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经费管理制度》是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它规范了学校经费的预算、使用、监督和审计等环节,旨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腐败现象,为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一个完善的经费管理制度不仅关乎学校的经济运行,更关系到师生的切身利益和学校的可持续发展。与此同时,《社区服务计划》作为学校服务社会、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的重要载体,也需要经费支持。《学校经费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将为《社区服务计划》的顺利开展提供资金保障。本文将呈现几篇不同侧重点的《学校经费管理制度》范文,旨在为学校制定和完善经费管理制度提供参考。
篇一:《学校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项经费的预算、收入、支出、会计核算、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和监督。
第三条 学校经费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 依法依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 预算管理:所有经费收支均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预算,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
(三) 统筹兼顾:统筹安排各项经费,优先保障教育教学需要,兼顾其他各项事业发展。
(四) 勤俭节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 公开透明:实行财务公开,接受监督,提高经费管理的透明度。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四条 学校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包括年度预算和项目预算。
第五条 预算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 量入为出:根据学校实际收入情况,合理安排支出。
(二) 收支平衡:确保预算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三) 突出重点:优先保障教育教学需要,重点支持学校发展规划中的重点项目。
(四) 精打细算:科学测算各项经费需求,避免浪费。
第六条 预算编制程序:
(一) 各部门提出预算申请:各部门根据工作计划和实际需要,提出下一年度的经费预算申请,包括项目名称、内容、金额、用途等。
(二) 财务部门汇总审核:财务部门对各部门提出的预算申请进行汇总、审核,提出预算草案。
(三) 校长办公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议预算草案,确定预算方案。
(四) 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五) 报批:将预算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 预算执行:
(一) 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预算。
(二) 如确需调整预算,应当按照原预算编制程序进行审批。
(三) 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八条 预算调整程序:
(一) 各部门提出预算调整申请:各部门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的,应当提出预算调整申请,说明调整原因和调整金额。
(二) 财务部门审核:财务部门对预算调整申请进行审核。
(三) 校长办公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议预算调整申请,确定调整方案。
(四) 报批:将预算调整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 预算绩效管理:
(一) 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二) 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
(三) 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条 学校收入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十一条 财政拨款收入:
(一) 及时足额收取财政拨款。
(二) 按照财政拨款的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三) 加强财政拨款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二条 事业收入:
(一) 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收费,不得乱收费。
(二) 及时收取各项事业收入。
(三) 加强事业收入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三条 经营收入:
(一) 规范经营活动,确保经营收入合法合规。
(二) 加强经营收入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四条 其他收入:
(一) 规范其他收入的收取和管理。
(二) 加强其他收入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五条 所有收入必须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和其他支出。
第十七条 人员经费:
(一) 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和社会保障缴费。
(二) 加强人员经费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
第十八条 公用经费:
(一) 按照预算规定的用途使用公用经费。
(二)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提高公用经费的使用效益。
(三) 加强公用经费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九条 项目经费:
(一) 按照项目预算规定的用途使用项目经费。
(二) 加强项目经费的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 建立项目经费使用台账,详细记录项目经费的收支情况。
第二十条 其他支出:
(一) 规范其他支出的管理。
(二) 加强其他支出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十一条 支出审批:
(一) 建立支出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
(二) 严格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审批,不得越权审批。
(三) 加强支出审批的监督,确保支出合法合规。
第二十二条 报销管理:
(一) 建立报销管理制度,明确报销要求和程序。
(二) 报销凭证必须真实、完整、有效。
(三) 严格按照报销制度进行报销,不得弄虚作假。
第五章 会计核算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会计集中核算。
第二十四条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会计账簿,准确、及时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
第二十六条 定期进行会计对账,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二十七条 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二十八条 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妥善保管会计资料。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
(一) 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
(二) 定期进行固定资产清查,确保账实相符。
(三) 加强固定资产的维护和保养,延长使用寿命。
(四) 规范固定资产的处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三十一条 流动资产:
(一) 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二) 加强存货的管理,防止积压和损耗。
(三) 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及时催收。
第三十二条 无形资产:
(一) 加强无形资产的管理,保护学校的知识产权。
(二) 规范无形资产的利用,提高无形资产的价值。
第七章 内部控制
第三十三条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学校各项经济活动。
第三十四条 实行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防止舞弊行为。
第三十五条 加强内部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三十六条 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定期评估学校面临的财务风险。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经费管理的监督。
第三十八条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 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四十条 实行财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由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学校经费管理制度》(侧重项目经费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类项目经费的管理,包括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科研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
第三条 项目经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专款专用:项目经费必须用于项目规定的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二) 预算控制:项目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按照项目预算执行,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
(三) 过程控制:加强项目经费使用过程的控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四) 绩效评价: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 公开透明: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审批
第四条 项目申报:
(一) 各部门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提出项目申报。
(二) 项目申报书应包括项目名称、目标、内容、预算、预期成果等。
(三) 项目申报书应经过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第五条 项目审批:
(一) 财务部门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初步审核,重点审核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二) 科研管理部门(或教务部门、基建部门等)对项目申报书进行技术评审,重点评审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创新性。
(三) 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项目申报书。
(四) 对重大项目,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章 项目预算管理
第六条 项目预算编制:
(一) 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内容和实际需要,编制项目预算。
(二) 项目预算应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三) 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
(四) 间接费用主要用于补偿学校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
第七条 项目预算审批:
(一) 财务部门对项目预算进行审核,重点审核预算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可行性。
(二) 科研管理部门(或教务部门、基建部门等)对项目预算进行技术评审,重点评审预算与项目内容的匹配度。
(三) 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项目预算。
(四) 对重大项目,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 项目预算调整:
(一) 项目执行过程中,如确需调整预算,应提出预算调整申请。
(二) 预算调整申请应说明调整原因和调整金额。
(三) 预算调整申请应经过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 财务部门对预算调整申请进行审核。
(五) 科研管理部门(或教务部门、基建部门等)对预算调整申请进行技术评审。
(六) 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预算调整申请。
(七) 对重大项目,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四章 项目经费使用
第九条 项目经费使用管理:
(一) 项目经费必须用于项目规定的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二) 项目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按照项目预算执行,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
(三) 项目经费使用应遵循勤俭节约的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 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经费的使用负主要责任。
(五) 财务部门对项目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 项目经费支出审批:
(一) 项目经费支出必须经过项目负责人签字审批。
(二) 单笔支出超过规定金额的,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
(三) 重大项目支出需经校长审批。
第十一条 项目经费报销管理:
(一) 报销凭证必须真实、完整、有效。
(二) 报销凭证应附原始发票、合同、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 报销凭证应按照财务部门的规定进行整理和装订。
(四) 财务部门对报销凭证进行审核,确保报销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第十二条 项目经费审计:
(一) 学校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二) 上级审计部门可以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三)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整改。
第五章 项目结题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结题:
(一)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交结题报告。
(二) 结题报告应包括项目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预期成果等。
(三) 科研管理部门(或教务部门、基建部门等)对结题报告进行评审,重点评审项目的完成情况和预期成果。
(四) 财务部门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决算审计。
第十四条 项目结余经费:
(一) 项目结余经费应按照学校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 一般情况下,项目结余经费应上缴学校财务。
(三) 对于绩效突出的项目,经学校批准,可以留用部分结余经费。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项目经费管理的监督。
第十六条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十八条 实行财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学校经费管理制度》(侧重固定资产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包括房屋建筑物、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家具用具等。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统一管理:学校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二) 账实相符: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簿,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 合理使用:合理使用固定资产,充分发挥其效益。
(四) 维护保养:加强固定资产的维护和保养,延长其使用寿命。
(五) 处置规范:规范固定资产的处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总体规划、制度制定、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由校长任主任,分管财务、基建、后勤的副校长任副主任,财务处、基建处、后勤处、实验室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六条 财务处负责固定资产的财务核算、账务管理、价值评估等工作。
第七条 基建处负责房屋建筑物的建设、维修、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 后勤处负责家具用具的采购、保管、维修等工作。
第九条 实验室管理处负责仪器设备的采购、保管、使用、维护等工作。
第十条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所使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等工作。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购置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购置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 提出申请: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
(二) 部门审核:部门负责人对购置申请进行审核,签字盖章。
(三) 专家论证:对购置单价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提出购置建议。
(四) 领导审批:财务处对购置申请进行审核,报学校领导审批。
(五) 组织采购: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采购。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采购方式:
(一) 政府采购: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固定资产,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采购。
(二) 自行采购:未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固定资产,可以自行采购。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采购合同:
(一) 固定资产采购必须签订采购合同。
(二) 采购合同应明确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交货时间、质量标准、售后服务等内容。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验收、入账与登记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验收:
(一) 固定资产到货后,由使用部门、财务处、后勤处(或基建处、实验室管理处)共同进行验收。
(二) 验收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包装等。
(三) 验收合格后,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由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入账:
(一) 财务处根据《固定资产验收单》和采购合同,对固定资产进行入账。
(二) 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按照实际成本确定。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登记:
(一) 各部门对本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台账。
(二) 固定资产登记台账应包括: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购置时间、购置价格、存放地点、使用状态、责任人等内容。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使用:
(一) 各部门应合理使用固定资产,充分发挥其效益。
(二) 对精密仪器设备,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使用。
(三) 禁止擅自将固定资产外借或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维护:
(一) 各部门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护和保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二) 对需要维修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报修,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三) 财务处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固定资产的维护和维修。
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一) 学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二) 清查盘点以实物盘点为主,结合账面核对。
(三) 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盘盈的处理:
(一) 对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属于采购未入账的,应及时入账。
(二) 无法查明原因的,经学校领导批准,可以作为待处理财产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盘亏的处理:
(一) 对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属于责任事故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 无法查明原因的,经学校领导批准,可以按照报损程序进行处理。
第七章 固定资产的处置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处置:
(一) 固定资产处置包括:报废、调拨、转让、捐赠等。
(二) 固定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报废:
(一) 对使用年限已到,或已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申请报废。
(二) 固定资产报废应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说明报废原因和处置方式。
(三) 财务处对报废申请进行审核,报学校领导审批。
(四) 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调拨:
(一) 学校内部固定资产调拨,由调出部门和调入部门协商一致,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报学校领导批准。
(二) 学校与其他单位之间进行固定资产调拨,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转让:
(一) 学校固定资产转让,应进行资产评估,确定转让价格。
(二) 固定资产转让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捐赠:
(一) 学校固定资产捐赠,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二) 接受捐赠的单位应出具捐赠证明。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三十条 实行财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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