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管理制度 麻醉的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怎么写(3篇)

麻醉管理制度是指医疗机构为了规范和加强麻醉药品的供应、使用、储存、退回和废弃等环节的管理,确保麻醉药品的安全、合理、规范使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具体来说,麻醉管理制度包括麻醉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领用、使用、退回和废弃处理等方面的规定,旨在确保麻醉药品的安全和规范使用,防止滥用和非法交易等问题的发生。以下是有关于麻醉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麻醉管理制度 麻醉的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怎么写(3篇)

麻醉管理制度1

1、凡在手术室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无菌原则。保持室内肃静和整洁。进手术室时必须穿戴手术室的鞋、帽、隔离衣及口罩,手术衣不能随意穿出手术室。

2、进手术室实习、参观,须经手术室护士长同意。

3、手术室的药品、器械、敷料,均应有专人负责保管、放置,经常检查,以保证手术正常进行。麻醉药品与剧毒药品应有明显标志,加锁保管,根据医嘱并经过仔细查对方可使用。

4、无菌手术与有菌手术应分室进行,如无条件时,先做无菌手术,后做有菌手术。手术前后手术室护士应详细清点手术器械、敷料等的数目,并应及时收拾干净被污染的器械和敷料。

5、手术室对施行手术的病员应作详细登记,按月统计汇报。协同有关科室研究感染原因,及时纠正。

6、手术室应每周彻底清扫消毒一次,每月作细菌培养一次(包括空气、洗过的`手、消毒后的物品)。

7、手术通知单须手术前一日交手术室以便准备,急症手术通知须主治医师或值班医师签字。

8、接手术病人时,要带病历并核对病人姓名、年龄、床位、手术名称和部位,防止差错。

9、负责保存和送检手术室采集的标本。

麻醉管理制度2

1、医师、处方权,可由各科主任提出,院长批准,登记备案,并将本人之签字或印模留样于药剂科,医士、处方权,可由各科主任提出,院长批准,登记备案,并将在科主任的协助下开据处方,本人签字后由科主任审核签字方可生效。

2、药剂科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凡处方不合规定者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

3、有关毒、麻、限剧药处方,遵守“毒、限制药管理制度”的规定即国家有关管理麻醉的药品的`规定办理。

4、一般处方以三日量为限,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需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医师不得为本人及其家属开处方。

5、处方内容包括以下几项:医院全称,门诊或住院号,处方编号,年、月、日,科别,病员姓名、性别、年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配方员签字,检查发药人签字,药价。

6、处方一般用钢笔或毛笔书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师必须在涂改处签字。一般用拉丁文或中文书写,急诊处方应在左上角盖“急”字图章。

7、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市、区卫生局)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如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医师须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未有规定之药品,可采用通用名。

8、处方上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码书写。药品用量单位以克(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9、一般处方保存一年,到期登记后由院长、副院长批准销毁。

10、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情况,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者应报告院长、业务副院长或主管部门检查处理。

11、药剂师(药剂士)有权监督医生科学用药,合理用药。

麻醉管理制度3

一、手术室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实施手术的医师,应当具备手术室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及环境卫生学管理方面的知识,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操作规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建筑布局应当符合功能流程合理和洁污区域分开的原则,周围环境清洁,无污染源。

功能分区应当包括:工作人员生活办公区;无菌物品储存区;医护人员刷手、患者手术区域;污物处理区域。各区标志明确,设专用通道,区域之间有实际屏障,避免交叉污染。

三、手术室内应设无菌手术间、一般手术间、隔离手术间,每一手术间限置一张手术台;隔离手术间应靠近手术室入口处。

四、配备流动水等洗手设施,严格手卫生管理。

洗手刷/海绵、擦手毛巾一人一用一灭菌,戴手套前后应洗手及手消毒。

五、手术室的墙壁、地面光滑、无裂隙,排水系统良好。

六、手术室用房的墙体表面、地面和各种设施、仪器设备的表面,应当在每日开始手术前和手术结束后进行湿式擦拭方法的清洁、消毒,墙体表面的擦拭高度为2—2.5M。未经清洁、消毒的手术间不得连续使用。

七、不同区域及不同手术用房的清洁、消毒物品应当分开使用。用于清洁、消毒的拖布、抹面应当是不易掉纤维的织物材料。

八、手术部应当选用环保型中、高效化学消毒剂,根据消毒灭菌效果监测资料选择有效的’消毒剂,周期性更换,避免长期使用一种消毒剂导致微生物的耐药性。

九、接送手术病人平车应用交换车,并保持清洁,平车上的铺单一人一换。

十、进入手术室的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更换手术室专用的工作衣、鞋、帽、口罩;穿好无菌手术衣的医务人员限制在无菌区活动,手术结束后脱下的手术衣、手套、口罩等物品,应当放入指定位置后方可离开手术室。

十一、实施手术刷手的人员,刷手后只能触及无菌物品和无菌区域。

十二、在手术室的工作人员和实施手术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在无菌区内只允许使用无菌物品,若对物品的无菌性有怀疑,应当视其为污染;不得在手术者背后传递器械、用物,坠落在手术床边缘以下或者手术器械台平面以下的器械、物品应视为污染。

十三、严格限制进入手术间的人员数,手术室的门在手术过程中应当关闭,尽量减少人员的出入。

十四、患有上呼吸道感染或者其他传染病的工作人员应暂时限制进入手术室工作。

十五、手术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以及各种敷料必须达到无菌,无菌物品应当存放于无菌物品储存区域。

十六、一次性使用的无菌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

十七、医务人员使用无菌物品和器械时,应当检查外包装的完整性和灭菌有效日期,包括不合格或者超过灭菌有效期限的物品或肉眼可见污垢的器械、敷料和物品不得使用。

十八、获准进入手术室的新设备或者因手术需要外带的仪器、设备,使用前必须对其进行检查,应按手术器械的性能、用途做好清洗、消毒、灭菌工作后方可使用。

十九、进入手术室无菌区和清洁区域的物品、药品,应当拆除其外包装后进行存放,设施、设备应当进行表面的清洁处理。

二十、病人吸氧装置、雾化吸入器、氧气湿化瓶、麻醉导管及面罩等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灭菌,干燥或无菌保存。

二十一、手术室工作人员应掌握器械清洗、消毒相关知识,对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按正确的器械清洗、保养以及灭菌的方法进行。

耐热、耐湿物品首选压力蒸汽灭菌,备用刀、剪刀等器具可采用小包装进行压力蒸汽灭菌,避免使用化学灭菌剂浸泡灭菌;特殊污染(炭疽、破伤风、气性坏疽等)器械按高水平消毒—清洗—灭菌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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