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范文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内容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是指通过制定相关制度,明确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管理、维护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安全警示标志在生产、经营、运输等活动中得到正确、有效地使用,从而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以下是有关于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范文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内容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1

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要求

一、安全警示标志的含义与概念

1、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2、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色、蓝色、黄色和绿色。

(1)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等意思;

(2)蓝色: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

(3)黄色:表示提醒人们的注意,凡是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及环境应以黄色表示;

(4)绿色: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

3、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4、安全标志的分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1)禁止标志的基本形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

(2)警告标志的基本形式是正三角形边框;

(3)指令标志的基本形式是圆形边框;

(4)提示标志的基本形式是正方形边框。

二、设置场所

1、线路施工时在土方开挖的洞口四周设置警戒线,设置警示标示牌,晚间挂警示灯。施工点在道路上是,应根据交通法规在距离施工点一定距离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派人进行交通疏导。

2、场地施工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孔洞口、基坑边沿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在高压线路,高压电线杆,高压设备,雷击高危区,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其它设置安全标志的场所。

安全警示标志表示符合国家标准GB2849-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2893-2001《安全色》的要求。

三、设置原则

1、现场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紧急出口、疏散通道处、层间异位的楼梯间,必须相应地设置“安全通道”标志。在远离安全通道的地方,应将“安全通道”标志的指示箭头必须指向通往紧急出口的方向。

2、在道路或其它非施工人员经常路过的地方施工时,应当依照相关交通法规设置恰当的安全警示标识。

3、临时用电的标准设置应符合用电有关规范的标准。

4、所有机械的标志设置应符合有关专门机械的规定。

5、其它有必要设置安全标志的地方。

四、设置要求

1、安全标志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位置。标志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得有妨碍公共视线的障碍物。道路上施工设置警示标示时必须考虑道路拐弯和晚间的光线等因素。

2、除必须外,标志一般不应设置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也不应设置在经常被其它物体遮挡的地方。

3、设置安全标志时,应避免出现内容相互矛盾、重复的现象。尽量用最少的标志把必需的信息表达清楚。

4、方向辅助标志应设置在公众选择方向的通道处,并接通向目标的最短路线设置。

5、设置的安全标志,应使大多数观察者的观察角接近90°。

6、安全标志的尺寸应符合标志相关标准的要求。

五、设置方法

1、方式

1.1附着式:安全标志牌可以采用钉挂、粘贴、镶嵌等方式直接附着在建筑物等设施上。

1.2悬挂式:用吊杆、拉链等将标志牌悬挂在相应位置上。

1.3柱式:把标志牌固定在标志杆上,竖立于其指示物附近。

2、间隙

2.1两个或更多的正方形安全标志一起设置时,各标志之间至少应留有标志公称尺寸0.2倍的间隙。

2.2两个相反方向的正方形标志并列设置时,为避免混淆,在两个标志之间至少应留有一个标志的间隙。

2.3两个以上标志牌可以设置在一根标志杆上。但最多不能超过4个。

2.4应按照警告标志(三角形)、禁止标志(圆环加斜线)、提示标志(正方形)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地排列。

2.5根据设置地点,标志的设置应符合标准的要求。

2.6正方形和其它形状的标志牌共同设置时,正方形标志牌与标志杆之间的间隙不应小于标志公称尺寸的0.2倍,其它形状的标志牌与标志杆之间的间隙不应小于5cm。

2.7两个或多个三角形(圆形)标志牌或三角形、圆形、正方形标志牌共同设置在同一标志杆时,各标志牌之间的间隙不应小于5cm。

2.8两个正方形的标志牌设置在一个标志杆上时,两者之间的间隙不应小于标志公称尺寸的.0.2倍。

3、固定方法

3.1附着设置的安全标志牌如用钉子固定,一般情况下圆形和三角形标志牌至少固定三点,正方形和长方形标志牌至少固定四点。固定点宜选在边缘衬底色部位。用胶粘贴的标志牌应将其背面涂满胶或将其边缘、中心点涂上胶固定。

3.2悬挂设置的安全标志牌至少用两根悬挂杆(线),悬挂后不得倾斜。较轻的标志牌应配备较牢固的支架再悬挂。

3.3柱式设置的安全标志牌应用螺栓、管箍等牢固的固定在标志杆上。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2

(1)施工现场要针对作业条件危险部位,悬挂符合GB2894《安全标志》的安全警示色标,并要绘制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布置图,安全标志布置图要有绘制人签名,并经项目经理审批。

(2)根据工程特点及施工不同阶段,有针对性的设置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牌应设置在醒目和施工现场危险部位与安全警示相对应的地方,使施工人员及相关人员注意并了解其内容。

(3)各施工阶段的安全标志并非始终不变,设专人管理,要分三个阶段设置,在工程施工地下阶段、地上阶段、装饰阶段分别设置,分别绘制安全标志布置图,当作业条件变化或损坏时,必须及时更换。

(4)安全标志必须按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设置。安全标志应结合施工现场情况,针对作业危险部位标挂,不可全部并排列挂流于形式。

(5)安全标志应经常保持清洁、完整,严禁任何人随意拆除,挪动或损坏。

(6)现场明确安全标志的增补、删减、变动、管理的责任人,以确保现场安全标志增补、删减、变动、管理的及时性、准确性、有效性。

(7)安全标志布置图也应根据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及时时行安全标志的增补、删减、变动。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3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充分发挥安全警示标志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避免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的管理。

3引用文件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2894-20xx

4职责

(1)公司安保部负责确定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并实施监督管理。

(2)工程部负责做好维护管理工作。

5内容与要求

(1)设置要求

①安全警示标识设置在醒目的地方和所指示的目标物附近(如易燃、易爆、有毒、高压等危险场所),使入现场人员易于识别,引起警惕,达到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

②对于有夜班作业的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应有足够的照明,保证操作人员在夜间能够清晰可辨。

③安全标志不易设置在门窗等可移动的物体上,或已被遮挡的地方。

④安全警示标识的集合图形的’具体参数,图形的颜色必须符合gb2893-20xx《安全色》和《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2894-20xx的规定。

(2)设置计划及其他要求

①安保部根据现场需要和相关标准规定,提出各部门安全标志设置需求,报安保部审查汇总后统一购置。

②在日常工作、检查中发现需要设置警示标识,应及时提出申请,报安保部购置。

③安全标识的配置使用应列入各级安全检查的内容,安保部负责安装(或张贴)和日常维护,保持整洁,防止沾污和损伤。

④安全警示标识的使用、发放、回收由安保部负责,并做好发放记录,作废回收的安全标识,尽可能再利用,不能利用的再作废品处理。

⑤安保部必须建立安全标识张贴台账。

6表单记录

(1)安全标志台账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4

1、目的

为规范炼钢厂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使用、维护工作,确保安全标志与安全防护设施起到应有的安全防护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炼钢厂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使用及维护的管理。

3、术语和定义

3.1安全标志包括:安全色(对比色)和安全标志。

3.1.1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蓝、黄色和绿色。

3.1.2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3.1.3安全标志: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

3.1.4安全标志的分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3.2环境信息标志:所提供的信息涉及较大区域的图形标志。

3.3局部信息标志:所提供的信息只涉及某地点,甚至某个设备或部件的图形标志。

3.4安全防护设施: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4、职责

4.1安全科

4.1.1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对安全标志及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维护和保养;

4.1.2负责督促各部门安全防护设施与主体设备的同时投运;

4.1.3负责安全警示标志牌的申报、领取、发放工作。

4.2设备科

4.2.1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4.2.2负责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订制、安装和投运的管理。

4.3各车间

4.3.1负责本区域安全标志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日常设置、维护和保养的管理工作;

4.3.2负责本区域安全防护设施与主体设施的同时投运。

5、安全标志管理

5.1安全色、图形符号、安全标志的形式,除公司特别规定外,必须符合gb2893、gb2894的规定。

5.2各部门应在有较大危险有害因素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志内容应能全面涵盖区域内全部危险有害因素。

5.3安全标志的设置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5.3.1安全标志的设置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标志牌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5.3.2标志牌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环境信息标志宜设在有关场所的入口处和醒目处;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部件)附近的醒目处。

5.3.3标志牌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标志牌随母体物体相应移动,影响认读。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5.3.4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

5.3.5标志牌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

5.3.6多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5.3.7安全标志设置应牢固可靠。不应妨碍正常作业,或造成新的隐患。

5.4未经厂领导或安全科批准,任何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拆除安全标志。

5.5在修整或更换安全标志时应有临时的标志替换,以避免发生意外的伤害。

5.6各部门应做好安全标志的日常保养、清洗和维护工作,避免安装不牢、污损甚至丢失。

5.7各部门应做好对安全标志的巡检,对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安全标志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6、安全防护设施管理

6.1各部门应在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区域,坑、沟、池、井、陡坡等区域应设置安全盖板或护栏等;设备裸露的转动或快速移动部分,应设有结构可靠的安全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挡板;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应有明显的标志和防护措施。

6.2各部门在申报、领用、安装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时,应严格选择工艺技术先进、产品成熟可靠、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有相关生产经营资质的厂家。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能够满足职业安全卫生要求。不得选用未经鉴定、带有试用性质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

6.3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应遵循“三同时”原则,同时设计、安装、投运相关安全防护设施。应拒绝接纳竣工资料不齐全、未达到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设计性能的工程项目。

6.4安全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设施同时运行,不得随意挪动、拆除或废置,如确有必要移动、废置或单独停运安全设施的’,需经厂领导和安全科批准。

6.5临时安全防护设施要做到安全、可靠、完善、适用。施工结束,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及时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并清理作业场所。

6.6各部门应做好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日常点检、保养和维护,确保设备设施的稳定运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6.7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在检、维修过程中,应停止相关区域内的生产。无法停止生产的,在检、维修前必须与相关生产作业人员做好沟通,对可能出现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报安全科和厂长批准,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和告知。在作业过程中应做好安全措施的落实和现场监护,以确保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

6.8各部门在对设备设施进行检、维修过程中,应同时对相关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全面检查、保养和维护。

6.9各部门应对新上岗、转岗的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结构性能、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方法等知识的培训和教育。

6.10各部门应对本部门安全防护设施建立档案。除本制度特别规定外,安全防护设施管理遵照《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执行。

7、考核

凡违反本制度规定,未按要求设置、使用、维护安全标志及安全防护设施的,考核责任人50—100元;属部门管理原因的,连带考核部门主要领导50—100元。

8、附则

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5

为认真执行安全标志标准,加强标志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发挥安全标志的警示作用,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施工现场、生产、生活、办公场所的安全标志的管理。

安全标识是向工作人员警示工作场所或周围环境的危险状况,指导人们采取合理行为标志的。安全标志能够提醒工作人员预防危险,从而避免事故发生;当危险发生时,能够指示人们尽快逃离,或者指示人们采取正确、有效、得力的措施,对危害加以遏制。安全标志不仅类型要与所警示的内容相吻合,而且设置位置要正确合理,否则就难以真正充分发挥其警示作用。

1、安保部门负责对安全标志的采购、发放、入库、使用、管理

2、各部门负责所在区内安全标识的维护和保养

1、安全标志牌应设置在醒目和施工现场危险部位与安全警示相对应的地方,使施工人员及相关人员注意并了解其内容。遇有触电危险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的标志牌。

2、因施工需要或工程竣工后,安全标志牌须移动或拆除时,安保部门工作人员和部门安全员负责组织将安全标志牌收起,上交安保部门统一保管。

3、安全标志牌未经安全保卫部门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或拆除。

4、安全保卫部门应及时对变形、污损的安全标志牌进行整修和更换。

1、安全标志应设置在与安全有关的明显地方,并保证人们有足够的时间注意其所表示的内容。

2、设立于某一特定位置的安全标志应被牢固地安装,保证其自身不会产生危险,所有的标志均应具有坚实的结构。

3、当安全标志被置于墙壁或其它现存的结构上时,背景色应与标志上的主色形成对比色。

4、对于那些所显示的信息已经无用的安全标志,应立即由设置处卸下,这对于警示特殊的临时性危险的标志尤其重要,否则会导致观察者对其它有用标志的忽视与干扰。

1、防止危害。首先要考虑:所有标志的安装位置都不可存在对人的危害。

2、可视性,标志安装位置的选择很重要,标志上显示的信息不仅要正确,而且对所有的观察者要清晰易读。

3、安装高度。通常标志应安装于观察者水平视线稍高一点的位置,但有些情况置于其它水平位置则是适当的。

4、危险和警告标志。危险和警告标志应设置在危险源前方足够远处,以保证观察者在首次看到标志及注意到此危险时有充足的时间,这一距离随不同情况而变化。例如,警告不要接触开关或其它电气设备的标志,应设置在它们近旁,而大厂区或运输道路上的标志,应设置于危险区域前方足够远的位置,以保证在到达危险区之前就可观察到此种警告,从而有所准备。

5、安全标志不应设置于移动物体上,例如门、因为物体位置的任何变化都会造成对标志观察变得模糊不清。

6、已安装好的标志不应被任意移动,除非位置的变化有益于标志的警示作用。

安全色是表达安全信息的颜色,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意义。应用安全色使人们能够对威胁安全和健康的物体和环境作出尽快的反应,以减少事故的发生。安全色用途广泛,如用于安全标志牌、交通标志牌、防护栏杆及机器上不准乱动的部位等。安全色的应用必须是以表示安全为目的和有规定的颜色范围。安全色应用红、蓝、黄、绿四种,其含义和用途分别如下;

红色表示禁止、停止、消防和危险的意思。禁止、停止和有危险的`器件设备或环境涂以红色的标记。如禁止标志、交通禁令标志、消防设备、停止按钮和停车、刹车装置的操纵把手、仪表刻度盘上的极限位置刻度、机器转动部件的裸露部分、液化石油气槽车的条带及文字,危险信号旗等。黄色表示注意、警告的意思。需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或环境涂以黄色标记。如警告标志、交通警告标志、道路交通路面标志、皮带轮及其防护罩的内壁、砂轮机罩的内壁、楼梯的第一级和最后一级的踏步前沿、防护栏杆及警告信号旗等。

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如指令标志、交通指示标志等。

绿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可以通行或安全情况涂以绿色标记。如表示通行、机器启动按钮、安全信号旗等。

国家标准gb2893-20xx《安全色》对安全色的含义及用途、照明要求、颜色范围以及检查与维修等均作了具体规定。

1、危险标志只安装于存在直接危险的地方,用来表明存在危险。

2、禁止标志用符号或文字的描述来表示一种强制性的命令,以禁止某种行为。

3、警告标志通过符号或文字来指示危险,表示必须小心行事,或用来描述危险属性。

4、安全指示标志用来指示安全设施和安全服务所在的位置,并且在此处给出与安全措施相关的主要安全说明和建议。

5、消防标志用于指明消防设施和火灾报警的位置,及指明如何使用这些设施。

6、方向标志用于指明正常和紧急出口,火灾逃逸和安全设施,安全服务及卫生间的方向。

7、交通标志用于向工作人员表明与交通安全相关的指示和警告。

8、信息标志用于指示出特殊属性的信息,如停车场,仓库或电话间等。

9、强制性行动标志用于表示须履行某种行为的命令以及需要采取的预防措施。例如,穿戴防护鞋,安全帽,眼罩等。

为了有效地发挥标志的作用,应对其定期检查,定期清洗,发现有变形,损坏,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现象存在时,应立即更换或修理,从而使之保持良好状况。安全管理部门应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另外要经常性地向工作人员宣传安全标志使用的规程,特别是那些须要遵守预防措施的人员,当建议设立一个新标志或变更现存标志的位置时,应提前通告员工,并且解释其设置或变更的原因,从而使员工心中有数,只有综合考虑了这些问题,设置的安全标志才有可能有效地发挥安全警示的作用其分类如下:

1、在有车辆出入的大门需要设置限高、限宽的相关标志。

2、“禁止吸烟”标志。

3、根据工厂情况设置安全防护标志。如:“必须戴安全帽”,“必须戴防护眼镜”,“必须穿防护鞋”。

4、在配电室、开关等场所设置“当心触电”。

5、在易发生机械卷入、轧压、碾压、剪切等伤害的机械作业车间,设置“当心机械伤人”。

6、在易发生飞溅的车间,如焊接、切割、机加工等车间,设置“必须戴防护眼镜”。

7、在噪声超过85db的车间,设置“必须戴护耳器”。

8、用警示条纹带区分不同的工作场所

9、用圆点和箭头标出逃生路线的方向。以最近的“出口”为准。

10、用标贴贴于有棱角,坡度,扶手和把手等位置,以显出层次感。

11、有台阶,坡度或易滑的位置,可使用防滑贴加以预防

12、所有“出口”都应在显著位置加贴“出口”标识(有要求可安装应急灯或采用荧光标识)

13、在配电房,空压房等设备室房门上加贴“不准进入”和其它警示标识,以示说明。

14、在所有应急设备旁,如“119”“消火栓”等,加贴说明标识。

15、在各种管道上加贴标签,标明层次、管道中的介质以及流向。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6

一、总则

1、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安全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司员工权利,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危害告知是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和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公司员工,告知的形式包括劳动合同、公告栏和培训;职业病危害警示是在工作场所设置可以使员工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为警示标识。

3、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公司员工,并gb2894-20xx设置警示标识。

4、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5、在工作场所中公司员工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

6、安环科、生产技术科及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有权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二、目的

为使公司各类标志牌、定置牌、目视化看板规范、整洁,起到警示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浙江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内需挂牌的设备、场所。

四、术语和定义

公司区域内应按规定必须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装置。

1、禁止标志(红色表示禁止、停止的意思。):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

2、警告标志(黄色表示注意、警告的意思。):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

3、指令标志(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意思。):是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

4、提示标志(绿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的图形符号。

五、职责

1、公司安全保卫部门对警示标识的设置实行监督管理。

2、部门、车间安全员具体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六、管理内容及要求

(一)设置原则:

1、在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的场所必须设置禁止标识;

2、在提示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场所必须设置警告标识;

3、在必须遵守的场所必须设置指令标识;

4、公司区域及生产场所按规定全方位合理设置安全标志牌。

(二)设置要求:

1、公司使用的安全标志牌必须符合国家(gb2894-20xx)《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标准的要求。

2、标识牌包括:各类安全标志牌、物品摆放定置牌、目视化看板等。

(三)安全标志牌的采购:

由部门、车间提出需求申请,上报安全部门汇总,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定点购买。

(四)标志牌的悬挂要求:

(1)现场存在危害因素的部位,要在相应的’明显部位设置安全标志牌、安全周知卡、禁志标志。

(2)正常运转的机械设备、电力线路开关,均应挂“当心机械伤人、禁止伸入、禁止触摸”“送电运行,严禁拉闸”等标示牌;设备发生故障时,或者维修、检修存在有毒物品的生产装置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禁止启动”或“禁止入内”警示标识,可加注必要的警示语句。

(3)在有毒岗位设置《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针对某一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危害后果及其防护措施(《告知卡》包括有毒物品的通用提示栏、有毒物品名称、健康危害、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应急处理和理化特性等内容)。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入口或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根据需要,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告标识,“戴防毒面具”、“穿防护服”,“注意通风”等指令标识和“紧急出口”、“救援电话”等提示标识。

(4)在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告标识和“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

(5)在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告标识和“戴护耳器”指令标识。

(6)在高温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高温”警告标识。

(7)在厂内道路设置限速、限高、禁止等标志。

(8)在可引起电光性眼炎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弧光”警告标识和“戴防护镜”指令标识。

(9)在易造成触电伤害、绞伤、烫伤、高空坠落等事故的危险部位,必须挂“危险区域,禁止逗留”、“当心中毒”、“当心触电”“禁止跨越”、“当心烫伤”等相应安全标志牌。

(10)在禁止进行起重作业、超负荷承重的地下电缆隧道、地下水管等地下管道上方的明显位置设安全警示牌;在检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安全标志,破土断路挖坑井的围栏、警示灯。

(11)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重大危险源告知牌、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安全周知卡、禁止标志、警告机动车装阻火器、消除人体静电等标志、厂内了望支高点设置风向标。

(12)新项目、新设备投产前要进行危害辨识,存在危害因素部位设置安全标志牌。

(13)各种原料、备品备件、工具物品、成品等摆放都要有相应的定置牌,标注物品名称、数量、责任人,定置牌要设置在明显的位置。

七、管理要求:

1、对公司内临肘施工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场所前,由项目安全员结合实际提出安全警示标识配置需求,报公司安全部门配备。工程承包项目由承包商自行配置。

2、在日常工作、检查、审核中发现需要设置警示标识,应及时提出申请,报安全主管部门上报统一购置。

3、设置安全标志牌时须进行确认,严禁错挂。

4、部门、车间要对标志牌进行日常维护,保持整洁,防止沾污和损坏,确保各类标识牌整洁醒目。

5、标志牌出现错挂、错摘、丢失、损坏等情况,应立即整改,并纳入当月的安全管理考核。

6、安全警示标识的使用、发放、回收由安全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并做好发放记录,作废回收的标识,尽可能地再利用,不能利用,可作废品处理,各级安全员应建好标志牌管理台帐档案。

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国家标准规范进行完善修订。

本内容由xiaozhen收集整理,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果侵犯您的权利,请联系删除(点这里联系),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enku.puchedu.cn/144157.html

(0)
xiaozhenxiaozhen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