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管理制度是指规范饲养行为,实现科学饲养所建立的一套规则和办法。它主要从饲料管理、饲养管理、兽医卫生管理和饲养环境等方面,对饲养场或饲养户的饲养行为进行规范,以达到科学饲养的目的。以下是有关于饲养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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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管理制度1
为美化净化花园居住环境,防止病疫传播,保障住户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制订本规定。
一、在辖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猪、猫、狗、肉鸽等以食肉或观赏为目的的家畜、家禽。
二、饲养观赏鸟、信鸽,不得占用楼道、楼梯间、天台等共用地方,不得在外墙和防盗网外部挂放鸟笼,不得妨碍他人休息和生活,不得污染环境。
三、养犬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养犬许可证’、’犬类免疫证’及号牌,严禁无证无牌及违反规定养犬,无证无牌犬不得出入本辖区。
四、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为犬只佩带市城管部门制作的号牌;
2.为犬只带防护口罩;
3.系好犬链并由成人牵领、看管;
4.及时清除犬只排除的粪便。
五、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会所及其他公共场所。
六、住户养犬不得妨碍他人,犬只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或休息时,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七、犬只咬伤人时,饲养人应当立即带伤者去附近卫生防疫机构或医院治疗注射狂犬病疫苗,并将伤人犬送市兽医防疫部门或其授权的下属兽医防疫机构留医观察。受伤人的有关医疗费、交通费及误工费由饲养人承担。
八、饲养人对病犬、伤犬、死犬应当妥善处置,禁止随意遗弃或埋在辖区内。
九、管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上述规定,欢迎住户向市城管办、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物业管理公司举报无证养犬的违规行为。
饲养管理制度2
尊敬的半岛明珠小区业主:
您好!
恭喜您乔迁新居,作为半岛明珠小区的一名业主,在享受美好环境的同时您更应为他人考虑,共同努力创建和谐的生活环境。
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信鸽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的.相关内容提出以下几点友情提示:
一、禁止在设区的市市区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和食用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居民饲养宠物和信鸽不得污染环境,对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即时清除。
三、信鸽饲养人饲养信鸽,应当向鸽舍所在地的区、县信鸽协会提出书面申请,按照市信鸽协会的规定,加入市信鸽协会,持有中国信鸽协会会员证,动物健康免疫证,并办理年度注册手续。
未按照市信鸽协会规定办理年度注册手续的,不得在本小区内饲养信鸽。
四、信鸽饲养人新建鸽舍;应当符合居住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和城市规划管理等法律法规,征得物业管理部门的同意,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小区多层建筑物阳台搭建鸽舍的,鸽舍基座不得超出阳台外侧30公分,鸽舍顶部不得超出上一层阳台楼板底部,::信鸽出入踏板应当设置在阳台内,在高层建筑物阳台搭建鸽舍的,鸽舍不应当超出阳台栏杆,信鸽出入踏板应当设置在阳台内;
(二)建筑物阳台内所搭建鸽舍与其他住户阳台相邻的,鸽舍应当隔断密封,并与上一层住户窗户距离l米以上;
(三)鸽舍应当材质轻便、结构牢固、外形美观,鸽舍外形和颜色应当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鸽舍不得安装捕捉他人情鸽的设施,并不得改变和损害所附建筑物结构。
五、信鸽饲养人应当采取下列有效措施,防止信鸽产生污染,影响周围市容环境卫生:
(一)鸽舍每平方米所饲养信鸽不得超过8羽;
(二)每日清扫鸽舍,保持鸽舍内外环境整洁;
(三)定期鸽舍消毒、信鸽疫苗接种等防疫措施;
(四)设置降低鸽舍信鸽噪音、防护鸽舍鸽羽和信鸽排泄物散播的设施;
(五)防止污染建筑物公用水箱水源的措施。
饲养管理制度3
廉租公寓内养犬容易引发许多事端,破坏绿化,污染环境,造成邻里纠纷,甚至诉诸法律,故不提倡养犬。如确实需要,请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为了维护各使用人的利益,我公司摘录了《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中部分条款结合本廉租公寓的实际情况,制订如下管理办法,请各位使用人遵照执行:
廉租公寓内严禁违章养犬,违章养犬者,物管公司有权将此犬送交杭州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犬类主管部门)处理;
(二)凡饲养犬类的单位和个人,每年必须凭市犬类主管部门发给《养犬许可证》及市兽医卫生防疫部门发给《犬类免疫证》至物管处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登记手续者,不予携带进入廉租公寓;
(三)除领证、检疫、免疫接种和诊疗外,禁止携带犬类进入道路、广场和其它公共场所;
(四)因犬类领证、检疫、免疫接种和诊疗而需携犬进入道路、广场和其它公共场所,则应束以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并采取防止犬类咬伤他人的’措施;
(五)犬类在道路、广场、绿化和其它公共场所便溺的,携犬者应当立刻即予清除;严禁随意引犬至户外公共绿地排泄粪便。
(六)禁止携犬乘坐电梯等公共交通工具,管理员有权拒绝并向物管处备案;
(七)犬只伤人或致人患病的,养犬人应当将被伤者送至卫生防疫部门诊治,依法负担全部医疗费和赔偿损失,并由犬类主管部门捕杀或没收其犬只,吊销《养犬许可证》及经济处罚。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犬类主管部门暂扣犬只,对养犬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许可证》:
1、携犬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2、违反规定携犬出户的;
3、养犬侵扰他人正常生活,经教育不改的;
4、不按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的;
5、养犬人对犬在户外排泄粪便未及时清除的。
违反《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的养犬户,经劝阻无效,任何住户、任何单位和部门都有权向犬类主管部门举报。
饲养管理制度4
一、养鸡技术培训:鸡场内要按NY5043《无公害食品—蛋鸡饲养管理准则》的要求合理配置技术及生产管理人员,所有人员要一律实行凭证(培训证)上岗制度。场方要定期对生产技术人员进行无公害食品生产管理知识等的继续培训教育,切实提高人员素质。
二、鸡舍清理和准备:鸡场采取“全进全出”制,当一栋蛋鸡转群淘汰后,应先将鸡舍内所有设备(包括粪便、病残鸡及各种用具等)清理出去,然后将鸡舍及设备等冲洗消毒干净。空舍14天后,再将所有干净用具放到鸡舍中,按要求摆放好,将喂料设备和饮水设备安装妥当。对自动饮水系统(包括过滤器、水箱和水线等),采用碘酊、百毒杀、氯制剂等浸泡消毒,然后用清水冲洗干净后待用。
三、接雏:鸡场在接雏前2天,要给育雏舍加温,使温度达到33-35℃,然后将饮水器灌满水,水中可加3%葡萄糖。雏鸡到来后,先供饮水,2小时后开始供喂料。
四、温度控制:鸡舍内第1周温度要保持在33-35℃,以后每周可下降2-3℃,21天以后温度控制在20℃左右。鸡舍确切温度要视鸡群活动情况而定,降温过程不要太快,以免雏鸡受凉刺激,日夜温差变化要控制在1℃内。
五、通风:要确保鸡场内经常通风换气,除去有害气体。冬季严禁用煤炉取暖,以防引起一氧化碳中毒。通风要做到循序渐进,窗户在早、晚凉时小敞,中午热时大敞;有风时小敞,无风时大敞。当进入鸡舍,感觉气味刺鼻时,要及时敞开通风,同时注意保证室内温度。饲养前期要做到以保温为主,兼顾通风;后期以通风为主,兼顾保温。
六、湿度:鸡场进雏后前7天要经常带鸡消毒或洒水以提高湿度,相对湿度要保持在70%左右。8天以后尽量保持鸡舍干燥,相对湿度控制在50%以下。冬季,当空气过度干燥时,要通过喷雾消毒增加湿度。
七、密度:在育雏前期饲养密度可大些,随着鸡的生长,要经常扩群,确保鸡群能够活动。一般1日龄,50只/平方米;20日龄,30只/平方米;40日龄,8只/平方米;120日龄,集中上笼(三层全阶梯式标准蛋鸡笼)饲养。
八、饲喂:鸡场内使用的饲料要确保符合NY5042《无公害食品—蛋鸡饲养饲料准则》的要求,饲料中可以拌入多种维生素类添加剂,但不允许额外添加药物或药物饲料添加剂。特殊情况下,添加的药物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必须符合NY5040《无公害食品—蛋鸡饲养兽药使用准则》的要求。在产蛋期内,严格执行停药期,不得饲喂含药物及药物添加剂的饲料。鸡群喂料应根据需要确定,确保饲料新鲜、卫生。饲养人员日常要随时清除散落的饲料和喂料系统中的垫料等,不得给鸡群饲喂发霉、变质、生虫的饲料等。
九、饮水:鸡场要全部采用循环式自由供饮水系统。前10天供饮温水,水温为18-20℃。饲养人员每日要刷洗、消毒饮水设备,所用消毒剂要选择百毒杀、漂白粉、卤素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规定的消毒药。消毒完后用清水全面冲洗饮水设备。饮水中可以适当添加葡萄糖或电解质多维素类添加剂,不能添加药物和药物饲料添加剂,特定情况下添加的药物饲料和药物添加剂必须符合NY5040《无公害食品—蛋鸡饲养兽药使用准则》的要求。
十、光照控制:鸡舍前30天采用24小时光照,以后每天光照23小时。光照强度:前30天光照强度为20勒克斯或5.4瓦/平方米,30天后可通过减少灯泡功率或数量,将光照强度减至2.5-5勒克斯或6-1.2瓦/平方米。要尽量选用多个低功率灯泡,以保证光照均匀,还要定期进行光照强度检测。
十一、日常管理:饲养管理人员每天要例行“六查一处”:一查卫生,看鸡舍内外脏乱情况;二查通风,看鸡场内通风状况;三查消毒,检查消毒池和消毒盆中的消毒液,以免过期失效;四查鸡群动态,看鸡的精神、采食等是否正常;五查喂料,看饲料新鲜度等;六查产蛋,检查蛋的大小、色泽等;一处,即及时对病死、淘汰鸡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十二、病死鸡处理:当鸡场发生疫病或怀疑发生疫病时,要依据《动物防疫法》采取以下措施:及时报驻场官方兽医确诊,并按规定向所在地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疫情,如确诊发生高致病性疫病时,要配合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鸡群实施严格的隔离、扑杀措施;发生新城疫、结核等疫病时,要对鸡群实施清群和净化措施;其病死鸡或淘汰鸡的’尸体等在官方兽医监督下,按GB16548《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的要求作无害化处理,并对鸡舍及有关场地、用具等进行严格的消毒。
十三、疾病治疗:鸡群发生疾病需进行治疗时,应在兽医技术人员指导下,选用符合NY5040《无公害食品—蛋鸡饲养兽药使用准则》中所规定的治疗用药。特别在产蛋期,严禁随意或加大剂量滥用药物,造成药残超标,影响鸡蛋产品的质量安全。
十四、蛋鸡淘汰:淘汰蛋鸡在出售前6小时停喂饲料,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申报办理产地检疫,经检疫合格的凭《产地检疫证》上市交易;不合格的,及时予以无害化处理,防止疫情传出。运输车辆要做到洁净,无鸡粪或化学品遗弃物等,凭《动物检疫证明》和《运载工具消毒证明》运输。
十五、日常记录:鸡场内要建立完善相应的档案记录制度,对鸡场的进雏日期、进雏数量、来源,生产性能,饲养员,每日的生产记录,如日期、日龄、死亡数、死亡原因、存笼数、温度、湿度、防检疫、免疫、消毒、用药,饲料及添加剂名称,喂料量,鸡群健康状况,产蛋日期、数量、质量,出售日期、数量和购买单位等全程情况(数据),及时准确地记入档案中。记录档案要统一存档保存两年以上。养鸡场的饲养管理制度
饲养管理制度5
1.禽场及孵化场工作人员不许在场外及自己家中饲养家禽和从事与养禽有关的业务,养禽场工作人员所需的蛋和肉产品,必须经检疫无病并由本场供应。
2.防止人员、来访客、饲养用具和杂物传播疾病。对于易从外界带来病原体的媒介物(包括工作人员、推销员、买蛋商、运送工人和来访客等),都应严加管理和监督。每次进入生产区前应冲洗、消毒、更换衣帽鞋等。所有的一切用具和运输工具都须经严格冲洗消毒后,才能进入禽场和禽舍。兽医人员使用的各种诊疗器械,必须经高压消毒后,才可进入禽舍内使用。垫料要经阳光曝晒后或经消毒药熏蒸后使用。
3.实行专业化生产和全进全出。在条件允许时,最好实行专业化生产。有条件的可分为育雏场、成年蛋禽场、孵化场、种禽场等,更要避免畜、禽混养。如育雏场仅饲养1~49日龄的小雏,或1~120日龄的禽,而成年禽场则全是120日龄以上的`成年禽,这样避免了成年禽的病传染给幼雏。
最普遍的做法是采用整栋禽舍的全进全出制饲养。即一批禽出舍后,禽舍经冲洗消毒-火焰烧灼消毒-喷雾消毒-熏蒸消毒等彻底的消毒程序后,再空置1~2周,然后引进下一批禽。这样就可以大大减少疫病的发生。因为许多疫病发生和中止有一个较固定周期,采用“全进全出”就不会给疫病以接力感染的机会。
4.定期对禽舍、孵化室及禽群进行喷雾消毒,尤其是生产过程中的带禽消毒。及时清理垫料和粪便,保持清洁卫生。
5.提供和保持良好的环境条件,避免和减轻应激反应。禽舍要通风良好、风速宜小、光照能控制,禽舍和禽笼结构要合理、保持适宜的湿度和温度、保持禽舍空气新鲜。要避免过分拥挤、频繁捕捉、转群、断喙、免疫接种和突然声响等应激因素的危害。
6.合理处理淘汰的病禽和死禽。对于淘汰的病禽应及时送往指定的屠宰场急宰,在兽医监督下加工处理。死禽充分焚烧或深埋,粪便和垫料等运送指定地点做生物热等无害化处理。
7.配合做好杀虫灭鼠,否则消毒工作会事倍功半。蚊、蝇、蠓、蚋、虱和老鼠,是很多病的传播媒介。搞好环境卫生、消灭蚊蝇孳生地、杀灭体外寄生虫,经常捕捉老鼠,场内禁养犬、猫等,防止飞鸟进入场内等。
饲养管理制度6
1、养鸡场防疫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太湖鸡疾病的预防和控制,特指定本制度并严格执行。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动物防疫法及有关畜禽防疫卫生条例。
二、阻断病源的传入和传播
1、鸡场出入口,设消毒池,池内保持有效消毒液(使用:2%烧碱)。保证进出人员及车辆消毒工作。
2、外来人员未经负责人或兽医部门同意不得进入生产区。
3、任何其它禽及其禽产品不得带入生产区。
4、饲养员每天要保持环境清洁卫生,不得在不同鸡群间串门。
5、生产区一周消毒一次,工作区和周围环境两周彻底消毒一次。
6、任何外来人员在得到批准后方可进入生产区,进入前必须更衣、消毒,紫外线下照射10分钟,穿全封闭一次行工作服在技术员的陪同下进入。
7、场内兽医人员不得对外诊疗鸡只及其他动物的疾病。
8、生产人员不得随意离开生产区,在生产区穿工作服和胶靴,工作服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毒
2、卫生防疫管理制度
1、生活区的垃圾具备防护措施,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2、养殖用具每天清洗一次,保持干净。
3、外来人员不得随时进入养殖区。
4、发现局部发生疫病时,养殖用具食料槽,饮水槽专用,并进行消毒,做好发病食料槽,饮水槽的有效隔离。
5、病、死鸡当天烧毁或深埋,用过的药品外包装等统一放置并定期销毁。
6、购进的鸡苗经过检疫,防止病原体传入。
7、定期对养殖场进行消毒和疾病防疫药品投放。
3、药物管理制度
1、建立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药品的`品名、剂量、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
2、药品的质量验收:包括药品外观性质检查、药品内外包装及标识的检查,主要内容有:品名、规格、主要成分、批准文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3、搬运、装卸药品时应轻拿轻放、严格按照药品外包装标志要求堆放和采取措施。
4、药品仓库专仓专用、专人专管。在仓库内不得堆放其他杂物,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药品按剂量或用途及储存要求分类存放,陈列药品的货柜或厨子应保持清洁和干燥。地面必须保持整洁,非相关人员不得进入。
5、药品出库应开《药品领用记录》,详细填写品种、剂型、规格、数量、使用日期、使用人员、何处使用,需在技术员指导下使用,并做好记录,严格遵守停药期。
6、不向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销售单位购买鸡用药物,用药标签和说明书符合农业部规定的要求,不购进禁用药、无批准文号、无成分的药品。
7、用药施行处方管理制度,处方内容包括:用药名称、剂量、使用方法、使用频率、用药目的,处方需经过监督员签字审核,确保不使用禁用药和不明成分的药物,领药者凭用药处方领药使用。
2、有机料管理制度
1、有机饲料需来自无农药全生态的农家生产的玉米、水稻、黄豆等以及有机茶园里的蚯蚓等天然虫子。
2、有机饲料中不得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或添加剂。
3、有机饲料进仓应由采购人员与仓库管理员当面交接,并填写入库单,仓管员还必须清点进仓有机饲料数量及质量。
4、仓管员应保持有仓库的卫生。库内禁止放置任何药品和有害物质,有机饲料必须隔墙离地分品种存放。
5、建立有有机饲料进出仓库记录,详细记录每天进出仓情况。
6、有机饲料调配应由技术员根据实际情况配制和投量。
7、调配间、搅拌机及用具应保持清洁,做到不定时的消毒,调配间禁止放置有害物品。
3、养殖用具管理制度
为保障养殖顺利进行,安全生产,特建立如下管理制度,希望全体养殖人员遵守执行。
1、不准喝酒、不准打架斗殴、不准拉帮结派,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直至开除。
2、吸烟应远离易燃物品,同时不影响工作,不影响环境卫生。
3、服从领导指挥,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4、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解决。对每位员工提出的好建议进行鼓励并奖励。
5、保持养殖场环境卫生,不许将死鸡、生活垃圾乱扔,应采取措施,死鸡要深埋或焚毁,生活垃圾要选好地址统一堆放,定期销毁。
6、保持水槽,鸡舍清洁,工具摆放有序。
7、养殖场物品实行个人负责制,注意保管、保养,丢失按价赔偿。如因丢失影响生产,另行处罚。
饲养管理制度7
一、防疫管理制度:
1、坚持“预防为主,养防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防止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2、养殖场应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审批并验收合格,颁发《动物防疫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3、规模养殖场法人为动物防疫工作主要责任人,认真组织做好各项动物防疫制度的落实工作。
4、商品畜(禽)实行全进全出或实行分单元全进全出制饲养管理。
5、规模养殖场生产区内禁养其他动物。
6、坚持自繁自养,必须引进时,应从非疫区,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的种畜(禽)场或繁育场引进经检疫合格的畜(禽)。畜(禽)引进后,应在隔离舍隔离观察2周以上,健康者方可进入健康舍饲养。
二、卫生消毒制度:
1、养殖场内禁止外界人员和车辆进入生产区。养殖场大门口设消毒池,每周更换消毒药物,饲料和排泄物运输车辆进出必须走消毒池;
2、养殖场消毒更衣室内安装紫外线灯或其它消毒设备,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紫外线灯等消毒15分钟以上,更换鞋和衣帽,方可进入生产区。
3、搞好场区内环境卫生,及时清除杂草和生产垃圾,粪便、垫草等要堆放到指定地点堆积发酵。
4、生产区每周应进行一次彻底消毒,特殊情况下增加消毒次数,选用烧碱、复合酚、氯制剂等药物进行喷雾消毒,每月更换一次消毒药物。
5、医疗器械(注射器、针头、手术剪等)用后要及时清洗和消毒。
6、饲养人员和工作人员要勤换、勤洗工作服,胶鞋等。饲养用具要做到专栏专用,防止交叉感染。
7、凡是患病死亡或不明原因死亡动物均不准销售和食用,必须深埋或焚烧处理。
8、发生疫情时,按有关部门的技术要求做好无害化处理。
三、免疫制度:
1、养殖场严格按照规定的畜(禽)免疫程序进行疫苗免疫。
2、使用的’疫苗要分类保管,合理储存,保证疫苗的有效性。
3、疫苗使用前应仔细检查,发现破损或物理性状改变的严禁使用。使用前,要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按照规定剂量和使用方法进行。
4、防疫器械使用前要严格消毒,更换针头,以免交叉感染,出现免疫反应时要及时救治。
5、每次免疫要做好登记工作,注明免疫日期、疫苗名称、生产厂家、批号、疫苗生产期、有效期、免疫剂量等。
饲养管理制度8
猪舍管理:
一、公共区域卫生区整洁,无杂物,猪舍内地板清洁、无臭味、无杂物,五天全面消毒一次;
二、做好猪舍卫生等日常工作。内墙,天花板无蜘蛛网、尘灰,保温架无明显猪粪,清栏后及时打扫消毒;
三、电线线路干净、整齐、不零乱,定期检查,防止老化、破损;
四、饲料桶、水壶干净卫生,数量与猪群比例恰当,高度适当;
五、小猪严格保温,定期消毒,定期防疫接种,并做好防兽工作;
六、不同龄猪群不得混养,病猪及时隔离,密度大及时分群饲养;
七、做好每批、每次进出栏、成活率、死亡数的纪录。每天死亡猪十只以上马上汇报,没三天报一次存栏数到生产部;
八、每天更换消毒水,进入各栋猪舍必须消毒,并关好各栋各间的猪舍门;
九、每天注意观察猪群精神状态、饮水量,饲料量,并做好纪录;
十、每天做好各栋猪群详细产蛋时间、产蛋数、产蛋率、破损率、合格率的数据,制作表格上报,不合格的蛋挑出后要由生产部负责人签字才可以处理,并以五天为一个周期作产蛋曲线图;
十一、种蛋每天晚上要进行消毒,并分类管理、储存,每天上报的数据要准群如实,公司定期结合孵化率、市场部数据进行检查;
十二、猪群要按规定投放EM原露、活力99和抗生素。
饲料、药品管理:
一、仓管人员要积极学习有关饲料及药品方面的理论基础知识、管理常识和贮存方法,在工作和学习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
二、对现有的饲料和药品要进行登记、分类、造册;
三、存放饲料的场地要保持干燥、通风、卫生、洁净;
四、采购员对外购饲料时要认真检查、严格检验,凡发现不符合标准的饲料要提出拒绝并及时向上级反映,以便及时处理,对于因某种因素知情不报者,公司将按照损失给予处罚;
五、检验合格的饲料,应堆放整齐,并需符合规定的高度、数量,避免其接触地面,做好防潮、防雨、防火、防盗等工作;有特别要求的饲料要特别存放处理;
六、经常检查库房情况,对于漏雨、进水等情况,要及时修善或转移等,经常做好灭鼠防鼠工作,禁止用霉变饲料饲喂动物;
七、做好饲料、药品统计工作。认真填写日饲料、药品的数量纪录,每月上报一次出库表;定期统计饲料库存数字,对需要进购的,提前5天写成计划报表及时向采购员申报,保证饲料的’连续性;
八、每次进购饲料,需专人清点、登记;
九、对于药品保管要做到细心、认真、一丝不苟,对所有的药品要分类放置;
十、对毒、剧药,凡瓶上无标签的应当补上(毒药标签红边、红字,剧药标签红边黑字),并设专柜、立专账,使用人有登记手续,严防事故发生。绝对不允许饲料与医用药品混放;
十一、要求低温保存的疫苗及药物,应按照药物瓶签表明的保存温度分别保存于冰箱、冷冻室等,避免药物过早失效或变质;
十二、有效期限的药物,如抗生素(青霉素)、生物制品(疫苗)和生化药等,进购时要注意药物瓶签上的生产日期,分期分批堆放(前批号)和其后注明的有效年限或直接标明的有效期和失效期,近期失效的宜先用;
十三、易燃、易爆和具腐蚀性药物,在药房中存放少量,存放处宜避开火源;
十四、易潮、风化、氧化、碳酸化或易挥发的药物,除保存加盖密封外,较长时间不用的,宜在瓶盖涂腊封口,对周围湿度、温度和阳光照射条件也要注意;
十五、忌阳光照射的药物和添加剂,如维生素、鱼粉等,应装于蓝色或棕色玻璃瓶并放阴暗处。容器如果无色透明宜先用黑纸包裹,然后再装盒或放在不透光的木柜中保存;
十六、易发霉或生蛀虫的药物,如中草药,保存宜注意保持药物的干燥等;
十七、为取药方便,药物的摆置还应当按一定的顺序,一般内用与外用药分开放,不同剂型的分开存放等。
生产防疫:
为了防止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生产安全,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蛋猪卫生防疫制度。
一、卫生防疫委员会
为了更好的监督、贯彻、执行卫生防疫制度、特组织卫生防疫委员会(防委会)。由总经理及畜牧兽医技术人员、生产部负责人和饲养员、工会代表组成,并由总经理任主任委员。防疫会职责如下:
(一)制定卫生防疫、疫苗使用制度,并负责公布施行;
(二)对场内所有员工及其家属,进行卫生、防疫的宣传教义工作;
(三)监督与指导各猪舍认真执行卫生防疫制度;
(四)参与并指导场内临时疫情的紧急防治工作;
(五)设立值班人员,专人检查每天的蛋猪精神状态,饲料、饮水、卫生等情况并做好纪录。
二、日常防疫工作内容
(一)饲养员每天应严格按要求记录好蛋猪日记等各项工作记录;
(二)非生产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本场的生产人员和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经2~3个消毒池消毒后方可进入;
(三)消毒池内的消毒液要及时更换,以保证有效;
(四)饲养员要坚守岗位,不得串栋,器具及所有设备都必须固
饲养管理制度9
A、饲料管理:
1、公司所属的养殖场所需的饲料原料及辅料、预混料均由公司统一供给。公司按养殖场要求将饲料原料、辅料、预混料送至各养殖场,由养殖场按公司提供的各阶段商品猪的饲料配方进行配制,养殖场再按实际生产情况进行饲喂。
2、各养殖场不得私自在市场上购买其他饲料原料及辅料等,配制饲料时应接受技术员的监督,严格执行公司提供的饲料配方,不得随意更改,公司对私自变更饲料配方、私自购买其他原料、辅料、私自添加饲料添加剂的养殖场按退出合同处理。
B、生产管理:
1、各养殖场的技术人员、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绿色食品、畜禽生产等)方可上岗。
2、所有养殖场必须按公司制定的《商品猪饲养规程》进行生产。
3、公司向各养殖场派技术员一名,负责对各养殖场进行技术指导,监督实际生产。
4、养殖场在日常生产中,必须认真填写蛋猪生产记录表,以使公司对其生产过程更有效的控制。
5、蛋猪生产记录表每批次填写两份,两份必须一致,消群经公司核实后,公司留一份,养殖场留一份。同时每次收购鲜蛋时必须带上两份资料。对两份资料不一致时,公司有权对其猪蛋不进行收购,并查明原因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C、疫病防治:
防疫:
1、严把疫苗关,正确使用疫苗,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各养殖场所用疫苗由公司统一购买,统一供给。
2、疫苗购入场后,由专人保管。疫苗配制在无菌室内,使用专用稀释液或经灭菌处理的生理盐水。
3、养殖场应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疫病防治规程,猪群接种应按规定方式、方法认真操作,严禁擅自随意操作。
疾病防治:
1、科学的`管理方式、严格的防疫制度是控制各种疾病发生的基础。养殖场必须采取全进全出制,育雏、育成、产蛋猪分区饲养,粪便由专人、专车、每日清扫,并集中在远离猪舍的粪场,采取无害化措施处理。
2、各养殖场每日对环境清扫、消毒(消毒剂由公司统一供给)。
3、养殖场采用封闭式管理,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须消毒,换上专用工作服、鞋、帽后,方可进入。
4、猪群发生疾病,各养殖场技术员应立即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由公司生产技术部和技术员对猪病进行统一防治,疾病防治中用药须符合《绿色食品兽药使用准则》。
5、各养殖场对常见疾病应按公司编制的猪疾病防治手册进行防治。
D、猪蛋的管理:
1、公司对所属养殖场按要求生产的猪蛋统一收回。
2、养殖场在猪蛋的收回时应作到:饲养人员在收集鲜蛋时必须保证鲜蛋在猪舍的停留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收集蛋前要用洗手或带上一次手套;蛋托及其它用具要经过严格消毒;将带有沙壳、软皮、粪便、血迹、畸形的蛋单独存放。
饲养管理制度10
为了保障我场生产的蛇及蛇产品质量,规范我场的日常管理,使饲养过程达到安全、科学、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养殖场的技术人员、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方可上岗。
2、养殖场采用半封闭式管理,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养殖场,更不得进入养殖区。工作人员进入养殖区须消毒、换上专用工作服、鞋。
3、养殖场所需的各种饲料原料及辅料、预混料均应统一采购,需有放心的来源,饲料质量必须安全可靠,并经检验合格。
4、按技术员提供的各种蛇不同阶段的饲料配方进行配制,不得随意更改,也不得私自添加饲料添加剂。
5、按蛇实际进食情况饲喂配制饲料,不得私自用野外采捕来的野生动物饲喂。
6、做好养殖场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工作;防止外来人员投毒、投害。同时严禁工作人员私自宰杀或处理养殖场蛇及蛇饲料。
7、饲料中不得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或添加剂。
8、养殖区、办公与生活区的垃圾应指定位置堆放,并及时清理,保持养殖场环境卫生。
9、对养殖用具应在指定位置内规范放置,()并保持干净,如注射器、孵化设备等使用前应进行消毒处理。
10、发现局部发生疫病时,应及时将患病蛇放入隔离室饲养治疗,并对原饲养室进行清理消毒。
11、对病死蛇应当天烧毁或深埋,用过的药品外包装等统一放置并定期销毁。
12、定期对养殖场进行消毒和疾病防疫药品投放。
13、采购药品、物品及时入柜、入库,并作好相关登记。
14、建立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药品的’品名、剂量、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
15、药品用途及储存要求分类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物品放在一起;陈列药品的货柜或厨子应保持清洁和干燥,非相关人员不得开启。
16、药品使用应作好药品使用记录,详细填写品种、剂型、规格、数量、使用日期、使用人员、何处使用,需在技术员指导下使用,并做好记录。
17、不向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销售单位购所需药物,用药标签和说明书符合农业部规定的要求,不购进禁用药、无批准文号、无成分的药品。
18、下列有毒有害物质禁止进入养殖场,汞、甲基汞、砷、无机砷、铅、镉、铜、硒、氟、组胺、甲醛、麻痹性贝类毒素、腹泻性药物、各种灭鼠药、农药及除草剂等。
19、本制度除了我场的工作人员遵守以外,来我场培训、实践的学员也一并遵守。
饲养管理制度11
1、把好饲料原料关,杜绝劣质饲料原料入库:
2、严格按照验收程序进行验收入库的饲料、原料等;验收人员对饲料的入库质量负责。
3、感官要求:色泽新鲜一致,禁止发酵、霉变、结块及异味、异臭的饲料原料入库;禁止被污染的饲料原料入库。
4、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允许量应符合GB13078的规定;
5、制药工业副产品不应作生猪饲料原料;禁止用畜禽产品及其副产品作为饲料原料。
6、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的《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执行。
7、库管员对饲料、原料在库存期的数量,未按相关管理要求而引起的质量变异负责。
8、饲料、原料按品种、规格有序整齐地堆放,易于领用、识别、统计。
9、做好防水、防潮、防盗、防火、防鼠等工作,防止其他动物污染或破坏饲料原料。
10、随时掌握各猪群的用料进度,以保证饲料的供应:
11、采供主管和库管员应加强与生产主管的沟通,随时掌握饲料的使用情况,制定合理的库存数量和饲料原料的月采购计划。
12、库管员应认真记录饲料原料的领用情况和库存情况,饲料的库存低于警戒线(5天用量),库管员应及时向物资供应部门反映情况,以保证饲料的供应。
13、生产猪舍领用饲料由各舍饲养员每天上班时到库房领取。
14、库管员必须到场登记各舍领取数量、品种、规格、领取人等。
15、做到先进先出的原则。
饲养管理制度12
(一)免疫制度
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市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口蹄疫、高致病蓝耳病、猪瘟等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5、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9、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1、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二)用药制度
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生猪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三)检疫申报制度
1、本场饲养的生猪在本市内出售或迁移,提前向阆中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本场饲养的生猪迁移出市外,应将生猪运至指定地点,向阆中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派出的换证处申报,并取得《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3、自宰自食生猪,在屠宰前向阆中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屠宰、食用。
4、引进种用公、母猪,在引进之前,须向阆中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并办理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方可引入。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5、跨省引进商品型饲养生猪,在引进前须向阆中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四)疫情报告制度
1、义务报告人:驻场(小区)兽医当怀疑发生传染病时应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畜牧兽医站报告。
2、临时性措施:
(1)将可疑传染病病畜隔离,派人专管和看护。
(2)对病畜停留过的地方和污染的环境、用具进行消毒。
(3)病畜死亡时,应将其尸体完整地保存下来。
(4)在法定疫病认定人到来之前,不得随意急宰,病畜的皮、肉、内脏未经兽医检查不许食用。
(5)发生可疑需要封锁的传染病时,禁止畜禽进出养殖场(小区)。
(6)限制人员流动。
3、报告内容:
(1)发病的时间和地点。
(2)发病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4)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4、报告方式:书面报告或电话报告、紧急情况时应电话报告。
(五)消毒制度
1、养殖场(小区)大门和圈舍门前必须设消毒池,并保证有效的消毒液;场内还应设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病畜隔离舍。
2、养殖场定期不定期进行清扫、冲洗、光照和使用化学药品等多种方法相结合进行消毒。
3、选择高效低毒、人畜无害的消毒药品,消毒药应根据消毒目的、对象选择贮备,对环境、生态及动物有危害的药不得选择。
4、圈舍每天清扫1至2次,周围环境每周清扫一次,及时清理污物、粪便、剩余饲料等物品,保持圈舍、场地、用具及圈舍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对清理的污物、粪便、垫草及饲料残留物应通过生物发酵、焚烧、深埋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5、定期进行消毒灭源工作,一般圈舍和用具一周消毒一次,周围环境一月消毒一次。发病期间做到一天一次消毒。疾病发生后进行彻底消毒。
6、场内工作人员进出场要更换衣服和鞋,场外的衣物鞋帽不得穿入场内,场内使用的外套、衣物不得带出场外,同时定期进行消毒。
7、所有人员进入养殖区必须经过消毒池和消毒室,并对手、鞋消毒。消毒池的药液每周至少更换一次。
8、产房消毒:进入产房前,地面和设备应冲洗干净并严格消毒,母猪全身洗刷干净并消毒后进入产房,分娩前必须严格消毒乳房和阴部,分娩完毕,再用消毒药抹拭乳房、阴部和后躯,及时清洗产房。
9、养殖场实行“干稀分离、雨污分流”排放,干粪实行发酵处理利用,尿污进入沼气池沼化处理利用,防止粪尿污染环境。
(六)无害化处理制度
1、当养殖场的生猪发生疫病死亡时,必须坚持“五不一处理”原则:即不宰杀、不贩运、不买卖、不丢弃、不食用,进行彻底的无害化处理。
2、养殖场必须根据养殖规模在场内下风口修一个无害化处理化尸池。
3、当养殖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除对病死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外,还应根据动物防疫主管部门的决定,对同群或染疫的生猪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4、当养殖场的生猪发生传染病时,一律不允许交易、贩运,就地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
5、无害化处理过程必须在驻场兽医和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并认真对无害化处理的生猪数量、死因、体重及处理方法、时间等进行详细的记录、记载。
6、无害化处理完后,必须彻底对其圈舍、用具、道路等进行消毒、防止病原传播。
7、在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间要注意个人防护,防止人畜共患病传染给人。
(七)畜禽标识
1、新出生生猪,在出生后30天内加施畜禽标识;30天内离开饲养地的,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畜禽标识。
2、猪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识,从外地引进的生猪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标识,在右耳中部加施。
3、生猪的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
4、没有加施畜禽标识的,不得运出养殖场。
5、畜禽标识不得重复使用。
(八)养殖档案
(一)养殖场(小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
1、生猪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2、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
3、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
4、生猪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5、生猪养殖代码;
(二)养殖场(小区)应当依法向市畜牧食品局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作为养殖档案编号。
(三)饲养种猪应当建立个体养殖档案,注明标识编码、性别、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种类型,母本的标识编码等信息。
生猪调运时应当在个体养殖档案上注明调出和调入地,个体养殖档案应当随同调运。
(四)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保存时间:商品猪2年,种猪长期保存。
饲养管理制度13
一、自觉遵守《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卫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原则,预防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二、养殖场(小区)配备与养殖场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建设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依法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养殖场(小区)法人为动物防疫工作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动物防疫各项制度,定期做好场内环境清洁、消毒、灭鼠、灭蝇等工作,履行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职责。
四、提倡自繁自养,商品畜禽实行全进全出或分单元全进全出制饲养管理。
五、实行封闭性管理,生产区内禁养其它动物。定期对生产区、栏舍、用具等进行严格消毒。禁止无关人员、动物、车辆随意进出,对进出人员、车辆要严格消毒。
六、严格按规定做好强制免疫、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检疫、调运备案、隔离观察、疫情报告、疫苗使用管理、疫病监测等防控工作。
七、严格按规定建立和规范填写防疫档案、免疫证(卡),加施畜禽标识。各类档案记录应真实、完整、整洁并有相关人员签名。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保存时间:商品猪、禽为2年,牛为20年,羊为,种畜禽长期保存。
八、接受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及动物疫控机构的依法监管和抽样监测。
饲养管理制度14
一、合理选择消毒方法、消毒剂,科学制定消毒计划和程序,严格按照消毒规程实施消毒,并做好人员防护。
二、生产区出入口设与门同宽,长至少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适时更换池(垫)水、池(垫)药,保持有效药液容量和浓度。
三、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所有人员必须经更衣、对手消毒,经过消毒池和消毒室后才能进入生产区。工作服、胶鞋等要专人使用并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带出。
四、进入生产区车辆必须彻底消毒,同时应对随车人员、物品进行严格消毒。
五、定期或适时对圈舍、场地、用具及周围环境(包括污水池、排粪沟、下水道出口等)进行清扫、冲洗和消毒,必要时带畜禽消毒,保持清洁卫生。同时要做好饲用器具、诊疗器械等的消毒工作。
六、畜禽周转舍、台、磅称及周围环境每售一批畜禽后大消毒一次。圈舍空置1周后方可再饲养。
七、畜禽发生一般性疫病或突然死亡时,应立即对所在圈舍进行局部强化消毒,规范死亡畜禽的`消毒及无害化处理。
八、所有生产资料进入生产区都必须严格执行消毒制度。
九、按规定做好本场(小区)消毒记录。
饲养管理制度15
为了加强规模养殖场的检疫监管,规范畜禽养殖场的养殖生产环节,实施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管理制度。
一、规模养殖场(小区)的建设和生产管理应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等规定,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防止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二、规模养殖场(小区)应经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合格后,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并在当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三、从事畜禽养殖,不得有下列行为:
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
㈡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
㈢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场的物质饲养畜禽;
㈣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危害人和畜禽健康的`其他行为。
四、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有专门的档案盒,并载明以下内容:
㈠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㈡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
㈢检疫、免疫、消毒情况;
㈣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㈤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畜禽档案保存2年以上;种畜禽场应依法经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畜禽合格证和系谱证“三证”齐全,归档并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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