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范本 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是规范律师事务所运营、提升法律服务质量、防范执业风险的基石。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对于明确律师及辅助人员的职责、统一执业标准、保障客户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其目的在于通过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促进律师事务所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文将精选数篇不同侧重点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范文,以供参考。

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范本 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制度

篇一:《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所律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执业行为和职业操守,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法律服务质量,防范执业风险,保障本所及全体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所的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等规定,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所全体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人、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行政人员及其他辅助人员。

第三条 本所以“勤勉尽责、优质高效、诚实信用”为服务宗旨,以“专业、严谨、创新、合作”为执业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卓越的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四条 本所实行民主管理与集中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合伙人会议为本所最高决策机构,主任负责本所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各部门、各团队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对主任负责。

第二章 人事管理制度

第五条 招聘与录用

  1. 本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各类人员。
  2. 招聘程序包括发布招聘信息、筛选简历、笔试、面试、背景调查等环节,确保招聘质量。
  3. 新录用人员须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虚假,一经查实,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4. 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 劳动合同与档案管理

  1. 本所依法与全体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人事部门负责建立和管理员工的人事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考核记录、奖惩情况等,并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与保密。

第七条 考勤与休假

  1. 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2. 本所实行考勤登记制度,具体方式由行政部门规定并监督执行。
  3. 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等各类假期。休假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八条 薪酬与福利

  1. 本所实行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贡献相挂钩的薪酬体系,具体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奖金、业务提成等。
  2. 薪酬的发放与调整根据本所《薪酬管理办法》执行,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3. 本所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提供午餐补贴、交通补贴、节日福利、定期体检等福利待遇。

第九条 培训与发展

  1. 本所重视员工的职业发展,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岗位技能培训、业务知识培训、执业技能培训等。
  2. 鼓励员工参加外部培训、学术研讨和继续教育,对取得优异成绩或获得相关资格证书的,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补贴。
  3. 本所为员工提供清晰的职业发展通道,定期进行绩效评估,为员工的晋升和发展提供依据。

第十条 离职管理

  1. 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书面通知本所,并按照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2. 本所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离职原因,听取其对本所的意见和建议。
  3. 员工离职时,应结清所有款项,归还所有属于本所的财物和文件资料。

第三章 业务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收案管理

  1. 本所实行统一收案制度,任何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
  2. 接待客户时,应详细了解案情,进行初步的法律分析和风险评估,并做好《接待客户谈话笔录》。
  3. 决定接受委托前,须进行利益冲突审查。经审查无利益冲突的,方可办理委托手续。
  4. 存在法定或者约定的不得代理情形的,应当向客户明确说明,并不得接受委托。

第十二条 委托与收费

  1. 接受委托,必须与客户签订书面的《委托代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代理权限、收费方式、争议解决等事项。
  2. 律师服务收费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和方式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向客户充分释明。
  3. 本所财务部门统一向客户开具发票,律师不得私自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三条 案件办理流程

  1. 承办律师在接受案件后,应立即组建办案团队(如需),制定详细的办案计划和时间表。
  2. 办案过程中,应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全面收集、审查证据,深入研究法律问题。
  3. 实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于可能产生重大社会影响或存在重大法律风险的案件,必须提交专业委员会或合伙人会议讨论,形成书面意见。
  4. 承办律师应及时、主动地与客户沟通案件进展情况,重要决策须征得客户同意。

第十四条 文书与档案管理

  1. 所有法律文书,如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法律意见书等,在提交给客户或司法机关前,必须经过严格的内部审核程序,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实、法律适用准确、格式规范。
  2. 案件办结后,承办律师应在规定期限内整理全部案卷材料,包括委托手续、证据材料、法律文书、办案记录、费用清单等,形成完整的卷宗,交由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3. 案卷的借阅、复印须履行严格的登记和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 服务质量监督

  1. 本所设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由专人负责受理和调查客户的投诉,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客户。
  2. 定期进行客户回访,征求客户对本所服务的意见和建议,作为改进工作、评价律师业绩的重要依据。
  3. 实行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已归档的案卷进行抽查,评估办案质量,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

第四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预算管理

  1. 本所实行年度预算管理制度。各部门应在每年年末根据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编制预算草案,报财务部门审核汇总,最终由合伙人会议审批通过。
  2. 预算执行过程中,财务部门负责监督和控制,确保各项开支在预算范围内。

第十七条 收入与支出管理

  1. 本所的所有业务收入必须统一进入本所指定的银行账户,严禁设立“小金库”或账外账。
  2. 各项支出必须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凭合法、有效的票据报销。大额支出须经主任或合伙人会议批准。
  3. 差旅费、招待费等费用的报销标准和流程,依照本所《差旅及招待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印章与票据管理

  1. 本所的公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等重要印章由专人保管,使用时须履行严格的审批和登记手续。
  2. 发票、收据等财务票据由财务部门统一购买、保管和核销,严禁滥用。

第十九条 利润分配

  1. 本所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合伙人会议制定和修改,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充分体现合伙人的贡献。

第五章 风险控制与保密制度

第二十条 执业风险防范

  1. 全体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不得有损害客户利益、损害律师行业声誉的行为。
  2. 本所强制要求全体执业律师购买执业责任保险,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执业风险。
  3. 加强对律师执业过程的监督和指导,特别是对年轻律师和实习律师的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的执业行为。

第二十一条 保密制度

  1. 全体人员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2. 不得向任何无关方泄露案件信息、客户提供的材料以及在代理过程中了解到的客户不愿公开的情况。
  3. 非因办案需要,不得擅自复制、摘抄、外传案卷材料。
  4. 在公共场合和社交媒体上,不得谈论或披露与案件相关的任何保密信息。
  5. 保密义务不因委托关系的结束而终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本所合伙人会议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篇二:《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引言:我们的文化与承诺

本所致力于构建一个以客户为中心、以专业为基石、以团队协作为保障、以创新为驱动的现代化律师事务所。我们相信,卓越的法律服务源于严格的内部管理和共同的价值追求。本制度旨在明确我们的工作标准、行为准则和发展路径,确保每一位成员都能在清晰、公平、高效的环境中工作,共同实现个人与事务所的价值。我们承诺,将以本制度为纲领,持续优化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打造值得信赖的法律服务品牌。

第一部分:客户服务与关系管理

第一节:客户至上原则
1.1 核心理念:客户的信任是本所最宝贵的财富。我们必须始终将客户的合法权益置于首位,以专业、审慎、负责的态度处理每一项委托。
1.2 响应机制:对于客户的咨询和请求,必须在24小时内给予初步回应。对于案件的重大进展或变化,必须在第一时间主动向客户通报。确保沟通渠道的畅通与高效。
1.3 期望管理:在接受委托时,应客观、审慎地向客户分析案件的法律风险和可能的结果,不作不切实际的承诺。在服务过程中,应与客户就服务目标、策略和成本保持持续沟通,有效管理客户期望。

第二节:委托流程标准化
2.1 首次接洽:建立标准化的《首次客户咨询指引》,内容包括了解客户需求、明确法律问题、告知服务范围与收费标准、进行初步利益冲突检索等。
2.2 合同签订:统一使用本所标准格式的《法律服务委托合同》。对于非标准合同,必须经合规部门或主管合伙人审核。合同内容必须清晰、完整,无歧义。
2.3 服务启动:合同签订并收到预付款项后,应立即启动案件服务流程,成立项目组,明确分工,并向客户发送《服务启动函》,告知办案团队成员、联系方式及初步工作计划。

第三节:客户关系维护
3.1 定期沟通:除案件进展通报外,承办律师应定期(如每月)向客户发送《工作进展报告》,总结本阶段工作,并说明下一阶段计划。
3.2 客户反馈:案件办结后,应主动邀请客户填写《服务质量评价表》,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律师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
3.3 增值服务:定期为重要客户提供法律资讯、行业动态分析、免费法律培训等增值服务,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第二部分:团队协作与知识管理

第四节:团队化运作模式
4.1 团队组建:本所鼓励并推行以专业领域或客户群为基础的团队化运作模式。团队负责人对团队的业务发展、人员培养和风险控制负总责。
4.2 内部协作:提倡跨团队、跨专业领域的协作。对于涉及多个法律领域的复杂案件,应组建跨部门的联合项目组,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4.3 利益分配:建立科学、合理的团队内及跨团队协作的工时记录和业绩分配机制,鼓励成员积极参与团队合作。

第五节:知识管理体系
5.1 知识库建设:建立全所统一的电子知识库,系统性地收录、整理、分类和更新法律法规、司法判例、标准合同范本、法律意见书、研究报告等知识成果。
5.2 经验分享:建立定期的业务学习和案例研讨制度。每周举办案例分享会,每月举办专题讲座,鼓励律师分享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
5.3 成果转化:对于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和办案经验,应及时转化为标准化的工作指引或培训材料,提升全所的整体专业水平。

第三部分:执业规范与风险控制

第六节:执业行为准则
6.1 利益冲突:建立并严格执行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在接受任何委托前,必须通过本所的利益冲突检索系统进行全面审查,并由两名以上合伙人签字确认。
6.2 执业纪律:严禁任何形式的虚假承诺、不正当竞争、诋毁同行、泄露秘密等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
6.3 证据规范:在证据的收集、保管、使用和交换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和证据规则,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第七节:质量控制流程
7.1 三级审核制度:所有对外提交的重要法律文书,必须经过“承办律师自校 – 项目负责人审核 – 主管合伙人/专业委员会审定”的三级审核程序。
7.2 同行评议:对于疑难、复杂或新型案件,可启动同行评议程序,邀请所内相关领域的资深律师组成评议小组,对办案思路、法律适用和潜在风险进行评估。
7.3 风险预警:建立执业风险预警机制。对于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潜在投诉、索赔风险,承办律师有义务立即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报告。

第八节:投诉与责任追究
8.1 投诉处理:设立独立的投诉处理渠道,确保客户投诉能够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投诉处理过程和结果应书面记录,并告知投诉人。
8.2 责任认定:如因律师的过错导致客户损失或本所声誉受损,风险控制委员会将启动内部调查程序,认定责任。
8.3 惩戒措施:根据责任大小和后果严重程度,对责任人采取警告、扣除奖金、暂停业务直至解除合同等惩戒措施。

第四部分:行政支持与文化建设

第九节:行政支持系统
9.1 技术支持:提供高效、稳定的信息化办公系统,包括案件管理系统、协同办公平台、法律数据库等,为律师执业提供技术保障。
9.2 后勤服务:提供整洁、有序的办公环境,以及高效、周到的文件打印、收发、档案管理等后勤支持服务。

第十节:事务所文化建设
10.1 核心价值观:积极倡导和践行“专业、诚信、合作、卓越”的核心价值观,使其成为全体成员的共同信念和行为准则。
10.2 员工关怀:关注员工的身心健康和职业发展,组织丰富的文体活动,营造积极向上、和谐融洽的工作氛围。
10.3 社会责任:鼓励和支持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法治宣传等社会公益活动,履行律师的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结语

本制度是全体成员的共同约定,是本所实现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的根本保障。每一位成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学习、理解并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让我们携手共进,为将本所建设成为一家受人尊敬的卓越律师事务所而努力。

篇三:《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纲

第一条:立法依据与目的
为实现本所“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的发展目标,保障本所高效、有序运行,明确全体人员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建立科学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所章程及发展战略,制定本综合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所所有注册及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人、派驻律师、专职律师、律师助理、实习人员、行政及财务人员等。

第三条:核心原则
本所管理遵循以下核心原则:

  • 客户中心原则:一切工作以维护客户合法权益、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中心。
  • 质量生命线原则:将案件办理质量和服务质量视为事务所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
  • 团队协作原则:倡导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以团队力量提升核心竞争力。
  • 规范运营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制度。
  • 以人为本原则:尊重和关怀每一位员工,为其提供成长和发展的平台。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权责

第四条: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会议是本所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本所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 制定和修改事务所章程及管理制度。
  • 决定本所的发展规划、年度预算和利润分配方案。
  • 选举、任免事务所主任、管理合伙人。
  • 批准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退伙。

第五条:主任及管理委员会
本所设主任一名,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主任是本所的执行负责人,对外代表本所,对内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本所设立管理委员会,协助主任进行日常管理决策,成员由主任提名,合伙人会议批准。管理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委员会,如业务指导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等,分别负责相应领域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业务部门
本所根据专业领域划分若干业务部门,如公司法律部、金融证券部、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部、知识产权部、争议解决部等。各部门设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业务发展、团队建设、案件质量监督和日常管理。

第七章:行政与支持部门
行政与支持部门是本所运营的保障系统,包括行政人事部、财务部、市场与品牌部、IT支持部等。各部门负责人直接向主任或分管合伙人汇报工作。

第三章:业务操作规范(SOP)

第八条:案件受理标准操作程序(SOP-A)

  1. A1-咨询接待:由指定人员或前台统一接待,填写《客户咨询登记表》,初步了解客户信息和法律需求。
  2. A2-律师匹配:根据客户需求的专业领域,指派相应部门的律师进行接谈。
  3. A3-利益冲突审查:接谈律师必须在决定受理前,通过事务所管理系统提交利益冲突审查申请,系统将自动检索本所现有及曾有客户数据。
  4. A4-风险评估与报价:律师对接谈情况进行评估,判断法律风险和胜诉可能性,并根据本所《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拟定服务方案和报价。
  5. A5-合同审批与签订:起草《委托代理合同》,经部门负责人或主管合伙人审批后,与客户正式签订。
  6. A6-立案与缴费:合同签订后,由行政部门进行内部立案登记,并由财务部门通知客户缴纳律师费。

第九条:案件办理标准操作程序(SOP-B)

  1. B1-组建团队与分工:承办律师根据案件复杂程度,组建办案团队,明确各成员职责。
  2. B2-制定办案计划:在立案后3个工作日内,制定详细的《案件办理计划书》,包括时间节点、关键任务、证据收集清单等,并提交部门负责人备案。
  3. B3-法律检索与研究:对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检索与研究,形成《法律研究报告》。
  4. B4-文书起草与审核:所有对外提交的核心法律文书(如诉状、代理词、法律意见书),均需经过“经办人-复核人-审定人”的三级审核流程。
  5. B5-客户沟通:严格执行《客户沟通指引》,定期通过电话、邮件、会议等方式向客户汇报案件进展,重要节点必须获得客户的书面确认。
  6. B6-模拟法庭/谈判:对于重大诉讼案件或商业谈判,应在开庭或谈判前组织模拟演练,预判对方观点,完善我方策略。

第十条:案件归档标准操作程序(SOP-C)

  1. C1-结案报告:案件办结后15日内,承办律师需撰写《结案报告》,总结案件要点、经验教训及客户反馈。
  2. C2-卷宗整理:按照《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整理全套案卷材料,编制卷宗目录。
  3. C3-财务结算:与财务部门核对所有费用收支,确保款项结清。
  4. C4-移交归档:将整理完毕的实体卷宗和电子档案一并移交档案室,办理归档手续。

第四章: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

第十一条:绩效考核(KPI)

  1. 律师层面:考核指标包括业务创收、办案数量与质量、客户满意度、知识贡献(如发表文章、组织培训)、团队协作等。
  2. 部门层面:考核指标包括部门总创收、利润率、人才培养、品牌建设贡献等。
  3. 考核周期:实行季度评估与年度总评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第十二条:薪酬体系

  1. 律师薪酬:实行“底薪 + 绩效奖金 + 业务提成”的复合型薪酬结构。
  2. 合伙人薪酬:实行“固定薪酬 + 事务所利润分红”的模式。
  3. 行政人员薪酬:实行岗位工资制,并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年终奖。

第十三条:晋升机制
本所为各类人员设定清晰的职业发展路径(如:律师助理 -> 初级律师 -> 中级律师 -> 高级律师 -> 合伙人)。晋升的主要依据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专业能力、工作年限及对事务所的综合贡献。晋升评估每年进行一次。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制度的解释与修订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合伙人会议。根据事务所发展和外部环境变化,管理委员会有权提议对本制度进行修订,修订案需经合伙人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五条: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合伙人会议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实施。

篇四:《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与目的
为规范本所执业行为,建立科学、高效的运营管理机制,防范和控制执业风险,保障客户及本所的合法权益,提升法律服务品质与核心竞争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所全体人员,包括合伙人、聘用律师、律师助理、实习人员以及行政、财务等辅助人员。

第三条:基本原则
本所的管理与运营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依法执业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 客户利益最大化原则:在法律框架内,勤勉尽责,最大限度地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3. 统一管理原则:本所对业务、财务、人事、行政等实行统一、集中的管理模式。
  4. 风险控制前置原则:将风险防范贯穿于法律服务业务的全过程。

第二章:收结案管理

第四条:统一收案

  1. 本所实行统一收案制度。任何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或通过本所以外的任何组织接受委托、收取费用。
  2. 接待客户、洽谈业务,应在本所的办公场所或事先报备的其他适当地点进行,并制作《接谈笔录》。
  3. 决定接受委托前,必须通过本所的案件管理系统进行利益冲突查证。查证结果应打印并存入卷宗。

第五条:委托合同

  1. 与客户建立委托关系,必须签订由本所统一印制的《委托代理合同》。
  2. 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委托事项、代理权限、双方的权利义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
  3. 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合同原件交行政部门进行编号、登记、存档。

第六条:统一收费

  1. 律师服务费必须统一由本所财务部门收取,并向客户开具合法票据。律师不得私自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财物。
  2. 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物价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的规定,或与客户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

第七条:案件流程管理

  1. 承办律师在收案后应立即建立案件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并制定办案方案。
  2. 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或可能引起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必须提交业务委员会进行集体讨论。集体讨论的意见应形成书面纪要,存入卷宗。
  3. 办案过程中,承办律师应及时向客户通报案件的进展情况,重要的法律文书在提交前应征求客户意见。

第八条:结案归档

  1. 案件办结后一个月内,承办律师必须将该案的全部材料,按照《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整理立卷,并办理归档手续。
  2. 归档材料应齐全、完整,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合同、收费凭证、授权委托书、证据材料、起诉/上诉/答辩状、代理词、判决书、调解书、工作日志等。

第三章:财务与分配管理

第九条:财务制度

  1. 本所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实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
  2. 所有收入(包括律师服务费、办案费等)必须全部纳入本所财务统一核算、管理。
  3. 所有支出(包括人员薪酬、办公费用、税费、业务开支等)必须经授权人审批,并取得合法、真实的凭证。

第十条:印章管理

  1. 本所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由专人负责保管。
  2. 印章的使用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登记手续,明确用印事由、文件名称、用印人、批准人及用印日期。严禁在空白文件上用印。

第十一条:分配制度

  1. 本所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依法纳税。
  2. 律师的薪酬分配方案由合伙人会议决定,兼顾公平与效率,将个人业务创收、工作量、服务质量、专业能力及对本所的综合贡献度相结合。
  3. 本所按规定提取事业发展基金、执业风险基金和社会保障基金。

第四章:人事与行政管理

第十二条:人员聘用与解聘

  1. 人员的聘用遵循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通过面试、笔试、考核等程序进行。
  2. 新聘用人员均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聘用,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3. 人员的解聘、辞职、辞退,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及本所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考勤与休假

  1. 全体人员应严格遵守本所规定的作息时间,实行考勤打卡制度。
  2. 各类假期(年休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等)的申请和批准,须按照本所《考勤与休假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培训与考核

  1. 本所建立常态化的业务培训和学习制度,定期组织内部业务研讨、案例分析,并支持、鼓励律师参加外部高水平的专业培训和学术交流。
  2. 本所对全体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薪酬调整、岗位变动、奖惩及续聘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风险控制与保密

第十五条:执业风险基金
本所按照年度业务总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执业风险基金,用于赔偿因律师过错给客户造成的损失。

第十六条:执业责任保险
本所为全体执业律师统一购买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第十七条:投诉查处机制

  1. 本所设立专门的投诉受理渠道,并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客户投诉。
  2. 对查证属实的投诉,本所将依据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尽力挽回客户损失和本所声誉。

第十八条:保密义务

  1. 全体人员对在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
  2. 不得在任何非工作场合或对任何无关人员谈论案情。
  3. 在委托关系结束后,保密义务依然存续。
  4. 严禁泄露本所的任何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信息、财务数据、管理制度、发展规划等。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制度解释
本制度由本所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制度生效
本制度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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