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急救药品管理制度是指医院或医疗机构中,针对科室急救药品的采购、保管、使用、补充等环节所制定的规范和制度。其目的是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科室能够快速、准确地获取和使用急救药品,以最大限度地保障患者生命安全。以下是有关于科室急救药品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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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急救药品管理制度1
1.慢性病人长期服用口服药,自带口服药入院,应向管床医生沟通、告知。
2.医生根据病情开具自备口服药医嘱。
3.责住护士根据口服药执行单.核对病人的自备口服药对于病人暂时不需服用的药物,帮助病人及家属清理并另行储存,与需要服用的药物分开存放。
4.责任护士根据执行单上自备药医嘱督促病人服用,做到“看服到口”,病人因故未能及时服药者,需要进行交班,避免药物漏服。
5.加强药物知识宣教.告知病人按时按量服药,确保药物疗效;指导病人观察药物作与及不良反应,宣教药物的正确储存方法等。
6.指导病人住院期间不要随意服用自备的口服药,以免影响或加重病情。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通过健全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使检查制度落实到位,防止出现过期、变质药品.保樟病人用药安全,防止药物贮存条件不当导致药品疗效下降,堵塞药品管理漏洞。
二、依据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20xx卫医政发(20xx〕11号)、《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
三、适用范围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的审核、检查管理工作,包括二类药品、急救药品及科室治疗常规药品。
四、内容
(一)备药品种、基数审核。建立合适药品贮存基数,由科室负责人提交备药计划,报医务处、药学部和护理部共同备案。各科根据专科特点确定所需药品需求量,制定“备用药品基数管理登记本”,备药既要保证临床用药需要,又要避免积压。
(二)备用药品的检查,护士专门管理科内药品,1.科室护士长为所在科室药品管理的第一负责人,监督科室管理药品,指定治疗明确职责,每周全面检查科内药品。
2.建立《病区备用药品管理评价表》,药学部每月或不定期派专人到病区抽查药品管理情况,对检查情况如实记记录,对于存在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检查内容包括药品数量,药物有无变质、变色等质量问题及有效期。对于有效期小于6个月且科内使用量少的药品及时提醒更换。
(三)备用药的使用药品使用按“领新用旧”原则,杜绝因药品更换不及时造成的安全隐患。
(四)备用药品的’交接:做到班班交接、账物相符,确保使用需要。
(五)二类药品的管理
1.专人定位定数,有明确标识。专柜双锁双人管理,二类药品专人专柜加锁管理。
2.建立“病区使用登记本”,完善使用记录。领取、使用要进行登记,记录上应清楚地记载患者姓名、床号、住院号、药品的名称、用法、用量、批号等基本情况。
3.制定严格的交接制度、建立合理贮存基数,实行班班交接,确保账务
科室急救药品管理制度2
1、抢救药品器材做到五固定定品种数量,定点放置,定人保管,点期检查外修,定期消毒灭菌。二及时及时消毒灭菌,及时检查维修,物品有明显标记,不准任意挪用。
2、抢救必备器械齐全,性能良好,处于备用状态。
3、抢救药物齐全,药品标签清晰,无变色变质过期失效破损现象,按药物失效期的先后放置和使用。
4、各科室抢救车的急救药品按要求统一配备,专科急救药品须经科主任审核定出种类数量规格剂量配备,抢救车须定点放置,定人管理保证安全和使用方便。
5、抢救药品器材使用后24小时补充齐全,如因特殊原因无法补齐时,在交班登记表上注明并报告护士长协调解决,以保证抢救患者时能及时使用。
6、设有药品器械配备基数卡,做到帐物相符班班交接。
7、封存抢救车管理;封存前护士长或分管护士和另一护士按基数卡清点药品器械,核对无误后用封条封存,双人签字并填写封存时间,护士每班检查一次封条完好情况并做好交班,分管护士每周检查一次,每月由护士长和分管护士启封检查车内药品器械一次并有记录。
8、非封存抢救车管理;每班按基数卡清点药品器械一次并做好交班,分管护士每周检查一次,护士长每两周检查一次并有记录物帐相符。
科室急救药品管理制度3
1、抢救器械和药品管理,严格执行“五定”制度,即定数量、定点安置、定专人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保证抢救时使用;药械一律不得外借,值班护士班班交接,并作记录。
2、各科室抢救车必备的急救药品、器材须按要求配置,报护理部备案。抢救车上药品标签清楚,无破损、变质、过期失效;器材保证处于备用状态,做到两及时:及时检查维修,及时请领报销。
3、抢救车上的急救药械要求设立专门的抢救药品清点登记本,标明所有急救药械名称、规格、剂量、数量、有效期,本物必须完全相符。用一次性封条封存,每月清点核查并签名。使用后及时补充完整并登记。
4、保证急救药品的有效管理
(1)护士领取急救药品时,要核对清楚,对于名称、有效期、剂量等不清、标签不明或过期、变质的药品,护士有权拒领。
(2)存放急救药品的外包装盒标签应完整、清晰,药品的名称、规格、剂量、有效期等均应与外包装一致。药名、剂量不一致,不允许放置于同一药盒内。
(3)药盒内药品有效期不一致时,应标记于清点登记本上,以备核查。摆放时,按有效期先后从右到左的顺序存放于盒内,使用时按有效期先后顺序从右到左取用。
(4)急救药品使用时,应记录于抢救用药记录本,并保留空安瓶以备查对。用后随时补充,如因药剂科缺药等特殊原因无法补齐时,应在抢救药品清点登记本上注明,并报告护士长协调解决,以保证抢救病人用药。使用后的.器材应随时补充、消毒、灭菌。
5、护士应熟悉抢救器械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能排除一般故障,保证急救物品的完好率。
科室急救药品管理制度4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定,在乡镇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二、综合管理本乡镇、村社(街道)的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认真制定、落实乡镇质量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配合县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生产企业、经营单位进行质量普查和建档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档案,对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情况摸底建档,实现动态管理。
三、负责辖区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根据各级政府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安排部署,有计划地开展检查,规范市场,打假治劣,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四、负责对本乡镇、村社(街道)内生产企业、小作坊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巡查回防和咨询服务工作。
五、配合上级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县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各类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本乡镇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的安全分析和预测,按照工作要求上报各类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总结、信息和统计报表。
七、负责本乡镇、村社(街道)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常识和法律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加强对从业人员以及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监督员的培训。
八、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切实做好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发生事故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上报,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置。
九、负责做好县政府及监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急救药品管理制度5
一、制定本管理制度;
1、村卫生室开展静脉输液业务,须经所辖乡镇卫生院申报,区卫生计生局审批同意备案。村卫生室必须为规范化达标村卫生室,具备静脉药品配置的条件;
2、村卫生室配备常用的急救药品柜(箱)、制氧设备或氧气瓶(袋)等;室内有紫外线消毒设备,设流动水洗手池,有洗手液、干手设施(用品)、速干手消毒剂等。
3、村卫生室达到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集中贮存,登记上缴,规范处置。严禁将医疗废物流失、随意处置。开展抗菌药物静脉给药业务的,应当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规定;
4、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具备执业(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乡村医生执业资格或护士执业资格,经培训合格,掌握抗菌药物的配伍禁忌输液反应及抢救原则和方法,持有区卫生计生局颁发的《静脉输液管理培训合格证》,方能从事静脉输液业务。
5、建立静脉输液登记,登记本有医生签名、输液人签名、患者签名等。必须建立和留存门诊病历、处方、输液卡等医疗文书,确保记载的医疗信息完整、准确、真实。
6、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严格掌握静脉输液指征,坚持“能口服的不注射,能肌肉注射的不静脉注射”的治疗原则,按照村卫生室用药目录用药。不准过度输液,滥用抗菌药物等
7、严格执行静脉输液操作流程、无菌技术规范及“三查七对”制度,掌握药物配伍禁忌。严格执行药物过敏试验规范,在输液过程中要定时巡视和观察。村卫生室原则上不得开展手术业务。
8、开展静脉输液业务的村卫生室必须为规范化村卫生室,其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设置观察床)四室分开设置,布局合理;
(2)配备常用的急救药品柜(箱)、设备及氧气瓶(袋)等;
(3)符合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
(4)具备静脉药品配置的条件;
(5)开展抗菌药物静脉给药业务的,应当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规定;
(6)室内有紫外线消毒设备,设流动水洗手池,洗手液、干手设施(用品),速干手消毒剂等。
9、村卫生室开展静脉输液业务,须经所辖乡镇卫生院申报,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列入村卫生室年审进行考核。
10、实施静脉输液的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具备执业(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乡村医生执业资格或护士执业资格,具备预防和处理输液反应的救护措施和急救能力。
二、规范管理
1、建立静脉输液管理制度,以县区为单位统一制作《村卫生室开展静脉输液业务管理制度》牌,上墙公示。
2、建立静脉输液登记(可登记在门诊日志上),登记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诊断,液体及药物名称、剂量、用药途径,医生签名、输液人签名、患者签名等。
3、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三统一”管理和零差率销售,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具等医疗废物必须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市县有关要求规范处置。
4、严格掌握静脉输液指征,坚持“能口服的不注射,能肌肉注射的不静脉注射”的治疗原则,按照村卫生室用药目录用药。
5、严格执行静脉输液操作流程、无菌技术规范及“三查七对”制度,掌握药物配伍禁忌。严格执行药物过敏试验规范,详细询问患者过敏史,按要求进行试验液配置,试验时间记录,试验结果观察、记录和运用。患者在输液过程中要定时巡视和观察,对发生输液反应的患者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快速处置。除为挽救患者生命而实施的’急救性外科止血、小伤口处置外,村卫生室原则上不得开展手术业务。
6、实施静脉输液的病例,必须建立和留存门诊病历、门诊日志、处方、治疗处置单、病程记录、输液卡等医疗文书,包括既往病史、药物过敏史、临床症状、阳性体征等信息文书,确保记载的医疗信息完整、准确、真实。
7、村卫生室严禁居家输液、外带输液;输液过程中严禁村医脱离工作岗位;严禁在村卫生室用药目录外用药;严禁使用过期、失效、变质的药品;严禁开展与村卫生室功能不相适应的基本医疗服务;严禁开展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明确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基本医疗服务。
8、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开展静脉输液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进行技术指导,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于执行《村卫生室开展静脉输液业务管理制度》不严格,经审查不合格的,应现场采取立即停止开展静脉输液业务、限期整改、公开发布暂时取消静脉输液资格等措施,整改完成后,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开展静脉输液业务资格;问题严重的移交卫生监督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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