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践心得体会”这个词的意思是:对法律实践活动的体验和感悟的总结。它通常是指一个人在参与法律实践,如法律诉讼、仲裁、法律咨询、法律教育等过程中,通过亲身经历和观察,所获得的对法律的理解、感悟和经验总结。这些体验和感悟可能包括对法律制度的认识、法律实践的困难和挑战、法律职业的挑战和机遇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以下是有关于法律实践心得体会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法律实践心得体会800字范文 (14篇)](http://wimg.puchedu.cn/uploads/2024/08/20240829075335689.jpg)
法律实践心得体会1
法律实践周是一项重要的教育活动,旨在增强学生对法律实践的理解和实践能力。在参与法律实践周的一周时间里,我深入了解了法律实践的重要性,体验了真实的法律实践环境,并从中获得了很多宝贵的心得体会。下面就是我对于参与法律实践周的心得体会的五个方面的总结。
首先,法律实践周让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在法律实践周的过程中,我亲身体验到了法律的力量和作用。在解决实际案例时,我注意到法律的规则和程序是维护社会公正和稳定的重要工具。法律的存在和执行对于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以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其次,法律实践周让我更加深刻地理解了法律知识的实际运用。在学习法律理论知识的过程中,我们经常陷入抽象和理论性的思考,难以真实地将其应用到实际案例中。而参与法律实践周后,我不仅深入了解了真实的案例和法律应用过程,还学会了如何分析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通过亲身实践,我明白了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相结合的重要性,并认识到只有具备实际操作能力的法律人才能够在实践中脱颖而出。
第三,法律实践周让我明白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在法律实践周中,我与同学们组成小组,共同解决了一个个案例。在与小组成员的讨论和协作中,我学会了倾听他人意见、尊重他人观点,并注重团队目标的共同实现。通过合作,我们能够充分利用每个人的才能和优势,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和质量。团队合作不仅有助于个人能力的发展,也是实现法律目标的必要手段。
第四,法律实践周让我体验到了法律职业的魅力。在这一周的实践中,我与法官、律师等专业人士进行了交流,并观摩了法庭的审判过程。这些经历让我对法律职业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和体会。我意识到法律职业不仅需要扎实的法律知识,还需要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出色的沟通能力。法律人士通过自己的努力和智慧,为社会公正和人民幸福做出了重要的贡献。这激发了我对法律职业的热情,也让我更加坚定了从事法律工作的决心。
最后,法律实践周让我建立起了自信心。在实践过程中,我需要不断与他人交流和合作,在解决问题时克服困难和挑战。这些经历让我逐渐克服了内心的畏难情绪,积累了实际操作的信心。同时,得到指导教师和他人的认可和鼓励,让我更加相信自己可以在法律实践中取得好的成绩。这种自信心不仅对于法律实践有益,也会对我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产生积极的影响。
总之,参与法律实践周给我带来了无数的收获和成长。通过这一周的实践,我深刻认识到了法律的重要性,理解了法律知识的实际运用,体验了团队合作和法律职业的魅力,建立起了自信心。我相信,这次法律实践经历将对我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产生深远的影响,使我成为一个更加优秀的法律人才。同时,我也希望能够将自己的实践经验分享给更多的人,共同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
法律实践心得体会2
迈入大学生活已近一个学期了,我迎来了大学生活的第一个暑假,我是学法律专业的,所以我来到了家乡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实习,这次的暑假实习为我打开了通向法律实践的殿堂之门,我受益良多。
进大学校门,就接受了这份新鲜而有挑战性的社会实践活动,感觉到很能锻炼自己的能力和增强自己的勇气,毕竟己经开始尝试着用天真的思想去触摸这个社会。尽管有些思想和观点还比较稚嫩和单纯,但毕竟已经迈出了第一步。
进法院实习后,我虚心地向法官们学习,并与他们建立了良好的关系,积累了一些社会经验,这是在学校和课本上学不到的,让我终生受益。与此同时,我也看了许多实际案例和一些专业书籍与杂志,让我初步地进入了角色。
一开始实习的时候,我就旁听了庭审,了解到法庭审判的大致流程;通过整理卷宗、翻阅案例、合议庭笔录等都让我逐渐熟悉了法院的实务操作。通过实习,让我了解了本专业在实际中的应用,将理论用于实践中,这样才能使我今后更好地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加深对本行业的了解,为以后的学习和工作打下较好的基础。不久我还很幸运的有机会同法官去豫章监狱处理一起离婚案的调解,第一次走进高墙之内,仅仅一道铁栏之隔,却是两个不同的世界,看着他们眺望远方的眼神,那是一群向往自由的灵魂。
旁听庭审也是一个学习的好方法,庄严的国徽下,现实中并非我们想象的那样严肃,因为民一庭处理的很多案件是婚姻家庭案,而当事人也基本上是第一次参与庭审,有时双方会激烈的争吵,这时总要法官一遍遍讲诉法庭纪律。甚至有当事人因为不肯离婚差点在庭上服敌敌畏自杀。而法官就必须马上控制局面,安抚当事人。
我深刻地体会到: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仅有基本的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它更需要的是实务操作、办案经验和社会阅历,作一名法官不仅需要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更需要有崇高的法律素养。作为刚跨入法律门freshman,我们有激情、有干劲,但是我们在拥有这些年轻财富的同时,缺乏经验与理性是我们的致命弱点,我们有时对于案件的庭审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扰,有时过于感性和头脑发热,甚至会因为当事人情绪的波动而产生恻隐之心,这些都是我们在法律职业化的过程中需要克服与避免的我们还需要一个冷静的头脑和一颗正直的心,我们的心中必须时时都有一杆天平,公平与正义是我们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我们永远的精神目标和价值追求!
这次的实习虽然已经接近尾声,我的人生之路还在继续,我的职业道路还在奔跑,我要回到大学去吸收更多的知识来支撑起我以后的工作,实习让我明白,法律不仅仅是条条框框,他是有灵活变通的,以后的路上我将走的更加精彩。
法律实践心得体会3
社会主义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贫穷与落后绝不是社会主义。而要发展社会生产力,使经济发达,社会进步,国家强盛,就必须改革。即逐步取消行之多年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建设起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的自主、平等、诚实信用等属性,必然从客观上要求法治。市场不是万能的,也存在消极的一面。要求法律的规范、引导、制约、保障和服务,否则就会成为无政府经济。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的过程,实质上是经济法治化的过程。只有有了健全而且有效的实施市场经济法律,市场经济才能健康有序地运行,否则,经济活动中的种.种弊端和不良倾向就会滋生蔓延,如投机倒把、假冒伪劣、坑蒙拐骗、欺行霸市,直至权钱交易,腐败现象猖獗。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我国的经济需要与国际市场接轨,这就要求按国际经贸和民商事领域的通行规则和惯例办事。而这些惯例和通行规则已成为各成员国制定经济贸易法律、法规的基础。因此中国的经济要融入世界经济的大潮中,法律还必须符合国际惯例和通行规则。这样才能平等地参与竞争,不至于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被判罚淘汰出局。
完全可以说,没有依法治国,没有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就不可能有给人民带来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就不可能有社会生产力持续、协调、高速的增长。
二、依法治国,是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保证。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13亿中国人民的伟大事业。它和人民当家作主紧密相联,休戚相关。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没有社会主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坚实基础。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又是民主、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早在80年代初,因此只有如此,人民才能按照法定程序把自己信任的人遴选进国家机关作公仆;才能依照法定程序撤换那些不称职的公务人员;才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来参政、议政、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和社会事务;才能通过法定程序真正保证国家对重大问题的决定符合自己的愿望和根本利益,才能使自己的一切权利和自由得到切实保障,而一旦遭到侵犯,就可以及时获得法律的有效救助。因此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使人民当家作主真正在中国落实,都必须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根本保证。
三、依法治国,是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内在需要。
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一个缔造崇高精神文明、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伟大事业。不能想象,社会主义不是文明的,是野蛮的;不是进步的,是落后的;不是发达的,是衰退的。要想使我们国家精神文明发展,社会能够全面进步,就需要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树立崇高的道德情操,荡涤利己主义的浊水;培植遵纪守法的社会环境,消除公共生活中的无序状态;繁荣催人奋进的文学艺术,扫除精神垃圾;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打击和取缔腐朽没落的吸毒贩毒,卖_嫖娼,拐卖妇女儿童活动,这一切都需要加强法治。
四、依法治国,是国家稳定,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
国家稳定,长治久安是人民的最高利益。特别是今天,我们国家所面临的形势是:在国外,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在20世纪90年代遭受了严重的挫折,西方发达国家控制着科学技术的制高点,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仍然猖獗,他们在政治上对我们搞颠覆、渗透,经济上搞制裁封锁,意识形态上搞西化、分化;在国内,我们在改革开放中取得了伟大成就,也遇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存在不少不安定因素。因此,社会稳定,政局稳定,国家稳定尤其重要。历史经验表明,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保持稳定最根本的最靠得住的是搞法治。因为它最具有稳定性、连续性,不会因领导人变动而变动,不会因领导人的注意力变化而变化;它最具有权威性,具有普遍约束力。在改革开放以前,党和国家的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这就使个人意志很容易左右党和国家的决策。一旦掌握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个人认识发生错误,就很容易演变成最高决策错误,整个国家也将走向误区。那时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作法,不听领导人的话叫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跟着改变。_就是在这种治国方式下发生的社会动乱和民族灾难。历史教训表明,没有法治,就难以保障人民的各项权利;没有法治,就难以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容易出现社会动乱。所以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国家稳定,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
另外,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发挥领导者的个人作用是完全一致的。因为只有好的制度、稳定的、连续的制度,才能使好人,使英明的领导人发挥他应有的作用。我们当然不能排斥和低估了政治家、军事家、思想家、社会活动家在治国方面的作用,尤其要看到其中的佼佼者、杰出者所创造的辉煌业绩,所带来的国泰民安、太平盛世。然而我们也不能据此把个人作用神圣化、绝对化、迷信化,夸大拔高到不适当的地步。要知道,在治国方面个人的力量终究是有限的,作用毕竟是短暂的,即使是佼佼者和杰出者也不例外。
更重要的是,我们要看到其中潜伏的问题和危机。人在政兴,人去政息则是其一;没有制约,个人权力膨胀失控,可能导致民族和国家的动荡和灾害是其二。因此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兴旺发达,主要应依靠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律制度,而不是只靠国家领导人的贤明。另外,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中央适度集中权力也是完全一致的,因为只有把集中到中央的权力和地方应有的权力制度化、法律化了,利用法律本身具有的规范性、权威性和强制性,才能使中央集中的权力很好地得以实现,地方所拥有的权力也能够很好地发挥。
总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系到我们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振兴,涉及到全体人民的切身利益和福祉,因此我们必须把它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大计落实搞好。
法律实践心得体会4
宪法和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法规,对于每个公民来说,它们都承载着重要的意义。在我个人的实践过程中,我深深感受到了宪法和法律的力量。下面,我将结合自身经历,从依法治国、法治思维、法律教育、公民责任以及加强法治建设等五个方面谈谈自己的感受和体会。
首先,宪法和法律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基石。通过对宪法和法律的学习,我明白了宪法和法律的核心地位,它们对国家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依法治国不仅仅是指政府和法律机关要依据法律行使权力,更要求每一个公民都要遵守法律,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只有全社会形成依法行动的风尚,才能确保公平正义的实现,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
其次,宪法和法律教育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一环。法治国家的建设离不开宪法和法律的普及与培养,只有让每个公民都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才能不断完善法治建设。在我个人的经历中,我曾参加过一个关于宪法法律的讲座,深入了解了宪法和法律的基本知识。通过这次讲座,我意识到宪法和法律不仅仅是一纸文件,更是一种精神的传承和延续,每个公民都应该具备宪法和法律素养,才能懂得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宪法和法律教育是推动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手段。
第三,加强法治思维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在实践中,我深刻认识到,只有坚持法治思维,才能更好地处理各类事务。法治思维要求我们在面对问题时,首先要依法行动,遵守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妄为。在司法实践中,遵循法治思维可以保证公正审判,确保裁决的正确性和公平性。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遵守法律规定也能够有效维护个人与社会的利益,并促进公平正义的实现。
第四,公民责任是宪法法律实践的重要要素。宪法和法律赋予了每个公民权利,同时也要求每个公民履行相应的责任。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公民的责任不仅仅是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也包括积极参与社会事务,为社会进步贡献力量。作为公民,我们要自觉地履行自己的经济责任、环保责任、公益责任等等,为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出一份力。
最后,加强法治建设是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途径。只有不断加强法治建设,才能有效保护公民的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在中国的法治建设中,我们要注重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立法工作,推进司法改革,全面加强执法机关法治化和司法公正,建设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更好保障。
总之,宪法和法律实践是一项深刻的思想实践,不仅要求我们对法律的认识和敬畏,更需要我们在实际行动中不断完善自己。通过宪法和法律实践,我深切体会到了法治对于社会的重要作用和意义,也更加坚定了自己维护法律权威、推进法治建设的决心和信心。我相信,在每个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的基础上,我们的社会将更加稳定和谐,法治建设也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未来。
法律实践心得体会5
“驼铃古道丝绸路,胡马犹闻唐汉风。”短短二十天的重走丝绸之路,不仅是和老师、同学度过了一段美好时光,更重要的是让我们更贴近“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由理论上升到实践,亲身体会其发展现状及远景。尽管现在实践活动已经暂告一段落,但是我还依旧怀念“法律人走丝路,我们在路上”的点点滴滴。
一千多年前,丝绸之路在世界版图上延伸,诉说着沿途各国人民友好往来、互利互惠的动人故事。如今,一个新的战略构想在世界政治和经济的版图上从容铺展——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但生活中有许多人对“一带一路”战略的认识还停留在张骞出使西域及郑和下西洋的历史辉煌中,而对于“一带一路”的伟大构想知之甚少。于是一群法律人开始行动起来,“追法律之典,溯丝路之源,筑强国之梦,唱青春之歌”这不仅仅是一句口号,也是我们追求的暑假社会实践的意义。
现在我们法学学子积极响应习总书记的号召,凝结在一起,主动学习了解这一跨越时空的宏伟构想。我们希望通过调研考察,以法律的视角向人们展示出“一带一路”的别样魅力,让不了解“一带一路”的人主动去了解;让知道一点的人进一步去了解;激发民众的建设热情;增强大学生的历史使命感;了解“一带一路”对中国沿线城市的影响,并提出一点建议。
在我们访问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经济合作处陈处长介绍道:在徐州,“一带一路”作为“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之后的又一重大发展战略,它主要旨在把徐州市打造成“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重要节点城市”,强调了强化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大力实施双向开放等任务。我才知道,原来我们不能只狭隘地从政治层面理解“一带一路”,它的内容涵盖各个方面,需要以一个宏观的角度去认识它。这无疑为我们接下来的调研方向提供了新思路。单单停留在文字、影像资料上的我们并不知道企业对于“一带一路”战略是采取什么样的调整或者变化措施的,“一带一路”战略对企业又带来什么样的机遇与挑战?好在这些疑问后来都在徐工集团投资发展部生敏部长处得到答案。我们才意识到,企业想要“走出去”还是要依靠企业自身实力,而创新发展是抢占产业制高点的有力保障,并且光靠国家宏观战略的推动不一定就能把握住机遇,具体还是要看当地实际情况。“一带一路”战略为企业“走出去”增加了保障,但是并不能达到有效保证的效果。法律服务更是具有滞后性,目前企业还是配合当地市场的规则和风俗为主。
我们走近“一带一路”,不只是为了走马观灯似的欣赏,而是为了拥抱它,拥抱青春。即将步入大三的法律人,渴望寻找到将来的目标与方向。我要从事哪方面的法律工作?我可以在哪个部门法上奉献青春与激情?随着这个实践活动的进行,哪个方向也似乎明确了。涉外法律事务渐渐引起我的兴趣,除了涉外案件的纠纷处理,我觉得更重要的是帮助涉外企业明确“走出去”的风险、规避风险以及为他们在外投资获取最大化利益提供法律上的服务。这也激发了我深入了解“一带一路”战略的决心,西安之行给了我很大帮助。涉外法律事务只是一个初步设想,对于法律人在“一带一路”战略发展的过程中的定位我们还是不清楚。得益于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的刘亚军院长,我们了解到符合型、适用型法律人才才有利于推动“一带一路”发展。要符合这方面人才的条件,我们还需继续努力,专业技能和外语实力都有待提高。对于“一带一路”的法律服务来说,现在主要是要提供立法指导,将实务和理论对接,凝聚国家法的力量来建立“智库”研讨机制。我们能做的,就是不断提升自我专业素养,唯有自身专业实力真正符合市场需求时,我们才能实现助力“一带一路”发展的目标。
西安,古称长安,是著名的古丝绸之路的起点。古城墙上一座座城门用它们自己的故事诉说着古城的沉浮与发展;大明宫遗址,丝绸之路这“藤蔓”上最绚丽的花朵,象征着帝国之尊;大唐芙蓉园,仿佛移换时空,梦回唐朝;大雁塔,犹如茫茫荒漠中一盏明灯,指引方向。西安这座永恒的城市,像一部活的史书,一幕幕、一页页记录着中华民族的沧桑巨变。但是,丝绸古道,驼铃声声,远去的只是满载货物的驼队,繁荣的经贸往来即将重现昔日盛景。
现在,西安积极响应习总书记的战略构想,遵循“五通”原则路径,延续丝路历史,传承丝路精神,弘扬丝路文化,立足地理区位、交通、旅游、文化和科教等优势,高标准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新起点。机遇往往伴随着挑战。“一带一路”战略不好实施,挑战很多。目前国际上主要为三种态度:第一是美国、日本等既得利益国家的反对意见;第二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欢迎态度;第三则是有些仍对中国保持着怀疑态度,如韩国。但是,即使有这些困难,我觉得中国还是能够做好的,为什么有信心?是客观需要。世界还是要发展,发展是主题,尤其是在广大的发展中国家,比如在东南亚,新加坡老是感觉到不安全,因为旁边都是穷国家。他们要发展只有中国有能力资助,“金砖四国”其他三块不及中国一块重。“一带一路”也可以简称为中国的“马歇尔计划”,甚至会比马歇尔计划做得更好。因为中国是以“富邻”的口号进行对外交流,这种包容的精神使我们更加自信,只有邻国也富起来,中国才能谋求可持续发展。
我相信,新丝路连接“中国梦”与“世界梦”。中国将最终同各国一道,加快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尽早启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更加深入参与区域合作进程,推动亚洲发展和安全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我们新时代的法学学子也将奋勇追击,不断与之共进步!
法律实践心得体会6
法律作为治理国家不可或缺的手段,从古至今经历了创始、演变、发展到如今趋于完善的过程,可以说法制史的发展历程就是法律文化的演变过程,是璀璨文化明珠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下面我从几个点来谈谈对法制史的认识体会。
一、法律的思想体系演变
法律的思想体系经历着由德到礼,由礼到儒,再到去除儒家的过程。西周时期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思想仍具有很强的封建迷信色彩,他主要包括敬天、敬祖、保民三个方面,认为上天把“天命”交给有“德”之人,实际上这也是为封建君王统治提供了借口、而“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更是突显出了平民百姓与贵族官僚之间的不平等,法律完全是统治阶级的私人工具;而儒家思想进入法典是由魏晋到唐,上请与恤刑、亲亲得相守匿法律条文的出台,是一大进步,儒家思想进入盛行阶段;宋以后至清末是法制的进一步深化,此时儒家精神在法律中已经定型,法律的演进也就仅仅是流于形式,直至清末近代化才开始引发新的变化,打破原有“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结构,引入民主宪政理念,逐步去除了法律中的儒家精神。
二、法律的法律条文的完善与进步
郑国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象征诸侯权位的金属鼎上,史称“铸刑书”,成为了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明确了“法律公开”这一新兴地主阶级的.立法原则;战国时期的《法经》是历史上第一步比较系统地封建成文法典,为后世封建成文法典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基础;而到了唐代《唐律疏议》的修订,成为古代立法的最高水平,也是迄今保存下来的最完整、最早、最具影响力的古代成文法典;至清末变法修律,中华法系开展解体,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颁布》使的法律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历史上第一步资产阶级共国性质的宪法文件诞生,也在全国人民面前树立起了“民主”、“共”的形象。
三、司法机关的进步历程
古代的司法制度经过漫长的发展过程,西周时期的大司寇、秦汉的廷尉北齐的大理寺,均是实行“五听”、“五过”、“三刺”的方式,是“明德慎罚”思想的重要体现。唐宋时期发展为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以及地方司法机关。并且在不断演变的过程中形成了“德主刑辅”、“明德慎刑”、便民诉讼慎刑等司法指导原则,建立起诸如起诉与管辖制度、上诉与直诉制度、听诉回避制度、会审制度、等相当完善的司法制度,这些制度审判原则与现代司法有不可分割的传承关系,其中许多值得我们继承发扬。
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发展,也预示着我们的国家在不断的民主、完善进步,是一门值得认真仔细学习研究的科学。
法律实践心得体会7
法律,一个有些严肃的词语。常人总觉得法律是一个离自己遥远的词,其实,法律一直在伴随我们生活中的任何一个举动,一件小事上。人们时时刻在法律打交道,无论生活,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如此。
法律对我们每一个人来说都是神圣的,谁都是不能触犯的,不论是学生、大人、国家的领导人,他们都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我们每一个人在遇到种种危险时或其它事情时,都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伤害。学法用法之责任:
作为一位公民,我们应经常为自己增加法律知识,不要因为对法律的无知而走上歧途。可能会有人说你多虑了,我们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放火,法律就约束不了我们。这是多么的无知啊!我想那些轻视法律的人是没有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有一句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的见的方式家以实现。”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规范人们的社会准则。当今社会人们在不断淡化法律意识,甚至有人在讨论一些传统美德是否已经过时的问题,着不得不是我们呼唤法律来维护我们的.社会秩序。
所以,我们在吸收法律知识的同时还要懂得有自制力。在面对冲突的时候,要懂得克制住自己的脾气;在面对金钱诱惑的时候,要懂得克制住自身的贪念。只有这样,学习法律才有真正的意义。
我坚信法律永远维护正义,当然就我国先阶段的法律体制而言,的确存在着一些洞漏,也有一些人为了金钱为了一个“利”字背离职业道德,背离良心,钻法律的空子。但我仍然要说我们的法律正在不断健全完善,我们应当毫不动摇的坚信法律的正义性并捍卫法律!
在遵守法律的同时,我们还要努力争取自己的权利。当别人侵犯到自己的利益时,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法律会伴随着一个人的一生,约束着我们的行为,而我们要时时刻刻遵守法律,法规,做一名合格守法公民。为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制订通过的《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本学期我们泰山小学通过各种不同形式,多途径,全方位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教师、学生自觉学法、懂法、守法意识及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把法制教育视为学校全面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抓紧、抓实、抓好。学法培训活动的开展,使全体教职工受到了良好的法律法规教育,收到了很好的学习效果。
法律实践心得体会8
今天学校组织大一学生去街上参加法制宣传,个人觉得收获不少。
很多街坊经过的时候都会很好奇地向我们的摊位看过来,看来他们还是很乐意去了解我们国家的法律的。大部分街坊接过传单都有仔细地看法制宣传小知识,而且也都停下脚步听我介绍我们的活动。这让我很受鼓舞,也觉得得到了尊重。虽然一部分街坊听到说要回答问题才有奖品就走开了,但还是有挺多人愿意停留下来回答问题填写调查问卷的。
让我有点讶异的是,有些街坊居然以为调查问卷是有正确答案的。虽然我们有跟他解释我们只是想了解一下街坊对我国法律发展的看法,但是我从他填写问卷时候的动作可以看出,他正在挑选“正确答案”。这可能是有些街坊对我国法律状况不了解的结果吧。
让我印象最深的是一位老婆婆。老婆婆一坐下来就说,“我听不到你们讲什么的。”不过她还是一直坐着,跟师兄聊天,甚至还把自己的`存折等一些重要的证件都拿了出来。老婆婆走开了,过了十多分钟又走回来了,继续坐在我们的摊位前。我心想,老婆婆应该很孤独吧,是不是独居老人呢?七八十岁的一个老婆婆身上带着贵重钱财独自出门,万一遇到的是坏人怎么办?为什么没有一个人可以在她身边,跟她说说话解解闷呢?她还有子女或者是其他亲人吗?我们的法律有没有足够的完善,能让所有的人老有所养,无论是物质方面还是精神方面都体现以人为本?
我还是一名大一学生,准确来说,对我国法律的了解也不多,不过我希望等我的知识足够丰富之后能够帮助社会的弱势群体,为他们争取应得的利益。
法律实践心得体会9
为了普及法律知识,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以己所学,服务社会。20xx年7月12日早,我们法学院学子在团委书记石老师的带领下,整装待发,准备前往我们此次暑期下乡的地点——xx县xx镇,开始我们为期一周的送法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活动。
在“三下乡”系列活动中,第一个高潮出现在关帝庙前演出的离婚调解的小品中,演员们卖力的展现着每一个角色的特点,台下的群众看的津津有味,不时响起热烈的掌声。而次日在上演的模拟法庭中,随着审判长敲击法槌宣布开庭,原告方与被告方展开了互不相让的唇枪舌战,情理、法律在场上互相交织,吸引着在场观众聚精会神看着案情的进一步发展。庭审结束后,一位观众惊叹道”真了不起,这么好的口才,我要打官司就找他们了”。在随后开展问卷调查和现场法律知识免费咨询活动中,同学们热情的向群众介绍问卷,积极的为咨询的群众提供法律解答。一位咨询有关宅基地问题的老大爷在咨询后激动地说太谢谢你们了,早知道这样我也不用受这么大委屈了,我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亲身参与了这次活动,学到了很多,感想颇多。第一点,当代社会就需要这样的活动。原因有二,其一当代大学生缺乏服务社会的意识;其二当代大学生社会实践能力有待提高。现今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现代网络传媒、游戏也得以在大学生中蔓延,有的学生沉迷于网络音像,有的则沉迷于网络游戏,整天宅在寝室,基本断绝了与社会的联系。通过这种活动,将学生从网上从寝室拉了出来,拉近了学生与社会的关系。同学们以自己的知识服务社会有利于提高自己的’实践应用能力,真正实现以我所学服务社会。第二,农村群体法制意识薄弱,迫切需要提高法律意识。进行问卷调查的时候,我遇到了一位姓马的大爷,他从事的是普通的冷饮销售,经过和他的交谈我发现他对法律基本不懂,问他什么叫侵权?他不知道。问他知道消法的存在吗?他说不知道。问他如果碰到假货咋办,他说不会的。其实,这位马大爷不是个例,他代表的是农村老年人群体。这类群体因教育水平、思想意识、经济条件等原因使其在法律方面的知识严重欠缺。相比而言三四十年龄段的人法律意识有所增强,我在进行问卷调查的过程中遇到了两个这样的人,他们都是经常外出打工的农民,受外面世界的熏陶,对权利、义务有所理解,同时在向他们解释法律的时候也能说得通,像老年人我一直费力地说可他们却不理解。但是,他们对法律的了解仍然是有限的,只知道自己有什么权利,却对如何维权不甚清楚。
作为河大法律人,实现”法治中国梦”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关于通过普法活动以提高群众法律意识,我有一下建议:
一、农村群体是法律意识最为薄弱的社会群体,同时也是人数最多的群体,提高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对提高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最为关键。为此应将农村普法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
二、普法活动要接地气。所谓接地气就是能被当地群众乐于接受,要大众化、先进化、通俗化。本次我院暑期下乡活动中的法律小品、模拟法庭就是典型例子。在观看完之后,在场的观众想起了热烈掌声。一个大妈说道:”这婚离的真是太像了(法律小品),简直就是真的吗。”,说完笑了起来。这时另一个大妈急忙说道:”不仅这小品表演的好,这模拟法庭也很好啊,虽然我没上过法庭,但这些孩子一个个都这么认真的样我就知道了法庭审判应该就是这样的。””对对对,这小品、模拟法庭就是很有意思”,”我们很喜欢这种形式”,”虽然学的法律知识不多,但还是学到了一点,哈哈……”观众们对本次活动都给予了很高的评价,我认为接地气是获得认可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普法之路,教育先行。在本次普法活动中我们发现越是文化水平高的人越有利于懂得或接受法律知识。法律是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它的理解需要文化知识做铺垫,把法律一昧的俗语话只会损害法律的严谨性,不能发挥法律的作用。为此要想普法首先要把教育搞起来。
四、普法对象应以青少年为主,中年人次之,老年人最后。当前法律资源是有限的,在有限的资源下实现最好的普法效果是我们追求的目标。最好的方法就是让普法的对象成为普法的主体。前面已经说了,文化水平高的人比文化水平低的人更有利于学习法律知识,懂得法律知识。我们知道,我国的教育水平在不断提高,总的来说年轻人这一群体比青壮年、老年人群体文化素养有所提高。同时,青少年思想意识开放,进取心强,正处在一个学习的阶段,同样渴求法律知识。为此将青少年培养成普法的主体是一个明智之举。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知识,使他们在日常生活中对家庭其他成员在潜移默化中宣传法律知识,通过这种”小手拉大手”活动切实可以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
通过了这一次的暑期三下乡活动,一方面我了解到了农村的法制状况,另一方面也提高了我法律知识的实践应用能力。这次暑期三下乡活动非常的有意义,希望以后有机会还有这样的机会继续参加!
法律实践心得体会10
第一段:
在当今社会,法律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对于我们每一个普通人来说,习惯遵守法律不仅能够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是践行公民责任的重要体现。在我的成长过程中,我也逐渐认识到了法律的重要性。在实践中,我深深感受到了法律对于社会治理与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同时也不断反思自己是否在法律框架内行事,并尝试从中获得心得体会。
第二段:
法律意识的培养需要始于儿童时期,它关乎到未来的成长与发展。我们可以从小事做起,例如小学时期的“小卫士”志愿服务,邀请警察来校开展讲座等,让孩子们了解法律的基本概念与实际应用,激发他们对于法律的兴趣,同时也有利于塑造健全的人格与思维模式。在我的学生时代,我也参加了不少法律知识普及活动,并与同学一同开展社会实践,通过具体案例掌握法律的基本精神,懂得如何维护自己与他人的权益。
第三段:
在日常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也并非难事。有些问题可以通过自我学习来解决,例如懂得如何处理租房合同、如何应对债权债务纠纷等等。我们可以通过自行查询相关法律条款、案例解决方法、公共服务团队教育等渠道来增强自己的法律素养,同时也培养了解决问题的能力,掌握正确的价值体系和行为规范。
第四段:
尽管我们在生活中可能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但对于法律意义的深层次理解,却需要通过更高级别的学习和实践来获得。例如,在高中阶段,我们应注重学习有关法律的基本原理和法治思想,提高自身素养和意识,并加强参与法律实践、法律援助、公正合理的审判等相应实践活动的能力。在进行大学学习时,我们可以通过选修法律课程、参加模拟法庭、司法实习等活动,深化对法律的认识与理解。
第五段:
总之,法律心得体会需要从实践中不断积累。在家庭、社区、工作单位等不同领域的实践中锻炼自身的法律素养,力求“做到最好,做到最好”,努力践行公民责任,从而推进法治建设的全面发展,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虽然这个过程可能并不容易,需要付出不少心血和精力,但每一份努力都会让我们更接近完善的法治社会,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美好。
法律实践心得体会11
制定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正正义的重要手段之一,制定良好的法律能够有效地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繁荣。经过对制定法律的深入学习和思考,我深刻认识到制定法律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并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程序。下面我将从法律原则、立法程序、社会调查、执法力度和立法推广等五个方面来阐述我的制法律心得体会。
首先,制定法律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法律原则是制定法律的基础和规范,能够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其中,法律必须依法拟定,不能随意篡改,要符合宪法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此外,法律还应当遵循平等、公正、公开和合法性的原则,以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并确保司法的公正正义。在制定法律时,我们要时刻坚守这些原则,使法律更加完善和可靠。
其次,立法程序的规范也是制定法律的重要环节。一个良好的立法程序能够保证法律的科学性和合法性。在立法过程中,应当尊重民意,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公开和透明的方式征求意见,使广大民众能够积极参与其中,确保法律的民主和科学。同时,还需要注重法律的质量和效果评估,对法律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进行预测和解决。只有在规范的立法程序下,所制定的法律才能真正符合社会的需求。
再次,社会调查是制定法律的一个重要环节。制定法律需要对相关社会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了解人民的实际需求和社会状况。这样才能制定出能够解决问题的有效法律,避免过度法律和不合理的法律。调查研究可以通过问卷调查、专家访谈、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以全面了解相关问题和意见,做出科学和客观的判断。只有通过有效的社会调查,才能制定出更加合理和符合人民利益的法律。
此外,执法力度和效果也是制定法律的重要考量因素。制定法律需要注重法律的可执行性和效果,要能够有效地得到贯彻执行。为此,我们需要依靠执法机关的力量和能力,加强法律的监督和执行。同时,还需要通过培训和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意识,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法律职责,确保法律的有效执行。只有执法力度和效果得到保障,才能真正体现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
最后,制定法律需要注重立法的宣传和推广力度。一部好的法律只有被人们知晓和理解才能真正起到作用。因此,我们需要通过各种方式宣传和推广制定的法律,让人们了解法律的内容和目的,并普及法律的基本知识和应用。同时,还需要加强法律的解释和指导,确保人民能够正确地理解和遵循法律,提高法律的社会认同度和实施效果。只有做好宣传和推广工作,才能让法律发挥应有的作用,保障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综上所述,制定法律需要多方面的考虑和努力,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和程序。同时,还需要注重社会调查、执法力度和效果,以及法律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只有在这些方面均得到充分的重视和努力下,我们才能制定出更加完善和符合社会需求的法律,为社会的稳定和进步做出贡献。
法律实践心得体会12
法制教育对于种子是阳光,对于树林是水,对于稻田是肥料……而对于我们少年儿童,是走上到的殿堂的梯子。能让人该过自新。要是盗贼、人犯,从小接受过法制教育,有着满心道德,那他们还会成为罪犯吗?由此说明,法制教育是不可忽视的所以,我觉得学好法制教育就是学会做人,就像‘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它教会我们遵守守则,小学生要遵守《小学是守则》,员工要遵守公司条例,而每个公民都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是“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它教会我们不要迷恋电子游戏机,不吸烟,不喝酒,不打人和小偷小摸玩电子游戏会让我们成绩下降,也浪费金钱;吸烟喝酒有害身体,打人和小偷小摸是不良行为它还教我们怎样防火与自救,城市不能随便放鞭炮等等我们班经常开展班队活动,我印象最深的一次队会的题目是:‘告别依赖,学会独立’,在这次班会,讲了一个人,都快20岁了还整天依赖他爸爸,又不好好读书,连个碗也不会洗一天,他找了个算命的帮他爸爸算命,得知爸爸能活到70岁时,当场大哭,旁人不解,后来他边哭边说,他爸爸大他30岁,他爸爸死后,他才40岁,那谁来养他?这虽然只是一个故事,刚开始你也会感到可笑,可经过反思,你还笑得出来吗?都40岁了还想要死的爸爸养他,那么做父亲的不就是太可怜了?所以,我们要认真学好法制教育,做个有文化、讲文明的’国之栋梁法制教育——迫在眉睫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逐渐增多,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前不久,学校组织我们观看了剧本《法庭内处》,故事内容曲折,感人至深,发人深省一位十四岁少年因家中贫困被迫缀学,整天闲在家中无所事事,渐渐地就染上了赌的恶习,最后为了还赌债,竟失手杀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看了这部影剧,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是啊,现在青少年犯罪记录高得吓人,在21世纪的今天,我们伟大的祖国日益繁荣,航天载人飞船刚刚飞入太空,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怎么不让人忧心如焚呢?在我的身边也发生了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我的一位堂哥刚满十六岁,学习成绩很不错,但一批毒贩子却盯上了他,假装和他接近,逼他吃毒药,结果害他染上了毒瘾,从此再也没有心思去读书了,犯瘾时,他要用钱去毒贩那儿买毒品,渐渐地一发不可拾钱始终会用完,于是他向父亲要钱,父亲知道他是个好孩子,所以每次都给他慢慢地父亲开始怀疑,直至最后不给他钱,他只好一直欠着毒贩的钱,有一次,毒贩对他说:没钱别担心,你如果愿意,我帮你一件件血淋淋的事实显示,青少年犯罪已越来越成为全社会不容忽视的问题我们学校在这方面狠抓宣传力度,专门请一些法律专家来为同学们开座谈会,每星期上一节法律课,增强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组织学习出一些专题手抄报,写有奖征文,开展主题班会;学校广播也向大家介绍法律知识;老师也带我们去参观了监狱。
总而言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国无法则不能立足于世界,更不用说在世界上建立自己的威信无论是一个单位,还是一个人,都要以法为重邓小平爷爷更是在某年指出:加强法制重要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法制教育因此,我们每位中、小学生都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法律实践心得体会13
我于6月13日参加由智联招聘hr学院举办、徐义成老师主讲的《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培训课程。《劳动合同法》虽从一审到四审经过激烈的争论,在社会上产生强烈的反响,颁布后也出现一些反对的声音,但最终还是于20xx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生效。该法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合同短期化、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的出现,最终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从其立法思路上看,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结合所讲内容、学院实际情况及在工作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现从人才引进、入职培训、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解除、档案及社会保险的转移等几个方面做一总结汇报。
我院每年都参加全国各地组织的大型招聘会,从中选拔一批优秀的人员充实学院教职工队伍。在人才的引进与选拔上,应从其“才、学、识、德”四个方面综合考察,决定录用与否。录用时应对其学历、学位、职称、工作经历、专业技能、是否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档案及保险情况做一属实了解。以上内容在学院现有的职工登记表已有体现。若能在职工登记表加上有本人签字申明的“本人所填内容若与事实不符,愿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为最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就有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的规定。根据劳动者所填带有本人申明的职工登记表,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现该劳动者对其情况有所隐瞒或者是所填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那么单位就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劳动者以欺诈的方式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之订立合同的,合同无效,从而单位可解除与之所签劳动合同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新员工报到后,学院依照惯例组织岗前培训。对学院现有规章制度的培训也为其中应有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我院情况,在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培训时,就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参加培训人员等内容设置签名簿,使其签字认可已对所培训内容有一个基本的了解。签名簿留存,以备后期使用(仲裁时的依据)。或者对已有的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决定汇编成册,人手一册,使新员工知晓其内容(签字领取)。对于新制定并决定实施的规章制度,以部门为单位,由部门负责人在适当的时间组织全体人员学习,签字后留存该文件。单位依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可以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也是管理劳动者的重要依据。劳动者若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可以依此为据,解除与之所签合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订立时间的选择
签订劳动合同或是提前签订合同,或是报到之日签订,但最迟应为劳动者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现有部分入院工作已超过一个月的工作人员,单位尚未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这就存在一定的风险。这部分人员如在入院一年内离开本单位,向学院主张两倍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将处于不利地位。08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仲裁时效为期一年,仲裁不再收费,个别情况之下一裁终审,这都有利于劳动者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这种情况曾在学院发生过,为避免这种情况的重复出现,最好在近期与这部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试用期的约定
试用期时间的确定主要依据的是合同期限的长短。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我院的实际情况也是这样,一般的合同期限都是一年以上三年以内。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下浮一定额度的约定也符合《劳动合同法》二十条不低于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在试用期期间也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在试用期期间,只有劳动者在以下情况之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合同,解除时应向劳动者说明理由,除此之外的其他理由都不可以解除。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合同期限的约定
我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情况下都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对于08年1月1日之后新引进的人才,应合理确定合同期限。在该合同期限之内,单位对其进行考核,如果综合考评不合格或是不理想,合同期满后坚决不再与其续订劳动合同(当然,单位会为此而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确立依据是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及本人解除、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即每满一年支付其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为半个月工资)。如继续与之续订合同的话,续订合同期满后,单位就会丧失不与之续订合同的主动权,那么单位必须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而将处于被动地位。
4、工作时间的约定
根据相关规章规定{劳部发(1994)503号文},工作时间分三种工作制,即标准工作制、综合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在一般企事业单位都实行标准工作制。该规章第五条对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单位有一定约定。如果对我院部分行政管理岗位的职工实行综合工作制的话,尚需取得劳动行政部门对实行该工作制的同意,并取得相关批件。
5、违约金的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只有在“服务期”和“竞业禁止”两种情况下方可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对于新签订的不存在以上两种情况的工作人员,不再约定违约金。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可能会将在机电工程系的实验室、研发中心、实习工厂工作的部分专业人员输送到外地进行专项培训,对这部门人员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并签订有关培训协议。对于《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订立且在该法实施之后继续存续的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条款,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理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第二十六条的立法倾向,属无效条款。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单位两份,劳动者一份。劳动者本人在领取合同书时,需有本人签字,以视为送达。未送达者,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连续两次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没有法律规定的九种情形(见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外,在第三次签订时,单位应当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本人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本人几乎不会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提出,应使其出具书面申请,单位保留其材料,为避免以后出现纠纷。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我院08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部分劳动合同在今年7月份到期,明年也将有一部分人员的(主要是06年接收的在系部承担教学任务的研究生)合同到期。经考查了解后,单位如果同意与其续订劳动合同(该同志已在学院工作一定时间,工作表现好、工作能力强、人品较好),在续订时,合同期限的约定最好能长一些。因为这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第一次订立劳动合同,那么单位还可以在续订后的合同期限内对这部分同志进行充分的考察和了解,然后决定在续订合同期满后是否与之继续签订合同。
如果考核结果不满意,那就可以和08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合同一样在合同期满后不再与其续订。经了解后,如果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部分职工不很满意,因各方面原因不便于在合同到期之时解除合同,那么可以与之签订为期一年的合同,以观后效。
合同到期后,如部门负责人不能实际确定具体人员的去向,应制做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上应明确在什么时间之前去人事处办理续订合同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不同意续订合同,单位也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劳动者来说,只需提前三十天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即可。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况之一的(与单位关联比较大的主要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为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并由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对单位来说,以下情况可以解除: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若单位向劳动者提出,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拘留、监视居住、逮捕、劳动教养除外)。解除时,单位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3)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解除时,单位须支付补偿金。
(4)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本条不适用于我院实际情况。解除时,单位须支付补偿金。另外,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还包括: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根据该规定,在今年合同到期人员当中,单位不同意与之续签的部分人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应依法送达,送达方式有当面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未经邮寄送达,直接公告送达,该送达无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十五日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法律并没有规定,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调入档案,对于学院非主要工作岗位尤其是户口不再本地的员工,不宜调入本人档案。不调入本人人事档案,不属于劳动争议。
法律实践心得体会14
下年五月十六日下午,春晖家园计划的法律知识培训学习结束了,对于此次的培训学习,我想我只能用受益匪浅这四个字来形容了。_级毕业生现就职于安徽省睿正律师事务所的杨阳的博文广识、生动讲解、精彩案例无不在我的脑海里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同时,我也敬佩于杨阳作为一名律师的职业道德,也感动于他愿意为春晖家园计划做无偿的法律顾问。
本次培训学习,使我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下面就此次精彩培训学习所得谈几点体会:
杨阳首先介绍了对留守的儿童普法教育有助于儿童法制意识的养成以及社会稳定的维护,他从三方面进行了阐述,一是留守儿童的普法教育,二是志愿者支教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问题,三是其他法律知识交流——以婚姻法为例:从结婚、财产分配以及离婚三方面的注意事项进行阐述。所以我认为,在接下来的支教工作中要充分把法制内容、教育契机在各学科的教学活动中,有意识、有计划地渗透进去,增强学生的相关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的教育,激发学生法制情感,培养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习惯和能力。
万以上,贫富差距大,社会安定程度呈下降趋势,农民工的权益受剥夺、受侵犯。而《劳动合同法》恰恰是在总结了我国的立法经验,借鉴国外的成熟做法,根据劳动关系中的突出问题,开门立法,所以,它是一部切合实际的好法。《劳动合同法》的主要亮点:
一是强化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强资本,弱劳工是最最典型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保护的正是劳动者、弱者的权益,但也绝对不是但方面的保护和过度保护,而是通过恰当、适度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关系,在劳动关系双方面都保护的同时,倾斜保护劳动者。二是扩大了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将民办非企业纳入,对事业单位做了灵活处理,规范了劳动合同的形式,强化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定立中的责任,对事实劳动关系作了明确的处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遏制了劳动合同的’短期化,进而解决了因劳动合同不稳定,造成劳动者心态不稳、素质低、质量低、用人单位不愿培训等弊端,从根本上解决了劳资双方的矛盾关系,对于推动企业以及社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都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的深远的历史意义。
然后,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道德是由一系列法律和细节技术保证的。如果一个国家更依赖法律和专业机构来保护普通人,好心人才会越来越多。事实上轻易指责一个社会的道德滑坡过于武断,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事在我们的社会每天都会发生,因为救助他人而牺牲的人更是不胜枚举。尤其当时的心态,他们都会说这没什么,换了谁都会这样做,这就是人类的一种天性。我们的法律规则中对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行为有着明确的褒奖条例,对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人员也有着详细的保护措施,只有这样,才会使得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事迹越来越多地延续下去。
本内容由xiaojie收集整理,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果侵犯您的权利,请联系删除(点这里联系),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enku.puchedu.cn/2869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