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厂规章制度制度 水厂规范化管理 (10篇)

水厂规章制度中的“制度”指的是规章制度的体系,包括但不限于水厂的运营管理、生产操作、设备维护、安全卫生、质量标准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这些制度旨在规范水厂的生产和运营,确保水质安全、稳定,提高生产效率,保障员工的权益和安全。以下是有关于水厂规章制度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水厂规章制度制度 水厂规范化管理 (10篇)

水厂规章制度制度1

一、总则

为规范水厂运营,确保水质安全,保障公众健康,特制定本水厂管理制度。

二、组织结构

1.水厂设立厂长办公室,负责全面管理工作。

2.设立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质量检测部、设备维护部、财务部等部门,各部门职责明确,协同工作。

三、生产管理

1.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定生产计划,组织生产活动,确保供水质量和水量满足需求。

2.严格执行国家水质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水质安全。

3.加强生产过程中的监控和调度,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防止事故发生。

四、安全环保

1.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安全环保管理制度,确保水厂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2.定期对水厂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3.加强水厂周边环境的保护,防止污染,维护生态平衡。

五、质量检测

1.质量检测部负责水质的日常检测和监控,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2.定期对水源、生产过程、供水管道等进行水质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建立健全水质档案,记录水质数据,为生产管理提供依据。

六、设备维护

1.设备维护部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更新,提高设备运行效率,降低故障率。

3.建立设备档案,记录设备运行情况和维修记录,为设备管理提供依据。

七、财务管理

1.财务部负责水厂的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理。

2.制定财务计划,控制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3.建立健全财务档案,记录财务数据,为决策提供支持。

八、员工培训与考核

1.水厂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安全生产意识。

2.设立员工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激励优秀员工,提高整体工作效率。

九、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

1.水厂应定期向公众公布水质信息、生产运行情况等,接受社会监督。

2.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对公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确保水厂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十、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厂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制度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水厂规章制度制度2

一、总则

为了规范水厂的运营和管理,确保供水安全、稳定、高效,特制定本水厂管理制度。

二、组织架构与岗位职责

1.水厂设立厂长,负责全面管理和指导工作,确保水厂的正常运营和供水安全。

2.水厂下设生产部、技术部、供应部、财务部、行政部等部门,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具体工作。

3.生产部负责水源的采集、处理、储存和供水工作,确保供水质量符合标准。

4.技术部负责水厂的技术支持、设备维护和更新工作,保障水厂的技术水平。

5.供应部负责水厂所需物资的采购和供应工作,确保生产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

6.财务部负责水厂的财务管理、成本核算和资金调度工作,保障水厂的财务安全。

7.行政部负责水厂的人事管理、员工培训、行政后勤等工作,为水厂的日常运营提供有力支持。

三、工作流程与操作规范

1.水源采集:根据水源地的水质情况,制定合理的采集计划,确保水源的安全可靠。

2.水处理:采用先进的水处理技术和设备,对原水进行净化处理,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3.储存与供水:建立科学的储存和供水系统,确保供水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4.设备维护:定期对水厂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四、安全管理

1.水厂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水厂的安全生产。

2.水厂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3.水厂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五、水质监测与质量控制

1.水厂应建立水质监测体系,定期对水源、处理过程、供水水质进行监测和检测,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2.水厂应制定水质控制措施,对不合格的水源和处理过程进行及时处理,确保供水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水厂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及时获取最新的水质标准和监管要求,不断提高水质管理水平。

六、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另行补充。

2.本制度的修改、解释权归水厂管理层所有。

水厂规章制度制度3

一、总则

为规范水厂运营,确保供水安全,提高供水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岗位职责

1.厂长:负责水厂的全面管理,包括制定工作计划、监督执行、协调各部门工作等。

2.技术部:负责水质监测、设备维护、技术改造等工作,确保供水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3.生产部:负责水源调度、水处理、供水等工作,确保供水安全稳定。

4.财务部:负责水厂的财务管理,包括成本核算、费用报销、预算编制等工作。

5.安全部:负责水厂的安全管理,包括安全检查、事故预防、应急预案制定等工作。

三、工作流程

1.水源调度:根据供水需求和水源情况,制定合理的.调度计划,确保水源供应充足。

2.水质监测:定期对水源、生产过程及供水水质进行监测,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3.水处理:采用物理、化学和生物方法,对原水进行处理,去除杂质和有害物质,提高水质。

4.供水:按照供水计划,将处理后的水输送到用户,确保供水安全稳定。

四、安全管理

1.定期对水厂设备、管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事故的发生。

3.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响应,减轻损失。

五、考核与奖惩

1.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水厂各部门及员工进行定期考核,激励优秀员工,督促后进员工。

2.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贡献较大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罚款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六、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水厂厂长负责解释和修订。

2.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制定补充规定,与本制度具有同等效力。

水厂规章制度制度4

1、供水工程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供水总站)指导,由乡镇水务站(供水站)具体管理,村委会及村小组共同协助。

2、水厂在运行中,机电、泵、消毒设备、管网等各部位要随时抽检,发现损坏地方要及时维修,每季或年要进行大检查及修理。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申请,不得随意在供水设备或设施乱接、乱改,如需要必经乡镇水务站(供水站)同意后,方可实施。

4、供水原则是农村居民、中小学校师生的生活饮用,其它非饮用水需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并按饮用水收费标准收费,不经批准随意用水,按收费标准5—10倍罚款。

5、为了保持设备、主管网能正常运转,出现损坏及时维修,各供水单位应按收费总额提取10%作为维修基金,专户存储,不得挪用。

水厂管理员守则

1、认真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水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热爱本岗工作,全心全意为用水户服务。

3、搞好工程运行管理和水费计收工作。

4、按时完成工程检查和维修工作。

5、搞好水厂环境卫生和庭院美化。

6、积极参加业务学习,提高管理水平。

水质检测制度

1、农村饮水水质检测及监测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xx)执行。

2、水质检测和监测单位委托县疾病控制中心。检测结果(水质化验单)送县农饮办公室作为供水的依据。

3、水样采集、保存、运输和水质检测执行《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xx),水质分析结果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xx)进行评价。

4、工程建设期间水质检测范围包括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要分别检测。工程运行期间水质监测,要建立日常水质检测网络。集中式供水监测点每年分枯水期和丰水期检测两次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水样。分散式供水监测点在丰水期采集农户家中储水器水样1份。

5、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事件时,要对受影响的供水单位增加检测频率。

水源保护及安全操作制度

1、要建立有效的水质监督体系,明确供水水源保护区和管理范围。同时加大保护水源的`宣传力度,号召全社会参与保护水源。

2、水源井、陂坝、水库设专人管理,在1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禽畜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粪便、垃圾、废渣等,引泉可采取封山、禁牧、禁耕及行政处罚等手段,对提取河水作为水源点的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的河段,不准堆放废渣、垃圾等污染水域水质的弃物。

3、供水深井电泵启动前,认真检查输电线路及室内各电器件、三相电源,未发现问题时方可启动。

4、深井电泵启动后,不能离岗,防止电源缺相烧毁电泵。

5、高位水池的顶盖和出入孔及围栏要经常上锁,每天检查一次,杜绝人、畜对水质的污染。

6、供水管网发生断裂漏水,要及时关闸停水,待修复后再开闸供水。

水厂卫生制度

一、厂区卫生

1、厂区内必须保持清洁,无积水,每日进行一次小清扫,每三日进行一次大清扫。

2、厂区内垃圾应封闭存放,并远离生产区,排污沟渠应进行密封,并经常冲洗,厂区不得有异味。

3、厂区内不得随意堆放各种杂物。

4、厂区内严禁饲养家禽、家畜。

5、厂区内的花草树木要爱护,不得随意破坏。

6、厂区内部卫生由负责人每周检查一次。

二、个人卫生

1、水厂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由卫生部门核发的健康证,无传染性疾病。

2、水厂工作人员必须讲究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勤换衣。

3、水厂工作人员如有身体不适,如感冒等,严禁进入生产区。

水厂规章制度制度5

为了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出现质量问题,避免产品投放市场后,因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现对车间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一、纯净水厂处罚

(一)生产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如水中长绿苔、有异物等)根据质量投诉,每出现一次对下列各岗位人员进行处罚:

1、车间主管和分管领导每人每次罚款50元,记小过一次。

2、班长、分拣桶作特殊处理者、灌装操作人员每次罚20元,记小过一次。

3、接收桶、人工刷桶、封口、贴标、运输人员每人罚10元,记小过一次。

(二)洗桶不干净、贴标不合格、旧标不更换、封口不合格、生产日期贴标不牢、工作环境脏乱。每人每次罚50元,记小过一次。

(三)穿工作服出生产车间、上班时间做与生产无关的事、工作不细心、不认真、不按规定操作每道工序者,口罩、工作帽、工作服不按规定穿戴,个人卫生不合格者,每次罚10元,记下过一次。

(四)保管员发错和记错数量者,每次罚50元,记小过一次。

(五)不服从公司管理规定者,每人每次罚10—100,严重者或教育不改者和蓄意闹事者将给予除名,造成严重后果,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

(六)给企业造成损失者,根据情节记小过,大过直接开除。

(七)处罚金在当月的工资中扣除。

二、纯净水厂奖励

当月未出现质量问题,对下列人员给予奖励:

(一)分拣桶作特殊处理者,罐装操作人员各奖励50元。记小功一次。

(二)接收桶、刷桶、封口、运输人员每人每月奖励50元。记小功一次。

(三)记帐无差错每月奖励50元,记小功一次。

(四)生产质量高,产量高,环境卫生好,员工团结,服从领导,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和临时工作,记小功一次。

(五)未出现质量问题,在当月发放工资时兑现。

收桶、洗桶管理制度

一、按规定接受空桶,从源头控制不合格桶进入灌装。

二、根据空桶卫生情况,分类清洗,不得随意减少工艺过程。

三、工作态度认真负责,不准不洁净的桶流到下道工序,节约用水。

四、洗涤工具必须专用,保持清洁,存放在通风干燥处。

水厂规章制度制度6

水厂工艺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安全优质供水,严把各工序质量关,及时整改出错环节,严格按照工艺技术要求,保证出厂水水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絮凝沉淀池工艺技术要求

第二条严格控制运行水位,防止池面水位淹没指型槽,甚至产生溢流。

第三条定期进行排泥工作,排泥周期根据原水浊度和排泥水浊度确定。

第四条沉淀池的出水应设置质量控制点,浊度指标一般控制在2ntu以下。

第五条沉淀池的停止和启用操作应尽可能减少滤前水的浊度波动。

第六条合理确定排泥区间和排泥时间,既要排清积泥,又要防止排清水。

第七条藻类繁殖旺盛时期,可采取前加氯或其他有效除藻措施,提高混凝效果。

第八条定期清洗滤前水浊度仪,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第三章机械搅拌澄清池工艺技术要求

第九条机械搅拌澄清池宜连续运行。

第十条机械搅拌澄清池初始运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运行水量为正常水量的50%~70%;

2、投药量应为正常运行投药量的1-2倍;

3、原水浊度偏低时,在投药的同时可投加石灰或粘土;或在空池进水前通过排泥管把相邻运行的澄清池内的泥浆压入空池内,然后再进原水;

4、第二反应室沉降比达10%以上和澄清池出水基本达标后,方可减少加药量,增加水量。

5、增加水量应间歇进行,间隔时间不少于30分钟,每次增加水量应为正常水量的10%-15%,直至达到设计能力。

6、搅拌强度和回流提升量应逐步增加到正常值。

第十一条短时间停用后重新投运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短时间停运期间,搅拌叶轮应继续低速运行,防止泥渣下沉。

2、重新投运期间,搅拌叶轮应继续低速运行,防止打碎矾花。

3、恢复运行量不应大于正常水量的70%。

4、恢复运行时,宜用较大的搅拌速度以加大泥渣回流量,以增加第二反应室的泥浆浓度。

5、恢复运行时应适当增加加药量。

6、当第二反应室内泥浆沉降比达到10%以上后,可调节水量至正常值,并减少加药量至正常值。

第十二条机械搅拌澄清池在正常运行期间每2小时检测第二反应室泥浆沉降比值。当第二反应室内泥浆沉降比达到或超过20%时,应及时排泥。沉降比值宜控制在10%~15%。

第十三条机械搅拌澄清池不宜超负荷运行。

第十四条机械搅拌澄清池出水口应设质量控制点,出水浊度指标宜控制在2ntu以下。

第十五条藻类繁殖旺盛时期,可采取前加氯或其他有效除藻措施,提高混凝效果。

第十六条定期清洗滤前水浊度仪,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第四章斜管沉淀池工艺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必须做好排泥工作,保持排泥阀的完好、灵活,排泥管道的畅通。排泥周期根据原水浊度和排泥水浊度确定。

第十八条启用斜管时,初始的上升流速应缓慢,清洗时应缓慢排水。第十九条斜管表面及斜管管内沉积产生的絮体泥渣应定期进行清洗。第二十条斜管沉淀池的出水口应设质量控制点,出水浊度指标宜控制在2ntu以下。

第五章v型滤池工艺技术要求

第二十一条v型滤池采用均质石英砂滤料、砾石承托层,石英砂有效粒径宜

为0.9-1.3mm,不均匀系数宜为k80<1.4,滤层厚度宜为1.0-1.3米,滤池滤速宜为10m/h以下。

第二十二条当滤池水头损失达到2.0-2.5m或滤后水浊度大于0.5ntu或运行时间超过48小时时,滤池应进行反冲洗。

第二十三条反冲洗时需将水位降到排水槽顶后进行。滤池采用气-气水-水冲洗方式进行反冲洗,同时用滤前水进行表面扫洗。气冲强度宜为13-171/s.m2,历时2-4分钟;气水冲时气冲强度宜为13-171/s.m2,水冲强度为2-3l/s.m2,历时3-4分钟,最后水冲洗强度宜为4-61/s.m2,历时3-4分钟,滤前水表面扫洗,强度宜为2-31/s.m2。

第二十四条运行时滤层上水深应大于1.2米。

第二十五条滤池进水浊度宜控制在小于2ntu。滤后应设置质量控制点,滤后水浊度应小于设定目标值。

第二十六条滤池停运一周以上,恢复时必须进行有效的消毒、反冲洗后才能重新启用。

第二十七条滤池新装滤料后,应在含氯量30mg/l以上的溶液中浸泡24小时消毒,经检验滤后水合格后,冲洗两次以上方能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条滤池初用或冲洗后上水时,严禁暴露砂层。滤池应每年做一次20%总面积的滤池滤层抽样检查,含泥量不应大于3%,并记录归档。

第六章虹吸滤池工艺技术要求

第二十九条虹吸滤池滤速宜控制在10m/h以下。滤速应保持稳定,不宜产生较大波动。

第三十条滤池水位达到指定刻度或滤后水浊度超过0.8ntu时,滤池进行反冲洗。

第三十一条反冲洗强度宜控制在14-16l/s.m2;冲洗时滤料膨胀率宜为30%-40%;冲洗结束时排水的浊度不宜超过10ntu。

第三十二条滤池运行中,滤层上水深不低于1.5米。

第三十三条滤池进水浊度宜控制在2ntu,滤池应在过滤后设置质量控制点,滤后水浊度宜控制在0.5ntu以下。

第三十四条滤池新装滤料后,应在含氯量30mg/l以上的水中浸泡24h消毒,并应经检验滤后水合格后,冲洗两次以上方能投入使用。

第三十五条应每年对滤池做滤层抽样检查,沙层含泥量不应大于1%,煤层含泥量不应大于3%,并应记录归档。

第三十六条滤池停用一周以上时,应将滤池放空;恢复时,必须进行反冲洗后才能重新启用。

第七章消毒工艺技术要求

第三十七条消毒剂选用液氯,加氯采用游离氯形式消毒,消毒时接触时间应大于30分钟。

第三十八条当水厂供水范围较大或输配距离较远时,出厂水余氯宜以化合氯(氯胺)为好,以维持管网中的余氯,但出厂水氨氮值仍应符合水质标准。

第三十九条消毒剂加注管应保证一定的入水深度,防止消毒剂外溢造成浪费和污染环境。

第四十条加氯自动控制可根据各厂条件自行决定。

第四十一条消毒必须设置消毒效果控制点,各控制点每小时检测一次或自动监测,余氯量要达到控制点设定值。

第四十二条液氯的气化应根据水厂实际用氯量情况选用合适、安全的气化方式。

第四十三条利用电加热时,周围环境温度应控制在安全范围。

第四十四条采用真空式加氯机和水射器装置时,水射器的’水压应大于0.25mpa。

第四十五条加氯的所有设备、管道必须用防氯气腐蚀的材料。

第四十六条加氯设备(包括加氯系统和仪器仪表等)应按该设备的操作手册(规程)进行操作、维护。

第八章清水库工艺技术要求

第四十七条清水池应安装液位仪,宜采用在线式液位仪连续检测。第四十八条严禁超上限或下限水位运行。

第四十九条检测孔、通气孔和人孔应有防护措施,以防水质污染。第五十条清水池应定期排空清洗,清洗完毕经消毒合格后,方能蓄水。清洗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

第五十一条清水池的排空、溢流等管道严禁直接与下水道连通。

第五十二条保证清水池四周的排水畅通,防止污水倒流和渗漏至池中。第五十三条清水池顶不得堆放污染水质的物品和杂物。

第五十四条清水池顶种植植物时,应监测池顶的防水性能。

第九章投药工艺技术要求

第五十五条净水药剂采用聚合氯化铝,所用药剂必须经检验、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第五十六条投加量一般应以当日原水进行的混凝搅拌试验推荐值为参考数据进行投加,并依据其混凝效果进一步调整,确定合理的加注率。

第五十七条投加净水药剂的浓度,可根据生产工艺、药剂种类和计量装置的需要进行配置,计量投加。

第五十八条所投药剂在原水中应快速、均匀混合。

第五十九条净水药剂的投加点,应根据不同药剂的特点和对混合强度的要求及其在制水工艺中的作用,选择适宜的投加点。

第六十条投加量应科学合理,以确保沉淀水浊度小于2ntu为基础,也不宜过量投加,防止沉淀池出水区泛矾花。

第六十一条投加曲线应根据原水水质变化而变化,投加量根据原水水量和浊度变化即时调整。

第六十二条当原水含有较多有机物或其它酚类物质时,应增加投加量。

水厂规章制度制度7

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厂工作,提高效率,保证供水安全,根据公司制度建设规划,结合水厂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水厂是自来水生产部门,履行以下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供用水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保证各项供水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完成各项生产技术和经济指标,不断提高社会和经济效益。

2、负责公司供水生产计划的落实,根据市区用水需要与供水设备的生产能力,科学合理调度水生产。

3、负责管理使用水厂供水生产设备,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研发,提交每年的设备小修、大修、技术改造计划,定期对各类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障各类设备安全运行。

4、定期和不定期对供水生产环节和供水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保证供水生产工作正常运行。

5、负责水厂净化工艺等工作,与化验部门加强配合,严格抓好出厂水的水质,保证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6、负责水源潜水泵提水、输水管道输水、一级曝气、铁锰过滤、加氯、蓄水池蓄水、二级加压配水等生产全过程的协调运行,保证供水生产安全,努力提高生产效益。

7、负责用电、水厂绿化、锅炉供热、水源管理工作。

8、负责水源地和水厂的安全保卫工作。

9、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三条水厂各个岗位职工要保持高度责任心,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技术,熟练掌握各种生产工艺及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搞好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四条水厂实行厂长负责制,履行全面管理职责。车间班组长负责组织当班期间的各项生产工作,水厂相关岗位要服从值班班长的统一调度。

第五条水厂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睡觉,不得容留闲杂人员进入水厂。

第六条水厂实行轮班岗位的,接班人要提前十分钟到岗,做好值班的准备工作;交接班时,双方共同巡视设备的运行情况,清查交接班室内财物;记录交接班情况,并双方签名;如果接班人员未能准时到岗,交班人不得离开岗位;接班人醉酒或身体明显有病不适,交班人应拒绝交班;凡领导指令事项、其它工序要求事项以及供电部门要求事项,需要接班人员知道的,交班人应口头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并在交班记录中写明。

第七条水厂水处理车间、二泵站工作程序严格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有关《水处理操作规程》、《泵站安全操作规程》及其它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第八条净水工应穿工作服,佩戴健康证上岗。身体状况必须符合要求,无传染病,定期检查身体,如发现身体状况不合格的一律严禁上岗;水厂值班班长、净水工、水源值班员、二泵值班员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与职业道德,坚持“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换工作服。禁止披发、穿裙子、拖鞋、短裤、背心上岗。

第九条水厂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依据公司的考勤制度及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水厂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部门主管责令改正:

1、上班期间聊天串岗的;

2、上班玩电脑游戏的;

3、上班期间打扑克的。

第十一条水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公司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分公司报经公司决定对其处直接损失等额罚款(直接责任人承担损失赔偿金额三分之二,值班班长承担损失赔偿金额三分之一)、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待岗:

1、带无关人员进入水厂的;

2、水源地水源井、配电柜等运行异常,输电线路、电杆损坏,有建筑、施工侵占管线等现象值班员未发现或不及时汇报的;

3、带酒上岗的;

4、上班期间睡觉的;

5、脱岗或擅离职守的;

6、违反操作规程的;

第十二条水厂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公司报经公司决定,对其作出停薪待岗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偷盗水厂财物的;

2、故意损坏水厂设施的。

第十三条水厂厂长不严格履行职责致使本部门员工常有第十条所列行为,或者本部门员工有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所列行为的,确认其为不称职,分公司报经公司决定调整其岗位;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撤销其职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作规定的,依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本制度报公司综合部备案。

水厂规章制度制度8

1、水厂成本应帐目清晰,各项成本纳入微机管理,严格控制成本的支出。

2、成本的支出如:电费,材料费、燃料费、修理费、水资源费、物业费、取暖费、差旅费等费用需由水厂各职能人员核对准确后,经主管领导签字方可支出。

3、水厂对水源站不予报销非生产费用。生产所需材料,必须由水厂材料员统一进行购买。

4、水费的收缴经核对无误后,方可上交公司财务,并记好凭证,发生问题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工资、加班的发放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6、根据公司的要求,水厂结合二次分配方案,研究后进行发放效益奖及误餐费用,。

7、差旅费的核销:

(1)、过桥、过路费均按公司审批后的长途路单进行核算。

(2)、车公里补助费按实际发生给予补助,但不能超出全年承包指标。

(3)、通勤车票:水源站岗位人员均坐班车,不予报销车票,如遇没有班车时职工自行上站的,班长进行统计后给予报销;机关跑通勤人员每月核销4个往返车票;机关人员因公事发生的车票费用实报实销(不包含出租车)。

(4)、经厂领导同意后,外出学习、调研疗养人员发生的差旅费用,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费用每季度核销一次。

8、保健费用按月考勤进行核准后,按季度进行发放。

9、通讯费用严格按照定额执行,超出部分在季度奖金中扣除。

10、宣传报道工作根据实际完成情况,年终水厂统一进行嘉奖。

11、水厂组织参加局、公司各项活动的参赛人员,年终水厂统一进行嘉奖。

12、年终公司对水厂的各项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水厂根据实际情况对该项工作负责人员进行嘉奖。

水厂规章制度制度9

为切实加强县城区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保障用户生产生活用水需求,解决二次供水引发的矛盾,保证二次供水的水质,现就二次供水作如下规定:

1、规定适用于本县城市规划区内的二次供水设施管理。本规定所称二次供水设施系指在城市供水设施外连接的自建供水设施,包括二次供水管道、水箱、贮水池、泵站。

2、市住建局是本县城市规划区内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县供水公司受住建局委托作为本县城市规划区内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统一规划和初步设计审查、组织工程验收、人员培训、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县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二次供水的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3、凡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管道必须采用内衬不锈钢复合管,新建二次供水管道的设计和建设,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同时交付使用。

4、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将二次供水管道施工设计方案,送二次供水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设计。

5、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必须符合城市供水规划和年度供水计划。建设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单位必须与二次供水设施管理部门签订质量保证合同,施工单位必须按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施工中要遵循内衬不锈钢复合管管道安装技术规程。

6、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及安装,应由具有城市供水工程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和建造,必须符合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规范。并由二次供水设施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

7、二次供水工程竣工后,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专项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8、二次供水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报请二次供水设施管理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验收合格并获得《二次供水设施使用许可证》和多层建筑供水《卫生许可证》后,供水企业方可供水。本规定实施前已建成使用的二次供水设施使用单位,必须在二次供水设施管理部门规定的限期内补办《二次供水设施使用许可证》。

9、二次供水设施运行后,必须二次供水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令运行。

10、用水单位自行建设的与城市供水管道连接的户外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必须经二次供水设施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并交其统一管理后,方可使用。

11、二次供水设施单位应当加强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切实保证正常供水。二次供水设施出现故障时,二次供水设施单位必须及时维修,无维修能力时,应当委托二次供水设施管理部门有偿维修。

12、二次供水设施投入运行后,必须建立健全运行维护管理的规章制度,设置运行记录。

13、二次供水管网建设单位应当与二次供水设施管理部门签订《二次供水设施合同书》,建设单位必须履行合同的规定。在施工中选用的管道材料必须是健康无害的不锈钢管或者内衬不锈钢复合管。

14、二次供水设施单位必须有相应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必须经二次供水设施管理部门专业培训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健康检查,持有《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人员上岗证》和《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15、二次供水设施使用单位发现二次供水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跑、冒、漏水,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供水企业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部门以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16、老城区原二次供水建设单位主体资格缺失后,二次供水管理可移交二次供水设施管理部门管理部门。但是二次供水管网必须是采用内衬不锈钢复合管改造完成的,否则不予移交。

水厂规章制度制度10

1、仔细贯彻执行供用水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保证各项供水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完成各项生产技术和经济指标,不断提高社会和经济效益。

2、负责公司供水生产安排的落实,依据市区用水须要与供水设备的生产实力,科学合理调度水生产。

3、负责管理运用水厂供水生产设备,依据生产须要和设备运行状况,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研发,提交每年的.设备小修、大修、技术改造安排,定期对各类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障各类设备平安运行。

4、定期和不定期对供水生产环节和供水设施进行平安检查,保证供水生产工作正常运行。

5、负责水厂净化工艺等工作,与化验部门加强协作,严格抓好出厂水的水质,保证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6、负责水源潜水泵提水、输水管道输水、一级曝气、铁锰过滤、加氯、蓄水池蓄水、二级加压配水等生产全过程的协调运行,保证供水生产平安,努力提高生产效益。

7、负责用电、水厂绿化、锅炉供热、水源管理工作。

8、负责水源地和水厂的平安保卫工作。

9、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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