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修管理制度范文怎么写 (18篇)

安全检修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设备安全、稳定、可靠运行,预防事故的发生,对检修作业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的制度。该制度涵盖了检修计划、检修组织、检修程序、检修记录、检修质量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通过安全检修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检修作业的效率和质量,降低设备故障风险,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稳定运营。以下是有关于安全检修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安全检修管理制度范文怎么写 (18篇)

安全检修管理制度1

设备是生产作业的重要工具,加强设备的维修与管理是保证生产效益,经济效益,以及保证生产安全的重要因素。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机械化水平正迅速提高,以机械施工代替繁重的体力劳动,在施工中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抓好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和合理使用与维修,是确保企业经济效益与生产安全的重要保证。

一、机械设备与工器具的’合理使用

1、人机固定,实行机械使用,保养责任制。将机械设备与工器具的使用效益与个人经济效益联系起来。

2、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统一考试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这是保证机械设备得到合理使用的必要条件,也是保证生产安全的重要因素。

3、操作人员必须坚持抓好机械设备的例行保养。建立设备档案制度,便于了解设备情况,以便使用与维修。

4、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与管理,提高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在操作过程中发现机械设备与工器具出现异常时,应立即停止运作,将机械设备与工器具进行检修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机械设备与工器具带病运作,以防对机械设备的损坏和对人体的伤害。

5、车间主任在机械作业前,应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交底,使操作人员对施工要求,场地环境,气候等安全生产要素有清楚的了解。

6、车间主任要按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要求安排工作和进行指挥,不得要求操作人员违章作业。也不得强令机械带病操作,更不得指挥和允许操作人员野蛮施工。

二、机械设备与工器具的保养与维修

1、在操作过程中,尽量减轻机械设备的磨损,在磨合磨损的初期磨损阶段,要执行适当的走合期使用规定就可降低初期磨损,延长机械使寿命。

2、正常工作磨损,机械在使用过程中,经过走合磨损,光洁度提高了,磨损较少,经过较长时间的使用后,机械磨损就逐渐加快,磨损激增。如果磨损程度超过了极限不及时修理,就会引起事故性损坏,造成安全事故和修理困难,经济损失等不良现象。应立即执行检修,确保使用安全。

三、认真做好机械设备和工器具的保养与修理工作

1、机械设备在运作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现象,应加强保养,做好机械设备的保养工作其目的是为了保证机械设备的良好技术状态,是提高设备运转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提高机械施工的经济效益。

2、操作人员必须保持机械的清洁,上班前检查运转情况,防止机械腐蚀,按技术要求润滑保养。必要时实行对机械设备的强制保养。

3、机械设备的修理,是对机械设备的自然损耗进行修复。排除机械运转的故障,对损坏的零部件进行更换、修复,保证机械的使用效益,延长使用寿命。

安全检修管理制度2

1目的

为了加强施工与检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与检修人员的安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是用于公司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拆除、技措等工程施工及所有检维修作业管理。

3施工管理

3.1施工前的准备

3.1.1公司新建、改建、扩建、技措、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按照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报请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副总)工程师批准。

3.1.2每项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门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工长等,在逐级布置生产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不经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项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权拒绝施工。

3.1.3有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管理现场的安全工作,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的指挥,对分包给建筑安装队施工的工程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具体执行《承包商及其他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3.2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都必须有危害识别和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内容。爆破、大型吊装、水下及深坑作业,拆除等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批准后方可开工。

3.3施工现场管理

3.3.1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知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施工单位必须同时遵守生产建设单位的有关安全制度,并接受监督。

3.3.2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应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临建设施及机具、材料和水、电、气(汽)管网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要求。

3.3.3施工现场内的坑、井、孔洞、陡坡、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3.3.4施工现场的道路必须保持畅通,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证行车安全要求,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

3.3.5阴暗场所和夜间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

3.3.6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

3.3.7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全部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要有安全措施和危害识别,对危险部位应先消除危险后再拆除,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应保持稳固。

3.3.8拆除的物件不准由上部向下抛掷,要采用吊运和顺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现场。

3.3.9动土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按规定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

3.3.10挖土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办法。使用机械挖土,要先发信号,挖土机回转范围内不准进行其它作业。

3.3.11挖土施工应视土壤性质、温度和挖掘深度留有安全边坡或放置固壁支撑。如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支撑有滑动、折断等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拆除固壁支撑时,必须按回填自下而上进行。

3.3.12挖出土方堆放位置,距沟边不得小于0.8米,在沟道转弯的拐角处不得小于1.5米,土方堆置高度不得超过1.5米。

3.3.13在坑、沟内作业时,注意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气体泄漏时,应采取防护措施,迅速撤离现场。

3.3.14在靠近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地点动土时,应按挖掘深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3.15施工现场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时,必须设专库专人保管,并执行《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3.3.16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设置消火栓或消防器材,并按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动火、用火手续。

3.3.17在公司内断路作业,必须执行原化工部《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

3.4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安全规定

3.4.1各种机械必须专人管理,按该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修,保持机械设备完好。

3.4.2各种施工机械以及电机的转动和危险部位,都要装设防护装置。

3.4.3起重机械、木工机械上的`各种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3.4.4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工具、线路必须配有专职电工维护管理。

3.4.5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接线正确,保护接零或接地良好。

3.4.6架设的高、低压线路必须符合有关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

3.4.7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器用具,必须绝缘良好,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3.5施工完工后处理

3.5.1施工完工后,撤除安全标志,恢复安全设施。

3.5.2场地清理干净,保证道路畅通。

4检维修管理制度

4.1检维修前准备

4.1.1所有检维修项目均应在检修前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并履行审批手续。

4.1.2检维修项目应指定项目负责人。

4.1.3检维修设备、管道等的清洗置换工作由其所在岗位负责,分析检验取样工作由所在车间化验班负责。检维修项目的具体实施由维修班负责。

4.1.4重大检维修项目计划由车间制定,生产设备部审批后组织实施。检维修计划要求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

4.1.5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对检维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维修的安全;并对维修人员交代清楚任务、注意事项;落实安全措施。

4.1.6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及监护人检维修前要根据作业工种、劳动条件、劳动环境的不同对检维修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的安全性、适用性进行确认,确保作业人员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4.1.7维修人员应在检维修前,做到检修机具齐备,并对检维修使用的工具、设备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4.1.8检维修前,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详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准确等情况。每次作业前,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经维修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业。

4.1.9对需外协人员检维修的项目,应经所在工段班组工艺处理完毕、分析合格后方可移交,并加强监护。

4.2检维修安全规定

4.2.1检维修作业应严格执行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维修人员要认真遵守相关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2.2票证齐全:按照原化工部《化工企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作业票证。

4.2.3检维修的设备、管道与生活区的设施、管道连通时,必须隔绝。

4.2.4检维修易燃易爆设备时,必须使用防爆器具,或采取其他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

4.2.5在检维修区域内,对各种机动车辆要进行严格管理。

4.2.6在检维修过程中,要仔细观察周围和生产情况,当生产发生故障、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或紧急停车等情况时,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4.2.7检维修传动设备时,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上安全锁卡。

4.2.8在检维修过程中应备有必须的防护器具、消防器材。

4.3检维修完工后处理

4.3.1一切安全设施恢复正常状态。

4.3.2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抽堵盲板,检查设备管道内有无异物留存及封闭情况。按规定进行试漏、试车,并做好记录备查。

4.3.3由维修人员清理现场,作好检修设备的维护保养。

4.3.4检维修后的设备按规定进行试运行合格后,经设备所在工段班组确认后,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5施工与检维修的监护要求

5.1在每一个施工与检维修作业过程中,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监护。

5.2监护人要熟悉现场,明确安全防护措施;能冷静分析并果断处理作业中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会熟练使用各种救护器材,熟识一般救护常识。

5.3作业前,监护人必须会同作业人确认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5.4作业过程中,监护人有权且必须制止违章作业。

5.5监护人员要监守岗位,时刻注意被监护人的情况,并注意自身安全。

5.6从事危险性较大的监护任务时,要根据情况增加监护人员。

5.7作业结束后,监护人员必须对现场作最后的检查,确认没有问题后,方可离开。

安全检修管理制度3

一、总则

1.1本制度适用于设备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了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1.2生产部是设备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具体内容和要求

2.1认真做好装臵停工检修的准备工作,成立临时检修领导小组,组织机构中必须设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检修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进行安排、检查、验收。车间检修现场必须有兼职安全员负责现场作业安全。

2.2停工检修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制度(规定)。

2.3装臵停工后,按停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进、出装臵的’物料,易燃易爆气体的排空,要缓慢进行,放空管线末端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2.4对盛装可燃性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应按规定进行彻底的清洗及蒸气吹扫氮气臵换,使其内部不含有余气,并用仪器测试指标合格后方可作业。

2.5在吹扫过程中,装臵附近禁止动火。

2.6严格禁止装臵停车后就使用压缩空气直接吹扫带油品管线和容器,以防止爆炸起火。

2.7在停工检修中,罐、塔、管线、容器等设备如有易燃易爆物质时,其出入口或设备系统连接处所加的盲板处应挂“有物料注意防火”警告牌。

2.8检修中的用火规定

2.8.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2.8.2施工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工业动火管理规定)。

2.8.3禁止使用汽油或易挥发的溶剂洗刷零件及工服。

2.9装臵检修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2.10严禁交叉作业,特殊情况必须交叉作业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否则不许作业。

2.11高空作业使用电焊时,下方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电焊机电源要独立设置电闸,焊机二次线路及外壳必须接地良好,焊条的夹钳必须绝缘良好。在潮湿地点电焊作业时,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2.12使用气焊时,气焊作业施焊点与乙炔瓶和氧气瓶的安全距离不小于五米,氧气瓶和乙炔瓶的安全距离不小于五米,搬运气瓶时要轻拿轻放,气瓶上的防护胶圈、防护罩要保证完好,搬运氧气瓶的手套上不得沾有油污

2.13装臵检修期间的临时用电,均应按有关临时电源使用标准,认真架设,达到使用要求,手持电动工具要配备漏电保护器,并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完好。工作前要检查电源、线路是否绝缘良好,如有漏电现象一定要请专职电工进行修理。不得私自维修。在进行电气修理时,要设专人监护。

2.14装臵上拆卸的设备及螺丝等部件,要妥善保管,特别是塔、架上严禁堆放零部件,以防落地伤人。

2.15保证装臵检修现场消防设备、器材齐全、完好,严禁将拆卸的物品堆至路边,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2.16检修过程中如有改动,要绘出图纸,并做好记录和备案工作。以免装臵运行时发生事故。

2.17在清洗油罐(容器)时如要进入,必须先用仪器测试有毒气体的含量不超过国家标准后方可进入,并加装送、排风安全设施。

2.18在装臵、管线清洗排污时,要规范管理,装臵检修中的带油污的废弃物要放进指定的垃圾箱,然后进行统一处理。

2.19加强厂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特别是外部施工队伍四轮车的安全管理,要加强检查,确认车辆性能良好,严禁超速行驶,进入生产区必须挂灭火装臵。

2.20任何施工人员不准随意挪用消防设施及器材,

2.21对外来施工维修队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2.22检修期间要严格遵守上述安全管理规定,如发现违章操作,除处罚当事人还要处罚车间领导。对外部违章施工人员也要进行经济处罚。

三、附则

3.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3.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3.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安全检修管理制度4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安全检查的形式、内容,及时发现隐患、有效预防事故,消除事故隐患和安全死角,逐步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种安全检查的管理。

3、职责

3.1安全科负责安全检查的组织工作;

3.2各职能部门及生产车间负责协调配合;

3.3安全科负责安全检查工作的汇总、通报;

3.4安全科负责纠正、预防措施的跟踪执行。

4、具体内容

4.1安全检查的形式:巡回检查、例行检查、专项检查、综合检查。

4.2巡回检查指生产车间内部的自检自查,由各生产车间负责人组织。

4.2.1各车间安全员根据检查内容制定安全检查表,检查表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识别并纠正不当的可能导致伤害的作业环境;

(2)识别并纠正不当的可能导致伤害的行为;

(3)识别不安全的设备、设施与工具;

(4)识别员工对个体防护用品依从情况;

(5)识别人机功效的需求;

(6)识别纠正和预防行动的’效力。

4.2.2各生产班组及岗位员工必须每班对生产现场的作业环境和生产条件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4.2.3安全员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及时通知有关岗位整改。

4.2.4对重大不安全因素和行为立即报告公司安全科并采取防范措施。

4.2.5安全科对重大不安全因素和行为的整改意见及时反馈给提交报告的部门。

4.2.6安全员将整改行动和进度及时通报员工。

4.3安全科负责组织例行检查。由公司主管安全的领导带队,安全检查组成员由安全科、生产技术部、劳资科、生产车间等相关部门组成。

4.3.1检查内容包括:

(1)为实施标准化系统所提供的组织保障情况;

(2)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安全检查与纠正措施的执行情况;

(4)员工参与标准化系统活动情况;

(5)应急响应的准备与演练情况;

(6)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

(7)员工的安全行为状况。

4.3.2例行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并将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进行通报。

4.3.3对重大不安全因素和行为立即报告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并采取防范措施。

4.3.4安全生产委员会对重大不安全因素和行为的整改意见及时反馈给安全科。

4.3.5有关部门将整改行动及进度传达给受影响的员工。

4.4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

4.4.1各车间负责以下专项安全检查:生产设施设备检查、供电系统检查、供排水系统检查、紧急通讯系统检查;

安全检修管理制度5

各项目工地都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安全工作应常抓不懈,同时应加强工地的安全动态检查工作,落实职责分工,做到人人齐抓共管、职责分明、措施落实。

1、项目经理负责工地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班组应进行岗前自检,由班组长负责组织,针对本岗位的作业环境防护和人身自保措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即进行整改。班组长负责填写《班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班组每周安全活动日记录》。

3、项目工地的质安员、电监员、机电员、材料员、后勤员及班组长每周对本项目进行周检,并建立周检例会制度,填写《施工现场定期安全检查记录表》,周检发现的问题应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措施落实整改,专人督促检查整改情况。

4、设备使用人员应按机械设备使用制度和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和日常维护保养,并填写《机械设备运行和保养情况记录表》、《物料提升机每日班前安全检查、运行记录表》、《塔式起重机使用、维修保养、检查记录表》。

5、项目工地项目经理每月组织有关人员对照建设部JGJ59—99《建筑工地安全检查标准》对所属工地检查评分,填写有关的.内容,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措施专人负责整改落实。

6、项目工地应建立工伤事故登记表,每月填写。出现工伤事故及时向上级报告。

7、加强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抓好桩基础工程、深基坑防护、安全用电、防火、机械设备使用、“三宝”、“四口”防护、天面围蔽、高支顶模板体系、脚手架的安全措施,还有季节性的防护措施、周围高压线的防护、危房的观测等。对检查发现问题用《工作检查记录表》做好记录,督促有关人员及时进行整改。

安全检修管理制度6

1、在各作业班组进入工地后正式上岗作业前,项目部必须对班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班组教育、项目部教育、企业安全管理教育),并建立教育记录挡卡;如果由于安全技术交底不清楚、不全面,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必须追究教育或交底人的职责。

2、各级安全教育具有针对性,对待各班组不可千篇一律,应付差使。

3、项目部要经常组织干部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学习规范和标准,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经过学习到达熟练掌握和运用的目的。

4、要坚持开展每周星期一安全活动日活动,每次活动要有组织、有资料、有目的、有要求,一般可小结上周安全工作情景,根据本周工作情景提出和强调搞好安全工作的`措施,同时也有针对性的选学一些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活动的目的、资料及具体安排,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不得占用安全活动日时间召开其它会议和进行其他工作。

5、对新入场的职工在分配工作之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项目部进行专业安全技术规程及规章制度的教育,班组进行具体的安全教育工作。

6、凡要求持证上岗的特种专作业人员,项目部必须于当地劳动部门联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上岗前仍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7、职工更换工种或从事第二工种作业时,项目部必须重新对其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施工当中采用新技术、新机具、新设备和新工艺方法时,项目部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作业。

安全检修管理制度7

一、目的

为作好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安全管理工作,对设备设施进行有效管理,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的生产设备、压力容器、消防设施及其它机械设备。

三、定义

1.生产设备:指生产工艺使用到的所有设备。

2.压力容器:指空压机、储气灌。

3.消防设施:指灭火器、消防栓等。

4.其他设备:指以上三种设备施之外的所有设备。

四、原则

1.所有设备设施必须严格安以下要求进行维修保养。

2.所有设备设施必须维修保养方可使用。

3.所有设备设施在维修保养过程中,必须停机挂牌。

4.所有设备维修保养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格安以下要求进行,凡违反要求将进行相应惩罚。

五、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及职责

1.生产设备

1)设备维修保养点由部门主管与机修共同确定,并列入设备维修护养表内。

2)由各部门机修工对生产设备进行故障维修,记录在《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记录表》上,不能维修的设备及时报行政部,进行外发处理。

3)在使用过程中,每天由操作人员在使用前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在《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记录表》上作好记录。

4)机修员不能修理好的设备,外发或聘请外面师傅进行维修处理。

2.压力容器

1)空压机与储气灌在推荐使用年限内正常使用,超过年限必须报市场监督局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2)压力表与安全阀的定期检测由安全主任负责,压力表每半年一次,安全阀每年一次,确保设备在安全有效期内正常使用。

3)由电工负责日常维护保养,保养项目见设备维护保养表格。

4)每天开关前相关部门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与维护,使用完后对设备的相关部位进行保养,并在《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记录表》上作好记录。

5)如设备发生故障,应报相关资质单位维修处理。

3.消防设施(主要包括灭火器、消防栓、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等)

1)每天上班前,由各部门负责人指定具有一定安全技能人员,对本部门所有消防设施进行班前检查,不作记录,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告安全主任。

2)消防设施每月的定期检查由各部门负责,并作好相关记录,发现在不合格,及时更新维护;

六、设备设施维修及职责

1.生产设备

部门使用人员在使用、维护保养过程中,当发生异常时,立即停立关电源,并及时通知本部门负责人或管理人员。由部门负责人或管理人员通知电工进行检查维修,当电工检查后无法维修后,由行政部外发进行维修。如果外发维修无法维修或成本过高,将考虑是否报废处理。

2.压力容器

1)压力容器当发出故障时,必须由外面具备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处理。

2)压力表安阀当发生故障损坏时,必须重新购买新表阀,同时,必须经过市场监督管量局检测过后方可安装使用。

3.消防设施

1)新购置的4kg干粉灭火器必须在5年以内进行一次检测,充装过后的灭火器,必须两年进行一次检测。灭火器使用超过10年或瓶身锈透及其它损坏必须强制报废,

2)消防设施日常与每月的定期检查过程中,发现损坏情况,由安全主任统一更换部件或外发维修,如仍无法正常使用的必须进报废处理。

七、附则

本制度由安全主任编制与解释,安全小组组长负责审批。

八.附件

《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记录表》

安全检修管理制度8

为加强企业内部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及相关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

1、建立机械设备设施台账和档案

(1)、建立设备、设施台账

(2)、设备部建立机械设备设施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3)、机械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4)、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测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5)、机械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6)、机械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7)、机械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2、机械设备作业人员管理

(1)、企业对机械设备作业人员进行设备结构、性能教育和培训,使作业人员掌握维护、保养等知识。

(2)、操作人员对自己的使用的设备班前进行点检、润滑。

(3)、重要设备由车间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班前点检和润滑并做好记录。

(4)、作业人员在作业中严格遵守相关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5)、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发现机械设备存在异常状况,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并上报设备部或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检修。

3、机械设备设施管理

(1)、售后部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

(2)、售后部和车间安全员每天对操作人员点检情况进行检查。

(3)、进行机械设备检修时,对相关机械设备进行断电,确认其运转彻底停止,方可进行检修作业,并悬挂“禁止合闸”等安全警示标志,设专人进行监护。

(4)、机械设备设施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全部撤离相关机械设备,方可取牌合闸,进行试运转。

(5)、机械设备传动部位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危险部位应设置挡(盖)板、护栏及安全警示标志,不得随意拆除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

(6)、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因素较大的机械设备作业场所,如需进入,经售后部或安全管理人员批准,确保安全后方可进入。

(7)、对危险性较大的机械设备或专用的机械设备,专人操作,不具备作业条件的人员严禁动用。

4、设备设施购置

(1)企业购置新设备设施由设备部组织相关人员对其先进性、安全性等方面进行论证评审后报总经理批准。

(2)新设备设施试运行后,由售后部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合格方可投产使用。

安全检修管理制度9

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的三率(即机械设备的利用率、完好率、机械效率),确保设备安全,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自有设备、租赁设备和各分承包单位自带的设备。

2、机械设备:是指参与施工生产的所有机械,包括大中型起重机械、施工电梯和施工机具。

二、一般规定

1、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3、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使用。

4、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5、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命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7、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物件。

8、进行日作业两班及以上的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9、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10、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11、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公司领导对事故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三、管理职责

1、公司分管设备的主管领导:审批公司设备购买合同、设备租赁的《合格分供方名录》、主持公司设备安全检查。

2、公司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审批设备的需用计划,组织评审设备租赁供方和设备购买供方,组织设备合同条款会签,组织设备的进场,监督检查出租方对设备维护保养和履约情况,组织对设备安全检查,对各类设备管理资料进行收集、分类、归档。

3、项目部分管生产的副经理:是分管设备的领导,对本项目设备需用计划进行评定。执行公司有关设备管理的规定,对分包单位自带设备进行监督管理,主持本项目设备安全检查。

4、项目机管员:贯彻实施公司设备管理规定,制定设备需用计划,保养维修计划,主持本项目的设备验收和记录,报告设备的运行情况,组织本项目设备安全检查。

5、操作人员:熟悉机械设备的性能,坚守岗位,按章操作,做好机械的日常保养,持证上岗。

四、机械设备的使用、保养和修理

1、机械设备的使用

(1)机械设备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尽可能降低对其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部组织相关部门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设备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分类建立机械设备台帐,并负责存留相关记录。

(2)机械设备均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凡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制度。

(3)项目部要做好机械设备的标识工作,按要求悬挂机械设备标识牌。

2、机械设备的保养

(1)一级保养:由操作人员实施,主要对机械设备在操作前、作业后进行“十字作业”保养(清洁、润滑、坚固、调整、防腐),并对一些外部易损部件进行拆洗检查,调整。

(2)二级保养:由维修人员完成,二级保养除一级保养内容外,主要是对机械设备内部各系统进行清洁、润滑和调整,并对可能有问题的部位予以解体进行检查、清洗的调整。

(3)三级保养:指对设备主体进行解体检查和调整,更换达到磨损限度的零部件。同时对主要零件、部件的磨损情况进行测量和鉴定。三级保养由专业维修人员完成。

(4)设备的各级保养由各设备产权单位负责。

2、机械设备的修理

(1)小修:是一种维护性修理,主要是排除使用不当,保养失误及使用中发生的临时故障和局部损坏,维护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小修应结合保养进行。

(2)中修:是在两次大修之间和新机械设备大修之前有计划的平衡性修理,其目的在于消除总成间损坏出现不平衡的状态,以及可能延长大修间隔期。

(3)大修:是对设备的总状态达到极限磨损的程度进行技术鉴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恢复性修理,使性能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延长使用寿命。

(4)机械设备的各类维修,均由设备产权单位负责实施,且由专业修理人员完成。

(5)项目部要做好《运转记录》,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机械设备保养维修月度计划,将《机械设备使用报表》按每月26日报公司。公司监督检查以上修理执行情况。

五、大型设备的管理要求

(一)物料提升机(龙门架)

1、物料提升机在安装前,必须编制安装(拆除)方案,其内容包括:

(1)安装准备(即材料和组织准备)。

(2)安装过程(即基础处理、地面组装、吊装、缆风绳(或附墙)、卷扬机稳固、地锚、验收试验和其他。

(3)安全使用措施。

(4)拆除工作。

2、物料提升机的验收必须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标准执行。

3、使用前的检查

(1)金属结构有无开焊和明显变形;

(2)架体各节点连接螺栓是否紧固;

(3)附墙架、缆风绳、地锚位置和安装情况;

(4)架体安装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5)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6)卷扬机的位置是否合理;

(7)电气设备及操作系统的可靠性;

(8)信号及通讯装置的使用效果是否良好清晰;

(9)钢丝绳、滑轮组的固接情况;

(10)提升机与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及防护情况。

4、使用措施

(1)机械实行“三定”责任制(即定人、定岗、定岗位职责)

(2)严禁各类人员乘吊篮上下,禁止超重、吊物超长使用。

(3)禁止攀登架体和从架体下穿越。

(4)缆风绳和附墙杆不得随意拆除。凡需临时拆除时应先行加固,待恢复缆风绳和附墙杆件后方可使用升降机。

(5)操作人员必须坚持视线不清、信号不明不吊的规定,拒绝任何违章指挥。

5.日常检查要求

(1)地锚与缆风绳的连接有无松动;

(2)空载提升吊篮做1次上下运行,验证是否正常,并同时碰撞限位器和观察安全门是否灵敏完好;

(3)在额定荷载下,将吊篮提升到地面1~2m高度停机,检查制动器的可靠性和架体的稳定性;

(4)安全停靠装置和断绳保护装置的可靠性;

(5)吊篮运行通道内有无障碍物;

(6)作业司机的视线或通讯装置的使用效果是否清晰良好。

6.使用提升机时应符合的规定

(1)物料在吊篮内应均匀分布,不得超出吊篮。当长料在吊篮中立放时,应采取防滚落措施;散料应装箱或装笼。严禁超载使用;

(2)严禁人员攀登、穿越提升机架体和乘吊篮上下;

(3)高架提升机作业时,应使用通讯装置联系。低架提升机在多工种、多楼层同时使用时,应专设指挥人员,信号不清不得开机。作业中不论任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应立即执行。

(4)闭合主电源前或作业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开关扳回零位。在重新恢复作业前,应在确认提升机动作正常后方可继续使用;

(5)发现安全装置、通讯装置失灵时,应立即停机修复。作业中不得随意使用极限限位装置;

(6)使用中要经常检查钢丝绳、滑轮工作情况。如发现磨损严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更换;

(7)采用摩擦式卷扬机为动力的提升机,吊篮下降时,应在吊篮行至离地面1~2m处,控制缓缓落地,不允许吊篮自由落下直接降至地面。

(8)装设摇臂把杆的提升机,作业时,吊篮与摇臂把杆不得同时使用;

(9)作业后,将吊篮降至地面,各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主电源,锁好闸箱。

7、其他

(一)提升机使用中应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并符合下列规定:

(1)提升机应按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对提升机各润滑部位,进行注油润滑;

(2)维修保养时,应将所有控制开关板至零位,切断主电源,并在闸箱处挂“禁止合闸”标志,必须时应设专人监护;

(3)机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得进行保养、维修,排除故障应在停机后进行;

(4)更换零部件时,零部件必须与原部件的材料性能相同,并应符合设计与制造标准;

(二)维修主要结构所用焊条及焊缝质量,均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1)维修和保养提升机架体顶部时,应搭设上人平台,并应符合高处作业要求。

(2)提升机应由设备部门统一管理,不得对卷扬机和架体分开管理。

(3)金属结构码放时,应放在垫木上,在室外存放,要有防雨及排水措施。电气、仪表及易损件的存放,应注意防振、防潮。

(4)运输各部件时,装车应垫平,尽量避免磕碰,同时应注意各提升机的配套性。

(三)外用电梯(外用电梯的安、拆,必须编制专项方案)其要求如下:

(1)安装开始之前的安全措施

a、始终要确保地面足够大的区域被围住。

b、始终要确保所使用的超重机设备适合于要起吊的载荷,而且处于良好的状态。

c、始终要确保地基能承受规定的载荷,并符合地方安全规定。

(2)安装期间的安全措施

a、在安装期间绝对不准许与安装工作无关的人员使用升降机。

b、驱动吊笼运行必须将加节按钮盒或操作盒移至吊笼顶部操纵,不允许在吊笼内操纵。

c、不允许在风速>13m/s和雷雨、下雪的恶劣气候条件下进行安装工作。

d、利用设置在吊笼顶部的安装吊杆进行安装工作时,吊杆的最大起重量为200kg,不允许超载。吊笼载荷也不允许超过额定安装载重量。

(3)任何人不准站在悬吊物下。

a、安装吊杆上有悬挂物时,不得开动吊笼。

b、吊笼运行时,人员的头部、手及装运物件绝对不准伸出吊笼护栏。

c、除非总电源已完全切断,否则不能让任何人在地面围栏内、围栏顶上或靠伏在围栏上以及在升降机通道内,导架立柱内和附墙架等不安全区域内活动。

d、除非加节按钮盒的防止误动作开关板至停机位置或操作盒上的紧急停机按钮已经按下,否则不得在吊笼顶上进行安装工作。

e、不能让任何不称职的人员进行电气的接线工作,且在进行这类工作时,必须确保切断电源。

f、直到所有的连接螺栓已完全坚固、吊具刚安装好的标准节处拆除后,才能驱动吊笼。

(4)安装工作完成时的安全措施

在按照安全标准和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条例进行验收试验获得通过之前,升降机不得投正常使用。

8、安全防护

(1)电梯底笼周围2.5m范围内必须设置牢固的防护栏杆,进出口处的上部搭设足够尺寸的防护棚(按坠落半径要求)。

(2)防护棚必须具有防护物体打击的能力,可用5㎝厚木板或相当5㎝木板强度的其他材料。

(3)电梯与各层站过桥和运输通道,除应在两侧设置护身栏杆及挡脚板并用立网封闭外,进出口处尚应设置常闭型的防护门。防护门在梯笼运行时处于关闭状态,当梯笼运行到哪一层站时,该层站的防护门方可开启。

(4)防护门构造应安全可靠必须是常闭型,平时全部处于关闭状态,不能使门全部打开形成虚设。

(5)各层站的运行通道或平台,必须采用5㎝厚木板搭设平整牢固,不准采用竹板及厚度不一的板材,板与板应进行固定,沿梯笼运行一侧不允许有局部板伸出的现象。

9、使用或操作升降机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要求:

(1)能正确、迅速地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作出反应,以避免事故发生;

(2)能理解和应用所制定的规定、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

(3)能经受紧张状态,防止出错,有丰富的操作经验;

(4)受过专业培训,熟读和掌握了施工升降机使用手册的全部内容;

(5)持证上岗。

10、操作的安全措施

(1)风速>20m/s,不得操作升降机;

(2)导架及电缆上结冰时,不得操作升降机;

(3)在确认“日常检查”和“保养和维修”已完成之前,不能操作升降机;

(4)吊笼载荷和乘客决不准超过标牌上规定的额定什;

(5)不能让货物超出吊笼,加节时在吊笼顶部设置的安装吊杆应拆除;

(6)除了驾驶员外,驾驶室内不允许载运其他人员或货物;

(7)要确保所有保护和安全装置能正常工作,否则不得操作升降机;

(8)在确认吊笼和对重通道内没有任何障碍物、没有人员在工作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机;

(9)当升降机在吊笼内进行操作时,不能让任何人站在吊笼的顶上;

(10)发现故障或危及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报告现场的安全负责人,在故障和危及安全的情况排除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机。

11、保养和维修时的安全措施

(1)在升降机设备上、通道内或这些区域的附近进行任何维护和修理工作时,必须将总电源绝对切断;

(2)在吊笼上、传动机构上或安全装置上进行修理工作时,还需将吊笼稳妥停在缓冲弹簧上,有对重的话,还需将吊笼锁住在导架上;

(3)测试电动机制动器制动力矩时,必须将吊笼停稳在缓冲弹簧上并将总电源切断。

12、拆卸阶段安全措施

(1)拆卸前的安全措施

(2)始终要确保地面上有足够大的地方被围住,作为拆卸场地;

(3)始终要确保所有使用的起重设备适合于要起吊的载荷;

(4)始终要确保拆卸开始前,整套装置处于安全状况,并通过日常安全检查。

(5)拆卸期间的安全措施

a、在拆卸期间,绝对不准许与拆卸工作无关的人员使用升降机;

b、不允许在风速>13m/s和雷雨、下雪的恶劣气候条件下进行拆卸工作;

c、不要让任何人站在悬掉物下;

d、吊笼运行必须将加节按钮盒或操作盒移至吊笼顶部操纵,不允许在吊笼内操作;

e、在进行拆卸工作时,必须将加节按钮盒的防止误动作开关扳至停机位置或按下操作盒上的紧急停机按钮;

f、在吊笼顶部工作时,决不准将加节按钮盒或操作盒留在吊笼内;

g、在拆下的部件被吊放到吊笼顶板上之前,不准驱动升降机吊笼;

h、安装吊杆的最大起重量为200kg,不允许超载;

i、在吊笼运行时,不允许将被拆卸部件悬挂在安装吊杆上;

j、在吊笼运行时,人员的头部、手及装运和物件绝对不允许伸出吊笼护栏;

k、吊笼载荷不允许超额定安装载重量;

l、决不能让不称职的人进行电气拆卸工作,且在进行电气拆卸工作时,必须确保切断总电源;

m、除非总电源已完全切断,否则不能让任何人在地面围栏内、围栏顶部或靠伏在围栏上以及在升降机通道内、导架立柱内和附墙架等不安全区域内活动。

13、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时的安全措施

(1)当升降机在受暴风雨或强台风袭击后,要指派胜任的人员检查各要害部位,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否则不得在升降机上进行日常安全检查;

(2)风速20m/s时或导架、电缆上结冰时不允许操作升降机;

(3)在确认“定期检查和试验”及“保养和维修”已完成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机;

(4)在确认升降机通道内无任何障碍物,以及这些区域附近无人在工作之前,绝对不得操作升机;

(5)在对处于地面的吊笼进行安全检查之前,不要操作升降机;

(6)需吊笼运行而进行安全检查时,必须始终谨慎行事。

(四)塔式起重机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与拆除必须按照说明书和有关规定,编制专项安、拆方案。

1、塔吊的装拆方案应包括:

(1)塔吊的定位平面示意图;

(2)外电走向与起重回转半径工作范围的平面示意图;

(3)塔吊工作范围所需防护措施;

(4)塔吊装拆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各岗位责任要求;

(5)塔吊安装分部与整体、试车验收要求;

(6)塔吊拆除中意外情况的报告制度及权限;

(7)塔吊的使用、维护与安全检查要求;

(8)塔吊装拆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

2、对装拆人员的要求

(1)参加塔机装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持有效的操作证上岗;

(2)装拆人员严格按照塔机的装拆方案和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装拆;

(3)装拆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有关制度,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3、对塔机装拆的管理要求

(1)装拆塔机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装拆作业的资质,并按装拆塔机资质等级进行装拆相对应的塔机;

(2)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塔机的装拆专业班组并且配有起重工(装拆工)、电工、起重指挥、塔机操作司机和维修钳工等组成;

(3)进行塔机装拆、施工企业必须编制专项的装拆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装拆工艺要求,并经过企业技术主管领导的审批;

(4)塔机装拆前,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装拆方案和安全技术的书面和口头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4、拆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1)装拆塔机的作业,必须在班组长的统一指挥下进行,并配有现场的.安全监护人员,监控塔机装拆的全过程;塔机的装拆区域应设立警戒区域,派有专人进行值班;

(2)作业前,对制动器、连接件、临时支撑要进行调整和检查,对起重作业需要的吊索具要保持完好,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作业中遇有大雨、雾和风力超过4级时应停止作业;

(4)行走式塔机就位后,应将夹轨钳夹紧;

(5)塔机在安装中对所有的螺栓都要拧紧,并达到紧固力矩要求。对钢丝绳要进行严格检查有否断丝磨损现象,如有损坏,立即更换;

(6)对整体起扳安装的塔机,特别是起扳前要认真、仔细对全机各处进行检查,路轨路基和各金属结构的受力状况、要害部位的焊缝情况等腰三角形应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或修复后,方能起扳;

(7)对安装、拆卸中的滑轮组的钢丝绳要理整齐,其轧头要正确使用(轧头规格使用时比钢丝绳要小一号)轧头数量按钢丝绳规格配置。

5、塔机安装完毕后必须经专门的检测机构检测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6、塔机使用中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

(1)塔机的基础必须符合安全使用的技术条件规定;

(2)起重司机应持有与其所操作的塔机的起重力矩相对应的操作证,指挥应持证上岗,并正确使用旗语或对讲机;

(3)起吊作业中司机和指挥必须遵守“十不吊”的规定:指挥信号不明或无指挥不吊;超负荷和斜吊不吊;细长物件单点或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6级以上强风区无防护措施不吊;散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4)塔机运行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规定执行。最基本要求:起吊前,先鸣号,吊物禁止从人的头上越过。起吊时吊索应保持垂直,起降平稳,操作尽量避免急刹车或冲击,严禁超载,当起吊满载或接近满载时,严禁同时做两个动作及左右回转范围不应超过90°;

(5)塔机停用时,吊物必须落地不准悬在空中,并对塔机的停放位置和小车、吊钩、夹轨钳、电源等一一加以检查,确认无误后,方能离岗;

(6)塔机在使用中不得利用安全限制器信车,吊重物时不得调整起升、变幅的制动器,除专门设计的塔机外,起吊和变幅两起升机构不应同时开动;

(7)塔机的装拆必须是有资质的单位方能作业,拆装前应编制专项的拆装方案并经企业技术主管负责人的审批同意后方能进行,同时要做好对装拆人员的交底和安全教育;

(8)自升式塔机使用中的顶升加节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塔机安装完后的验收和检测工作是必不可少的,顶升加节后的验收工作也应该严格执行,对塔机的垂直度、爬升套架、附着装置等都必须进行检查验收;

(9)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吊作业时,应有防碰撞措施;

(10)定期对塔机的各安全装置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其在运行过程中发挥正常作用。

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未尽事宜,均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安全设备和工艺的选用

1、淘汰的设备:少先式起重机、屋面起重机、蒸汽打桩机、滚筒式混凝土搅拌机。

2、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七、安全管理规定

1.制定设备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塔机的登记备案制度。施工单位已拥有的或新购置的塔机等垂直运输设备应尽早报请安全监督部门进行登记备案。严禁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合格证、粗制滥造、质量低劣的塔机进入施工现场安装使用,未经登记备案的塔机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

(2)机械设备的安装与验收,必须以相应的规范标准以及自身的使用说明书为依据结合施工单位本身实际情况,严格、周密、有序地进行。

这些规范包括《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94)、《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10055-1996)、《施工升降机检验规则》(gb10053-1996)、《龙门吊及井架物料提升机》(jgj88-199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等。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必须有相对固定的管理机构和拆装作业人员,从事拆装作业和设备操作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操作证,安装作业时应先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统一指挥。协同作业,禁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冒险蛮干。

(3)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检测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不合格的设备,必须停机整改,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禁止设备带故障、带隐患运转。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4)建立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运转维修的登记统计制度、设备报废制度。对投入施工作业的设备,要严格进行班前检查、安全运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维修保养、安全专项检查等,保证设备性能良好,不带故障、不留安全隐患进行施工作业。

(5)落实以机长负责制为中心的“定人、定机、定岗”的岗位责任制,特种作业岗位人员均应经过专门培训取得操作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2、施工现场大型设备的技术资料和安全资料必须齐全。

(1)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设备台帐、运转及维修保养记录、安装拆除方案、验收证书、检测检验报告。

(2)拆装队伍资质证书、设备安拆人员、指挥人员、操作人员及其他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

(3)悬挂限载标志牌、安全警示牌、操作规程牌、验收合格牌、定人定机牌。

3.施工现场中小型设备的技术资料和安全资料必须齐

(4)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设备台帐、运转及维修保养记录、安装拆除方案、验收记录

(5)指挥人员、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

(6)悬挂安全警示牌、验收合格牌

4、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备配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演练。应急设备随时更新,进行必要的保养、维护,指定专人负责,保证完好率。

八、大型设备装拆控制要求

1.装拆资质

凡在施工现场从事塔式起重机拆装(包括塔式起重机顶升)作业的单位,必须取得《塔式起重机拆装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承接业务(《许可证》分为一、二两极)。拆装作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

2.编制装拆方案:

拆装方案内容包括:编制依据、人员配备、起重机械及索具配备、基础及附墙设计(有平面图和立面图)、地锚和预埋件设置、安装步骤、顶升加节程序、安全防护措施等,必要时增加顶升过程中的起重臂和平衡臂保持平衡的具体要求,禁止回转作业的可靠措施。施工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严格执行实施。

安全检修管理制度10

一、安全会议管理规定

1、形式:公司安全例会、车间安全会议

2、公司安全例会内容

①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文件精神。

②传达、学习上级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环境保护等相关事故通报,吸取事故教训,根据事故原因制定避免同类事故发生的防范措施。

③听取车间安全、环保工作汇报,协调解决生产中的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健康问题。

④布置下周各车间和各部门的安全、环保等工作。

⑤其他需要会议落实、解决的事项。

3、车间安全会议内容

①传达、落实公司安全会议精神。

②研究决定车间生产中的安全、环保等事项。

4、公司安全例会由安全环保部部长组织召开,每周一次,时间为每周三下午14:30。参加人员为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安全环保部部长、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和消防主管;各车间主任、安全环保员;技术部部长、工艺主任工程师;质量监督部部长、兼职安全员;生产部部长;物资采购部机电设备采购主管;公共事务部物业主管。

5、车间安全会议由车间主任主持和召开,每周一次,时间地点自定。我们部门定位每周四早上07:40。会议参加人员为车间主任、副主任、技术员、安全环保员、各班长(部长、主管、技术员、班长及交接班班组员工)

6、安全会议要求

①与会人员要按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建立会议签到簿,会议记录人员登记到会情况。如因事不能到会,必须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指定替代人员参加会议。

②由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召开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员、会议议题、缺席人员、详细会议内容(发言记录)、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必须完整保存。

③参加会议人员要认真听取会议精神、做好记录。

④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将手机设置成无声或振动状态。

⑤无故不参加会议者,给予500元罚款及全公司通报批评。

二、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

7、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8、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原则:企业提取、政府监督、确保需要、规范使用。

9、财务部应设立安全费用专用科目,专款专用,不得将安全费用挪作他用。

10、公司属危化品生产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财企[20xx]478号《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20xx年12月8日发布,20xx年1月1日实施)的规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安全费用:

①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

②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③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④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11、安全费用应用于以下方面:

①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注:危险品生产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车间、

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②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③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④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治理)、监控支出。

⑤安全宣传、安全活动、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⑥为公司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个体防护用品及保健品的经费。

⑦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奖励支出。

⑧保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及其他有关经费支出。

⑨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2、公司为从事高处、易燃、易爆、高温、高压、剧毒和放射性等高危作业人员办理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13、公司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三、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

14、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包括:一次性安全奖惩、风险抵押安全奖惩、安全生产目标奖惩。形式上分为经济奖惩和行政处罚。

15、一次性安全奖惩标准:在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消防管理、环保管理等方面

提出合理化建议,成绩显著或有特殊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者,视情节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比如: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在安全工作中有革新、发明、创造并获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在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罚;发生财产损失事故的处罚;违章、违纪的处罚等。

16、安全风险抵押金

17、行政处罚种类:包括对单位主要领导、主管领导的警告、记过、记大过、调离、留职察看、建议辞职、免职等;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待岗、留用察看直至开除厂籍等。受过行政处罚的责任人视其所受处罚程度在公司调级、任用等方面予以严格管理。

四、生产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18、公司生产设施包括重要设备、特种设备、建构筑物、安全卫生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电气、监视和测量装置及其它设施。由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制定相应的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对生产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生产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19、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之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拆除工程,应按自上而下,先外后里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未拆除部分应保持稳固,不许用挖空底脚或推倒的方法拆除。

五、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20、质量监督部负责公司环境监测项目的日常监测工作,掌握原始记录。

21、防止“三废”污染,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车间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公司在财力、物力、人力方面应给予支持。

22、凡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中的“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必须同时

列入计划,切实予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排挤“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的资金、设备、材料和人力等。

23、废水管理

①含油污水、含硫废水进入公用车间污水池,之后进入焦化污水池,经过焦化油水分离后用于熄焦或焚烧,不得外排。

②焦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一部分用于熄焦,剩余部分利用污水焚烧炉进行焚烧,回收余热,不得外排。

③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建立雨水池、污水池和事故储池。污水不得排入雨水池。

24、各车间产生废气通过40m、60m、120m烟囱对高空排放,在排放处设立在线监测装置。

25、所谓扬尘污染,是指泥地裸露,以及在房屋建设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房屋拆除、物料运输、物料堆放、道路保洁、植物栽种和养护等活动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我公司安全管理规定标准中所称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是指煤炭、砂石、灰土、灰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固体废物等易产生粉尘颗粒物的物料。

26、扬尘管理:

①在公司规定区域内运输货物的车辆要装载均衡,所装载货物不允许超出车箱体,运输货物为兰炭、煤炭、砂石、灰土、灰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固体废物等易造成扬尘污染的,要采取密闭或全封闭措施,不得沿路泄漏、抛洒。

②在公司区域道路上行驶的一切机动车辆,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③对公司区域破损路面及时维护,特别是要对大型运输车辆经常通行的损坏道路,要尽快修补

④尽量减轻因路面凹凸造成运输车辆物料抛洒和扬尘污染。

⑤严禁在公司区域内焚烧树叶、枯草、垃圾及有毒有害废物。

⑥焦化、原煤车间煤廊、焦廊等采用除尘设施,降低粉尘外逸污染。

⑦原煤煤场、焦场设置挡风抑尘网,减小风速、降低扬尘,并定期洒水降尘。

27、固体废物的分类

危险固体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即指具有毒性、腐蚀性、反应性、易燃性、浸出毒性等特性之一,由于其数量、浓度、物理化学性质或易传播性引起死亡率增加,无法治愈的疾病发病率增高或者对人体健康或环境造成危害的固体、半固体废物等,主要有废旧日光灯管、废电池、墨盒;废弃

油杂质、擦油布、更换下来的含油零件、废旧电瓶;施工中的废弃涂料、沥清、油漆。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是指在生产、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设备维修产生的金属零件、废纸箱、废木箱、玻璃瓶罐、废塑料、废纸等。指定专人进行处理,可与废品收购站联系处理,如钢筋头、包装材料等。

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工程施工、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建筑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28、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①对可回收的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如废油桶及原料空桶,废灭火器罐、废弃催化剂等的处理,由提供该物资的相关方进行回收,不长期储存;建立废油渣储存场所,收集废油渣进行掺烧。

②对可回收无毒、无害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如可再次利用,则就地回收;如不可再次利用,则指定专人进行处理,可与废品收购站联系处理。

③对不可回收有毒、有害的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利用密闭容器存放,防止二次污染。清运应委托具有有毒废弃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出具相关证明。

④对不可回收无毒、无害的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如废瓷球、生活垃圾等送环卫部门制定的集中处理点进行无害化填埋或其他处理。

29、噪音管理

①各种机电、机械设备和车辆等产生的噪音应达到规定的标准。

②在操作过程严格遵守机电和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防止因误操作而产生的异常噪音。

③按照机电、机械设备和车辆等的检查与维护要求,定期做好加注润滑油(脂)、更换易损件、紧固各个零部件等工作;保持其技术性能良好,使其排放的噪声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④加强各种机电、机械设备和车辆等的检查工作,遇到突发情况时,及时修理产生异常噪音的设备,缩短异常噪音的排放时间。

⑤尽可能将噪声源与工作人员相隔离,减少噪声对接受者的影响,如破碎机、振动筛、各种泵和空冷器采取隔音措施,各类压缩机、鼓风机、锅炉排气安装上消音器等,使声音达到排放标准。

⑥检查机电、机械设备和车辆等的状态时,注重对其噪声的监测,对超过噪声排放标准的机电、机械设备和车辆等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⑦及时更换超过使用年限的设备。在购置新的设备及车辆时,应进行评价,其噪声排放标准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同等条件的情况下,应优先选择低噪声的设备及车辆,以减少噪声的排放。

⑧根据实际情况,公司为于噪声环境下的人员适当配备耳塞,耳罩等防护用品。

⑨在工作安排时,尽可能减少相关人员在噪声环境下暴露的.时间,以减少噪声对人体的危害。

⑩办公区内尽量减少各种办公设备的工作时间,用完后及时关闭,并禁止在办公室区域内大声喧哗。

30、环保设施是指各种烟气净化设施、各种废水处理设施、各种粉尘捕集除尘设施、各种有毒有害气体净化设施、各种噪声消声设施、各种废渣处理设施以及各种三废综合利用设施。

31、环保装置、设施管理:

①新、改、扩建的环保设施,应向当地环保局提交申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执行“三同时”)。

②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设施同步运行,其中废气处理设施必须提前十分钟开动,滞后五分钟停止运转,以免污染物外溢或积沉。环保设施随生产设施同步运转率必须≥95%,并逐步达到全同步。

③环保装置、设施不得随意停车,因特殊原因需要停车,必须经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六、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

32、以车间为单位建立志愿消防队,各班组建立志愿消防班。

33、志愿消防队职责:

①组织学习本部门火灾应急预案,熟知内容、定期参加演练,提出不足项,便于预案修订。

②熟练掌握消防常识、逃生自救知识和本部门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方法,达到“三懂三会”(懂本部门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火灾扑救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③积极扑救火灾,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协助火灾事故调查。

34、依据“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大、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影响大、伤亡损失大”的原则,确定公司的消防重点部位。

35、消防重点部位的管理原则:执行“三自一监督”(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接受监督)的管理原则。

36、公司消防重点部位:

①一级重点部位:制氢车间、加氢车间、预处理车间、罐区车间的生产(储存)装置区及控制室,检修车间的总降压站及各生产装置的变(配)电所。

②二级重点部位:焦化车间的生产装置区和控制室、质量监督部化验室、综合办公室的档案资料室、物质采购部仓库、员工集体宿舍、职工食堂。

37、禁烟禁火区域确定

①生产区域全面禁烟、禁火,生产、检修的临时动火作业执行《各种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规定》(QG/TYCI16.27-20xx)中的“3.1动火作业”的规定。

②与生产区域相连通的排液沟、电缆沟、窨井等附近及出口30米间距内的区域禁烟禁火。

③库房、车库、易燃易爆物品储存间和档案资料室禁烟禁火。

38、禁烟、禁火管理

①、任何人严禁在禁烟、禁火区域内吸烟,严禁携带香烟、火种等进入禁烟、禁火区域。

②在禁烟、禁火区从事动火作业使用火种时,只允许动火人携带火种。

③公司每名员工都有义务制止和举报违反公司禁烟、禁火规定的行为。

39、机动车防火罩管理

①进入公司生产区域的机动车辆必须戴制式的防火罩。

②公司每名员工都有义务制止或举报违反公司防火罩管理规定的行为。

40、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防爆泄压,温度控制、压力控制,防止氧含量超标,防火措施,防静电放电,贮运设施,物料排放。

41、火灾爆炸事故抢救原则

①迅速判明原因,切断灾害源,必要时作局部停车或全部停车处理。

②立即组织力量,救出伤员到安全地点抢救,并保护好现场。

③迅速与调度室联系,迅速通知消防队和急救单位。

④保证通讯系统和道路的畅通。各级指挥员、维持秩序者和抢救人员要佩戴醒目的标志。

七、消防器材设施管理规定

42、消防器材包括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消防锹、消防桶、防火架、防火沙箱;石棉被、吸油毛毡;防火罩等。

43、消防设施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感烟、感温、声光报警、手报等);消防给水系统(泵站设备、水罐及管线等);泡沫灭火系统(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发生器等设备及管线);消防炮设施;消火栓设施;蒸汽灭火设施;应急照明设施;安全疏散设施。

44、消防器材管理

①安全环保部和各车间、部室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建立《消防器材设施台帐》。

②车间安全管理人员每月至少专门检查两次消防器材设施。安全环保部每月至少专门检查一次消防器材设施。

③消防器材应设有责任牌,注明名称、规格型号、编号、责任人、数量及有效期等。

④灭火器应放置在明显、干燥、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得堆放杂物。灭火器应放置在灭火器专用箱里。

⑤消防器材不得擅自用于与灭火无关的方面,灭火使用、破损需要更换的,要履行手续并要在24小时内更换完毕。

⑥灭火器一经开启,必须进行再充装。

45、因灭火、演习、检验等动用的消防设施,事后应进行逐一检查、及时恢复,达到完好备用状态。应急跨越管辖区域使用的事后要及时报告安全环保部并及时通知所属部门,使用部门应尽快予以恢复,达到备用状态。

46、消防器材的维护

①灭火器应放置在通风、干燥、阴凉并取用方便的地方,环境温度-10℃~+45℃范围内。

②灭火器应避免存放在高温、潮湿和有严重腐蚀场合,防止干粉灭火剂结块,分解。

③每半年应检查干粉是否结块,应抽取少部分做喷射实验。储气瓶内二氧化碳气体是否泄漏,如压力表指针指向黄色区域属压力过高(但能使用),指针指向绿色区域属正常,指针指向红色区域说明内部压力已泄漏,无法使用应尽快送维修部门维修(充填)。

⑤车间所配备灭火器及手推车灭火器必须统一摆放到指定位置、统一标识,每周对瓶体外部进行一次清理,灭火器箱盖牢固完好是否损坏,半径一米范围内不得有杂物堆放。

⑥每月检查完后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⑦推车式干粉灭火器检查车架、车轮是否完好和转动灵活,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和润滑。

⑧检查喷射软管是否粘连、破损,连接是否牢固,发现问题及时更换处理。

⑨二氧化碳灭火器半年检查一次重量,低于额定充装量的5%时,及时报安全环保部请领更换。

八、职业卫生综合管理规定

47、质量监督部负责尘、毒、噪声等监测点的日常监测和报告工作。

4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

①公司所有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以及项目竣工后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②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③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经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后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

49、司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职工必须在上岗前接受职业卫生防护教育培训。车间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劳动者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50、防尘、防毒、噪声治理及防暑降温、防寒管理

①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和工艺设备、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维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并采取通风措施。

②凡是可能产生尘、毒危害的作业场所,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卫生标准。

③对粉尘、毒物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④各种尘、毒危害防护设施,未经主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不准停用、挪用或拆除。

⑤工作场所操作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8小时,噪声声级卫生限值为85dB(A)。接触时间减半,噪声声级卫生限值增加3dB(A),但最高限值不得超过115dB(A)。超过卫生限值,应采取治理措施,采用治理手段仍无法达到卫生限值时,可采用有效个人防护措施。

⑥经常处于5℃以下的作业环境,应采取采暖措施。

⑦夏季高温季节为职工发放解暑降温糖、茶。

51、存在产生粉尘的作业点,每月监测一次。可能产生毒物的作业点,每月监测一次。存在噪声的作业点,每年监测两次。质量监督部将监测结果报告单及时报安全环保部。

52、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疑似职业病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在此期间发生的住院费、检查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53、对新从业人员进行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54、公司级安全教育(一级),由安全环保部组织,培训时间为不少于24学时,经考试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分配到车间。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

本公司颁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和职业卫生知识;

防火、防爆、防尘和防毒基本知识;

气体防护基本知识及防护器材、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工作场所中存在的危险因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及相应的防范措施;

有关的事故案例等。

55、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二级),由所在车间主任组织,安全员具体负责,培训时间为不少于24学时,经考试合格后,由车间分配到班组。其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本车间(科室)的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及安全注意事项;工作环境和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及维护保养;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本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本单位以往曾发生的事故案例及应吸取的教训等。

55、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三级),由班组长负责,班组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培训时间为不少于24学时。经过三级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其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岗位生产工艺流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

岗位责任制、岗位操作法;

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作用及正确使用;

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岗位事故预防措施及事故案例等。

56、“四新”安全教育:公司工艺、技术、设备等主管部门,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其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未经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7、转岗安全教育:从业人员转岗、干部转岗以及离岗六个月以上者,应进行车间级、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58、公司每年组织车间(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并组织进行考核,考核试卷交公司安全环保部保存,考核成绩由车间(部门)记录在《安全作业证》上,考试不及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者,待岗进行教育培训,期间禁止上岗操作。

59、班组安全活动日主要内容:

学习国家和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组织学习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通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单位的有关安全规定;

检查安全生产有关标准、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发动群众制订改进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讨论与分析典型事故案例,总结吸取事故教训,结合本岗位工作情况,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活动,以及对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学习安全技术知识,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比武活动;

开展查事故隐患、反习惯性违章活动;

召开安全技术座谈会,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像片活动;

发动全体职工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讨论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因素,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⑴其他安全活动。

60、安全教育培训的其他形式

阵地教育。

广播、电视等电化教育。

板报宣传教育。

组织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班。

十、安全检查与事故隐患整改管理规定

61、安全检查的任务:安全检查是治理整顿、建立良好的安全环境和生产秩序、搞好安全生产、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安全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消除隐患,督促解决,交流经验,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三违”行为,防范和整改事故隐患。

62、安全检查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并做到制度化、经常化。

63、安全检查的目的:安全检查是公司依法、守法的自律行为,确保公司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自觉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规章和标准,依据这些法律、法规、规程、规章和标准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办法,并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全方位、全员中、全天候地切实得到贯彻实施。通过安全检查,使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不断加强并持续改进,使公司的本质安全水平不断得到提升,使公司的人、机、环境始终处于和谐并保持在最好的安全状态下运行。

64、安全检查的“六查”,即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事故处理和查安全投入。

65、公司开展公司(厂)级、部门(车间)级、班组级、岗位巡回检查和全员安全检查“五级”安全检查活动。

66、安全检查形式有:综合性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日常安全检查、节假日(重大活动)安全检查和全员安全检查等形式。

67、安全检查频次:公司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次数不少于4次/年;部门车间级安全检查不少于1次/月;班组级不少于1次/周;岗位巡回检查按操作规程(次/时),全员安全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月,全员参与率≥95%。专兼职安全员日常检查每日进行,每周不少于3次。

68、安全检查要做好台帐记录,按年份整理,至少保存两年。

69、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系统中存在的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70.事故隐患按起因分类,可分为:

火灾事故隐患;设备事故隐患;电气事故隐患;工艺事故隐患;尘、毒事故隐患;安全防护事故隐患;其他事故隐患。

71、事故隐患按危险性分类,可分为:

一般性事故隐患:是指对人身安全、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已构成威胁,但整改工作量小、方法简单,涉及的范围较窄,投资也比较少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对人身安全、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已构成严重威胁,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整改的工作量大,涉及的范围较广,一次投资在5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72、事故隐患按整改的难易程度分为:车间能自行整改的隐患;公司能整改的隐患;公司无力整改的隐患。

73、事故隐患整改“四定四不推”:“四定”即定具体负责人、定措施办法、定整改时间、定资金来源;“四不推”即凡是自己能解决的,个人不推给班组、班组不推给车间、车间不推给公司、公司不推给上级主管部门。

十一、安全作业证管理规定

74、《安全作业证》是员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之一,其发放范围仅限于公司直接从事独立作业的所有作业人员。

75、《安全作业证》发放给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岗位教育培训期满后,有一定的生产理论知识,具备一定的安全操作技能,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成绩合格,能独立从事某项生产活动的员工。

76、特种作业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外,还必须取得本公司的《安全作业证》。

77、《安全作业证》必须随身携带或当班期间放置在岗位固定处,以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领导检查、核实。

十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78、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79、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80、公司内特种作业目录

电气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以上五种特种作业由上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理,作业人员简称“特种作业人员”。

81.公司内特种设备作业目录

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公司内机动车辆驾驶;以上五种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由上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管理。

8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每3年复审1次。

十三、各类事故管理规定

83、工伤事故:指公司职工在生产岗位上,从事与生产有关的工作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急性中毒事故(即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合内,因工作原因所遭受的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伤害事故)称为工伤事故。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管理。

84、火灾(火警)事故:凡发生着火,给公司财产造成损失或人员伤亡,称为火灾事故;或虽然发生着火,但抢救及时,未造成财产大的损失或人员伤亡,称为火警事故。

85、爆炸事故:由于各种原因,发生化学爆炸或物理爆炸使公司财产遭受损失,人员受到伤亡及停产等,称为爆炸事故。

86、生产(工艺)事故:在生产操作过程中,因违反工艺指标、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或因操作不当、指挥有误等造成损失,如:原料、成品、半成品跑、冒、不合格及报废,使生产波动而减产或停车等,均称为生产(工艺)事故。

87、设备事故:各类设备(包括仪表)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损坏,造成停机时间、产品损失(减产、停产)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事故,均称为设备事故。

88、厂内交通事故:在厂内,凡违反道路运输管理规定或由于责任心不强、操作不当,发生车辆中途翻车、撞(辗)伤人及车辆装载货物事先检查不周、在运输途中造成意外损失和人员伤害的,均称为厂内交通事故。

89、凡通勤车和公务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管理。

90、质量事故: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中间产品或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如基建工程不按设计施工或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机电设备检修不符合标准;原料、产品保管不善或包装不良而变质;采购的物料、备件不合规定的要求而影响生产和检修计划的完成等,均称为质量事故,由质量监督部负责管理。

91、污染事故:由于某种原因,造成成品、化工原料等各种有害物质大量流失,严重污染大气、水源和土壤,致使人员伤亡和经济严重损失,甚至破坏生态平衡,形成公害的均称为污染事故,

92、事故分级

①特大设备事故:设备发生损坏,造成单系统停产72小时以上,三类压力容器爆炸或修复费用大于50万元(含),均称为特大设备事故。

②重大设备事故: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严重影响到一种成品或半成品减产,多系统影响日产量50%以上(含),单系统影响日产量100%,或修复费用达10万元以上(含),均称为重大设备事故。

③一般设备事故:设备发生损坏,多系统影响日产量5%以上(含),单系统影响日产量10%以上(含),或修复费用达5千元以上者(含),均称为一般设备事故。

④微小设备事故:设备发生损坏,影响日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小于一般设备事故者。

⑤特大操作事故:造成全厂停车72小时以上(含)的操作事故,为特大操作事故。

⑥重大操作事故:造成一种产品或半成品减产,多系统影响日产量50%以上(含),单系统影响日产量100%的操作事故,为重大操作事故。

⑦一般操作事故:造成一种产品或半成品减产,多系统影响日产量5%以上(含),单系统影响日产量10%以上(含)的操作事故为一般操作事故。

⑧微小操作事故:造成一种产品或半成品减产,或事故损失小于一般操作事故者为微小操作事故。

⑨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93、事故的最先发现者,除立即紧急处理外,要立即以最快捷的方法向本单位领导和生产调度报告,而后逐级上报公司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

94、为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安全环保部和各事故主管部门及各基层单位都要建立、健全事故档案,建立事故台帐,做到有据可查,并做好数据分析,指导工作。

十四、工伤事故管理规定

95、工伤事故:又称劳动事故,有广义、狭义之分。在狭义上,工伤事故是指工人、职员、个人雇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合内,因工作原因所遭受的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伤害事故;除此之外,广义的工伤事故还包括罹患职业病。我国工伤事故赔偿中所指称的工伤事故采用的是广义,既包括突发性伤害事故,又包括罹患职业病。

96、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④患职业病的;

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97、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②在抢救火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③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军人伤残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98、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①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②醉酒导致伤亡的;

③自残或者自杀的。

99、工伤认定的申请

①工伤事故发生后,由受伤者本人或所在单位安全员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安全环保部填写企业内部认定意见,人力资源部在30日内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为受伤职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②公司没有为受伤员工向上级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00、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安全检修管理制度11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生产部门和班组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教育和检查职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四、维修车辆前,应将车辆停、架牢固后方可作业。举升设备应由专人操作,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车下,举车时不准检修举升设备。

五、路试车辆必须由具有驾驶证及技术熟练的试车员进行,并在规定的路段上进行。

六、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压力容器及仪表等应严格按有关部门要求定期校验。

七、根据季节变换切实做好防火、防涝、防冻、防腐及防盗工作,并制定相关措施,配备消防器材。配电设施线路确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动电具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八、发生事故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保护好现场,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一、礼貌周到,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文明服务

1、从业人员应身穿统一的工作服,佩戴工作胸牌,用语文明、迎送有礼。

2、耐心听取客户诉求,实事求是与客户沟通,尊重客户的知情权。

3、为客户提供全程服务,接待员要为客户联系各部门、人员办理业务手续。

4、公开有关证照、主要的维修项目及其工时收费表、质量保证承诺、服务程序。

5、公开投诉电话,设置意见薄、投诉箱,对客户的意见、投诉要有答复。

二、管理有序,环境整洁

1、厂区环境保持清洁,厂房明亮、通风,各区域、岗位有标识。

2、各类物资定置存放,堆放整齐,废旧物资及时清理。

3、厂区应设有用于客户接待、休息的场所。

4、接车、生产、交车、投诉、索赔、跟踪服务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

5、实行定人定岗定责,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和岗位责任追究制度。

三、明码标价,收费合理

1、企业应编制维修工时定额表、工时费用明细表。

2、确定维修项目时,要以检测诊断结果为依据。

3、维修配件、材料要有进出台帐记录,进货票据要妥善保存。

4、维修收费应合法、合理,符合维修行业的整体水平。

5、维修费用结算后,将工时、材料明细单交客户,维修收费要使用合法收费凭证。

四、信守合同,保证质量

1、承修车辆要签订合同或托修单,明确维修项目、费用、质量保证期和双方责任。

2、保证兑现对客户的承诺,为客户排忧解难。

3、维修人员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维修质量三级检验制度,保存检验数据。

4、对维修配件、材料的质量负责,不使用假冒、伪劣配件、材料。

5、质量保证期内的车辆返修率应低于5%,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要主动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

五、汽车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应检查所使用工具是否完好。施工时工具必须摆放整齐,不得随地乱放,工作后应将工具清点检查并擦干净,按要求放入工具车或工具箱内。

2、拆装零部件时,必须使用合适工具或专用工具,不得大力蛮干,不得用硬物手锤直接敲击零件。所有零件拆卸后要按顺序摆放整齐,不得随地堆放。

3、废油应倒入指定废油桶收集,不得随地倒流或倒入排水沟内,防止废油污染。

4、修理作业时应注意保护汽车漆面光泽、装饰、座位以及地毯,并保持修理车辆的整洁。车间内不准吸烟。

5、用千斤顶进行底盘作业时,必须选择平坦、坚实场地并用角木将前后轮塞稳,然后用安全凳按车型规定支撑点将车辆支撑稳固。严禁单纯用千斤顶顶起车辆在车底作业。

6、修配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原件或更换件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并严格按修理技术规范精心进行作业和检查调试。

7、修竣发动机起动前,应先检查各部件装配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加足润滑油、冷却水,置变速器于空档,轻点起动马达试运转。严禁车底有人时发动车辆。

8、发动机过热时,不得打开水箱盖,谨防沸水烫伤。

安全检修管理制度12

一、停车场有专职管理服务人员管理,配备适当消防器材,并定期检验合格。专职管理服务人员佩带统一标志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1、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停车场经营管理的法规、规章的规定。

2、遵守停车场经营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服务。

3、车辆每次进入小区和停放时,应与车辆管理员共同检查车辆状况。如发现问题,应告知车辆驾驶员并做好记录。

4、协助公安机关搞好停车场安全防范和检查登记工作,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二、车辆驾驶员在停车场停放车辆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服从管理服务人员指挥,按规定车位停放车辆;

2、离车前关闭电路,上好防盗锁,关好车窗;

3、不得有鸣喇叭,长时间使用遥控器发动车辆等扰民行为;

4、不得将载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或污染物品的.车辆停放在停车场;

5、不得拆散部件、大修车辆及排放污染物;

6、按规定参加机动车辆保险;

7、按规定缴纳车辆停放管理费。

三、小区停车场,机动车每昼夜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轿车、小型客货车每辆5元;四吨以下中型车辆每辆6元;连续停放超过4小时的,按昼夜停放标准收费;不足4小时的不收费。

地下停车场管理室

安全检修管理制度13

为加强加油站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确保加油站安全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1、加油站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主要包括加油机、油罐区、配电室等三部分。

2、为使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正常运行,各级管理人员及各班组必须对其做到重点检查、重点防护、重点维修。

3、加油站每月应进行一次针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4、班组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管理

①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②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

③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④按巡回检查制度定期对安全设施、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

⑤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⑥必须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具和消防设施。

⑦非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操作人员及相关的业务人员禁止进入。

5、加油站应定期组织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特殊情况的应急演练,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操作、检修等人员能够识别和及时处理各种不正常现象及事故。应做好应急预案演练记录并对预案进行修订。

安全检修管理制度14

一、建立健全各种管理规则,悬挂整齐、位置适当并认真贯彻执行,有关人员要熟记会用。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预案,定期组织消防训练和进行安全教育,使加油站人员做到:人人熟悉消防知识,人人会用消防器材,人人关心安全工作。

三、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全面安全检查一般每周不少于两次,并认真作好登记。

四、按规定配齐消防设备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保养,消除外部泥土、灰尘和油污,灭火机药剂要定期更换。换装日期要及时填写登记簿。

五、电气设备要符合安全防爆等级要求,安装工艺安全规范。

六、加油站所有供电线路和用电设备要定期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排除。

七、储油罐安装呼吸阀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在呼吸管上安装的’透气阀或阻火器,性能要良好。

八、加油站进出口、加油区设置“严禁烟火”、“禁打手机”“顾客止步”等安全警告标识,储油区清洁整齐、无易燃物、无抛洒油痕迹。

九、使用和维修各种设备器材,要严守操作规程,并按说明书要求进行,防止损坏机件、设备或发生事故。

十、夜间安全值班管理制度

1、加油站必须设夜间安全值班员。

2、值班时应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不得睡觉、喝酒,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排除,不得拖延。

3、值班员不得将与经营无关的人员、车辆带入或留在加油站。

4、管好炉火、电器等取暖用具。

5、熟悉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使用方法,一旦遇到火灾,及时果断处理。

6、夜间值班员必须等白班安全员接班,将值班情况交代清楚并填好记录后,方能离岗。

安全检修管理制度15

一、站长为加油现场第一责任人,加油现场管理员为直接责任人,加油站现场规章管理制度,加油站员工管理制度。对加油现场安全卫生有监督管理责任;

二、加油现场必须建立安全卫生轮流值班制度。值班员负责卫生清扫,防火防盗,加油设备安全巡检;

三、加油现场当班人员必须接受站长,加油现场管理员,轮流值班员的管理;

四、加油现场白班与夜班人员每日分别进行两次打扫,每个班次的’卫生清洁标准相同;

五、加油机机内部件有专人进行清洁,当班人员不负责打扫;

六、加油现场地面要清扫干净,做到地面洁净无杂物;

七、加油现场禁止堆放可燃易燃物品,注意防火安全,杜绝一切安全隐患;

八、加油现场禁止使用任何通讯设备,加油员要提醒司机熄火加油并问清所加油品型号及数量,不可在站内修理车辆,摩托车应指引到指定地点加油;

九、值班人员进行加油现场安全巡检时应注意加油机有无滴漏现象,电线有无漏电,静电接地是否良好,加油岛护拦是否完好,各种消防设备是否完好;

十、卸油池进行清洁时,所有罐口要擦拭干净,做到无尘无油渍,卸油池表面要做到洁净无污迹;

十一、加油机进行清洁时,机体表面保证洁净无尘土,油枪口应用棉签进行擦拭,枪管与油枪槽要擦拭干净,保证无油渍;

十二、消防沙箱要擦拭干净,并保证沙箱内沙土干燥不潮湿并且沙土有足够的松软程度;

十三、所有消防设备都要逐一进行擦拭,保证所有灭火器罐体干净,消防桶等器材内外洁净,各种指示表牌字迹清晰表面洁净无污迹;

十四、加油现场当班人员要认真落实十三步曲,对顾客要做到热情接待并时刻注意站内各种设备是否完好,有无设备发生异常情况;

十五、员工违反本规定加油站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安全检修管理制度16

为了更好地开展我社区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使安全生产检查起到应有的作用,成为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大检查由社区组织、日常检查由社区安全办组织。安全检查的内容和方案由社区安全生产检查整顿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检查的形式。

1、每周一小检,每月一大检,平时常巡检。

2、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火灾多发季节的必要检查。

3、对群众举报、投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迅速检查。

4、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部署需要进行的监督检查。

5、行业专项整治的专项检查。

6、实施突击抽查和交叉检查制度。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1、有无经营证照以及证照资料是否合格;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情况;

5、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材料;

6、安全生产检查整改记录;

7、安全生产事故管理情况;

8、重大危险源及重大事故隐患监控措施;

9、特种设备、设施的报装、年检情况;

10、安全防护设施及警示标志。

四、安全检查前要制定好安全检查表,按照表上内容逐条进行对照检查,防止走过场(临时突击检查除外)。

五、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记录在案,并向社区领导报告。

六、检查时发现的安全隐患,应逐项登记,发出整改指令书,能整改的应立即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定人、定时、定措施限期整改,并登记造册,存档备查、跟踪,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及时上报镇府有关部门。

七、被检查单位收到整改指令书(含现场检查记录),应按整改指令书(现场检查记录)提出的整改要求按时整改完毕,并向检查单位申请组织复查。

八、检查单位收到被检查单位申请组织复查报告之日起,三天内(特殊情况除外)应对申请单位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发出复查意见书,不合格的按“行政执法”的有关规定上报镇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九、安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研究总结,表彰先进,鞭策落后,并以此为据,安排下一步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本修订制度自20xx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安全检修管理制度17

一、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严守校门,不得无故脱离岗位,如有要事离开必须向分管领导请假。

2、实行来客登记制度,上课期间不得让非学校工作人员进入教学楼。

3、课前半小时开大门,门卫及学校保安疏导学生有序进入学校,制止非学校人员进入学校。

4、如有帮忙学生打扫卫生的家长进入学校,需要持标志牌方可放行。

5、上课后关掉大门,学生出走需持班主任的签名单方可放行。

6、放学期间与安全人员一同疏导学生有序走出学校,制止家长进入学校。

7、幼儿班放学时,必须有家长在校门口来接孩子,未接走的孩子放学时间随其他年级离开学校。

8、放学后,注意巡视学校,确保校内财产安全。如发现安全隐患和意外发生的情景,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和联系。

9、节假日和放学后不准本校教师之外的一切人员进入学校。

二、路队安全制度

1、两放学前的最终一节课,科任教师不得拖堂,保证及时放学。

2、教师不得有任何理由留学生在学校,谨防意外事故发生。

3、班主任要做好学生下楼的护导工作,清点人数,维持路队秩序。

4、1——3年级要求学生家长在校门100米外接孩子。

5、值月领导要协助教师整理路队,值月教师、保安、门卫做好门口疏导工作。

6、高年级学生不得未回家而去其他地方玩耍或者学习。

7、学校如果临时变动放学时间或者调整作息时间、需提前向家长通知。

8、幼儿家长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在指定地段来接孩子,以便幼儿顺畅放学。

9、所有学生不得骑自行车上下学,否则一切后果由其监护人否则。

三、课堂教学制度

1、每堂课的科任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职责人。

2、教师要坚持侯课或及时进入教室,不得随意离开教室。

3、教师在课堂上要盘点学生人数,发现短缺问清学生或班主任。

4、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或者离开教室。

5、班主任如发现学生未来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

6、当天值日领导和教导主任应随机进入教学楼检查教学情景。

7、室外课上教师要提醒或者让学生互查是否带坚硬的玩具和活动器具。

8、实验操作课上教师首先要向学生介绍实验的相关要求,防止对学生造成伤害。

9、上课期间,如发生意外事故发生,教师要做好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

10、上课教师要留心学生的身体状况,对身体状况不佳的学生要问清缘由。

四、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1、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学校设施维修小组。

2、主管领导与值月领导要坚持检查设备设施情景。

3、全体教职工要关注身边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4、学校工人在学校领导指定时间里进行设施设备的维修。

5、出现较大的设施设备问题,学校将及时进行维修。

6、每学期开学主要领导对学校的设施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随即进行整改。

五、用水安全制度

1、供水工人要维护井口干净,保证水源安全卫生。

2、供水必须要及时,水温适当,防止师生烧伤。

3、关掉锅炉房,不得让非工作人员进入。

4、凡在学校洗澡的人员必须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发生意外学校不负如何职责。

5、供水工人要及时维修供水设施设备,保证顺利供水。

六、课间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上、下楼梯靠右行,不推人,不抢行拥挤。

2、学生提前进入教室,避免铃响后上教学楼拥挤出现意外情景。

3、学生礼貌有序活动,不攀爬走廊护栏,不做危险性游戏。

4、班主任在课间要随机观察该班学生活动情景,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教育。

5、值月领导与教师课间巡视学校学生活动情景,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

6、实行值日生检查制度。德育处要做好值日生的管理工作,发挥他们在课间安全管理时的进取作用。

七、团体活动安全制度

1、学校举行大型校内外活动,要有安全措施。

2、班级举行校外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得到学校的批准同意。

3、大扫除、义务劳动等活动,班主任必须在场参与,进行安全管理。

4、学校举行远距离或重大师生活动,必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八、用电安全制度

1、班主任要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常识教育,不准随意触摸电源和线头等。

2、班内要指定专人开关电源。

3、教师在使用电器前必须检查电源、线头等。

4、电工要做好线路维护,及时开关闸刀。

5、师生发现用电故障后及时向分管安全领导汇报。

6、电工要及时维修出现的用电故障,一般情景要当天完成。

7、全体师生要节俭用电,做到人走关电;不使用大功率用电器,防止发生火灾。

8、每学期电工至少三次对学校的用电线路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九、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

2、在遭遇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课堂期间发生意外,上课教师为学生疏导的第一职责人)

3、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自救本事。

4、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6、实行全员参与安全工作制度,不得回避安全工作职责。

安全检修管理制度18

(一)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1、具有与维修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广房设备、设施、技术人员及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

2、厂区应设有用于客户接待、休息的场所,并应有客户休息的设施。

3、公示合法经营的有关证照、服务程序、主要的维修项目及其工时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维修质量保证期。所承诺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4、公示投诉电话,要建立客户投诉的畅通渠道,对客户的意见、投诉要有答复。

5、公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员、接车员的姓名、岗位及照片。

6、接车、生产、交车、投诉、索赔、跟踪服务要做到有章可循、规范化、制度化。

7、实行定人定岗定责,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和岗位责任追究制度。

8、企业应编制维修工时定额表、工时费用明细表。

9、维修收费应合法、合理,符合维修行业的整体水平。

10、保证兑现对客户的承诺,为客户排忧解难。

(二)接车管理工作规范

1、业务接待室整洁、舒适,业务接待设施齐全。

2、接待员应身穿企业统一、整洁的工作服,佩戴工作胸牌,用语文明、迎送有礼。

3、接车员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有汽车(摩托车)维修两年以上的从业经验,能熟练使用检测设备分析诊断故障,具备维修业务的综合处理能力和自觉服务意识。

4、实事求是确定维修项目,耐心与客户沟通,尊重客户的意愿和知情权。

5、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接待员应主动为客户解难释疑,指引客户办理业务手续。

6、接车员要向客户了解车辆故障情况和以往的维修情况,要与客户一起在现场核实行驶证、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要对车辆进行技术状况检查和故障诊断,并做好记录。不承修报废、拼装及来历不明的车辆。

7、确定维修项目时,要以检测诊断结果为依据。对维修车辆检测诊断后发现的可能引起行车安全的隐患或其它故障,应书面告知客户存在的问题,如客户不愿对告知的项目委托维修企业维修,应做好书面记录并让客户签字确认。

8、需会诊才能确认故障时,应事先告知客户企业有关会诊的规定,征得客户同意后,再组织会诊。会诊后,必须出具故障诊断报告。如出具诊断报告后,客户不委托修车时,可向客户收取诊断费用,并将诊断报告交客户。

9、接车员应向客户详细说明车辆技术状况、故障诊断意见、建议维修项目、作业内容、配件价格、维修时间和维修费用,并做好接车记录。

10、客户同意委托维修时,双方必须签订维修合同或托修单。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维修项目、维修方式、修理周期、预计维修费用、质量保证期、违约责任以及新增项目的确定方式。

11、必须填写交接车清单,记录车辆装备情况,对车辆状态(包括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予以确认。交接车时,客户在交接车清单上签名认可。

12、如客户自带配件,要做好登记,双方对自带配件的质量责任做出书面约定。

13、要将接车记录、维修合同或托修单、交接车清单、故障诊断报告等资料归档保存。

14、若延期交车时,应提前通知客户并做好解释。

(三)质量管理工作规范

1、不超越核准的经营范围维修。

2、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维修标准和规范进行维修。尚无标准或规范的.,可参照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维修。

3、建立采购配件登记制度,做好进出台帐记录,记录购买日期、供应商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等,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进货票据要妥善保存。

4、应当将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并在使用时告知用户。

5、对维修配件、材料的质量负责,不使用假冒伪劣配件、材料。

6、维修过程的每道工序都要检验,做好过程检验记录。

7、所有维修工序结束后,必须进行维修质量竣工检验,检验员检验合格、签名后方可通知客户接车。

8、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实行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

9、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10、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机动车维修档案主要内容包括:维修合同、维修项目、具体维修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检验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及结算清单等。机动车维修档案保存期为二年。

11、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12、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14、对发生的机动车维修质量投诉,积极按照维修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调解维修质重纠纷。

15、对维修质量纠纷的车辆,维修经营者应保护当事车辆原始状态。

(四)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

1、厂区环境保持清洁,符合安全、防火和环境保护要求,厂房明亮、通风,各区域、岗位有标识。应设有总成修理工位、工具库房、配件库房和废旧件存放库房等。厂房各工位明显处张贴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在重要区域(如发电房、油料房等)和特殊设备要于醒目处张贴禁止事项。

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和日常监督活动确保安全生产。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4、设备、工具配备合理、齐全,性能良好,实行定置管理。

5、各类物资定置存放,堆放整齐,废旧物资及时清理。

6、维修人员着装企业统一、保持整洁,持证上岗。

7、修理过程中实行“三不落地”(工具不落地、配件不落地、废料油污不落地),保持工作场地的清洁。

8、如追加维修项目或更换配件,须由技术负责人确认,并征得客户同意后,方能实施,同时要追加工作单或在原工作单上补项。

9、严格领料制度,换下的旧件、领用待装的配件及维修过程中拆下待装的配件要妥善保管。维修工位不得存放在修车辆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

10、需要用比较法判断配件性能时,应使用合格的标准配件,不得借用其他车辆的配件用作试验,用于比较试验的标准配件要集中保管。

11、非车间生产人员进入生产现场,须经企业同意、有关人员陪同。

(五)竣工交车管理工作规范

1、维修竣工后,应对汽车内外进行清理,并停放到竣工交车位置。

2、维修竣工及结算出维修费用后,及时通知客户,商定交车时间。

3、接待员陪同客户验车时,应对汽车的维修质量、技术状况、外观、内饰、附件、装备以及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予以确认。客户认可后,应在交接车清单上签收。

4、应对客户提出的异议做出解释,协商解决,并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协商不成时,可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5、竣工车辆离厂时,应提供维修项目表、工时费用清单、配件材料费用明细表、维修发票给客户。

6、维修费用结算后,将工时、材料明细单交客户,维修收费要使用合法收费凭证。

7、对于换下的配件、总成,托修方有权查验或带走,承修方应无条件满足托修方的查验或带走的要求。

8、未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机动车,不得交付托修方使用。

9、建立竣工出厂车辆的维修资料档案和结算档案,保存期为两年。

10、制定跟踪服务制度,建立跟踪服务档案,认真听取客户意见,做好处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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