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考勤管理制度》是规范酒店员工工作秩序、保障酒店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的基础。有效的考勤管理不仅能确保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更是体现酒店管理水平、保障员工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工作环境的关键。制定并执行明确的考勤制度,旨在明确员工的出勤责任,规范各类假期的申请与审批,从而提升整体运营效能。本文将呈现几篇不同侧重点的《酒店考勤管理制度》范文,供参考。

篇一:《酒店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酒店员工的考勤行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酒店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结合酒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旨在明确员工出勤责任,确保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升酒店整体服务质量与运营效能。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酒店所有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实习生及其他由酒店统一管理的人员(除非与相关人员签订的协议或合同中另有明确规定)。各部门可根据本制度,结合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但不得与本制度相冲突。
第三条 权责划分
(一)人力资源部是酒店考勤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解释、监督执行及最终的考勤数据审核与存档。
(二)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考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员工的日常考勤监督、异常考勤的初步核实、排班、休假审批及考勤记录的初步审核确认。
(三)全体员工均有义务遵守本制度,按规定进行考勤,并对个人考勤记录的准确性负责。
第四条 考勤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考勤记录应真实反映员工实际出勤情况,处理考勤事务应公平对待所有员工。
(二)规范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执行考勤,确保考勤流程的规范化、标准化。
(三)人性化关怀原则:在严格执行制度的同时,充分考虑员工的实际困难与特殊情况,体现人文关怀,但须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章 工作时间与考勤方式
第五条 工作时间
(一)酒店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特点,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具体根据岗位性质和工作需要确定。
(二)标准工时制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
(三)综合计算工时制员工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具体排班由各部门根据运营需求,在法定工时总数范围内合理安排。
(四)各岗位的具体工作起止时间、轮班安排、休息时间由各部门根据实际运营需求制定,并提前公示,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员工应严格按照排班表规定的时间上下班。
第六条 考勤方式
(一)酒店主要采用电子考勤系统(如指纹打卡、人脸识别、工卡打卡等)进行考勤记录。员工应在每日上下班时,在指定考勤设备上进行打卡。
(二)因公外出、外派培训或因特殊情况无法在指定地点打卡的员工,须事先获得部门负责人批准,并通过指定方式(如移动端考勤APP、书面签到等)进行考勤,相关记录需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员工因忘记打卡、考勤设备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打卡记录缺失或异常的,应在当日或次日内填写《考勤异常说明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提交人力资源部进行补录或更正。每月补卡次数有上限规定,超出部分将按相应规定处理。
(四)严禁替他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一经发现,双方均按严重违纪处理。
第三章 迟到、早退、旷工、离岗
第七条 迟到
员工在规定上班时间后(具体以各部门排班表为准)到达工作岗位并打卡者,视为迟到。
(一)迟到时间在5分钟(含)以内,且未对工作造成影响的,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口头提醒。
(二)迟到时间超过5分钟至30分钟(含)者,按酒店薪酬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扣发相应薪资,并由部门负责人进行记录和口头警告。
(三)迟到时间超过30分钟至2小时(含)者,除按规定扣发薪资外,计为严重迟到,将影响当月绩效考核,并由部门负责人出具书面警告。
(四)迟到时间超过2小时者,按旷工半日处理。
(五)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重大自然灾害、公共交通系统大面积瘫痪等,需提供有效证明)导致的迟到,经核实后可不作迟到处理。
第八条 早退
员工在规定下班时间前(具体以各部门排班表为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并打卡者,视为早退。
(一)早退时间在5分钟(含)以内,且未对工作造成影响的,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口头提醒。
(二)早退时间超过5分钟至30分钟(含)者,按酒店薪酬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扣发相应薪资,并由部门负责人进行记录和口头警告。
(三)早退时间超过30分钟至2小时(含)者,除按规定扣发薪资外,计为严重早退,将影响当月绩效考核,并由部门负责人出具书面警告。
(四)早退时间超过2小时者,按旷工半日处理。
第九条 旷工
(一)旷工定义:
- 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缺勤者;
- 超过批准假期期限,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获批准而仍未返岗者;
- 以虚假理由请假,经查实者,请假期间按旷工处理;
- 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者;
- 迟到或早退超过2小时者,按旷工半日处理;当日迟到和早退累计时间超过2小时,不足4小时的,按旷工半日处理;累计时间超过4小时的,按旷工一日处理。
- 因打架斗殴、赌博等违法违纪行为被司法机关或公安部门传讯、拘留而缺勤者。
(二)旷工处理: - 旷工期间不计发薪资及各项福利补贴。
- 旷工半日者,除扣除当日半天薪资外,将影响当月绩效考核,并给予书面警告。
- 旷工一日者,除扣除当日全天薪资外,将严重影响当月绩效考核,并给予严重书面警告。
- 连续旷工达到三天(含)以上,或一自然年度内累计旷工达到五天(含)以上者,酒店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及酒店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 工作时间擅自离岗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在工作岗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私人事务(如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玩手机游戏、浏览无关网页等),视为擅自离岗。
(一)擅自离岗时间累计30分钟以内,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口头警告。
(二)擅自离岗时间累计超过30分钟至1小时,按迟到或早退相应条款处理。
(三)擅自离岗时间累计超过1小时,按旷工半日处理。
(四)因擅自离岗造成工作失误或经济损失的,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四章 各类假期管理
第十一条 请假程序
(一)员工因故需要请假,必须提前通过酒店指定的电子审批系统或书面《请假单》办理请假手续,写明请假类型、事由、起止时间。
(二)请假须按酒店规定的审批权限逐级报批。紧急情况下(如突发疾病、意外事故等)无法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上班前或事发后1小时内通过电话等方式向直接上级口头请假,并在返岗后第一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三)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休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四)员工请假期满后,应按时返岗销假。如需续假,应在假期结束前按规定重新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续假。
第十二条 法定节假日
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如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具体放假安排以酒店根据国家规定及运营需求发布的通知为准。法定节假日期间,如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的,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十三条 年休假
(一)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员工年休假由酒店统筹安排,员工可根据个人情况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方可休假。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工作原因确实无法安排的,可按规定给予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三)新入职员工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其在本酒店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
(四)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 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 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酒店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十四条 病假
(一)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治疗或休养的,可申请病假。
(二)申请病假1天(含)以内的,需提供社区及以上级别医疗机构的有效诊断证明或病历;申请病假超过1天的,必须提供区/县级或以上级别医院出具的有效诊断证明、病历及缴费单据。
(三)病假期间的薪资待遇按国家及酒店相关规定执行。
(四)员工患病,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酒店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但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酒店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五)虚开病假证明或提供虚假病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假期按旷工处理,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事假
(一)员工因处理个人事务必须亲自办理的,可申请事假。
(二)事假一般应提前申请,并详细说明事由。事假期间不计发薪资。
(三)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规定天数(如20天),超过部分酒店有权不予批准或按旷工处理,特殊情况需报酒店管理层审批。
(四)在工作任务繁忙或人员紧张时,酒店有权不批准事假申请或要求员工调整休假时间。
第十六条 婚假
(一)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办理结婚登记的员工,可享受婚假。婚假天数按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规定执行(通常为3天,符合晚婚条件的按地方政策增加)。
(二)申请婚假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前至少一周提出申请。婚假应一次性休完,一般应在领取结婚证后的一年内使用。
(三)婚假期间薪资照常发放。
第十七条 产假、护理假(陪产假)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性员工,可享受产假。产假天数按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基础产假、难产假、多胞胎生育假等)。
(二)符合条件的男性员工,其配偶生育时,可享受护理假(陪产假),天数按地方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产假或护理假,需提供结婚证、准生证(或生育服务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
(四)产假、护理假期间的薪资待遇按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规定及酒店薪酬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丧假
(一)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或岳父母/公婆去世,可申请丧假。丧假天数一般为1-3天,具体根据与逝者关系及路程远近酌情批准。
(二)申请丧假需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等有效文件。
(三)丧假期间薪资照常发放。
第十九条 工伤假
员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期,即工伤假。工伤假的期限、待遇等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员工发生工伤后,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五章 加班管理
第二十条 加班原则
(一)酒店不提倡加班,鼓励员工在标准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二)确因工作需要,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视为加班。
(三)加班必须以保证工作任务按时完成为前提,并严格控制加班时间。
第二十一条 加班审批
(一)员工加班必须事先填写《加班申请单》,详细说明加班事由、起止时间、预计完成工作等,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加班。
(二)遇紧急情况(如突发事件处理)无法提前办理审批手续的,应先口头请示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在加班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补办书面审批手续。
(三)未经批准的加班,不视为酒店安排的加班,不计发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二十二条 加班待遇
(一)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按不低于员工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休息日安排工作的,应优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四)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其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五)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考勤记录与申诉
第二十三条 考勤记录
(一)人力资源部负责每月定期汇总、核对全体员工的考勤数据。
(二)各部门负责人应在每月规定日期前(如次月3日前)对本部门员工上月考勤记录进行初步审核确认,并提交人力资源部。
(三)员工个人可通过指定途径查询本人考勤记录。
第二十四条 考勤申诉
(一)员工如对本人考勤记录有异议,应在考勤结果公示后或收到考勤通知后的规定工作日内(如3个工作日内),向本部门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部门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在收到申诉后,应在规定工作日内(如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或口头反馈给申诉员工。
(三)逾期未提出申诉的,视为员工对考勤记录无异议。
第七章 奖惩
第二十五条 奖励
(一)对模范遵守考勤制度、全年保持全勤(除法定假期及酒店统一安排的休假外无迟到、早退、旷工、病事假记录)的员工,酒店可视情给予通报表扬、物质奖励或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对及时发现并制止替打卡等违反考勤纪律行为的员工,可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六条 惩处
(一)违反本制度关于迟到、早退、旷工、擅自离岗等规定的,按相应条款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扣发薪资、警告、影响绩效考核等。
(二)伪造、涂改考勤记录、请假证明或在考勤方面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记过、降职降薪、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三)代替他人打卡或要求他人代替打卡者,双方均按严重违纪处理,首次发现给予严重警告并处罚款,再次发现可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考勤管理不严、包庇下属违反考勤纪律行为、或在考勤审核中弄虚作假的,将追究其管理责任。
(五)因考勤问题导致工作延误、服务质量下降或造成酒店损失的,除按本制度处理外,还将追究其相应经济责任或行政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制度的修订与解释
本制度由酒店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酒店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及酒店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将以书面形式公示或通知全体员工。
第二十八条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九条 备案
本制度报备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如需要)。
篇二:《酒店考勤管理制度》
引言:考勤——我们共同的承诺与责任
尊敬的各位酒店同仁:
高效、有序的运营是酒店成功的基石,而规范的考勤管理则是这一切的重要保障。它不仅关乎每位员工的切身利益,更是我们共同维护酒店专业形象、确保对客服务品质、提升团队协作效率的责任体现。本《酒店考勤管理制度》旨在建立一个清晰、公平、且富有人文关怀的考勤框架,引导大家共同遵守工作纪律,平衡工作与生活,携手创造卓越。我们相信,每一位员工的准时到岗与尽职履责,都是酒店整体成功的关键一环。
第一部分:我们的考勤理念与目标
- 核心理念:
- 尊重与信任:我们相信每位员工的职业素养与责任感,考勤管理建立在相互尊重与信任的基础上。
- 公平与公正: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确保考勤记录的准确性与处理的公正性。
- 效率与服务:良好的出勤是保障酒店高效运营和优质客户服务的前提。
- 关怀与支持:在严格执行制度的同时,理解并支持员工在特殊情况下的合理需求。
- 管理目标:
- 建立规范的员工出勤记录体系。
- 保障酒店各岗位人力资源的及时到位与有效利用。
- 维护酒店正常的工作秩序与运营纪律。
- 作为员工薪酬计算、绩效评估、奖惩晋升的客观依据之一。
- 促进员工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提升团队整体效能。
第二部分:工作时间与出勤要求
- 标准工作时间:
- 酒店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各岗位工作特性,实行标准工时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
- 各部门的具体班次、工作时长、轮休安排,将由部门负责人根据运营需求制定排班表,并至少提前一周公示通知到每位员工。员工应严格遵守排班安排。
- 考勤方式:
- 主要方式:酒店统一采用指定的电子考勤系统(如指纹、人脸识别、工卡等)进行每日上下班打卡。请确保在进入工作区域前和离开工作区域后及时、准确打卡。
- 特殊情况处理:
- 因公外出/外派:需事先通过酒店OA系统或书面形式提交《公出/外派申请单》,经审批后,可免于打卡或按批准的方式(如手机APP定位签到)进行考勤。
- 设备故障/忘打卡:如遇考勤机故障或确因不可抗因素忘记打卡,应在事发当日内(最迟不超过次日)主动向部门主管报告,并填写《考勤异常补签申请单》,经部门主管核实签字后,提交人力资源部处理。每月此类补签次数将有合理限制。
- 诚信要求:严禁任何形式的代替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行为。一经发现,将对双方均进行严肃处理,并记录在案。
第三部分:出勤行为规范
- 准时出勤(Punctuality):
- 迟到(Lateness):超出规定上班时间打卡即为迟到。
- 轻微迟到(如5分钟内):部门主管将进行口头提醒,希望员工引起注意。
- 一般迟到(如5-30分钟):将按薪酬制度相应规定处理,并可能影响当月出勤表现评分。
- 严重迟到(如30分钟以上):将视为严重影响工作秩序,除按薪酬制度处理外,将给予书面警告,并可能触发更高级别的纪律处分。单次迟到超过2小时,将按旷工半日处理。
- 早退(Early Departure):未到规定下班时间擅自打卡离岗即为早退。处理标准参照迟到条款执行。
- 迟到(Lateness):超出规定上班时间打卡即为迟到。
- 全时在岗(Full Engagement During Work Hours):
- 擅自离岗(Unauthorized Absence from Post):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离开自己工作岗位,或在岗位上长时间处理私人事务,均视为擅自离岗。
- 部门主管将根据离岗时长和对工作造成的影响进行相应处理,可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严重者按旷工论处。
- 串岗/闲聊(Wandering/Idle Chatting):非因工作需要,在工作时间擅自到其他岗位逗留或长时间闲聊,影响本职工作或其他同事工作的,将受到相应处理。
- 擅自离岗(Unauthorized Absence from Post):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离开自己工作岗位,或在岗位上长时间处理私人事务,均视为擅自离岗。
- 缺勤管理(Absenteeism):
- 旷工(Absence Without Leave – AWOL):
- 定义: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未获批准、或假期已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到岗者;或以欺骗手段获取假期(如伪造病假证明)者,均视为旷工。
- 处理:旷工期间无薪。旷工行为将严重影响绩效考核和职业发展。
- 旷工半日/一日:将按薪酬制度扣除相应薪资,并给予书面警告。
- 连续旷工或累计旷工达到酒店规定上限(如连续3日或年度累计5日),酒店有权依据劳动合同及相关法规解除劳动关系。
- 旷工(Absence Without Leave – AWOL):
第四部分:各类假期申请与管理
- 请假总则:
- 所有假期均须按照“事先申请、逐级审批”的原则办理。
- 员工应通过酒店指定的流程(电子系统或书面申请单)提交请假申请,详细注明假期类型、事由、起止时间及天数。
- 紧急情况(如突发急病)无法提前申请的,应在事发后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一般不超过2小时)向直接上级口头报备,并在返岗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
- 未经批准的缺勤将按旷工处理。假期结束后,应及时向部门主管销假。
- 假期类型与规定(具体天数、待遇及所需证明材料参照国家法律法规及酒店最新发布的细则执行):
- 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 年休假:根据员工累计工作年限及在本酒店工作时间核算。鼓励员工提前规划,部门将结合工作情况统筹安排。
- 病假:需提供县区级(或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诊断证明、病历本及相关缴费凭证。病假期间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 事假:因处理个人重要事务可申请,事假期间不计薪。部门将根据工作安排酌情批准。
- 婚假:凭结婚证申请,应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休完。
- 产假/护理假(陪产假):凭符合规定的医学证明及相关证件申请。
- 丧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或岳父母/公婆亡故可申请。
- 工伤假: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及酒店相关流程办理。
第五部分:加班及其管理
- 加班原则:酒店倡导高效工作,不鼓励非必要的加班。确因工作任务紧急或特殊运营需求,需要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的,应按加班处理。
- 加班审批:
- 所有加班均需事先获得批准。员工应提交《加班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及相应权限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 特殊紧急情况可先口头请示,事后补办手续。未经审批的自行加班,不计为有效加班。
- 加班补偿:
- 经批准的加班,酒店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酒店薪酬政策,给予相应的加班工资或安排调休。
- 具体补偿标准(如工作日150%,休息日200%,法定假日300%)及计算基数,参照酒店薪酬管理规定。
第六部分:考勤记录、查询与异议处理
- 记录与核对:人力资源部将每月定期汇总考勤数据。各部门负责人有责任对本部门员工的考勤记录进行初步审核。
- 员工查询:员工有权通过指定方式查询本人的考勤明细。
- 异议处理:
- 如对考勤记录有任何疑问或异议,员工应在考勤结果公示(或收到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诉,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 相关部门将在收到申诉后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给予明确答复。逾期未申诉,视为对考勤结果无异议。
第七部分:考勤纪律与责任
- 员工责任:
- 自觉遵守本制度,准时出勤,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 确保个人考勤打卡操作的准确性与真实性。
- 按规定流程办理各类请假、加班、出差等手续。
- 管理者责任:
- 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考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公平公正执行考勤制度,监督本部门员工的出勤情况,及时处理异常。
- 对本部门员工的请假、加班等申请进行合理审批与把控。
- 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考勤数据的核对与确认工作。
- 违纪处理:
-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酒店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减薪资、影响绩效评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措施。
- 所有处理决定将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并确保员工的申辩权利。
第八部分:制度的生效与修订
本《酒店考勤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酒店人力资源部将根据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及酒店运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对本制度进行适时的评估与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将通过官方渠道公示,并组织学习。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酒店人力资源部所有。
我们期待每一位同仁都能理解并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营造一个纪律严明、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为酒店的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篇三:《酒店考勤管理制度》
酒店考勤管理规范与操作指引
一、总纲
1.1. 制定依据与目的:
为强化酒店劳动纪律,规范员工日常出勤行为,保障酒店运营的连续性与高效性,确保服务质量,并明确员工在出勤方面的权利与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酒店的经营特点与管理需求,特制定本《酒店考勤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1.2. 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与本酒店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普通员工、以及实习期、试用期员工等(派遣员工、外包服务人员等特殊群体另有约定的除外)。
1.3. 核心原则:
- 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劳动法律法规。
- 客观准确:考勤记录应真实、准确地反映员工实际出勤状况。
- 公平一致:对所有员工执行统一的考勤标准与处理程序。
- 管理与服务并重:既是管理手段,也体现对员工基本权益的尊重与保障。
二、工作时间与排班管理
2.1. 法定工时:
酒店根据岗位性质,可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需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 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 综合计算工时制:以周、月、季或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 不定时工作制:适用于因工作性质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特殊岗位(如高级管理人员、外勤等)。
2.2. 排班规定:
* 各部门/班组负责人须根据酒店运营需求及员工工作负荷,科学、合理地制定月度/周度排班计划。
* 排班计划应至少提前七日(或部门规定时间)向员工公示,确保员工知晓。排班一经确定,原则上不随意更改;确需调整,应与员工协商并提前通知。
* 员工应严格按照排班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上下班及轮休。
2.3. 休息休假:
* 员工每周至少享受一日休息。
* 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 其他如年休假、婚丧假、产假等按国家法律法规及酒店相关规定执行。
三、考勤方式与记录管理
3.1. 考勤打卡:
* 酒店统一采用指定的电子考勤设备(如指纹打卡机、人脸识别系统、IC卡考勤机等)作为主要考勤工具。
* 员工须在每日上下班(包括白班、中班、夜班、倒班等所有班次)时,亲自在指定的考勤点进行有效打卡。
* 打卡时间以考勤系统记录的服务器时间为准。
3.2. 特殊情况考勤:
* 公出/外勤:因公外出、参加培训、拜访客户等无法在酒店内打卡的,须事先办理《公出/外勤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及相应权限领导批准后,方可视为正常出勤。返岗后需及时销差。
* 漏打卡/考勤异常处理:
* 因考勤设备故障、停电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打卡的,员工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报告,由部门负责人核实情况后,统一报人力资源部处理。
* 员工个人原因(如忘记打卡)造成漏打卡的,应在当日或次日内填写《考勤异常说明及补签单》,详细说明原因,经直接上级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提交人力资源部。每月允许的补签次数有限制(如:每月不超过3次),超出部分将可能被视为出勤异常并按相应规定处理。
* 代打卡:严禁任何形式的代人打卡或请人代打卡行为。一经查实,代打卡者与被代打卡者均将受到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警告、罚款、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3.3. 考勤数据管理:
* 人力资源部负责每日/周期性收集、整理、核对全酒店的考勤原始数据。
* 各部门负责人有责任在每月规定日期前(例如次月1-3日)对本部门员工上月的考勤记录进行初审确认,并将确认结果反馈至人力资源部。
* 考勤数据是计算员工薪资、核发津贴、评估绩效、执行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出勤违纪行为界定与处理
4.1. 迟到(Lateness):
* 定义:员工实际打卡时间晚于排班表规定的上班时间。
* 处理标准(示例,具体分钟数和处理方式由酒店确定):
* 迟到5分钟(含)以内:当月首次口头提醒,累计多次则升级处理。
* 迟到5-15分钟:计为一般迟到,按薪酬制度扣减相应出勤津贴或工资。
* 迟到16-30分钟:计为较重迟到,除扣薪外,可能影响当月绩效。
* 迟到30分钟以上至2小时:计为严重迟到,加重扣薪,并给予书面警告。
* 迟到超过2小时:按旷工半日论处。
* 因不可抗力(如恶劣天气导致公共交通大面积延误,需官方证明)导致的普遍性迟到,经酒店管理层研究后可酌情处理。
4.2. 早退(Early Leaving):
* 定义:员工实际打卡时间早于排班表规定的下班时间。
* 处理标准:参照迟到的分级标准和处理方式执行。
4.3. 旷工(Absenteeism / AWOL):
* 定义: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均视为旷工:
1. 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到岗者。
2. 请假期满后,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3. 通过欺骗、伪造证明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假期,经查证属实者,其休假期间按旷工处理。
4. 不服从酒店合理工作调动或安排,经教育无效而不到岗者。
5. 因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等个人过错行为导致无法出勤者。
6. 迟到或早退单次超过2小时,或全天累计迟到早退时间超过2小时不足4小时的,按旷工半日计;超过4小时的,按旷工1日计。
* 处理:
1. 旷工期间不计发薪资及各项福利待遇。
2. 旷工行为将记入员工档案,并作为绩效考核、晋升、续签劳动合同的重要负面依据。
3. 旷工0.5天,扣发当日全薪,并给予书面警告。
4. 旷工1天,扣发两日薪资,并给予严重书面警告。
5. 连续旷工达到3日(含)以上,或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旷工达到5日(含)以上者,酒店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支付经济补偿。
4.4. 擅离职守/串岗(Neglect of Duty / Unauthorized Roaming):
* 定义:在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虽在岗位但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长时间玩手机、睡觉、处理私事等),或非因工作需要到其他岗位区域长时间逗留、闲聊。
* 处理:视情节轻重及对工作造成的影响,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减绩效分等处理;情节严重或造成损失的,按旷工或更严重违纪处理。
五、各类假期规定与审批流程
5.1. 请假基本程序:
* 员工请假(除法定节假日外),均须事先通过酒店指定的电子审批系统或填写《请假申请单》,如实说明请假类型、事由、起止日期和天数。
* 请假申请须按照酒店规定的审批权限(通常为:员工 → 直接上级 → 部门负责人 → (视天数)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总经理)逐级报批。
* 请假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休假。严禁先休假后补手续(突发急病等不可预见情况除外,但须在事发后1小时内电话报备直接上级,并在返岗后首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
* 假期结束后,应及时向批准人销假。如需续假,应在原假期结束前按程序重新申请。
5.2. 假期类型及简要规定(详细天数、待遇、所需证明材料等,以酒店最新发布的《员工手册》或专项通知为准,并确保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
* 法定节假日:按国家统一规定放假。
* 年休假:员工依法享有带薪年休假。具体天数根据员工累计工龄计算。年休假由部门根据工作情况统筹安排,员工也可提前申请。
* 病假: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治疗或休养的,凭县区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有效诊断证明、病历及医疗费单据申请。病假期间待遇按国家及酒店相关规定执行。
* 事假:员工因个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的,可申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酒店将根据工作情况酌情审批。
* 婚假: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员工,凭结婚证可申请婚假。
* 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或共同生活的岳父母/公婆去世,可申请丧假。
* 产假、哺乳假、护理假(陪产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可申请产假、哺乳假;男员工在其配偶生育时可申请护理假。需提供相应医学证明。
* 工伤假:员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经认定后享受工伤医疗期(工伤假),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六、加班管理
6.1. 加班界定:
酒店安排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或排班工作时间之外,继续从事本职工作的,视为加班。
6.2. 加班审批:
* 酒店严格控制加班。确需加班的,须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填写《加班申请单》,注明加班人员、事由、预计起止时间,按审批权限报批。
* 未经批准的加班,酒店不予认可,不计发加班费或安排补休。
* 紧急情况下可先口头申请并经同意后加班,但事后必须在24小时内补办书面审批手续。
6.3. 加班补偿:
* 经批准的加班,酒店将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或优先安排补休。
* 工作日延长工时:按不低于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 休息日加班且不能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 法定节假日加班: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相关规定确定。
*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其加班认定与补偿办法按国家相关规定及酒店与员工的约定执行。
七、考勤异议与申诉
7.1. 查询与核对:
员工有权定期(如每月薪资发放前)查询并核对本人的考勤记录。人力资源部及各部门负责人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7.2. 申诉程序:
* 员工若对考勤记录、违纪认定或处理结果有异议,应在收到相关通知或考勤结果公示后的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受理部门在收到申诉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申诉人。
* 若员工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按酒店员工申诉程序向更高级别管理层或指定机构申诉。
八、附则
8.1. 管理责任:
* 人力资源部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度的解释、监督执行、修订完善及考勤数据的最终审核。
*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考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员工的考勤情况负有直接监督、管理和初步审核的责任。对下属考勤管理失察或包庇违纪行为的,将追究其管理责任。
8.2. 培训与公示:
本制度通过酒店内部公告、员工手册、入职培训等方式向全体员工公示和传达。员工有义务学习并遵守本制度。
8.3. 制度修订:
酒店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调整、酒店经营管理需要以及实际执行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将按规定程序公示后生效。
8.4.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酒店发布日期】起正式施行。此前酒店发布的有关考勤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制度内容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8.5. 解释权: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酒店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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