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工作年度总结是指律师对过去一年的工作进行回顾、总结和评价,目的是为了回顾过去、展望未来,并为未来的工作提供指导。律师工作年度总结通常是在每年的年底或年底前,根据工作表现和成绩,对一年的工作进行全面、系统、客观的总结和分析。以下是有关于律师工作年度总结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律师工作年度总结1
一、本年度的工作成绩
自从7月份进所之后,我就感觉到一种踏实、勤奋的氛围,这促使我们这些后来的年轻律师不敢有所懈怠,必须抓紧时间充实自己。抱着一颗谦虚学习的心态,我认真地学习所里每一位律师的优点,把他们作为自己前进道路上的良师益友。其中,三位主任律师对我的关心和帮助更使我深受鼓舞,他们不仅是我业务上前进的灯标,更是我生活中的良师。
在大家的悉心帮助下,我在短时间也取得了微不足道的进步。首先,我将自己的思维从以前的学院式思维转入到现实的司法环境中,这个转换过程是我工作以来的最大收获之一;其次,学习与当事人打交道的技巧。以前在学校,也不怎么懂得社会交往,现在我明白了社会交往对于一个律师的重要性了。再次,我基本上认真地完成了三位主任律师和其他律师交给我的任务,即使当天不能完成,晚上也会加班完成。最后,我开始感受到自己的价值。一个人只有为社会创造财富,才能体现他的价值。踏实的工作让我感受到自己的价值,回报那些辛勤培育我的’人。
二、工作中的不足
虽然取得了些许微不足道的进步,但是工作中的不足还是很明显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作细致程度有待提高
因为经验不足,工作中出现过一些失误。譬如,曾出现因为在签收法律文书的时候没有注明签收时间,后来在其他律师询问时,无从答起。后来在向法院及时查询后,才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另外,在接待当事人方面,有时候不能很好地拿捏到位。
(二)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不够
对于工作中常用的法律法规熟悉程度还是不够,不能做到有问必答,烂熟于心的程度。由于法律法规的更新速度较快,要求我们律师也必须及时更新我们的知识,这样才能跟上形势的发展需要。
三、不足的改进方案
针对工作中出现的不足,我认为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才能取得更大的进步:
(一)工作需要更细心、耐心
不论是接待当事人还是做好日常的工作,都需要做好细节工作。有人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句话应用到我们的律师生活中更是有其重要作用。可以这么说,细节决定成败,也决定一个律师的职业素养。因此,要想把自己变成一个受人尊重的职业律师,必须注重细节。
(二)虚心向其他律师请教
其他律师之所以能够有今天的成就,就是因为他们付出了比别人更多的汗水。我们这些新来的律师,要想取得令人满意的成绩,就必须不耻上问,学习其他律师身上的闪光点。
(三)经常学习,熟悉法律法规的变动
对于律师而言,我们的天平上有两杆秤,一是事实,二是法律。脱离了事实和法律的律师不能称为律师,而只能是讼棍。从其口中吐出的词汇体现了不了智慧的光芒,却透露着撒旦的狡诈,令人对我们敬而远之。
四、工作展望
认真回顾了半年工作成就与不足后,我觉得自己还是有信心做好自己的工作,也相信自己能成为一名称职的律师。
前途虽崎岖,我仍坚定行!
律师工作年度总结2
一、开展各项律师业务情况
1、办理业务方面。3年来共办理民事案件件,刑事代理(辩护)件,行政案件件,非诉讼案件件,法律援助案件件,顾问单位家。同时办案方式有很大突破,用非诉讼方式解决诉讼问题,既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又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及时息讼解纷,促进了当事人的和解,增进了团结。我积极开拓案源,努力用自己的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当事人服务,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在律师执业期间,我的执业观点始终是端正的,始终自觉恪守“忠于法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公平竞争,严格自律”的原则,至今没有发生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事件,截止目前没有一例针对我个人的投诉。我习惯站在维护当事人利益角度考虑问题,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着想,尽可能地做到既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不损害行业整体利益直至国家利益。我也从未假借代理之名,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可以说是一名优秀的律师,在本所起到了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律师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保证承诺书》执行落实情况
在职业过程中,我忠于法律,执业为民,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认真遵守《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和本所的各项管理制度,还积极参加修改制度,提出建议;明明白白告知委托人的各项权利和风险,不为谋取业务而误导当事人或者做虚假承诺;没有私自接受委托和收费,收取额外报酬的行为;没有向我所瞒报、少缴代理费的行为;没有采用贬损、诋毁、降低收费标准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业务竞争的行为;严格按业务操作规程办理,没有损害国家社会和当事人合法权利的行为;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相互关系中,没有非工作场所会见的行为,没有请客送礼和指使当事人送礼、行贿的行为,没有假借他人之名向当事人所要财务的行为;没有向司法机关出示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的行为;没有从事违法和有悖律师职业道德、公民道德规范,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
三、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情况
我作为一名律师,热心社会公益活动。在“5.12”中抗震救灾活动中,多次捐款捐物,我积极参加了市、区司法局组织的法律进社区活动,法律宣传讲课个次场次,完成法律援助件,被授予“xx”称号,义务法律咨询次。
四、参加党组织活动情况
本人是中共党员,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明确法律为经济、为民服务的政治方向。积极参加了我所的.党组织活动,平时认真学习和落实了上级党委要求学习落实的有关方针政策,明确政治方向,提高了政治素质。其次,在执业纪律、执业道德,与政治素质教育进行了结合,在具体行为中践行政治挂帅的基本指导思想,发挥党员在律师队伍建设中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我用细致、认真负责的办案态度,熟练的办案技巧和高尚的职业道德不仅赢得了委托人的信任和感激,还形成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因为我的勤奋努力,我有幸被理事,这既是对我的肯定,也是对我的鞭策,我将以此为契机,再接再厉,进一步钻研法律业务,为社会提供更为优质的法律服务。
律师工作年度总结3
作为一名刚刚步入律师行业的新手,20xx年度,总的来说,实际办案较少,学习收获颇丰。当然这些收获的背后,包涵了我们所里诸多律师的帮助和关怀,我甚为感激。现将自己一年的兼职律师工作总结如下:
一、思想品德方面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和贯彻党和国家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学习活动中,能够以积极的态度认真参加本所组织的各项活动,对照检查了自己的工作并写出了学习心得。通过学习使我作为一名中共党员进一步明确了我们党的下一步工作目标和任务,同时更加坚定了共产主义信念。
二、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方面
在20xx年的执业过程中,我和党中央对律师行业的要求高度保持一致,认真、谨慎的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要求自己,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我忠于宪法和法律,执业为民,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认真遵守本所的各项管理制度,明明白白告知委托人的各项权利和风险,不为谋取业务而误导当事人或者做虚假承诺;没有采用贬损、诋毁、降低收费标准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业务竞争的行为;严格按业务操作规程办理,没有损害国家社会和当事人合法权利的行为;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相互关系中,没有非工作场所会见的行为,没有请客送礼和指使当事人送礼、行贿的行为,没有假借他人之名向当事人所要财务的行为;没有向司法机关出示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的行为;没有从事违法和有悖律师职业道德、公民道德规范,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一年来积极参加法律援助,热情对待义务法律咨询,能够积极参加公益事业。
三、其他方面
总的来说,在律师兼职工作中,一方面有教学工作的繁重任务,另一方面又是一个律师行业的新手,因此,本年度我的律师事务不多,更多的是在向老律师学习,和他们一起办案增加自己的律师实务经验,提高自己的执业技能。尽管是一位律师行业的新手,但是我深深地牢记老律师告诉我的执业原则:“忠于法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公平竞争、严格自律”,并将其作为我一生的执业信念坚持下去。
律师工作年度总结4
20xx年,我镇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法律援助工作职责,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努力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切实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现将中心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重视为民办实事民生工程,积极为农民工、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
局党组高度重视为民办实事民生工程,把农民工、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专题会,研究实施方案,强化对农民工、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落实,建立农民工、残疾人法律援助网络体系,进一步畅通了农民工、残疾人寻求法律援助的渠道。积极开辟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率达100%。凡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100%在规定时间内受理并指派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法援中心共受理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案件171件;受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21件,从而有效维护了农民工、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二、健全法律援助联络员制度,完善法律援助网络。
1、在聘请“法律进社区”的律师、法律工作者为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将法律援助工作延伸到基层社区,探索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扩大法律援助在街道社区的影响力,聘请全区各街道社区的调解干部为法律援助联络员,充实了法律援助联络员队伍,及时了解和掌握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正确引导困难群众寻求法律援助。
2、在已建立法律援助网络的基础上,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在区民政局、老龄办、团区委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接待来访困难群众,受理法律援助申请,从而方便低保家庭、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和青少年寻求法律援助,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三、积极围绕中心工作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提高弱势群体法律援助意
1、围绕“田园成都、现代成华”主题,组织律师在建设路商圈广场开展了“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与公民道德集中宣传”活动,向社区居民发放《法律援助指南》、《普法扑克牌》、《创建全国法制城市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解答社区居民法律咨询,内容涉及婚姻家庭、社保、老年人维权、人身损害、劳动争议、诉讼、申请法律援助等方面的问题,使居民了解到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法律援助制度的公众知晓率和知晓程度,增强了社区居民的维权意识、法律援助意识。
2、进一步维护和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联合区妇联、青龙街道办在青龙昭觉社区举办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活动。
律师工作年度总结5
一、开展律师业务的情况
1、思想道德方面。
在工作和学习期间,我可以以积极的态度参加我们研究所组织的所有活动,检查我的工作,写我的学习经历。是我强化了我的目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业务处理。三年来,先后办理民事案件、刑事代理(辩护)案件、行政案件、非诉讼案件、法律援助案件、咨询单位等。同时办案方式也有很大的突破。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诉讼问题,不仅可以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还可以妥善解决社会矛盾,及时解决纠纷,促进当事人的和解与团结。本人积极探索案源,努力运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当事人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我的律师执业过程中,我的执业观点一直是正确的,我始终自觉遵守“忠于法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公平竞争,严格自律”的原则。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生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到目前为止,个人也没有收到过一次针对我的投诉。我习惯于站在维护当事人利益的角度思考问题,把自己放在当事人的利益上,在不损害行业整体利益甚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人从未打着代理的幌子从事过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我可以说是一个优秀的律师,作为一个模范领导,我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
二、《律师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保证承诺书》的实现
在执业过程中,忠于宪法和法律,为民执业,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认真遵守《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及院内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制度修订并提出建议;明确告知委托人权利和风险,不得为谋求业务而误导当事人或作出虚假承诺;不存在私自接受委托和费用,收取额外报酬的行为;没有向我们隐瞒或少付代理费的行为;未以贬损、诋毁、降低收费标准等不正当手段进行商业竞争(严格按照商业经营规则,不损害国家社会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在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关系中,不存在在非工作场所开会的行为,不存在邀请客人送礼、指示当事人送礼或者行贿的行为,不存在以他人名义要求当事人理财的行为;没有向司法机关展示虚拟。
律师工作年度总结6
总结这段时间的执业生涯,我的经历颇为丰富,思想的转变也是极为迅速。从实习期间的只想找点事做,学习学习;到执业初期的不管什么官司,都接了来历练历练;到后来挑着官司来打,提高自己的收费标准;再到现在的不管什么人,只要找到了我,无论委托你不委托你,都要尽力帮他把事情解决了先。心态的变化,使我感觉到了自己的成长,在这一行业,我做的越来越纯熟,越来越得心应手了。
以前在学校学习以及去律师培训的时候,有老师这么和我们说:“我们做律师的,即要和对方律师斗智斗勇,还要和法官斗智斗勇,更要和警察检察官斗智斗勇,并且,我们我们还要和自己的当事人斗智斗勇。”我理解为什么和警察、检察官、法官斗智斗勇,但是,我不明白,为什么还要和我们的当事人斗呢?后来随时我执业的深入,我渐渐的明白了,无非就是两点:
一、当事人来找我们律师,他们的目的无非是为了打赢官司,他们往往需要找他们信任的,自己认为能力强的律师来打官司。那当我们接触当事人的时候,我们就必须给他们这样的印象,如果我们的印象无法深入当事人的内心,那他们就不会对我们信任,进而也不会委托这个律师;
二、当事人找律师的时候,往往也会报着货比三家的心理,在找到我们的时候,可能已经找过了很多个律师,做了很多的咨询。这样的当事人往往是心里有底了的,这个时候我们所讲述的如果和其他的律师有出入的话,那当事人的心理就会产生很多的疑惑,会产生不信任感。因此,我们在接案子的时候,往往需要花费很多的精力去解答当事人的提问,但是最终可能当事人只是问问,最后问了很多,却不会委托。这个时候,就需要我们律师摆正心态了,如果我们急于求成,认为当事人过来问了,就会委托,那最后就可能要大失所望了。我在执业的初期,也是抱着这样的一种心态,当事人过来了就非常的兴奋,认为官司就有希望了,后来随着时间的流逝,我发现做律师我们是不能抱着这样的心态的。我们应该摆平心态,当事人过来问我们问题的话,那我们就要完完整整的解答问题,目的是为了解决当事人的问题,为他们排难解忧,至于他们委托不委托,那是后事。委托,我们就尽自己的努力去做好这个工作,不委托,那我们就也要尽自己的努力,给他们指明道路。这样做虽然可能当时你是没办法接到这个官司了,但是你全心全意帮助别人别人是能够感觉到的,那以后可能会给你带来意想不到的效果。而且我个人认为,我们也不应该抱着目的性去帮助别人,我们应该抱着帮到了人,自己得到了满足感,自己也开心了的心态去帮助我们的当事人。
这份职业是我们的饭碗,那做事肯定是要收费的,如果不收费的话,那律师凭什么养家糊口呢?但是如果不作为一份职业,至讲人情道理的话,帮助人是不应该收费的,在这里,就有点自相矛盾了。我以前把收费看的很重要,一个官司我都有一些收费的标准,没达到这个标准的话我是不会接这个官司的,有自己的收费原则,并且坚持着,可以提升自己的档次,久而久之,那你的收费层次就会比别人高。就像很多大的律师事务所,他们都是有最低的收费标准的,低于这个标准的官司,他们是不会接这个案子的的。但是现在我的想法变了,并不是说我现在帮人打官司不收费了,费用肯定是要收的,我们作为律师,帮助别人是一种有偿服务,竟然是有偿服务,那肯定是要收取报酬的,我们的卖点就是帮助别人,解决问题。但是在收费问题上,我认为我们在保持原则性的同时,也要保持灵活性,对于一些确实有困难的群里,我认为如果我们要坚持自己的原则的话,那不如干脆给他们申请法律援助。而且我们帮他们办事,事情办的好了,一般的当事人也都是讲良心,讲究礼尚往来的,他们往往会给与我们一些惊喜的回报,当然,这些回报不一定是物质上的,但是精神上的得到,我认为和物质是没有差别的。
如果完全告诉他们了的话,那当事人自己会办理这个案子了,还要我们律师做什么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一直在思考,直至最近,我才想通透。我认为,对于当事人的问题,我们应该义无反顾的.倾囊相授,不要管当事人最后会不会委托,只要他们来了,找到了我们,我们就应该把自己所懂的,完全的告诉他们,具体怎么操作,也要给他们说明白说清楚。这样做很大的可能性是当事人自己会了,他自己去办理这个案子了,但是即使这次当事人自己办理了,那当事人在办理案子的同事,也会牢记着你,因为你的无私教会了他怎么操作,那么以后如果碰到不懂的,他会再来请教你,如果他的朋友碰到问题需要帮忙,也会来找你,久而久之,你的知名度就上去了,并且在此同时还能交到很多朋友,与此同时,我们不需要再防着当事人,我们可以畅所欲言,我们不需要勾心斗角,我们的内心也会得到升华。我认为,这么做是利大于弊的,我们自己的心灵得到了升华,还帮助到了当事人。综上所述,我认为,作为一个律师,我们应该坦然的面对我们的当事人,我们要学会大度,学会无私,学会从内心深处把当事人作为自己的朋友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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