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是规范律师事务所运营、提升法律服务质量、防范执业风险的基石。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对于明确律师及辅助人员的职责、统一执业标准、保障客户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其目的在于通过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促进律师事务所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文将精选数篇不同侧重点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范文,以供参考。

篇一:《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所律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执业行为和职业操守,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法律服务质量,防范执业风险,保障本所及全体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所的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等规定,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所全体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人、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行政人员及其他辅助人员。
第三条 本所以“勤勉尽责、优质高效、诚实信用”为服务宗旨,以“专业、严谨、创新、合作”为执业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卓越的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四条 本所实行民主管理与集中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合伙人会议为本所最高决策机构,主任负责本所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各部门、各团队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对主任负责。
第二章 人事管理制度
第五条 招聘与录用
- 本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各类人员。
- 招聘程序包括发布招聘信息、筛选简历、笔试、面试、背景调查等环节,确保招聘质量。
- 新录用人员须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虚假,一经查实,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 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 劳动合同与档案管理
- 本所依法与全体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人事部门负责建立和管理员工的人事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考核记录、奖惩情况等,并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与保密。
第七条 考勤与休假
- 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 本所实行考勤登记制度,具体方式由行政部门规定并监督执行。
- 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等各类假期。休假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八条 薪酬与福利
- 本所实行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贡献相挂钩的薪酬体系,具体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奖金、业务提成等。
- 薪酬的发放与调整根据本所《薪酬管理办法》执行,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 本所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提供午餐补贴、交通补贴、节日福利、定期体检等福利待遇。
第九条 培训与发展
- 本所重视员工的职业发展,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岗位技能培训、业务知识培训、执业技能培训等。
- 鼓励员工参加外部培训、学术研讨和继续教育,对取得优异成绩或获得相关资格证书的,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补贴。
- 本所为员工提供清晰的职业发展通道,定期进行绩效评估,为员工的晋升和发展提供依据。
第十条 离职管理
- 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书面通知本所,并按照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 本所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离职原因,听取其对本所的意见和建议。
- 员工离职时,应结清所有款项,归还所有属于本所的财物和文件资料。
第三章 业务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收案管理
- 本所实行统一收案制度,任何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
- 接待客户时,应详细了解案情,进行初步的法律分析和风险评估,并做好《接待客户谈话笔录》。
- 决定接受委托前,须进行利益冲突审查。经审查无利益冲突的,方可办理委托手续。
- 存在法定或者约定的不得代理情形的,应当向客户明确说明,并不得接受委托。
第十二条 委托与收费
- 接受委托,必须与客户签订书面的《委托代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代理权限、收费方式、争议解决等事项。
- 律师服务收费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和方式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向客户充分释明。
- 本所财务部门统一向客户开具发票,律师不得私自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三条 案件办理流程
- 承办律师在接受案件后,应立即组建办案团队(如需),制定详细的办案计划和时间表。
- 办案过程中,应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全面收集、审查证据,深入研究法律问题。
- 实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于可能产生重大社会影响或存在重大法律风险的案件,必须提交专业委员会或合伙人会议讨论,形成书面意见。
- 承办律师应及时、主动地与客户沟通案件进展情况,重要决策须征得客户同意。
第十四条 文书与档案管理
- 所有法律文书,如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法律意见书等,在提交给客户或司法机关前,必须经过严格的内部审核程序,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实、法律适用准确、格式规范。
- 案件办结后,承办律师应在规定期限内整理全部案卷材料,包括委托手续、证据材料、法律文书、办案记录、费用清单等,形成完整的卷宗,交由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 案卷的借阅、复印须履行严格的登记和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 服务质量监督
- 本所设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由专人负责受理和调查客户的投诉,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客户。
- 定期进行客户回访,征求客户对本所服务的意见和建议,作为改进工作、评价律师业绩的重要依据。
- 实行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已归档的案卷进行抽查,评估办案质量,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
第四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预算管理
- 本所实行年度预算管理制度。各部门应在每年年末根据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编制预算草案,报财务部门审核汇总,最终由合伙人会议审批通过。
- 预算执行过程中,财务部门负责监督和控制,确保各项开支在预算范围内。
第十七条 收入与支出管理
- 本所的所有业务收入必须统一进入本所指定的银行账户,严禁设立“小金库”或账外账。
- 各项支出必须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凭合法、有效的票据报销。大额支出须经主任或合伙人会议批准。
- 差旅费、招待费等费用的报销标准和流程,依照本所《差旅及招待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印章与票据管理
- 本所的公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等重要印章由专人保管,使用时须履行严格的审批和登记手续。
- 发票、收据等财务票据由财务部门统一购买、保管和核销,严禁滥用。
第十九条 利润分配
- 本所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合伙人会议制定和修改,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充分体现合伙人的贡献。
第五章 风险控制与保密制度
第二十条 执业风险防范
- 全体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不得有损害客户利益、损害律师行业声誉的行为。
- 本所强制要求全体执业律师购买执业责任保险,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执业风险。
- 加强对律师执业过程的监督和指导,特别是对年轻律师和实习律师的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的执业行为。
第二十一条 保密制度
- 全体人员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 不得向任何无关方泄露案件信息、客户提供的材料以及在代理过程中了解到的客户不愿公开的情况。
- 非因办案需要,不得擅自复制、摘抄、外传案卷材料。
- 在公共场合和社交媒体上,不得谈论或披露与案件相关的任何保密信息。
- 保密义务不因委托关系的结束而终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本所合伙人会议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篇二:《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引言:我们的文化与承诺
本所致力于构建一个以客户为中心、以专业为基石、以团队协作为保障、以创新为驱动的现代化律师事务所。我们相信,卓越的法律服务源于严格的内部管理和共同的价值追求。本制度旨在明确我们的工作标准、行为准则和发展路径,确保每一位成员都能在清晰、公平、高效的环境中工作,共同实现个人与事务所的价值。我们承诺,将以本制度为纲领,持续优化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打造值得信赖的法律服务品牌。
第一部分:客户服务与关系管理
第一节:客户至上原则
1.1 核心理念:客户的信任是本所最宝贵的财富。我们必须始终将客户的合法权益置于首位,以专业、审慎、负责的态度处理每一项委托。
1.2 响应机制:对于客户的咨询和请求,必须在24小时内给予初步回应。对于案件的重大进展或变化,必须在第一时间主动向客户通报。确保沟通渠道的畅通与高效。
1.3 期望管理:在接受委托时,应客观、审慎地向客户分析案件的法律风险和可能的结果,不作不切实际的承诺。在服务过程中,应与客户就服务目标、策略和成本保持持续沟通,有效管理客户期望。
第二节:委托流程标准化
2.1 首次接洽:建立标准化的《首次客户咨询指引》,内容包括了解客户需求、明确法律问题、告知服务范围与收费标准、进行初步利益冲突检索等。
2.2 合同签订:统一使用本所标准格式的《法律服务委托合同》。对于非标准合同,必须经合规部门或主管合伙人审核。合同内容必须清晰、完整,无歧义。
2.3 服务启动:合同签订并收到预付款项后,应立即启动案件服务流程,成立项目组,明确分工,并向客户发送《服务启动函》,告知办案团队成员、联系方式及初步工作计划。
第三节:客户关系维护
3.1 定期沟通:除案件进展通报外,承办律师应定期(如每月)向客户发送《工作进展报告》,总结本阶段工作,并说明下一阶段计划。
3.2 客户反馈:案件办结后,应主动邀请客户填写《服务质量评价表》,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律师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
3.3 增值服务:定期为重要客户提供法律资讯、行业动态分析、免费法律培训等增值服务,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第二部分:团队协作与知识管理
第四节:团队化运作模式
4.1 团队组建:本所鼓励并推行以专业领域或客户群为基础的团队化运作模式。团队负责人对团队的业务发展、人员培养和风险控制负总责。
4.2 内部协作:提倡跨团队、跨专业领域的协作。对于涉及多个法律领域的复杂案件,应组建跨部门的联合项目组,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4.3 利益分配:建立科学、合理的团队内及跨团队协作的工时记录和业绩分配机制,鼓励成员积极参与团队合作。
第五节:知识管理体系
5.1 知识库建设:建立全所统一的电子知识库,系统性地收录、整理、分类和更新法律法规、司法判例、标准合同范本、法律意见书、研究报告等知识成果。
5.2 经验分享:建立定期的业务学习和案例研讨制度。每周举办案例分享会,每月举办专题讲座,鼓励律师分享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
5.3 成果转化:对于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和办案经验,应及时转化为标准化的工作指引或培训材料,提升全所的整体专业水平。
第三部分:执业规范与风险控制
第六节:执业行为准则
6.1 利益冲突:建立并严格执行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在接受任何委托前,必须通过本所的利益冲突检索系统进行全面审查,并由两名以上合伙人签字确认。
6.2 执业纪律:严禁任何形式的虚假承诺、不正当竞争、诋毁同行、泄露秘密等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
6.3 证据规范:在证据的收集、保管、使用和交换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和证据规则,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第七节:质量控制流程
7.1 三级审核制度:所有对外提交的重要法律文书,必须经过“承办律师自校 – 项目负责人审核 – 主管合伙人/专业委员会审定”的三级审核程序。
7.2 同行评议:对于疑难、复杂或新型案件,可启动同行评议程序,邀请所内相关领域的资深律师组成评议小组,对办案思路、法律适用和潜在风险进行评估。
7.3 风险预警:建立执业风险预警机制。对于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潜在投诉、索赔风险,承办律师有义务立即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报告。
第八节:投诉与责任追究
8.1 投诉处理:设立独立的投诉处理渠道,确保客户投诉能够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投诉处理过程和结果应书面记录,并告知投诉人。
8.2 责任认定:如因律师的过错导致客户损失或本所声誉受损,风险控制委员会将启动内部调查程序,认定责任。
8.3 惩戒措施:根据责任大小和后果严重程度,对责任人采取警告、扣除奖金、暂停业务直至解除合同等惩戒措施。
第四部分:行政支持与文化建设
第九节:行政支持系统
9.1 技术支持:提供高效、稳定的信息化办公系统,包括案件管理系统、协同办公平台、法律数据库等,为律师执业提供技术保障。
9.2 后勤服务:提供整洁、有序的办公环境,以及高效、周到的文件打印、收发、档案管理等后勤支持服务。
第十节:事务所文化建设
10.1 核心价值观:积极倡导和践行“专业、诚信、合作、卓越”的核心价值观,使其成为全体成员的共同信念和行为准则。
10.2 员工关怀:关注员工的身心健康和职业发展,组织丰富的文体活动,营造积极向上、和谐融洽的工作氛围。
10.3 社会责任:鼓励和支持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法治宣传等社会公益活动,履行律师的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结语
本制度是全体成员的共同约定,是本所实现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的根本保障。每一位成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学习、理解并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让我们携手共进,为将本所建设成为一家受人尊敬的卓越律师事务所而努力。
篇三:《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纲
第一条:立法依据与目的
为实现本所“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的发展目标,保障本所高效、有序运行,明确全体人员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建立科学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所章程及发展战略,制定本综合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所所有注册及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人、派驻律师、专职律师、律师助理、实习人员、行政及财务人员等。
第三条:核心原则
本所管理遵循以下核心原则:
- 客户中心原则:一切工作以维护客户合法权益、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中心。
- 质量生命线原则:将案件办理质量和服务质量视为事务所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
- 团队协作原则:倡导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以团队力量提升核心竞争力。
- 规范运营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制度。
- 以人为本原则:尊重和关怀每一位员工,为其提供成长和发展的平台。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权责
第四条: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会议是本所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本所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 制定和修改事务所章程及管理制度。
- 决定本所的发展规划、年度预算和利润分配方案。
- 选举、任免事务所主任、管理合伙人。
- 批准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退伙。
第五条:主任及管理委员会
本所设主任一名,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主任是本所的执行负责人,对外代表本所,对内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本所设立管理委员会,协助主任进行日常管理决策,成员由主任提名,合伙人会议批准。管理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委员会,如业务指导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等,分别负责相应领域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业务部门
本所根据专业领域划分若干业务部门,如公司法律部、金融证券部、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部、知识产权部、争议解决部等。各部门设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业务发展、团队建设、案件质量监督和日常管理。
第七章:行政与支持部门
行政与支持部门是本所运营的保障系统,包括行政人事部、财务部、市场与品牌部、IT支持部等。各部门负责人直接向主任或分管合伙人汇报工作。
第三章:业务操作规范(SOP)
第八条:案件受理标准操作程序(SOP-A)
- A1-咨询接待:由指定人员或前台统一接待,填写《客户咨询登记表》,初步了解客户信息和法律需求。
- A2-律师匹配:根据客户需求的专业领域,指派相应部门的律师进行接谈。
- A3-利益冲突审查:接谈律师必须在决定受理前,通过事务所管理系统提交利益冲突审查申请,系统将自动检索本所现有及曾有客户数据。
- A4-风险评估与报价:律师对接谈情况进行评估,判断法律风险和胜诉可能性,并根据本所《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拟定服务方案和报价。
- A5-合同审批与签订:起草《委托代理合同》,经部门负责人或主管合伙人审批后,与客户正式签订。
- A6-立案与缴费:合同签订后,由行政部门进行内部立案登记,并由财务部门通知客户缴纳律师费。
第九条:案件办理标准操作程序(SOP-B)
- B1-组建团队与分工:承办律师根据案件复杂程度,组建办案团队,明确各成员职责。
- B2-制定办案计划:在立案后3个工作日内,制定详细的《案件办理计划书》,包括时间节点、关键任务、证据收集清单等,并提交部门负责人备案。
- B3-法律检索与研究:对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检索与研究,形成《法律研究报告》。
- B4-文书起草与审核:所有对外提交的核心法律文书(如诉状、代理词、法律意见书),均需经过“经办人-复核人-审定人”的三级审核流程。
- B5-客户沟通:严格执行《客户沟通指引》,定期通过电话、邮件、会议等方式向客户汇报案件进展,重要节点必须获得客户的书面确认。
- B6-模拟法庭/谈判:对于重大诉讼案件或商业谈判,应在开庭或谈判前组织模拟演练,预判对方观点,完善我方策略。
第十条:案件归档标准操作程序(SOP-C)
- C1-结案报告:案件办结后15日内,承办律师需撰写《结案报告》,总结案件要点、经验教训及客户反馈。
- C2-卷宗整理:按照《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整理全套案卷材料,编制卷宗目录。
- C3-财务结算:与财务部门核对所有费用收支,确保款项结清。
- C4-移交归档:将整理完毕的实体卷宗和电子档案一并移交档案室,办理归档手续。
第四章: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
第十一条:绩效考核(KPI)
- 律师层面:考核指标包括业务创收、办案数量与质量、客户满意度、知识贡献(如发表文章、组织培训)、团队协作等。
- 部门层面:考核指标包括部门总创收、利润率、人才培养、品牌建设贡献等。
- 考核周期:实行季度评估与年度总评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第十二条:薪酬体系
- 律师薪酬:实行“底薪 + 绩效奖金 + 业务提成”的复合型薪酬结构。
- 合伙人薪酬:实行“固定薪酬 + 事务所利润分红”的模式。
- 行政人员薪酬:实行岗位工资制,并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年终奖。
第十三条:晋升机制
本所为各类人员设定清晰的职业发展路径(如:律师助理 -> 初级律师 -> 中级律师 -> 高级律师 -> 合伙人)。晋升的主要依据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专业能力、工作年限及对事务所的综合贡献。晋升评估每年进行一次。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制度的解释与修订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合伙人会议。根据事务所发展和外部环境变化,管理委员会有权提议对本制度进行修订,修订案需经合伙人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五条: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合伙人会议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实施。
篇四:《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与目的
为规范本所执业行为,建立科学、高效的运营管理机制,防范和控制执业风险,保障客户及本所的合法权益,提升法律服务品质与核心竞争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所全体人员,包括合伙人、聘用律师、律师助理、实习人员以及行政、财务等辅助人员。
第三条:基本原则
本所的管理与运营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 依法执业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 客户利益最大化原则:在法律框架内,勤勉尽责,最大限度地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 统一管理原则:本所对业务、财务、人事、行政等实行统一、集中的管理模式。
- 风险控制前置原则:将风险防范贯穿于法律服务业务的全过程。
第二章:收结案管理
第四条:统一收案
- 本所实行统一收案制度。任何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或通过本所以外的任何组织接受委托、收取费用。
- 接待客户、洽谈业务,应在本所的办公场所或事先报备的其他适当地点进行,并制作《接谈笔录》。
- 决定接受委托前,必须通过本所的案件管理系统进行利益冲突查证。查证结果应打印并存入卷宗。
第五条:委托合同
- 与客户建立委托关系,必须签订由本所统一印制的《委托代理合同》。
- 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委托事项、代理权限、双方的权利义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
- 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合同原件交行政部门进行编号、登记、存档。
第六条:统一收费
- 律师服务费必须统一由本所财务部门收取,并向客户开具合法票据。律师不得私自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财物。
- 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物价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的规定,或与客户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
第七条:案件流程管理
- 承办律师在收案后应立即建立案件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并制定办案方案。
- 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或可能引起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必须提交业务委员会进行集体讨论。集体讨论的意见应形成书面纪要,存入卷宗。
- 办案过程中,承办律师应及时向客户通报案件的进展情况,重要的法律文书在提交前应征求客户意见。
第八条:结案归档
- 案件办结后一个月内,承办律师必须将该案的全部材料,按照《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整理立卷,并办理归档手续。
- 归档材料应齐全、完整,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合同、收费凭证、授权委托书、证据材料、起诉/上诉/答辩状、代理词、判决书、调解书、工作日志等。
第三章:财务与分配管理
第九条:财务制度
- 本所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实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
- 所有收入(包括律师服务费、办案费等)必须全部纳入本所财务统一核算、管理。
- 所有支出(包括人员薪酬、办公费用、税费、业务开支等)必须经授权人审批,并取得合法、真实的凭证。
第十条:印章管理
- 本所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由专人负责保管。
- 印章的使用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登记手续,明确用印事由、文件名称、用印人、批准人及用印日期。严禁在空白文件上用印。
第十一条:分配制度
- 本所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依法纳税。
- 律师的薪酬分配方案由合伙人会议决定,兼顾公平与效率,将个人业务创收、工作量、服务质量、专业能力及对本所的综合贡献度相结合。
- 本所按规定提取事业发展基金、执业风险基金和社会保障基金。
第四章:人事与行政管理
第十二条:人员聘用与解聘
- 人员的聘用遵循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通过面试、笔试、考核等程序进行。
- 新聘用人员均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聘用,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 人员的解聘、辞职、辞退,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及本所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考勤与休假
- 全体人员应严格遵守本所规定的作息时间,实行考勤打卡制度。
- 各类假期(年休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等)的申请和批准,须按照本所《考勤与休假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培训与考核
- 本所建立常态化的业务培训和学习制度,定期组织内部业务研讨、案例分析,并支持、鼓励律师参加外部高水平的专业培训和学术交流。
- 本所对全体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薪酬调整、岗位变动、奖惩及续聘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风险控制与保密
第十五条:执业风险基金
本所按照年度业务总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执业风险基金,用于赔偿因律师过错给客户造成的损失。
第十六条:执业责任保险
本所为全体执业律师统一购买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第十七条:投诉查处机制
- 本所设立专门的投诉受理渠道,并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客户投诉。
- 对查证属实的投诉,本所将依据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尽力挽回客户损失和本所声誉。
第十八条:保密义务
- 全体人员对在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
- 不得在任何非工作场合或对任何无关人员谈论案情。
- 在委托关系结束后,保密义务依然存续。
- 严禁泄露本所的任何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信息、财务数据、管理制度、发展规划等。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制度解释
本制度由本所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制度生效
本制度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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