;

(七)负责对电工、水暖工等进行技术指导和安全监督。

第八条 各专业工长的职责:

(一)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水电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二)负责本专业作业人员的水电安全教育和培训;

(三)配合安全负责人和水电负责人开展水电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及时报告本专业范围内发现的水电安全隐患。

第九条 工地全体作业人员的职责:

(一)遵守国家和工地的水电安全管理制度;

(二)正确使用和维护水电设施设备;

(三)积极参加水电安全教育培训;

(四)及时报告发现的水电安全隐患;

(五)服从管理,杜绝违章作业。

第三章 水电安全管理

第十条 电力安全管理:

(一)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具有合格证。

(二)电气线路必须符合国家规范,使用合格的电线电缆,绝缘良好。

(三)配电箱、开关箱等电气设备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

(四)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禁止违章操作。

(五)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器产品。

(六)配电室、配电箱等电气设备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保持清洁、通风、干燥。

(七)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八)雷雨天气应停止室外电气作业,并切断电源。

第十一条 用水安全管理:

(一)供水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防止漏水和浪费。

(二)用水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

(三)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水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不得污染水源。

(四)排水系统应保持畅通,防止堵塞和污水倒灌。

(五)加强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作业人员的节水意识。

第十二条 特殊场所水电安全管理:

(一)易燃易爆场所必须安装防爆电气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二)潮湿场所必须采取防水防潮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三)电焊作业场所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并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四)深基坑、隧道等特殊场所必须加强水电安全管理,确保安全。

第四章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

第十三条 安全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

(一)日常检查:由各专业工长负责,每天对本专业范围内的水电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二)定期检查:由安全负责人和水电负责人联合组织,每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工地水电安全状况。

(三)专项检查:由工地水电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根据需要不定期进行,主要检查重点场所和重点设备的水电安全状况。

第十四条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一)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二)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实行跟踪管理,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治理。

(三)对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报工地水电安全领导小组审批。

(四)隐患治理完成后,应组织验收,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第五章 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五条 工地应加强水电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体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 水电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一)国家和地方有关水电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工地水电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水电安全防护知识;

(四)水电事故应急处置知识;

(五)典型水电事故案例分析。

第十七条 水电安全教育培训形式包括:

(一)入场安全教育:所有新入场人员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班前会:每天班前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强调水电安全注意事项。

(三)定期培训:工地定期组织作业人员进行水电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四)专项培训:对电工、水暖工等特殊工种进行专项水电安全培训。

第六章 事故管理与应急救援

第十八条 发生水电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九条 工地应建立完善的水电事故应急预案,包括:

(一)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二)应急处置程序;

(三)应急物资和设备;

(四)应急联系方式;

(五)事故报告程序。

第二十条 工地应定期组织水电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一条 对水电安全事故,必须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二条 对在水电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工地水电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五:《水电安全管理制度》(侧重学校场景)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水电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创建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场所的水电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理人员、师生。

第三条 水电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水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负责全面领导学校水电安全工作。成员包括分管后勤副校长、总务处主任、安全保卫处主任、各部门负责人等。

第五条 水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水电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和完善学校水电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三)组织开展学校水电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组织开展学校水电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五)负责学校水电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六)协调解决学校水电安全管理中的问题。

第六条 总务处(或后勤部门)的职责:

(一)负责学校水电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二)负责制定水电设施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检修计划;

(三)负责组织实施水电设施设备的检修和改造;

(四)负责水电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制和实施;

(五)负责水电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

(六)负责水电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报告;

(七)负责水电费用的计量和管理。

第七条 安全保卫处的职责:

(一)负责学校水电安全巡查和监督;

(二)协助总务处开展水电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负责水电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协助调查处理;

(四)负责水电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五)负责校园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第八条 各部门(院系、处室、年级组等)的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水电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二)负责本部门师生的水电安全教育;

(三)配合总务处和安全保卫处开展水电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及时报告本部门发现的水电安全隐患。

第九条 全体师生的职责:

(一)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水电安全管理制度;

(二)爱护水电设施设备,节约用水用电;

(三)学习水电安全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四)及时报告发现的水电安全隐患。

第三章 水电安全管理

第十条 电力安全管理:

(一)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二)电气线路必须符合国家安全规范,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绝缘良好。

(三)配电室、配电箱等电气设备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保持清洁、通风、干燥。

(四)电气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禁止违章操作。

(五)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器产品。

(六)教室、办公室、宿舍等场所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

(七)雷雨天气应关闭门窗,切断不必要的电器电源。

(八)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安全检测,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 用水安全管理:

(一)供水系统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确保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二)用水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防止漏水和浪费。

(三)排水系统应保持畅通,防止堵塞和污水倒灌。

(四)加强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提高师生节水意识。

(五)定期检查消防栓等消防设施,确保完好可用。

第十二条 实验室水电安全管理:

(一)实验室用电必须符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用电。

(二)实验室内的电气设备应接地良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三)实验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乱扔杂物。

(四)实验完毕后,应关闭电源和水源。

(五)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实验室进行水电安全检查。

第四章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

第十三条 安全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

(一)日常检查:由各部门负责,每天对本部门范围内的水电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二)定期检查:由总务处和安全保卫处联合组织,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学校水电安全状况。

(三)专项检查:由学校水电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根据需要不定期进行,主要检查重点场所和重点设备的水电安全状况。

第十四条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一)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二)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实行跟踪管理,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治理。

(三)对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报学校水电安全领导小组审批。

(四)隐患治理完成后,应组织验收,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第五章 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五条 学校应加强水电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 水电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一)国家和地方有关水电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学校水电安全管理制度;

(三)水电安全操作规程;

(四)水电安全防护知识;

(五)水电事故应急处置知识;

(六)节约用水用电知识。

第十七条 水电安全教育培训形式包括:

(一)新生入学安全教育;

(二)主题班会、安全教育课;

(三)宣传栏、广播、校园网等宣传媒介;

(四)消防演练、应急疏散演练;

(五)安全知识竞赛、讲座等活动。

第六章 事故管理与应急救援

第十八条 发生水电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九条 学校应建立完善的水电事故应急预案,包括:

(一)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二)应急处置程序;

(三)应急物资和设备;

(四)应急联系方式;

(五)事故报告程序;

(六)疏散路线和集合地点。

第二十条 学校应定期组织水电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一条 对水电安全事故,必须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二条 对在水电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学校水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内容由shasha收集整理,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果侵犯您的权利,请联系删除(点这里联系),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enku.puchedu.cn/298825.html

(0)
shashashasha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