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内容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是规范学校经济活动、保障教育教学正常运行的基石。其重要性在于确保教育经费的合理、有效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财务风险,维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是现代学校治理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其目的在于明确财经纪律,强化内部控制,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文将呈现若干篇不同侧重点和体例的《小学财务管理制度》范文,供各小学参考借鉴。

篇一:《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依法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四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校长对学校财务工作负总责,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学校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或指定专职财务人员),具体负责学校日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五条 学校财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依法办事。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六条 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七条 预算编制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预算编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政策。

(二)真实性原则:预算编制要以学校事业发展计划为依据,收支预测要客观、可靠。

(三)完整性原则:学校所有收支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不得遗漏。

(四)平衡性原则:坚持收支平衡,量入为出,不编制赤字预算。

(五)效益性原则:优化资源配置,注重预算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六)透明性原则:预算编制过程应适当公开,增强预算透明度。

第八条 预算编制程序:

(一)学校各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一上”控制数,提出部门预算建议数。

(二)财务部门汇总、审核各部门预算建议,结合学校财力状况,编制学校预算草案。

(三)预算草案提交学校行政会议或校务委员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的预算草案,按规定程序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五)经批准(备案)的预算,由财务部门正式下达至各部门执行。

第九条 收入预算编制: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如学费、住宿费等)、上级补助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应根据收费政策、学生人数、上级文件、捐赠协议等因素科学预测。

第十条 支出预算编制: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支出等。

(一)人员经费预算:根据国家工资政策、人员编制、津补贴标准等核定。

(二)公用经费预算:根据学校运行实际需要,按照定员定额或项目法测算,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三)项目支出预算:根据学校重点工作、专项任务、发展规划等设立,需进行充分论证,明确项目目标、实施方案、资金需求和绩效目标。

第三章 预算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各部门应在批准的预算额度内安排支出,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

第十二条 收入管理:

(一)各项收入应及时、足额入账,严禁设立“小金库”。

(二)事业性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使用合法的收费票据,亮证收费,并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收到的捐赠款物,应按捐赠协议或捐赠者意愿管理和使用,并向捐赠者反馈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 支出管理:

(一)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规定。

(二)实行支出审批制度。明确各项支出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大额资金支出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三)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如适用)或银行转账结算制度,减少现金使用。

(四)加强公务支出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五)加强采购管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提高采购效率和透明度。

(六)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七)加强合同管理,经济合同的签订必须履行审批程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四章 预算调整

第十四条 预算执行过程中,因政策变化、事业计划调整或不可预见因素等原因确需调整预算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五条 预算调整程序:

(一)用款部门提出预算调整申请,说明调整理由、项目、金额等。

(二)财务部门审核汇总,提出调整方案。

(三)预算调整方案提交学校行政会议或校务委员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的调整方案,按规定程序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五)经批准(备案)后,方可执行调整后的预算。

第十六条 严控预算调整范围和规模。一般情况下,人员经费预算不予调整。部门间的预算指标、项目间的预算资金一般不得随意调剂。

第五章 决算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决算是指学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财务报告,是综合反映学校年度财务收支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的总结性文件。

第十八条 决算编报要求:

(一)内容完整:全面反映学校所有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状况。

(二)数字真实:以经审核的会计账簿数据为依据,确保账实、账证、账账、账表相符。

(三)编报及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决算编制、审核、汇总和报送工作。

(四)分析深入:附有详细的决算说明书,分析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状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第十九条 决算工作程序:

(一)清理核实各项收支、往来款项、资产负债等。

(二)登记年终结账。

(三)编制决算报表和决算说明书。

(四)财务部门内部审核。

(五)提交学校行政会议或校务委员会审议。

(六)按规定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审计。

(七)根据批复结果,调整相关会计记录。

第二十条 学校应加强决算结果的应用,将其作为改进财务管理、编制下一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财务监督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全过程监督。

(一)事前监督:主要对预算编制、经济合同签订、大额资金使用计划等进行合规性、合理性审查。

(二)事中监督:主要对预算执行、收支活动、资产管理等进行实时监控,纠正偏差。

(三)事后监督:主要对决算、财务报告、项目绩效等进行审核和评价。

第二十二条 发挥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的监督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财务收支、预算执行、资产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审计。

第二十三条 学校财务活动依法接受国家财政、审计、教育等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实行财务公开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外,学校的收支预算、决算、收费项目和标准、大宗物资采购、重大项目资金使用等情况,应通过校务公开栏、校园网等形式,定期向教职工、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学校必须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第二十六条 加强货币资金管理,严格遵守现金管理规定和银行结算制度,定期核对银行存款,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十七条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固定资产账卡,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严格执行固定资产购置、验收、领用、保管、维修、盘点、报废、处置等管理程序。防止资产闲置浪费和流失。

第二十八条 加强低值易耗品和材料的管理,建立验收入库、领用登记、盘点清查制度。

第二十九条 无形资产(如专利权、软件等)的管理参照固定资产管理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校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或修订各项具体的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如差旅费管理办法、招待费管理办法、采购管理办法、资产管理细则等。

第三十一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及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篇二:《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1. 引言与总则

1.1.目的:为规范本校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明确经济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财务制度,制定本规程。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涉及财务收支的经济活动及其管理。

1.3.管理体制:实行“校长负责、统一管理、分级授权、内控严密”的财务管理体制。校长是学校财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财务部门是学校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1.4.基本原则:依法理财、勤俭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注重绩效、公开透明。

2. 财务组织与职责分工

2.1.机构设置:学校设立财务室(或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具体承担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工作。视需要可设立内部审计岗位或委员会。

2.2.岗位设置与职责

2.2.1.分管财务校领导:协助校长领导学校财务工作,审核重大财务事项,协调财务部门与其他部门关系。

2.2.2.财务负责人:负责财务部门日常管理,组织编制预算决算,审核重要财务凭证,监督财务制度执行。

2.2.3.会计:负责会计核算,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编制报表,管理会计档案,参与预算编制与执行分析。

2.2.4.出纳:负责办理现金收付、银行结算业务,保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财务印章,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2.2.5.资产管理员(可兼任):负责学校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管理、账卡登记、盘点等工作。

2.3.不相容职务分离: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采购人员不得同时负责验收和付款审批。

3. 预算管理流程

3.1.预算编制

3.1.1.启动:每学年末,财务部门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发展规划,启动下一年度预算编制工作。

3.1.2.部门申报:各部门根据职责和年度工作计划,编制本部门收支预算草案,提交财务部门。项目支出需附详细测算依据和绩效目标。

3.1.3.财务审核汇总:财务部门审核各部门预算的合规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汇总平衡,编制学校年度总预算草案。

3.1.4.审议与报批:预算草案经学校财务领导小组(或校务会)审议通过后,按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3.2.预算下达与执行

3.2.1.下达:经批准的预算,由财务部门正式下达至各执行部门。

3.2.2.执行控制:各部门在预算额度内开展经济活动。财务部门负责预算执行的日常监控,定期通报预算执行进度。所有支出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3.3.预算调整:预算执行中确需调整的,由申请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和调整方案,经财务部门审核、学校审批后,按原预算报批程序办理调整手续。

3.4.决算:年度终了,财务部门负责清理账务、核实数据,编制年度决算报告,经学校审议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接受审计。

4. 收入管理控制

4.1.收入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教育收费(按规定)、社会捐赠、其他合法收入等。

4.2.收费管理

4.2.1.公示: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公开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举报电话等。

4.2.2.票据: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收费票据。建立票据购买、保管、领用、核销登记制度。

4.2.3.收缴:学费、住宿费等应按学期或学年收取,及时足额解缴财政专户或存入学校指定银行账户,严禁坐收坐支。出纳收款后应立即开具票据。

4.2.4.对账:财务部门定期与收费管理部门(如教导处、总务处)核对学生人数、收费标准等数据,确保收入准确入账。

4.3.财政拨款:收到拨款后及时入账,并按规定用途使用。

4.4.捐赠收入:建立捐赠收入登记制度,接受捐赠需开具合法票据。尊重捐赠者意愿,专项管理,定期公开使用情况。

4.5.其他收入:如利息收入、废品变卖收入等,均需及时入账,纳入预算管理。

5. 支出管理控制

5.1.支出原则:合法合规、厉行节约、预算约束、程序规范、讲求绩效。

5.2.审批权限与流程

5.2.1. 制定明确的支出审批权限表,区分日常公用支出、项目支出、大额支出等不同类别,明确各级审批人(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管校领导、校长)的审批额度和责任。

5.2.2.申请:经办人填写支出凭单(或报销单),注明事由、金额,附原始凭证。

5.2.3.审核:财务部门审核支出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检查原始凭证是否合法有效、附件是否齐全、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5.2.4.审批:按规定的审批权限逐级审批。

5.2.5.支付:审批完成后,由出纳办理支付手续。原则上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严格控制现金支付范围和额度。

5.3.重点支出控制

5.3.1.人员经费:严格按编制和政策标准发放工资、津补贴、社保等。

5.3.2.采购支出: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达到规定标准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必须履行招标或规定采购程序。建立采购申请、审批、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的闭环管理。验收环节应由使用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或监督人员)共同参与。

5.3.3.维修工程:小型维修工程需有预算、方案和验收报告。达到规定标准的工程项目,按基建管理规定执行。

5.3.4.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办法,控制规模和标准,履行事前审批手续。

5.3.5.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控制接待范围、标准和陪同人数,凭公函和清单报销。

5.4.借款管理:严格控制借款。确因工作需要借款的,需履行审批手续,明确还款期限。借款人应及时办理报销冲账手续,财务部门定期清理催收。

6. 货币资金管理控制

6.1.现金管理

6.1.1. 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控制现金使用范围。

6.1.2. 库存现金不得超过核定限额。超额部分及时送存银行。

6.1.3. 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挪用现金,不得公款私存。

6.1.4. 建立现金日记账,逐笔登记,每日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6.2.银行存款管理

6.2.1. 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须经学校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不得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6.2.2. 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制度。所有银行支付凭证必须经过授权审批。

6.2.3. 建立银行存款日记账,逐笔登记。每月至少一次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查明未达账项原因。

6.3.票据管理:支票、收据等重要空白凭证应设专人保管,建立领用登记制度。严禁签发空头支票或远期支票。

7. 资产管理控制

7.1.固定资产

7.1.1. 建立固定资产目录和卡片,明确资产编号、名称、规格、原值、启用日期、使用部门、保管人等信息。

7.1.2. 购置、调入、自建的固定资产,需办理验收、登记、入账手续。

7.1.3. 建立资产领用、借用、转移、维修保养制度。

7.1.4.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对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资产,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处理。

7.1.5. 资产处置(出售、报废、报损)需履行评估(如需要)、审批手续,收入按规定上缴或使用。

7.2.低值易耗品:参照固定资产简化管理,注重领用控制和消耗核算。

7.3.存货(如教材、食堂物资):建立健全出入库管理制度,定期盘点,防止积压、变质、损耗。

8. 内部审计与监督

8.1.内部审计:学校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独立开展工作,对学校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内部控制、资产管理、项目绩效等进行审计监督,提出审计报告和改进建议。

8.2.财务公开:定期在校务公开栏、校园网等平台,公开预算、决算、收费、采购、重大项目资金使用等情况,主动接受教职工、家长和社会监督。

8.3.责任追究:对违反本制度和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9. 财务档案管理

9.1. 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完整。

9.2. 建立会计档案的整理、装订、保管、查阅、销毁制度,指定专人负责。

9.3.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10. 附则

10.1.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10.2. 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10.3. 本制度经学校校务委员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篇三:《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侧重资产管理与风险防控)

第一部分:总则

1.宗旨与依据:为加强本校财务管理,特别是强化资产管理与风险防控,确保学校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源使用效率,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教育系统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核心目标:建立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监控有效、运行顺畅的资产管理与财务风险防控机制。

3.适用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资产的管理活动以及可能引发财务风险的各项经济业务。

4.管理原则:资产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风险防控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的原则。

第二部分:资产管理

5.资产范围与分类:本制度所称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存货、对外投资(如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重点规范固定资产和货币资金管理。

6.货币资金管理与风险控制

现金管理

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明确现金使用范围和支付限额。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备用金实行定额管理,由财务部门核定。

出纳每日盘点库存现金,确保账实相符。严禁白条抵库、挪用现金。

加强保险柜管理,确保现金存放安全。

银行账户管理

严格按规定开设、使用和管理银行账户,不得多头开户。所有账户需报上级备案。

严禁出租、出借银行账户或为其他单位、个人提供支付便利。

每月必须进行银行对账,编制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及时查明处理。

网银等电子支付工具的使用须建立严格的操作规程和授权管理,确保密钥、密码安全。

风险点提示:关注大额现金收付、备用金管理不善、银行对账不及时、账户管理混乱等风险。

7.固定资产管理与风险控制

购置与验收

固定资产购置必须纳入年度预算,履行审批程序。大额或批量购置须进行论证。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资产到货后,由资产管理员、使用部门、财务(或监督)人员共同验收,核对数量、质量、规格、技术参数等,签署验收单。验收合格方可办理付款和入账手续。

登记与核算

设立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卡),详细记录资产信息。确保账账、账卡、账实“三相符”。

资产管理员负责实物管理,财务部门负责价值核算。定期进行账实核对。

使用与维护

明确资产使用人和保管人的责任。建立资产领用、交回、借用登记制度。

加强资产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维修费用纳入预算管理。

严禁擅自处置、挪用或改变资产用途。

清查与盘点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对盘盈、盘亏、闲置、毁损、待报废资产编制清单,分析原因。

盘点结果需经学校领导审批,并据此调整资产账卡。

处置与报废

达到使用年限或因技术原因等确需报废、报损的资产,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资产管理部门鉴定,按规定权限审批。

重要或大额资产处置前,可能需要进行资产评估。

处置收入按规定上缴财政或纳入学校收入统一管理。严禁私自处置。

风险点提示:关注采购环节不规范、验收走过场、账实长期不符、资产闲置浪费、处置程序违规等风险。

8.低值易耗品与存货管理

建立低值易耗品和存货的验收入库、保管、领用、盘点制度。

办公用品等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或按需领用。

食堂物资等存货需加强保质期管理和成本核算。

风险点提示:关注虚报冒领、库存积压变质、管理台账不清等风险。

第三部分:财务风险防控

9.预算编制与执行风险防控

预算编制应科学预测,避免虚高或不足。加强项目支出预算评审,确保可行性和绩效目标。

严格执行预算,硬化预算约束。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和预警机制。

严控预算调整,防止随意突破预算。

风险点提示:关注预算编制脱离实际、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预算执行进度失衡、预算调整随意性大等风险。

10.收支业务风险防控

收入风险:确保所有收入及时、完整入账,防止截留、挪用、私设“小金库”。严格执行收费政策,防止乱收费。加强票据管理,防止虚开、滥用。

支出风险:强化支出审批控制,防止无依据、超标准、不合规支出。加强原始凭证审核,防止虚假报销。严格执行支付结算制度,防范支付风险。加强合同管理,防范合同履约风险。

风险点提示:关注“小金库”、乱收费、虚假发票报销、审批流程不严、合同陷阱等风险。

11.采购业务风险防控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和学校采购管理办法。

规范采购流程,加强需求论证、供应商选择、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环节的内部控制。

推行阳光采购,防止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

风险点提示:关注规避招标、虚假采购、质次价高、验收不严、商业贿赂等风险。

12.内部控制环境建设

组织结构: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和权责分配体系,确保不相容职务分离。

制度建设:持续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并确保有效执行。

人员素质:加强财务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信息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固化流程、加强监控、提高效率。

13.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内部监督:财务部门履行日常监督职责。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开展定期或专项审计。

外部监督:自觉接受财政、审计、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财务公开:落实财务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追究:对发现的财务违规违纪行为和风险事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部分:附则

14.制度衔接:本制度应与学校其他管理制度(如教学管理、人事管理、后勤管理等)相互衔接、协调一致。

15.解释与修订: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变化和学校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16.生效日期: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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