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进出管理制度是指一系列规定和准则,用于规范人员进出组织或场所的程序和要求。这个制度通常涉及到人员的登记、检查、验证、访问权限管理,以及进出记录等方面的规定,旨在确保人员进出符合组织的安全、卫生、隐私和法规要求。通过实施人员进出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控制人员的进出,保障内部的安全与稳定。以下是有关于人员进出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人员进出管理制度1
为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疫情防控,全力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春季开学工作平稳有序。根据上级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依法科学有序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一切非工作性来访人员(包括家长)入校。
2、因公来访人员需经工作对接部门负责人向学校防控办申报,经批准方可进入校园。
3、严格落实符合条件入校人员健康码查验和红外体温检测制度。
4、严格落实来访登记制度,符合前述条件入校人员经健康码查验(绿色)和体温检测正常后在门岗处如实详细填写信息方可进入。
5、快递员送快递经安康码查验和体温检测正常后只能将快递包裹放到学校设置的.临时存取处,不得进入校园。
6、外卖和外卖人员不得进入校内。
7、校内住户、师生如无特殊原因,在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接待来访。特殊情况严格落实体温检测、身份和健康码核验(绿色)及登记等防控措施。
8、所有符合条件批准进入校园的外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服从管理,按照规定路线通行,严禁随意更改线路和出入其他场所。
9、非上班时间禁止一切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该制度即日起执行,解除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态势另行通知。
人员进出管理制度2
为保护学校公共财产和师生员工个人财产的安全,确保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安宁有序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一、实施校园封闭式管理。新冠肺炎期间校园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落实“五个一律”,即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一律不准返校;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校门;师生员工进校门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对发烧咳嗽者一律施行医学隔离观察;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格处理。
二、全面做好排查登记。校门口设置检查通道,进校人员逐一核查登记,测试体温。学生进校报到后,一般不得离开校园,如需离开需向班主任报备,凭有效证件出入,并测试体温。门卫人员须佩戴口罩,发现入校人员异常情况应及时登记报告。
三、提高站位压实责任。门卫值勤人员必须努力学习法纪知识、疫情防控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坚持原则,文明值勤,认真履行疫情防控期间门卫职责。门卫人员按学校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入校车辆规定,负责维护进出大门的秩序;熟悉了解疫情防控期间学校作息时间及错峰有关规定,开启或封闭大门,任何车辆、人员不得在校门口聚集。
四、及时准确上报信息。来客来访必须符合疫情防控期间管理的相关规定,确实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需上报学校相关部门,经学校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进入校园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做好详细登记、做好防护措施、做好进入校园的跟踪记录等。
五、及时准确上报信息。来客来访必须符合疫情防控期间管理的相关规定,确实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需上报学校相关部门,经学校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进入校园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做好详细登记、做好防护措施、做好进入校园的跟踪记录等。
六、其他情况进校需向政教处报告请示后再做处理。
人员进出管理制度3
1.目的
为落实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厂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在我厂范围从事特种作业的外来人员。
3.定义
3.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3.2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3.3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主要包括:
(一)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五)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七)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八)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九)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十)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十一)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十二)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十三)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4.职权职责
4.1总务部安全课负责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汇总统计全厂特种作业人员(参考附表),并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4.2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汇总统计全厂特种作业人员(参考附表),各部门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安全课评定并同意,方可变动。
4.3总务部教育课及各部门教育课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的教育培训管理。
4.4特种作业人员使用部门必须从源头控制,在招聘入职时必须与人事总务部人事课配合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必要时安全卫生推进课进行协助。凡是特种作业的工作岗位,无特种作业资格证者不得招聘入职。
5.管理内容
5.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持有相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5.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5.3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或以上文化程度;
(四)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认真负责,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禁止无证上岗。
5.5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切割、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厂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具体要求按照《fhp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fhp临时用电安全守则》实施。
5.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5.7安装、检修、维修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关闭电源,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8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现场作业期间,必须有人进行现场监护,禁止单独作业。监护人发现或作业者自己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身体不适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发生危险时,现场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组织抢救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减少损失,避免事故扩大。
5.9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
5.10各车间、部门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
5.11公司各级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员工或管理均有权利对违章从事特种作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报告。
5.1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和复审
5.12.1各车间、部门需要增加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报安全卫生推进课核准后,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人事总务部安全卫生推进课或教育课组织安排培训和考核工作。
5.12.2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期间,各车间、部门必须安排其参加脱产培训,受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参加考核。
5.12.3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到期复审和新增特种作业人员的初审,由各部门向安全卫生推进课提供需要复审、初审的人员名单,人事总务部安全卫生推进课或教育课负责组织进行安技培训。培训和考核结束后,将有关培训资料和证件交到安全卫生推进课或教育,证件发放由两个课负责安排。
5.12.4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到期需要继续复审的,应当至少提前1个月将复审人员名单提供给安全卫生推进课。
5.12.5各部门需要增加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时,在招聘入职时由公司人事部门和部门各级担当管理进行证件的审核,不符合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要求的一律不得招聘使用,各部门招聘的特种作业人员最终由安全卫生推进课核准后,纳入到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名册进行有效管理。
5.12.6参加外部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需到培训机构指定地点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合格的方可参加培训。参加公司内部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经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由人事总务部教育课发给相关资格证后方可独立作业。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须重新进行培训。
5.12.7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由政府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凡是复审不合格者,可在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复审。仍不合格者,收缴《特种作业操作证》。
5.12.8特种作业人员工作岗位须保持相对稳定,公司内调动仍从事本工种作业,原发操作证继续有效,由调出部门通知接收部门备案。公司内调动不再从事本工种作业人员,由调出部门收回《特种作业操作证》并送交主管部门备案。
5.12.9特种作业人员从集团其他分公司调入本公司的,应在调入的当月纳入到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范围。
5.12.10特种作业人员自行承担培训费用考取的.特种作业资格证可由自己保存原件,但必须向公司和所在部门提交有效的复印件。由公司承担培训费用考取的特种作业资格证由总务部安全课或教育课负责保存原件,但必须向作业者提交有效的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退休,应交回特种作业资格证给到公司的安全部门存档。
5.12.11外来人员在我厂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提交详细的工程作业方案和有效的特种作业资格证的复印件供本公司各级安全人员、管理进行参考确认。外来公司因工作需要,携带到我厂的特种设备必须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无牌无照、损坏淘汰、存在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禁止带入本公司范围内使用。
5.12.12外来人员在我厂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必须遵守本公司的各项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总务部安全课及各工程所在的部门应将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通过合适的方式传达到外来作业的单位和人员,明确安全责任和相关安全注意事项,确保安全作业。
5.12.13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任何违章行为,本公司任何人员应该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必要的情况下由公司对当事人或外来单位进行处罚。
人员进出管理制度4
为加强生产技术及企业经营的.保密工作,维护正常生产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对联合一厂、联合二厂、保气车间、成品库、原燃材料部门禁止一切外来人员入内,遇特殊情况,须有上级领导批示,方可入内。遇到强行进入的,保卫值班人员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对公司销售客户严禁在厂内随便走动,如需看玻璃规格、质量、厚度,只能在销售人员陪同下进入冷端区域或销售范围内观看。若发现独自行动的,有关人员有权向其提出意见,说明理由,并让其离开。
三、公司各岗位员工对外来人员负有监管职责,若发现不熟悉外来人员,员工有权验其工作证,确定其为外来人员,必须马上报知领导部门,并对发现外来人员的员工进行10元奖励,同时对保卫科值班人员或责任人进行20元处罚。
四、各部门员工不得带小孩及无关人员入厂,若要找人,门卫打电话进行联系,并让其出厂接见,对强行进入或无理取闹者,保卫人员应对其进行制止。
五、对同行业的参观者,门卫应在询问情况其身份后,向公司总经理电话联系同意后,填写清楚会客单,由公司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厂内,出厂时必须有领导签字方可让其离去。
六、本管理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人员进出管理制度5
第一章目的与适用范围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门卫工作的管理,规范车辆、人员、物资进出厂的规定,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保护公司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物资、车辆、人员进出厂公司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管理部
管理部是门卫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管理制度的制定,门卫人员的管理,物资出厂的审批。
第四条各部门
负责本部门物资、车辆、人员进出厂的管理,手续的办理和审核。
第五条门卫人员
门卫是门卫管理的具体责任人,负责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对物资、车辆、人员进出厂的手续进行验证,对违反规定的有权禁止其进出厂。
第三章物资进出厂管理规定
第六条物资出厂手续
任何人携带物资出厂必须出具经审批同意后的物资出门条,如无出门条,门卫不得放行。
第七条出门条的审批程序
1、物资出厂由经办人填写物资出门条,内容包括:物资名称、数量、事由,如物资较多须另附物资清单,并由经办人签字。
2、物资出门条须报部门主管审核签字。
3、部门主管审核签字后,报分管副总审批。
4、大宗物资或公司有明确规定的物资还须报总经理审批。
5、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交管理盖章。
第八条物资出厂验证
1、物资出厂时经办人(驾驶员)须将经审批同意后的物资出门条交门卫验证。
2、门卫应对照物资出门条(物资清单)对出厂物资进行认真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并做好记录,保存好物资出门条。
第九条物资定义
物资指公司内的’设备、工具、零配件、原材料、办公用品、废旧品、废旧包装等一切有价值的物资。
第四章车辆进出厂管理规定
第十条外来车辆进出厂
1、外来车辆(摩托车)进入公司必须在门卫登记,包括姓名、单位、车牌号、进厂事由等,未进行登记不得进入公司。
2、外来自行车和非机动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公司。
3、外来车辆(摩托车)出公司,必须停车接受门卫检查,门卫人员有权对任何车辆出厂进行检查(包括检查驾驶室,或后备箱),不接受检查者,门卫有权不予放行。
第十一条公司车辆出厂
1、公司车辆外出须开具派车单(副总以上领导除外),如无派车单,门卫有权拒绝放行。
2、派车单由总经办开具并加盖总经办的章。
3、公司车辆出公司,必须停车接受门卫检查(副总以上领导除外),门卫人员有权对公司车辆出厂进行检查,驾驶员应自觉接受检查,不得刁难。
4、非工作时间,公司车辆原则上不允许出厂,如因工作需要出厂,须经总经理审批同意。
第五章人员进出厂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外来人员进出厂
1、工作时间外来人员进厂必须填写会客单,内容包括姓名、单位、事由、联系部门及人员等,不填写会客单不得进入公司。
2、外来人员出厂时,将经被访人签字的会客单交交门卫核对注销后,方能离开公司,如携带物资出厂必须出具经审批同意后的物资出门条。
3、衣冠不整、穿拖鞋、背心、短裤者,不得进入公司。
4、非工作时间外来人员一律不许进入公司。
第十三条公司人员进出厂
1、公司员工在上班中途时间进出厂门,须开具外出单,无外出单,门卫人员不得放行。
2、外出单的审批,一般员工由所在部门部长审批。部长以上员工,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3、非工作时间员工原则上不允许进厂,如因工作需要进厂,须由所在部门部长审批同意。
第六章奖惩规定
第十四条以上规定公司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人不得刁难门卫,对不执行上述规定者,处以当事人20-50元的罚款。若故意肇事,与门卫人员发生冲突,辱骂、殴打门卫人员者,依据情节轻重处以50-100得罚款,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带物资出厂,手续不全者,对携带者给予30-1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对严格执法的门卫人员按罚款金额的20%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若门卫人员徇私枉法从中作弊,发现一次,给予3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对举报者按罚款金额的20%进行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地方,按本规定执行。执行以后公司如有新的规定另行通知。
第十八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管理部。
人员进出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国家教委、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的通知》以及《江苏省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南京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制定本规定的目的是:加强内部治安管理,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保障师生员工和来我校工作、学习的外来人员的安全和合法权利,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做到依靠群众、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保障安全。
第三条外来人员主要是指非本校的、来我校工作、学习的人员,如农民工、合同工、外包工、临时工以下简称“四工”)。代培、办班、进修、培训、住宿的.人员,以及租赁学校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服务、储运的人员,外来送货人员等。
第二章责任
第四条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把外来人员的治安管理纳入行政管理之中,各主管单位和使用单位必须确定一名领导分管对外来人员的管理,负责如下工作。
1、对外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2、督促外来人员及时办理有关的手续。
3、在外来人员中建立治保组织。30人以上的成立治保小组,30人以下的设治保员。
4、调解外来人员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5、协助公安、保卫部门查处外来人员中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第五条加强对外来人员的治安管理是学校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保卫部门负责如下工作。
1、对外来人员登记造册、建档立卡。
2、办理并检查外来人员出入学校的证件。
3、指导外来人员中治保小组和治保员开展工作。
4、对外来人员住地进行安全检查。
5、配合派出所查处外来人员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六条外来人员必须接受所在单位的管理,自觉遵守本规定。
第三章管理
第七条外来人员除按公安部门规定办理暂住证外,应持有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的介绍信、居民身份证和我校用工部门(系、部、处、室、公司、中心等)出具的证明。代培,办班、学习、进修、培训、租赁单位等外来人员应携带居民身份证、报到通知单、单位介绍信和我校主办单位的证明,到保卫处办理《临时出入证》。
第八条来校施工的单位应与保卫部门签订治安责任书。
第九条确应需要在校内寄住的人员,凭用工部门书面申请和学校房管部门出具的入舍证明到保卫处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条外单位临时来我校参加会议、文体比赛和参观等集体活动的人员,由主办部门负责管理,并事先报告学校保卫部门。
第四章守则
第十一条外来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法律、法令,自觉遵守学校规定及各项安全制度,配合做好保卫工作。
第十二条外来人员应自觉做好防火工作,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第十三条严禁外来人员赌博、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和私拿、损坏公物。不得扰乱校园公共秩序,影响他人工作、学习和日常生活。
第十四条外来施工单位以及租赁学校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服务、储运的单位,必须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事故工作。
第十五条寄住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住宿手续,服从职能部门的管理,遵守宿舍规章制度,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私自留宿他人,严禁男女混宿。
第五章奖惩
第十六条对外来人员治安管理工作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第十七条发生以下行为,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情节轻微者,给以批评教育或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1、未经批准私自留宿他人或男女混住的。
2、打架斗殴、参与赌博、酗酒闹事、扰乱校园秩序的。
3、违反门卫制度,不服从值勤人员管理的。
4、私拉乱接电源、违章使用电器和明火,在宿舍人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5、私拿、偷盗、损坏公物数额较小。
6、有关单位的治安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或不执行整改措施,致使外来人员连续发生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校内以往的规定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本条例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人员进出管理制度7
1、公司内部人员出入
(1)进入公司时应着装整洁,严禁穿着拖鞋、背心或短裤进入;严禁携带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及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
(2)内部员工出入时应主动出示公司统一办理的工作证,门卫例行检查时应主动配合。
(3)未佩戴工作证的员工经同事或领导证明确属公司员工的,应主动在门卫处《内部员工无证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并按公司相应规定进行处罚。
(4)员工在厂区期间应按要求佩戴工作证,未佩戴工作证的应主动接受巡查人员的询问并配合巡查人员作好记录。
(5)如有随行的外来人员填写来客出入证方可进入。
(6)正常上班时间需要外出的公司员工,凭外派公出单或派车单方可离开公司(遇突发情况酌情处理)。
(7)班中如有请假人员,请假手续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后,可凭行政人事部开具的.请假证明出厂。
(8)工作证未随身佩带的,处罚10元/次。
2、来客来访人员出入
(1)来访人员进入公司时门卫应主动问好,询问来访人员的身份、来访事宜、并指导来访人员进行来客登记,门卫通过电话联系受访部门,经同意后为来访人员办理《来客来访出入证》,并引导来访人员进入。
(2)来访人员离开公司时由受访人在“来客来访出入证”受访人一栏签字,门卫验收后放行。
(3)遇团队来访、相关政府部门来公司检查工作等特殊情况,接待部门应提前告知门卫做好接待工作。特殊情况不受本规定约束,门卫及时做好接待记录。
(4)外来人员所找受访人门卫电话联系不上的,外来人员可押其有效证件进入。
人员进出管理制度8
(一)、本公司人员
1.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应持上岗证打卡出入厂。
2.上班人员因公需出厂时,应凭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的”人员公出单”出厂,安保人员作好相应记录。
3.上班人员上班时间请假出厂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打卡出厂。
4.公司宿舍1号楼的员工凭上岗证出入公司。
5.住在公司外面的非上班员工不得进入公司(即不打卡不入厂)。特殊情况需报相关领导批示,批准后方可进入公司。
(二)、外来人员
1.凡本公司的员工家属、临时施工人员和外单位来公司联系工作者,都应自觉遵守公司的出入厂安全管理制度,服从安保人员的管理。
2.在本公司施工作业的外单位员工,一律凭公司安环部发放的.《外来施工人员出入证》出入。
3.外单位来公司联系业务者,在门卫办理登记手续后,由安保人员电话通知被访人员或被访部门,在得到被访者同意后,来访者持《外来人员出入证》方可进入公司,出厂时将证卡交还安保人员。
4.上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公司,安保人员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由安保人员负责填写来客登记表并发放《VIP贵宾卡》,负责接待的部门须在办公楼前迎接,陪同。
5.来访人员因业务需求,需在公司内走访时,必须由相关部门人员陪同引导,严禁来访人员私自在公司内自由穿行。
6.外施工单位工作人员,在办理《外来施工人员出入证》后,由公司安环部负责进行安全教育,告知进入公司后应遵守的安全事项及规章制度。
7.安保人员要对每一位来访者进行登记,来访人员要详细填写《浙江金明药业有限公司会客单》,被访人员须在《会客单》上签字确认,在来访者离开公司时,主动交还门卫安保人员。
8.与公司有长期业务来往并且频繁进出公司的外单位人员(如:快递公司),可由公司对口业务部门负责人引导,到安环部进行登记,申请办理出入证件。
(三)、任何个人和车辆携带公司物品出厂,须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开具出门申请单,安环部凭申请单开具出门证,安保人员依据出门证核查属实后,方可放行出厂。
人员进出管理制度9
1.施工单位建立足够的.隔离宿舍,隔离室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尽量一人居住,确保做到每日通风两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2.被隔离人员须遵守纪律,严格做到每日测温两次,并记录。
3.每天按管理要求,使用84消毒液、75%酒精等对隔离室、垃圾桶开展四次消毒工作并记录。
4.要做好人员花名册,记录所有人员进场时、节日期间所在地、返岗时间、是否与高风险、中风险地区人员接触、是否有发热等症状。
5.项目非医护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隔离现场,医护人员进入隔离现场前,必须正确佩戴口罩并在场外使用喷雾器对全身进行消毒。
6.通过消毒检查和人员管理,随时监测全体人员是否出现发热等疑似病例。若出现发热等疑似病例,在第一时间内进行隔离并通知项目部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由领导小组长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7、加强生活区、宿舍、食堂等区域的检查、消毒、通风、人员出入的管理。
8、隔离宿舍专人管理,专人负责,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9、做好隔离宿舍门口入住牌,填写入住人、时间、班组、负责人、电话等便于管理观察。
10、隔离区就餐采取送到指定位置为准,严禁接触。
11、防疫工作人员必须做好自保护安全措施方可开展各项防疫工作。
人员进出管理制度10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严格学校出入制度,确保校园安全,维护校园教育教学工作正常秩序,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安人员
1.保安人员应严格执行学校及保安公司所制定的各项条例;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履行职责,按时到岗,仪表端庄,讲文明、懂礼貌,尊重家长、热爱学生,使学校门卫成为社会、家长认可学校的良好窗口。
3.保证校门交通疏导安全,确保师生出入安全。禁止大门左右附近设摊。
4.禁止商贩、产品推销员、拾荒、乞讨人员进入校园;禁止宠物进入校园。
5.保安人员夜间当班者对22时至凌晨5时进出校园所有人员(含学校教职工)进行登记。
6.双休节假日期间,以及没有上课阶段,应对进出校园人员进行登记。
7.认真做好报刊、杂志、信件的收发工作。
二、人员出入
1.外来人员进出校门,保安人员一要热情相迎;二是做好有关登记。
2.严格执行校外人员进出登记制度。家长和外单位人员来访,应在门卫与学校相关人员电话确认后,作好登记记录,注明来访者姓名、单位、校方接待人、访客证号码、进校时间等方能进入学校,离校时,来访者需在门卫处进行注销登记。
3.家长来校为孩子送学习用具等物品,原则上不进校园,由保安人员接待并代送。
4.家长、亲戚等中途带小孩离校,必须凭班主任签字同意后的离校证明单方可离校,并保存此单以便日后查用。
三、车辆出入
1.学校校车和本校私车出入校门应主动示意让其减速行驶。并要求进校车辆停放指定区域。
2.本校教职工的自行车、电动车辆出入校门必须下车推行。要求进校自行车、电动车辆应停放在制定位置。
3.外单位车辆原则上不得进校,也不得寄停校内。
四、携带物品
1.携带公物(如:建筑装潢材料、仪器设备、工具器材、办公用品、图书等)出校门,凭学校相关领导签字确认方可出校。
2.携带私人大件物品(包括行李)出校,须凭学校主管领导签发的出门单,经保安人员核对无误后放行。
五、对外接待和会客
1.因公来校接洽业务、联系工作的人员,凭介绍信或工作证办理进校手续。离校时应交出会客单,会客单上应有被访者签名。
2.凡来校参观、访问或集体活动的,应事先经相关部门领导批准,并事先通知保安。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凡与本制度不符的,一律以此为准。
人员进出管理制度11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精神,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优化美化校园环境,我校将实行封闭式管理。我校地理位置特殊,北向夜市街、二环路,西邻精品街,校园周边环境十分复杂。少数学生不能严格要求自己,经常在外就餐、住宿、玩耍,不能坚持学校的作息制度;有甚者,借在外就餐、住宿之机,看录象、进网吧、打台球、玩游戏机、打架斗殴等,给学校带来了不少负面影响,为纠正上述不良倾向,特制订《黄梅三中学生封闭式出入管理规定》。
一、全体学生一律在校内就餐。不准无故外出,有事须由班主任带领方可外出。
二、住读学生原则上一律在校内住宿,确须在外租住的学生须签定协议。本镇学生晚上可回家就寝,在出入校门时做到有序出入,骑自行车的同学出入校门时应下车。
三、各班加强班级管理。高一、高二学生必须在饭后半个小时到班,高三学生饭后25分钟内到班。
四、每周星期日中餐时间为家长到校探访时间,但严禁学生外出。其它时间一律不准探访。
五、其他外来人员须与本校教职工取得联系,经门卫确认并填写登记表,由门卫同意,方能入校,闲杂人员一律不准入内。
六、任何学生不得翻越学校围墙外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七、所有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一律不准进校,确系公务车辆,需经与被访对象联系并确认,登记入校。
人员进出管理制度12
一、目的
为规范各类物品及人员出入厂区的行为,明确出入手续办理流程,保障公司财产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出门制度》适用于公司正式投产前所有进出公司人员及物品的管理。
三、管理职责
综合管理部保卫科负责公司所有进出人员、车辆及物品的统一管理。
四、进出门类别
公司进出门管理主要包括车辆进出门、非本公司人员进出门、大宗货物/物品进出门管理几大类。
五、管理措施:
(一)车辆出入
车辆出入一律实行凭证出入。其中,本公司车辆凭车辆通行证出入厂区,外单位车辆凭临时通行证出入。通行证登记及发放信息由综合管理部定期更新后提供给保卫科。
1、本公司车辆
本公司车辆包括本公司、集团、集团其他子公司员工所有或长期在公司使用的车辆。车辆通行证由车辆使用者本人到综合管理部申请,申报车辆牌照、车型等信息。综合管理部根据申报信息进行登记,并编流水号。
车辆通行证制作完成,综合管理部将发证至本人。申请人必须将车辆通行证放置在明显位置,以便值班保安识别。
已领取通行证人员更换车辆,需依照流程重新申请,并将原通行证退回。如该人员离职,综合管理部需将通行证收回。离职人员如无法交回,将处以罚款100元,该罚款在离职工资结算时扣除。
2、外单位车辆:外单位车辆包括短期在公司出入及长期出入车辆。
1)短期出入车辆
短期出入为当日出入或在公司有短期任务,一般最长停留时间为一周。短期出入车辆原则上不予办理通行证,由车辆使用者本人至门卫处凭有效证件换取临时通行证。门卫处发放的临时通行证有效使用期限为一个工作日,该证必须在当日24点前交回。
2)长期出入车辆
长期出入车辆为在公司进行工作协调、有施工任务、合作关系等需要长期驻厂的车辆,一般停留时间在一周以上。在开展工作前,车辆所属单位将车辆信息报至对应的业务联络部门,由该部门将信息报至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据此登记并制作临时通行证。申报信息包括:车辆牌号、车型及所属单位。
每辆外来车辆领取临时通行证需将行驶证或驾驶证作抵押,并缴纳50元押金。任务完成后,联络部门敦促通行证使用者及时交回,否则,抵押物品和押金不予退还,并对联络部门做出一定处罚。
(二)物品出入
本制度中需管制出入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访客携带的各类私人物品、外方施工单位携带进入物品、可能与公司资产混淆的相关单位物品,公司废弃料、废旧设施设备等公司其他资产。
1、访客携带的大宗/大件物品
访客携带出入的大宗、大件物品,包括厂商的样品、货物等,虽不属于公司资产,但有可能与之混淆的物品,门卫都必须严格查验、登记。出入手续不全者,保安有权不予放行。
大宗、大件物品入厂时,如无法确定该物品将永久性的留在公司,对应的业务联络部门有责任告知对方在门卫处办理物品入厂手续,详细登记入厂物品的品名、规格型号及数量。待物品出厂时,将入门单交门卫查验。如出、入物品查验完全一致,予以放行;如出入查验不一致,在出厂者及业务联络部门给予合理解释前不予放行。如无法给予合理解释,凡与入厂物品登记不一致的部分予以扣留。
2、外方施工单位进出物品
外方施工单位进来的.工程设备等物品,要在商务合同中附清单注明,进出公司时,必须在公司保卫科值班岗亭进行登记后进入公司及施工现场。
进门登记的信息包括:施工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车辆型号、车牌号、驾驶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装载物品名称、数量、物品状态、是否需要携带出门等信息。
出门时,凭经批准的《物品出门单》出门。《物品出门单》的信息包括施工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车辆型号、车牌号、驾驶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装载物品名称、数量、物品状态等,保卫科在与进门时登记信息核对无误后予以放行。
如核对有误,保卫科应及时向综合管理部报告,由综合管理部与施工单位的对口部门进行沟通,并上报对口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必要时,上报总经理。
《物品出门单》一式三份,一份交保卫科核查,一份由公司主管/对口部门存档,一份交出门方备查。出门方备查联在查验完毕后由保卫科收回。
3、公司员工携带物品出门:日常生活用品、个人物品不需要批准。公司物品、他人物品必须填写《出门申请单》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后方可出门。
4、废旧物资出门
公司废旧物资在投产前主要包括生活废料、废旧设备/工具、工程废料等。公司所有废旧物资将由指定机构或个人负责处理,机构及个人资料由废旧物资归口处理部门报保安队存档备查。其中:生活废料由综合管理部总务科负责处理,废旧设备/工具、工程废料由工程基建部负责处理。
1)生活废弃料
生活废弃料出厂,由综合管理部总务科开具《物品出门单》。负责处理生活废弃料的单位持单出厂,保安查验后放行。
2)废旧设备/工具
废旧设备/工具出厂,由设备/工具使用部门先申请报废,并经批准后确认报废。经确认报废的设备/工具均能作为废旧设备/工具处理。废旧设备/工具出厂,由工程基建部开具《物品出门单》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负责处理废旧设备/工具的单位持单出厂,保安检查无误后放行。
5、设备/工具出门
因为维修、维护、更换、调试、测试等原因,公司设备、工具需要出厂,资产所有部门必须提前办理出厂手续,准备《物品出门单》给门卫查验。以上单据必须由资产所有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部门负责人不在时可以授权主任签字,并以电话形式确认。如有必要,设备出厂维修必须会签装备部。
设备、工具等返回公司,资产所有部门必须在入厂时交门卫查验、销账,做到出入相抵。如出入记录不一致,短缺部分计入部门成本。
保卫科每月将《物品出门单》装订成册交至财务部核对、备案。对逾期未归的物品,资产所有部门需提供合理解释。
6、工程基建物资
所有工程基建物资出厂,由出门单位开具《物品出门单》,经工程基建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厂,部门负责人不在时可以授权主任签字,并以电话形式确认。工程物资出门须与进门时
登记资料进行核对。
7、人员进出:包括本公司人员和非本公司人员进出管理。
本公司人员凭《工作证》(考勤卡)出入。
一般业务往来的非本公司人员进行公司,一律先凭有效证件在保安岗亭处进行登记后放行。出门时将有受访人员签字的《来访接待单》交保。
参观考察、指导工作的各级领导进门时,由对口部门向综合管理部申报,明确单位及人数后通知保卫科放行。
8、其他说明
《出门申请单》、《物品出门单》必须明确签字人,原则上为各部部长,部长不在时,可以授权主任签字,所有签字人员必须有签字字样交门卫处备查。
六、附则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制定、解释,保卫科负责实施。
七、附件
出门申请单
说明:1、《物品出门单》一式三联,一联由主管部门存档,一联交出门人备查,一联交保卫科留存。
2、《物品出门单》在出门时交值班保安核查无误后签字放行。
人员进出管理制度13
1.管理目的
为加强车辆、人员出入公司管理,确保公司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工作环境,保护公司的技术和商业秘密,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范围
本制度管理范围包括公司人员及车辆出入、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入公司大门的登记、公司人员引导接待、进入车间及实验室参观、出公司大门等事项,凡不属于公司及山东大学胶体中心编制的人员均属于外来人员。
3.管理职责
门卫是公司大门管理的直接责任者,有权利对进出公司的人员、车辆进行询问和检查,并有责任和义务制止不符合规定的人员、车辆出入。除上下班期间为方便员工出入外,大门应处于关闭状态,平时至少要保证一人在门卫值守,以便及时对出入大门的车辆、人员进行登记、检查和放行。
4.管理细则
4.1上级领导检查工作的出入管理
(1)上级领导到公司检查、指导工作时,事前有通知的,门卫应根据安排提前将大门敞开,等候领导光临;事前没有通知的,门卫问明情况后,应首先打开大门放行,并立即向公司领导电话通知,以便领导及时进行接待。
(2)上级领导检查工作由在公司的领导接待,并陪同参观和介绍企业情况,直至领导离开公司。
(3)办公室负责协助公司领导做好接待工作,并提前准备好会议室、接待室及所需的招待物品,同时要留好影像资料,为公司宣传提供素材。
4.2公司及中心人员、车辆的出入管理
(1)原则上,公司及中心人员车辆工作期间进入公司和正常下班时间离开公司时,凭《员工证》和《车辆出入证》出入,不需要另外登记,门卫应及时开门放行。
(2)工作期间,公司人员外出需要到办公室开《出门证》,并经直接上级签字审批,门卫查验《出门证》后放行;公司车辆外出需持《派车单》,经门卫检查后放行。门卫同时对工作期间人员出入情况进行登记。
(3)休息日、节假日及下班后,原则上不允许公司车辆出门,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有公司副总以上领导的签字方可放行;在此期间,门卫有权对出公司大门的车辆(包括私人车辆)进行检查。
4.3施工单位人员、车辆的出入管理
(1)临时性在我公司进行施工的,如吊车、叉车、挖掘机等机械进场或者设备调试人员、车辆等,采取进厂登记、出厂检查的管理办法。进入公司时,需到门卫登记人员、车辆的`信息,并经联系公司业务对接人引导进入公司;工作人员、车辆出门时,门卫应进行询问,并对车辆进行检查,如发现无《物资出门证》的公司物品或物、证不符的情况,门卫应当及时制止其出门,并向公司领导汇报,等候公司处理。
(2)在我公司长期进行施工的,如基建、设备安装等,原则上由施工大门出入,不得出入公司正门,如需从公司正门出入的,必须与公司签订《进场施工协议》,并办理车辆、人员《临时出入证》。
(3)施工单位人员只能在施工地点活动,不能进入与施工无关的区域,一经发现,公司人员均有权利和义务进行劝离,经劝阻无效的,可汇报公司领导进行处理。
4.4业务往来单位与客户出入管理
(1)与我公司存在业务往来关系的客户进入公司洽谈业务或者进行参观时,应首先在门卫室进行登记,并用内线电话与业务对接人员进行联系,经公司人员同意后,门卫发放《临时出入证》,人员方可进入。
(2)一般情况下外来车辆不得进入公司,需停放在公司门外停车区域内,因运送货物必须要进入时,经登记车辆信息并抵扣车辆行驶证后,可予以放行,进入公司后车辆只能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停放。
(3)外来人员进入公司后,只能到联系部门办理业务,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车间、仓库等,如需在公司内参观,必须有公司相应人员陪同,参观地点涉及研发项目的,必须经项目负责人同意。如发现外来人员擅自在以上区域内活动,公司人员均有权利和义务将其劝离,经劝阻无效的,可汇报公司领导进行处理。
(4)外来人员出公司时,需向门卫交还《临时出入证》,经门卫检查后方可离开,门卫有权要求进行开包检查。
(5)外来车辆出公司时,门卫要对车辆进行检查,经检查没有问题后,可归还《车辆行驶证》并放行;如出厂携带公司物资,如设备、原料、成品、样品、备件、文件资料等,必须有公司领导签字的与实物相符的《物资出门证》,否则门卫需将车辆扣留,并汇报公司领导进行处理。
(6)公司原则上不允许工作时间私人会客,特殊情况需经部门领导同意,其出入的管理办法参照业务往来单位与客户出入管理条款执行。
4.5物资出门管理
凡携带公司物资出门的,必须由物资的管理部门开具《物资出门证》,并经公司领导审核签字,如产品出厂时,由仓储部门负责,设备及备件出厂时,由设备动力部门负责,样品、文件资料出厂时,由提供部门领导负责。
物资出厂时,门卫要收缴《物资出门证》,并对照实物进行核对,如缺少《物资出门证》或者证、物不符,门卫必须坚决阻止物资出门。
5.附则
本规定自20xx年6月1日起执行,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制定和解释。附:《出门证》《物资出门证》《进场施工协议》
人员进出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财物安全,使出入公司人员、车辆、物品管理有序,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於所有进出公司人员、车辆及物品。
第二章人员出入管理
第三条公司员工
(一)员工上班时间因公出公司办事,须在门卫处登记,写明事由,员工返回後核签返回时间。
(二)员工上班时间请假出公司,工作日内不能返回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打卡後方可离开公司。
第四条非公司员工
非公司员工来公司洽商事务,先由警卫打内线询问接待人是否在公司内及是否接洽,如接待人同意接洽,则来宾须填写“出入门证”“出入门证”共两联经警卫签注进公司时间後,存根联存警卫室,另一联由来客自持,事毕经接待人签字後交警卫出,由警卫核对签注出公司时间,留安保部存查。
第五条胸卡及出入证管理
(一)公司员工
1.公司胸卡由安保部负责监制。
2.出入公司应佩挂胸卡,对未按规定佩挂胸卡者警卫有权纠正。
3.遗失胸卡应即时向安保部申请补发,工本费每枚5元。找到後不立即缴回,一经发现,记警告一次。
4.使用他人胸卡蒙混出入公司者,一经发现,记警告一次。
5.公司员工因胸卡遗失等原因申请补发者,在未拿到正式胸卡前,应申请领取“出入证”。
6.胸卡补领後须将“出入证”归还安保部。“出入证”借予他人使用或藉故不予归还者,安保部通知使用人所属部门负责人限其两天内归还并记警告一次。如遗失,交工本费10元。
(二)非公司员工
1.公司来宾,来公司洽商事务需停留3天(含)以上者,由接待部门负责去安保部主管处爲来宾办理“出入证”,办证时须填写登记表,并交10元押金。
2.非公司员工离开时,应由接待部门或主办部门负责将“出入证”收回交安保部主管,安保部主管届时退回押金。
3.非公司员工遗失“出入证”者,应交工本费每枚10元。安保部应立即换制,以防他人留用;如借予他人使用被查觉者,即取消其进公司资格并承担借用人造成公司权益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三章车辆出入管理
第六条外来车辆
(一)进公司:
1.交货车辆凭“送货单”填写“出入门证”,按本制度之第四条有关规定办理。
2.提运公司各种货品车辆,一律事先填写“出入门证”,按本制度之第四条有关规定办理。
(二)出公司:
1.交货车辆卸货後空车出公司凭主办人员签收的“送货单”或开具的“入库单”和签字的“出入门证”,经警卫核对签注时间後出公司。
2.装运公司各种货品的车辆凭主办部门签发的“出库单”和签字的`“出入门证”,警卫核对签注时间後出公司。
第七条公司车辆
公司车辆进公司时,免办“车辆/人员出入门证”。但装运各种货品出公司时,应持有“出库单”或“用车申请单”,警卫核对签注时间後出公司。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任何人员禁止携带照相机、摄影机进入公司。经行政总监批准者不在此限,但须严加管制,不得逾越指定准许摄影的范围。
第九条本制度由总务部制订并负责解释,经总经理批准後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条本制度实施後,凡既有的类似制度自行终止,与本制度有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爲准。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人员进出管理制度15
公司关于外来人员、车辆出入管理的规定
各部、室:
为积极认真贯彻“一要规范,二要改革,三要创新”的行业指导思想,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生产、工作安全有序、高效运行,特对出入本公司的人员及车辆作如下具体规定:
一、凡来公司联系工作者,须主动出示介绍信或本人证件,由公司警卫值班保安与接待部门联系征得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入公司,但不得进入车间。
二、本公司员工不得带亲友、家属、小孩进入公司。如确有特殊情况需找人,应由警卫值班保安与办公室或相关人员联系,在警卫室会见。
三、凡出入公司的外单位车辆,必须持有有关部门、人员签字的出门证,由警卫值班保安验证无误后,方可允许出入;警卫值班保安应认真做好详细登记。
四、凡需进入车间参观或学习的外单位人员,应征得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安排,按程序进入生产区域;并应到公司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临时出入证;并应在有关部门人员的陪同、带领下,方可进入公司及车间。凡需进入公司或车间的调试、施工人员及其他外协人员,应分别到制造工程部或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由接待部门到办公室办理临时出入证。以上人员出入公司必须佩带出入证,警卫值班保安对未按规定佩带者,一律不准放行。
五、每天18:00以后,原则上不再装车,若有特殊情况急需装车,必须有市场企划部人员随同。在装车过程中,值班保安应配合市场企划部工作。
六、此规定,望公司各部、室员工认真严格执行。凡违反以上规定的部门及人员,将按经济责任制考核标准给予当月奖金20%-50%的扣罚。警卫值班保安应认真履行职责,凡出现差错者,将从重处罚。出现差错一次者,扣罚50-100元;两次者,开除。
人员进出管理制度16
1.目的
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
2.范围
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3.责任者
安全部、保卫科、工程部、各施工单位。
4.程序
4.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4.2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4.3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4.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4.5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
4.6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4.7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4.8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4.9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4.10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4.11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4.12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4.13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4.14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4.15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4.16外包单位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安全部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4.17外包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安全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4.18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安全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4.19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4.20外来人员在作业中,不准将化工原料桶随意拿来当脚手架,以免中毒、爆炸。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4.21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4.22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4.23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文明装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4.24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4.25因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
4.26本公司对外包单位及施工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4.27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发生事故进行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我公司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
人员进出管理制度17
为保证风力发电机组安全可靠运行,进一步规范公司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非本公司生产人员登塔过程的人身安全,特规定如下:
1.凡外来人员,一律不得擅自攀登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塔基柜以上部位。
2.风机制造商售后长期服务人员到风电场履行质保维护服务,必须先经安规考试及安全带使用、助爬器使用培训后方可开始正常检修维护工作。
3.风机零部件厂家售后服务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登塔时,须先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定》(热力和机械部分)第一章和第15章;然后由专人进行安全带使用培训、助爬器使用现场培训和测试。
4.外来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风机塔筒并登塔。如因需要必须登塔的’,应先填写《湛江风电公司外来人员登塔申请表》(见附件),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登塔。登塔前必须符合登塔的气象条件,由专人进行安全带穿戴、防坠滑块使用、助爬器操作等现场培训和测试。
5.外来人员登塔时,必须至少有两个风电场员工陪同并全程监护:一人先行登塔,协助处理外来登塔人员登塔过程中有关事项;另一人负责管理助爬器并监护登塔过程的安全。
6.经批准登塔的外来人员,原则上不得出机舱顶,如确实需要出机舱顶者,必须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出机舱顶者,必须做好安全措施并服从监护人员的指挥。
7.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不遵守本规定,擅自带人登塔者,一律按公司《文明生产管理标准》予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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