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物流公司管理制度 小型物流公司管理架构 (6篇)

小型物流公司管理制度是指针对一家小型物流公司或物流企业部门的管理制度,包括公司的组织架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员工管理、薪酬福利、绩效考核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这些规定和要求旨在确保公司内部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同时也保障了员工的权益和福利。以下是有关于小型物流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小型物流公司管理制度 小型物流公司管理架构  (6篇)

小型物流公司管理制度1

1、公司设有货仓,由仓储管理人员(行政)专门管理。非仓储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仓库,未经批准更不得将仓库货品带出库,一经发现,根据事情严重程度公司有权予以经济处罚,甚至开除当事人,追究其法律、经济责任。

2、货品采购、入库、出库流程

a.由业务员制作PI,PI经销售副总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往客户;

b.订单款项到帐后,业务员根据PI内容制作《采购申请表》;

c.《采购申请表》经销售副总签字批准后交由采购专职人员进行采购;

d.货品采购后,交行政进行入库登记;

e.业务员填写《出库单》,至行政处领货出库,交接双方须签字确认;

f.货品出库后,由业务员全程负责出货事宜。

3、需借用库存货品时,借用人应填写《库存货品借领表》并及时归还。

4、货品出、入库由仓储管理人员负责,如出现出入数据不平衡,由仓储管理人员负责解释。若因管理者原因出现货品丢失等问题,根据事情严重程度公司有权予以经济处罚,甚至开除当事人,追究其法律、经济责任。

5、根据货品出、入库数据情况,行政必须及时将数据异动登录金蝶系统。

小型物流公司管理制度2

1、入库管理程序

(1)原料入库:货到→仓管员核实定单→通知化验室检查检验原料产品质量→合格后过磅验收数量→办理入库登帐手续→入库并分堆码放和标明入库时间、来源、数量。检验不合格的原料须明确标识,按规定进行处理或作退货处理。

(2)成品入库:经保鲜加工包装而成的成品竹笋产品→由货物传递间→仓管员根据计数和检验单办理入库登帐手续→分类分别堆放,并作好标识,入库时间、来源、数量。

2、出库管理程序

(1)原料出库:凭领料单办理出库登帐手续,按先入先出原则,由指定人员入库领料出库。

(2)成品出库:根据产品销售要求,将成品计数后,由仓管员办理相关登帐手续。

3、仓储管理要求

(1)保持贮存环境干燥、卫生、清洁,防止贮存产品的变质损坏。

(2)成品入库前,必须对空仓进行消毒、杀虫,做好仓房维护工作。储藏期间,注意观察竹笋有无漏袋、破损、胀袋、漏箱、温度、湿度、品质变化,如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

(3)非仓管人员或指定领料人员,禁止进入库房或库区。

(4)仓管人员每周检查一次库存和贮存质量状况,并及时向营销部、生产部主任通报原料和成品的.库存情况。

(5)当天发生出入库台帐,需在第二天9∶30以前报交财务部。

(6)仓储检查由财务部会同生产部进行,2周一次。发现账物不符,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其中80%由仓储员负责,20%由库管组长负责。

小型物流公司管理制度3

为确保公司的货物能得到正确、妥善的装卸、搬运、堆码与保护,维护公司的整体服务质量与服务形象,从装卸工的劳动纪律、作业流程乃至着装、言行、食宿等方面进行规范与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积极服从组长、操作员的工作安排,动作要迅速,按要求装卸、搬运、堆码货物,不得找借口或磨洋工,严格服从调度人员的安排和调遣;如有顶撞上司,不服从安排的每次给于50元罚款;

2、严禁上班时间喝酒,上班严禁溜岗,每晚必须在12点之前归宿休息,如有没打招呼不按时归宿者每次给予20元罚款;

3、当班时间不得随便外出,擅离岗位,离开时要向组长打招呼,经同意后方可离开;

4、同事之间应团结协作,避免发生冲突,如有严重争吵、辱骂、打架的现象公司给于主动方罚款200元,被动方100元的罚款,情况严重的则给于扣除当月工资的处罚;

5、树立尊客爱货思想,确保货物完好无损,杜绝蛮干以免造成事故,如有发现与发货客户发生争执或摔货者每次给于100元处罚并向发货客户道歉,造成毁损的,按照货物价值的100%进行赔偿;

6、严谨在车上吸烟,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7、不得乱放个人物品,更不能放在货物上,不得乱吐口水,不准乱扔杂物与垃圾;

8、装卸工一律留短发,着装整洁,作业后要及时做好个人卫生,不准灰头土脸的;

9、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和冒险,并及时制止其他人的违章行为,对无视安全,强令冒险作业指令应拒绝执行,并向现场负责人汇报;

10、装卸工作业轻拿轻放,不得抛掷、翻滚、脚踢、在地上拖拉货物等野蛮装卸动作;

11、每次作业结束后要立刻做好装卸工具与货物防护材料的归位整理,以及现场的清洁,装车完毕,要将蓬布叠好收回,如有余货,要用蓬布盖好;

12、协助好叉车司机及时、准确地叉货;

13、公司将给于尽职尽责,无怨无悔、高效工作的员工,每月奖励200元(按照人事部考核标准奖励);每位员工必须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教育及其他活动;

14、发生事故及时组织抢救和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领导汇报,认真吸取教训;

15、辞职者必须在半月前提出申请,否则扣除当月工资的20%。

以上规定自下文之日起试行,实施过程中及时报告,以便及时修订。

小型物流公司管理制度4

1、车辆的管理、调度

1.1公司所有车辆由总经办负责管理。

1.2配送车辆由物流部调度,公务用车和私人借车必须是保证物流业务的基础之上方可调度,否则不予以批准。

1.3公务车由总经办进行调度,员工因公务出车,必须填写出车申请单,报部门领导和总经办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出车,同时,在出车申请单上真实地填写出车情况;

1.4员工个人不得随意借用公司车辆,但员工有特殊原因,需要用车的,填写出车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出车;所发生的停车费、过桥过路费等附加费用由员工自己负担。

1.5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调用公司车辆。私自开车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责任人承担,公司有权根据情节给予扣绩效分、通报批评、降级、降职的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2、车辆的安全

2.1车辆需按规定进行维修和保养。

2.2驾驶员须严格遵守国家的道路交通法规和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因违反上述法规和规定,所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负责全责。

2.3坚持定人定车制度,驾驶员不得将车交与他人驾驶(特殊情况报总经办批准)。

2.4应坚持“六不”开车:酒后不开车、疲劳不开车、有情绪不开车、有故障不开车、证照不齐不开车、无安排不开车。

2.5收车后,车辆必须停放在公司规定地点,不得异地停放或开回家停放(特殊情况经总经办批准)。

2.6坚持每周六安全检查工作。

2.7为保证车辆行驶的安全,对于连续行车及休息不足的驾驶员应安排适当的休息。

3、车辆的维护及修理

3.1驾驶员必须经常性地进行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每天上班前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如油、水、胎、电等)和卫生清理。每周六对车辆内外及引擎进行全面的清洁、检查、保养。

3.2车辆维修由配送部主管负责鉴定。对于车辆出现的问题,鉴定是小问题,由驾驶员自行维修;鉴定为须进修理厂维修的,由配送主管填写《车辆报修单》,经行政人事部经理签字,每次预计超过500元的报总经理签字。

3.3驾驶员凭批准后的报修单到公司指定修理厂修理,在修理过程中驾驶员应在场监督厂家修理,发现问题及时向配送主管汇报。

3.4公司车辆实行定点加油。

4、驾驶员管理

4.1保持车辆卫生,爱护车辆,发现问题和故障及时处理或报告领导。

4.2认真填写出车日志,做好时间、里程、配送量、停车费、过桥过路费等记录。

4.3违章驾驶的罚款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因驾驶员违章而造成的交通事故,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驾驶员自己负担。

4.4配送主管负责好驾驶员管理、车辆加油、维修、保养安排,证照手续办理及管理,费用核算等工作。

4.5保管好随车工具资料和物品,若需增换随车物品,应按有关规定执行。违者照价赔偿。

4.6每月第一个工作日,驾驶员必须将该月的行车日志和驾驶员月报报物流部和总经办检查,核实。

5、使用表格

小型物流公司管理制度5

(一)作业休息注意保护货物的安全:

1、卸货开车门时,要慢慢试着打开车门,以防车门开启过快造成货物突然掉落伤人;

2、叉车作业时,要有人协助指挥的同时,在旁进行装卸作业的人员要时刻注意躲避;

3、装卸工堆码货垛较高时,要注意货垛的稳定性,如需再往其上加码货物则要有协助完成,以防货物掉下来或使货垛倾倒而伤人;

4、装卸工当班期间休息时不要过于靠近码放较高的货垛或存放安全性差的货物旁边。

5、登高作业时,更应谨慎操作,防止高空坠落和货物砸头。

(二)散装货物

1、根据物资的性能、形状、作业环境选择适用的工具和采用正确的装卸工艺;

2、做好机械与机械之间、机械与人力之间的配合工作,安全作业;

3、人力搬运较大的货物应注意有无裂缝,倒塌的危险,对不易搬动的应用撬棍拔动,不得用手拔,脚踏搬动时,应从上到下阶梯式落垛层层搬取,严禁掏挖,防止塌方;

4、作业完毕要做到“大清”。

(三)包装货物

1、根据货物的包装和性质不同而选配合的工具托盘等;

2、装车时要平稳牢固,四方整齐,点数清楚;

3、装车时工人不少于2人。

(四)、桶装物资

1、采用合适的工索具(铁担钩、桶钩);

2、起吊前,应用手扶住钩子,待完全吃紧松手,稳起稳吊稳落;

3、卸装时要自上而下,不得从底层抽装,桶口视要求确定朝上或卧装;

4、装车不少于2人。

(五)危险品类

1、装运危险品前,应了解所装危险品的特性,按要求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爆、防毒、防腐蚀、防幅射等方面的安全措施,开好工前会,制订正确的作业方法;

2、严禁烟火,杜绝各类火种,严禁铁器撞击,穿钉鞋,防止摩擦起火;

3、作业人员与车辆应具有危险品操作证和准运证,做到定人定机定车,并会正确作用消防器材;

4、按规定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作业中的工索具设施应符合危险品作业要求,采用机械装卸时,应按规定负荷降低25%;

5、装车工不少于2人,视作业情况进行轮换,安全员要根据实际到场监督;

6、采取必要的通风措施,谨慎操作,轻拿轻放,密切注意作业现场周围的动态,防止中毒、失火、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7、作业过程中,一般不宜饮食,用过的防护用品应单独洗涤,作业人员沐浴后才能进入其它场所;

8、作业结束后,应做好清理工作,不能残留酸、碱、油质或危险物质。

小型物流公司管理制度6

一、成立员工行为规范考核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物流控股公司员工行为规范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事务部。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在职职工。

三、检查内容

根据员工行为规范内容检查相关事项。(附:员工行为规范)

四、处罚标准

员工行为规范考核工作小组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员工行为规范的现象考核如下:

1、职工工作时间迟到早退30分钟内的1次不予支付当月效益工资50元,迟到早退30分钟至60分钟内的1次不予支付当月效益工资100元。旷工1天(不足1天的按1天计算)不予支付半月效益工资,2天不予支付当月效益工资,3天不予支付季效益工资,3天以上不予支付年效益工资。

2、上班脱岗、窜岗、睡岗、私自外出、玩游戏、上网炒股、因私网购、观看与工作无关娱乐视频、干私活,首次不予支付当月效益工资200元。1年中有2次违反同类规定的,不予支付当事人季度效益工资。1年中有2次以上或被上级机关查处有以上违规行为的,给予待岗处理。

3、上班期间饮酒、打架斗殴,首次不予支付当月效益工资400元。1年中有2次违反同类规定的,不予支付当事人当季效益工资。1年中有2次以上或被上级机关查处有以上违规行为的,给予待岗处理。

4、因未关好门窗、未关掉电源、办公室未锁门等,但未造成损失的,发现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若无法确认当事人的由部门承担相应责任)当月效益工资100元;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失情况予以赔偿。

5、因公外出时,无故造成通讯不畅,未造成损失但影响工作的,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100元;造成损失的,还应根据情况酌情赔偿。

6、因接待来客、电话礼仪、语言交流、名片递接不规范,被客户投诉,经查实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200元;对公司产生损失、造成不良影响,视情节严重程度研究决定。

7、因电脑使用不当,电子邮件使用不当,文件管理不当,记录、证据等保存不当,造成公司文件时间延误、信息泄密等,发现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200元;造成损失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研究决定。

8、不按规定时间就餐,不文明就餐,影响公司形象的,发现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100元,并进行严肃处理,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9、在上班时间、公司开展集体活动等场合,职工未按公司要求着装的,一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50元。

10、无故不参加会议或者培训,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200元;让他人代签到,或者迟到早退的,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100元;手机铃声未关闭、会场接听电话、随意进出会场、会议中喧哗影响他人的,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50元。

11、在禁烟场所抽烟的,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50元。

12、职工如有以下行为,进行待岗处理:

(1)在公司范围内竞争未能上岗、不参加竞争上岗或参加竞争上岗后评比不合格的职工,按待岗处理,待岗时间直到竞争上岗为止。

(2)在公司管理中不服从工作分配,无理取闹,影响公司或部门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待岗1-3个月。

(3)经有关部门查实,有其它违法乱纪行为不够刑事处理的或被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的,待岗6-9个月。

(4)不按组织程序反映问题或违反《江苏省信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组织群众上访的,待岗1-3个月。

(5)当班期间违反劳动纪律,窜岗、睡岗、迟到、早退、干私活、打牌、喝酒、玩游戏,被上级单位查处的待岗1-3个月。

(6)经查实发现有敲诈勒索客户行为的,待岗3-6个月。如造成经济损失,严重影响公司形象的,另行处理。

(7)不履行工作职责,给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经济损失或造成严重影响的,待岗3-6个月。

(8)旷工1-3天的,待岗1-3个月;旷工3-6天的,待岗3-6个月;旷工6天以上的’待岗1年。

(9)经查实弄虚作假、无故请病假的,待岗1-3个月。

(10)不服从行为规范考核的待岗1-3个月。

职工待岗视情节轻重设定待岗时间,待岗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待岗期间完成单位安排正常工作,按连云港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薪酬。职工待岗结束后不服从公司安排或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五、分级负责制

员工行为规范考核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

1、职工被上级单位查处违反纪律行为造成公司不良影响的,追究控股公司主管领导、分管领导、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及所属分(子)公司负责人、副职、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具体处罚:控股公司主管领导不予支付1000元当年效益工资、分管领导800元、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800元、所属分(子)公司负责人1000元、副职800元、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800元、部门负责人1000元。同类事项被上级单位再次查处的,当事人处罚翻倍。

2、职工被公司查处违反纪律行为的(行为范围为第四章第1-3条规定),追究当事人所属控股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分(子)公司负责人、副职、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具体处罚:所属控股公司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或分(子)公司负责人不予支付当月效益工资200元、分(子)公司副职100元、分(子)公司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100元、部门负责人200元。

六、其它事项

1.原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2.本规定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或办法执行。无管理制度和办法参考的,经公司研究确定。

3.行为规范被考核违规的人员不得参加当年度评优。

4.各分子公司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5.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员工行为规范考核工作小组。

6.本规定经民主程序审议通过后,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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