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场地安全管理制度是指针对户外场地的安全管理和安全规定而制定的制度。它包括户外场地的安全规则、安全措施、安全责任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户外活动和场地的安全,保障参与者的生命安全和财产权益。以下是有关于户外场地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户外场地安全管理制度1
一、幼儿园组织的各项活动都应以幼儿的安全为第一要素,进行认真细致的事先准备、对场地进行全面考察,考虑周详,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严禁带幼儿到有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二、每次活动必须事先有计划,每次活动必须有3名以上工作人员跟随照顾。
三、户外活动前教师必须对活动器械及幼儿活动的安全进行检查,特别关注检查幼儿的身体状况,是否携带不安全物品,有无不安全行为。
四、出发前要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纪律教育,清点幼儿人数,编好组,检查幼儿衣物和身体。
五、外出或户外活动时,要求幼儿不许奔跑,要在指定活动范围内游戏。教师需照顾动作不灵活和体力较差的幼儿,防止这些幼儿因体力差动作不灵活造成意外摔伤事故。
六、幼儿在户外活动时,要在保教人员的’视野之中。活动时不得无故离开幼儿,如因特殊情况暂时离开,也要有其他人员在看护,杜绝无故离岗现象。
七、活动时,每换一个活动地点或内容都要及时提醒幼儿注意安全,并认真清点人数。
八、外出或户外活动时,教师、保育员要时刻提高警惕,不让幼儿接近陌生人。
九、活动结束时,教师要认真清点幼儿人数,排好队回到幼儿园。
十、有计划地锻炼幼儿机体,增强幼儿身体抵抗能力,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冬季防寒取暖工作,防止中暑和冻伤。
户外场地安全管理制度2
1、厂区交通通道标准要求:
(1)通道路面应平整、无台阶、无坑沟,井盖、下水道盖等必须保持完好,发现损坏的及时修复。
(2)公司区域内道路、厂门、弯道、坡道、单行道、交叉路、溶媒库、危险品库以及禁止停放各种车辆地段,必须设有交通信号或明显标志。
(3)公司区域内交通道路两侧路灯必须保持完好,有足够照明。
(4)利用通道一边停置车辆的应有划线(白色)标志,但不得超过通道中心线。
(5)道路土建施工应有警示牌或护栏,夜间要有红灯警示。
(6)道路两侧堆放的物资,要离道边一至二米,堆放要牢固,跨越道路拉设的绳架高度不得低于五米。
2、厂区内车辆管理标准要求:
(1)不得在转弯处及公司主干道上停置车辆。
(2)自行车、摩托车按规定存放在车棚内或指定位置,禁止在厂区内骑车。
(3)轿车、吉普车、面包车等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准进入生产区,严禁出租车进入厂区。
(4)厂区内各种车辆执行限速5公里/小时的规定,倒车、进出库房或厂房门口,限速3公里/小时。
(5)一切运载车辆应注意安全行驶,不允许乱停乱放,需停置的车辆必须停靠在定置线内,严禁违章搭载和野蛮行车。
(6)手推车载货时,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一米,左右不准超过二十厘米,全长不准超过三米,载重量不准超过五百公斤,不许两车共载一物。
(7)机动车载物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四米,长度前后不准超过车身二米。
3、车间内安全通道标准要求:
(1)安全通道标记应醒目、清晰,通道平坦,无台阶、坑、沟或斜坡,双线平行、笔直。
(2)车行道宽1.8m,人行道宽1m。
(3)安全通道必须畅通,各类材料、设备、工位器具不能侵占安全道。
(4)安全通道应有醒目标志,“安全出口”等安全标志牌应有夜光效果,高度不得超过1米。
4、生产区域地面状态标准要求:
(1)路面应平整、无台阶、无坑沟、无积水、无油脂、无绊脚物等。
(2)在生产区域内所设置的坑、壕、池应加盖或有护栏。
坑:指深0.5m、凡脚能踩入坑内的均称坑,无规定面积的要求。
壕:深≥0.2m,宽≥0.1m。
池:指深0.8m或地上边沿高0.8m,存放液体的。
凡在厂房内搭建平顶房,并利用平顶作堆场的,或者利用厂房屋顶作工场的,应有足够的承重强度或防护栏杆。
(3)及时清除工业垃圾、废溶媒、废水及废物等。
5、生产区域内物品、设施管理标准要求:
(1)摆放整齐,平稳可靠,摆放不得妨碍操作;
(2)生产岗位办公桌上不得放水杯。
(3)生产工作场所应悬挂职业健康安全警识标识,张贴应不得低于1.5米,过时的、破旧的应及时清除或更换。
(4)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5)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采用的贮存方式应与其性质相适应,对不能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6)危险品和普通物品同库存放时应保持适当的距离。
(7)遇水燃烧、易燃、易爆及液化气体等危险品不得在露天地贮存。
(8)加强对危险物品的管理,暂存库最大堆放量不得超过3日量,生产现场最大堆放量不得超过2日量,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9)危险化学品搬运时应轻拿轻放、禁止野蛮装卸,运输过程中应有可靠的防止发生晃动或滑动的安全措施。
(10)废油漆、油料、纸箱、泡沫等由环保中心回收处理;油漆等易燃品应统一存放在车间库房内。
(11)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执行“三定”管理。即定人管理、定位管理、定期更换管理。
(12)灭火器箱、消防箱前不得放置其他物品,消防箱内必须配备f扳手,水带应采用双头卷。
(13)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要经安保部审定,原则为不影响生产现场的正常操作,便于取用、醒目的固定位置,并放置于特制的箱内,有明显标志,严禁悬挂于墙上。
(14)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乱扔乱放,应单独存放,并在工作期间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要求:
(1)施工现场周围应当设置遮挡围栏,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2)施工单位应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
(3)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
(4)施工中动火现场必须清除易燃物品,将动火附近的下水井、地沟、电缆沟等予以封闭,用坚固不燃的隔板或者阻燃毡布与周围隔开,防止火花飞溅。
(5)气瓶禁止敲击、碰撞,夏季不得放在日光下曝晒,且气瓶上严禁放置电焊地线。
(6)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性气体,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氧气瓶和乙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7)焊机要采取防晒、防雨或防接触蒸汽和水进入的措施,其电源和控制箱也应防雨,并保持清洁,安装高度不得低于1.5米,控制箱应上锁。
(8)电焊作业现场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必要时进行强制通风,配备相应的防毒面具。
(9)施焊、割作业场所半径10米内不得存有易燃易爆物品,且在动火前按公司规定办理动火证后,才能施焊、割作业。在更换焊条时,严禁乱扔焊条头。
(10)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机械防护装置(如防护罩、保护盖等),且不得任意拆除。
(11)临时线需用绝缘良好的电缆线,其截面应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要求,悬空架设或沿墙放设,室内离地不得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3米,禁止在树上、脚手架或金属栏杆上挂线,穿越门窗(尤其是金属门窗)使用时要加装固定防护套。
(12)临时线与设备、水管、热水管、门窗等应距0.3米以上,在道路交叉处应高于4.5米。
(13)临时线装在户外的开关、熔断器等电器设备应有防雨雪设施。
(14)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36v以下的电压。
户外场地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条为了规范户外广告管理秩序,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置和发布户外广告的有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等发布的广告。
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等设置的,向户外空间发布广告的霓虹灯、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实物造型等设施。
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机关,负责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精简、高效、便民原则,指定三个以下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以及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应当结合城乡规划和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举办文化、旅游、体育、会展、庆典、公益、促销等活动临时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以及利用交通工具、移动设施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不纳入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
第五条编制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应当征求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意见,并采取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草案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
第六条经批准的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应当在政府的网站、新闻媒体或者专门场所公告,并在政府的网站长期公布,便于公众查询和监督。
经公布的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的,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七条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应当明确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地点、位置、形式、规格等具体要求。
第八条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符合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的范围和要求。
(二)使用安全、环保、清洁材料;符合国家建筑物和构筑物结构荷载、防雷、防风、抗震、消防、电气安全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使用光源性装置的,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光污染。
(三)符合其他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一)利用或者遮挡指路牌、交通信号灯、电子监控等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及其支架的;
(二)霓虹灯、LED等光源性广告设施与交通信号灯、电子监控设施距离过近,户外广告设施的形式与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相近,影响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正常使用的;
(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区域;
(四)破坏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影响市政公共设施、无障碍设施使用的;
(五)影响消防安全设施使用,妨碍消防车通行以及影响逃生、灭火救援和消防登高扑救的;
(六)利用立交、高架道路桥梁、危房、违章建筑的;
(七)利用行道树、绿化带,侵占、损毁绿地,占用机动车道、人行道路面或者阻碍机动车、行人通行的`;
(八)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名胜风景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控制地带,但自设性户外广告除外;
(九)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涉及两个以上主管部门实施许可或者审批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一个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
第十一条设置非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许可或者审批机关在作出许可或者审批决定前,应当在政府的网站和专门场所公示15日,或者通过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对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许可或者审批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回复处理结果。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会或者论证会等方式听取各方意见。
第十二条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应当定期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保障户外广告设施安全;对检查不合格的,应当立即进行维修或者拆除。
遇到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户外广告发布者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应当加强日常维护管理,保证户外广告及其设施整洁、完好、美观。
对画面污损、严重褪色、字体残缺、照明或者电子显示出现断亮或者残损的,应当及时更新维护。
户外场地安全管理制度4
第一条为加强我社区户外广告管理,促进户外广告健康发展,维护社区容整洁美观,使广告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四川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我社区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我社区道路、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及其他户外场所设置的具有广告内容的路牌、霓虹灯、灯箱、电子显示屏、实物造型、招牌、招贴、条幅、气球、橱窗等。
第三条我社区负责本社区区范围内(交通公路主管部门管辖的公路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除外)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户外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第五条户外广告使用的文字、汉语拼音、商标、计量单位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书写规范准确。
第六条户外广告的设置安装应当牢固、安全,保持完整、美观;对残缺不亮的霓虹灯广告和破损、陈旧、过期的其他户外广告,应当及时维修、翻新或者拆除。
第七条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符合我社区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设置技术标准,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设置技术标准由社区市政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社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利用我社区公共场所、市政公用设施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报批我社区有关部门审批合格后才能进行广告设置。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
(二)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三)影响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
(四)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社区容社区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
(五)侵占绿地,损毁城市绿化设施的;
(六)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优秀近代建筑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内的;
(七)利用危房或者可能危及建筑物设施安全的;
(八)在区政府规定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内的。
第十条申请经营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经核准发给《营业执照》或《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经营临时性户外广告业务,发给《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未经核准,不得经营户外广告业务。
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需要发布户外广告的,应当委托有户外广告经营资格的单位(以下简称户外广告发布者)发布。户外广告发布者接受委托后,应按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一)在社区区规划区范围内设置的,向社区市政办提出申请;
(二)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等公路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的,向市交通公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十二条户外广告发布者向户外广告设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时,应当填写《东莞市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申请,含有广告主名称、地址、营业执照、载体形式、规格、设置地点、朝向和设置时间等内容;
(二)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许可证;
(三)户外广告设置权证明,或者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场地使用协议;
(四)户外广告设计图、效果图。
第十三条户外广告设置管理部门接受申请后,应按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查。对符合设置条件的,应予以批准设置;对不符合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说明理由。
对利用道路设置户外广告的,户外广告设置管理部门在批准设置前,应先征求公安交警部门的意见。交警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第十四条户外广告发布者凭户外广告设置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
(二)广告经营许可证;
(三)广告合同;
(四)广告内容和设计图样;
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的,还应提交广告审查机关的审查决定文件。
第十五条未经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户外广告。
第十六条单位和个人在自有经营场所、门店设置自我宣传的户外广告,须持广告样稿及户外广告设置管理部门审批材料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户外广告登记证》后,方可设置发布。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张贴各类招贴广告,在社区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联合批准设置的社会招贴广告专栏内张贴。
第十八条户外广告必须按登记的地点、形式、规格、时间等内容发布,不得擅自更改。发布户外广告应在其右下角标明户外广告登记证号、设置证号、经营单位。
第十九条经批准设置和登记的户外广告,需变更批准、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原审批部门、登记部门申请变更。
第二十条户外广告经批准设置和登记后,3个月内未予发布的,应当向原审批部门、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一条户外广告的设置时间不超过3年,设置时间届满的,应及时拆除。设置时间届满而需要延长的,应在届满之日前3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登记机关重新申请。
第二十二条户外广告设施倒塌、脱落造成他人人身伤残、死亡或者财产损失的,户外广告发布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户外广告发布者不承担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处罚:
(一)未经批准,擅自经营户外广告业务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二)未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而发布户外广告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予以通报批评,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并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其费用由户外广告发布者承担;
(三)在社会招贴广告专栏以外的区域张贴各类招贴广告的,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并限期清除的,强制清除,其费用由户外广告发布者承担。
(四)对破损、陈旧或不牢固而妨碍安全的户外广告,责令限期维修、翻新或拆除,逾期不办的,强制拆除,并知会户外广告设置管理部门,其拆除费用由户外广告发布者承担。
第二十四条未经户外广告设置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或户外广告因破损、陈旧而影响市容的,由户外广告设置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或维护,并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或不维护的,由户外广告设置管理部门拆除,并知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其拆除费用由户外广告发布者承担。
户外场地安全管理制度5
一、生活制度
合理的生活制度是保证儿童身形健康的重要因素,要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生理特点,合理的安排他们一天的生活内容。
本院将根据幼儿不同年龄及季节,具体指定处一日生活作息时间表。注意动静结合,并且有充足的课外活动时间。
二、体格锻炼制度
1、有组织的经常开展适合幼儿特点的游戏及体育活动,每天做一到两次体操或活动性游戏。
2、在正常天气下,呦充足的课外活动时间,每天坚持两小时以上户外活动并加强冬季锻炼。
3、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有计划的锻炼儿童体格。
三、健康检查制度
1、入园检查:幼儿在入园前必须进行全生体格检查。定期体检制度:三岁以上儿童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体重一次。工作人员每年全年体检一次,发现肝炎或其他传染病者需立即停职治疗。戴痊愈后,持县级以上医疗保健单位的健康证明方可恢复工作。
2、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模:有无发烧;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卫生消毒制度
一、环境卫生
1、室内外环境整洁、安全、无污染,建立健全室内外环境清扫制度,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应做湿性清扫。垃圾污物要及时清除,由专门容器集中密闭存放。
2、玩具每周至少清洁一次,图书要每周用紫外线灯消毒一次或阳光下曝晒。
3、要安装防蚊、蝇设备,及时消灭蚊、蝇、鼠、蟑螂等病媒虫动物。
4、厕所要清洁通风,定时打扫并消毒。
5、幼儿桌椅高度符合要求
二、个人卫生
1、幼儿每人一巾一杯,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做好消毒工作。
2、保持儿童服装整洁,衣服、被褥、床单要清洗勤晒。
3、保护幼儿视力,室内采光充足。
五、饮食卫生管理
1、儿童饮水杯个人专用,每天清洗并消毒一次。
2、生吃瓜果要洗净或削皮,并防止食用的污染。
3、接触儿童的工作人员工作前要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
六、预防疾病制度
采取早预防、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等综合措施。要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如本园传染病发生、食物中毒、重大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对预案。
1、控制传染源:
(1)发现病人及时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及时登记上报。病源携带者亦应及时隔离并治疗。
(2)对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及适当管理,在观察期内不并班、不升班、不收新生、不转托幼园所。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三方面做好传染病的管理。
2、切断传播途径:
(1)配合防疫部门对托幼园所的环境及各种物品进行终末消毒或随时消毒,
(2)针对传染病的传播途径,采取有效措施,如加强饮食卫生以预防消化道传染病、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或进行空气消毒以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等。
3、保护易感儿童
(1)掌握易感儿童名单,传染病季节加强晨检及全日观察,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如被动免疫、药物预防。
(2)合理安排儿童生活,提供平衡膳食,加强户外锻炼,提高儿童对疾病的抵抗能力。
工作人员个人卫生:保持仪表整洁,清洗头洗澡,勤剪手脚指甲。
七、安全制度
1、每月进行安全检查并有记录。
2、对工作人员和幼儿加强安全教育,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
3、发生一般事故做好记录,防止事故的发生。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责任事故应在24小时内报告市保健所,不得漏报。
4、保健室药品标签清楚,消毒药品专人管理,保健人员给儿童服药时要认真查对,不准吃错药。
八、卫生保健登记、统计制度
1、托幼园所应按常规及时准确做好保健资料的记录和统计,定期分析,按时上报。
2、表、簿、卡、册健全,资料必须真实完整,不可为了应付检查而涂改、不写。
3、资料应妥善保存,以备日后查阅。
九、家长联系制度
1、结合本园(所)具体情况,制定家长联系制度。
2、可采用的家长联系方式:如黑板报、宣传资料、电话联系、家长联系簿、书信、家长会、半日开放。
户外场地安全管理制度6
幼儿在幼儿园户外活动中是快乐的,他们通过活动增强了体质,锻炼了各项机能,使自己的能力不断完善。但不管怎样,安全是快乐的前提,只有保证幼儿的安全,减少幼儿在体育游戏中的安全隐患,才能真正使他们获得快乐的发展。充分体验生命的意义,这样既锻炼了幼儿的能力,培养了品质,又维护了秩序,保证了安全。
实践告诉我们:
一、幼儿一日生活是增强幼儿安全防范意识的必要环节。
二、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做好幼儿园安全工作的保证
1、落实园长责任制
园长是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教育、检查、指导工作。园长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作为幼儿园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时时讲,月月讲,天天讲,逢会必讲,警钟常鸣,防微杜渐。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加大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幼儿园各项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和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做好幼儿园安全工作的保证。
2、落实分工负责制
建立切实可行的幼儿园安全体系,落实分工负责制。签定各种安全责任制,层层签定,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1)落实幼儿晨检制度。幼儿来园的第一个环节就是晨检,除检查身体状况外,还要检查幼儿是否携带危险物品,如:小刀子、小钉子、小纽扣等,因为这些物品有时会对幼儿造成伤害,所以要消除这些不安全隐患,就要求保健医、保健员、教师要严格做好每日晨检工作,要细致、认真地检查每一位幼儿的口袋、书包及手里是否携带有危险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落实幼儿园安全保卫制度。建立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并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保卫人员,建立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门卫制度及职责,建立外来人员登记和验证制度。门卫由专职保安担任,明确幼儿园安全保卫职责。
(3)落实幼儿园消防制度。认真落实幼儿园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职责、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维护,保证有效使用,设置必要的幼儿消防安全标志。
(4)管理好幼儿园水、电、气、暖及有关设施的安全。建立用水、用电、用气、采暖及户外大型体育器械等相关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及时维修和更换。
(5)加强食品卫生管理。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等文件规定,严把食品原料采购关,幼儿园定点采购,从源头上把好食品卫生关;严把食堂仓库关,食堂仓库专人保管,双人双锁管理;按卫生保健要求做好每餐留样;炊事员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定期有效地进行预防投药和空气消毒,灭鼠除蟑,幼儿园与大连有害生物防治中心签定合同,有效地预防各类传染病的发生。
(6)加强对有害物品管理。对于有毒药品(如灭害灵、灭鼠药、消毒水等),单独存放,妥善保管,专人负责,让幼儿远离危险,确保幼儿安全。加强对卫生药品的管理,保健室内药品、消毒物品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及时更换过期的卫生用品。
(7)落实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严格接送制度,家长需持接送卡接幼儿。
(8)落实安全工作登记及档案管理。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幼儿园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情况,及时总结和改进安全工作。
三、组织幼儿必要的训练和安全演练是做好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有效手段
幼儿园要定期组织开展幼儿丰富多样的体育锻炼、安全主题活动,通过训练、实践活动,让孩子在感知操作、领悟、培养幼儿的生命意识、安全意识,让幼儿学会生活、学会生存、学会自护,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体验生命的尊严和生活的幸福。
1、加强体育锻炼
通过体育锻炼,提高幼儿动作的敏捷性和灵活性。我们发现平时很老实、不爱活动的幼儿都很容易受伤,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孩子的动作不灵活。教师在体育活动中注重发展幼儿动作的灵活性和敏捷性,以减少事故的发生。
2、开展一系列安全主题活动
(1)交通安全主题活动——《红灯停,绿灯行》。通过活动让小朋友掌握交通规则,认识交通标记,懂得红灯停、绿灯行的常识。
(2)消防安全主题活动——组织参观消防队员消防演习,将消防队员请进幼儿园和小朋友一起进行《大三班起火了》消防演练,练习逃生动作或自救技能,并以怎样逃离火灾现场这一主题开展讨论,在主题活动中让幼儿亲身体验讨论内容。
(3)开展防震减灾主题活动——按照幼儿园制定的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幼儿进行逃生演练,可以提高幼儿逃避自然危险和自救的能力。
(4)开展预防传染性疾病主题活动——通过演练,使幼儿掌握简单的防范技能。
四、全社会有关方面(人员)的参与,是做好幼儿园安全工作的要素
1、创设安全的幼儿园硬件环境
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学习环境,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幼儿园的楼房、水、电、气、暖所有设备必须安全、环保,符合幼儿年龄的特点。房屋合理布局、隔离室合理设置,教具、玩具绿色、环保、安全,符合幼儿特点,为幼儿创设安全环保的硬件环境。
2、创设安全的幼儿园外部环境
幼儿园周边环境安全,道路安全,远离闹市区、网吧,为幼儿提供健康的外部物质环境和精神环境。
3、创设安全的幼儿园人文环境
(1)落实家长为幼儿第一监护人的责任
幼儿家长作为幼儿的第一监护人,必须树立为孩子负责的意识,对幼儿的安全要有高度负责的态度,遵守幼儿园接送制度,凭接送卡接送孩子,确保幼儿人身安全。幼儿园要做好在园家长的培训与沟通工作,通过家长会、家长开放日、网络、家园联系册、致家长一封信、电话随访、家访等形式对家长进行不同时期相关安全培训,并保持与家长的密切联系,从而实现家园同步,形成有效的教育合力。
(2)全社会必须树立为幼儿安全负责的意识
树立为所有孩子负责的意识,既要对自己的孩子负责,又要对全体幼儿负责,作为幼儿家长,当自己孩子有病、发烧,要及时上医院诊治,需要隔离的要主动自觉地按医学隔离要求进行隔离;成人在幼儿面前不吸烟、不说脏话,举止大方、文明,驾驶员要注意规避幼儿,等等。总之,有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共同关注、共同努力、齐抓共管、措施得力、责任清楚,有幼儿园全体幼教工作者的尽职尽责,定会营造出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幼儿园安全工作的局面。为幼儿提供安全的生存空间,让孩子在拥有知识的同时,拥有健康的体魄、坚强的人生毅力,从而拥有快乐、成功的`人生。
幼儿园管理,安全是首位,这是毫无疑问的。知识固然重要,但没有什么比保障幼儿安全更为重要的,保证幼儿的健康和安全,是我们全社会及幼教工作者的神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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