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工装管理制度范本 工装工具使用要求内容

工具工装管理制度是指一套规范工具和工装使用、保养、采购、报废等环节的制度、流程和规范性文件。它旨在确保工具和工装的有效利用、减少浪费、提高效率,并确保生产现场保持整洁和有序。以下是有关于工具工装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工具工装管理制度范本 工装工具使用要求内容

工具工装管理制度1

1、为了保证安全,在施工中应尽量使用ⅱ类或ⅲ类电动工具,当使用ⅰ类工具时,必须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措施时,如加装漏电保安器,条件未具备时,应有牢固可靠的保护接地装置,同时使用者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2、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应先检查电源电压是否和工具铭牌上所规定的额定电压相符。长期搁置不用的电动工具,使用前必须用500v摇表测定绕组与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大于10mω,否则必须进行干燥处理。

3、操作人员应了解所用电动工具的’性能和主要结构,操作时要集中思想,使身体保持平衡,并不得穿宽大的衣服、不得戴纱手套,以免卷入工具的旋转部分。

4、使用电动工具时,操作者所使用的压力不能超过电动工具所允许的限度,切忌单纯求快而用力过大,致使电机因超负荷运转而损坏,另外,电动工具连续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且注意其温升不超过规定值。

5、电动工具在使用中不得任意调换插头,更不能不用插头而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内。当电动工具不用和需要更换工作头时,应及时拔下插头。

6、电动工具使用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如发现绝缘损坏、电源线或电缆护套破裂、接地线脱落、插头插座开裂、接触不良以及断续运转等情况,应立即停电进行修理。

7、电动根据不适合在含有易燃、易爆或腐蚀性气体及潮湿等特殊环境中使用,并应存放于干燥、清洁、通风和没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对于非金属体的电机、电器,在存放和使用时应避免与汽油等有机溶剂接触。

工具工装管理制度2

为规范公司各部门的工具申购、采购、保管、领用、维修保养,报废。杜绝人为的损坏和丢失,延长工具的使用时间,达到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目的。

工具的申购、购买

1、公司各个部门应按照本部门生产的实际情况和人员的增加,加工制造工艺的要求以及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前提下,制定出工具申购计划,在得到上级领导文字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

2、供应部是公司工具采购和保管的部门,按照采购计划及时的进行工具的购买。供应部在工具购买选型中要满足加工制造、测量要求及便于维修保养的前提下尽可能的购买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工具,以便于工具的统一管理和方便的维修保养。并且以日常工具、工具配件采购的频率、领用和报废的`数量为依据,可以适量做出库存计划,这样能缩短工具购买周期,满足各部门因生产任务不可预知临时性变化的实际需求。

工具的保管、领用

1、工具的保管单位由四部分组成:库房、各个部门、各个生产车间、及个人。要求库房建立《工具汇总台账》公司各个部门建立本部门的《工具总台账》生产车间建立本车间的《工具台账》并指定专人对工具台账进行管理,以保证账物相符。

2、库房《工具汇总台账》要严格按照库房管理制度对现有工具的库存状态、及新入库的工具做好严格细致的登记,《工具汇总台账》。

登记的信息包括:工具的种类数量、工具名称、规格型号、品牌、购买人、入库时间、购买价格、(领、退、借、报废)的时间、部门、领出人等。用以对各部门所使用的工具状态做出科学系统的分析、监管、以及工具购买和库存计划的制定。

3、部门《工具总台账》要指定专人对工具台账进行管理,以保证与下属各个车间账物相符。部门《工具总台账》登记的信息包括:各个车间工具的种类数量、部门内工具编号、工具名称、规格型号、品牌、(领、退、借、报废)的时间、车间、领用人、维修信息、维修状态等信息。

4、车间建立《工具台账》并指定专人对工具台账进行管理,以保证账物相符。车间内的《工具台账》中要建立个人工具领用保管登记和公用工具领用登记和借出工具登记。

工具的维修保养和工具的报废

个人工具要自己妥善保管和保养,公用工具由车间指定专人进行日常的维护和保养,在工具使用和保养中要严格按照工具的使用说明,和相关的作业指导技术文件进行操作,所有使用工具的人必须爱惜工具,遵守谁损坏丢失谁赔偿的原则,由车间指定专人负责监督。为保证人身安全和工具的安全,工具出现故障个人无权进行拆卸和维修必须要转到设备维修部门进行维修,在报修中要严格遵守设备报修制度。维修部门要及时对故障工具进行详细登记和维修,在保证工具使用安全和不影响产品质量的前提下。

尽可能的修复,维修部门无法修理的要及时与供应部联系返厂维修或送外维修。

工具的报废

1、工具常规性磨损折旧,日久不能使用的,经过相关部门的判定可申请换取新的工具,但必须提供旧件,并按规定由工具领用部门进行退库报废。库房、工具使用部门、工具使用车间做好各自的工具台账的变更。领取新工具前先确认工具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新工具必须入帐。

2、对报修的工具损坏严重维修部门无法修理或修理的费用要远远高于购买的价格和已无修复和使用的价值,对人身安全和产品的质量已经构成潜在的隐患,维修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分解工具留下可以再利用的配件并且填写详细的工具报废通知单。

3、工具持有人在接到报废通知单和对应的报废工具后到本车间工具负责人处进行工具台账的变更和领取新工具。车间工具台账负责人要及时把报废工具通知单和工具转到所属部门工具台账负责人处进行工具台账的变更和领取新工具。

4、部门工具台账负责人及时和库房取得联系,库房在接到报废工具和通知单后要在《工具汇总台账》做出变更,同时把报废工具入库管理。

5、库房对报废的工具进行整理、分类、登记后分批按照公司报废流程进行处理。

工具工装管理制度3

对在用模具和外购工具等进行控制,确保生产现场使用合格的工具。

1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工具领用、使用与维护保养、周期检定、工具事故管理及工具的修理、报废等内容。适用于本公司在用工具的管理。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引用而构成本程序的条文,使用本程序的各方应使用下列文件的最新版本。

Q/TG125-2007进货检验实验程序

Q/TG261-2007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Q/TF03-2007质量奖惩办法

Q/TF133-2007外购物资索赔管理办法

Q/TF1812-2007外购工具验收规范

3职责

3.1工具管理部门负责在用工具的归口管理。具体负责领用工具的审批及工具的修理、再用共装的管理等。

3.2质检部门参与工具周期检定工作的实施,填写检定记录,出具检定结果。

3.3各使用单位负责工具使用过程中的保管与维护保养,参与工具周期检定。

4程序

4.1工具领用、发放。

4.1.1使用部门领用工具时,领用自制工具时填写工具清单,领用外购工具时填写工具领料、报废单,经部门领导签字后到工具管理部门或物流挂历部门办理领用手续。

4.1.2凡执行依旧换新的工具,须将非就工具交工具管理部门,经工具监督委员会鉴定,确定报废后,方可领用新工具。

4.1.3物流管理部门对执行依旧换新的工具,验章后发放。

4.2工具使用与维护保养

4.2.1操作者使用工具前,应检查所有工具与其对应产品是否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反映。重大产品所需工具在使用前由使用部门组织进行质量复检。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工具有质量问题,及时向工具管理部门反馈。

4.2.2使用部门工具室建立在用工具帐目,每年与工具管理部门核对一次。工具管理部门对工具室帐、物相符合情况进行检查。

4.2.3工具使用部门根据工具性能维护保养,以防锈蚀、潮湿、变形。

4.2.4模具实行卡片管理,一模一卡,从试压投入使用直到报废的各个环节做详细记录。模具进行重大修理,使用可能发生变化时或尺寸检测时间间隔超过三个月的应进行尺寸检查并记录。

4.2.5工具管理部门负责对在用工具进行巡检,对其使用、维护保养、帐卡物管理、现场工具管理等情况进行抽检,并予记录。

4.2.6单位自制模具,由使用单位自行制造、自行编号、自行上帐、管理,工具管理部门每半年对其帐物管理情况抽查一次。

4.2.7对需要改带的金型,由工具管理部门下发工具管理通知,使用部门可以自行改带的,由使用单位实施,否则,由工具管理部门实施。使用完毕后能够恢复原样的必须恢复,不能恢复的由工具管理部门决定处理办法。

4.2.8外协、外购的新工具由工具管理部门给出共装号,工装设计部门配齐图纸,经验证合格后,纳入在用工具管理。

4.2.9部门间相互借用工具,由借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工具管理部门协调批准后实施。公司外单位借用工具,由工具管理部门审批决定。

4.2.10由于产品、设备的.转移而使所有工装工具随之时,工具管理部门及工具使用单位的工具帐随之调整。

4.3工具周期检定

4.3.1检定周期

a)钻孔样板、铸铝轴检定周期为一年;

b)用于工序质量控制点的V型铁、顶尖检定周期为半年;

c)其余工具不组织周检,由使用部门在使用前以满足使用为原则进行复检。

d)检定周期可根据同类工具周检合格率及使用频次进行调整。

4.3.2周检计划的编制与实施

a)周检计划依据生产情况、在用工具帐、检定周期及特殊命令进行编制;

b)周检计划应确保工具管理处于有效控制状态

c)周检计划实施由工具管理部门编制,经工具管理部门领导审批后,于每月25日前下发检验部门和工具使用部门;

d)周检计划由工具管理部门组织,检验部门及工具使用部门参与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遇节假日可顺延;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时,需经工具管理部门领导批准,但滞后不应超过一个月

e)工具周检应填写周检记录,不合格者挂不合格单,按4.6处理

f)周检过程中,如发现工具丢失,应予以记录,按规定处理后,由丢失单位办理复制申请手续后,方可复制

g)周检计划实施后,工具管理部门应将周检有效日期,记入在用工具明细帐

h)因周检不合格且不能及时修理而急于使用的工装,经工具管理部门初步鉴定后,认为可以继续使用的,由工具管理部门向工具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注明使用期限,经工具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

4.4外购工具管理

4.4.1外购工具的采购应在公司合格供方内进行,采用比质、比价、比服务、比交货期等综合指标对供方进行评价。对于重要、重大产品使用的和用量教大的工具,应直接从知名厂家订购。

4.4.2外够工具的进厂检验,按Q/TG125-2007《进货检验试验程序》和Q/TG1812-2007《外购工具验收规范》执行。

4.4.3外购工具的储备执行最新高、低储备标准。工具管理部门必须根据产品结构变化及用量,及时修订外购工具储备定额,保证即满足生产又无浪费;没有纳入储备定额的新产品、新工艺用外购工具,以工具管理通知单为准。

4.4.4产品在加工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现象,经发生车间工具管理人员、检验人员初步断定由于工具原因造成的,通知采购部门到现场确认:

a)采购部门无异议的,对不合格产品,车间按Q/TG261-2007《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开具不合格品通知单,责任部门为采购部门。同时,由车间开具工具领料、报废单,一式四份,经工具管理部门审批后,以费换新。

b)采购部门有异议时,由发生车间通知工具管理部门组织质量检验部门、工具管理部门、物资采购部门和使用车间有关人员,进行原因分析、判定,并根据判定结果,确定责任部门。属于工具因素造成产品不合格的,按a)款执行。

4.4.5物资采购部按Q/TG137-2007《外购物资索赔管理办法》对报废的外购工具及造成的不合格产品损失进行索赔。同时,物资采购部门向供方反馈问题,要求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若同一供方外购工具发现3次以上不合格,可考虑降级或取消合格供方资格处理。

4.5工具事故管理

4.5.1由于管理不善,违章使用等所造成的工模丢失、非正常损坏、降低使用寿命或报废,均为工具事故。

按修理难度或损失价值将工具事故分为:

a)一般事故。主要部件损坏,修理工时在30小时以上或损失价值在500元及以上,3000元以下或严重影响生产的;

b)较大事故。主要部件严重损坏,修理工时在45小时以上或损失价值在3000元及以上5000元以下或直接影响生产任务完成的;

c)重大事故。损失价值在5000元及以上的。

4.5.2工具事故发生2小时内,由发生部门填写工具事故报告单报工具管理部门一份,自留一份,并保护事故现场。工具管理部门1日内组织事故发生部门及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分析,按照“四个不放过”原则和《质量奖惩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较大事故和重大事故处理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4.6工具的修理与报废

4.6.1新领用工具经实验用和验证不合格需要修理的,按照相关图纸、工具管理通知单、工装验证单或其他工具管理要求修理并继续试用或验证,直到合格为准。无法修理或修理价值不大的,由工具管理部门直接报废。

4.6.2已存栈工装在领用前,工艺部门下发工具管理通知单要求报废或更改不能修复的,由工具管理部门直接报废。

4.6.3在用工装需要修理时,使用部门有修理条件的自行修理;无修理条件的,由使用部门按4.6.5程序提请工具管理部门修理。

4.6.4不动用机床的金型由使用部门自行修理。

4.6.5由于工具工艺更改需修理时,由工艺部门下发临时工具管理通知单,工装设计部门下发图样改版通知单,并更改图纸,使用部门填写修理提请单,由工具制造部门修理。

4.6.6经修理仍不能达到使用要求的和正常报废的工具,由使用部门填写工具报废单,经工具管理部门鉴定批准后报废;有异议时,工具管理部门签署处理意见,经检验部门会签后报工具管理部门裁定。

4.6.7自制工装修理

a)自制待修工装由使用单位填写自制工具修理提请单,一式三份,随待修工装一并交工装制造部门,并办理交接手续。其中修理内容应填写待修部位、修理依据、损坏原因、修理要求或日期等;

b)工具管理部门应将待修工装放在合理位置,根据修理难易程度确定完工日期,当时不能确定的,应先进行交接,2小时内答复修理完工日期,达到一致意见时,由工具管理部门在修理单上注明,并送使用单位签字认可;若意见不一致时,由工具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生产管理部门裁决,生产管理部门在修理单上签署裁决结果,工具管理部门按裁决的完工日期组织修理;

c)工具管理部门严格按照进度和要求对待修工装实施修理与管理。若修理过程出现意外影响进度,在问题发生后一小时内通知送修单位及生产管理部门,按上款重新确定完工期,注明处理结果。

若因修理的工具管理要求未及时收到而影响完工期的,由工具管理部门与工具管理部门及时协调,协调未果而影响完工工期时报生产管理部门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注明在该修理单上。

D)修理完工后,须对照修理内容进行检查,并进行检验标识,确保修理质量,并在2小时内通知使用单位到工具修理部门经管理人员签字后领用。

4.6.8外购工具修理

外购工具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或出现异常现象,要及时同志工具管理部门的工具维修员,进行故障或现象判断,作出处理决定。

A)工具管理部门有能力维修的,由使用部门送工具维修员处理,工具维修员要建立维修台帐,完工后通知使用部门领用。

B)工具管理部门无能力维修的,要确立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修理,整个修理工作由工具管理部门的工具维修员负责。

5运行记录

a)工具清领单b)工具周期检查记录卡

c)工具检查合格品记录卡d)自制工具修理提请单

e)工具领料报废单f)工装图样改版通知单

g)工具事故报告单

工具工装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1、目的:为规范公司各类工具的保管、领用、以旧换新、移交、报废程序,以避免工具的浪费、超标领用及调任无交接等现象,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我公司员工所使用的办公家具、操作工具、办公用具、资讯工具的领用、退库、交接、报废等事项的管理。

第二章工具发放标准及使用期限

1、办公家具、办公用具发放标准,办公用具最低使用期限由行政部制定与调整;

2、资讯工具由总经办负责制定与调整发放标准;

3、操作工具的领用标准与最低使用期限由技术部统一制定与调整;

第三章工具卡的.使用及管理制度

1、工具卡(附表1)中设不同登记页:办公家具、办公用具、操作工具、资讯工具。领用各类工具时在相应登记页上登记。

2、工具卡由各部门内勤保管,领用人领用工具时,到内勤处取卡,与领料单一起送行政仓库或业务仓库领用。仓库发料人员应在相应登记页填写领用工具的名称、型号、数量并让领用人签字后返还内勤处。

3、工具的保管应该责任到人。部门应专设一卡,登记公用工具,并确定工具保管责任人。各责任人负责此工具的日常保管、正常损坏后换领等工作,并对工具的限期内损坏、遗失等负责。

4、行政及业务仓库应专设工具帐目,对各部门各岗位各人员的工具领用情况进行统计,以便和部门之间核对。

5、劳保用品的登记纳入“工具卡”,其它管理参照“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第四章工具的领用、更换及退还

1、工具领用条件:

a、操作工具首次领用,必须是在领用标准范围内;换领必须以旧换新。

b、办公用具首次领用,必须报计划申请;换领必须以旧换新。

c、资讯工具首次领用,必须有部门报告并经总经办批准,资讯据之调整标准。

d、办公家具由行政统一配置,如需增加,必须具报告经部门经理与行政部批准。

2、工具领用程序:

a、工具为首次领用时,领用部门填写“领料单”,注明用途和保管责任人,交部门负责人签准后,由工具保管人到部门内勤处取“工具卡”,一并交仓库人员领料。仓库人员填写工具卡并由领用人签名后交内勤。

b、以旧换新领料时,使用部门应填写“领料单”,取“工具卡”及原旧工具到仓库换领。仓库人员在其工具卡上注销旧工具并签名确认,同时登记新工具并由领用人签字确认,方可发料。

工具工装管理制度5

为了加强手工工具的管理及安全使用,充分发挥其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1、手工工具的发放:

1)除特殊情况外,所有手工工具一律凭机电科手工工具管理员所下达的发放通知单发放,无单不得发放。

2)特殊情况,如节假日、夜间等,可以凭矿相关领导的批条发放,但必须在2日内补办出库手续。过期不办者,对领用者处以10―20元罚款。

3)对因损环而需更换的手工工具,原则上必须以旧换新,特殊情况可先发放后交旧,但必须保证在约定限期(最长一周)交回,逾期不交的按手工工具原价进行赔赏。

4)保管员在发放手工工具时,应按先旧后新的原则发放。如库内存有已使用过但完好的旧手工工具,应优先发放已经使用过的旧手工工具,在无完好旧手工工具时方可发放未经使用过的新手工工具。另外,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不能给予发放手工工具。

5)领用人员应认真填写《手工工具发放出库登记》的各项内容,保管员应认真核对所发手工工具的编号,保证准确无误。

6)保管员在发放手工工具时,应经领用单位共同检查确认所发手工工具状况完好,以免误发已损坏或缺件的手工工具,给使用单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7)领用人员应遵守库房管理制度,听从库理人员指挥,领取保管员指定发给的手工工具,不得随意挑选,任意挪动,并应在领取后将被挪动的手工工具及时摆回原位,保证摆放整齐有序。

2、使用、维护与保管:

1)所有手工工具都必须严格按照手工工具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与维护,暂不使用的手工工具应及时回收,并按手工工具说明书要求妥善保管,定时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严防由于锈蚀或其它保管、保养不当造成手工工具的失效或报废,并建立手工工具台帐。

2)由于使用单位保管不当造成手工工具丢失的,按丢手工工具原值赔偿。

3)因人为因素如违章操作,不合理使用,不定期维护保养、保养不善等原因造成手工工具损坏事故的,应由机电部门牵头组织,认真追查事故原因,落实事故责任,由使用单位写出事故报告和预防措施,并按情节轻重对使用单位和个人处以相应的罚款或赔偿。

3、手工工具的回收:

1)各使用单位闲置、损环的手工工具应及时回收入库,对不及时回收的单位由手工工具管理员和保管员下发回收通知单,限期交回,逾期不交的,根据相关奖惩管理制度进行罚款,长期不交的再加倍罚款。

2)使用单位的回收手工工具应保证其齐全、完整、清洁,无正当理由的损坏,按矿有关规定进行罚款。

3)手工工具回收入库时应由手工工具保管员会同回收人员对手工工具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手工工具回收入库登记》的各项内容,并要特别注明手工工具是否完好,注明损坏情况及使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4)送货人员应听从保管员安排,按保管员指定的位置摆放。装卸、移动、摆放手工工具时都应做到平稳妥贴,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坏,因人为原因而造成手工工具损坏的按手工工具损坏的有关规定处罚。

4、手工工具器材的登记建档:

1)对新到货的手工工具,要认真填写《手工工具到货登记》、《手工工具铭牌登记》、《技术资料登记》并依次入帐编号、建卡,妥善保管。

2)对煤矿企业的主要手工工具要建立手工工具履历表和手工工具档案。

5、手工工具的维修:

手工工具维修由手工工具管理员参照有关规定,编制手工工具维修计划,经相关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6、手工工具的使用:

1)、不使用时,工具放置在指定的箱(包、袋、套)内,利刃工具有专门护套。

2)、触电手工工具的手柄绝缘护套完好无损,耐压等级高于所触及电压,使用手工工具时必须根据实际选用合适的型号参数。

3)、自制手工工具需经所在单位机电技术负责人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4)、使用前检查验证工具的完好及安全可靠性。

5)、严禁使用损坏、不合格或未经校验合格的手工工具。

6)、使用手工工具时,严格遵守手工工具管理制度及矿有关规定。

7)、损坏的工具由使用单位统一回收,专人负责销毁处理或返还厂家维修。

7、检查验收

1)、每月对个人手工工具进行检查,并填写手工工具检查表。(表格见附件)

2)、在检查表内填O或×,其中O–表示符合,×–表示不符合,不得出现空白。

3)、同一对象可连续抽查,也可不同月份抽查不同的对象。

4)、每月检查后,不符合项要告知被检查人及单位负责人,并责令其改正,且在下月跟踪验证,直至符合为止。

5)、每月检查结束后,必须填写检查报告,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工具工装管理制度6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气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厂电气运行管理。

2.管理职责

电气管理部门根据区域划分负责各自区域电气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值班人员的交接班制度

3.1.1.交接班制度是衔接生产,了解情况,保证连续不断安全经济运行的一项重要制度。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3.1.2.接班人员上班前不得喝酒,交班人员如发现接班人员有醉酒者拒绝交班,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3.1.3.接班人员应提前十五分钟到达现场,查看运行日志,及专用记录,全面了解设备的运行情况和检修情况,系统运行方式,检查试验信号装置,并按职责划分详细检查设备,检查后向当班值班长汇报情况。

3.1.4.交班人员应在交班前一小时做好交班准备工作,包括设备,记录工作票,文明卫生工作等。

3.1.5.处理事故或进行重大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但接班人员应在当班值班长统一指挥下协助工作,等处理事故或操作告一段落,双方值班长同意后进行交接班。

3.1.6.交接班中发现的问题,接班者应及时提出,凡能迅速处理好的,交班人员应立即处理好,如在短时间内不能处理好的经双方班长协调处理方法后,可进行交接班,但需将情况详细记录在运行日志上,并向值班长汇报。

3.1.7.正点办理交接班手续,值班长在运行日志上签名后正式接班,交班人员在未办完交班手续前不得私自离开岗位,如接班人员末按时间到场,交班人员应及时向专责工程师汇报,并继续值班直到有人接替为止,延时交班时,交接班手续不得从简。

3.2.交接班的主要内容如下

3.2.1.本所运行方式及与本所有关的系统运行方式

3.2.2.负荷及其变化情况。

3.2.3.设备异常、事故处理和缺陷处理情况

3.2.4.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运行及变更情况。

3.2.5.倒闸操作及尚未进行的操作命令

3.2.6.设备检修和试验情况,包括工作进度,安全措施的执行,使用临时接地线的组数和编号,工作票的交接,设备交接、验收情况

3.2.7.各种记录和统计报表

3.2.8.文明生产及其他情况

3.3.设备巡视制度

3.3.1.巡回检查制度是贯彻预防为主的精神,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将事故消除于萌芽状态的根本措施。

3.3.2.巡检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巡检时间,对设备进行详细的检查。巡检时应携带必要的工具和用具,如电筒,听棒和其它检测工具。根据设备运行特点采用看,听,嗅,摸等方法,但必须执行安全规程,注意设备和人身安全。

3.3.3.检查重点应包括:

3.3.3.1.运行方式改变和操作过的设备;

3.3.3.2.检修试验中的安全措施;

3.3.3.3.进行消缺后的设备的运行情况;

3.3.3.4.运行参数异常的设备;

3.3.4.在巡回检查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凡本班能处理的,应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汇报班长值班长开出缺陷单,通知检修人员处理,在缺陷消除前,应加强监视。

3.3.5.如在运行中无法处理的缺陷,应报告有关领导,并在运行日志上做好记录,同时制定防止事态扩大的措施,加强监视。

3.4.变电站培训制度

3.4.1.变电站生产人中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正式参加值班工作。一般在脱离运行岗位三个月以上者,改变工种后参加值班的人员,也应进行培训、考试,常用的方法有规程学习、反事故演习,事故预想等。

3.4.2.值班人员应积极坚持努力学习技术业务,通过学习提高技术业务水平,达到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设备操作和事故处理;熟悉本岗位的规程制度。能分析运行情况,能及时发现和排队痛掌握一般维修技能。

3.5.运行分析制度

3.5.1.运行分析主要是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变电站的设备运行工作状态、运行方式及技术管理状况进行分析,找出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止事故措施,提高运行质量。

3.5.2.变电站的运行分析工作主要是对变电站设备运行工作状态进行分析,摸索规律,检查薄弱环节,从而找出问题发生的各种因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将隐患或薄弱环节消灭在萌芽状态,它是提高变电站运行管理水平的良好方法。

3.5.3.运行分析分为综合分析、专题分析两种。

3.5.3.1.综合分析一般每月一次。主要是分析变电站的接线方式、保护动作情况;设备完好率,两票合格率;设备事故障碍、异常、重大缺陷、试验数据、仪表指示、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设备运行最大、最小出力,电压质量,母线电量不平衡率;培训情况,记录的填写、资料的管理,以及文明生产等情况进行分析,找出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3.5.3.2.专题运行分析一般是不定期进行。主要针对上述综合分析中某个问题,进行专门深入的分析。并得出具有结论性的意见,将运行分析的内容结论和解决方法、意见,记入运行分析记录中,并根据需要,呈报有各部设备管理。

3.6.操作票管理制度

3.6.1.操作票制度是电业生产杜绝误操作、严防操作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电气专业各级运行人员均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

3.6.2.电气操作票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要求进行。在执行电气倒闸操作时应做到:

3.6.2.1.倒闸操作必须根据值班长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倒闸操作人填写操作票。监护人,值班长审批签字确认正确无误后,才能允许执行操作任务。

3.6.2.2.在执行操作前应对照模拟图。按照操作票内容逐条进行模拟表演。

3.6.2.3.执行操作任务时应严格执行唱票、复诵制,唱票和复诵时态度必须严肃,口齿清楚,声音宏亮,做到监护人未发命令操作人不动手,操作过程中不准干其它与操作无关的事情。任何人不得催促,干拢操作人员的操作。

3.6.2.4.监护人要切实执行监护任务,除个别操作项目操作人发生困难时可酌情帮助外,不得代替或连续帮助操作。每操作完全一项,监护人应在编号上画“√”号。

3.6.2.5.操作项目全部操作完毕后,应在操作票上盖“已执行”章。并记录操作终了时间。接地线,接地刀闸编号应在操作票内注明。

3.6.3.操作票应由操作人填写,严禁他人代替。填写时应字迹清楚,操作任务明确,设备名称、编号和操作顺序正确。

3.7.工作票管理制度

3.7.1.工作票是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试验或安装工作时,为了能保证有安全的工作条件和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发生事故的一项必要的措施。

3.7.2.下列工作人员应负工作的安全责任:

(1)工作票签发人

(2)工作负责人

(3)工作许可人

3.7.3.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具备检修和运行的相关资格,由专责工程师或电气主管担任。

3.7.4.工作许可人为当值值班长。

3.7.5.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

3.7.6.工作票签发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3.7.6.1.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3.7.6.2.工作是否安全。

3.7.6.3.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内容能否清楚的表达检修界限和工作目的,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3.7.6.4.检查现场工作是否正确和完善。

3.7.7.工作负责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3.7.7.1.正确和安全的组织工作,保证任务的完成。

3.7.7.2.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完备。

3.7.7.3.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

3.7.7.4.检查工作过程中,工作人员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

3.7.8.工作许可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3.7.8.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内容,设备名称,设备编号及工作特点是否填写清楚,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3.7.8.2.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开或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3.7.8.3.安全措施已正确地执行。

3.7.8.4.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和检修工作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合,以及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7.9.工作票人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和计划工作时间,确定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填好工作票,一式二份并按班组编号后交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后签名,由工作负责交工作许可人办理许可手续。

3.7.10.事故抢修经值班长许可后可不用工作票,但抢修时间预计要超过四小时及夜间抢修工作不能完成延至第二天白班的则仍需工作票。事故必须明确工作负责人,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应将抢修内容,工作负责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开始时间,终结时间记入值班记录本上。

3.7.11.同时有二个以上班组工作时检修时,可以签发一张总的工作票,指定一个总的工作领导人,并注明每个班组的工作负责人,总的`工作领导人负责统一办理工作许可和终结手续,协调各班组的工作,每个工作负责人应对其工作成员及工作范围的安全负责。

3.7.12.生产现场禁火区进行动火操作,应同时执行明火工作票制度。

3.7.13.凡进行各项计划性检修工作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天送交运行。

3.7.14.工作票不得任意涂改,若个别字有改动应有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签名,但下列内容不得涂改:(1)工作内容(2)设备名称和编号(3)计划工作时间(4)设备的开,停状况。

3.7.15.根据工作票的检修时间,安全措施内容,由当班值班长布置值班人员,按要求执行,对重要的安全措施,需有人监护。

3.7.16.安全措施全部完毕,当班值班长了解无误后,可联系工作负责人办理开工手续,如因故不能如期开工,需在许可开工时间栏里将许可开工时间填明,并在备注栏里注明原因。如开工时间延期超过当天或在此期间运行方式有所变化影响安全措施时,应重新办理工作票。

3.7.17.办理开工手续,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双方应到现场,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对照工作票检查无误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名各留一份,作为允许开工的凭证。

3.7.18.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允许在签名后单方面变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员如发现检修人员违反安全规程或任何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应向工作提出改正意见,必要时可暂停终止其检修工作,并立即向电气主管报告。

3.7.19.工作间断时,检修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收执,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许可人,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封闭的道路。并将工作票交回值班员,次日复工时,应得值班员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必须重新检查安全措施后方可工作。

3.7.20.工作需延期时,工作负责人应事先向值班长申明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理由,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手续只能办一次,否则需重新办理工作票。

3.7.21.设备检修后的试运转:

3.7.21.1.当设备检修具备试运转条件后,检修人员应清扫现场,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将工作票交给工作许可人要求送电试转。

3.7.21.2.若使用一张总的工作票,或系统上有两个检修班同时工作时,必须会同有关班组工作负责人共同同意后方可进行设备试转。

3.7.21.3.工作许可人应认真检查,确认可以试转后,将有关的安全措施撤除并联系送电,进行试转。

3.7.21.4.试转后应认真验收,如不合格,需继续检修,此时工作许可人应按原来的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工作负责人应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然后,继续工作。如需改变原工作票的安全措施范围的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3.7.22.试运转合格,工作许可人验收后,可办理终结手续。

3.7.22.1.工作负责人应再次全面检查,并全面清理工作现场,撤离现场。

3.7.22.2.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和工作票签发人汇报检修情况及存在问题,必要时作出书面说明。

3.7.22.3.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双方签字,值班长签字,办理终结,工作票双方各保留一份,统一分厂收取保存。

3.7.22.4.工作票由设备技术管理室每月对当月工作票进行统计分析,工作票应保留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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