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厂规章制度中的“制度”指的是在一定范围内建立并执行的规则和办事规程,是共同遵守的准则。在这里,它是指水厂的管理规则、操作规范和纪律要求等。以下是有关于水厂规章制度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水厂规章制度制度 水厂的规章制度 (6篇)](http://wimg.puchedu.cn/uploads/2024/04/20240408014421232.jpg)
水厂规章制度1
为加强水厂管理,使广大人民群众用上放心、安全的水,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有关规定联合经营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水源管理:
1.根据水厂所在地人民政府发布保护饮用水源的通告划定的水源保护范围作为该水厂水源保护区,水厂应每月定期巡查水源保护区并做好水源保护区巡查记录,必要时可增加巡查次数。
2.水厂应加强对当地群众宣传有关饮用水源保护的相关规定,确保水源安全。
3.加强对水源保护区有关标识的管理和维护。
二、取水构筑物及引水管理的管理
1.每用定期对取水构筑物及引水管道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2.及时清理维护取水物筑物,保持取水点干净、卫生,确保正常取水。
3.加强对引水管道的维护管理,及时排除危及引水管道运行的情况。
三、水厂卫生管理
1.水厂厂区(地面、墙壁、排水沟等)每天必须进行清扫,保持清洁,无杂草污物,每月需对环境进行消毒处理。
2.水厂绿化的花草、树木等绿化美化植物,应定期修剪维护管理。3.水厂工作人员必须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保持服装整洁。经常打扫室内卫生,保持室内整洁卫生。
4.制水、管水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能参加制水、管水工作。
5.交接班时,必须由交班人打扫好厂区卫生。
诸城市松元水厂
水厂规章制度2
为维护好水厂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完善水厂管理体制,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水厂经济效益,使广大人民群众用上放心、安全的水。根据相关规定,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一、上班时间:
早班:8点——16点(2人)
中班:17点——24点(2人)
夜班:0点——8点(1人)
1、接班人员提前20分钟到达工作岗位,对水厂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检查。
2、若发现情况,需向交班人员报告,交接班人员双方协商后进行排除。
3、值班人员需掌握好进水流程和水质变化情况,若发现异常,及时进行投药剂和消毒处理。
4、严禁在上班期间饮酒、酗酒。
5、当班人员在值班期间需保障水厂安全和供水安全。
6、当班人员要随时掌握制水流程,保证供水池水位正常。
二、劳动纪律
1、水厂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八小时工作制,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带小孩上班。
2、水厂生产区域内非工作人员、小孩严禁入内。如果不遵守本规定,一切安全事故由本人负责。
3、加强职工劳动纪律考核,任何人不得私自调班、顶
班。一经发现双方当事人各罚款50元。
4、白天值班人员根据反应池的运行情况进行清洗。
5、职工无故迟到、早退、带无关人员及小孩上班,每查实一次罚款30元,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计算。上班时间睡觉,查实一次罚款30元,查实两次罚款60元。
6、职工无故缺勤都按旷工处理,不得用请假、补休等方式代替。
7、职工每月出勤率要在25天,工资与出勤率挂钩。
8、职工不服从工作安排、调动,按旷工处理。
9、职工因病、因事等要向领导请假,必须持有领导审批假条,正常休假必须向负责人办理手续,经过批准后方能休假,未经批准的和事后请假按旷工处理。
10、职工旷工半天至一天,停发当月工资;旷工两天待岗处理。
11、按国发(1982)59号《职工奖惩条例》规定,职工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者,本厂有权给予除名。
12、必须加强考勤制度,每月在26日将考勤表报送水厂办公室,考勤表要如实填写工作内容,如虚、假、瞒、报,经查实扣罚考勤员100元。
13、要不定期抽查进行考核水厂职工劳动纪律,查实违规现象当月作出处理。
14、职工上班时间从事第二职业等,经查实按待岗处理。
水厂规章制度3
一、厂长岗位责任制
1、树立为农业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的指导思想,遵守职业道德。
2、服从公司安排,按时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
3、全面负责水厂管理工作,合理安排厂内职工工作,组织协调好职工关系。
4、加强卫生管理,保证水质质量卫生,防止水质污染。
5、加强防洪、防盗、防火管理,保证供水设备完好无损,防止资产流失。
6、注意安全生产,确保供水生产正常运行,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7、解决日常工作出现的问题,较大问题应及时向公司汇报。
8、尽量减少水资源浪费,降低水资源漏失率,减少单位能耗,降低生产成本,厉行节约,力争利润提高。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1、厂长为本厂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应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各厂应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制水操作人员在工作中,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操作,对生产设备应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检测。作好工作记录,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4、加强值日制度,对易出问题或危险性大的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管理、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生产安全。
5、在安装维修施工中,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着安全装、戴安全帽、开挖管沟、管井应设置警示性标志,划出安全区域,确保行人、车辆以及工作人员的安全。
6、加强各生产环节的管理,确保水质安全达标,对蓄水池、净水设施等重要地方,实行24小时值班看守,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以防止被人破坏捣乱,确保水质安全。
三、制水岗位责任制
1、加强业务技术学习,树立主人翁责任感,有爱岗、敬业精神,服从安排,做好本职工作,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上班时间,坚守工作岗位,集中精力搞好分内工作,按时抽水、制水、供水,不得擅自离岗。
3、严格按供水操作规程作好日常供水管理,随时掌握水源、水质、水量变化情况,保证池水水位,确保正常供水。
4、做好水质消毒工作,掌握水质水量变化情况,正确确定药物投放量,严格控制药物投放量,杜绝浪费药物。供水期间,每天24小时内抽水岗位不得离人,值班人员严格按规定对水质进行消毒处理,保证供水质量。
5、保持供水池周围清洁卫生,勤打扫卫生,不乱堆放药物及其他影响水质的货物。保持供水质量,防止不质污染。
6、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经常巡视检查水质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及时向厂长汇报,由厂长向公司汇报,如因本人疏忽,出现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切责任应由本人承担。
7、保养维护好机器设备,并定时检修,使机器正常运转,确保供水畅通。
8、作好日常抽水、供水记录、每日填写生产记录。
9、杜绝浑水、溢池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
10、日常供水中,注意安全生产,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11、加强防洪、防盗、防火的管理,保证设备完好无损,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四、安装维修岗位责任制
1、树立主人翁精神,做到急用户之所急,最大限度地方便用户,上门服务时,不得无故拖延时间或拒绝上门安装、维修,更不能借工作之便,向用户索取财物,接受宴请,不得乱收费、乱要价,一经查实作待岗处理。
2、应随时检修机器、管道设备,维护保养好供水设施,遇到管网故障,维修人员必须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抢修,确保供水畅通,否则将追究当班维修人员的责任。
3、严格按技术规程安装管道、水表,对用户水表作经常性的检查维护,对模糊不清或有问题的水表应及时处理。
4、安装维修人员应时刻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宗旨,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办事,当负责井挖管沟、管井时,要在施工现场设置警示
水厂规章制度4
为了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出现质量问题,避免产品投放市场后,因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现对车间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一、纯净水厂处罚
(一)生产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如水中长绿苔、有异物等)根据质量投诉,每出现一次对下列各岗位人员进行处罚:
1、车间主管和分管领导每人每次罚款50元,记小过一次。
2、班长、分拣桶作特殊处理者、灌装操作人员每次罚20元,记小过一次。
3、接收桶、人工刷桶、封口、贴标、运输人员每人罚10元,记小过一次。
(二)洗桶不干净、贴标不合格、旧标不更换、封口不合格、生产日期贴标不牢、工作环境脏乱。每人每次罚50元,记小过一次。
(三)穿工作服出生产车间、上班时间做与生产无关的事、工作不细心、不认真、不按规定操作每道工序者,口罩、工作帽、工作服不按规定穿戴,个人卫生不合格者,每次罚10元,记下过一次。
(四)保管员发错和记错数量者,每次罚50元,记小过一次。
(五)不服从公司管理规定者,每人每次罚10—100,严重者或教育不改者和蓄意闹事者将给予除名,造成严重后果,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
(六)给企业造成损失者,根据情节记小过,大过直接开除。
(七)处罚金在当月的工资中扣除。
二、纯净水厂奖励
当月未出现质量问题,对下列人员给予奖励:
(一)分拣桶作特殊处理者,罐装操作人员各奖励50元。记小功一次。
(二)接收桶、刷桶、封口、运输人员每人每月奖励50元。记小功一次。
(三)记帐无差错每月奖励50元,记小功一次。
(四)生产质量高,产量高,环境卫生好,员工团结,服从领导,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和临时工作,记小功一次。
(五)未出现质量问题,在当月发放工资时兑现。
收桶、洗桶管理制度
一、按规定接受空桶,从源头控制不合格桶进入灌装。
二、根据空桶卫生情况,分类清洗,不得随意减少工艺过程。
三、工作态度认真负责,不准不洁净的桶流到下道工序,节约用水。
四、洗涤工具必须专用,保持清洁,存放在通风干燥处。
水厂规章制度5
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厂工作,提高效率,保证供水安全,根据公司制度建设规划,结合水厂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水厂是自来水生产部门,履行以下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供用水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保证各项供水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完成各项生产技术和经济指标,不断提高社会和经济效益。
2、负责公司供水生产计划的落实,根据市区用水需要与供水设备的生产能力,科学合理调度水生产。
3、负责管理使用水厂供水生产设备,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研发,提交每年的设备小修、大修、技术改造计划,定期对各类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障各类设备安全运行。
4、定期和不定期对供水生产环节和供水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保证供水生产工作正常运行。
5、负责水厂净化工艺等工作,与化验部门加强配合,严格抓好出厂水的水质,保证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6、负责水源潜水泵提水、输水管道输水、一级曝气、铁锰过滤、加氯、蓄水池蓄水、二级加压配水等生产全过程的协调运行,保证供水生产安全,努力提高生产效益。
7、负责用电、水厂绿化、锅炉供热、水源管理工作。
8、负责水源地和水厂的安全保卫工作。
9、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三条水厂各个岗位职工要保持高度责任心,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技术,熟练掌握各种生产工艺及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搞好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四条水厂实行厂长负责制,履行全面管理职责。车间班组长负责组织当班期间的各项生产工作,水厂相关岗位要服从值班班长的统一调度。
第五条水厂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睡觉,不得容留闲杂人员进入水厂。
第六条水厂实行轮班岗位的,接班人要提前十分钟到岗,做好值班的准备工作;交接班时,双方共同巡视设备的运行情况,清查交接班室内财物;记录交接班情况,并双方签名;如果接班人员未能准时到岗,交班人不得离开岗位;接班人醉酒或身体明显有病不适,交班人应拒绝交班;凡领导指令事项、其它工序要求事项以及供电部门要求事项,需要接班人员知道的,交班人应口头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并在交班记录中写明。
第七条水厂水处理车间、二泵站工作程序严格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有关《水处理操作规程》、《泵站安全操作规程》及其它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第八条净水工应穿工作服,佩戴健康证上岗。身体状况必须符合要求,无传染病,定期检查身体,如发现身体状况不合格的一律严禁上岗;水厂值班班长、净水工、水源值班员、二泵值班员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与职业道德,坚持“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换工作服。禁止披发、穿裙子、拖鞋、短裤、背心上岗。
第九条水厂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依据公司的考勤制度及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水厂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部门主管责令改正:
1、上班期间聊天串岗的;
2、上班玩电脑游戏的;
3、上班期间打扑克的。
第十一条水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公司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分公司报经公司决定对其处直接损失等额罚款(直接责任人承担损失赔偿金额三分之二,值班班长承担损失赔偿金额三分之一)、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待岗:
1、带无关人员进入水厂的;
2、水源地水源井、配电柜等运行异常,输电线路、电杆损坏,有建筑、施工侵占管线等现象值班员未发现或不及时汇报的;
3、带酒上岗的;
4、上班期间睡觉的;
5、脱岗或擅离职守的;
6、违反操作规程的;
第十二条水厂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公司报经公司决定,对其作出停薪待岗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偷盗水厂财物的;
2、故意损坏水厂设施的。
第十三条水厂厂长不严格履行职责致使本部门员工常有第十条所列行为,或者本部门员工有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所列行为的,确认其为不称职,分公司报经公司决定调整其岗位;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撤销其职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作规定的,依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本制度报公司综合部备案。
水厂规章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安全优质供水,严把各工序质量关,及时整改出错环节,严格按照工艺技术要求,保证出厂水水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絮凝沉淀池工艺技术要求
第二条严格控制运行水位,防止池面水位淹没指型槽,甚至产生溢流。
第三条定期进行排泥工作,排泥周期根据原水浊度和排泥水浊度确定。
第四条沉淀池的出水应设置质量控制点,浊度指标一般控制在2ntu以下。
第五条沉淀池的停止和启用操作应尽可能减少滤前水的浊度波动。
第六条合理确定排泥区间和排泥时间,既要排清积泥,又要防止排清水。
第七条藻类繁殖旺盛时期,可采取前加氯或其他有效除藻措施,提高混凝效果。
第八条定期清洗滤前水浊度仪,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第三章机械搅拌澄清池工艺技术要求
第九条机械搅拌澄清池宜连续运行。
第十条机械搅拌澄清池初始运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运行水量为正常水量的50%~70%;
2、投药量应为正常运行投药量的1-2倍;
3、原水浊度偏低时,在投药的同时可投加石灰或粘土;或在空池进水前通过排泥管把相邻运行的澄清池内的泥浆压入空池内,然后再进原水;
4、第二反应室沉降比达10%以上和澄清池出水基本达标后,方可减少加药量,增加水量。
5、增加水量应间歇进行,间隔时间不少于30分钟,每次增加水量应为正常水量的10%-15%,直至达到设计能力。
6、搅拌强度和回流提升量应逐步增加到正常值。
第十一条短时间停用后重新投运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短时间停运期间,搅拌叶轮应继续低速运行,防止泥渣下沉。
2、重新投运期间,搅拌叶轮应继续低速运行,防止打碎矾花。
3、恢复运行量不应大于正常水量的70%。
4、恢复运行时,宜用较大的搅拌速度以加大泥渣回流量,以增加第二反应室的泥浆浓度。
5、恢复运行时应适当增加加药量。
6、当第二反应室内泥浆沉降比达到10%以上后,可调节水量至正常值,并减少加药量至正常值。
第十二条机械搅拌澄清池在正常运行期间每2小时检测第二反应室泥浆沉降比值。当第二反应室内泥浆沉降比达到或超过20%时,应及时排泥。沉降比值宜控制在10%~15%。
第十三条机械搅拌澄清池不宜超负荷运行。
第十四条机械搅拌澄清池出水口应设质量控制点,出水浊度指标宜控制在2ntu以下。
第十五条藻类繁殖旺盛时期,可采取前加氯或其他有效除藻措施,提高混凝效果。
第十六条定期清洗滤前水浊度仪,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第四章斜管沉淀池工艺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必须做好排泥工作,保持排泥阀的完好、灵活,排泥管道的畅通。排泥周期根据原水浊度和排泥水浊度确定。
第十八条启用斜管时,初始的上升流速应缓慢,清洗时应缓慢排水。第十九条斜管表面及斜管管内沉积产生的絮体泥渣应定期进行清洗。第二十条斜管沉淀池的出水口应设质量控制点,出水浊度指标宜控制在2ntu以下。
第五章v型滤池工艺技术要求
第二十一条v型滤池采用均质石英砂滤料、砾石承托层,石英砂有效粒径宜
为0.9-1.3mm,不均匀系数宜为k80<1.4,滤层厚度宜为1.0-1.3米,滤池滤速宜为10m/h以下。
第二十二条当滤池水头损失达到2.0-2.5m或滤后水浊度大于0.5ntu或运行时间超过48小时时,滤池应进行反冲洗。
第二十三条反冲洗时需将水位降到排水槽顶后进行。滤池采用气-气水-水冲洗方式进行反冲洗,同时用滤前水进行表面扫洗。气冲强度宜为13-171/s.m2,历时2-4分钟;气水冲时气冲强度宜为13-171/s.m2,水冲强度为2-3l/s.m2,历时3-4分钟,最后水冲洗强度宜为4-61/s.m2,历时3-4分钟,滤前水表面扫洗,强度宜为2-31/s.m2。
第二十四条运行时滤层上水深应大于1.2米。
第二十五条滤池进水浊度宜控制在小于2ntu。滤后应设置质量控制点,滤后水浊度应小于设定目标值。
第二十六条滤池停运一周以上,恢复时必须进行有效的消毒、反冲洗后才能重新启用。
第二十七条滤池新装滤料后,应在含氯量30mg/l以上的溶液中浸泡24小时消毒,经检验滤后水合格后,冲洗两次以上方能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条滤池初用或冲洗后上水时,严禁暴露砂层。滤池应每年做一次20%总面积的滤池滤层抽样检查,含泥量不应大于3%,并记录归档。
第六章虹吸滤池工艺技术要求
第二十九条虹吸滤池滤速宜控制在10m/h以下。滤速应保持稳定,不宜产生较大波动。
第三十条滤池水位达到指定刻度或滤后水浊度超过0.8ntu时,滤池进行反冲洗。
第三十一条反冲洗强度宜控制在14-16l/s.m2;冲洗时滤料膨胀率宜为30%-40%;冲洗结束时排水的浊度不宜超过10ntu。
第三十二条滤池运行中,滤层上水深不低于1.5米。
第三十三条滤池进水浊度宜控制在2ntu,滤池应在过滤后设置质量控制点,滤后水浊度宜控制在0.5ntu以下。
第三十四条滤池新装滤料后,应在含氯量30mg/l以上的水中浸泡24h消毒,并应经检验滤后水合格后,冲洗两次以上方能投入使用。
第三十五条应每年对滤池做滤层抽样检查,沙层含泥量不应大于1%,煤层含泥量不应大于3%,并应记录归档。
第三十六条滤池停用一周以上时,应将滤池放空;恢复时,必须进行反冲洗后才能重新启用。
第七章消毒工艺技术要求
第三十七条消毒剂选用液氯,加氯采用游离氯形式消毒,消毒时接触时间应大于30分钟。
第三十八条当水厂供水范围较大或输配距离较远时,出厂水余氯宜以化合氯(氯胺)为好,以维持管网中的余氯,但出厂水氨氮值仍应符合水质标准。
第三十九条消毒剂加注管应保证一定的入水深度,防止消毒剂外溢造成浪费和污染环境。
第四十条加氯自动控制可根据各厂条件自行决定。
第四十一条消毒必须设置消毒效果控制点,各控制点每小时检测一次或自动监测,余氯量要达到控制点设定值。
第四十二条液氯的气化应根据水厂实际用氯量情况选用合适、安全的气化方式。
第四十三条利用电加热时,周围环境温度应控制在安全范围。
第四十四条采用真空式加氯机和水射器装置时,水射器的水压应大于0.25mpa。
第四十五条加氯的所有设备、管道必须用防氯气腐蚀的材料。
第四十六条加氯设备(包括加氯系统和仪器仪表等)应按该设备的操作手册(规程)进行操作、维护。
第八章清水库工艺技术要求
第四十七条清水池应安装液位仪,宜采用在线式液位仪连续检测。第四十八条严禁超上限或下限水位运行。
第四十九条检测孔、通气孔和人孔应有防护措施,以防水质污染。第五十条清水池应定期排空清洗,清洗完毕经消毒合格后,方能蓄水。清洗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
第五十一条清水池的排空、溢流等管道严禁直接与下水道连通。
第五十二条保证清水池四周的排水畅通,防止污水倒流和渗漏至池中。第五十三条清水池顶不得堆放污染水质的物品和杂物。
第五十四条清水池顶种植植物时,应监测池顶的防水性能。
第九章投药工艺技术要求
第五十五条净水药剂采用聚合氯化铝,所用药剂必须经检验、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第五十六条投加量一般应以当日原水进行的混凝搅拌试验推荐值为参考数据进行投加,并依据其混凝效果进一步调整,确定合理的加注率。
第五十七条投加净水药剂的浓度,可根据生产工艺、药剂种类和计量装置的需要进行配置,计量投加。
第五十八条所投药剂在原水中应快速、均匀混合。
第五十九条净水药剂的投加点,应根据不同药剂的特点和对混合强度的要求及其在制水工艺中的作用,选择适宜的投加点。
第六十条投加量应科学合理,以确保沉淀水浊度小于2ntu为基础,也不宜过量投加,防止沉淀池出水区泛矾花。
第六十一条投加曲线应根据原水水质变化而变化,投加量根据原水水量和浊度变化即时调整。
第六十二条当原水含有较多有机物或其它酚类物质时,应增加投加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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