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款管理制度 应收帐款管理制度

《应收款管理制度》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资金周转效率和盈利能力。一个完善的应收款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预防坏账风险,加速资金回笼,为企业的稳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社区服务计划》旨在提升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构建和谐社区。为了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资金的合理使用,规范应收款管理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精选几篇不同侧重点的《应收款管理制度》范文,以期为读者提供参考和借鉴,助力企业和社区组织建立健全的应收款管理体系。

篇一:《应收款管理制度》(侧重风险控制与责任划分)

第一章 总则

应收款管理制度 应收帐款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应收款项的管理,防范经营风险,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企业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应收款项的业务部门和人员。应收款项是指公司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应向客户收取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货款、服务费、工程款、押金、保证金、预付款等。

第三条 应收款管理的目标是:

(一) 确保应收款项的及时回收,减少坏账损失;

(二) 建立完善的应收款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三) 加强对应收款项的风险评估和控制,预防和减少经营风险;

(四) 提高资金周转率,改善财务状况。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收款管理委员会,由总经理担任主任,财务负责人、销售负责人、法务负责人等担任委员。

(一) 应收款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改应收款管理制度,审议重大应收款项的回收方案,协调解决应收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二)财务部门负责应收款项的日常管理,包括:对应收款项的登记、核算、催收、分析、报告等;参与客户信用评估;定期对应收款项进行账龄分析和风险评估;提出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案;配合法务部门进行应收款项的法律追讨。

(三)销售部门负责客户的开发和维护,签订销售合同,提供销售服务,配合财务部门进行应收款项的催收。

(四)法务部门负责应收款项的法律风险评估,提供法律咨询和支持,参与应收款项的法律追讨。

(五)其他相关部门应根据自身职责,配合做好应收款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部门应明确应收款管理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应收款项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客户信用管理

第六条 公司实行客户信用评估制度,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确定信用等级和信用额度。

(一)客户信用评估的内容包括:客户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行业地位、信用记录、合作历史等。

(二)客户信用评估的方法包括:财务报表分析、银行资信调查、行业信息查询、客户访谈等。

(三)客户信用评估结果应作为确定信用等级和信用额度的依据。

第七条 客户信用等级分为:

(一)AAA级:信用极佳,还款能力强,风险极低。

(二)AA级:信用良好,还款能力较强,风险较低。

(三)A级:信用一般,还款能力尚可,风险一般。

(四)B级:信用较差,还款能力较弱,风险较高。

(五)C级:信用极差,还款能力极弱,风险极高。

第八条 客户信用额度是指公司给予客户的最高赊销金额。信用额度应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合作历史、销售情况等因素确定。

第九条 客户信用评估和信用额度应定期进行复审,至少每年一次。当客户的信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重新评估和调整。

第四章 应收款项的发生与确认

第十条 应收款项的发生应符合公司业务流程,并取得相关凭证。

(一)销售部门应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明确商品名称、数量、价格、付款方式、交货时间、违约责任等条款。

(二)销售部门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供销售合同、发货单、验收单等凭证。

(三)财务部门应根据销售合同和相关凭证,确认应收款项的金额和到期日。

第十一条 公司实行预收款制度。对于信用等级较低的客户,应要求其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

第十二条 对于大额应收款项,应要求客户提供担保或抵押。

第五章 应收款项的催收

第十三条 财务部门应建立应收款项台账,记录应收款项的发生、催收、回收等情况。

第十四条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应收款项进行账龄分析,根据账龄长短采取不同的催收措施。

(一)账龄在30天以内的应收款项,应及时提醒客户付款。

(二)账龄在31-60天的应收款项,应进行电话催收或书面催收。

(三)账龄在61-90天的应收款项,应进行上门催收或委托第三方催收。

(四)账龄超过90天的应收款项,应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讨。

第十五条 销售部门应配合财务部门进行应收款项的催收,了解客户的付款意愿和能力,协调解决付款问题。

第十六条 公司实行催收激励制度,对成功催收应收款项的人员给予奖励。

第六章 坏账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实行坏账准备制度,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

第十八条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采用账龄分析法。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根据应收款项的账龄长短确定。

(一)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款项,计提比例为5%。

(二)账龄在1-2年的应收款项,计提比例为10%。

(三)账龄在2-3年的应收款项,计提比例为20%。

(四)账龄在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计提比例为50%。

第十九条 对于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经应收款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可作为坏账处理。

第二十条 作为坏账处理的应收款项,应从应收款项台账中核销。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加强对坏账的管理,定期对坏账进行分析,查找原因,改进管理。

第七章 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二条 公司审计部门应定期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将应收款管理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各部门和人员的应收款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应收款管理制度》(侧重社区服务项目,强调透明化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社区服务项目应收款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社区服务项目顺利开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社区服务项目产生的应收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活动费、捐赠款、赞助费等。

第三条 应收款管理的目标是:

(一) 确保应收款项及时、足额收回,为社区服务项目提供资金保障。

(二) 建立透明、规范的应收款管理流程,接受社区居民监督。

(三) 防范应收款项风险,减少损失。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社区成立应收款管理小组,由社区负责人担任组长,财务人员、项目负责人、居民代表等担任成员。

(一) 应收款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和修改应收款管理制度,审议重大应收款项的催收方案,协调解决应收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二) 财务人员负责应收款项的日常管理,包括:登记、核算、催收、分析、报告等;定期对应收款项进行账龄分析和风险评估;提出坏账处理方案。

(三) 项目负责人负责向财务人员提供应收款项的相关凭证,配合财务人员进行应收款项的催收。

(四) 居民代表参与应收款项的监督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各项目负责人应明确应收款管理责任人,负责本项目的应收款项管理工作。

第三章 应收款项的发生与确认

第六条 应收款项的发生应符合社区服务项目的规定,并取得相关凭证。

(一) 收取服务费、活动费等应出具正式收据,并加盖社区公章。

(二) 接受捐赠、赞助应签订协议,明确捐赠、赞助金额、用途等。

第七条 社区应向居民公示各项服务收费标准,接受居民监督。

第八条 对于困难居民,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免相关费用。减免费用应经应收款管理小组审批。

第四章 应收款项的催收

第九条 财务人员应建立应收款项台账,记录应收款项的发生、催收、回收等情况。

第十条 财务人员应定期对应收款项进行账龄分析,根据账龄长短采取不同的催收措施。

(一) 对于逾期未付款的,应及时电话通知或上门催收。

(二) 对于长期拖欠不还的,应通过社区居委会协调解决。

(三) 对于拒不付款的,可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讨。

第十一条 社区应设立举报投诉渠道,接受居民对欠费行为的举报。

第五章 坏账管理

第十二条 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经应收款管理小组审批后,可作为坏账处理。

第十三条 作为坏账处理的应收款项,应从应收款项台账中核销,并向居民公示。

第十四条 社区应加强对坏账的管理,定期对坏账进行分析,查找原因,改进管理。

第六章 信息公开与监督

第十五条 社区应定期向居民公开应收款项的管理情况,包括:

(一) 应收款项的总额。

(二) 各类应收款项的明细。

(三) 已收回的应收款项金额。

(四) 坏账处理情况。

第十六条 社区居民有权查阅应收款项的管理资料,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 社区应设立监督电话,接受居民的监督。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等处理。

第十九条 对于因管理不善造成应收款项损失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社区应收款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应收款管理制度》(侧重中小企业,强调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应收款管理,减少坏账损失,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保障公司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员,适用于公司所有应收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货款、服务费、工程款、预付款、押金等。

第三条 应收款管理的目标是:

(一) 确保应收款项及时回收,减少坏账损失。

(二) 建立简单、实用、可操作的应收款管理流程。

(三) 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应收款管理责任。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设立应收款管理负责人,由财务负责人兼任。

第五条 应收款管理负责人的职责:

(一) 制定和修改应收款管理制度。

(二) 监督和检查各部门的应收款管理工作。

(三) 协调解决应收款管理中的问题。

(四) 审批坏账处理方案。

第六条 各部门负责人的职责:

(一) 负责本部门的应收款管理工作。

(二) 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提供应收款项的相关凭证。

(三) 配合财务负责人进行应收款项的催收。

第三章 客户信用管理

第七条 公司实行客户信用评估制度,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初步评估。

(一) 评估内容包括:客户的经营年限、行业口碑、付款记录等。

(二) 评估方法包括:网上查询、客户访谈、同行了解等。

第八条 根据客户信用评估结果,将客户分为:

(一) 信用良好客户:可给予一定的信用额度。

(二) 信用一般客户:需收取一定比例的预付款。

(三) 信用较差客户:原则上不赊销。

第九条 客户信用评估应定期复审,至少每年一次。

第四章 应收款项的发生与确认

第十条 销售部门应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明确商品名称、数量、价格、付款方式、交货时间、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十一条 销售部门应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提供销售合同、发货单、验收单等凭证。

第十二条 财务负责人应根据销售合同和相关凭证,确认应收款项的金额和到期日。

第五章 应收款项的催收

第十三条 财务负责人应建立应收款项台账,记录应收款项的发生、催收、回收等情况。

第十四条 财务负责人应定期对应收款项进行账龄分析,根据账龄长短采取不同的催收措施。

(一) 账龄在30天以内的应收款项,应及时电话提醒客户付款。

(二) 账龄在31-60天的应收款项,应进行书面催收。

(三) 账龄在61-90天的应收款项,应进行上门催收或委托第三方催收。

(四) 账龄超过90天的应收款项,应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讨。

第十五条 销售部门应配合财务负责人进行应收款项的催收,了解客户的付款意愿和能力,协调解决付款问题。

第六章 坏账管理

第十六条 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经应收款管理负责人审批后,可作为坏账处理。

第十七条 作为坏账处理的应收款项,应从应收款项台账中核销。

第十八条 公司应加强对坏账的管理,定期对坏账进行分析,查找原因,改进管理。

第七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九条 公司将应收款管理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各部门和人员的应收款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二十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财务负责人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四:《应收款管理制度》(侧重教育培训机构,强调学员管理和课程费用收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教育培训机构应收款项管理,确保资金安全,维护机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所有部门和人员,适用于所有学员产生的应收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学费、住宿费、教材费、活动费等。

第三条 应收款管理的目标是:

(一) 确保学费等应收款项及时、足额收回。

(二) 建立规范的学员管理和收费流程。

(三) 防范应收款项风险,减少损失。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机构成立应收款管理小组,由校长或主管财务的副校长担任组长,财务人员、招生部门负责人、教务部门负责人等担任成员。

(一) 应收款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和修改应收款管理制度,审议重大应收款项的催收方案,协调解决应收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二) 财务人员负责应收款项的日常管理,包括:登记、核算、催收、分析、报告等;定期对应收款项进行账龄分析和风险评估;提出坏账处理方案。

(三) 招生部门负责学员的招生工作,向财务人员提供学员信息和缴费情况。

(四) 教务部门负责学员的管理工作,配合财务人员进行应收款项的催收。

第五条 各部门应明确应收款管理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应收款项管理工作。

第三章 学员信息管理

第六条 招生部门应建立学员信息档案,包括:学员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所报课程、缴费情况等。

第七条 学员信息应及时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第八条 学员信息应妥善保管,防止泄露。

第四章 课程费用收取

第九条 机构应制定明确的课程费用标准,并在招生简章和网站上公布。

第十条 学员报名时,应一次性或分期缴纳学费。

第十一条 收取学费时,应出具正式收据,并加盖机构公章。

第十二条 对于分期缴纳学费的学员,应建立缴费提醒制度,及时提醒学员缴费。

第十三条 对于逾期未缴纳学费的学员,应暂停其上课资格。

第五章 应收款项的催收

第十四条 财务人员应建立应收款项台账,记录应收款项的发生、催收、回收等情况。

第十五条 财务人员应定期对应收款项进行账龄分析,根据账龄长短采取不同的催收措施。

(一) 对于逾期未缴纳学费的学员,应及时电话通知或短信提醒。

(二) 对于长期拖欠不还的学员,应进行上门催收或委托第三方催收。

(三) 对于拒不付款的学员,可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讨。

第十六条 机构可设立奖学金制度,鼓励学员按时缴纳学费。

第六章 退费管理

第十七条 机构应制定明确的退费政策,并在招生简章和网站上公布。

第十八条 学员因个人原因要求退费的,应根据退费政策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退费时,应经过应收款管理小组审批,并出具退费凭证。

第七章 坏账管理

第二十条 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经应收款管理小组审批后,可作为坏账处理。

第二十一条 作为坏账处理的应收款项,应从应收款项台账中核销。

第二十二条 机构应加强对坏账的管理,定期对坏账进行分析,查找原因,改进管理。

第八章 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三条 机构审计部门应定期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机构将应收款管理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各部门和人员的应收款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二十五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机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机构应收款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五:《应收款管理制度》(侧重软件公司,强调项目管理和软件License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应收款管理,降低应收款风险,加速资金周转,提升盈利能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员,适用于公司所有类型的应收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软件销售款、项目服务费、定制开发费、软件 License 费、维护服务费等。

第三条 应收款管理的目标是:

(一) 确保应收款项按合同约定及时收回。

(二) 建立贯穿项目生命周期的应收款管理体系。

(三) 加强对客户软件 License 的管理,防止盗版和侵权。

(四) 提高客户满意度,促进长期合作关系。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收款管理委员会,由总经理担任主任,财务负责人、销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法务负责人等担任委员。

(一) 应收款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改应收款管理制度,审议重大应收款项的回收方案,协调解决应收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二) 财务部门负责应收款项的日常管理,包括:对应收款项的登记、核算、催收、分析、报告等;参与客户信用评估;定期对应收款项进行账龄分析和风险评估;提出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案;配合法务部门进行应收款项的法律追讨。

(三) 销售部门负责客户的开发和维护,签订销售合同,提供售前咨询,配合财务部门进行应收款项的催收。

(四) 技术部门负责软件产品的开发、部署和维护,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客户验收,配合财务部门进行应收款项的催收。

(五) 法务部门负责应收款项的法律风险评估,提供法律咨询和支持,参与应收款项的法律追讨。

(六) 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整体管理,包括:项目计划、项目执行、项目验收等,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第五条 各部门应明确应收款管理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应收款项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客户信用管理

第六条 公司实行客户信用评估制度,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确定信用等级和信用额度。

(一) 客户信用评估的内容包括:客户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行业地位、信用记录、合作历史、项目经验等。

(二) 客户信用评估的方法包括:财务报表分析、银行资信调查、行业信息查询、客户访谈、第三方信用报告等。

(三) 客户信用评估结果应作为确定信用等级和信用额度的依据。

第七条 客户信用等级分为:

(一) A 级:信用极佳,还款能力强,风险极低。

(二) B 级:信用良好,还款能力较强,风险较低。

(三) C 级:信用一般,还款能力尚可,风险一般。

(四) D 级:信用较差,还款能力较弱,风险较高。

(五) E 级:信用极差,还款能力极弱,风险极高。

第八条 客户信用额度是指公司给予客户的最高赊销金额。信用额度应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合作历史、销售情况、项目规模等因素确定。

第九条 客户信用评估和信用额度应定期进行复审,至少每年一次。当客户的信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重新评估和调整。

第四章 项目管理与应收款项的确认

第十条 项目管理部门应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明确项目里程碑、交付成果、验收标准和付款时间。

第十一条 项目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项目计划执行项目,并定期向客户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二条 技术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软件产品的开发、部署和维护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三条 项目管理部门应组织客户进行项目验收,并取得客户的书面验收确认。

第十四条 财务部门应根据销售合同、项目计划、客户验收确认等凭证,确认应收款项的金额和到期日。

第十五条 对于定制开发项目,应根据项目里程碑的完成情况分阶段收款。

第五章 软件 License 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软件 License 管理制度,对软件 License 的发放、使用和维护进行严格管理。

第十七条 软件 License 的发放应遵循“一机一码”的原则,确保每个软件 License 只能在一台机器上使用。

第十八条 公司应定期对客户的软件 License 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防止盗版和侵权行为。

第十九条 对于违反软件 License 协议的客户,公司有权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应收款项的催收

第二十条 财务部门应建立应收款项台账,记录应收款项的发生、催收、回收等情况。

第二十一条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应收款项进行账龄分析,根据账龄长短采取不同的催收措施。

(一) 账龄在30天以内的应收款项,应及时电话提醒客户付款。

(二) 账龄在31-60天的应收款项,应进行书面催收。

(三) 账龄在61-90天的应收款项,应进行上门催收或委托第三方催收。

(四) 账龄超过90天的应收款项,应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讨。

第二十二条 销售部门和技术部门应配合财务部门进行应收款项的催收,了解客户的付款意愿和能力,协调解决付款问题。

第七章 坏账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实行坏账准备制度,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

第二十四条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采用账龄分析法。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根据应收款项的账龄长短确定。

(一) 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款项,计提比例为5%。

(二) 账龄在1-2年的应收款项,计提比例为10%。

(三) 账龄在2-3年的应收款项,计提比例为20%。

(四) 账龄在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计提比例为50%。

第二十五条 对于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经应收款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可作为坏账处理。

第二十六条 作为坏账处理的应收款项,应从应收款项台账中核销。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加强对坏账的管理,定期对坏账进行分析,查找原因,改进管理。

第八章 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八条 公司审计部门应定期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公司将应收款管理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各部门和人员的应收款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三十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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