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动态河长制考核指标,根据考核情况、工作目标、任务进展情况等及时分析、调整重要指标,确保考核体系动态优化,适用于当前考核工作。开展河长制工作年度考核,按照年初制定的河长制工作目标制定考核方案,确定考核内容和重点。今天小编就来分享一下关于河长制考核制度,希望能够帮助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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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考核制度1
水是生命之源、社会之基、发展之本。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作出了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这是破解我国新老水问题、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大制度创新。我们要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党政主导、河湖长抓总、河长办协调、部门互动、上下联动、全民参与”的思路,推动河长制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切实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启了维护江河湖泊健康生命、实现水资源永续利用的治水兴水新篇章。
一是压实河长责任,解决“有人管河”的问题。河长制的核心是责任制,它不是搞短期的突击式治水,也不是“一阵风”的运动式治水,而是一项长期性的制度性治水。要将河长体系覆盖到每一条河流,为它们找到“家长”,落实管护主体,界定范围,明确责任,实现从“九龙治水”向“河长治河”的转变。各级河长决不能只将责任简单地在文件纸上写写、公示牌上挂挂,要真正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体现在问题解决上,做到守河有责、护河担责、治河尽责。
二是健全规章制度,解决“有章管河”的问题。河流管理涉及流域与区域、上下游、左右岸的不同的行政单位,必须立足“一盘棋”,形成一套以河长制为核心的系统治理方案,种好“责任田”,打出“组合拳”,才能取得实效。要坚持岸上与岸下齐抓、上游与下游共管、河道与塘库一体、治标与治本同步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河长会议、河长巡河、信息共享、工作督察、工作验收等制度,让河长明白
“做什么”,促进从“要我做”向“我要做”转变。充分发挥河长的牵头抓总和河长办的组织协调作用,推行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跨市、跨区联动机制和联席会议,强化上下沟通、左右协调,形成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是聚焦源头治理,解决“怎么治河”的问题。解决河湖问题,归纳起来就是要管理好盛水的“盆”、保护好盆中的“水”。要深化“五清”和“清四乱”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河湖面貌根本改善。全面推进黑臭水体整治,综合运用控源截污、内源治理、引流补水、沟通水系、活水循环、生态修复等措施,改善提升水体质量。科学划分岸线功能区,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强化岸线保护和集约利用,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确保防洪、供水、航运和生态安全。大力推进“万里碧道”建设,围绕水景观、水文化、水经济,实施堤岸景观绿化,布设岸线公园和亲水平台,精心构筑绿化生态网,打造健身、娱乐、休闲观光等功能齐全的水生态景观生活带,带动滨水地区空间综合开发,全面提升城市品位。
河长制考核制度2
关于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XX镇全面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全镇水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上级部门相关部署,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以清洁河流水质、清除河道违建、清理违法行为为重点的“清河行动”,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清河行动”是我镇全面落实河长制的重要抓手,是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新石龙的重要举措。通过整治全镇河湖存在的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各类涉及河湖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水管理,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呵护水生态,保护水环境,有效维护河湖健康生命,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湖治理保护预期目标。
二、行动原则
(一)镇党委政府为主体、河长负责。各村两委为“清河行动”责任主体、实施主体。由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指挥、亲自检查、亲自考核。各级河段长是所负责河流“清河行动”的责任人,必须承担组织协调等领导职责。
(二)目标管理、严格考核。“清河行动”组织实施情况纳入镇党委政府对镇镇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各村两委和各部门“清河行动”推进情况实行月报、季报、年报制度,由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三)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各村两委及镇级各部门要针对重点领域、主要问题,采取有力措施,重点突破,分步推进,抓树典型,为明年全面铺开积累经验。
三、行动内容及任务要求
“清河行动”涵盖有关的九个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内容及任务要求如下:
(一)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治理,整顿河湖采砂秩序,规范采区管理,杜绝非法采砂,严厉打击超许可采量、超许可采区范围、超许可时间以及无证采砂等非法采砂行为;整顿利用河滩地建设装运场地、堆放砂石料、堆放碍洪废弃料,维护河势稳定、行洪安全和良好水事秩序。
(二)侵占河道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划定河湖水域及岸线管理范围,优化饮用水水源地布局,完善岸线绿化方案,并制定分期实施计划。排查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乱占乱建、乱围乱堵情况、乱弃乱倒,拆除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修建的建(构)筑物,清除河域岸线内影响行洪安全、存有安全隐患的附着物,整治违法使用岸线岸滩修建采砂场,打击霸河霸滩、乱堆乱放、破坏岸线绿化等违法行为。
(三)非法设置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查清核实入河排污口设置、污水排放情况,封堵未经批准设置的入河(渠)排污口,整治偷排、不达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四)农村生活污水专项整治行动。查清全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情况,督促、实施污水管网建设,加快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污水处理率。
(五)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专项整治行动。分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整治两项。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包括:加快主要河流村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建立完善涉河村组保洁制度和保洁队伍,村组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率达9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工作包括:教育引导村民改变乱倒乱排陋习,避免污染农村池塘、水渠,维护保护农村水环境。
(六)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注重保护资源环境,教育群众持证生产、依法捕捞;依法清理取缔捕渔具、电捕网等非法渔具;依法打击在河库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查处禁渔期偷捕等非法捕捞行为和收购、贩运非法渔获物的违法行为;依法禁止围河霸河捕鱼行为;督促流域内水电站保证河流的生态流量。
四、职责分工
坚持镇、村协作联动、共同推进,镇级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及村两委为责任主体及组织实施主体,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督促、指导、考核。镇级牵头部门负责牵头编制各专项行动方案,各村两委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各项专项行动。各专项整治行动分工如下:
(一)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镇河长制办;责任单位:各村两委)
(二)侵占河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镇河长制办;责任单位:各村两委)
(三)非法设置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镇河长制办;责任单位:各村两委)
(四)农村生活污水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镇城镇河长制办;责任单位:各村两委)
(五)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镇河长制办;责任单位:各村两委)
(六)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镇河长制办;责任单位:各村两委)
五、实施步骤及时间要求
(一)宣传发动阶段(6 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利用横幅、“村村响”,广泛宣传“清河行动”的目标任务、内容要求等政策信息,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
(二)摸底排查阶段(6 月—7 月)。以镇人民政府为主体,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调查摸底,梳理排查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出行动清单,建立台账档案。
(三)制定方案阶段(7 月—8 月)。对应排查出的问题清单,镇河长制办公室制定胜利镇“清河行动”总体方案,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由各牵头部门联合责任单位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内容包括行动目标、突出问题、工作措施、推进时间表等细化实化内容。制定总体行动方案时,要与镇河长制办公室有机对接,并将方案报镇河长制办公室备案。
(四)整治行动阶段(8 月—11 月)以镇级相关部门为主体,镇村联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镇河长制办公室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督导,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胜利镇清河行动领导小组,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总河长办公室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由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各村对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夯实领导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清河行动”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动员。要统筹抓好“清河行动”的宣传引导,开展多形式、多渠道、持续深入的宣传活动。宣传工作要涵盖“清河行动”全过程,覆盖“清河行动”涉及的各个区域、各个领域,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护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督查力度。镇党委政府及镇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工作推进滞后、实施不力、成效不明显村组,严肃问责、督促整改。
(四)强化工作保障。要安排专项资金,落实工作力量,强化工作保障。要建立镇、村河道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互动协调。
(五)严格考核考评。年底对各村“清河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严格考核,重点突出以下方面:一是“清河行动”领导重视程度;二是“清河行动”的推进情况及取得的成效;三是部门联动机制建设情况。考核结果纳入村干部综合目标考核兑现奖惩。
(六)抓好长效管理。充分发挥镇各部门和村级河段长的作用,加强河湖水域日常保护管理与监督检查。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促进长效管理,确保“清河行动”取得良好效果,确保违法违规现象不反弹。
河长制考核制度3
(一)抓领导,定目标,确保全县河道保洁专项整治全覆盖
为切实抓好我县河道保洁专项整治工作,县里专门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水利局局长、县府办领导、财政局副局长为副组长,县农办、县发改局等十一个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河道专项整治及长效保洁工作领导小组,将河道保洁专项整治纳入各镇(区)及相关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并于3月14日召开全县河道保洁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会议要求以水域调查为基础,限期对全县1561.08公里大小河道及16920m2池塘进行全面专项保洁,做到河道保洁专项整治全覆盖,以期通过此次河道保洁专项整治,整体提高河道长效管理成效,达到“河面无杂草、无漂浮废弃物、河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的目标,使全县水环境在短时间内有一个根本性改观。会议明确各镇(区)对本辖区内各级各类河道全面开展河道专项整治及长效保洁,县城管办负责建城区内所有河道专项整治及长效保洁。会上各镇(区)及城管办与县政府签订工作责任状,并作表态发言。会后,各镇(区)及城管办按照县里工作部署,迅速行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出台实施意见、落实政策,明确工作职责,层层落实责任。
在整治过程中,县领导多次到水利局和专项整治现场,进行实地工作指导。县水利局将河道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开展“两年”“树创”活动的重要内容,对专项整治做到工作有计划、任务有分解、时间有要求,特别是明确乡镇相连河道的分界点,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作风扎实,足迹踏遍每个乡镇的每条河道,及时指导乡镇做好专项整治。各乡镇村领导高度重视,分组分片责任到人,使专项整治工作迅速在全县全面铺开。同时,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农经局等部门在资金拨付、垃圾清理、渔具清理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各级领导的重视,为全县河道专项整治的全面推进打下了扎实的思想基础。
(二)抓调研,出政策,确保全县河道保洁专项整治顺利实施。
我县河道众多,每平方公里有河道3.48公里,县水利局和各镇(区)及城管办加强调查研究,以水域调查为基础,对辖区内的河道现状进行调查摸底,明确每条河道的名称、位置、起止点、长度、现状保洁情况等,精确掌握第一手数据资料,从而制订合理的工作实施方案,经过调查摸底统计,全县专项整治及长效保洁河道总计1561.08公里,县城武原镇池塘保洁16920平方米。县水利局明确了各镇(区)专项保洁责任区域及交界河道的分工。在此基础上,我县及时出台了《*县河道保洁专项整治及长效保洁实施意见》及《*县河道保洁专项整治考核办法》,明确了工作目标、要求、责任及政策。《实施意见》明确了保洁资金实行多方筹集,由县财政“以奖代补”,镇(区)财政安排、村自筹、社会募集等渠道筹集。同时要求各镇(区)用足用好“一事一议”政策,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此次保洁专项整治县财政补助政策是对未整治未实施长效保洁管理的河道补助3300元/公里,对今后的长效保洁管理补助1300元/公里,较去年500-700元/公里的补助标准增加了近一倍,从而大大缓减了镇(区)以及村河道保洁资金负担,切实提高了工作质量,有效推进我县河道专项整治和长效保洁管理工作的开展。
(三)抓创新,保安全,确保全县河道保洁专项整治稳步推进
在施工中,各镇(区)及城管办坚持“层层发动、统一行动、互相联动、迅速出动”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多措并举,合理组织施工,出现许多创新点。一是作业方式创新。在传统人工作业基础上创新保洁方式,采取人工与机械作业相结合,在水域宽阔的河面以机械施工为主辅以人工协助,在狭窄的河道开展人工战术,并通过科学改进施工机械,在抓斗上罩网、在保洁船船舷两端架上铁干,大大提高了机械工作效率。同时在保洁过程中对已保洁的河段采用竹竿拦截、建筑拦污栅等方式保护已整治成果。二是运作机制创新。结合前几年的保洁工作实践经验,这次专项整治建立完善了一套以政府牵头,农技水利服务中心负责,村级组织配合,专业保洁队运作的市场化管理运作机制。由于本次专项保洁任务重、时间紧,通过公开报名,以议标形式确定专职保洁责任人或专业保洁队伍,明确责任、签订保洁承包合同,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如由政府为专业保洁人员购买救生衣、人身安全意外保险等,与各责任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加强保洁人员日常的安全教育),形式统一的管理模式,强化工作成效,做到定人、定点、定责、定酬。村级组织主要是协调农户做好水草、水葫芦、垃圾堆放等的政策处理工作,落实措施抓好村区域范围内的保洁工作,严禁企业、农户将生活、生产垃圾倾倒河道。镇(区)农技水利服务中心在抓好工作实施的同时,强化日常检查、督促指导工作,对保洁河道实行建档记录,及时掌握工作情况,确保专项整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截止河道保洁专项整治完成,全县未出现安全事件。三是堆放方式创新。落实好堆放场地,避免二次污染。在保洁过程中探索“土体置换”解决水面垃圾堆放出路问题,方式为由镇水机站与周边砖瓦厂进行接洽,由砖瓦厂在沿岸1米以外地段按照河道清淤清障量开挖条形沟体,沟内土方由砖瓦厂无条件外运制砖,同时将打捞的水葫芦、水草等河面垃圾填至沟内,经晾晒后覆土、复耕,既解决了河道整治中水草和垃圾的出路,又为砖瓦厂制砖提供土源。
(四)抓督查,严考核,确保全县河道保洁专项整治高质量。
为确保专项整治保质保量完成,县保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工作。县领导多次实地踏勘整治现场,提出工作要求,督促各实施单位抓好、抓紧、抓实保洁专项整治。县里成立保洁专项整治督查组,日常督查分2组进行,由局领导带班,通过下乡查看、指导沟通、简报公布、媒体宣传等方式进行。同时,各镇(区)及城管办指定专人于每星期五及时上报工作进度、形象、措施,县里通过政府公开平台及专项整治工作简报每星期进行通报,有力推进河道保洁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在河道保洁专项整治即将接近尾声时,为确保整治工作不留“死角”,整治质量得到保证。由县河道保洁专项整治督查组对各实施单位进行现场整治质量检查及管理工作督查,对存在的问题及不足提出具体指导、整改意见,并要求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做好准备迎接县级、市级部门的检查验收。4月28日至4月30日,根据《专项整治考核办法》,由县河道保洁专项整治及长效保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考核小组对实施单位辖区内的河道进行现场随机抽查打分,并通过集中听取工作汇报、查看台帐资料等方式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与县补助资金挂钩,考核合格分为85分(含85分),合格的县财政将按标准全额补助,不合格的要求限期整改,补助经费作相应核减,从而督促此项工作圆满完成。经考核,全县乡镇全部在合格以上。5月12日,作为市考核组考核的首站我县迎来了市考核组的考核验收,经过现场查看、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市检查组对我县专项整治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我县顺利地通过市考核验收。
(五)抓宣传,重引导,确保全县河道保洁专项整治形成好氛围。
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参与河道整治和保洁的自觉性,形成人人参与河道保洁工作的良好氛围,县级有关部门和各镇(区)通过广播、简报、黑板报、报纸电视等形式,大力宣传实施河道保洁的重要意义。县里自工作开展以来每周编制工作简报,共编辑6期,既宣传了河道专项整治及长效保洁工作中的新方法和新举措,又真实反映工作进度起到督促作用;县电视台结合专项整治拍摄多个短篇在新闻台播放,让此次专项整治家喻户晓。西塘桥镇印发通知,由工作人员将通知送到全镇各渔场渔民及有关渔业人员,要求及时将本镇区域河道内的捕鱼工具清理上岸;通元镇副镇长自己写稿自己播音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此次专项整治,要求农户将养殖水草及捕鱼工具自行处理,并对涉河企业和商铺分发“严禁向河里倾倒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的告知书,在河边显要位置树立宣传牌、书写宣传标语。通过宣传,为河道保洁专项整治提供了良好的工作氛围,至专项整治完成,全县没有一起因河道专项整治而产生的纠纷及,群众非常支持专项整治,称赞政府做了一件实实在在的好事。良好的氛围提高了工作效率,实现了全民动员治河、护河的良好氛围。
河长制考核制度4
为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及时全面掌握全省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河长制工作全面落实,根据《山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问责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二)考核原则
开展河长制工作年度考核,按照年初制定的河长制工作目标制定考核方案,确定考核内容和重点.对各市河长制工作专项考核,由省河长制办公室组织,省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考核内容
1.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山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推进河长制工作年度工作目标等文件所制定的主要任务完成情况.
2.综合治理工作.包括河长制组织体系、政策制度、年度计划、问题处置、督导检查、信息报送、工作台账等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四)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采取工作汇报、现场检查、查阅台账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考核前,被考核对象应牵头组织对照标准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做好考核准备工作.
考核项目主要包括:河长制制度落实情况(30分)、河长履职情况(30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30分)、日常工作配合度评价(10分)(考核细则待定).
(五)考核程序
1.制定考核方案.根据年初制定的河长制工作目标,省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考核方案,报省总河长会议研究审定.主要包括:考核指标及权重、考核评价标准及分值、计分方法及时间安排等.
2.开展年度考核.根据考核方案,由省河长制办公室组织,省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考核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间采取交叉考核.
3.公布考核结果.计算各市、县(市、区)单个指标的分值和综合得分,由省河长制办公室汇总,并报省总河长和省副总河长批准后,公布考核结果.
(六)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90分(含)以上为优秀,60分(含)至8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年度考核排名倒数第一且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河长,由上一级河长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年度排名倒数第二且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河长,对其发出预警提示.
3.对的河长,实行“一票否决”,建议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并在两年内不予提拔重用;对连续2次考核排名后两位且有一次考核不合格的河长,予以通报批评,并由上一级河长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4.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市、县(市、区)及省直有关单位,应在考核结果通报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省河长制办公室书面报告.
5.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用与问责的重要依据,作为省直有关单位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6.考核结果抄送组织、人事、财政、考核办等有关单位.
(七)责任追究
1.被考核对象对在河长制工作考核中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任用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2.实行河长制工作考核责任终身追究制,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
3.做出责任追究的机关及部门,一般应当将责任追究决定向社会公开.
4.责任追究决定被撤销的,应当恢复责任追究对象原有待遇,不影响评优评先和提拔任用.
二、激励制度
1.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
2.公开、公平、公正;
3.遵循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4.坚持“少而精”,严格控制评选范围、标准、条件、比例、名额,确保奖励表彰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创造性.
(二)表彰范围
包括集体和个人.集体指全省范围内的各市、县、乡政府;个人包括河长和自然人,河长指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级河长.
(三)表彰类型
表彰类型包括“河长制工作先进集体”、“优秀河长”和“优秀个人”.
(四)评选条件
表彰结合河长制工作年度考核进行,原则上三年一次.
1.“河长制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对近三年任意两个年度考核为优秀且另外一个年度考核为合格或以上的,按三年总分高低进行排序,对得分排在前2名的市、前5名的县(市、区)和乡政府予以表彰.
2.“优秀河长”评选条件:近三年任意两个年度考核为优秀且另外一个年度考核为合格或以上的市、县(市、区)乡各推荐1和5名优秀河长,其中推荐的县级河长数量最多不得超过2名.
3.“优秀个人”评选.对在推行河长制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相关人员,由各相关部门和各市推荐,全省不超过5名.
(五)表彰程序
1.根据近三年的考核结果,由省河长制办公室确定拟表彰集体.
2.对符合表彰条件的“优秀河长”和“优秀个人”,采取由乡(镇、街道)到县(市、区)、由县(市、区)到设区市、由设区市到省的形式,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上报先进材料、提出推荐意见,逐级上报,由省河长制办公室初审提出拟表彰人选.
3.省河长制办公室将拟表彰集体及人选的相关材料报省级河长会议审议通过.
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河长制办公室对拟表彰集体及人选名单进行初审,在全省范围内公示并报省政府审定后予以表彰.
5.经省政府批准的表彰名单,由省河长制办公室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六)奖励形式和标准
省政府向受表彰的集体授予“河长制工作先进集体”荣誉奖牌,向受表彰的个人授予“优秀河长”、“优秀个人”荣誉证书并奖励人民币2000元.奖励经费从省级水利经费中支出.
(七)表彰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政府决定撤销其表彰.
1.弄虚作假,骗取表彰的;
2.申报表彰时隐瞒严重错误或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3.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表彰的其他情形的.
撤销表彰,由获得者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河长制办公室提出,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河长制办公室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对被撤销表彰的个人,收回其奖牌和证书,并追回奖金.
河长 奖惩激励机制
河长制是一项重要的治水工作,旨在通过建立河长制度,推动各地区对河流进行全面治理。为了确保河长制的顺利开展,需要建立相应的考核问责和激励机制。本文将介绍河长制的奖惩激励机制,包括考核问责机制、激励机制等。
一、考核问责机制
考核问责是保障河长制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手段,通过对各市河长制工作的完成情况和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进行评价,以此推动各地区的河长制工作不断改进。
(一)考核内容
河长制考核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河长制工作完成情况。通过考核各市河长制工作完成情况,评价各地区落实河长制工作的情况。
2、河流治理情况。通过考核各地区的河流治理情况,评价各地区河流治理的成效和效果。
3、河长制工作机制建设。通过考核各地区河长制工作机制的建设情况,评价各地区在河长制工作机制建设方面的成效。
(二)考核方式
河长制考核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工作汇报。每年对各市河长制工作进行汇报,汇总各地区落实河长制工作的情况。
2、现场检查。每年对各地区的河流进行现场检查,评价各地区河流治理的效果。
3、查阅台账资料。对各地区河长制工作的台账资料进行查阅,评价各地区河长制工作的落实情况。
4、召开座谈会。召开座谈会,听取各地区河长制工作的情况,评价各地区河长制工作的成效和效果。
(三)考核等级
考核结果将划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并作为干部任用与问责的重要依据。考核等级的划分主要根据各地区河长制工作的完成情况、河流治理情况和河长制工作机制建设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
二、激励机制
为了促进河长制工作的顺利开展,还需要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河长制激励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面向基层的激励机制
针对基层河长,制定出台相应的激励政策,如加强对基层河长的培训和支持等,以提高基层河长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二)面向工作一线的激励机制
针对工作一线的河长,建立相应的奖励机制,如先进个人、优秀团队等,以鼓励工作一线的河长投身到河长制工作中去。
(三)公开、公平、公正的激励机制
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激励机制,如开展评选活动、公开评选结果等,以提高各地区河长制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激励机制
建立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如发放奖金、荣誉证书等,以激励各地区河长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总结
河长制是一项重要的治水工作,为了确保其顺利开展,需要建立相应的考核问责和激励机制。考核问责机制可以促进各地区河长制工作的落实,激励机制可以提高各地区河长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我们相信,在河长制奖惩激励机制的推动下,河长制工作将会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
河长 奖惩激励机制
河长制是指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组建的河道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所有河流和水域进行保护、修复、管理和监管的一项制度。河长制的实施可以有效地解决河道管理中的一系列问题,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建立相应的奖惩激励机制,以推动河长制工作的全面落实,提高治水工作的效率和成效。
一、考核问责机制
为了确保河长制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建立相应的考核问责机制。该机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作汇报:河长制工作应当定期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工作汇报,报告工作进展、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等。
2.现场检查: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定期组织对各市河长制工作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应包括河长制工作的开展情况、治理成效、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等。
3.查阅台账资料: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随时查阅各市河长制工作的台账资料,了解各项工作的具体情况。
4.召开座谈会: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随时召开座谈会,听取各市河长制工作的汇报和意见建议,进行交流和研讨。
考核结果将划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并作为干部任用与问责的重要依据。对于表现优秀的河长制工作,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对于表现不合格的河长制工作,应当进行问责和惩罚。
二、奖惩激励机制
为了激励各市河长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需要建立相应的奖惩激励机制。该机制应包括以下内容:
1.面向基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基层河长制工作的支持和帮助,提供必要的物质和技术支持,同时对基层河长制工作表现优异的个人和集体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2.面向工作一线: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河长制工作一线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同时对表现优异的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3.公开、公平、公正: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奖惩机制,对所有河长制工作的表现进行公开评估和奖惩,不得有偏袒和不公正的现象。
4.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将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既给予表彰和荣誉,又给予实物奖励和经济补贴,激励各市河长制工作更加积极地投入到治理工作中去。
总之,建立河长制奖惩激励机制是推进河长制工作的重要手段,有助于提高河道管理的效率和成效,促进水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积极推进该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为河长制工作的落实提供有力的保障。
《省河长制工作考核细则》
省河长制是指由省政府指派的河长直接负责河道管理及河长制实施工作。为了确保省河长制工作质量,我们制定了省河长制工作考核细则,以下是具体内容:1.河长需要做到河道管理有序化,制定有效的河道管理制度,推进河道整治工作;2.河长需要加强河道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河道环境污染问题;3.河长在河道水环境保护方面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理河道污染问题;4.河长需要做到全面维护河道安全,及时发现和处理河道安全问题;5.河长需要加强河道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河道资源保护问题;6.河长需要加强河道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河道灾害防治问题;7.河长需要加强河道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河道突发事件;8.河长需要加强河道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河道保护问题;9.河长需要加强河道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河流流量平衡问题;10.河长应及时发布区域河道水环境和水质监测报告,及时发现和处理河道水质污染问题。
省河长制工作考核细则旨在提升省河长制工作质量,确保河长们按照规定的标准来履行职责,落实河长制的相关要求。同时,也要增强河长们的责任感,积极推动实施河长制,维护河道的健康发展,提升河道的管理水平。
河长制考核制度5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省、地、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明确各村、各有关单位流域保护管理责任,促进流域保护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实际,制定木引镇“河长制”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推行“河长制”,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通过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突发水环境事件得以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河流断面水质、水生态、水环境面貌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全面落实,努力实现“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妥善处理河流保护管理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促进河流休养生息,维护河流生态功能。
(二)坚持党政领导,统筹协调。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负责制,实行党政同责,构建组织体系,明确工作责任,加强部门联动;遵循生态系统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将流域作为管理单元,统筹上下游左右岸,提高综合治理成效。
(三)坚持问题导向,属地管理。针对区域和流域实际,加强分类指导,突出“一河一策”,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着力解决河流保护管理突出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协调各方力量,落实属地责任。
(四)坚持强化监督,全员参与。依法治水管水,加强督察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强化社会监督;把绿色发展新理念纳入村规民约、文明守则,广泛动员社会参与,营造全社会关心保护河流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的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控制排污总量和污染项目审批。
主要河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8%以上;乡镇所在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5%。强化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防治目标和任务,实行水陆统筹,强化联防联控,加强综合治理和入河污染源排查,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以工矿企业、城镇生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业面源等污染防治为重点,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到20xx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提高4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当季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充满达到80%以上。
(三)加强水环境治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落实空间管控,构建武陵溪、交溪流域科学合理岸线格局,加强武陵溪、交溪流域管理保护,依法划定河流管理范围,严禁侵占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加强黑臭水体治理、生活污水垃圾处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清理,推进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
到20xx年,全镇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实现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56%以上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完成武陵溪、交溪流域和重点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现象有效遏制,河流断面水质、水生态、水环境面貌明显改善,省级以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6%以上,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全镇小流域Ⅲ类以上水质比例达到90%以上。
(四)加强水生态修复。推进河流生态修复与保护,开展河流健康评估,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强水源涵养林建设,加强城镇平原河网和农村小微河道“毛细血管”治理,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推进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配合县委、县政府完成辖区内河流的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划定工作。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湖生态环境。
四、组织形式
(一)乡镇级河长。木引镇的河长由镇人民政府镇长罗德光同志担任,其中交河流域的分段的宜龙村、罗坪村、速进村分别由镇纪委书记黎斌、
副镇长田孟刚、副镇长石力负责。各村驻村干部,村支两委成员,水务站工作人员具体抓好日常管理工作。
(二)村级专管员。河道专管员由各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担任,负责村所辖河道的日常巡查与信息反馈、配合相关部门现场执法和涉水纠纷调处、引导公众参与等工作。河道保洁与涉河工程管护等工作可由河道专管员承担,也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由专业队伍承担。原则上每名河道专管员负责一个或若干个村河道管理,辖区内河道多、任务重的地方可视情调整配置。
(三)河长制办公室。设置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河长制工作的具体运行,开展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检查、考核考评等日常工作,协调组织执法检查、监测发布和相关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等工作。
(四)镇河长制办公室。镇河长制办公室设主任一名,由木引镇分管水利副镇长李祖军同志兼任,设成员若干,由党政办公室、国土所、村建中心、农业服务中心、水利工作站、城管中队等部门负责人兼任。镇河长制办公室日常事务由镇水利工作站承担。
(五)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水利工作站负责指导、监督水资源管理保护和水功能区水量水质监测,推进安全生态水系、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河湖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护和河湖水工程建设,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协助上级相关部门开展河道内执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运输行为。
镇城管队办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实施跨乡镇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强涉水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指导协调推进小流域水环境治
理,开展涉水建设项目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督,组织实施全镇地表水水环境质量监测,协助上级相关部门监管和推进渡口码头污染防治。
村建中心负责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环保、水利、农业等部门加强镇黑臭水体整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牵头工作,督促指导可养区生猪养殖场的改造升级,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负责渔业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依法查处水产养殖污染及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
镇派出所负责加强行政执法力度,协助专项监督检查。
镇财政所负责落实镇河长制专项经费,协调河流保护管理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镇国土所负责指导各地做好河流治理项目用地保障;监督指导做好地下水环境监测、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
镇林业站负责指导、监督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造林绿化、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
五、工作机制
(一)建立集中统一的协调机制。木引镇参照县级河长制办公室设置办法,组建河长制办公室。强化集中办公,使协调工作日常化,切实形成综合治水格局。建立河长制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总情况,研究对策,明确责权,提出建议,下达指令,监督落实。
(二)建立全域治理的责任机制。木引镇党委、木引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流域整治责任主体,要制定综合治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治理任务、进度要求、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镇有关单位、各村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履行流域保护管理的相关职责。各流域要突出重点,细化任务,实行“一河一档”、“一河一策”,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生态治理,提高流域综合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建立科学严密监测机制。坚持统一规划、优化整合、合理布局,镇有关单位、各村要分部门按职责开展流域水环境质量、渔业水环境质量、水功能区水质等水环境监测。对行政区交界面、干支流交界面、功能区交界面和主要入河排污口,科学设置监测点,做到点位互补,细化加密监测。依托省水环境统一监测平台,构建省、市、县三级监测数据有效汇聚和相关部门监测数据互联共享共融机制,健全数据库。对监测发现的情况,由河长制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同时向有关方面通报发布,对相关部门提供的监测数据加强会商研判、科学分析,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查找根源、落实整改。
(五)建立协同联动的执法机制。河长办公室要科学统筹、协调部署相关部门,对涉河涉水重要事件联合开展综合执法或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河涉水违法犯罪行为。相关部门要坚持执法主体不变、执法权能不变、执法体系不变的原则,加强河流日常动态监管,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根据河长制相关制度意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探索建立流域执法指挥平台,加强河流综合执法,优化流域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配置。
(六)建立奖惩分明的考评机制。建立河长制工作考评制度,制定河长制年度考核考评及奖惩办法,逐级开展考核考评工作,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城乡环境提升指挥部考核内容,并与生态补偿、以奖代补等挂钩。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以及无故未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河长制考核制度6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遵循新时期的治水思想,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巩固和提升河道管护成果,形成“工程完好、水清流畅、人水和谐”的河道生态新环境。
二、管护要求
1、各村、有关单位要积极推行“五个一”工作制度即成立一套管理班子、制定一套管理考核标准和办法、建立一本管理台账、落实一支管理队伍、每条河设立一块管护公示牌。
2、围绕“底清、面洁、岸绿、水畅、无各种污水直排河道”的总体要求,具体做到:河面干净,无水花生、浮萍等水生植物,无漂浮物;河道通畅,无长期滞留船只、鱼网、鱼簖、暗坝等非法侵占河道现象;堤岸整洁,无乱搭建、乱堆放建筑及生活垃圾和乱垦乱种等侵占岸线现象,同时对河道垃圾清运要及时。
三、管护分工
全镇各级河道的长效管护工作由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实施。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推进我镇河道长效管护工作,各村要切实加强对河道长效管护工作的领导,明确分管领导专门负责,由水利站扎口管理,全面落实市、镇、村河道长效管护工作,做到精心组织,确保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2、广泛宣传发动。各村、镇有关部门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横幅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河道长效管护工作的意义和政策,积极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统一全镇各级干群的思想认识,努力培养全民自觉爱河、护河的良好风尚,形成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主动参与,自觉支持河道管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3、创新工作机制。建立河道管护工作社会化、专业化的管护工作长效机制,积极采取市场化运作的办法,向社会公开招标,选择责任心强,身体素质好的同志组成管护队伍,具体负责河道的长效管护。各村要对照考核细则进行每月一次检查,将管护效果与报酬挂钩,明确任务,强化管理,加强督查,定期考核,实现河道及堤防工程的完好和环境的整洁。
4、加强督查。镇政府将根据河道长效管护年度实施任务,以村为单位进行每年不少于四次检查考核。考核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重点河道、薄弱区域抽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等形式,对检查发现的情况迅速反馈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各村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强化考核,对照考核细则,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做到一级考核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镇水利站将检查考核结果与管护经费和奖惩相挂钩,年终进行总结评比,对工作认真、管护考核优秀的单位予以奖励;对管护效果差的管护单位给予经费核减和通报。
五、考核办法
1、考核组织:由镇水利站具体负责对各村开展河道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河长制考核制度7
为切实改善我辖区水环境质量,实现“青山绿水”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乡目标,在不断加大治理工程投入的同时,也需要有健全有效的水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作为工作保障,根据《河长制管理工作制度》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现制定《乡河长制管理工作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按照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总体要求,推进绿色发展,通过抓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切实改善全乡河道水环境质量,加快推进河道整治力度,为全乡社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为群众创造出更加宜居的生活环境。
二、目标任务(一)认真落实全乡河道“河长制”管理制度。(二)年底前全乡70%水环境功能区达到标准要求。(三)辖区河道做到“水质达标、河面清洁、河岸绿化”。(四)建立辖区河道长效管理机制。
三、工作范围*****河、****河四、工作要求(一)建立河道管理责任体系。按照“以块为主、属地负责”的管理责任体系,对全乡河道落实河长制管理,乡人民政
府为河长制管理责任单位,由乡党委书记担任总河长,乡领导担任乡河长。严格落实“谁分管、谁负责”的管理工作责任制,各河长制管理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相关的河道管理职责,加强相互间的沟通、支持和配合,积极主动协调上及河道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切实保证河道的管理人(河长)、责任人、责任单位、管理制度“四落实”。
(二)明确河道管理责任内容。河道管理的主要责任内容:一是保证辖区河流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要求;二是做好河道的疏通整治;三是加强河岸的卫生保洁;四是开展沿河道两岸餐饮业以及屠宰、养殖行业的整治;五是规范整治河道两侧非雨水排污口,做到全收集、全处理;六是加大河道两侧的生态绿化,改善生态环境。
(三)形成全社会参与河道管理的工作合力。一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对河道管理及整治工作开展重点宣传,推广经验,树立典型。对群众不满意,工作推进慢,措施不得力的单位要进行曝光。二是充分发动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在辖区“河长制”督查考核中,注重向河道所在地人民群众了解情况,让人民群众参与河道河长制工作测评,以人民群众满意程度作为检验河道管理工作乘此奥的重要衡量标准。三是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参与作用。通过多举措、多形式、多层面的宣传发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参
与河长制管理,在河道管理和保护中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五、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切实落实河长制,对河道管理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保证辖区河流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要求。责任单位:乡河长办(二)做好河道的疏通整治。责任单位:乡水管站(三)加强河岸的卫生保洁。责任单位:乡清洁办(四)开展沿河道两岸餐饮业以及屠宰、养殖行业的整治。责任单位:市场管理分局及兽医站(五)规范整治河道两侧非雨水排污口,做到全收集、全处理。责任单位:乡村规所(六)加大河道两侧的生态绿化,改善生态环境。责任单位:乡林管站
六、考核制度(一)考核工作机制。乡政府组织对相关责任部门河道河长制落实及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同时纳入政府对责任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以建立河道管理机制,提升管理成效,实现长效管理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环境监测数据、落实“河长制”工作、河道疏通整治、管理及排污口封堵等等为考核标准,围绕“水质达标、二面清洁、河岸绿化”的要求,重点考核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河长制。由村委主要领导担任河长,成立长期管理工作组织,明确工作计划、整治方案和长效管理措施,由河长负总责,建立并落实“以块为主、属地负责”的工作责任制,辖区内每一条河有专职责任人,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台帐。
2.加强管理,落实措施,确保完成各项河道管理任务。通过实施辖区河道垃圾清运、排污口封堵、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卫生保洁、生态绿化、拆除违章搭建等工作,改善辖区河道水环境质量及周边生态环境。
3.加强河道管理宣传。各责任单位应加大对河道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即使通报实施河道疏通、排污口整治、水环境质量和长效管理机制运行等工作开展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和动员工作,提高群众知晓率,逐步调动群众水环境保护的意识,积极参与到河道管理工作中来,打造河长制升级版,为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而努力。
河长制考核制度8
代表委员及业内人士认为, “河长制”对流域治理意义重大,是一项制度创新,给通常被不同行政区分割管辖的河流都找到了一个保护神。
明年全面推行“河长制”
我国水污染状况严重,而治理起来更难。因为流域通常被不同行政区分割管辖,使得不同行政区之间常常因为利益冲突而引起流域水污染纠纷。
为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去年年底,《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下称《意见》)正式。《意见》要求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行河长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抓紧制定出台工作方案,到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
根据《意见》,我国将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总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设立河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所在市、h、乡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
《意见》同时强调,要强化考核问责,根据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县级及以上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湖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各省级党委和政府要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贯彻落实情况报党中央、国务院。
业内普遍认为,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的“河长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水环境行政管理权力的集中统一,解决了水治理过程中统管部门统而不统、分管部门分而不动的难题。
从前期实践看,成效也非常明显。目前,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开局良好,22个省(区、市)明确在2017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9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明确在2018年6月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确保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
不要变成一种单纯的人治
“河长制”最初于2007年由江苏省无锡市首创,即由各级党政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整治和管理,以实现河道水质与水环境持续改善。随后,部分其他省市地区也开始试行“河长制”。
从前期地方实践来看,“河长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水环境行政管理权力的集中统一,解决了水治理过程中统管部门统而不统、分管部门分而不动的难题,制度成效明显。
但是,由于“河长制”尚处于探索完善阶段,实践中也遇到规划功能与考评机制的泛化、公众参与和监督力度疲软等问题,导致一些“河长”存在“兼职不兼心、身份多元、并非专业”等现象,引发社会对其临时与长治、统一与多元等的争议。
对此,环保部水司司长张波在两会期间召开的新闻会上说,河长制是立足我国国情,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面临的问题如何来系统的解决,建立的一个重要的工作机制。河长制的核心思想还是要让各级党委政府把主体责任担起来,或者说要让党委政府当中领导成员具体的把某一段河的水污染工作任务背起来,让责任更清晰。
张波说,河长制一定不要做成一个人去治污,如果一个人去治污,市委书记当河长和其他某一个副职当河长,调动的资源就不一样,这样不是只有市委书记当河长那条河能够治好,其他领导当河长的河则让人担忧?所以一定不要变成一种单纯的人治。
张波说,河长制实际上是协调机制,它一定要形成党委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格局,把中国政治体制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如果仅仅变成了一个领导同志利用他能够调动的资源去治理这条河,这条道走窄了”。
如何实现“河长治”
“河长制”如何推动“河长治”?代表委员们提出了很多可行建议。
致公党中央相关负责人建议采取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社企主演的方式,构建政社企共建河道管理责任制,由河道两岸的企事业单位、社区的负责人担任“河段长”,对各河道分段进行监控、管理、考核和问责,推动社会力量在治水中各尽其责。
对于如何健全“河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国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乃科建议在考核机构设置、制度建设、信息沟通、群众意见办理等基础上,着重健全符合水资源防治内在科学规律的水质指标体系、污染物排放控制体系,使对“河长制”的考核更体现工作实效。
同时,推进考核主体的多元化、考核方式的多样化,在行政体系内部建议采取上级部门考核下级地方,同级人大、政协监督“河长”水环境责任执行情况的考评方式,在外部采取市场或专业机构评估水环境改善情况、社会公众评议水环境社会满意度等方式,对“河长”进行考评。
2017年是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关键一年。据了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近日已带队赴水利部、安徽省和黑龙江省,对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部署阶段工作开展专项督察。同时,督察组还到合肥市、哈尔滨市主要河段和重点治理项目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实施机制、分解落实责任制等工作进展情况,共同总结试点地区的经验和成效,分析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解决方法,推动河长制各项任务和责任尽快落实到位。
代表
委员
观点
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水利部原副部长胡四一
落实河长制,一要细化责任,严格考核,纳入干部考核制度,执行一票否决制,涉及生态环境损害的,要执行责任终生追究制,切实加强干部对资源环境的管理责任。二要把河长制纳入法治轨道。目前河长制还是人治不是法治,干部更替后,治理思路和相关政策如何衔接?应充分吸纳现有经验做法和科学机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立下来。
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副省长张道宏
推行河长制,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新举措,让各级领导更加重视河流、湖泊、水质的保护。落实河长制,有以下重点:一是水污染防治,要把直排污水口堵死,不允许直排,查清楚哪个乡镇、哪个企业在排放。二是水生态修复,周边湿地、植被要进行保护。三是水环境监测,随时监测和了解水质变化。最核心的还是保护稀缺水资源。相信通过加强领导、建立机制、夯实责任、社会监督,通过3-5年治理,水质会有显著改善。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水利厅原厅长孙晓山
问题在水中,根源在岸上。流域生态综合治理,是以流域内生态经济建设为核心,体现了资源保护与开发、治水与治山等相结合的理念。把流域生态综合治理作为“河长制”落地的重要抓手,兼顾生态治理、保护和开发等目标,有利于发挥“河长制”的制度优势,构建打破行政区划的区域经济发展格局。建议加强顶层设计,从国家层面出台流域生态综合治理的规划与法规技术标准;确立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工程综合审批制度和流程;中央财政对典型重要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工程给予奖补。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水利厅副厅长曹金萍
河长制办公室要充当河长的“参谋”,全面真实掌握河流情况。同时,还应发挥协调作用,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和协调机制等解决部门矛盾。各地应根据实际,明确时间表、路图,要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问责力度,把河长制考核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十条”考核统筹实施,把河长制的问责和各地党政领导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结合起来。
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黔南州政协副主席张加春
河长制应向镇村基层延伸,因为沿岸群众既是排污者、又是环境治理的参与者、监督者和潜在受益者。贵州正开展“双万保洁工程”,对有河的1万个村,聘1万名河湖保洁员,负责所辖河段河湖日常巡查。河长制还应与生态补偿等机制配套,使保护者从护河中受益。比如赤水河流域实施双向补偿,即上游毕节市出境断面水质优于Ⅱ类水质标准,下游受益的遵义市应缴纳生态补偿资金,如果水质劣于Ⅱ类水质标准,毕节市应缴纳生态补偿资金。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合肥市委书记宋国权
各级河长不仅要自己带头干,还要学会带领干,形成呵护河湖清水强大合力。比如,纵向上要完善三级“河长”体系,落实市、县、乡镇职责,横向上要纳入水务、环保等10余个部门,明确各方职责。此外要增强公众对水环境治理的主人翁意识,发挥环保举报热线、官方微博等平台的作用,在全社会营造“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风气。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广元市委书记王菲
从国家层面出台嘉陵江上游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规划,统筹川、陕、甘、渝等4省市,开展跨区域联防联治,共同实施全流域保护。嘉陵江流域已是国家第二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为确保嘉陵江流域水体安全,政策、项目、资金的支持力度都需加大。
全国政协委员、中科院院士周成虎
“河长制”的实施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在统一的时空体系下,实现人、河、地的有机衔接和无缝对接。例如,利用我国自主研发的高分对地观测系统,实行对河流的精确调查,掌握河流的分布、河岸的开发利用状况;以现代地理信息系统和定位技术为支撑,建立大型河流信息系统,推进河流一张图工程,实现在真实、动态的数据基础上开展“河长制”管理。
全国人大代表、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青
河长制考核制度9
为深入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和河道生态环境面貌,促进我镇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根据《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xx-)》(粤环〔20xx〕xx号)和《东莞市主要河流“河长制”实施方案》(东府办〔20xx〕31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河长制”以属地管理为原则,由镇长担任镇内河流的“河长”,“河长”为辖区的水生态环境质量主要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对河流、河涌的水环境质量负总责。
“河长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定量考核”的方式,对水环境治理工作实行严格的监督考核与奖惩机制,将管理责任逐级延伸到“涌长”,建立水环境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以“控增量、减总量、优布局”为核心,采取“控源、截污、清淤、修复”等措施,严格控制入河污染物总量,加大水环境治理投入,加快水环境治理进度,促进我镇水生态环境按水质目标逐年改善,最终达到或优于水质功能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负责原则。
由“河长”对所负责河道的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工业污染管控、水环境持续改善、断面水质达标负第一领导责任。
(二)镇村联动原则。
镇政府成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与社区互相协调配合,加大对镇内水生态环境治理和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形成工作合力。
(三)分步实施原则。
根据“一年整治一条内河涌”的工作要求,以“控增量、减总量、优布局”为核心,优先整治镇内河涌污染,减少镇内主要河流的污染总量,带动河流的控源整治。
(四)建管并重原则。
加快推动并落实河道综合治理工程、生活污水处理厂及截污管网工程等重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视河流治理成效,强化河道水环境管理;致力于建立长效机制,实施河流网格化、责任区管控模式,强化河道水环境管理水平。
(五)逐级考核原则。
建立完善河流水生态环境领导负责制的逐级考核制度,将河长制度延伸,形成镇考核“河长”,社区考核“涌长考核”的全覆盖体系,确保以考核为抓手,将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三、实施范围、步骤和工作目标
(一)实施范围
寒溪河的’xx段,即黄牛埔水库河段、清泉水库河段至富民大道河北岸桥段。
(二)实施步骤
20xx年,全面实施“河长制”,开展寒溪河xx段的整治工作。
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寒溪河xx段的整治工作,促进我镇水环境质量逐年改善。
,寒溪河xx段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
镇内河涌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溶解氧(DO)等水质指标化学需氧量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健全完善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形成生态城市相适应的水生态环境。
(三)工作目标
按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综合治理的原则,每年完成一条内河涌整治,做到不臭不黑,实现河道范围内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障碍,河面无垃圾,堤岸无损毁,绿化无破坏,沿河无违章搭建及非法畜禽养殖,到20底,寒溪河xx段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
镇内河涌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溶解氧(DO)等水质指标化学需氧量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初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综合整治目标。
四、组织机构
成立xx镇“河长制”领导小组,由李志东镇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兼“河长”,李日宏党委委员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环保分局、城管分局、农林水务办、经贸办、规划建设办、规划管理所、财政分局、国土分局、组织办、督察室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社区党工委书记为成员。
镇“河长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李日宏党委委员兼任办公室主任,李伦辉、杨炳宁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包括制定“河长制”实施细则及考核评估细则、跟踪落实各项任务进展情况,积极推动辖区内河道的水生态环境治理和管理工作。
五、主要任务
(一)“河长”主要任务
对镇内河流的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要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协调联动机制,将各年度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和“涌长”,解决治水工作中的矛盾和难点,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年度水质改善目标。
(二)镇“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要协助“河长”顺利开展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协调各相关成员单位,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开展镇内河流、河涌污染现状调查摸底工作。
开展全镇河道污染现状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污染排放档案,增强整治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2、制定具体河流的“河长制”实施细则。
按照尊重规律、科学治水、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因地制宜、“一河一策”的原则,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实施“河长制”的每一条河流制定科学系统、针对性强的“河长制”实施细则,明确河流治理责任人、水质达标时限、关键治理路径、主要工作任务及具体奖惩办法。
3、下达各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
根据河流治理实施细则下达年度治理目标及工作任务,年度目标任务应包括具体任务项目及水质目标。
4、建立考核评价制度。
根据目标任务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制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考核程序,严肃考核纪律,确保“河长制”以考核为抓手,使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5、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总结“河长制”实施情况,及时总结全镇“河长制”实施情况,并上报市环委办和相关主管部门。
6、完善“涌长制”相关信息公开。
在媒体上统一公布“涌段长”名单,并在河涌岸边显著位置,树立“涌长制”公示牌,明确“涌段长”职责、负责河涌的范围、河涌概况、水质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
(三)镇级部门主要任务
1、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
(1)推进内河涌整治工程。
确定全镇河流、河涌整治名单,按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综合治理的原则,每年完成一条内河涌整治,大力开展河涌两岸及河道防洪排涝、清淤疏浚、截污导流、护坡绿化、生态修复等综合整治工程建设。
(2)建立寒溪河xx段及其他河涌治理档案。
依据不同河流特点,制定相应“一河一策”整治方案,明确主要目标、任务与保障措施。
(3)设置水质考核监测断面。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中监测断面的布设原则,结合镇内河流、内河涌分布情况,划定xx河的验收考核监测断面以及各社区的内河涌治理的验收考核监测断面,监测断面的水质应确保能真实反映该河流水质状况。
(4)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
制定污水处理厂年度建设工程清单、污水处理厂年度升级改造清单。
(协助单位:环保分局)
2、环保分局:
(1)负责制定“河长制”实施方案。
配合“河长制”领导小组推动全镇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2)把好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关。
严格实施“三个不批”的项目审查制度,拒绝电镀、印花、漂染、洗水、造纸等高污染高能耗项目。
对河流流域新建的配套项目,有涉水生产工序的,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标准,提高中水回用率,引导实施“零排放”,对于需要向河道排放生产废水的项目一律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GB3838-2002)Ⅳ类标准。
(3)加强工业污染管控。
制定工业污染管控方案,按照“控增量、减总量、优布局”的原则,制定重点流域工业污染管控方案,结合《水十条》要求,制定“十小”企业取缔清单,加快淘汰重污染企业;制定十大行业专项整治清单,削减污染排放总量。
(4)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完善重点企业环境风险管理。
制定河流流域沿线重点企业及环境风险排查工作方案并开展风险排查,督促重点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价,制定应急预案。
(5)巩固畜禽养殖业整治成果。
划定畜禽养殖业禁养区、限养区及适养区,督促指导全面清理辖区内非法养殖场,防止非法养殖业回潮反弹,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6)做好水质监测。
根据各社区的考核监测断面数量和监测频次的要求,并根据国家、省有关规范,制定监测方案,开展水质监测。
(协助单位: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农林水务办)
3、城管分局:
(1)加强生活垃圾污染控制,做好河流及周边区域垃圾清理。
加强河道及沿河两岸保洁,防止垃圾向河涌倾倒。
(2)指导督促各社区拆除、清理河道内和河道两岸堤防安全保护区的违章建筑。
(协助单位: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
4. 农林水务办:发展生态农业,控制单元对化肥农药使用,推行科学耕种、节水灌溉,对农业废弃物实行综合利用,实现资源化处理,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开展荒地裸地复绿,协助开展畜禽养殖业整治。
(协助单位:环保分局)
5、经贸办: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实施方案,列出淘汰企业清单,优先关停主要河流流域范围的重污染企业。
(协助单位:环保分局)
6、规划建设办、规划管理所:加快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建设。
加快污水厂配套截污管网及河流流域范围内次支管网的工程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
负责河流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征地拆迁和施工许可等。
7、财政分局:统筹整治项目所需资金。
多渠道筹集,积极争取上级相关专项资金补助支持,确保对河道污染整治工程、水质监测等工作的财政投入。
8、国土分局:负责落实对已配备用地指标的河涌整治项目办理用地手续。
9、组织办:建立“河长制”与干部任免挂钩制度,将“河长制”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10、督察室:对为完成相关河道整改任务的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职能部门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问责。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河长”要对本辖区内河流进行全程踏勘,摸清河流现状,组织召开工作协调会,积极探索和总结行之有效的工作举措,协调解决工作难点。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配合“河长”开展工作,主动制定治理方案,及时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
相关职能部门要依照整治任务分工要求,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促进“河长制”工作实现规范化、程序化、正常化。
各社区要动员和带领广大干部群众齐心协力,讲求实效,狠抓落实,协同推进“河长制”实施工作。
(二)建立资金保障机制。
将“河长制”所需资金列入镇、社区年度财政预算,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镇政府要加大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的资金支持力度,按照有关政策优先保障水环境治理内河涌整治项目的投入。
(三)实行考核结果与干部工作实绩挂钩制度。
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与干部实绩挂钩,将“河长制”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责任考核体系,加强督查督办和严格考核。
对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职能部门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问责。
(四)建立信息公开机制。
加大对“河长制”开展情况的信息公开,“河长”名单要在媒体上统一公布,要在主要河道岸边显著位置建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道概况、水质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相关职能部门、各社区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要定期汇总通报河流治理情况,及时根据任务和进展情况组织督查、协调工作;镇主流媒体要及时宣传并跟进报导“河长制”的工作进展,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强化公众参与,增强公众水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水环境治理和管理的良好局面。
河长制考核制度10
根据《XX市河长制工作考核问责办法》和《20xx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总结》,经充分征求各县市区和市级责任单位意见,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组织及时间安排
(一)考核组织
考核分自评与市级考核。各县(市、区)按要求组织开展自评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自评结果,并做好市级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市级考核按照职责分工,由市级责任单位分别负责。
(二)时间安排
1.20xx年12月底,各县(市、区)完成自评工作,将自评报告于20xx年1月4日前报市河长办公室。各县(市、区)考评材料,按照负责考核的市级责任单位的通知要求分别报送。
2.20xx年1月10日前,XX市对所辖县(市、区)自评结果进行复核,并完成市本级自评及考核工作。市级责任单位完成年终考核工作,并将有关考核评分结果报市河长办公室汇总。
3.20xx年1月底前,市河长办公室统计并汇总考核结果,并将结果报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二、考核评分方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方法采取缺项比率计分法,如某县涉及考核内容90分,缺项10分,考核得分88分,那么最终考核得分为:88÷90×100%=97.78分。具体考核评分细则和任务分工另行印发。
(一)县(市、区)上报考核自评结果作为市级考核评分的依据和参考。
(二)最终得分为市级对县(市、区)的考评分。
三、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得分90分及以上的评定为优秀,89分至60分评定为合格,60分以下评定为不合格。
取得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可分别获得2至4名优秀河长推荐权。
(二)考核结果纳入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三)考核结果纳入生态补偿机制。
(四)考核结果抄送组织、人事、综治等有关部门。
河长制考核制度11
4月6日,副市长李力深入月湖区、鹰潭高新区、贵溪市等白露河流经区域调研县乡各级“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
李力先后来到城西、鹰潭高新区双港口王家、贵溪市彭湾乡小岭村等地,现场查看白露河河道整治提升和保护管理工作,针对督查中发现的沿岸污水排放、乱搭乱建以及乱丢垃圾等问题,现场进行协商。
随后,在彭湾乡政府召开白露河“河长”第一次会议,各河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先后分别对白露河保护管理情况进行通报,研究部署整治工作,李力对下阶段河道保护管理和“河长制”落实工作提出要求。李力指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在思想认识上再提高,进一步完善“河长制”组织体系;要在责任上再落实,牢固树立“谁污染谁担责”的原则;要在问题上再查实,全面梳理河道保护管理存在的问题;要在措施上再强化,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全力抓好河道整治和深化提升工程建设。
河长制考核制度12
2014年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战略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以治水为突破口倒逼经济转型升级”决策部署,以“河长制”为抓手,把“清三河”工作摆在重中之重,大力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业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六大水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经过努力,我县水环境特别是几条群众反响强烈的黑臭河明显好转,河道水质显著改善。县域水环境质量达标率达100%,溪出境断面自2014年的8月份以来已连续37个月保持在Ⅱ类水水平以上;2014-2016年我县连续三年获得省交接断面水质考核优秀等级;2015年我县已成功创建省“清三河”达标县;首创的河道“病历卡”及手绘水情图从去年底开始连续被省“五水共治、三改一拆”成果展、中国水利博物馆、省档案馆展出,并上了中央电视台《走遍中国》栏目。
一、构建工作体系,协同推进责任落实
一是建立健全河长队伍。2014年1月,我县制定出台了《县“河长制”实施方案》,全面构建层级清晰、责任明确、推进有力的“河长制”组织领导体系。位县级领导以身作则,主动担任跨乡镇、水情复杂、治理难度大的河道河长,乡镇领导和村支部书记担任辖区内的河道(段)长,全县条(段)总长987公里的河道实现“河长”全覆盖。为充分发挥河长职责,在河长队伍建设方面,我县实行动态管理方式。根据水环境治理要求与任务,适时调整和充实河长组织体系。我县已先后两次进行调整,提升了、等5条河道河长等级,河长改由县领导担任,乡镇级河长也在领导干部流动到位后,第一时间进行了更新调整。设置双总河长,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全县总河长,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本辖区总河长,对本区域内的河长制工作负总责。目前,我县共设置双总河长名,县、乡、村三级河长名,其中,县级河长名、乡镇(街道)级河长名、村级河长名。健全县、乡、村三级河长体系,并延伸至沟、渠、塘等小微水体,全面落实“一沟一长、一渠一长、一池塘一长”。
二是严格落实河长职责。出台《县县级河长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县级河长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等职能,在河道显要位置竖立县、乡、村级“河长公示牌”块,公开各级河长名单、河长职责、治理目标及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河长“管、治、保”职责履行到位。制定出台《县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2020年)》,河长职责进一步拓展,除了履行巡河、协调、监督、检查等职责外,还需承担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6方面主要任务。全面建立完善组织机构,设置河长制办公室,与县治水办合署办公,明确河长制成员单位及职责,统筹协调全县河长制工作。各乡镇(街道)均设立乡级河长制办公室或落实人员负责河长制工作,全县形成完整的组织运行体系。以县级河长为重点,严格落实河长包河治水责任。制定“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和河道年度工作计划,每条河道做到河长职责、治理目标、工作举措“三明确”。细化各级河长工作职责,完善河道“病历卡”和“河道手绘水情图”,对河道水情时时跟踪,实行动态化管理。
三是坚持全程徒步巡河。以县级河长为重点,严格落实河长包河治水责任。各县级河长带领相关乡镇(街道)、牵头单位人员全程徒步巡河,深入一线排查河道问题,对河道情况、污染现状及河道两岸500米范围内的农业养殖、企业排污等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手绘河道水情图,把脉河道“病情”。创新建立河道“病历卡”,开出治水良方,对河道“病情”时时跟踪,实行动态化管理。对巡河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责任单位限期整改。三年来,各级河长巡河累计行程万余公里,发现河道问题余个,并积极落实整改,有力推进了水环境改善。
四是建立健全河道警长。成立“河道警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位公安局领导、所队负责人和辖区民警,对全县河道进行分级认领,担任县、乡、村级“河道警长”。以“预防稳控”为支撑点,做好项目开工风险评估,及时排除涉水纠纷和阻碍施工隐患,依法从重从快,铁腕整治偷排漏排工业污水等涉水犯罪行为,为河长开展工作提供坚实执法保障。
二、坚持水岸同治,全力推进岸上污染源治理
一是开展剿灭劣Ⅴ类水攻坚战。围绕“6月底前全面剿灭劣Ⅴ类水”目标,深入一线,对小微水体开展拉网式排查。制定《县全境剿灭劣Ⅴ类水行动方案》,全面落实工作目标、具体任务、应对措施和保障来源。召开剿灭劣Ⅴ类水誓师大会,逐一交办“五张清单”,并向27个单位授旗,确保扛旗出征、战则必胜。制定剿灭劣Ⅴ类水作战图,实行挂图作战。紧扣“截、治、清、修”四个环节,开展截污纳管、河道清淤、工业整治、农业农村面源治理、排放口整治、生态配水与修复“六大工程”,统筹推进水体综合治理。截至目前,全县需整治的个小微水体已全部完成整治,并顺利通过市级现场验收。
二是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我县共有个行政村,除去城中村,共有个建制村。按照“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原则,积极探索创新,总结出了一套山区村庄、历史文化村落生活污水治理的方法模式,有效破解了项目落地难、资金保障压力大等难题,保证了项目顺利推进。2014-2016年,完成个建制村的生活污水治理,基本实现全县所有建制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从县直机关单位抽调10余名干部组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小组,负责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项目规划、考核监督等工作;选派名机关干部到项目村担任农村治水第一书记,全程负责群众发动、项目实施等工作。制定出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主体的“五位一体”运维管理体系,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稳定运行。目前建成的治污设施已移交第三方运行,总体效果良好。
三是开展工业污水治理。全市首推工业企业清单化管理,根据企业排污总量大小、环境管理级别、环境安全危害程度、环境管理自律行为等对全县家排污重点企业实行分类严格监管,按“轻重有别、分类监管”原则,每一家企业的监管等级、巡查频次、监督人员做到“三到位”,消除监管盲区,确保防范工作主动有力。严格执行产业负面清单,以治污倒逼企业转型升级,推进企业生态循环化改造力度。三年多来,我县累计关停淘汰企业家,整治提升“低小散”企业家,先后完成不锈钢企业酸洗场地整治家、重污染高耗能行业企业整治家,“两场一池”规范化改造家,10万吨以上企业水平衡测试家,有效提升了工业污染防治水平。
四是铁腕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按照农牧结合、生态循环要求,引导养殖“上山入园”,安排财政资金余万元,关停拆除河道两岸500米范围内对水环境构成威胁的生猪养殖场家,完成非禁养区内的家规模养殖场整治提升。今年,全力推进散养生猪专项整治工作,截止目前,全县需整治的个散养点已全部完成。推进农药化肥统防统治工作,推广病虫害统防统治面积万亩,实现化肥减量吨、农药减量吨。抓住“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试点县”的有利契机,加快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废弃农药包装物有偿回收项目。投资万元,建设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利用畜禽粪便,年回收利用达万吨。
五是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全面提升我县截污纳管水平为目标,我县加大城市污水收集提升力度,先后启动松古平原供水污水一体化工程、县城污水整治提升、南城污水收集系统工程、江滨污水主干管等一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地下污水管网建设部分,三年多来,我县累计投资近亿元,超过了历年管网建设投资的总和。今年,新增城市污水管网公里,建设雨水管网公里,清淤排水管网公里,有力地推进了县城的雨污分流和截污纳管工作。
三、突出规范管理,提升水环境保护能力
一是坚持全民治水。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户外广告的宣传媒介,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五水共治”,动员全社会参与治水工作。全县共成立支水环境保护志愿者小分队,志愿者总人数达到余人,参与志愿者活动共计余人次。今年,开展“全民清洁日·剿灭劣Ⅴ类”活动,余名干部群众参与,日清河道、沟渠公里,垃圾余吨。全县上下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全民治水良好氛围。
二是坚持长效治水。1.切断垃圾入河源头。以强化村庄环境整治、规范垃圾集中收集处理为突破口,全力切断垃圾入河源头。全县个村全部修订村规民约,将保护水环境、禁止垃圾入河等内容写入村规民约,规范村民保护水环境行为。积极开展“最美河道”、“洁净乡镇”、“洁净村庄”、“洁净户”评比活动,形成你追我赶、创先争优的有利局面。由县志愿者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卫生保洁情况进行督查排名,结果与年底以奖代补资金、单位年度考核挂钩。2.严格监管保长效。开展水环境大排查工作,对所有可能威胁河道水环境安全的隐患进行了地毯式排查,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县工业企业清单管理和监管方案》,建立了类别清晰、覆盖全面、监管严密的污染隐患防控网络。3.严厉督查保长效。建立县级河长直接交办和“四办联动”督查机制,每月对河道保洁、污染源治理等工作开展督查检查,主动查找治水薄弱环节和敏感区域,并以效能点评会的方式,现场交办问题,限期落实整改。4.全民监督保长效。在政府网和电视台等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全程接受公众监督。充分运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对“脏、乱、差”河道和偷排漏排工业污水等破坏水环境行为零容忍,坚决予以曝光。发动“两代表一委员”、环保志愿者积极参与“河长制”监督工作,全程参与垃圾河、黑臭河的治理验收,定期不定期“回头看”,形成管理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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