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现金管理制度 企业库存现金管理制度

库存现金是企业流动性最强的资产,其管理直接关系到资金安全与运营效率。为规范现金业务,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完整,建立健全的《库存现金管理制度》至关重要。该制度旨在明确职责、优化流程、加强监督。本文将提供三篇不同侧重点的制度范文,以供参考。

库存现金管理制度 企业库存现金管理制度

篇一:《库存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库存现金管理,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完整,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库存现金,是指存放于公司财会部门,由出纳人员保管的作为备用的货币,包括人民币和外币。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库存现金收、付、管、存业务的部门及人员。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四条 库存现金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内部控制原则: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现金业务在授权、审批、执行、记录和核对等环节有明确的制度规范和职责分工。
(二)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现金业务的经办、记账、复核、保管等职务应当分离,相互制约。
(三)安全完整原则: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物理防护措施,确保库存现金的安全与完整。
(四)合法合规原则:所有现金收支业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 财务负责人对公司整体现金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负责审批重大现金支出、审定库存现金限额及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第六条 会计主管(或财务经理)是现金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日常现金管理工作,审核现金收支凭证的合规性、真实性,复核现金日记账与总账,定期检查库存现金。

第七条 出纳人员是库存现金的直接保管人和经办人,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办理现金收付业务,确保手续完备、单据齐全。
(二)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三)妥善保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印章、空白收据和支票等,确保安全。
(四)每日终了盘点库存现金,并与现金日记账余额核对。
(五)严格遵守库存现金限额规定,超限额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
(六)配合会计人员做好对账工作,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八条 稽核人员或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评估内控有效性,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 现金使用范围与限额管理

第九条 公司现金使用范围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主要包括:
(一)支付给员工的工资、津贴、奖金。
(二)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对个人的各种抚恤金、救济金、生活补助及离退休费用。
(五)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六)单笔支付金额在人民币壹仟元(小写: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七)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超出以上范围和限额的款项,原则上应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第十条 公司实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根据公司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确定库存现金限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大写:【】元整)。

第十一条 出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库存现金限额,对超过限额部分的现金,必须在当日下班前送存银行。因特殊情况(如节假日备付工资等)需持有超限额现金的,必须事先报请财务负责人批准,并加强安全保管措施。

第四章 现金收付管理

第十二条 现金收入管理:
(一)所有现金收入,必须向付款方开具公司统一印制并连续编号的收据。作废收据应加盖“作废”戳记,并完整保存各联,不得撕毁。
(二)出纳人员收到现金后,应与付款人当面点清,并查验真伪。
(三)收到的现金应及时入账,并在收款凭证上加盖“收讫”章。严禁坐支现金,即不得用未经入账的现金收入直接支付各项支出。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须经财务负责人书面批准。
(四)当日收到的现金,应于当日下班前送存银行,不得留存过夜,法律法规或本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现金支出管理:
(一)一切现金支出,必须依据经过审核、审批程序合规的原始凭证(如发票、费用报销单、借款单等)。原始凭证必须内容真实、填写完整、手续齐全。
(二)支出凭证须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会计主管、财务负责人等按公司审批权限规定签字确认后,方可支付。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出纳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三)支付现金时,应要求收款人在付款凭证上签字或盖章,确认收款。
(四)支付完成后,出纳人员应在原始凭证上加盖“付讫”章,防止重复报销。

第十四条 备用金管理:
(一)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为部分部门或个人核定一定额度的备用金。备用金的申请、领用、核销和归还,须严格按照《公司备用金管理办法》执行。
(二)备用金借款人应妥善保管款项,并及时报销。无特殊理由,前账未清者不得续借。
(三)财务部应定期检查备用金的使用和保管情况。

第五章 账务处理与核对

第十五条 出纳人员必须设置并登记“现金日记账”,使用订本式账簿,根据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第十六条 现金日记账必须做到:
(一)摘要清晰,内容与原始凭证一致。
(二)金额准确,书写规范。
(三)每日终了,应结出当日余额,并与库存现金实存数核对,确保账实相符。
(四)每月终了,应与会计人员登记的现金总账科目余额进行核对,确保账账相符。

第十七条 现金盘点:
(一)每日盘点:每日营业终了,出纳人员必须自行盘点库存现金,编制《现金盘点表》,经复核无误后存档。
(二)定期盘点:会计主管或其指定人员应每周至少一次对出纳人员的库存现金进行突击或定期盘点,监盘人与出纳人员共同在盘点表上签字确认。
(三)年终盘点:年终决算前,财务部必须组织全面盘点,并形成正式盘点报告。

第十八条 现金盘点中发现长款或短款,应立即查明原因。
(一)长款:无法查明原因的长款,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后,计入营业外收入。
(二)短款:属于出纳人员责任造成的短款,由其负责赔偿;属于其他原因造成的,查明情况后报财务负责人及公司领导审批处理。
任何长短款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理。

第六章 安全与监督

第十九条 库存现金必须存放于保险柜内。保险柜钥匙和密码应分别由不同人员掌管,不得一人同时持有。下班时,必须确保保险柜已上锁,办公室门窗已关闭。

第二十条 出纳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时,必须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由会计主管监交,将所保管的现金、有价证券、票据、印章、账簿、文件等逐项盘点,编制移交清册,由交接双方及监交人签字确认。交接不清的,原任出纳人员不得离职,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严禁白条抵库。出纳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用未被批准的单据或个人借条抵充库存现金。

第二十二条 财务部及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有权对各环节的现金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库存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总纲

1.1 目的与原则
为加强公司现金资产的内部控制,防范舞弊与差错,保障资金安全,特制定本操作规程。本规程的核心原则是:职责分离、授权明确、流程规范、记录完整、监督有效。所有现金操作人员必须熟知并严格执行本规程。

1.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分支机构所有涉及现金收取、支付、保管、记录及核对的业务活动。

1.3 关键岗位与职责

  • 出纳岗(Cashier):是现金操作的执行者。负责现金的收付、保管,登记现金日记账,确保日常账实相符。
  • 审核岗(Reviewer):通常由会计或财务主管担任。负责审核收付款凭证的合规性、真实性和审批手续的完整性,复核现金账目。
  • 审批岗(Approver):由具有相应权限的部门负责人或公司管理层担任。负责对现金支出业务进行实质性审批。
  • 监督岗(Supervisor/Auditor):由财务负责人或内部审计担任。负责对整个现金管理流程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

第二部分:日常现金操作流程细则

2.1 现金收入操作规程

  • 步骤一:接收与点验。
    • 当收到客户或其他单位支付的现金时,必须与付款人当面清点。
    • 使用验钞机对接收的百元面额钞票逐张进行真伪检验。对可疑钞票,应礼貌地向对方说明并要求更换。严禁接收假币。
  • 步骤二:开具收款凭证。
    • 确认金额无误后,立即开具公司统一格式、连续编号的《收款收据》。
    • 收据填写必须清晰、完整,大小写金额一致,并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
    • 将收据的“客户联”交给付款人,其余各联妥善保管,作为记账依据。
  • 步骤三:入账与保管。
    • 收到的现金必须立即登记入《现金日记账》,摘要栏注明款项来源和对方单位。
    • 在对应的原始单据(如销售单)和记账凭证上加盖“收讫”章。
    • 将现金锁入指定的保险柜中,严禁将公款与私款混放,或存放于办公桌抽屉等不安全位置。
  • 步骤四:送存银行。
    • 每日下班前,检查当日现金收入总额。除核定的库存限额内备用金外,其余现金必须全额、及时送存至公司指定的基本存款账户。
    • 填写《现金缴款单》,并保留好银行盖章的回单,作为记账附件。

2.2 现金支出操作规程

  • 步骤一:接收与审核支付申请。
    • 出纳人员收到《费用报销单》、《借款单》等支付申请时,首先进行形式审查。
    • 检查要点:申请单填写是否规范;所附发票等原始凭证是否合法有效;金额计算是否准确;经办人、证明人等签字是否齐全。
  • 步骤二:核对审批权限。
    • 根据支付金额,核对审批栏中的签字人是否符合公司《审批权限表》的规定。对于越权审批或审批流程不完整的申请,应退回并说明原因。
  • 步骤三:支付与签收。
    • 审核无误后,从保险柜中取出相应金额的现金,与领款人当面点交清楚。
    • 要求领款人在支付凭证的“领款人”处清晰、完整地签名确认。
  • 步骤四:凭证处理与记账。
    • 支付完成后,立即在所有原始凭证及支付申请单上加盖“现金付讫”章,以防止重复支付。
    • 根据已支付的凭证,及时、准确地登记《现金日记账》,摘要栏注明款项用途和领款人。

2.3 备用金(Petty Cash)管理流程

  • 申请与核定:用款部门填写《备用金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审批后,由财务部核定一个固定的备用金额度,建立备用金台账。
  • 领用:出纳根据批准的申请支付备用金,借款人签字确认。
  • 报销与补充:备用金使用人应定期(如每周或每月)或在金额使用达到一定比例(如70%)时,凭合规的费用票据填制报销单,履行报销手续。出纳审核无误后,支付现金补足其备用金至原核定额度,此为“实报实销制”。
  • 保管与核查:备用金使用人对所保管的备用金安全负责。财务部有权随时对各部门的备用金进行抽查。

第三部分:日终及定期核对程序

3.1 每日终了作业(日清)

  • 停止收付:每日下班前一小时左右,停止办理新的现金收付业务,开始日结工作。
  • 核对凭证:整理当日所有收付款凭证,核对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是否相符、齐全。
  • 结计账目:结出《现金日记账》当日余额。计算公式:当日余额 = 上日余额 + 当日收入合计 – 当日支出合计。
  • 实地盘点:清点保险柜内所有库存现金的实存数。
  • 编制报表:填写《现金盘点日报表》,记录账面余额、实存金额、长短款情况。确保“账面”与“实物”核对相符。如有差异,必须立即查找原因并向上级报告。
  • 确认签字:日报表由出纳制表,会计主管或指定复核人复核后签字确认。

3.2 每月终了作业(月结)

  • 账账核对:在完成最后一笔现金业务记账后,由出纳人员将《现金日记账》本月合计数及月末余额,与会计人员登记的“库存现金”总分类账的本月合计数及月末余额进行详细核对。
  • 核对一致性:确保双方账目完全一致。若不一致,须共同查找原因,直至账账相符。
  • 划线结账:核对无误后,在《现金日记账》本月最后一笔记录下划红线结账,并在摘要栏注明“本月合计”及“结转下月”,将余额结转至下月第一行。

第四部分:安全保障与风险控制

4.1 物理安全

  • 保险柜必须放置在监控可覆盖的安全区域。
  • 保险柜密码和钥匙必须分管。密码由财务负责人或会计主管设定和保管,钥匙由出纳保管。严禁将密码告知出纳或将钥匙交予密码保管人。密码应定期更换。
  • 出纳人员离开座位时,必须将现金锁入抽屉或保险柜。下班时,必须确保保险柜已锁好。

4.2 制度性控制

  • 强制休假:出纳岗位人员每年必须安排强制性连续休假,休假期间其工作由他人代理,以利于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
  • 定期轮岗: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出纳等关键财务岗位实行定期轮岗。
  • 禁止行为:严禁私自挪用、借出公司现金;严禁以白条抵库;严禁代他人保管现金或物品;严禁谎报现金长短款。

4.3 应急预案

  • 发现假币应立即隔离,并报告上级处理。
  • 发生现金被盗、被抢等突发事件,应在保障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第一时间报警,并立即报告公司管理层。

第五部分:责任追究

凡违反本规程,造成公司资金损失或管理混乱的,公司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降职、辞退等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篇三:《库存现金管理制度》

一、 核心目标与控制原则

(一) 制度目标:本制度旨在通过建立一套严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实现对公司库存现金的精细化管理。其核心目标是:确保现金资产的绝对安全与完整;防范和及时发现贪污、挪用、欺诈等舞弊行为;保证现金业务会计记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现金流转效率,降低资金沉淀成本。

(二) 根本控制原则

  1. 合法性原则:所有现金管理活动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
  2. 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Segregation of Duties):这是现金内部控制的基石。必须确保现金业务处理过程中,授权、执行、记录和监督四个职能由不同的人员或部门承担,形成有效的相互牵制。
  3. 授权审批控制原则(Authorization Control):任何现金支出都必须经过事先授权和批准。授权体系应明确、分级,并以书面形式制度化。
  4. 全面记录原则(Comprehensive Recording):所有现金收支活动都必须有可追溯的凭证支持,并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入法定账簿。
  5. 资产保护原则(Asset Protection):必须采取物理和技术措施,保护现金免遭偷窃、毁损或滥用。
  6. 独立验证原则(Independent Verification):应由独立于现金业务操作的人员,定期对现金账目和实物进行核对与审查。

二、 组织架构与关键控制点:不相容职务分离

为贯彻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特作如下强制性规定:
(一) 现金收付与记账分离:出纳人员负责现金的收付与保管,严禁兼任现金日记账以外的任何明细账或总账的登记工作。现金总账及相关明细账必须由指定的会计人员负责。
(二) 业务经办与审批分离:业务申请人(如费用报销人、采购员)不得拥有该笔业务的审批权。
(三) 支出审批与支付执行分离:拥有支出审批权的管理人员,不得亲自执行现金支付操作。
(四) 账务记录与稽核分离:负责记账的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对自身账务的稽核工作。内部审计或指定的复核人员应独立于财会部门的日常操作。
(五) 现金保管与盘点监督分离:现金的日常盘点可由出纳执行,但定期的、突击性的监盘工作,必须由会计主管或非现金岗位的其他财务人员执行。

三、 授权审批体系设计

(一) 建立分级授权:公司建立明确的现金支付分级授权审批体系,所有现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循此体系。

  • 级别一:单笔支付金额在人民币【X】元以下,由【部门经理】审批。
  • 级别二:单笔支付金额在人民币【X】元至【Y】元之间,须经【部门总监】和【财务经理】共同审批。
  • 级别三:单笔支付金额在人民币【Y】元以上,必须经【财务总监】及【总经理/总裁】审批。
    (二) 授权形式:所有授权必须为书面形式,体现在标准化的审批单据上,电子审批流程需保留不可篡改的审批记录。口头授权无效,紧急情况下可先行电话授权,但事后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如24小时)补办书面手续。
    (三) 例外事项授权:对于超出日常使用范围的现金支付(如大额采购支付现金)、超限额库存的临时保留、现金坐支等例外事项,必须获得财务总监或更高级别的专项书面批准。

四、 凭证与记录的控制

(一) 原始凭证控制

  • 合法性要求:所有用于报销的原始凭证(如发票)必须是税务机关认可的合法票据。对不合规的“白条”或收据,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受理。
  • 完整性与真实性审核:会计人员在审核凭证时,必须审查其业务内容是否真实,日期、金额、公章等要素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涂改、伪造痕迹。
  • 唯一性控制:支付完成后,出纳必须在所有原始凭证上加盖“付讫”戳记,并注明支付日期,从物理上杜绝重复报销的可能性。
    (二) 记账凭证控制
  • 连续编号:所有记账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以便追踪和检查。
  • 附件齐全:记账凭证后必须附有支持该笔经济业务的全部原始凭证。
  • 审核签章:每张记账凭证必须经过制单、审核、记账等岗位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明确各自责任。
    (三) 账簿控制
  • 规范设置:必须按规定设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由出纳人员登记。设置“库存现金”总分类账,由会计人员登记。
  • 日清月结:现金日记账必须做到日清月结,每日结算余额,每月与总账核对。

五、 资产安全与独立监督机制

(一) 物理安全控制

  • 保险柜管理:保险柜为存放现金的核心设施。其密码由财务负责人掌控,并定期(例如每季度)更改。钥匙由出纳保管。严禁将密码与钥匙交由同一人。
  • 双人交接:每日下班后,若保险柜内存有大量现金,建议实行双人封存、双人开启制度,增加监控环节。
  • 环境监控:财会办公区域,特别是出纳岗位和保险柜位置,应安装并保持24小时视频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二) 独立验证与监督
  • 每日自盘与复核:出纳每日终了自盘,会计主管或指定人员对盘点表进行复核签字,形成第一道防线。
  • 每周/每月突击抽盘:财务负责人或内部审计部门应不预先通知,每周或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对库存现金的突击盘点,以检验日常控制的有效性。盘点应形成书面记录,由盘点人、监盘人、出纳共同签字。
  • 银行对账单核对:每月由非出纳岗位的会计人员获取银行对账单,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记录的差异。这是对现金(广义)循环的重要外部验证。
  • 强制休假与轮岗审计:对出纳等高风险岗位人员实行强制年休假制度和定期轮岗制度,在其离岗期间,由接替者对其账务进行全面核对,这是发现长期隐藏问题的有效手段。

六、 违规行为的认定与责任追究

(一) 违规行为清单

  • 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或挪用现金。
  • 以“白条”或不合规票据抵充库存现金。
  • 虚报、瞒报现金长短款。
  • 公款私存或将公司收入转入个人账户。
  • 违反审批权限支付现金。
  •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账簿。
  • 泄露保险柜密码等安全信息。
  • 其他严重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二) 责任追究
    一旦发现上述违规行为,公司将成立调查组,查明事实。根据调查结果和情节严重程度,对责任人采取以下措施:
  • 经济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责令赔偿损失、处以罚款。
  • 行政处分:包括书面警告、记过、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
  • 法律追究:对于涉嫌触犯刑法(如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的行为,公司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制度旨在构建一个多层次、全方位的现金管理风险防火墙,要求所有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共同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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