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是指企业或组织对设备缺陷和故障进行管理和维修的制度。该制度包括设备缺陷的发现和报告、缺陷分级和处理的流程、维修和保养的要求等方面的规定。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有哪些,欢迎大家阅读!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有哪些1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加强设备可靠性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确保各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2 对于缺陷的考核由检修、运行两个设备专责人依据《设备可靠性管理制度》中的风险比例进行承担。
1.3 本制度与可靠性管理冲突重复时,以《设备可靠性管理制度》为主。
2 设备缺陷的定义
2.1 设备缺陷是指设备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各种异常情况,如振动、摩擦、卡涩、窜位、过热、变形、变音、泄漏、不准、事故跳闸、无法启动等,以及因设备异常而引起的参数不正常等。
3 缺陷分类
3.1 一类缺陷:是指必须停止设备运行或必须停止设备运行才能处理的缺陷,如矿大型设备关键总成出现故障,必须停止运行,退出生产的缺陷。
3.2 二类缺陷:是指设备处于运行状态下就能消除而不立即消除将影响设备安全稳定运行或系统降出力运行才能处理的缺陷,如短时间即可处理的大型零故,不需要提备用设备。
3.3 三类缺陷:是指不影响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可以有计划地安排处理时间的缺陷。
4 缺陷的记录
4.1 矿段两级各设缺陷记录本一本,矿里设在矿调度室,由当班调度负责填写,各段设在检修班长处,由当班班长负责填写。
4.2 运行人员发现缺陷要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和矿调,并及时准确地填好缺陷记录。
4.3 检修部门接到通知后要抓紧安排处理,并做好记录。
4.4 缺陷处理完后,要进行验收,检修人员应会同运行人员到现场检查,双方认可后电话通知矿调,进行消缺。
5 考核标准
5.1. 缺陷记录的考核
5.1.1 两级缺陷记录内容应一致,如出现漏记一次,考核其单位500元/次。
5.1.2 运行、检修人员巡视检查不认真,应发现的缺陷未记录,考核运行、检修单位100元/项次。
5.1.3 《缺陷记录本》更换不及时,考核《缺陷记录本》管理者100元。
5.2 缺陷处理的考核
5.2.1 每天8:20、晚15:30之前检修班长要检查缺陷记录,并在相应栏目内签字,安排、督促、检查班组消缺情况,否则每次考核100元。
5.2.2 无论白天、夜间检修班组接到缺陷处理通知后,白天应在20分钟内到达现场,夜间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检修人员未按要求时间到达现场,每超过1分钟考核5元。
5.2.3 检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必须立即组织处理,因检修原因不能处理或运行人员措施不力、不及时、调度协调不利影响消缺,按5元/分钟考核责任单位。
5.2.4 因分工不明确,延误缺陷处理的加罚50元/项次,调度安排、协调不及时,考核50元/项次。
5.2.5 缺陷处理过程中发生推委扯皮现象,查出责任后,对责任单位考核200-1000元/项次。
5.2.6 因检修质量不过关造成的缺陷按重复消缺处理。
5.2.7 检修人员在处理缺陷过程中,发现该缺陷不属自己负责的,要及时向矿调说明,得到同意后方可消项,否则考核责任单位50元/项次。
5.2.8 三类缺陷必须在24小时内处理完,否则考核责任单位1000-2000元/项次。缺陷能在规定时间内消除但未消除的,加罚100元/项次,受到考核后,仍不积极处理的加倍累计考核。
5.2.9 无备品配件暂无法处理的缺陷,必须及时向管理部门汇报,否则以20元/项按天累计考核,直到备品配件到货为止。计划提报不利考核检修单位,对机电科催办不利考核机电科,每次考核300-500元。
5.2.10 缺陷处理后的验收不及时或不认真,考核验收人员200元/项次。
5.2.11 运行人员在缺陷消项时,未按真正时间填写,或存在不如实记录等弄虚作假行为,考核责任人200元/项次。
5.2.12 新投入设备(在保修期内)或未验收的设备发生缺陷,由机电科负责联系厂家进行处理,不考核维修单位和使用单位,如机电科联系不利,考核200元/项次,缺陷处理后,要及时消项,否则考核相应单位200元/项次。
5.2.13 管理部门对缺陷的管理和考核不到位,考核管理部门100元/项次。
5.3 重复缺陷的考核
5.3.1 一类缺陷考核基数为300元/项,二类缺陷考核基数为200元/项,三类缺陷考核基数为100元/项。
5.3.2 缺陷消除后,一周内重复发生,按300%考核;一个月内重复发生,按200%考核;二个月内重复发生,按150%考核;三个月内重复发生,按100%考核;三个月后重复发生不考核。
5.3.3 技改、大中修中处理的缺陷,在设备投入运行后重复发生缺陷,考核检修单位1000元/项次,每延长一天,减少20元。
5.3.4 一类缺陷或无法做措施的缺陷必须由矿管理部门负责认定,管理部门也无法认定必须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汇报,否则考核管理部门200元/项次。
5.3.5 对发现及时、消缺主动、措施得当,避免重大设备损坏事故或火灾事故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将给予500-2000元奖励。
6 其它
6.1 确因设备质量、材料、备品配件质量原因,造成缺陷重复发生又无力解决的缺陷,维修单位要及时向管理部门汇报,可降低考核力度。
6.2 如因运行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的缺陷或缺陷重复发生,考核运行单位。
6.3 机电科负责对设备消缺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考核,下月5日前下发考核通报。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有哪些2
工程部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工程部范围内缺陷管理的内容、要求、程序和考核。
1.2本制度适用于部门消除设备缺陷涉及到的所有人员(包括外协单位)。外协单位可视为我方检修班组同等对待。
1.3各外协单位及工程部各专业是消除设备缺陷的直接责任部门,工程部各专业主管为工程部所辖范围设备缺陷的管理责任人。
2. 设备缺陷及分类:
2.1凡不符合系统和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技术规范,影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或正常备用,影响文明生产的现象统称为设备缺陷。
2.2重复缺陷的定义:
2.2.1同一类型设备或设施在30 天内(统计时间以上次缺陷验收结束到下次缺陷提交之间的时长统计)发生两次及以上性质相同的二类或二类以上的缺陷。
2.2.2同一设备或设施在10 天内(统计时间以上次缺陷验收结束到下次缺陷提交之间的时长统计)发生两次及以上性质相同的三类缺陷。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将设备缺陷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零、一、二、三、四类,其中零、一、二、三类缺陷主要指设备缺陷,四类缺陷主要指非生产设备性缺陷。
零类缺陷:即紧急缺陷,指危急主要设备安全运行或人身安全,如不及时消除或采取应急措施,在短时间内将造成停机、停炉、甚至全厂停电或威胁人身安全的缺陷。
一类缺陷:指威胁安全生产或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影响机组正常出力或按正常参数运行,属于技术难度较大,不能在短时间内消除,必须通过技术改造、更换重要部件或更新设备,通过机组大小修才能消除的缺陷。
二类缺陷:指威胁安全生产或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影响机组正常出力或按正常参数运行,需要等到设备或系统退出运行、机组减负荷或需停机停炉后在短时间内就可消除的缺陷。
三类缺陷:指发电主、辅设备及公用系统设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一般性质的缺陷,在机组运行中可以消除,消除时不影响机组出力或负荷曲线,属于可随时消除的缺陷。
四类缺陷:即非生产设备缺陷,主要指主辅设备及其系统以外,对机组、设备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不会构成直接影响的建、构筑物等非生产设施的缺陷,包括:建、构筑物(门窗,给排水、屋顶、地面、设备基础等)、一般照明(不含生产现场照明)、卫生间、设备标牌、保温油漆等缺陷。
4. 设备缺陷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4.1为确保生产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工程部各专业及外协单位必须重视设备缺陷的管理和消除工作,各专业及外协单位相关人员应密切配合,加强设备的缺陷管理,使设备处于正常完好状态。外协单位为设备缺陷发现、处理、终结的主体。
4.2设备缺陷管理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消缺为辅,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加强设备点检和维护工作,减少缺陷发生。各专业应详细制定设备巡回检查和月度定期维护计划,并安排各协作单位及工程部检修人员(以下统称检修人员或检修班组)认真落实执行,各专业负有布置、检查、督促和考核责任。各协作单位应加强设备消缺管理,保证设备消缺及时、彻底,设备健康水平逐步提高。检修人员必须认真执行设备巡回检查、定期校验和试验制度,做到及时发现缺陷,及时处理、消除缺陷。对未能彻底消除缺陷检修人员应加强巡查点检,防止缺陷进一步扩大。如发现扩大,应及时通知专业专工或主管,研究临时处理方案并采取相应措施。检修人员以及各专业专工在巡检中发现的缺陷,应及时登录到生产管理系统中,进入缺陷管理流程统一管理。
4.3要做好对设备缺陷的记录、安排、统计、分析及管理等工作。检修班组负责所有属于本班缺陷的记录、现场消缺安排以及统计工作,各专业专工负责缺陷的管理以及所有缺陷的分析和跟踪工作。
4.4外协单位检修班组及工程部各专业应分别建立设备缺陷管理电子台帐。班组设备缺陷管理台帐应包括缺陷编号、内容、发现时间、处理方法和结果、消缺开始及结束时间、人工和材料消耗,对暂无法处理的缺陷应注明详细原因并经专工确认;对正在处理的缺陷,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应向专工申请并注明原因和预计结束时间,并经专工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由各专业主管在每天下午的消缺例会上加以说明。各专业专工也应建立设备缺陷管理台帐,主要记录零、一、二类设备缺陷、二次以上重复发生的缺陷、待停机、待备品等暂无法处理的缺陷,以及处理难度较大、较复杂,需要处理方案的缺陷。
4.5对多次和重复性出现的设备缺陷以及一些较为特殊的、处理难度大的设备缺陷,由专工负责牵头,组织人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消缺方案、消缺措施及改进措施,然后由检修班组或外协单位负责实施。对缺备品的重要缺陷,也由专工牵头,拿出代用方案或临时性修复措施,以确保机组的安全运行。某些暂无法处理的重要缺陷,如需要解除保护或进行设备隔离时,专工应办好审批手续,交相关部门执行。
4.6需要停用主要设备、系统或减负荷进行消缺时,由专业提出停役申请,在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后经发电部、副总工(副总)批准,交运行值长安排。
4.7为强化设备缺陷消缺后的验收管理,设备缺陷的消缺验收按下列步骤进行:一级验收由检修单位负责,二级验收由工程部各班组成员或点检员负责,三级验收由专业专工负责。凡不符合检修质量验收标准的,各级验收人员有权责令其返工。缺陷消除后,还应通知运行人员及时进行验收确认。
4.8在主要设备缺陷(零、一、二类缺陷)消除或对异常设备检查确认后,应在朗坤系统中做书面交待。
4.9应根据备品备件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消缺备件的管理工作。备品备件计划由专工负责编制,由各专业主管审核。各检修班组或点检员应加强与专工的联系,及时反映有关情况,在做备品备件计划时,对设备缺陷发生可能性大、重复性多容易磨损的备件应予充分考虑并留有足够的库存量。要求不断结合过去设备缺陷发生的情况,及时分析、及时调整必要的库存量。所有备品计划均应注明要求到货时间,并向经营部跟踪了解备品备件的采购情况。如遇备品备件无库存,应及时向经营部发出“备品备件加急采购” 通知单。
4.10各检修班组和点检员应加强缺陷分析,寻找缺陷发生规律,及时提出设备维护建议,有效降低设备缺陷发生率。各专业主管应在每月28日前向部门上报本月设备状态分析报告,以便部门及时调整设备定期维护项目及周期、标准。
4.11各专业每月28日前上报设备检修分析报告。缺陷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①主要缺陷产生原因及处理情况;②暂无法处理缺陷的原因以及采取的临时方案和措施;③频发性缺陷的原因分析;④待停机、待备品缺陷的准备工作情况,预计停机消缺时间;⑤本月出台消缺方案目录及数量;⑥需要通过技术改进完成消缺的方案、材料准备情况;⑦全月消缺率统计。⑧各专业发现缺陷的数量及发现率(详细到每个协作单位)。
4.12在机组停机期间,专工应根据时间安排,及时提出需停机消缺的项目,安排各检修班组和外协单位进行消缺,并负责督促检查。
4.13机组大小修的设备缺陷管理:
4.13.1专工应在机组大小修之前20~25 天内,根据日常设备点检登录及设备缺陷汇总,提出本次计划检修中必须消除的设备缺陷清单,将其列入检修计划,准备好必要的备品、方案和措施。
4.13.2各专业应合理组织人力、物力确保机组大小修后设备缺陷消除。
5. 设备缺陷处理程序:
5.1各专业主管、专工及班长(副班长)每天早上首先应打开计算机了解当天的缺陷情况,并赴现场了解管辖设备运行状况。
5.2 检修班组应及时接收生产管理系统中的缺陷。每日8:00-16:00 提交的缺陷当天17:00 前接收,16:00-次日8:00 提交的缺陷次日9:00前接收。
5.3各专工及班长(副班长)在规定时间内,对本专业缺陷进行分配并落实接受单位。当设备缺陷归属专业错误或不明确时,原检修班组应接收缺陷,由专工启动缺陷转移流程或向专业主管提出裁决申请。各专业主管协调如有困难,则通知分管主任进行跨部门缺陷分配。因缺陷转移不及时、缺陷裁决不及时造成的缺陷超期,按原专业未及时消缺进行统计和考核。缺陷未经确认、或确认错误而进行的随意、错误的转移,按转移专业重复消缺进行考核。接受专业不按时接受或拒绝接受,按接受专业未及时消缺进行统计和考核。
5.4各专业及外协单位领到当天的消缺任务后,应立即安排人力,组织消缺工作,若在消缺过程中,发现该缺陷非本专业原因,应及时电话或当面通知缺陷安排人,并在计算机中注明情况(包括检查情况、应转至何专业/单位,通知了何人),由原缺陷安排人负责进行二次分配协调,在得到对方确认后办理退回手续,进行转移。接到通知的相关班组成员应立即向本班班长汇报,班长在1 小时内安排人员接受该缺陷并按照缺陷分类要求进行处理。原则上缺陷转移不应通过运行人员来进行。若在消缺过程中,发现该缺陷属运行未送电、或不熟悉情况等误报的缺陷,应立即通知当值运行人员并在计算机中注明情况(包括检查情况、通知了何人)后,将该缺陷转为班组申请删除缺陷,并请运行人员删除。
5.5 缺陷处理结束后,应根据缺陷类别,先组织工程部内部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在缺陷管理软件上办理完工,同时在处理情况栏简要注明处理的情况,然后请运行人员验收确认。
5.6每天下班前半个小时,各专业须将当天缺陷的处理情况全部反映到网上。须待停机、待停系统、待备品、待方案等其它原因暂时不能处理的缺陷需由工程部专工以上人员进行审核确认,对情况不符者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继续消缺。
5.7各专业主管应在每天下班前全面了解本专业当日缺陷处理情况,每天下午在部门会议室参加消缺碰头会,会议由部门负责日常维护消缺的副主任召集。会上各专业主管汇报当日主要缺陷处理情况、需办理延期的缺陷及原因、需要协调的事项,对需要加班或在晚间进行处理的缺陷做出安排并向分管主任汇报。分管主任对当天主要缺陷和维护工作出安排。
5.8消缺过程中须相关专业配合的工作仍由责任专业负责联系,原则上不应通过运行人员进行通知。配合专业在接到责任专业通知后,应立即给予安排或明确处理时间。
5.9各专业缺陷安排人应至少保证上午9 点、下午17 点前各二次检查生产管理系统中的各种设备缺陷并及时安排消缺单位;检修班组根据缺陷安排情况及时接受;各专业主管及协作单位负责人负有监督及考核责任。
5.10节假日及周六、周日缺陷接受时间同工作日。
5.11对临时发现的重要缺陷,各专业或值班人员在接到运行人员通知后,应立即派人去现场进行检查消缺(白天15 分钟内、晚上25 分钟内赶到现场)。零、一、二类缺陷应及时汇报专业主管及部门领导。
6. 缺陷处理时间规定:
6.1各专业对所辖范围内的设备缺陷应及时安排消缺,本着“大缺陷不过夜,小缺陷不过天”的原则,努力做到24 小时内消除缺陷。缺陷处理时间超过下列规定的,按超期缺陷统计和考核:
6.1.1零类缺陷:自缺陷接收起24 小时内,应消缺结束。
6.1.2一类缺陷:需在停机或大小修中处理,一般在一年之内消除。
6.1.3二类缺陷:自缺陷接收起24 小时内,应消缺结束。
6.1.4三类缺陷:自缺陷接收起24 小时内,应消缺结束。
6.1.5四类缺陷:自缺陷接收起120 小时内,应消缺结束。
6.2符合下列条件不能及时对设备缺陷进行处理时,相关专业应在规定的消除缺陷时间内办理延时处理申请,缺陷延时申请流程如下:
6.2.1一类缺陷,在最近一次小修或临修中达不到消缺条件(如系统不能停运、停运时间不够长等)时,可延期至下一次机组检修时消除。相关专业应在规定的消除缺陷时间内办理延时处理的申请,由发电部会签,安技部审核,副总工程师审定并由生产副总经理批准。
6.2.2二类缺陷:若设备或系统退出运行、机组减负荷或停机停炉后在规定期间仍未能消除,相关专业应在规定的消除缺陷时间内办理延时处理的申请,由发电部会签,安技部审核,副总工程师审定并经生产副总经理批准。
6.2.3三类缺陷,在规定期限内,达不到消缺条件的,可以给予适当延期。缺陷延时申请流程如下:相关专业应在规定的消除缺陷时间内办理延时处理的申请,部门分管主任审核后,由发电部运行值长(副值长)批准即可。
6.2.4因缺少备品、配件的二类及以上缺陷,应及时启动紧急采购申请程序,根据备品到货日期给予适当延期。
6.2.5因缺少备品、配件的三、四类缺陷,所需备品、配件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到货,可以根据备品到货日期给予适当延期。
6.2.6缺陷一旦超期,不再受理对该缺陷的消缺延期申请,相应缺陷即按超期统计。缺陷在批准的延时处理时间内不作消缺不及时统计。
7. 各级人员的职责及分工:
7.1检修人员:
7.1.1检修人员在接到网上设备缺陷通知或电话通知后,应立即安排人员至现场消缺。发生零、一、二类设备缺陷应向班长、专工或主管汇报,待方案确定后再进行处理。对暂时无法消除的缺陷应注明原因,并经专工认可,会同有关人员做好安全措施。
7.1.2检修人员在处理好缺陷并经部门内部验收后,应立即向当值运行班长或值班人员详细进行交代,并请运行人员验收合格后,双方在生产管理系统中签字关闭。
7.1.3检修人员应将设备缺陷消除情况详细记入设备缺陷管理电子台帐中。
7.1.4当接到消除缺陷的通知和任务时,不得采用不负责任的态度来推托,或拖延处理能够消除的有关设备缺陷。如由于拖延而发生的后果,应负直接责任。
7.2检修班组负责人
7.2.1每日了解本班管辖设备范围内所存在的全部缺陷,应及时优先安排缺陷的消除工作,必要时还应到现场核实。对需要停用设备或减负荷消除的缺陷,向发电部提出安排建议。
7.2.2参加零、一、二类设备缺陷消除后的验收工作。
7.2.3负责日常维护中消耗性材料计划的统计申报。
7.2.4发生零、一、二类设备缺陷立即向专业主管及部门领导汇报。
7.2.5当接到缺陷通知后(不论何种通知方式),不得以不负责任的态度来推拖或拖延。由于拖延而发生后果,应负直接责任。
7.3专业工程师:
7.3.1每天对本专业所发生缺陷进行分配并掌握处理情况,对零、一、二类设备缺陷进行管理并做好记录。
7.3.2对零、一、二类设备缺陷应实地调查了解缺陷的情况和发展趋势,并督促消除。对不能消除的汇报专业主管及部门领导,采取相应措施,对上述缺陷消缺全过程进行跟踪,对消缺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备品配件、采取的技术措施和工艺质量进行监督,对不合格的有权责令其整改、返工。
7.3.3每月对本专业缺陷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及时上报。
7.3.4在机组大小修之前5~10 天,根据日常设备点检登录及设备缺陷登记汇总,提出本次检修中必须消除的设备缺陷汇总表。
7.3.5根据<<点检管理标准>>的要求,按规定路线和规定周期对全厂各主辅设备的重点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和分析,并作好记录。定期对设备状况和缺陷的发生及发展等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对设备状况进行评定,并提出预检修计划和需进行技术改进的项目要求。
7.3.6负责专业三级验收项目和停工待检点质量验收工作。
7.3.7对有条件消除的设备缺陷,未及时督促检修班组或消缺单位安排消除,以及未认真进行质量验收而造成的后果负直接责任。
7.3.8应经常深入现场了解设备存在的主要缺陷和频发性缺陷。
7.3.9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重要缺陷和较难处理的缺陷进行讨论分析。编制或审核、完善最终处理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临时处理方案)。
7.3.10对需要进行技术改进的项目组织人员进行分析研究,编制实施方案。
7.3.11负责备品备件计划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备品备件情况(包括备品备件存量、采购动态、备品备件的定期试验安排)。
7.3.12对技术方案的不及时、不完善,备品备件不充足、不正确,影响缺陷消除负直接责任。
7.3.13统计和分析每月缺陷发生数量,消缺情况。
7.3.14对消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汇报相关领导。
7.4专业主管(含协作单位):
7.4.1应掌握所管辖范围内的设备缺陷情况,特别对零、一、二类设备缺陷发生、发展及消除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在零、一、二类设备缺陷发生后立即向部门领导汇报。
7.4.2负责本部门各类缺陷消除工作的组织和安排,特别是零、一、二类缺陷的现场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配合工作。
7.4.3定期召集有关人员研究、分析设备缺陷的发生和发展规律,提出对策,采取措施,组织力量,积极消除,保证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
7.4.4在机组大小修前三天或临检前,应组织或指派有关人员对机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补充和确认机组停役的检修消缺项目并将意见反馈给部门领导。
7.4.5定期检查本部门的设备缺陷管理工作。参加制定零、一、二类缺陷消除方案和技术措施,并安排执行。对缺陷发现不及时、消缺不及时、重复消缺而造成的后果应负有关责任。
7.5部门负责人:
7.5.1掌握本部门管辖设备健康状况和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并及时了解正在进行消除设备缺陷的进展情况。经常查阅设备缺陷记录,及时安排需停役(减负荷)处理的设备缺陷的消除工作计划;经常研究促使设备安全运行的技术措施,及时组织人员制定、落实零、一、二类设备缺陷以及重大特殊缺陷的处理方案和技术措施。
7.5.2当接到零、一、二类设备缺陷的报告或电话通知后,应立即安排检修人员消除,并立即到现场了解情况,及时向值长提出设备缺陷未消除前的有关安全措施和处理意见,由值长布置安排执行。
7.5.3负责对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并按相关制度进行考核和奖励。
8.奖惩标准及考核
8.1工程部各专业及协作单位应按部门规定做好缺陷管理工作,应采取切实措施保证设备稳定及健康,不断降低缺陷发生率。因缺陷管理工作未做好,工程部各专业和协作单位各专业分别按《工程部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工程部外协单位安全文明考核细则》的规定进行经济奖励与处罚。
8.2 月度主设备消缺率100%,因人为责任造成主设备缺陷不能消除,每条缺陷考核相关专业5000元。
8.3月度辅助设备消缺率96%,每降低或提高1%,考核或奖励相关专业300 元。
8.4月度缺陷自发现率≥15%,每降低1%,考核相关专业100 元。
8.5月度消缺及时率应达到100%,每条超期缺陷,考核相关专业100 元。
8.6月度缺陷接收及时率应达到100%,每条超期接收缺陷扣除相关专业20 元。
8.7发生重复缺陷,视情节轻重,每次扣相关专业绩效考核2-5 分。
8.8未尽事宜,由部门绩效考评小组会同各单位协商确定。
本制度由工程部负责制订,自20xx年10 月23 日起开始实施。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有哪些3
一、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设备缺陷管理,保持设备健康水平,及时跟踪并消除设备存在的缺陷,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特制定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第2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设备缺陷管理的职责、管理要求,规范设备缺陷定义与分类,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发、输、变、配电设备、设施缺陷管理工作。
二、缺陷定义与分类
第3条、设备缺陷系运行及备用设备存在有影响安全、经济运行或设备健康水平的一切异常现象。
第4条、按设备缺陷的性质和轻重程度可分为紧急缺陷、重大缺陷及一般缺陷三类。
1、紧急缺陷:指设备己不能继续运行,随时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必须立即处理的缺陷。
2、重大缺陷:缺陷比较重大,短期内仍可继续运行,但应加强监视,需要积极组织力量在短期内消除者。
3、一般缺陷:对近期安全运行影响不大,可列入年度或大、小修计划消除的缺陷。
第5条、重复缺陷是指同类设备或设施在规程规定的检修周期内发生两次及以上性质相同的缺陷。
三、缺陷管理职责
第6条、运行单位职责
1、负责及时发现设备在运行和备用中发生的缺陷并汇报。
2、如实做好设备缺陷的记录、统计、分析,每月5日前向生产技术部上报。
3、配合检修单位进行设备消缺工作,对处理好的缺陷进行记录验收。
4、对未按时消除的设备缺陷监视运行。
第7条、检修单位职责
1、负责公司主网的设备巡视检查,发现缺陷并上报,每月5日前上报缺陷统计表和消缺记录表。
2、负责采取措施及时消除设备存在的各类缺陷,并对消缺质量负责。
3、负责做好设备缺陷的统计、分析,按月向设备管理归口部门上报消缺情况〔含缺陷情况、处理情况、形成原因、应对措施。
4、对未消除的设备缺陷进行重点巡视检查。
5、按缺陷性质及时组织消缺工作,该工作列入考核目标。
第8条、安全监察部职责
1、负责监督检修单位对设备缺陷的消缺工作并进行考核。
2、接到紧急缺陷报告应立即赴现场,检查检修单位消缺工作。
第9条、生技部职责
1、负责监督、落实设备缺陷的处理,并对其消缺质量进行考核。
2、负责检查、督促检修部门及时安排设备缺陷处理,以及协调设备缺陷处理的相关工作。
3、组织制定复杂设备缺陷处理的技术、组织措施,并负责审核技术、组织措施。
4、负责对设备缺陷情况进行统计和技术分析。
5、对未消除的设备缺陷进行跟踪、分析。
6、审核设备停电消缺计划。
第10条、供应部职责
1、负责备品、备件的采购、保管工作。
2、在收到消缺材料审批单后,及时组织采购,保证在规定时间内材料到位。
第11条、总工室职责
1、掌握严重威胁安全运行和严重影响经济性的缺陷,及时做出决策指令。
2、及时组织督促各部门消除危急和严重缺陷。
四、缺陷管理要求
第12条、设备缺陷管理实行公司、部门、班组三级管理,归口管理部门为生技部。
第13条、在各生产部门设置专职或兼职的设备缺陷管理人员。
第14条、设备缺陷采取专管与群管、执行全员全过程的管理。运行人员、检修人员、各级工程技术人员都有责任发现、汇报设备存在的缺陷。
第15条、设备缺陷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掌握设备缺陷情况,及时安排消缺工作,并按月统计、分析设备缺陷,找出缺陷形成原因,制定应对措施,搞好设备消缺管理。
第16条、各班组应定期巡回检查设备,及时掌握所辖设备的全部缺陷,建立健全班组设备缺陷管理台帐,规范设备缺陷的管理工作。
第17条、缺陷管理要严格按闭环管理流程执行,即:发现-记录-审核<批>-汇报-处理-消除-验收。
1、发现缺陷
〔1运行、检修人员在设备巡视中,通过巡视设备发现的缺陷。
〔2在进行设备的操作过程中发现设备存在的缺陷。
〔3通过表计、信号等监视装置发现的缺陷。
〔4在设备维护及定期修、试、校过程中发现的缺陷。
〔5通过定期安全检查发现的缺陷。
〔6各级领导、技术人员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的缺陷。
〔7新建、扩建、改建、验收时发现的缺陷。
〔8通过其他途径发现的缺陷。
2、缺陷记录
〔1在运行、检修班组建立设备缺陷记录薄,记录格式应统一,使用规范化语言。
〔2在管理部门建立设备缺陷报表,实行电子化,按时在集团公司信息网上发布。
〔3凡在巡视、试验、检查中发现的设备缺陷,运行和检修人员应及时记录到设备缺陷记录簿中。
〔4缺陷记录要求清楚、准确、详细,记录人员应对登记缺陷的正确性负责,登记设备缺陷内容应清晰、明了,并填写有关必要的参数。
3、缺陷审核〔批权限
〔1一般缺陷由调度运行部门的设备缺陷管理专责人审核。
〔2难以确定的缺陷由生产技术管理部门的设备缺陷管理专责人复核。
〔3紧急和重大缺陷的定性应由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审核,并上报总工室审批。
4、缺陷汇报
〔1紧急缺陷一经发现,必须在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后,首先向值班调度员汇报。由值班调度员向检修单位、运行单位、生技部、安全监察部汇报,必要时向分管生产领导、总工室汇报。
〔2重大缺陷和一般缺陷,由值班调度员向检修单位、运行单位汇报,必要时上报相关生产部门。
〔3缺陷记录和缺陷处理记录,在每月5日前,检修单位和运行单位以书面上报生技部。
5、缺陷处理时限
〔1紧急缺陷应立即安排消缺处理、缺陷消除时间不超过24小时。
〔2重大缺陷消除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3一般缺陷消除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6、缺陷消除
〔1凡属于运行人员维护工作范围内的设备缺陷,运行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如经过处理后仍未能消除或属运行人员无法消除的设备缺陷,运行人员除加强监视检查外,应尽可能地采取必要的技术、安全措施,防止设备缺陷扩大,并及时通知检修人员处理。
〔2检修单位应严格按设备检修工艺规程的要求,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并保证检修的质量。
〔3设备存在缺陷需停电而当时无条件处理的设备缺陷,检修人员必须积极采取必要的、并能保证设备安全的临时措施。对于未消除或未完全消除的设备缺陷,运行人员应加强巡查,当具备处理条件时,运行、检修单位应及时安排处理。当设备缺陷有扩大趋势时,运行人员应立即汇报运行单位领导。
〔4未能消除的设备缺陷,各有关部门应负责跟踪、监督、落实,必要时安监部可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5缺陷处理后,检修工作负责人要做详细的处理记录。紧急缺陷和重要缺陷情况应填入相应的检修和运行技术台帐。
7、缺陷验收
〔1一般缺陷按照检修班组自检,运行班组复检的办法进行,线路部分由各工程队或供电营业所依据所管辖范围复检。验收合格,办理消缺手续。
〔2紧急缺陷和重大缺陷的验收,实行公司、部门、班组三级验收。
〔3验收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执行设备验收制度,当存在能消除而未消除的设备缺陷,有权拒绝办理验收手续,直至设备缺陷消除。
第18条、建立设备缺陷分析记录薄,认真开展紧急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复缺陷的技术分析。
五、设备缺陷的管理指标
第19条、设备缺陷消缺率
1、设备缺陷消缺率的定义
在统计期间内已达到消缺周期并消除的设备缺陷条数占该期间达到消缺周期内的设备缺陷总条数的百分数。
2、设备缺陷消缺率统计计算公式
〔1缺陷消缺率按紧急缺陷消缺率、重大缺陷消缺率、一般缺陷消缺率共三类进行统计。
〔2缺陷消缺率计算方法如下:
某类缺陷消缺率=已消的该类缺陷条数 /该类缺陷总条数×100%。
3、设备缺陷消缺率的考核指标
〔1紧急设备缺陷消缺率=100%。
〔2重大设备缺陷消缺率≥90%。
〔3一般设备缺陷消缺率≥85%。
第20条、设备消缺及时率及统计要求
1、设备消缺及时的定义
〔1紧急设备消缺及时的定义:检修部门接到危急设备缺陷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在一天内处理完成设备缺陷并经验收合格视为及时。凡一时无法处理,视为不及时。
〔2重大设备消缺及时的定义:检修部门从接到严重设备缺陷报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处理完成设备缺陷并经验收合格视为及时。若需结合检修、停电或备品等原因而延期,均视为不及时。
〔3一般设备消缺及时的定义:检修部门从接到一般设备缺陷报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处理完成设备缺陷并经验收合格视为及时。若需结合停电或备品等原因而延期,均视为不及时。
2、设备消缺及时率
〔1设备消缺及时率的定义
在统计期间内及时消除的设备缺陷条数占该期间内设备缺陷总条数的百分数。
〔2设备消缺及时率统计计算公式
某类消缺及时率=统计期间内及时消除的该类缺陷条数/统计期间内该类缺陷总条数×100%。
生产技术部
2009-10-13
附件一、电力设备缺陷分类标准
一、紧急缺陷
1、变电部分
设备接头发热烧红、变色。
设备瓷件有明显裂缝。
设备内部有明显的放电声或异音。
设备的绝缘、温升等技术参数超过极限值。
主设备与地网没有可靠连接。
外绝缘有严重放电现象。
高、低压室、开关柜防小动物措施失效。
2、变压器
冷却装置故障严重,影响出力或威胁安全运行。
分接开关操作卡阻或跳档。
铁芯接地电流不合格,串接电阻后仍不能满足运行要求,并有发展的趋势。
本体漏油严重或大量喷油。
套管漏油,套管油位超过下限,密封失效。
主变油箱进水。
潜油泵损坏,金属物可能进入油箱。
电气及油试验结果严重超标。
3、高压断路器
操动机构有卡涩,运行中有拒合、拒分或误合、误分的现象,储能元件损坏,液〔气压机构的压力超出闭锁限额,油开关严重漏油或大量喷油,不能保证安全运行者;
开关短路开断电流不能满足运行要求,又无保证安全运行的措施,额定电流小于负荷电流者。
SF6开关设备的SF6气体质量不合格,或有严重漏气,其压力低于制造厂规定的下限。
真空开关的真空泡有裂纹或严重漏气者。
真空开关的真空泡失去光泽、发红。
液<气>压机构油<气>泵频繁启动,打压间隔时间小于10分钟,连续5次及以上者。
断路器辅助接点、液<气>压闭锁接点失灵。
断路器绝缘拉杆脱落。
4、刀闸、母线
瓷件有破裂,刀闸触头铸铝件部分有裂纹。
刀闸严重锈蚀,以致操作卡阻,不能正常停送电。
母线一串绝缘子串上零值或破损瓷瓶片数110kV 3片及以上者。
5、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电容式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阻波器
漏〔气油严重或大量喷油。
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失压、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开路。
电容式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本体滴油。
阻波器拉杆脱落。
6、电容器、电抗器
电容器外壳严重变形、漏油或大量喷油、过热。
电抗器线圈严重变形,外绝缘有损伤。
设备严重漏油。
7、厂房、构架、场地
厂房房顶及墙壁有漏水,并流落在运行设备上。
8、直流系统
直流完全接地。
熔断器熔断或直流开关跳闸。
蓄电池组出现开路。
9、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
整定错误及整定值不符合整定单要求。
运行中的重要保护及自动装置因装置故障完全不能运行。
保护定期检验不合格。
保护原理有严重缺陷。
保护拒动或误动。
10、远动通讯设备
装置各项运行指标达不到有关规程规定。
电源故障。
通讯设备故障、通道中断。
重要的遥测、遥信量不正确;遥控、遥调失灵。
11、计量系统
运行中的表计〔含ERTU有异声异味;
运行中的表计〔含ERTU严重发热、冒烟。
对于计量遥测系统,由于涉及计费问题,如关口表无备份,一旦出现如下缺陷,应列为紧急缺陷:
ERTU的A/D、时钟、MODEN等部件故障,自检报警;
电源失电报警;
ERTU与计量表计或主站系统无法通信;
ERTU的各功能不正常等。
12、消防系统
水喷雾系统发生误喷,可能造成电气短路;
七氟丙烷等气体灭火系统严重漏气或误喷,有可能对人身产生危害。
1.2线路部分
架空送电线路
因线路本体缺陷,不能达到额定输送容量。
杆塔弯曲、倾斜、有裂纹,有倾倒的可能。
导地线断股、损伤到需要切断重接的程度。
拉线锈蚀、断股严重,随时有可能造成倒杆。
钢芯铝绞线:1、钢芯断股;2、断股损伤截面超过铝股或合金股总面积的25%;
铝绞线:断股损伤截面超过铝股或合金股总面积的17%;
镀锌钢绞线:7股断2股;19股断3股;
金具有变形、裂纹或其它问题,随时可能导致导地线掉落。
线路通道或导线对地距离不能满足规程规定要求,又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不能保证正常安全运行的。
跳线连接点温度超过允许值,且有放电或变色。
导线上挂有异物,极易造成接地或短路。
一串绝缘子串上零值或破损瓷瓶片数110kV 3片、220kV 4片、500kV 4片及以上者。
塔基、护坡严重坍塌,随时有可能造成倒杆。
送电电缆线路
电缆保护层受外力破坏或严重损伤。
电缆的保护管、沟盖板受损严重,直埋电缆暴露在路面,无保护措施。
电缆终端头、中间头、接头有严重过热现象。
电缆终端头套管有严重放电声,SF6气体套管内有明显放电声。
电缆线路回流线断开。
电缆头漏胶、漏油。
2、重大缺陷
2.1变电部分
设备触头及接头发热严重。
电气及油预试结果超标。
不能按铭牌运行且无批准手续。
35kV及以上设备试验超周期且无批准手续。
带电设备之间或对地距离小于规程规定未采取措施。
上级下达的重大反措项目在规定时间未完成。
主变消防系统、户内自动消防装置故障。
变压器室、电容器-电抗器组室、蓄电池室、SF6设备室通风设备失效。
外绝缘爬距不满足污区要求。
变压器
达不到铭牌或上级批准的出力,温升及上层油温超过容许的数值。
本体漏油〔五分钟内有油珠垂滴。
经线圈变形测试,判断存在变形的情况。
铁芯接地电流不合格。
三卷变压器有一侧开路运行时未装过电压保护。
冷却系统故障,不能满足运行要求。
高压断路器
液<气>压机构油泵启动次数超过制造厂规定值,启动间隔时间小于4小时,机构频繁打压。
操作次数、故障跳闸次数已超过规定,未进行解体检修者。
本体或套管漏油〔五分钟内有油珠垂滴,需经常加油。
开关本体〔包括瓷套、操动机构、开关油等的试验结果超出预试规程或制造厂家技术参数要求者。
操动机构箱密封不严,又未采取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威胁安全运行者;
设备本体传动机构、操动机构箱存在密封缺陷,不能有效地防潮、防尘、防小动物进入。
达不到”五防”有关要求或五防功能失灵。
刀闸、母线
刀闸未安装防止误操作闭锁装置。
刀闸操作不灵活,有卡阻,操作机构及机械传动部分三相同期、转动角度不符合要求,辅助接点接触不良。
一串绝缘子串上零值或破损瓷瓶110kV 2片,220kV 3片,500kV 3片及以上;绝缘子盐密超标,爬距不满足要求。
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电容式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
设备漏油<气>。
电容式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本体渗油。
避雷器、避雷针、地网
地网十年以上未挖土检查。
地网有较严重腐蚀影响安全效果者。
接地电阻过期未测、避雷器过期未试者,接地电阻经测量不满足要求。
建筑物〔特别是新的建筑物和天线等处在避雷针〔带保护范围以外。
防雷结线及过电压保护装置配置不符合”过电压保护规程”要求。
避雷针严重锈蚀、结合部开裂或倾斜。
工作、保护接地失效。
塔式避雷针重要承力部位缺材。
设备接地引下线截面不符合有关规定。
电容器、电抗器
电容器熔丝经常熔断。
设备漏油。
电抗器混凝土支柱有裂纹、支持瓷瓶有损伤。
电抗器线圈表面有树枝状放电现象。
厂房、构架、场地
电缆沟有积水现象,盖板不全,进入控制室及高、低压室的电缆沟无防火材料堵砌。
下水道不通,有水淹设备的可能。
构架严重倾斜及有裂纹,基础下沉,铁件有严重锈蚀、露筋。
事故照明系统失效。
直流系统
充电机故障达不到N-1要求。
蓄电池容量下降到80%额定容量以下,或不能满足开关分合闸要求。
蓄电池电解液比重不合格。
蓄电池极板有严重变形,或有大量沉淀物。
蓄电池胀肚、漏液或发热。
直流间断接地但暂不影响系统正常运行。
各控制或保护电源间存在寄生回路。
各电压等级的控制或保护回路直流电源没有完全分开。
下级空气断路器或熔丝之间不能满足选择性配合。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
盘面、盘后不整洁,锈蚀严重,或名称标示不正确或不完整。
接线端子锈蚀严重。
超过检验期限时间达一年以上。
应装设未装设防潮装置或防潮装置失效。
各元件部件和二次回路等绝缘不满足有关规程规定。
二次回路接线不合理,或图纸与实物严重不符。
故障录波器不能录波。
两套主保护中有一套异常不能投运。
后备保护不能投入。
中央信号装置不发信或不正确发信。
远动通讯设备
盘面、盘后不整洁,锈蚀严重,或名称标示不完全正确。
接线端子锈蚀严重。
各元件、部件和二次回路等绝缘不符合有关规程规定。
各种装置、元件、部件的超过检验期限一年,特性和误差不满足有关规程规定。
远动或通讯工作通道完全不能正常工作,必须马上转换到备用通道。
遥测、遥信量不正确。
计量系统
对于没有站端监控系统的变电站,表计定检不合格或超期未定检。
热工仪表的报警触点接触不良。
对于计量遥测系统,由于涉及计费问题,一旦出现如下缺陷,应列为重大缺陷:
RTU的A/D、时钟、MODEN等部件故障,自检报警;
电源失电报警;
ERTU与计量表计或主站系统无法通信;
ERTU的各功能不正常等。
消防系统
变电站建筑物及设备之间或电气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不满足防火要求。
电缆防火封堵不满足国家电力局防火封堵工作标准。
消防给水不能满足水喷雾系统与消火栓系统用水要求。
水喷雾系统水雾喷头、雨淋阀组、消防水泵不能保证单台主变火灾时灭火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未定期按要求进行检查和试验的,响应时间不能满足要求。
无人值班变电站火灾自动报警信号不能远传的。
消防设备不全,未定期检查及更换。
2.2线路部分
架空送电线路
杆<塔> 部件和零件不齐全,有严重腐蚀和磨损。
导线上挂有异物,影响安全运行。
钢芯铝绞线断股、损伤截面积占总铝股截面积的7-25%;架空地线断股、损伤到7股断1股、19股断2股或锈蚀严重者。
电杆严重倾斜,倾斜度或挠度大于2%者;拉线断股或锈蚀严重,但短期内不至于倒杆。
铁塔重要部位缺材,主材包钢和主要受力构件连接处缺螺栓占该处螺栓总数三分之一以上。
杆塔或拉线基础被冲刷,破坏塌陷,使基础稳固受到较大影响。
一串绝缘子串上零值或破损瓷瓶110kV 2片,220kV 3片,500kV 3片及以上;绝缘子盐密超标,爬距不满足要求。
绝缘子串弹簧销子、导地线挂线金具上的穿钉和开口销子、螺杆有脱落可能;跳线连接处螺栓松动,压板有温升,跳线对拉线或电杆的空气间隙小于规程规定。
间隔棒歪斜、掉爪、松动。
分裂导线扭绞。
跨越、交叉距离不够。
电杆有多次裂纹,长度大于1.5米,宽度超过2毫米或多处露筋,对电杆强度有较大影响。
接地电阻不合格。
均压环、屏蔽环脱开、严重变形。
保护区域内有大量违章建筑物,影响安全运行。
送电电缆线路
因运行环境影响,不能持续以额定载流量出力。
电缆绝缘水平严重下降,达不到试验规程规定的试验标准。
电缆存在弯曲、受压等机械损伤,超出电缆设计技术要求。
电缆未可靠接地或接地方式不符合要求。
电缆年久运行外护层已有老化严重、锈蚀,影响安全运行。
电缆的支架和金具损坏。
电缆与煤气、水等其他管、线交叉、平行距离不符合规定。
电缆走廊状况很差,又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不能保证线路安全运行。
电缆护套接地电流太大,超出额定电容电流值。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有哪些4
一、设备缺陷根据其威胁安全的严重程度,分为Ⅰ、Ⅱ、Ⅲ类:Ⅰ类缺陷—对安全运行有严重威胁,短期内可能发生事故;Ⅱ类缺陷—对安全运行有一定威胁,短期内可能发生事故,但
若长期不处理,即会逐渐增加威胁性,甚至发生为
事故;
Ⅲ类缺陷—对安全运行威胁较小;
二、所有值班员应掌握全部Ⅰ、Ⅱ、Ⅲ类缺陷,动力部门应掌握Ⅰ、Ⅱ、Ⅲ类缺陷,分管用监员应掌握Ⅰ类缺陷和计量装置的各种缺陷,以及由总开关及其至第一断路器之间的Ⅱ、Ⅲ类缺陷;
三、值班人员发现缺陷后,应立即登记在运行日志和设备缺陷记录簿上,并填报缺陷报告单送交分管部门,对Ⅰ类缺陷应立即电话报告动力部门和用监员;
四、动力部门对Ⅰ类缺陷应及时安排处理,Ⅱ、Ⅲ类缺陷应列入休息日或节假日检修计划内予以消除,消除后在缺陷记录簿上注销;
五、用监人员在巡检时发现Ⅰ、Ⅱ类缺陷,应通知值班员做好记录并通知动力部门;
六、值班员巡检时应注意原有缺陷是否扩大、恶化,如恶化使缺陷类别上升时应重新汇报和记录;
七、在检修中发现并已消除的缺陷,不填写设备缺陷通知单,但应在设备缺陷记录本中做好记录。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有哪些5
为加强设备缺陷管理,明确缺陷处理程序,确保设备的健康水平能够始终满足为客户安全供电的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配电设备缺陷的定义
配电设备缺陷:是指配电线路及其附属设备本身任何部件的损伤、绝缘不良或处于不正常运行状态。
二设备缺陷分类
设备缺陷分类:按严重程度一般分为如下三类
1、危急设备缺陷:不立即处理将威胁人身及设备安全,或严重影响设备出力,使设备使用寿命缩短的设备缺陷。
如:线路导、地线断股,导线接头接触不良超过允许值,配电变压器套管裂纹,杆塔拉线被盗,线路耐张金具变质损坏致使机械强度达不到规定的安全系数,配电变压器严重过负荷,避雷器预试不合格,开关机构失灵等等。
2、重大设备缺陷:对设备出力和使用寿命有影响或可能发展成为对人身与设备安全有威胁,但允许尽快安排处理的缺陷。
如:线路杆塔铁构件生锈严重,绝缘瓷件破损超过规程规定,拉线严重受力不均,杆塔、拉线基础有被冲刷的可能或已冲刷300mm深,开关容量随负荷的增加已不能满足要求等等。
3、一般缺陷:对人身设备安全无威胁,且不致在短期内发展成为重大或危急缺陷,对设备出力及经济运行无影响的缺陷。
除1、2中所列以外的设备缺陷均为一般缺陷,此类缺陷可以列入正常检修工作计划或随设备的正常停运及在设备带电情况下进行处理。
三各级人员的职责
1、运行维护班组的职责:
①加强设备巡视检查,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填写设备缺陷记录薄和设备缺陷单,并上报分公司。
②按发现缺陷的’严重程度对缺陷进行分类,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③在设备大修前,提出消除缺陷的内容,并监督缺陷的消除情况和质量。
④将缺陷消除情况详细记录在缺陷记录薄中,并汇总上报。
⑤对不需停电且能自行处理的设备缺陷,由维护班组自行按规定处理,并做好统计。
2、检修(或消缺)人员的职责:
①按分公司安排及时消除设备缺陷。
②提高检修质量,保证“修必修好”,避免出现重复停电,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同时应做好检修记录和设备变更后的资料移交工作。
③及时全面掌握检修设备所存在的缺陷,并不断学习工艺规程,按要求施工,及时反馈缺陷消除情况。
3、分公司的职责:
①对巡视人员上报的缺陷认真统计,必要时组织现场鉴定。
②及时组织人力、物资,消除设备缺陷,并对消缺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③对危急和重大设备缺陷,及时汇报分公司和用电处领导,采取积极措施安排处理。
④根据对一般缺陷的统计汇总,安排月度停电计划,及时组织处理。并协助分公司主管领导定期组织分析,据以提出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年度大修计划。在缺陷消除前对运行班组提出运行维护要求。
⑤提出对重大缺陷的处理方案,报分公司和用电处,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⑥按时统计上报缺陷的处理情况。
4、用电处的职责:
①督促各分公司及时消除危急设备缺陷。
②指导及协助各分公司制定消除设备缺陷的有关技术措施。
③协助各分公司实施设备缺陷消除计划。
④协助各分公司全面完成设备大修计划,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⑤在设备大小修前提出(审核)消除缺陷的技术措施。
⑥按设备缺陷和运行情况及各分公司的实际,及时调整生产检修计划,提出当前反事故技术措施及组织编写下年度技措大修改进项目上报局领导,并据此提出检修费用调整方案报批。
四设备缺陷管理
按上述设备缺陷的分类,缺陷分为如下三级管理
1、班组:运行维护和检修等班组应掌握危急、重大、一般缺陷的全部内容。
2、分公司:应掌握危急、重大设备缺陷。
3、用电处:应掌握危急设备缺陷及分公司所不能解决的设备治理与改造问题,及时列入年度、季度或月度计划,并安排相应的项目及资金,由相应分公司予以落实。
4、按设备缺陷三级管理的要求,分级建立相应的设备缺陷记录,由各级专责人员及时对缺陷进行登记。
5、线路设备缺陷由巡视人员在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回局后及时填写缺陷记录薄和设备缺陷单,并提出处理意见,经班长审阅签署意见后报分公司配电专责人,由分公司配电专责根据缺陷情况积极安排处理。
6、生产班组在平时工作中应注意保持交通车辆的状况良好,正确使用施工工器具,对不足和损坏的应及时汇报并补齐,确保在紧急处理缺陷或事故抢修情况下人、材、物能及时到位。同时应按所维护设备备足事故备品备件,并按要求确保备品备件的最低数量。
7、积极开展带电作业。凡能够带电处理的缺陷,一般不安排停电处理。
五线路设备缺陷处理的程序
1、危急设备缺陷:巡视人员发现有可能发生设备和人身事故的危急缺陷时,应立即用电话向分公司详细汇报,并提出处理缺陷所需要的人员、工器具和材料。分公司应根据情况汇报用电处,同时尽快组织力量进行处理。危急缺陷一般应立即安排消除,如不能立即消除,应经局长或总工程师同意,但应加强巡视,密切注意缺陷的发展情况。
2、重大设备缺陷:由巡视人员填写缺陷单,经班长审阅签署意见后,在当日或次日上午交分公司配电专责人,分公司配电专责按设备缺陷情况向用电处汇报,根据用电处意见积极组织处理。
3、一般设备缺陷:每月20日前由运行班长汇总整理,报分公司配电专责。分公司配电专责根据缺陷情况在填报下月停电计划时予以安排,并负责将安排结果通知各相关班组。
4、对需其他部门配合进行处理的设备缺陷,由设备维护单位配电专责汇总后,报用电处配电专责统一安排处理。
六设备缺陷分析与统计
分公司配电专责在安排处缺以后,应及时了解缺陷的处理情况,定期召集运行分析会,并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发现缺陷数、消除缺陷数及重大缺陷处理计划书面报告分公司主管领导和用电处,并自留一份备查。
用电处配电专责应对重大、危急缺陷建立缺陷登记薄,逐项登记,每季分类统计一次全部设备缺陷数和重大设备缺陷消除率,上报主管生产的局领导,每半年组织一次配网运行分析会。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有哪些6
为及时合理的消除配电设备中存在的缺陷,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缺陷分类:
(1)一类缺陷。指严重程度已使设备不能继续安全运行,随时可能导致发生事故或危及人身安全的缺陷。
(2)二类缺陷。指缺陷比较严重,但设备仍可短期继续运行。
(3)三类缺陷。指对近期安全运行影响不大的缺陷。
2.缺陷处理
(1)一类缺陷。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或向有关部门报告,在发现缺陷后 小时内予以消除。
(2)二类缺陷。应在发现缺陷之后一个月内,安排检查计划消除,在消除缺陷前应加强监视设备的运行状况。
(3)三类缺陷:运行管理单位可将缺陷列入年度:季度检修计划中或日常维护工作中去消除。
3.设备缺陷通知单的管理
(1)设备缺陷通知单的填写:
①运行维护人员填写下列各栏。缺陷位置、缺陷内容、缺陷类别、所需材料、发现日期、填单日期、缺陷简图、发现人意见、报单人签名。
②班长意见栏。由运行班长填写。
③分局主管意见栏。由分局主管运行专责工程师填写。
④送检日期、处理缺陷方法、返回日期三栏。由分局主管检修专责工程师填写。
⑤接检日期、处理日期两栏。由检修单位的检修负责人填写。
(2)缺陷通知单的传递:
(1)缺陷发现人:
①缺陷发现人应将缺陷所在的线路板、线路名称、具体或公用配电房名称、设备编号、设备型号等填写在缺陷通知单上。
②在缺陷内容栏内必须填写缺陷的标准部位、缺陷状况及缺陷类别。
③在发现人意见栏内填写处理缺陷意见,并在缺陷简图栏内绘出缺陷位置简图、处理缺陷所需的材料名称、规格和数量。
④在发现日期栏内填写发现缺陷日期并在报单人栏内签字,最后将填写好的缺陷通知单一式四份送交运行班长。
(2)运行班长:
①班长接到缺陷通知单后,认真审核全部内容,如有疑问或错误时,要求发现人重新核实、填写。 ②审核缺陷通知单的内容无误后,在班长意见栏内注明处理缺陷的意见。
③在班长意见栏内签字并填写日期后将缺陷通知单一式四份返还给缺陷发现人,由发现人送交分局运行专责工程师。
(3)运行专责工程师:
①运行专责工程师接到缺陷通知单后,认真审核全部内容,在分局主管意见栏内注明处理缺陷意见、签字并填写日期。
②运行专责工程师将缺陷通知单一式四份送交分局检修专责工程师。
(4)检修专责工程师:
①检修专责工程师接到缺陷通知单后,在送检日期栏内签字并填写日期,然后返还给运行专责工程师第一联,由运行专责工程师将缺陷通知单第一联缺陷发现人保存。
②检修专责工程师签字接到缺陷通知单后,在处理缺陷方法栏内注明采取何种方法处理缺陷,立即安排检修班
进行缺陷处理。
③检修专责工程师应按照缺陷通知单内的缺陷分类,分别安排月计划、年度计划处理
二、三类缺陷。
④检修负责人接到缺陷通知单后,在第
二、
三、四联中接检日期内签字并填写日期后,检修专责工程师将缺陷通知单的第
二、
三、四联送交检修负责人。
(5)检修负责人:
①检修负责人根据缺陷的具体情况,带领检修人员、充足的处理缺陷的工具和材料到现场消除缺陷。 ②缺陷消除后,检修负责人在处理日期栏内填写上缺陷消除情况、注明日期并签字。
③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完成消除缺陷工作时,检修人员应在处理日期内注明原因并签字。
④检修负责人将缺陷消除情况及时向检修专责工程师报告,并将缺陷通知单第
二、
三、四联送交检修专责工程师。
(6)检修专责工程师:
①检修专责工程师在缺陷通知单的返回日期内签字后,留下缺陷通知单的第二联,缺陷通知单的第三联返还检修负责人。
②缺陷通知单的第四联返还运行专责工程,由运行专责工程师将第四联交给缺陷发现人。
(7)缺陷发现人:
缺陷发现人接到返回的缺陷通知单第四联后,与自己保存的第一联进行核对,最后在设备缺陷登记本上注明消除该设备缺陷情况。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有哪些7
一、一般规定
1、站领导、检修技术人员、检修班长是具体抓好设备管理负责人。
2、凡是设备在运行备用中出现缺陷,运行人员有责任采取必要的运行措施,防止缺陷扩大,出现故障要通知有关人员及时消除。
3、各运行、检修班应将发现的设备缺陷及时记录,以利于查阅和作出处理。
4、设备缺陷消除后,消除者应在记录簿上交代清楚。
5、记录簿应保持整洁,并存档,以备查考。
二、缺陷分级管理权限
1、运行任务
(1)巡视检查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并作好记录和报告有关人员。
(2)及时消除属于运行维护工作范围的设备缺陷,应及时采取必要运行措施消除缺陷。防止缺陷扩大,并向有关人员汇报。
(3)凡本班有权调度停用或不停用也能消除的缺陷,应通知检修人员及早消除。
(4)参加设备缺陷消除后的验收。
2、检修班任务
(1)负责从运行、试验、检验方面及时了解所管辖设备的缺陷并作出记录。
(2)了解运行情况,查阅记录簿,及时发现和主动消除设备缺陷,做到小缺陷不过班,大缺陷不过天。
(3)在运行中无法消除缺陷,应记入本班的记录簿内,在大小修或临时予以消除。
3、站领导的任务
(1)领导督促各班认真搞好设备缺陷的消除工作,负责质量验收的组织工作。
(2)定期巡视设备,掌握设备存在的缺陷。
(3)分析造成缺陷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4)拟定消除重大设备缺陷的技术组织、措施,结合小修计划使其实现。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有哪些8
1、设备缺陷管理的目的
缺陷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掌握正在运行的自动化系统存在的问题,以便按轻、重、缓、急消除缺陷,提高自动化系统的健康水平,保障自动化系统的安全运行。另一方面,对缺陷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其变化规律,为大修、更新改造自动化系统提供依据。
2、设备缺陷的分类
设备缺陷根据其严重程度,一般分为三类:
(1)、一般缺陷:指设备状况不符合规程要求,但近期内不影响设备安全运行。
(2)、重大缺陷:指设备有明显损坏、变形,近期内可能影响设备安全运行。
(3)、紧急缺陷:指设备缺陷直接影响设备安全运行,随时有可能发生事故,必须迅速处理的.缺陷。
3、设备缺陷的处理
建立设备缺陷记录簿,远动人员在巡视中发现的缺陷应及时记录在设备缺陷记录簿上,写明缺陷情况,提出处理意见。重大及以上缺陷应立即向主管领导回报,并根据缺陷严重程度进行处理。自动化设备存在缺陷但不影响安全运行,应加强监视,针对缺陷发展做出分析和事故预想。
4、设备缺陷消除的期限
缺陷消除的期限一般规定为:紧急缺陷应予24H内消除;重大缺陷视其严重程度在1个月内安排处理;一般缺陷可列入季度或年度大修计划进行处理或在日常维护工作中消除。
5、处理设备的原则:
处理缺陷时,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程规范,严禁违章作业。
(一)调度自动化设备的巡视与维护制度
(1)为了掌握调度自动化设备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缺陷,预防事故,确定检修内容,保证安全运行,必须对调度自动化设备进行定期的巡视检查。
(2)巡视检查的周期:
1)有人值班的调度自动化机房,按值班巡视规定执行,无人值班的调度自动化机房,每周至少巡视检查两次。
2)调度自动化系统主站设备每天巡视检查一次。
3)变电所的综合自动化系统每月巡视检查一次。
(3)巡视检查的结果应详细做好记录。对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缺陷必须立即停电处理,修复后才可送电。一般缺陷列入维修计划,限定时间修复。
(二)调度自动化设备停运、启动制度
(1)认真做好调度自动化设备停运、启动工作,并在专用记录薄上做好详细登记。
(2)严格执行《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在停运、启动时,应认真按照计算机开关机操作程序进行。
(3)停运:
1)停运时,应先退出自动化系统应用程序,然后关闭操作系统,最后关闭计算机设备,防止直接关闭计算机设备引起的程序错误。
2)关闭自动化系统电源。
(4)启动:
1)工作完成后,工作负责人必须检查施工现场,认真检查有无工具、材料等遗留在设备上。
2)开启自动化系统电源。
3)启动调度自动化系统设备。监视设备以及各项参数是否正常。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有哪些9
为此,应根据相关标准制定出严格的操作流程并确保操作流程得到坚决的贯彻:
1、设备缺陷的发现。为了保证设备运转正常,运检人员需要对相应设备工作参数进行实时监测,一旦发现异常波动,应立即进行巡视检查,及早发现设备缺陷。
2、设备缺陷的登录。运检人员在发现缺陷后,应交由检修人员确认,然后由运行人员在设备缺陷管理系统中对缺陷的详细信息进行登记。
3、设备缺陷的处理。检修人员严格工作票管理制度,运行隔离措施准确,一类缺陷由由总工或生产厂长批准延缓消缺,二类缺陷由运检副总批准延缓消缺,三类缺陷由生技部相关专业专工同意延缓消缺。对于不能立刻消除的缺陷,检修组织应制定出严格的预防措施,做好应急预案,明显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的紧急缺陷,按照事故处理规定处置。重大设备事故隐患,不具备消缺条件的,要采取临时措施,预防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生技安监人员组织,列入整改计划消除,实行闭环管理,同时组织应急演练。
4、设备缺陷的验收及投运。对于处理过的设备,要有检修人员进行修后状况交代并由运行人员进行严格的审查,方可继续投入生产。
5、设备缺陷的统计分析。对于发生的设备缺陷,除了要及时消除外,还应进行详细记录,由运行人员做好设备消缺管理工作,对缺陷类型、消缺情况等作出详细登记与统计,检修班长每周五,组织全班对专责范围内的设备进行技术分析,研究对策,生技部每月3日前组织本专业设备缺陷分析会,将缺陷信息的利用价值最大化,以确保火力电厂设备缺陷管理的科学正规化。
6、缺陷管理系统维护。对于记录、保存并深度挖掘数据价值的缺陷管理系统进行定期的维护,以保证信息的安全以及维护系统的正常运转。在隐患排查与消除过程中,应始终秉持认真负责的态度,坚持“四不放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做到安全隐患的彻底排除,为安全高效生产保驾护航。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有哪些10
1.总则
1.1为了加强设备缺陷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保证设备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风电场。
2.生产设备缺陷定义
2.1生产设备缺陷是指风电场生产设备发生的对安全、经济、稳定运行有直接影响的各种异常情况。
2.2本制度所指设备包括:
风力发电机组、110kv系统及设备、35kv系统及设备、10kv供电系统、380v供电系统、接入系统设备、消防报警系统、消防水系统、站内监视系统、变电站生产区域内建(构)筑物等。
3.设备缺陷的分类
3.1一类缺陷:
在发现缺陷后24小时内,可以消除的缺陷;
3.2二类缺陷:
在发现缺陷后24小时内,无法消除的缺陷。
4.设备缺陷的汇报与记录
4.1风电场发现、消除设备缺陷后,应在《缺陷管理台帐》内登记;
4.2登记为二类的缺陷,应经安全生产部同意;
4.3二类缺陷的信息通过oa系统呈报总工程师及安全生产部。
5.设备缺陷的`处理
5.1风电场发生任何威胁人身、设备安全的缺陷应立即布置安全防护措施,并由安全生产部负责检查;
5.2设备缺陷由风电场自行组织及时处理(特殊天气情况除外);
5.3对于风电场无法自行处理且需要对外联系的缺陷应及时汇报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部协助处理。
6缺陷转类
风电场在消缺过程中发现无法自行组织处理时,可提出转类申请,经安全生产部审核后,由一类缺陷转为二类缺陷。
7.缺陷管理职责
7.1安全生产部职责:
7.1.1对风电场缺陷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7.1.2协助对二类缺陷进行处理,负责安全措施、消缺方案的审查;
7.1.3定期对缺陷发生情况进行分析,并根据分析结论改进管理流程,或列入检修、技改计划;
7.2风电场职责
7.2.1负责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发现缺陷,组织消缺工作;
7.2.2对未能及时消除的缺陷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7.2.3每月对缺陷进行统计分析,制定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8.缺陷管理的奖惩考核
8.1风电场对及时发现运行设备缺陷、重大缺陷以及积极消缺的情况提出奖励申请,由安全生产部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8.2安全生产部对发现缺陷不及时、消缺不及时等情况提出考核意见,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9.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试行,最终解释权归安全生产部
通过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缺陷,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生产的顺利进行。
本内容由zhenzhen收集整理,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果侵犯您的权利,请联系删除(点这里联系),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enku.puchedu.cn/1232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