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限制消费令申请书”是指申请人向法院提交的一份申请,请求解除对其采取的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令通常是在某人被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人后由法院发出的一种措施,以限制该人的高消费行为,避免其逃避债务或影响案件执行。申请人可以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向法院提交申请书,请求解除该限制消费令,以便其恢复正常的生活和工作。以下是有关于解除限制消费令申请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解除限制消费令申请书1
申请人:朱某,男,汉族,生于19XX年4月18日,户籍地四川省XX市XX区XX82号X栋X单元X楼X号,公民身份证号51X2XXX4018。
诉讼代理人:侯国君,四川君定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事项:
请求解除对申请人的限制消费令。
事实和理由:
执行申请人XX申请执行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以申请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于20xx年2月27日作出对申请人的(20xx)川XX执XX号《限制消费令》。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申请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后,并无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而是因客观上无履行能力才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义务。贵院也已依法查询申请人名下财产,已证实申请人并无可供执行财产的事实,申请人并不存在需要限制消费的情形。
2、本案所涉金额较大,在执行期间,本人与其他被执行人XX、X,一起想办法履行了大部分债务。因经济能力有限,本人无法完全清偿债务,但本人愿意用财产向申请执行人清偿本人负担份额,本人愿意用正在贵院执行的XX民间借贷执行案款大概X万元作担保清偿申请执行人的这笔债务。本人从始至终都在想办法解决问题,本人从来没有逃避执行的情形。
3、XX项目经营严重亏损。除了申请执行人这个案件,还有开发税款未付,买房人办证过户急需解决。申请人必须四处奔走去不断开拓收入来源。只有具备偿还能力,才能最终解决这些问题。现在申请人在西藏、新疆、海外等地从事商业活动,需要经常性出差,限制高消费后无法乘坐高铁、飞机等便捷交通工具,对申请人的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本人工作根本无法开展。没有经济来源,本人从根本上无法解决面临的上述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第九条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
为早日偿清执行申请人的债务,多途径寻找资金化解XX的各类矛盾,本人特向贵院申请解除限制消费令。请求贵院依法审查并予以解除。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朱某
20xx年4月2日
解除限制消费令申请书2
公司成为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往往会被限制高消费,对于需要经常需要出差的商业人士来说,失去乘坐飞机、高铁的自由,基本上寸步难行,给个人的生活和工作带来诸多限制。
xxxx年12月16日,最高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指出“执行工作对各方当事人影响重大,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也要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严格规范公正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要坚持比例原则,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避免过度执行”,给不少被限制高消费的法定代表人带来一线希望。
经过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张律师发现,不少法院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作出裁定,解除对当事人的高消费限制措施。我们来分析(xxxx)赣01执异11号案例——
案情概要:上海某公司股东为江西某公司,持有100%股权。胡某为上海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遂提出执行异议。
一、请求事项:
请求解除对异议人所采取的限制消费及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等强制措施。
二、事实和理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第xx条第(1)项规定:单位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以因私消费为由提出以个人财产从事消费行为,经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上海某公司在本案中仅仅是因为提供担保而成为被告及被执行人,异议人虽为上海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但并非公司的股东,不是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担保债务的行为不知情,更未参与。
三、提供的证据:
1.异议人提供其借记卡账户历史明细清单一份,为证明其与上海某公司无资金往来;
2.上海某公司股东江西某公司于xxxx年1月xx日出具的证明一份,证明江西某公司为上海某公司100%股权控股股东,异议人仅仅是挂名股东,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管理与经营决策,对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的担保债务不知情且未参与;
3.异议人于xxxx年1月xx日作出的承诺书一份,承诺在解除限制消费措施后,只以个人财产进行消费,不实施影响上海某公司履行债务的行为,否则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四、法院认为: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第xx条:“解除限制消费措施的’几类情形。人民法院在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有关人员申请解除或暂时解除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单位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以因私消费为由提出以个人财产从事消费行为,经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上述人员在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并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提供虚假证据或者违反承诺从事消费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恢复对其采取的限制消费措施,同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从重处理,并对其再次申请不予批准。”
异议人胡某作为被执行人上海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因私消费为由提出以个人财产从事消费行为,并提供借记卡账户历史明细清单、股东江西某公司出具的证明来证明其与上海某公司无资金往来,并向本院作出承诺,符合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本院对其解除上海某公司限制消费措施申请予以支持。
解除限制消费令申请书3
申请人:xx,男,汉族,19xx年12月18日出生,家住xx市xx镇xx村xx路xx号,电话:被申请人:张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市xx镇xx村xx路xx号,电话:申请事项请求贵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张xx采取高消费限制令,以便有效执行生效的xx市人民法院(20xx)晋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贵院受理后以(20xx)晋民初字第xx号判决书判决:被告张xx应于本判决生效后起十日内付给原告xx货款xx元;本案受理费6591元,由被告负担。
该一审判决早已生效且申请人已向贵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贵院业已受理,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
但在此期间,被执行人张xx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其在完全具有履行执行能力情况下,使用旁门左道手段,执意采取多种恶意规避执行的行为,致使申请人上述生效债权不能依法得到执行,其这一违法行为严重侵犯申请人合法财产权益。
现为充分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向贵院提出由贵院向被执行人张xx发出限制高消费令,促使张xx尽快配合贵院执行工作或主动联系申请人协商解决该案执行事宜。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xx年xx月xx日
解除限制消费令申请书4
申请执行人: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被执行人: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1、对__________(被执行人)依法采取限制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
2、对__________(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依法采取公安网络布控、限制消费、限制出境、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案由)一案,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已在贵院执行立案,案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__________(申请限制消费等强制措施原因),属于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裁决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情形。
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对(被申请执行人)依法采取限制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同时对__________(被申请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依法采取公安网络布控、限制消费、限制出境、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
此致
__________市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本人签字捺手印或盖章):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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