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与国有经济的区别是什么?这两个概念是不是可以互换使用?国民经济和国有经济之间的关系是什么?这些问题常常令人困惑。然而,理解这些概念及其相互关系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对于那些在经济领域工作或学习的人来说。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国民经济和国有经济之间的主要区别,并讨论这些概念对经济的影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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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与国有经济的区别1
国有经济和国民经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国有经济是指由国家所有和控制的经济部门和企业,国家在这些企业中拥有所有权并对其进行管理和控制。国有经济的特点是国家对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国家在经济活动中起主导作用。
国民经济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整体经济活动,包括国有经济、私营经济和其他形式的经济组织。国民经济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包括了整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活动。
国有经济包括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和国有资源,例如国有银行、国有石油公司、国有电力公司等。国有经济在一些国家中占据重要地位,特别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
国民经济包括国有经济、私营经济和其他形式的经济组织,例如私营企业、合作社、外资企业等。国民经济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包括了整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活动,不仅仅限于国有经济。
国民经济与国有经济的区别2
二者的区别:二者的主体不同,简单的说国有经济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生产利润归国家,国民经济生产资料不一定归国家所有,利润按劳分配。
国有经济和国民经济有什么区别
但是国民经济是国家经济的支柱,一个国家国民经济总量反应这个国家综合实力的高低,二者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
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主要是在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正确导向和对经济运行整体态势的控制和影响上,战略上对国有经济布局进行整体调整,保持它的一定数量,注重整体布局的优化和实力上质的提高。
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需要把握以下几个环节:
一是,国有经济要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支撑、引导和带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目标中发挥关键作用。
二是,国有经济应当保持必要的数量,要注重在整体分布上的优化和经济素质、技术素质、管理素质等方面质的提高,影响力的扩大。
三是,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控制力的发挥,不只是通过国有独资企业的作用来实现的,更要通过大力发展由国家控股和参股的混合所有制形式的企业来实现,使国有资本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国民经济与国有经济的区别3
1、国有经济是指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的一种经济类型,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成分。国有经济是又称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它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国有资产投资举办的企业,也包括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或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性活动的社会团体,以及上述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举办的企业。
2、国民经济是由各行各业构成的各个经济部门的总和,它的基本构成单元是各个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以及居民户。国民经济是指一个现代国家范围内各社会生产部门、流通部门和其他经济部门所构成的互相联系的总体。工业、农业、建筑业、运输业、邮电业、商业、对外贸易、服务业、城市公用事业等,都是国民经济的组成部分。
国民经济与国有经济的区别4
国营经济和国民经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国营经济:
指由国家所有和管理的经济体系,即由政府直接控制的企业和资源。国营经济通常包括国有企业、国有土地、自然资源和基础设施等。在国营经济中,国家通过控制和管理这些企业和资源,实现对经济的调节和指导,以达到国家战略目标和公共利益。
国民经济:
指一个国家的全部经济活动的总和,包括国内生产总值(GDP)、国内收入、消费支出、投资支出等。国民经济是一个国家所有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经济活动的总和。它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核心指标,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经济总体状况和发展水平。
因此,国营经济和国民经济是不同的概念,国营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国家掌握了国营经济的主导地位,通过国营经济的管理和调控,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进步。
国民经济与国有经济的区别5
国民经济:一个国家范围内各部门各地区经济的总和。包括工业、农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部门。科学、文化、教育和卫生保健事业本身不属于经济部门,但它们的存在和发展同国民经济有密切关系,因此也包括在社会主义国家制定的经济发展计划中。(国民经济包括国有经济)
国有经济:国有经济是指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的一种经济类型,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国有资产投资举办的企业,也包括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或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性活动的社会团体,以及上述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举办的企业。
二者的区别:二者的主体不同.简单的说,国有经济,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生产利润归国家.国民经济,生产资料不一定归国家所有,利润按劳分配.但是国民经济是国家经济的支柱!一个国家国民经济总量反应这个国家综合实力的高低.二者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
集体经济
含义:集体经济是生产资料归一部分劳动者共同所有的一种公有制经济。地位: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作用:集体经济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它体现着共同富裕的原则,可以广泛吸收社会分散资金,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公共财富和国家税收。因此,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休经济,对发挥公有制经济的主体作用具有重大意义。
国民经济与国有经济的区别6
国有经济和国民经济,这两个词只有一字之差,但包括的含义大有不同。那问题来了,国有经济和国民经济的区别是什么?前者包括哪些企业?如果你对此内容感兴趣,那下面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国有经济是指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的一种经济类型,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成分。国有经济是又称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具体企业包括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等。
而国民经济是由各行各业构成的各个经济部门的总和,它的基本构成单元是各个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以及居民户。据了解,国民经济可以从静态和动态两个角度进行观察。
国民经济与国有经济的区别7
一、国有资本财政的相对独立性
所谓国有资本财政,是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财政类型,是以处于资本所有者身份上的政府为主体的、凭借国有资本所有权为基本活动范围和依据,对经营性国有资产从总体上进行价值管理、分配和宏观经营的政府经济行为。我国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和国有资本面广量大的国情特征,决定了现阶段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定位于“双元结构财政”模式,即由公共财政与国有资本财政共同构成的财政统一体。这样,作为一个新的财政理论范畴,“国有资本财政”被正式提出并受到广泛的关注。
无论是传统计划经济,还是西方市场经济,实行的都是单元结构财政,公共财政收支和国有资本财政收支融为一体,没有分别独立进行预算。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虽然国有资产的比重比计划经济时代要明显下降,但与西方各国相比,所占比重仍然很大。有统计资料显示,世界各国国有经济规模的平均水平约为9.6%(发展中国家为8.6%),国有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在发达国家为11.1%(发展中国家为27.0%)。这两组数据都远低于我国国有经济的规模。2000年,我国国有工业增加值比重达54.25%,国有工业固定资产比重为72.85%。如果把国有自然资源计入国有资产,所占比重将更高。另据国务院国资委提供的最新统计数据,到2005年底,中央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0.6万亿元,地方国有资产总额61168.4亿元。两者相加结果显示,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总额已超过1617万亿元。
在这高达16.7万亿元的庞大国有资产中,大部分资产是具有市场赢利能力的,这就必然形成与作为资产所有者的政府之间的收益分配和再投资等关系,从而在实际上形成了相对独立的、以政府为主体的国有资本(产)财政。国有资本财政的这种相对独立性,要求国有资本收支预算不能与政府的公共财政预算混同起来,否则,就会产生两个方面的弊端:其一,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管理职能难以分清。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职能是政府作为国有企业最终出资人行使所有者的职能,面对的是国有资产的市场运作,受市场规则约束。如果仍然象计划经济那样,将公共财政收支与国有资产财政收支混为一体,那么,一方面政府的行政管理可能会牵制国有资产管理职能,造成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干预企业经营;另一方面,政府干预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又会牵制行政管理职能,使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不能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企业。其二,不能正确评估公共财政收支和国有资产财政收支的经济效率。经营性国有资产大部分分布在竞争性领域,其主要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即国有资产最大限度的保值增值。而公共财政的收支虽然也要追求经济效率,但在衡量标准上与国有资本财政收支不同。如果将两者混合在一起进行预算,就难以衡量出各自的经济效率,特别是当国有资本财政收支出现差额时,如果用公共财政予以补缺,就势必掩盖了国有资本运行的低效率。因此,为了准确、客观地评估双重财政结构中公共财政与国有资本财政的各自效率,有必要分别建立相对独立的预算体系。
二、国有资本财政的职能定位
所谓国有资本财政的职能,是指国有资本财政在国民经济中所应承担的职责以及所能够发挥的功效。国有资本财政的职能取决于政府的职能,尤其是在体制转型期我国特有的“双重(元)结构财政”模式中,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组成部分,国有资本财政具有其独特的职责和功效。
1.对国有资本收益进行分配和再分配作为国有资本所有者的代表,国有资本财政应集中一定份额的国有资本收益和全部的国有资源收益,然后再按照政府的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的要求进行再投资。这实际上涉及生产成果分配与资源配置两个方面的内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市场中生产经营的主体,政府必须赋予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的独立性和自主权,企业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具有必要的动力、活力和压力。这就需要使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在所有权中又应区别占有层次上的最终所有权与经营层次上法人财产权,并赋予企业法人财产权,使其与经营权相结合,从而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经济实体。从理论上说,资本所有权的关键在于其派生的收益分配权。因此,政府作为国有企业的终极所有者代表,有权对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进行分配。在保证企业正常运转所需的积累和发展资金以及必要的奖励、福利基金外,其余的企业税后利润如何分配,政府有权作出最终决定。在一般情况下,为了增强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政府应该在确保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将获得的企业税后利润用于企业的资本再投入。
作为宏观经营性财政,国有资本财政集中一部分国有企业的经营收益和国有资源收益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适当集中财力进行重点建设项目的投资,调节和优化国民经济结构。这种集中财力进行投资的财政分配行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资源配置的主要形式。它体现了建立在公有制经济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国家,运用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适当集中社会财力进行现代化重点工程建设的客观要求,体现了政府对市场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
2.调节政府与国有企业及其职工的利益关系国有资本财政在以资本所有者的身份支配国有企业的税后利润的过程中,必然会引起政府与企业经济利益关系的变动,需要通过国有资本财政通过对税后利润的再分配加以调节。从理论上讲,财政获得一部分企业税后利润,是投资者享有的基本权利,是对企业自身利益的某种“否定”。而另一方面,按照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财政又将税后利润的一部分留给企业,则又是对企业利益的某种“肯定”。正是在这种既有“否定”又有“肯定”的分配行为背后,鲜明地体现出国有资本财政对政府与国有企业利益关系的调节。此外,国有资本财政将从企业集中上来的财力再作为资本投放出去,形成新的国有企业或对原有企业进行再投资,这样,又产生了一轮新的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利益关系。这是国有资本财政直接投资赋予企业开展生产经营的新能力,本身也是一种物质利益的授予。
再从企业留利角度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以留利给企业的方式使国有企业具备再投资能力,这实际上是国有资本财政对企业的一种间接投资。这种间接投资不仅使企业获得了应有的市场活动能力,而且国家财政也将因此获得相应的收益,即政府在企业中的资本金增加以及由于企业资本金增加、市场竞争力增强而资本收益也随之相应增大。另一方面,除了再投资外,在企业留利中还应划出一块用于企业的集体福利和员工奖励基金。企业员工的工作努力程度和效率是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效率和效益的重要手段,而企业效率的提高,运营规模的扩大又是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基本保证。因此,以企业留利的方式来改善职工福利、奖励工作效率,也是国有资本财政对政府与国有企业利益关系进行调节的一项重要内容。
3.从宏观上调节国民经济总量与结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具有资源配置和稳定经济的基本职能。按照这一逻辑思路,在转型期我国特有的“双重(元)结构”财政中,国有资本财政的分配活动也会直接对宏观经济发生影响,从而客观上具备了调节国民经济总量与结构均衡状态的功能。这种功能可以从储蓄和投资两个方面体现出来:一方面,当国有资本财政从国有企业提取部分税后利润后至进行再投资之前,这部分财政收入实际上处于“储蓄”状态,这种政府储蓄区别与公共财政意义上的非市场储蓄,而是与私人资本一样的市场储蓄行为。而当国有资本财政将这部分储蓄进行再投资时,也不同于政府一般的公共投资,而是以资本所有者的身份进行的市场化投资。这样国有资本财政的收入与支出活动,就成为市场机制本身运行中所产生的储蓄与投资活动,必然对整个市场总供需的均衡状况造成影响。当国有资本财政收入大于支出时,它处于净储蓄状态,使市场需求总量被抑制;反之,当国有资本财政支出大于收入时,则处于净投资状态,使市场需求总量被扩张。另一方面,国有资本财政作为企业投资者,直接涉足市场活动中,这又使得其投资行为具有内在于市场的调节国民经济结构的能力。表现为在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引导下,国有资本财政有目的的从某些需要限制发展的行业、部门和企业提取税后利润,然后集中投入另一些需要加快发展的行业、部门和企业。这样,随着国有资本的退出与进入,国民经济的各种结构就会发生相应的变动。由于这些进退行为是顺应市场机制的要求进行的,因而从根本上看,又是市场机制对社会资源配置的一个组成部分。
三、国有资本财政的运行区间
国有资本财政的运行区间,实际上就是指国有资本财政发挥其职能作用的空间范围,主要包括国有资本财政运行的产业区间与规模区间。笔者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资本财政职能范围的确定,应当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基本要求,一方面,严格遵循市场准则,充分发挥国有资本财政在市场有效领域中的资源配置职能,通过国有资本财政的投资和退出,正确引导社会资本在相关领域中的扩展和压缩,从而达到调节、优化经济结构的目的。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应当按照“公共财政为主,国有资本财政为辅”的原则,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逐渐收缩国有资本财政的市场活动范围,通过国有资本财政与公共财政的预算平衡机制,将国有资本财政的增量投资更多地投入市场失灵领域,以充实我国公共财政日趋扩大的需求缺口。
1.国有资本财政的基本活动范围
从性质上说,国有资本财政是以国有资本所有者的身份从价值形态上对全社会的国有经营性资产及国有资源进行宏观经营管理。这种宏观经营性的根本目的是要求通过国有资本财政的资源配置活动来优化国民经济结构,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效益,保证国民经济稳定、协调的持续发展。因此,国有资本财政的活动范围大致可以界定为:(1)以国有经济为界限。作为以资本所有者身份开展分配活动的财政,它直接的活动范围只能是以国有经济为界限,而不能干预非国有经济的生产经营活动。(2)与国有资产所有权相关联。按照现代市场经济产权明晰、政企分开的原则,国有资本财政与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表现为资本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关系,即国家拥有对国有资本的收益支配权、对资产的整体处分权以及对企业运营国有资本的监督权。(3)仅限于市场经营性的范围。区别于以政治权力行使者身份出现的公共财政,国有资本财政只活动于市能正常发挥作用的范围和领域,与一般资本所有者相同,其在市场领域的唯一目标就是资本的保值增值。(4)具有宏观盈利性。国有资本财政再投资的基本准则是追求宏观盈利性。它又不能仅限于投资项目的盈利大小,而应从国民经济的全局出发,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通过政府的直接投资去调节整个国民经济结构,弥补市场机制的失灵,以提高全社会的资源配置效率。
2.国有资本财政运行的产业区间
从国有资本财政的基本活动范围界定中,我们不难看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资本财政不可能也不必要进入所有产业领域,而是根据自身宏观经营性的特点以及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的要求,有选择地进入某些重要产业和关键领域。从产业结构发展规律来说,产业结构是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而变化的。在不同经济发展时期它们的地位和重要性也会发生变化。在一定时期内,那些具有基础性和主导性,能引导和带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结构完善和高级化的部门,构成产业结构的核心部门,这些部门是一国经济的制高点,谁控制了这一制高点,就能够主导整个经济的发展趋向。从这种意义上说,国有资本财政的产业选择领域就应该是国民经济的核心产业部门。国有资本财政的性质特点决定了其具有产业适应性,即国有资本的微观基础——国有企业作为国家所有制的企业制度进行产业选择时,对不同产业具有不同的相容度。一般来说,竞争性越强的产业部门,越适合非国有制企业,或者说国有化程度越低的企业。而垄断性越强的部门,就越适合国有企业。因此,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国有企业的制度优势,必须将有限的国有资本按照产业发展的轻重缓急进行优化配置,以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在市场经济中的主导作用。
通过对国有资本进入产业的排序,国有资本财政就可以根据现有国有经济基础和自身财力状况,安排国有资本的进退,保证国有资本在核心产业部门和经济制高点上具有足够的控制力,以及保障经济控制力所必需的资源和条件。从我国国情出发,我们认为,国有资本财政的产业选择排序应当从以下几方面考虑:首先,从国家职能发挥的角度看,国有资本进入产业的先后顺序应为:(1)应进入关系国家安全的行业,如军事工业;(2)进入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3)应进入特大型不可再生资源的开发行业,如油田;(4)应进入对经济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高新技术产业。其次,从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看,国有资本应优先进入基础产业和主导产业。基础产业主要包括电力、交通、邮政、通讯、煤炭、油气以及非金属采矿业等,这类产业具有自然垄断、规模经济、资本技术密集度高、外部经济性强的特点。而且,这些产业同时又是国民经济的先行产业,它对后续产业的发展规模、发展质量都有深刻的影响,是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属于能控制经济发展的制高点产业。再次,从三次产业的相互关系角度考虑,国有资本应优先进入
二、三产业中对其它产业发展具有控制力和服务性强的产业,如煤电、采矿业、交通运输业、金融保险业,国有资本进入这些领域,国家就能从宏观上把握整个国民经济发展趋势,增强国家宏观调控的有效性。
3.国有资本财政运行的规模区间
国有资本财政在市场领域的活动,主要涉及国有资本收益和再投资两个方面。因此,要确定国有资本财政运行的规模区间,就必须这两个方面分别加以研究:
首先,从国有资本财政的收益方面看,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资本财政对国有企业税后利润的分割,实际上关系到国有企业是否拥有维持自身发展所必不可少的自主财力,亦即确保其独立自主市场主体的地位。确定了企业的合理留利水平,国有资本财政的资本收益也就相应的得以确定。企业留利份额的大小直接决定了企业再投资能力的强弱,而企业再投资能力的强弱又取决于两个基本条件:一是企业自身获得的税后利润率的大小;二是企业已实现的税后利润有多大分额能留下用于再投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不仅要赋予国有企业如同其它企业一样的市场竞争能力,而且要求国有企业也获得应有的市场竞争结果,即获得平均利润率,在此基础上参照非国有企业的“留利”水平即可大致确定国有企业税后利润的缴留比例。但是,国有资本财政作为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手段同时又要在优化国民经济整体结构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因而在确定国有企业税后利润的缴留比例时,还要充分考虑到国家的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地区差别等各种现实情况。只有将这两方面结合起来,才能较好地从宏观经济的角度解决国有资本财政与国有企业之间税后利润的缴留比例问题,从而也就可以确定国有资本财政的收益规模区间。
其次,从国有资本财政的再投资方面看,再投资是国有资本财政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现资的定义,投资分为实业或产业投资和金融投资。前者是指资金投入具体的企业或项目,后者是指在各类资本市场的投资。我们这里所说的国有资本财政的再投资主要是指前者。虽然它包括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但它属于国有资本的一种融资方式,而不是国有资本财政以宏观效益性为主要目标的再投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资本的再投资是资本所有者的市场投资行为,因此,其投资规模的确定,应当与私人资本投资一样,以投资收益最大化为其基本准则。但是,由于国有资本财政的宏观经营性,它又不同于私人资本投资的是,它的合理投资规模不能是其各项投资项目收益的简单加总,而应考虑到各投资组合方案对新老国有企业收益的抵消因素后,以所得出的最大收益即宏观效益为基本标准。这种投资规模宏观性的内涵主要包括:(1)它是从所投资的国有企业的整体收益出发,不仅要关注新建企业的效益及由此而增加的国有资本收益,而且还要关注原有企业因财政再投资而新增的税后利润;(2)它能够通过扩大或缩小投资量的方式对社会总供需结构进行调控;(3)它通过维护国民经济的稳定运行,改善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企业经营环境,从而客观上又保证了国有资本财政再投资的宏观净收益的实现。
根据上述对国有资本财政产业选择及规模区间的分析,我们就可以对我国国有经济规模的合理区间作出大致的界定。由于影响国有经济规模的因素很多,因而一个国家国有经济规模的最优不会是一个简单的数值,而应当是一个区间。其中,在一些行业必须实行垄断经营或者至少要占绝对优势,从而国有经济的下限主要由这些行业而定;而在另外一些不必要实行国家垄断经营或者国家不必要占绝对优势的行业,国有资本应当逐步退出。因此,国有经济规模的上限主要视这些行业及已经确定的下限而定。
依据前述国有经济的产业定位,国有经济在工业领域必须保持国家垄断或国家占绝对优势的产业主要是采掘业、电水气供应、烟草加工业、医药工业、石油加工、黑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冶炼等高壁垒行业。有研究通过历年国有工业产值占我国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推算出,在目前我国所处的工业化发展阶段,我国国有企业产值在国内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下限可以定为17%左右。
在所有37个工业部门中,除上述高壁垒行业外,在食品加工业、饮料制造业、印刷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机械制造业等21个行业,都具有赢利性和竞争性的特点,其规模经济性进入壁垒处于中、低等级,不具有垄断和规模经济的特点,国有资本退出这些行业,可以使民营资本在市场机制作用下运行效率更高。运用简单加权平均法计算出这21个工业部门中国有经济比重的合理值约为15%左右。将这一比重加上已计算出的国有经济规模的下限17%,即可推算出我国国有经济合理规模的合理区间为17%–32%之间。
国民经济与国有经济的区别8
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的区别是:国有经济是指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的一种经济类型,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成分。国有经济是又称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国有企业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国有资产投资举办的企业,也包括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或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的亲亲。国有企业是国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中的国有成分,国有经济是就所有制而言对国民经济组成部分进行分类的一个部分.
国民经济与国有经济的区别9
【关键词】民营经济;概念;辨析
【中图分类号】F12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024(2007)0l-0005-05
【作者简介】李国荣,上海电力学院教授,上海民营经济研究会秘书长,经济学硕士,研究方向为民营经济。(上海200090)
“民营经济”是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中应运而生的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概念和经济范畴。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使其成长为国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形成了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可以说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经济上的一个重要特色。但是,什么是“民营经济”,怎样理解民营经济的内涵和特征,它具体包括哪些经济成份?对此,理论界众说不一。对民营经济概念的不同理解,会导致在发展民营经济问题上的不同看法,如有些同志把民营经济等同于私营经济,而私营经济是私有制经济,因而就认为发展民营经济就是搞私有化。因此,有必要对民营经济概念进行辨析和探讨。
一、民营经济的内涵和外延
据考证,我国第一个使用“民营”概念的是王春圃先生,他在1931年出版的《经济救国论》一书中首先使用“民营”一词,他把民间经营的企业称为“民营”,与官营相对。1942年,毛泽东在《抗日时期的经济问题和财政问题》一文中使用了“民营的经济”一词,他说:“只有实事求是地发展公营和民营的经济,才能保障财政的供给。”这里是把“民营”与“公营”相对使用的,因为当时还没有取得革命胜利,根据地没有国有经济,只有公营经济,但含义上相当于国营经济。毛泽东使用的“民营”概念既包括私人经济,也包括各种合作社经济。改革开放后,在党和政府正式文件中比较早出现“民营”概念的是1995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决定》指出:民营科技企业是发展我国高技术产业的一支有生力量,要继续鼓励和引导其健康发展。
近年来,“民营经济”一词在我国各种媒体上频频出现,民营经济的发展被当作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亮点,民营经济问题也成为经济学界研究的一个热点。但是,对民营经济的理解和解释,理论界众说不一,大体上有以下几种代表性的观点。
1.从所有制角度界定民营经济。这种观点认为,对民营经济概念的界定,需要从其所有制关系入手加以分析,具体分析又有不同的观点。有的认为,民营经济实质上是非国有经济。有的认为,民营经济在财产关系上主要是私有制,由于出于某些意识形态方面的考虑,人们“偷梁换柱”用“民营经济”概念代替“私有经济”。因此,民营经济从狭义上理解,实质上就是指私营经济,包括个体、私营以及私人合作和私人股份为主的公司等。
2.从资产经营方式角度界定民营经济。这种观点认为,民营经济仅仅是一种与资产经营有关的经济形式,其范畴不涉及生产资料归属问题,即不涉及所有制问题。它的经营方式可以是国有民营,也可以是民有民营,更多地强调了其经营特征,意味着由“民”作为经营主体,从事经营管理活动。
3.从经营主体界定民营经济。这种观点认为,民营经济是以经营主体的不同来定义的一个概念。它的涵义是以民间人士、民间组织、民间机构经营的经济。民营是相对于国有国营来说的,凡不是国有国营的经济都是民营经济。
4.从所有制和资产经营方式角度共同界定民营经济。这种观点认为,纯粹从资产经营角度来界定“民营经济”概念是不正确的。民营经济就经营方式来说,确实是实行民营方式,包括国有民营、民有民营和混合所有民营。但是,民营方式并不就是民营经济,民营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形式,总是既涉及到经营方式,又涉及到所有制形式,因为任何经营方式总是一定的财产主体所采取的。民营经济是非国有国营的所有制形式和经营方式的总称,这个概念既涉及所有制形式,又涉及经营方式。据此,有学者把民营经济界定为:除国有国营以外所有的所有制形式和经营方式的总和。简而言之,民营经济就是非国有国营经济。
笔者认为,第四种观点既比较全面反映了民营经济的“民有、民营”本质属性,又符合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因此是对民营经济概念的一个比较准确的界定。从这个界定出发,可以对民营经济的基本特征作一个初步揭示。
第一,民营经济是民间投资建立和民间经营的经济。这是民营经济与国有国营经济在所有权和经营权上相比较表现出来的最基本特征,具体又包括所有权特征和经营权特征两个方面。从所有权特征来看,“民有”与“国有”相区别。由民间投资兴办或主要由民间投资兴办的经济体就是民营经济,从这个意义上说,民营经济就是民有经济,它包括了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非国有控股经济及外资经济等。从经营权特征来看,“民营”与“国营”相区别。由民间法人或个体掌握经营权的经济体都属于民营经济。民有必定民营,无论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还是分离;但国有不一定国营,在国有经济改革中,打破了传统的国有国营模式,出现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两权分离,但在国家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经营权可以交给民间来掌握,即国有民营。因此,民营经济不仅包括民有民营经济,也包括了国有民营经济。根据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的精神,今后国有经济主要控制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的控制作用,既要通过国有独资企业来实现,更要大力发展股份制,通过国有控股和参股来实现。国有经济的形态除少量国有国营外,大量的将是国有民营、混合所有民营。因此,在坚持公有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前提下,民营经济将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中一种主要的经济形态。
第二,民营经济是以赢利为目标的经济。这是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在行为目标上相比较表现出来的一个特征,这个特征是和其所有权特征紧密相关的。民营经济主要是由民间投资兴办的,民间投资民间所有,具有明确的产权关系,这决定了其完全自负盈亏的财产硬约束机制。因此,民营经济具有强烈的利润动机和增殖资本的冲动,它的行为目标是很清楚的,而且是唯一的,即实现利润最大化,其行为的取舍都以利润最大化作为判断标准。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它必须根据要素市场和产品市场的供求状况来优化要素组合,解决生产什么、如何生产的问题,实现在成本既定条件下产量最大,或在产量既定条件下成本最低的目标。而国有经济的性质及其功能,决定其行为目标具有多重性,在市场竞争环境中,其
固然要提高经济效益,获取商业利润,但更要服从于国家的宏观经济目标,如缓解就业压力,抑制通货膨胀,提供基础设施、发展尖端科技等,因此国有经济具有商业目标和非商业目标的多重性,这些目标之间往往是矛盾和冲突的,而且为了实现公平和调节经济,往往还要以牺牲效率为代价。由于行为目标的差别,一般来说,在竞争性领域,民营经济的效率要高于国有经济,这也是国有经济不适宜大规模存在于竞争领域的主要原因。
第三,民营经济是与市场经济高度结合的经济。这是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在与市场关系上相比较表现出来的又一个特征,这个特征是与其经营权特征相联系的。民营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拥有独立的经营自主权和决策权,能够适应市场供求情况的变化进行生产和经营的决策,向市场提供所需要的商品和服务。因此,民营经济是完全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它的运行场所是市场,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民营经济就是市场经济,发展民营经济就是发展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则又能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条件,两者是高度结合在一起的。而国有经济一般不直接介入能有效发挥市场作用的领域即私人经济部门,国有经济主要运行于市场失灵的领域即公共经济部门,如提供公共物品的行业或外部性显著的行业,以校正市场失灵,调节国民经济运行。国有国营企业在市场经济中从事生产经营,固然也要受到市场机制的调节,但更大程度上受政府计划机制的调节,其经营自主权是有限的。因为其经营决策要服从于社会公共目标,所以其生产经营的亏损需要财政弥补;当然,如果获得盈利,也要上缴财政。
在学术界,由于对民营经济内涵的理解不同,对其外延的划分也不尽相同。外延划分大体有三种范围:一是窄范围,相对于公有制经济角度,将民营经济等同于非公有制经济,范围包括个体经济与私营经济等。二是中范围,即把民营经济与国有国营经济相对应,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集体经济、混合所有的民营经济和国有民营经济。三是宽范围,即民营经济包括除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之外的所有企业,与中范围相比,还包括了外资经济。中范围和宽范围的区别,主要在于对民营经济中的“民”的理解不同。前者认为,这里的“民”是指国内公民而言,因而不包括外资经济;后者认为,这里的“民”是广义上的,没有国籍含义,因而包括外资经济。全国工商联的《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报告N0.1(2003)》,对民营经济的范围作了界定,认为“广义的民营经济是对除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以外的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统称,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经济、集体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狭义的民营经济则不包括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按民营经济就是非国有国营经济的广义上来划分,目前我国民营经济大体上有以下经济形式。(1)国有民营经济。它是指企业的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但由企业经理层和职工、民间团体或个人经营的一种经济形式。目前,我国一些中小型国有企业在不改变资产所有权的前提下,通过承包、租赁、托管、等方式将企业交给企业管理层、职工、个人或民间团体经营,实现了经营主体的转变,这就属于国有民营经济范畴。新建的国有企业也可采取国有民营的经营方式。(2)集体所有制经济。它是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它是劳动者根据自愿互利原则组织起来,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合作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是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力量。(3)个体经济。它是劳动者个人占有生产资料,并以个人(包括家庭成员)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由个体劳动者支配的一种私有制经济。个体经济具有规模小、工具简单、操作方便、经营灵活等特点。一般来说,它同分散的生产力相适应,但也可以同社会化大生产相联系。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普遍不高,因而在相当广泛的范围内,特别是在以劳务为主和适宜分散经营的经济活动中,在那些群众需要而国家和集体经济又不能有效地经营的行业中,都应长期地大力发展个体经济。(4)私营经济。它是以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和雇佣劳动为基础,以获取利润为生产经营目的的私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私营经济具有双重的性质:一方面,私营经济是私人占有和支配生产资料,依靠雇工劳动进行生产经营。另一方面,它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条件下产生和发展的,它的生产经营活动与公有制经济有着密切的联系,并要在社会主义国家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私营经济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5)外商和港澳台经济。它是指外国投资者和港澳台投资者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在我国大陆开办的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和合作企业中的外商和港澳台投资部分。境外和海外资本家的投资,其资本当然是属于资本主义性质的。但是,这些企业是在社会主义国家的管理和调节下进行生产和经营,同社会主义经济有着密切的联系。它们都要遵守我国法律,接受我国政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因此,外资经济和港澳台投资经济不是一般的资本主义,而是我们能够加以限制、能够规定其活动范围的资本主义。(6)混合所有民营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所有制的经济实体共同出资兴办,按约定方式经营的一种经济形式。1997年党的十五大把混合所有制经济确认为一种新的经济形式。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由民营资本控股或者采取民营方式的称为混合所有民营经济。(7)民营科技企业。它是由科技人员下海创办的科技型企业,虽然在民营经济中数量不多,但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是比较地道的民营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一个新的增长点,是民营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
近年来,由于法律法规、政府部门、理论界都没有给民营经济一个清晰的界定,因此,“民营经济”、“私营经济”、“非公有制经济”、“非国有经济”这些概念经常混用,甚至把它们等同起来,这对民营经济的发展是不利的。根据上述对民营经济内涵和外延的界定,我们可以对经常混用的一些概念作一个简单的比较和区分。
“民营经济”与“私营经济”。私营经济属私有制经济,是相对于公有制经济的一种经济成份。私营经济的财产主体和经营主体均为“民”,因此,私营经济就是民营经济。但是根据对民营经济内涵的界定,它不仅包括个体私营经济这种“民有民营”的经济成份,还包括当国有经济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由民间来经营的“国有民营”形式和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混合而采取民营方式的“混合所有民营”形式。民营经济包括私营经济,但不等同于私营经济,它的范围比私营经济大。因此,不能把发展民营经济等同于发展私营经济,更不能认为发展民营经济就是搞私有化。
“民营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是从所有制角度界定,与公有制经济相对的经济成份,是所有制分类
的概念,包括个体私营经济以及外资和港澳台经济。而民营经济是从所有制和资产经营主体及方式共同界定的,它不仅包括非公有制经济,而且包括公有制经济中的集体所有制经济和“国有民营”、“混合所有民营”经济形式。可见,民营经济突破了所有制分类的界限,比非公有制经济更广泛。
“民营经济”与“非国有经济”。非国有经济是与国有经济相对而言的一个概念,是财产不为国家所有的经济成分,包括了公有经济中的集体所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成份。而民营经济除了包括非国有经济外,还包括了国有经济采取“国有民营”和“混合所有民营”的经济形式。可见,民营经济也是一个比非国有经济范围大的经济范畴。
分析可见,民营经济与私营经济、非公有制经济、非国有经济这些概念是有联系和区别的,不能简单的等同。民营经济是一个大的经济范畴,它涵盖了国有国营之外的所有经济成份和经营方式,是一种非国有国营经济。它具体包括上述7种经济成份和经济形式,大体上可以把民营经济这个经济概念图示如下,由图可见,实际上民营经济又可归纳为三种类型:一是民有民营,包括②、④、⑤、⑥;二是国有民营,如①;三是混合所有民营,如③。
二、民营经济是一个科学的概念
对于“民营经济”这一概念是否科学的问题,也存在很多争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人士曾明确表示不用“民营经济”这一概念,认为其内涵和外延都不清晰,今后一律用“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提法,不用“民营企业”提法。据说主要有两条理由:一是既然是指私营经济,就不必要回避这个“私”字;二是过于宽泛,无法注册登记,也难以统计。有的学者认为,“民营经济”是一个含义不明确、不规范的学术概念;为了更好地体现中国经济转轨中的实际情况,清除各种囿于民营经济概念的争论,应采用“民有经济”概念,并将其界定为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以外的一切经济。也有学者认为,民营经济概念“抹杀了公有制与私有制的界限”,“掩盖个体、私营、外资经济最本质的特征――私有制”,“掩盖了私营经济内部雇用与被雇用、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模糊了私营企业主同雇佣工人之间的阶级界限”。
笔者认为“民营经济”是一个科学的概念。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第一,“民营经济”是一个规范的学术概念。根据前面的分析,民营经济内涵上是指国有国营的经济形式以外的所有制形式和经营方式的总和,具有质的规定性;其外延也是清晰的,包括上述7种经济成份和经济形式,符合形式逻辑有关集体概念的要求,因而是一个规范的学术概念。
第二,“民营经济”概念的提出是我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的必然产物。民营经济这个概念的提出,不是人们主观意志的产物,而是在我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的大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在改革开放前,我国经济以公有制为唯一基础,而“公有”就必须“公营”,“公营”又以“国营”为最优,因此片面追求“一大二公”的全民所有制经济,国有企业都采取国有国营形式,集体所有制企业也被当作“二国营”,急于向国有国营过渡。这样,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实际上成了“官营”经济体制。实践证明,这种体制严重阻碍了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因此,这种脱离现实生产力水平的“官营经济体制”就成了改革的对象。随着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的理论后,国有企业突破了国有国营的单一模式,租赁、承包制等国有民营的经营方式被普遍采用。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开创性地提出了“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是要通过产权结构的改造,使国有大中型企业从“工厂制”转化为“公司制”,成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公司,这使国有企业朝民营化方向又迈进了一大步。党的十五大进一步提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这就把所有制与所有制实现形式、公有制与公有制实现形式区别了开来,为大胆寻找多种多样的公有制实现形式提供了坚实的思想和理论基础。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表明混合所有民营成了进一步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的基本取向。可见,从体制内国有经济改革的取向来看,就是从“官营”转向“民营”的过程。从体制外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来看,从起“补充作用”发展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被纳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内,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总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所有制结构上突破了单一公有制的模式,实现了多种所有制经济长期并存,共同发展;在经营方式上突破了国有国营的禁锢,实现了多种经营方式并存。正是在这样的改革背景下,“民营经济”概念被提出来了,它涵盖了民有民营、国有民营、混合所有民营这三类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反映了我国经济改革和发展中“国营”回归“民营”的客观趋势,因而是改革实践水到渠成自然提出来的,是“应运而生”的一个概念,而不是人们主观意志的产物。
第三,“民营经济”概念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一种经济体制,它既反映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性质,又反映了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过去搞的“一大二公”的国有国营模式,本质上是一种“官营经济”,它是同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但不符合市场经济运行的客观要求,因为市场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和客观要求,而“官营经济”在本质上是排斥市场竞争的。因此,改革开放以后,这种“官营经济”模式成了改革的对象。今后除了少数领域仍保留国有国营这种经济形式外,小企业都要转变为民有民营,国有大中型企业则改造为股份制企业,实行国有民营或混合所有民营,成为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从而真正走向市场。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这个制度性质又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而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为基础的。根据前面对民营经济特征的分析,“民营经济”这一概念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一方面,它反映了市场经济运行的客观要求。因为,在民营经济中,不管是公有制企业还是私有制企业,都是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都要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这样市场经济配置资源的功能就能得以实现。另一方面,它反映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性质。因为民营经济这个概念,既包括了公有制经济,又包括了非公有制经济,两者相互促进,相互融合,共同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因此,提出“民营经济”这个概念,既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官营经济”相区别,反映了改革开放后我国从“官营经济”走向“民营经济”的这一客观趋势,又与“搞市场经济必定要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私有化观念相区别,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在本质上的不同。可见,“民营经济”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宜、最贴切的一个概念。
对于对民营经济概念的质疑,是可以作出明确回答的。其一,民营经济这个概念是否科学与是否能用民营企业名称来登记注册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不能混淆。对民营经济的统计在方法上也是可以解决的。其二,民营经济概念涵盖了“民有经济”形式,两者并不矛盾。其三,使用民营经济概念后,不是说公有制和私有制界限没有了,界限仍然是客观存在的,仍然要正确处理好公有制与私有制的关系。但是提出民营经济概念能够避免按所有制给企业定性质、“划成分”的“所有制歧视”,有利于在市场运行中对各类企业平等对待、一视同仁。此外,使用民营经济概念,也并不否认私营企业中的雇佣劳动因素和某种程度的剥削因素等。总之,使用民营经济概念与上述质疑观点中的“抹杀”、“掩盖”和“模糊”等结果并不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近年来,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讲话和党报(如中共中央委员会机关报《人民日报》)、党刊(如中共中央机关刊物《求是》)以及其他各种媒体,还有许多著名经济学家都使用了民营经济、民营企业的概念,民营经济概念已被广泛接受,这从实践上进一步佐证了民营经济概念的科学性。
总之,“民营经济”是一个科学的概念,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概念一样,“民营经济”概念的提出也是中国改革开放在思想观念上的一个突破和创举,它必将进一步深入人心。
国民经济与国有经济的区别10
国民经济的概念比国有经济的概念更大,国民经济是由各行各业构成的各个经济部门的总和,它包括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而国有经济则是经济所有制的一种,是指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的一种经济类型,国有经济是又称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
国民经济是地域概念,主要是为了区分国内与国外的经济活动,国有经济是所有制概念,它与集体所有制都是公有制的形式,与私有制相对应。
目前,我国的国有经济控制国民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在关系国民经济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则占据着支配地位。
因此,国民经济和国有经济虽然有一些相似之处,但它们之间有一些重要的区别。理解这些概念的差异对于理解经济的运作方式和政府在经济中的角色非常重要。希望本文的国民经济与国有经济的区别内容解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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