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良的环境卫生是保障公众健康、提升生活品质的基础。建立规范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对于系统化、标准化地开展环境维护工作,确保社区环境整洁有序至关重要,也是提升社区服务效能的关键一环。本文将提供几篇不同侧重、结构各异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范文,以供参考应用。
篇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社区/住宅小区适用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社区(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舒适的居住环境,保障居民身体健康,提升生活品质,依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区(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社区(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公共区域、公共设施及全体业主、住户、物业服务企业、外来访客等。
第三条 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业主参与、社会监督、标本兼治、长效管理”的原则,旨在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的环境卫生管理机制。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是本社区(小区)环境卫生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
(一)制定并执行详细的环境卫生作业计划和操作规程。
(二)配备足够的、合格的保洁人员及必要的清洁设备、工具和耗材。
(三)按照本制度及相关合同约定,对社区(小区)内的道路、广场、绿地、楼道、电梯厅、地下车库、公共卫生间、垃圾收集点等公共区域进行清扫保洁和维护。
(四)负责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日产日清及清运至指定地点,保持垃圾收集容器及周边环境的清洁。
(五)负责对雨水井、污水井、化粪池等进行定期清掏、疏通和消毒,防止堵塞、漫溢和异味。
(六)负责对公共区域的“四害”(鼠、蚊、蝇、蟑螂)进行定期消杀和防治。
(七)负责对社区(小区)内的牛皮癣、乱涂写、乱张贴进行及时清理。
(八)受理业主、住户关于环境卫生问题的投诉和建议,并及时处理和反馈。
(九)建立环境卫生检查台账,记录日常作业、检查、整改情况。
(十)配合相关政府部门开展环境卫生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第五条 业主、住户是维护社区(小区)环境卫生的义务人,应当:
(一)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包装物等废弃物。
(二)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投放生活垃圾,并积极参与垃圾分类。
(三)装修垃圾应袋装并投放到指定地点,不得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堵塞楼道或占用公共空间。
(四)禁止在楼道、消防通道等公共区域堆放杂物、鞋柜等。
(五)禁止高空抛物。
(六)饲养宠物的,应及时清理宠物粪便,携犬出户应束犬链,避免妨碍他人。
(七)爱护公共绿化,不践踏草坪,不攀折花木。
(八)不在公共区域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设摊点。
(九)不在建筑物外墙、楼道内、公共设施上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
(十)发现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制止或向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委会举报。
第六条 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组织开展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活动,调解环境卫生纠纷。
第三章 卫生标准与要求
第七条 公共区域清扫保洁:
(一)道路、广场、硬化地面:每日至少普扫一次,重点区域增加巡回保洁频次,保持路面清洁,无明显垃圾、污渍、积水、落叶(季节性)。
(二)楼道、楼梯、电梯厅(轿厢):每日至少清扫一次,每周至少湿拖一次,保持地面、墙面、扶手、门窗、信报箱、消防栓等设施表面洁净,无积尘、蜘蛛网、污迹。电梯轿厢内壁、按钮应定期消毒。
(三)公共卫生间:保持地面、墙面、便器、洗手台清洁,无污垢、无异味、无堵塞,设施完好,定时消毒,按需补充卫生用品。
(四)地下车库/停车场:定期清扫,保持地面基本清洁,无大片垃圾、油污,排水沟畅通,定期进行通风和消毒。
(五)公共绿地、水景:保持绿地内无垃圾杂物,定期清理枯枝落叶。水景水质清澈,无漂浮物,无异味,定期清洁池底池壁。
(六)公共设施:健身器材、儿童游乐设施、休闲座椅、宣传栏、指示牌等保持清洁、完好,无破损、无污迹、无乱张贴。
第八条 垃圾收集与处理:
(一)垃圾收集点布局合理,标志清晰,容器数量充足、密闭、完好、整洁。
(二)生活垃圾实行日产日清,收集容器内外及周边地面保持清洁,无散落垃圾、无污水、无明显异味。
(三)定期对垃圾收集容器、垃圾转运点进行清洗和消毒。
(四)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加强宣传引导。
(五)建筑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应设置专门临时堆放点,并及时清运。
第九条 病媒生物防治:
(一)定期检查和清理积水容器,消除蚊虫孳生环境。
(二)完善防鼠设施,堵塞鼠洞,定期投放鼠药。
(三)对垃圾收集点、公共卫生间、污水井口、化粪池等易孳生蝇、蟑螂的场所,定期喷洒药物进行消杀。
(四)建立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记录。
第十条 清理“牛皮癣”:
(一)建立巡查机制,发现乱张贴、乱涂写等“牛皮癣”现象,应在规定时限内(如24小时内)予以清除。
(二)保持建筑物外墙、公共设施表面干净整洁。
第四章 检查与监督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内部环境卫生自查制度,由专人负责每日巡查,每周组织全面检查,每月进行综合考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 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或其授权的代表,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社区(小区)的环境卫生状况及物业服务企业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结果可作为物业费支付、合同续签等的依据。
第十三条 建立畅通的投诉渠道(如电话、微信群、意见箱等),及时受理和处理业主、住户的投诉和建议,并在规定时限内反馈处理结果。
第五章 奖惩措施
第十四条 对在维护社区(小区)环境卫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物业员工、业主、住户),可给予表扬或适当奖励。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进行劝阻、制止;情节严重的,可依据《管理规约》或相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如公示、收取违规处理费等),并可报告社区居委会或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未达到本制度规定标准或合同约定要求的,业主委员会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其限期整改、支付违约金,直至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第六章 宣传教育
第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委会应利用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社区活动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环境卫生知识、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内容,提高全体业主、住户的环保意识和文明素养,营造人人爱护环境、人人参与管理的良好氛围。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物业服务合同》、《管理规约》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制定主体,如业主大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在业主大会授权下】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生效日期】起施行。
篇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市政公共区域适用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区/县)市政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升城市形象,创造洁净、有序、文明的市容环境,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区/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市(区/县)管辖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含主次干道、支路、街巷)、广场、公共绿地、公园、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公交站点、桥梁隧道、河道水域(城市管理范围部分)等市政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作业、管理与监督。
第三条 市政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管理遵循“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市场运作、专业保障、社会监督”的原则,实行精细化、标准化、长效化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市(区/县)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辖区市政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管理的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和完善环境卫生管理政策、标准和规划。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区/县)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三)负责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的资质管理和市场监管。
(四)组织实施环境卫生重大保障任务和应急处置。
(五)依法查处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作为属地管理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市政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协调解决具体问题。
第六条 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包括政府直属环卫机构及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的服务企业)是环境卫生作业的具体实施者,主要职责包括:
(一)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作业标准和操作规程,承担责任区域内的清扫保洁、垃圾收运、公厕管理、设施维护等任务。
(二)配备符合要求的专业人员、车辆、设备和物资。
(三)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质量控制体系和安全生产规范。
(四)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五)做好作业记录和信息报送工作。
第七条 相关职能部门(如园林绿化、水务、交通、公安等)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市政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管理相关工作。
第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有享受整洁环境的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的义务,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爱护公共设施,不破坏环境卫生。
第三章 作业标准与规范
第九条 道路清扫保洁:
(一)作业等级划分:根据道路性质、人流量、车流量等因素,将道路划分为不同保洁等级(如一级、二级、三级),实行差异化作业频次和标准。
(二)作业时间: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减少对交通和市民生活的影响,鼓励夜间机械化作业和白天巡回保洁相结合。
(三)作业标准:
1. 路面:主次干道达到“十无”(无暴露垃圾、无积存泥沙、无砖瓦土石、无抛撒杂物、无污水污迹、无杂草、无障碍物、路面见本色、无白色污染、无积水)标准;支路街巷达到“八无”(基本同上,标准可略低于主干道)标准。
2. 人行道:保持清洁,无垃圾杂物、无油污、无积水、无非法占用。
3. 交通隔离带、绿化带:无垃圾杂物,及时清理落叶。
4. 道路附属设施:果皮箱、公交站牌、交通标志、护栏、路灯杆、电线杆等保持干净,无污迹、无乱张贴。果皮箱内垃圾及时清掏,不满溢,箱体及周边清洁。
(四)作业方式:推广机械化清扫、冲洗、洒水、吸尘等联合作业模式,辅以人工保洁,提高效率和质量。
第十条 垃圾收集与转运:
(一)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果皮箱、垃圾桶)布局合理,外观整洁,功能完好。
(二)严格执行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化运输,防止抛撒滴漏,减少二次污染。
(三)垃圾转运站管理:保持站内及周边环境清洁,设施设备运行正常,定期清洗、消毒、除臭,符合环保要求。运输车辆保持车容整洁。
第十一条 公共厕所管理:
(一)开放时间:按照规定时间对公众开放,并在显著位置公示。
(二)保洁标准:达到“五无两有”(无粪便、无尿碱、无污物、无积水、无恶臭,有手纸、有香味或空气清新剂)标准。地面、墙面、门窗、隔断、便器、洗手台等保持清洁卫生,设施完好,指示标识清晰。
(三)管理要求:专人管理,定时清扫、冲洗、消毒,保证上下水通畅,按需补充消耗品。建立管理台账。
第十二条 公共广场、绿地、公园保洁:
(一)保持地面、植被、水体清洁,无垃圾、无杂物、无白色污染。
(二)公共设施(座椅、雕塑、健身器材、游乐设施等)保持干净整洁,无破损、无乱涂写刻画。
(三)水体(喷泉、景观湖等)保持水质清澈,无漂浮物,定期清理维护。
第十三条 其他区域保洁:
(一)公交站点:保持站台、候车亭、座椅、广告牌等清洁。
(二)桥梁、隧道:定期清洗墙面、路面、栏杆、照明设施等。
(三)河道水域:定期打捞水面漂浮垃圾,清理沿岸垃圾。
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市政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机制,采取日常巡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
第十五条 制定详细的环境卫生质量考核标准和办法,对各责任主体(特别是作业服务单位)的工作质量、效率、规范性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经费拨付、合同续签、奖惩等挂钩。
第十六条 设立举报投诉平台(如热线电话、网站、APP等),受理市民对环境卫生问题的举报和建议,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
第十七条 定期向社会公布环境卫生检查考核结果,接受公众监督。
第五章 应急保障
第十八条 制定环境卫生应急预案,应对恶劣天气(如暴雨、大雪、台风)、重大活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下的环境卫生保障需求。
(一)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二)储备必要的应急人员、车辆、设备和物资。
(三)规范应急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市(区/县)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篇三:《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适用版)
1. 目的
为规范本单位内部及所属区域的环境卫生管理,营造清洁、整齐、舒适、健康的工作和活动环境,提升单位形象,保障员工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办公楼宇、生产/作业场所、食堂、宿舍、公共活动区域、绿化地带、停车场等,以及全体员工、外包服务人员、临时来访人员。
3. 管理组织与职责
3.1.行政(或后勤)管理部门是本单位环境卫生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a) 制定、修订并监督执行本单位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及相关实施细则。
b) 负责环境卫生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和检查。
c) 负责保洁服务的管理(如系外包,则负责对外包公司的监督、考核与沟通;如系自管,则负责保洁人员的招聘、培训、管理和考核)。
d) 负责环境卫生所需设备、工具、物料的采购、保管和发放。
e) 负责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及与外部处理单位的协调。
f) 负责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g) 定期组织环境卫生大扫除或专项整治活动。
h) 受理和处理内部关于环境卫生的投诉与建议。
i) 开展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提升全员环保意识。
3.2.各部门/车间负责人是本部门/车间责任区域环境卫生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
a) 组织本部门/车间人员学习并遵守本制度。
b) 负责本部门/车间内部(办公室、工作区、库房等)的日常环境卫生保持和整理。
c) 监督本部门/车间人员正确使用公共区域卫生设施,落实垃圾分类要求。
d) 对本部门/车间责任区内的卫生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或上报行政(后勤)管理部门。
e) 配合单位整体的环境卫生检查和活动。
3.3.全体员工是维护单位环境卫生的基本力量,主要职责:
a) 自觉维护工作场所及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做到“三无一净”(无杂物、无污迹、无垃圾,地面干净)。
b) 保持个人办公桌(工位)整洁,物品摆放有序。
c) 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投放,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
d) 爱护公共卫生设施和绿化,不乱涂乱画,不损坏公物。
e) 食堂就餐后自觉清理餐具和桌面。
f) 不在非吸烟区吸烟,烟蒂投入指定容器。
g) 发现不卫生现象或他人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有义务进行劝阻或报告。
3.4.保洁服务人员(或外包公司)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和作业标准,承担指定区域的日常清扫保洁、垃圾清运、设施清洁消毒等工作。
4. 环境卫生标准与要求
4.1.办公区域:
a) 桌面:文件、物品摆放整齐,无灰尘,无与工作无关物品堆积。
b) 地面:每日清扫、拖拭,保持清洁,无纸屑、污渍、积水。地毯定期吸尘、清洗。
c) 墙面、门窗、天花板:保持洁净,无蜘蛛网、灰尘、污迹、乱张贴。
d) 办公设备(电脑、电话、打印机等):保持表面清洁。
e) 垃圾桶:每日清理,定期清洗消毒,保持内外干净。
f) 室内空气:保持通风良好,无异味。
4.2.公共区域(走廊、楼梯、电梯、大厅、会议室、接待室、茶水间、卫生间等):
a) 地面:每日清扫、拖拭,重点区域增加保洁频次,保持光洁、无杂物。
b) 墙面、玻璃、扶手、公共设施:定期擦拭,保持清洁明亮,无灰尘、手印、污迹。
c) 卫生间:高标准保洁,地面干燥,便器洁净无垢,洗手台无水渍,镜面光亮,无异味,定时消毒,保证洗手液、纸巾等供应。
d) 茶水间:保持台面、水槽、饮水机、微波炉等设施清洁,及时清理垃圾。
e) 会议室/接待室:使用后及时清理,保持桌椅整齐,地面干净。
4.3.生产/作业场所:
a) 遵循“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安全”(6S)管理原则。
b) 地面、设备、操作台保持清洁,无油污、积尘、废料堆积。
c) 物料、工具、产品摆放整齐有序,通道畅通。
d) 生产废弃物按规定分类处理,日产日清。
e) 符合特定行业卫生标准要求(如防尘、防静电、消毒等)。
4.4.食堂与食品卫生:
a) 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规,环境整洁卫生,餐具严格消毒。
b) 就餐区地面、桌面保持清洁,餐后及时清理。
c) 厨房操作间、库房符合卫生规范,防蝇、防鼠、防尘设施齐全有效。
d) 食品加工过程符合卫生要求,生熟分开,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
4.5.宿舍区(如适用):
a) 室内保持整洁,物品摆放有序,地面干净,空气流通。
b) 公共区域(走廊、卫生间、盥洗室)参照公共区域标准执行。
4.6.室外环境(道路、绿地、停车场等):
a) 道路、场地保持清洁,无垃圾、杂物、积水。
b) 绿化带内无垃圾,定期修剪养护。
c) 停车场车辆停放有序,地面无大片油污、垃圾。
d) 室外垃圾箱(桶)定期清理、清洗。
4.7.垃圾管理:
a) 设置分类垃圾桶,标识清晰。
b) 引导员工正确进行垃圾分类投放。
c) 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由保洁人员或指定人员收集至指定地点。
d) 办公废纸、废旧物资等可回收物集中收集处理。
e) 危险废弃物(如废电池、废灯管、化学废品等)按国家规定单独收集、储存和处置。
4.8.病媒生物防制:
a) 定期检查并消除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的孳生环境。
b) 完善防鼠、防蝇设施(如挡鼠板、纱窗、灭蝇灯等)。
c) 必要时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定期消杀,并做好记录。
5. 清洁作业规范
5.1. 保洁人员应按时上下班,着装整洁,佩戴工牌。
5.2. 严格按照清洁计划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质量达标。
5.3. 合理使用清洁工具和清洁剂,注意安全,避免损坏物品和设施。
5.4. 作业时尽量减少对员工正常工作的干扰。
5.5. 爱护单位财物,拾金不昧。
6. 检查、考核与奖惩
6.1.日常检查: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区域进行日常检查,行政(后勤)管理部门对全单位进行日常巡查。
6.2.定期检查:行政(后勤)管理部门每周/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形成检查记录,对存在问题下发整改通知。
6.3.考核:将环境卫生状况纳入部门及员工绩效考核范围。对外包保洁公司,依据合同和考核标准进行月度/季度/年度考核,结果与服务费用支付挂钩。
6.4.奖惩:对在环境卫生工作中表现优秀的部门、个人或保洁人员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环境卫生脏乱差的部门或个人,进行批评教育、通报,情节严重的按单位相关规定处理。
7. 宣传与培训
7.1. 利用宣传栏、内部网站、邮件、会议等途径,加强环境卫生知识和本制度的宣传教育。
7.2.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环境卫生主题活动(如清洁日、环保知识竞赛等)。
7.3. 对新员工进行环境卫生制度的入职培训。
8. 附则
8.1. 本制度由行政(或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8.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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