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措施范文 (15篇)

“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指的是将安全管理制度转化为具体的行动和操作过程,确保管理制度在各个层面、各个环节得到贯彻和执行。这包括明确责任、制定实施细则、定期检查和反馈等步骤,以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可行性。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意义在于保障企业或组织的生产、运营安全,降低安全风险,提高整体运营效率。以下是有关于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措施范文 (15篇)

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1

3月22日接到六枝安监局通知,近期有不法团伙偷盗煤矿供电电缆,给煤矿安全生产造成重大隐患,为加强我矿地面及井下各种供电电缆和设备的管理,防范电缆和设备被盗,特制定本安全措施。

一、成立安全巡查组织机构

组长:姜元营

副组长:程坤保、李悌长、伍东平

成员:罗中银、代述强、李剑、薛贤波、剌海军、朱连海、两施工项目部经理及其安保人员

组长职责:全面负责或协调矿区电缆巡查及指挥工作,对重点部位安排专人盯防,确保矿区电缆安全。

副组长程坤保职责:协助组长完成矿区电缆巡查及保安工作,组长有事外出时,行使组长权力。

副组长李悌长职责:全权负责顺通项目部生活区、副井绞车房、压风机房及副斜井与1320轨道石门的电缆巡查指挥工作,工作安排情况要向组长汇报。

副组长伍东平职责:全权负责湘煤项目部生活区、主井绞车房、压风机房及主斜井的电缆巡查指挥工作,工作安排情况要向组长汇报。

成员职责:服从组长工作安排,履行巡查期间工作职责,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向组长或副组长汇报。

小组办公室设在调度室,程坤保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日常安全巡查工作。

二、安全措施

1、矿区范围内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不定期对于主井、副井与回风立井的’动力电缆为值班重点巡查对象。

2、值班人员必须在岗,有电缆丢失时及时向组长汇报,巡查期间严禁脱岗或睡岗,有事外出必须请假。

3、由组长或代理组长安排人员对矿区范围内的电缆、设备及物资认真进行检查,发现有废旧或不用电缆要收回仓库,能入库的设备及物资进行入库,并安排专人看管。

4、安保人员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外来人员及陌生人员未经允许禁止进入矿区范围。

5、两施工项目部负责人必须安排专人巡查各施工范围内各种供电电缆、设备及物资的安全情况,对可能盗窃部位物资重点防范。

6、因玩忽职守发生盗窃案件,造成财产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

7、施工队及矿部材料出库要安排专人看守,门锁必须完好。

8、值班期间手机严禁关机,保持通讯畅通,以便于随时取得联系。

9、值班时,巡查路线为回风立井区域→主副井区域往返巡查。

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2

为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实验室财产安全,确保学校实验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必须进一步加强实验安全管理工作。

一、确保师生的人参安全

所有实验都必须在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1、实验管理人员、实验教师、任课教师必须定期对实验室设施、实验器材(药品)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及时进行维修、更换或报告学校有关部门雇请专业人员进行维修、更换,确证没有安全问题后才能投入使用。

2、任课教师进行演示实验或学生互动实验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实验安全问题。在保管实验器材时,严防学生私自拿取实验器材(药品)发生安全事故。

3、进行学生分组实验时,实验员、任课教师必须始终在实验室巡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排除。

4、教师进行创新实验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在进行了充分的理论论证和实验验证后,才能在学生中进行相关实验,禁止在学生中开展有安全隐患的探究实验活动。

5、分组实验后,任课教师必须组织学生回教室学习,禁止学生在校园逗留或者私自离校外出。

6、实验室要按要求预备急救药品及器械。

7、实验过程中突发安全事故,实验教师、任课教师必须立即终止实验,果断进行事故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并在第一时间里将情况报告学校相关部门。

二、确保财产安全

1、实验管理人员要定期对实验设施、实验器材(药品)进行维护、保养。新增或消耗、损毁的实验器材(药品)要及时登记入帐(纸质台帐和电子台帐)。

2、借用实验器材(药品)必须履行有关手续,并及时收还(对损毁情况进行记载)。

3、实验室人员离开工作场所,要关好门窗,关闭电源、水源,防止失盗失火,防止漏水浸毁实验器材。

4、化学危险品储藏室必须符合“三铁”要求,新增、取用化学危险品必须有专用的明细帐目。

不尽事宜,以原规定为依据。由于不遵守实验安全规定及本补充规定而造成的财产损毁或发生实验安全事故,学校将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理。

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3

一、目的

保证外包单位和临时工有合格的资质进入施工现场,规范他们的作业行为,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特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所有参加建设的外包单位和临时用工。

三、职责

1项目部对公司进行外包单位的资质审查结果进行核实。

2项目安保部对现场外包项目进行外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

3项目综合部对临时用工进行考核,安保部进行监督。

四、细则

1外包单位管理:

1)进入本项目部的外包单位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管理治安管理合同,合同要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并按电力行业的规定交纳安全风险和治安管理抵押金。

2)各外包单位的安全责任人,主管生产技术的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都必须接受项目安保部安全文明施工的教育培训。

3)各外包单位施工人员必须到项目安保部登记,建立个人安全档案。同时项目部监督外包单位组织职工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老、弱、病、残者,未成年者坚决清退,严禁录用。已经安排上岗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4)工程开工前,外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提前到安保部备案,并经抽考合格后,方可以进入现场施工。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到安保部备案。

5)工程部对所有外包项目都按项目部安全管理规定实行统一管理,建立安全管理网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6)外包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职业防护用品、用具,项目安保部对其进行监督。

7)外包单位所承接的各专业公司的施工任务,由各专业公司进行指导,分析危险源和环境因素,并制定控制措施和安全文明施工作业指导书。

8)外包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档案,30人以上的队伍配备专责安全员。

9)专职安全员应具备五年以上的施工现场经历,责任心要强,熟悉本专业技术,具有高中以上的学历并接受过安全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10)资质审查的内容:

企业营业执照;

施工资质证书;

经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法人代表授权书;

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特殊工种的培训考试及上岗证等);

安全施工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和安全防护设备

安全施工的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

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作业文件及考核办法。

2临时用工管理:

1)项目部因工程需要聘用临时用工的`时,应与项目部综合办签订正式的用工合同,并到项目安保部登记,建立个人安全档案。

2)进入施工现场的临时工要接受身体检查,不适应高空作业及特殊作业的人员一律不得录用。

3)各专业公司聘用的临时用工,纳入本企业职工范围进行安全管理。

五、记录管理

1项目部发包的外委工程的外包单位资质由计划经营部和安保部双重保管。

2临时用工的注册、登记由综合部和安保部双重保管。

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4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5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保护学校的’财产和师生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各岗位的管理人员为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学校成立消防安全组织,定期进行防火巡查、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三、安全疏散管理由消防安全组织和各岗位管理人员负责。

四、门卫民警值班室为消防控制值班室,负责消防安全巡查。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由所在楼层的岗位管理员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组织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由各岗位管理员负责;公共场所严禁烟火、严禁私拉乱接电器。

八、严禁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校内。

九、学校成立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由学校消防安全组织负责管理并定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十、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由各岗位管理员及水电工负责。

十一、学校定期开展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对消防工作成绩显着者予以表扬;对消防工作造成事故者,依法追究责任。

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6

1、认真学习和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校加强对全体师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观念。

2、每个月对全校师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定时开展《消防法》学习;对全体师生进行“防火”、“灭火”、“逃生”等专项教育,并进行必要的实练考核。

3、学校行政办公楼、教育技术中心大楼、图书馆、教学大楼、师生食堂宿舍配备配齐各项消防设备和宣传资料,设置安全疏散通道,有关职能部门每个月定时对学校用电线路、水塔水管、内外消防栓、灭火器等各项消防必备设施进行专项检查及保养维修。

4、建立完善的安全巡查制度,有关部门每月定时对学生食堂宿舍、教学大楼等易发火的要害部门进行用水用电安全检查;严禁学生用灯泡取暖或烘烤衣物,或乱拉乱接用电线路,学生宿舍内不能使用液化石油气,教育学生不把点着的蚊香、蜡烛等放在床沿或靠近窗帘处,不在室内焚烧物品。

5、建立和设置各个要害部门的安全通道。确保各处走道,楼梯口的`畅通,平时不准在楼层通道及安全出口处堆积物品。

6、学校建立“消防训练演习”制度。联系市公安消防部门每个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师生消防演练”并由专业人员进行评价和指导。

7、平时校园内严禁鸣放烟花爆竹。特殊事情和特别节假日需鸣放烟花爆竹的,应在规定区域内燃放并加强监督管理。

8、校园内严禁学生吸烟,禁止学生携带打火具及香烟等物品入校;教职工在公共场所(办公室、教室、会议室等)禁止吸烟。

9、学校与各处室、各年级、教师宿舍居委会、学生寝室管理员签订安全责任状,明确防火安全职责,每年对责任人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

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7

(一)值班巡逻制度

⒈实行幼儿园值班巡逻制度,凡值班者,必须对全园治安保卫工作全面负责。

⒉值班巡逻根据季节特点进行,加强对教学楼各要害部位防盗、防火巡逻。

⒊遇有节假日,由幼儿园安排值班人员,负责值班巡逻,平时由护园队巡逻。

⒋值班巡逻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要有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⒌在值班巡逻期间,能及时发现和处置突发事件成绩显著的、幼儿园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⒍值班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在值班巡逻期间擅自外出、玩忽职守,发生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造成国家财产、集体财产、人身安全损害者,幼儿园将给予处罚。

⒎值班巡逻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二)门卫管理制度

⒈强化校园封闭式管理,除上学、放学时段外,所有校门一律关闭。

⒉坚持原则履行职责,做好人员出入登记,做好值班记录。节假日未经领导批准,严禁一切外来人员进校。

⒊值班期间,值班员应增强责任心,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无故脱岗、漏岗、擅离职守。因有病有事不能坚持到岗的,要及时向主管人员请假,经允许后方可离岗。

⒋值班员应学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设施、器械及报警装置,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杜绝长明灯、长流水。

⒌在节假日及下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逐楼层进行检查,确认无事后,方可关门落锁;要勤巡逻勤检查,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园内,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处理和报告,确保安全。

⒍当班时不得睡觉,不准喝酒,不准进行娱乐活动。

⒎确保责任区卫生整洁,做到清洁、卫生、有序。

⒏做好外来车辆的登记管理,对可疑物品及其它可疑现象要认真检查。

⒐负责传送报刊、书信,及园内车辆的停放工作。

⒑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⒒节日日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人员应准时交接班,不得随便缺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可事先调剂解决,并通知办公室,同时做好值班记录。

⒓违反以上规定、造成发案事故损失的,均按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赔偿。构成刑事责任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三)校园巡查制度

⒈值班人员必须忠于职守,按要求仔细巡查、检查幼儿园的重点场所。

⒉白天、夜间均有专门人员对校园进行全面巡查,夜间巡查每小时一次。

⒊加强重点部门、重点场所夜间巡查工作,要善于观察和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做出正确判断。

⒋针对幼儿园公共设施、消防安全、综和治理进行全面巡查,若有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应急处理,并将情况认真记录和上报安全保卫科。

⒌结合幼儿园监控录像,每天进行安全巡查情况分析,排查安全隐患,制定预防措施,并落实到实处。

(四)重要部位管理制度

⒈化学药品、体育器材专人保管。领取、使用、回收、进库登记备案。

⒉水箱、水壶加盖加锁,专人看护,定期检查。

⒊重要部位(如食堂)相关人员不擅离岗位。

⒋按要求配备技防设施,校园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门卫、校长室安装安全报警装置。

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8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幼儿园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幼儿生命与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保卫

第二条坚持门卫值班制度,实行来客来访登记,经门卫或园长允许后在传达室等候接待。不得随意进入教室。

第三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人、事、物交接准确无误。

第四条节假日值班人员要加强巡视,发现盗警、火警等情况要及时施救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条定期检查房舍、设备、大型玩具的安全,及时维修损坏的设施并采取保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条严禁幼儿触摸电器开关、电热设备。严禁幼儿去锅炉房、厨房、水房等不安全的地方。

第七条教育幼儿遵守纪律,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幼儿离开班级时,必须经老师允许并有老师监护。

第八条对幼儿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严格执行接送卡制度;大门上锁,防止幼儿私自跑出园外或被接错。

第九条对幼儿进行互助友爱教育,幼儿出入教室、上下楼梯时要有老师看护,做到不拥挤、不打闹、互相帮助,秩序井然。

第十条教育幼儿不做危险的事情,不采食花草种子,不把小物品或玩具放在嘴里,饭菜经降温处理后再用。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下班时要关好门窗,关闭电源,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工作。

二、饮食安全

第十二条炊事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件上岗,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规和有关部门的制度,养成良好的卫生意识。

第十三条严禁采购腐烂变质的食物,购进原材料要求无毒、无害,采购成品、成型食物应向厂家索取卫生许可证或有关部门证件,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

第十四条库存食品要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感染;包装食品要离地存放,散装食品要用容器加盖存放,注意保质保鲜。不与非食品混放并采取“三防措施”。

第十五条食品的洗切、加工必须遵守“一洗、二浸、三烫、四炒”的烹饪程序,饭菜煮熟煮透,符合卫生要求,保证不受污染,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加工用具、容器、餐具要严格遵守消毒、保洁规程,严防二次污染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工作间。工作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工作时穿戴工作服、帽,要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

三、药品安全

第十八条内服、外用药品要注明标识,分类存放,要放在幼儿够不到的地方。

第十九条給幼儿服药时要仔细核对姓名、药名、药量,避免误服或过量。

第二十条未经医务人员许可,不得随意给幼儿服药,以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幼儿出现紧急病情时,要迅速送医务所或医院救治。

第二十二条医务人员要提高医疗保健和处理应急事故的能力。

四、活动安全

第二十三条组织幼儿外出活动时要清点人数并注意交通安全,医务人员要备药箱跟随。

第二十四条活动内容要符合幼儿年龄和心理特点,不能组织幼儿参加有危险的活动,确保活动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十五条组织幼儿活动时,教师和工作人员要密切监护活动全过程,不得闲谈或擅自离开,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第二十六条教师或保育员交接班时要点清人数,记入档案,防止出错。

第二十八条加强纪律教育,提高防火、防水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五、工作落实

第二十九条各项安全工作均有一把手负总责,安全副职具体抓落实,本着“一岗双责”的原则抓好各项安全工作。

第三十条建立各项安全工作档案、各种应急预案,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到位。

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9

一、幼儿来园和离园教师负责照顾,交接班不能有空档,必须清点幼儿人数。

二、幼儿户外活动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注意动静交替;要适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时间不宜过长,活动前后一定要清点幼儿人数,确保幼儿的安全。

三、向幼儿进行安全教育,不要打闹乱跑,进园后不得擅自离开幼儿园。增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使幼儿知道幼儿园的名称、具体地址、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提高幼儿自我保护能力。

四、加强每天晨、午检工作,教育幼儿不要带危险品来园(如:别针、纽扣、尖针、玻璃球、小刀、小豆豆等),防止异物落入鼻腔、口腔、耳内。

五、园内各活动室要定期消毒,消毒时防止人员入内。

六、每天下班前要对全园各活动室进行检查。如:教室、厕所等,防止幼儿遗留在室内。

七、园长每天早晚要巡视一遍园所,发现有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教师在活动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

八、意外事故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包括家长工作。然后必须写出事故报告,并根据产生影响程度、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户外活动和放学老师负责,其他时间由当班老师负责。

九、热开水要放在幼儿碰不到的地方,防止烫伤事故。

十、凡是幼儿经过的地方及活动场地要经常检查,不准乱放杂物。

十一、幼儿玩大型玩具要加强监护,随时纠正幼儿的不安全动作,组织活动要有秩序。活动完后,要清点幼儿人数。

十二、幼儿室内外活动时,教育幼儿不大声喧哗,要有秩序、不乱跑乱撞,划定活动范围,所有教师到位。

十三、幼儿各环节的安全防护措施一定严格执行,针对具体情况对幼儿加强常规教育,不得有半点疏忽。

十四、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变相体罚幼儿,杜绝因上述情况造成事故。

十五、值班时不会客,不打、接电话,如有急事,须经领导同意后予以安排。

十六、值班教师下班前,检查并关闭门窗、水管、电源等。

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10

1、外出看电影及春游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注意动静交替,注意运动器具要适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时间不宜过长,沿路乘车、过马路要确保幼儿的安全,上下车、进出口要清点人数,以免遗失幼儿。

2、要向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幼儿自我保护能力,不要乱奔乱跑,进园后不能擅自离开幼儿园,教会幼儿知道幼儿园的名称、家庭地址、父母的名字等,不能随意地支差幼儿到别处替老师取物,防止出意外事故。

3、教育幼儿不带危险品到幼儿园(如:别针、钮扣、夹针、小刀等物)防止异物落入口腔、鼻腔等,每天晨检时要注意幼儿带的物品。

4、园内烟熏、厨房火种等要有人负责。

5、卫生老师负责保管幼儿园的药物,内服药,外服药要有名字,有明显的标志,过期变质的药物及时处理。有毒药物要谨慎保管。防止服药或注射发生错误。

6、发现有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

7、厨房严禁幼儿入内。热汤、热菜、热开水要放在安全的地方,开饭时一定要注意幼儿安全,防止事故伤人。

8、凡是幼儿经过的地方及活动场所要经常检查,不准乱放杂物。

9、在园内不私自使用电器用具,录音机用好切断电源。

10、外出活动随手关灯、关电扇、关水龙头,录音机平时锁在橱内。

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11

1、全园教职工应高度负责,严守岗位,确保幼儿人身安全,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2、加强对幼儿的常规教育,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随时检查幼儿鞋带是否系好,身上有无异物,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和解决。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幼儿自我保护能力,让幼儿知道幼儿园的名称、父母姓名、家庭住址等。

3、带幼儿外出活动,必须在幼儿园的统一安排下,选好安全场地,配足保教人员,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教工要随时清点人数。教育幼儿走路时不离队,不掉队,处处注意安全。

4、建立健全幼儿接送制度,传达室门卫人员要有很强的责任心,工作时间不能离岗。

5、外人不得随意入园,不得进班,有事可在传达室等候接待。

6、认真贯彻有关食品卫生制度,严防食物中毒。粥、菜汤、开水等要降温后才能进入幼儿的活动区,要放在安全的地方。

7、药物一定要有专人管理,放在幼儿摸不到的地方。吃药时必须认真核对。消毒药品,有毒物品要专人管理,并放在幼儿不能接触的地方。

8、灭火器要放在显眼的地点,教会职工正确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灭火器要定期检查、更换,确保能正确使用。离园时,应关闭门窗、水管、电灯、电扇、录音机、电视机、电脑等,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9、保证幼儿园房屋、场地、煤气、电器、电线线路、家具、玩具、生活用品以及体育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由专人检修。避免幼儿摔伤、砸伤、烫伤、走失、触电、失火、逆水、中毒等事故发生。

10、工作人员要保证幼儿的安全生活,园内出现各种事故,要进行分析,作好记录,追究责任,根据情节大小进行相应的处罚。对于重大事故,要及时上报,不得延误。

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12

一、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内设部门和下属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督促落实。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及时检查并督促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现场安全检查,切实做到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每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

6、督促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督促有关人员严格落实持证上岗规定。

7、在接到事故报告后,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救援,并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有关工作。

8、保证本单位生产经营合法性,并组织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9、督促落实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程、标准。

2、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4、组织对设施、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测检验。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6、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7、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情况。

8、督促企业与车间(部门)、车间(部门)与班组、班组与员工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台帐记录。

三、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并认真落实执行,协助上级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2、督促职工做好交接班制度,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3、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4、制止违章行为并及时上报。

5、检查督促班组人员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职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学习安全技术知识,遵守本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2、对操作使用的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3、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到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4、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5、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在安全隐患未排除危及自身安全时有权撤离作业现场。

6、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劳动防护用品,持证上岗。

7、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并有权制止组内的违章作业行为。

8、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13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为提高食品厂各部门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及对安全生产的责任心,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思想意识,使广大职工更加自觉遵守厂安全生产的法规和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厂各管理部门,对由于各级人员责任心不强或管理不到位,而造成安全事故或使本部门内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实施责任追究。

第三条对公司安全管理实施“以责论处”的工作原则,从公司到公司各部门都应根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进行管理,对在工作中因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与相应的处罚。

第四条对安全事故及安全隐患的责任追究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在责任追究上要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1)公司各部门及科室对公司直接负责,各部门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主管及生产部门的班组长直接对本部门直接领导负责,一线生产员工对所在的班组基层管理人员负责。

(2)当公司部门内部存在安全隐患,需公司其他部门配合时,该部门应当提出书面的安全隐患整改意见,经公司领导同意安排后,交与其他部门配合解决,在解决的过程中如出现对安全隐患不重视或未及时解决,而导致出现安全事故的,配合解决的部门同事故发生部门承担同样的责任。

(3)公司每年同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公司各部门内部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责任书签订后,统一由公司存档保管。

第二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全体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二条各部门必须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这项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

第三条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编制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组织职能部门对各部门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进行材料汇总,考核各部门对安全落实情况并负责定期通报。

第四条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职工的安全教育组织实施,有针对性开展职工喜闻乐见的安全活动,同时按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内容翔实、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检查、考核工作。

第五条班前十分钟安全教育由各车间及班组长组织实施,并由当班班长认真填写安全活动记录,做好保管、存档。

第六条安全教育培训形式与内容。教育和培训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新员工必须经过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及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司炉工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岗位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七条安全生产的经常性教育。在做好新员工入职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及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的同时,还必须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应多种多样,应贯彻及时性、严肃性、真实性,做到简明、醒目,具体形式如下:

(1)车间入口处的安全纪律牌。

(2)举办安全生产培训、讲座、报告会、事故分析会。

(3)建立安全保护教育室,举办安全保护展览。

(4)印发安全保护简报、通报等,办安全保护黑板报、宣传栏。

(5)张挂安全保护挂图、宣传画、安全标志和标语口号。

(6)举办安全保护文艺活动,放映安全保护音像制品。

(7)做职工安全生产思想工作。

第八条安全培训效果检查。对安全教育与培训的效果检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检查各部门的安全教育制度及安全教育内容。

(2)检查新入职员工是否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3)检查变换工种时是否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检查工人对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熟练程度。

(5)检查各部门管理人员的年度安全培训内容。

(6)检查专职安全员的年度安全培训及考核情况。

第三章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条目的:为了及时检查和揭露在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消除隐患,预防和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以确保安全检查有序、高效的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检查范围:食品厂各部门,以车间、仓库等部门为检查重点。

第三条安全检查内容:

(1)查有无进行三级教育。

(2)查各类设备操作规程有无进行公开张挂或放置。

(3)查车间员工有无存在违规操作行为。

(4)查各类设备的防护设施及线路有无老化现象。

(5)查防火器材是否在有效期内。

(6)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齐全及正确保用。

(7)查是否存在电线乱拉、乱接的现象,是否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

(8)查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9)查安全计划措施是否落实和实施。

第四条安全检查形式:

(1)经常性检查(如月查、周查、日查和抽查等)(2专业性检查(如设备操作、规章制度、电器设备等)。

部门自我检查:

①工作区域的安全性:注意周边环境卫生、通道畅通等。

②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注意堆放或储藏方式,装卸地方大小,材料有无毒性等。

③工具的安全性:注意工具是否齐全、清洁、有无损坏,有何种使规定、操作方法等。

④设备的安全性:注意防护、保险、报警装置情况、控制机构、使用规程等要求的完好情况,电器设备是否整洁完好,线路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

⑤其它防护的安全性:注意通风、防暑降温、防护用吕是否齐备和正确使用,有无消防和急救物品等措施。

第四条安全检查要求:

①公司安全检查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每月进行一次部门安全检查,由部门自发组织,每周进行一次,并形成检查记录,班组检查,每天进行一次,并形成检查记录。

②每次检查通报的安全隐患,都必须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逐一安排落实,并按期跟踪复查、考核,同时建立好台帐。

第四章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条目的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工伤亡和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二条安全事故分类:人身意外伤害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外来暴力害安全事故;重大失窃安全事故;

原则:救人第一,减少损失,合理安排,保障生产。

在稳妥可靠的前提下,果断处理,积极抢救,作好善后处理工作。

(1)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在生产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要立即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及事故严重程度采取相应措施,触电事故要立即切断电源,展开现场紧急救护工作,出现昏厥情况的,要进行人工呼吸;机诫造成的事故,要立即停止机器运行,造成外伤的要立即进行应急性包扎及止血。同时报告当值车间主任,车间主任报主管领导和公司办公室(或夜间值班经理),公司办公室(或夜间值班经理)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配送中心安排车辆并协同生产负责人将受伤员工送至临近医院救治,暂时找不到车辆时,要立即拨打120求救,如需住院治疗的,要安排好陪护人员,并通知其家人,同时联系工伤理赔部门作好理赔的前期工作。

(2)重大火灾事故:若公司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现场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利用现场灭火器材进行应急性扑救,火势过大时,要及时撤离,并拨打火警电话119报警,上报公司办公室(或夜间值班经理),公司办公室(或夜间值班经理)在接到报告后,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组织人员疏散、救火及各类财产的转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并上报厂长,若有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救护,先做临时性包扎或止血,同时安排车辆,送临近医院治疗,需要住院治疗的,安排人员陪护,并通知其家人,同时联系工伤理赔部门,作好理赔的前期工作。厂长及部门领导要速度赶到现场,组成临时指挥小组,全面组织救护工作。

(3)重大交通事故:员工在公司内(或公司附近)出现交通事故,造成伤亡的,要立即上报主管部门领导,由主管部门领导上报公司办公室(或夜间值班经理),同时受伤人员不可随意活动,以免伤情扩大,要协同有关部门,迅速组织抢救,作好善后处理工作,同时联系工伤理赔部门,并上报厂长。

(4)外来暴力害事故:若发生外来暴力事件时,公司每一个员工(包括保安人员)都有权力将之驱出厂外(不排除使用武力),并上报公司办公室(或夜间值班经理),由公司办公室(或夜间值班经理)上报厂长,同时拨打报警电话110,配合公安机关作好调查处理工作;若有人员伤亡时,办公室协同相关部门负责人作好及时救护和善后处理工作。

(5)重大失窃安全事故:若公司发生重大失窃安全事故时,失窃部门要立即上报部门负责人,同时保护好现场,部门负责人上报公司办公室(或夜间值班经理),公司办公室(或夜间值班经理)上报厂长,在确定并非内部人员所为后,拨打110电话报案。公司办公室(或夜间值班经理)应积极组织相关部门人员,配合公安部门作好有关调查取证工作。

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第二章安全生产条件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八)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十)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一)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依照本规定向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第四条规定的相关文件、材料。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七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建筑施工企业的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企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涉及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专业工程时,可以征求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破产、倒闭、撤销的,应当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予以注销。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立即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采用建设部规定的统一式样。

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统一式样。

安全生产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四条跨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由工程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将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地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和处理建议抄告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发现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四)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规定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每年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

第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九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建筑施工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弄虚作假,造成前款第(一)项行为的,对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予处分。

第二十二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给予警告,1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的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决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施行前已依法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自《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施行之日起(20xx年1月13日起)1年内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本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15

目的: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明确责任、分工、权利、义务,维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规避事故风险,保障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责任。

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员工、管理人员和外来人员。包括本企业所在的所有部门、分支机构和现场。

制定程序:

1.明确主管部门、组织起草人和协作人员;

2.制定初稿,调研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收集企业内部意见;

3.提交初稿至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4.送至法律部门审核;

5.实施意见反馈,并经过修改完善最终版本;

6.制定正式文件,开始执行。

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

1.《劳动合同法》

2.《劳动法》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4.《行政管理法》

5.公司内部安全生产制度

各项制度的名称、范围、目的、内容、责任主体、执行程序、责任追究:

1.安全生产职责制度

范围:全公司

目的: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协作,达成安全生产的目标。

内容:规定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员工的个人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工作流程、安全实际执行情况和紧急情况的处理方式等。

责任主体: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执行程序:各级管理人员实施安全措施和员工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责任追究:根据不同情况处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2.应急预案制度

范围:全公司

目的:通过事故预案的制定,预先制定应对措施,有效减轻和规避事故风险,减少损失。

内容:制定全面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应急人员职责和安全设施的健康检查、维护和更新规则等。

责任主体:各级应急人员和安全设施的管理员。

执行程序:各级应急人员执行应急预案中的预案,并负责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和采取必要的措施处理。

责任追究:根据不同情况处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3.工作场所安全制度

范围:全公司

目的:确保员工在工作场所的安全,预防意外伤害和事故发生。

内容:规定工作场所内的`安全设备、安全出入口、安全防护用品,对事故隐患进行检查和消除。

责任主体: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执行程序: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执行安全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及时消除。

责任追究:根据不同情况处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4.培训和宣传工作制度

范围:全公司

目的:全面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促进安全生产文化。

内容:制定安全教育和培训安排、每年的安全宣传计划和年度安全站评估等。

责任主体:各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负责人员和员工。

执行程序:各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负责人员组织宣传和教育活动。

责任追究:根据不同情况处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5.安全检查制度

范围:全公司

目的: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设施和工作场所,确保符合安全生产标准。

内容:制定安全检查计划,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安全检查,并指定专人进行检查。

责任主体:各级管理人员和安全检查负责人员。

执行程序:安全检查负责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对不符合标准的部分进行整改。

责任追究:根据不同情况处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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