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民主管理制度 工会民主监督制度

《工会民主管理制度》是现代企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旨在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与和谐稳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升企业凝聚力、激发职工创造力方面,《工会民主管理制度》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为更好地服务社区,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制定周密的《社区服务计划》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呈现几篇不同侧重的《工会民主管理制度》范文,以供参考学习。

篇一:工会民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工会民主管理制度 工会民主监督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会民主管理工作,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职工,包括正式职工、劳务派遣职工、以及其他与本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第三条 工会民主管理是指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委员会、平等协商等形式,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尊重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所有民主管理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所有民主管理事项必须及时公开,接受职工监督。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所有民主管理活动必须从实际出发,切实解决职工关心的问题。

第二章 民主管理的内容

第五条 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一)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调整方案;

(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

(三)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住房、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

(五)集体合同草案及其履行情况;

(六)职工培训计划;

(七)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单位的重大决策事项:

(一)单位的发展规划和经营目标;

(二)单位的重大改革方案;

(三)单位的重大人事调整;

(四)单位的重要投资项目;

(五)单位的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六)其他涉及单位发展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单位的管理和监督事项:

(一)对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评价和监督;

(二)对单位财务状况的监督;

(三)对单位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四)对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

(五)对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六)对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

第三章 民主管理的形式

第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

(一)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最高形式。

(二)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代表人数应根据单位职工总数确定,并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三)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以临时召开。

(四)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是:

1、审议并通过单位的发展规划、经营目标、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事项;

2、审议并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3、选举、罢免、评议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4、听取和审议工会工作报告;

5、讨论和决定其他需要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第九条 工会委员会:

(一)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二)工会委员会由工会会员民主选举产生,委员人数应根据单位职工总数确定,并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三)工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职工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提高职工的素质;

2、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3、组织职工参加单位的民主管理,监督单位规章制度的执行;

4、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增强职工的凝聚力;

5、做好其他工会日常工作。

第十条 平等协商:

(一)平等协商是单位和工会就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一种重要形式。

(二)平等协商的内容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调整;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防治;劳动保护措施;社会保险;集体合同等。

(三)平等协商的程序是:

1、工会向单位提出协商要求;

2、单位和工会确定协商代表;

3、双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4、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确定,并经双方签字盖章。

第十一条 其他形式:

(一)职工恳谈会;

(二)民主评议;

(三)合理化建议;

(四)其他有利于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形式。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 单位应当保障工会开展民主管理工作所需的经费、场所和人员。

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为职工提供学习培训的机会,提高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第十四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确保民主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 工会应当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会干部的素质,增强工会的凝聚力。

第十六条 工会应当加强与职工的联系,及时了解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单位应当定期对民主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八条 工会应当定期对民主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单位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九条 职工有权对民主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可以向单位或工会反映。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单位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工会民主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工会民主管理制度,规范民主管理程序,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旨在明确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方式、内容和程序,促进企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在职职工(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劳务派遣职工等)。

第二章 民主管理的主要内容

第四条 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方案的制定与调整;

(二)劳动定额、计件工资标准、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办法的制定与调整;

(三)职工福利、住房、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四)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

(五)职工培训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六)集体合同草案的协商、签订与履行情况;

(七)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方案的制定与执行情况;

(八)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 涉及企业发展的重要事项:

(一)企业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年度计划和重大投资决策;

(二)企业的改制、重组、兼并、破产等重大改革方案;

(三)企业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制定和修改;

(四)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新产品开发;

(五)企业的人事制度改革和干部选拔任用;

(六)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节能降耗;

(七)其他涉及企业发展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 民主管理的主要形式

第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最高形式。

(二)职工代表的选举:

1、职工代表由各部门、车间(班组)的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包括各个岗位、各个层次的职工。

2、职工代表的比例应根据职工总数确定,一般不少于职工总数的5%。

3、职工代表的选举应公开、公平、公正,充分体现职工的意愿。

(三)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

1、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

2、职工代表大会的议程由工会委员会会同企业行政部门共同确定。

3、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提前向职工公布,征求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四)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1、审议通过企业的发展规划、经营目标、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事项;

2、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3、选举、罢免、评议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4、听取和审议工会工作报告;

5、讨论和决定其他需要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第七条 工会委员会的民主管理作用:

(一)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二)工会委员会应积极参与企业管理,代表职工的利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工会委员会应定期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企业反映职工的诉求。

(四)工会委员会应加强与企业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解决劳动争议,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五)工会委员会应监督企业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维护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八条 平等协商制度:

(一)企业和工会应建立平等协商制度,就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二)平等协商的内容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调整;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防治;劳动保护措施;社会保险;集体合同等。

(三)平等协商的程序:

1、工会向企业提出协商要求;

2、企业和工会确定协商代表;

3、双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4、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确定,并经双方签字盖章。

第九条 其他民主管理形式:

(一)职工恳谈会:企业定期召开职工恳谈会,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二)民主评议:企业定期组织职工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民主评议。

(三)合理化建议:企业鼓励职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对采纳的建议给予奖励。

(四)设立意见箱:企业设立意见箱,方便职工反映问题和提出建议。

第四章 民主管理的保障措施

第十条 企业应保障工会开展民主管理工作所需的经费、场所和人员。

第十一条 企业应为职工提供学习培训的机会,提高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第十二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确保民主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 工会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会干部的素质,增强工会的凝聚力。

第十四条 工会应加强与职工的联系,及时了解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企业应定期对民主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六条 工会应定期对民主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企业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七条 职工有权对民主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可以向企业或工会反映。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单位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工会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工会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工作,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挥职工在企业发展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企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本企业及其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 工会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维护职工权益原则: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三)民主协商原则:通过民主协商、平等对话,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问题;

(四)公开透明原则:公开民主管理的内容、程序和结果,接受职工监督;

(五)实事求是原则:从企业实际出发,结合职工意愿,开展民主管理工作。

第二章 工会参与民主管理的主要内容

第四条 参与企业重大决策:

(一)参与企业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年度计划、重大投资决策的制定和论证;

(二)参与企业改制、重组、兼并、破产等重大改革方案的研究和讨论;

(三)参与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完善;

(四)参与企业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和表彰。

第五条 参与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一)参与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奖金分配方案的制定和调整;

(二)参与企业劳动定额、计件工资标准的制定和修改;

(三)参与企业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和终止;

(四)参与企业职工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五)参与企业职工福利、住房、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第六条 参与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

(一)参与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二)参与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检查和验收;

(三)参与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四)参与企业劳动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七条 参与企业民主监督:

(一)对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民主评议;

(二)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三)对企业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 工会参与民主管理的主要形式

第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

(一)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最高形式。

(二)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代表人数应根据企业职工总数确定,并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三)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以临时召开。

(四)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是:

1、审议并通过企业的发展规划、经营目标、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事项;

2、审议并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3、选举、罢免、评议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4、听取和审议工会工作报告;

5、讨论和决定其他需要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第九条 工会委员会:

(一)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二)工会委员会由工会会员民主选举产生,委员人数应根据企业职工总数确定,并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三)工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职工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提高职工的素质;

2、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3、组织职工参加企业的民主管理,监督企业规章制度的执行;

4、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增强职工的凝聚力;

5、做好其他工会日常工作。

第十条 平等协商:

(一)企业和工会应建立平等协商制度,就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二)平等协商的内容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调整;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防治;劳动保护措施;社会保险;集体合同等。

(三)平等协商的程序是:

1、工会向企业提出协商要求;

2、企业和工会确定协商代表;

3、双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4、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确定,并经双方签字盖章。

第十一条 其他形式:

(一)职工恳谈会;

(二)民主评议;

(三)合理化建议;

(四)设立意见箱;

(五)其他有利于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形式。

第四章 工会参与民主管理的程序

第十二条 企业在做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或企业重大决策前,应事先征求工会意见。

第十三条 工会接到企业征求意见的通知后,应及时组织职工代表或工会委员会成员进行讨论,充分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工会应将讨论结果及时反馈给企业,并提出明确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 企业应认真研究工会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决策中予以充分考虑。

第十六条 企业在做出决策后,应及时向工会通报决策结果。

第五章 工会参与民主管理的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 企业应保障工会开展民主管理工作所需的经费、场所和人员。

第十八条 企业应为职工提供学习培训的机会,提高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第十九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确保民主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条 工会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会干部的素质,增强工会的凝聚力。

第二十一条 工会应加强与职工的联系,及时了解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定期对民主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二十三条 工会应定期对民主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企业提出改进意见。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权对民主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可以向企业或工会反映。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程由企业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四: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企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工会民主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在企业改革发展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加强工会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工会民主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工会民主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通过民主管理,职工能够参与企业决策,表达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自身才能,为企业发展贡献力量。

(二) 有利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通过民主管理,职工能够参与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监督企业管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和化解劳动纠纷。

(三) 有利于促进企业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通过民主管理,能够吸收职工的智慧和经验,改进企业管理,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促进企业发展。

二、 明确工会民主管理的主要内容

工会民主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 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参与企业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年度计划、重大投资决策的制定和论证;参与企业改制、重组、兼并、破产等重大改革方案的研究和讨论;参与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完善。

(二) 参与企业劳动人事管理:参与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奖金分配方案的制定和调整;参与企业劳动定额、计件工资标准的制定和修改;参与企业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和终止;参与企业职工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参与企业职工福利、住房、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三) 参与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参与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参与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检查和验收;参与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参与企业劳动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四) 参与企业民主监督:对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对企业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

三、 完善工会民主管理的主要形式

工会民主管理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最高形式。要进一步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职工代表的选举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企业的发展规划、经营目标、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事项,审议并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选举、罢免、评议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听取和审议工会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其他需要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二) 工会委员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要充分发挥工会委员会的作用,组织职工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提高职工的素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组织职工参加企业的民主管理,监督企业规章制度的执行;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增强职工的凝聚力;做好其他工会日常工作。

(三) 平等协商:企业和工会应建立平等协商制度,就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平等协商的内容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调整;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防治;劳动保护措施;社会保险;集体合同等。要规范平等协商的程序,确保协商过程的民主、公开、透明。

(四) 其他形式: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和创新工会民主管理的其他形式,如职工恳谈会、民主评议、合理化建议、设立意见箱等,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 加强对工会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

(一) 企业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工会民主管理工作,加强对工会工作的领导,支持工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为工会民主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

(二) 企业行政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工会开展民主管理工作,认真听取工会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考虑职工的利益,共同推进企业发展。

(三) 工会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会干部的素质,增强工会的凝聚力,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积极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工作。

(四) 要加强对工会民主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会民主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五、营造有利于工会民主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要大力宣传工会民主管理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提高企业领导和职工对工会民主管理的认识,营造有利于工会民主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工会民主管理的先进经验,推动工会民主管理工作不断发展。要加强对工会干部和职工代表的培训,提高他们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在工会民主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通过加强工会民主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在企业改革发展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篇五:企业工会民主管理考核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工会民主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职工在企业改革发展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企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及其所属各单位工会组织。

第三条 本办法旨在通过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促进企业工会民主管理工作水平的全面提升。

第二章 考核评价原则

第四条 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坚持突出重点、兼顾全面的原则。

第六条 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 坚持过程管理与结果导向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章 考核评价内容

第八条组织领导(10分):

(一)企业党组织重视程度(5分):

1、企业党组织将工会民主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2分)

2、企业党组织支持工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为工会民主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3分)

(二)企业行政支持程度(5分):

1、企业行政积极支持和配合工会开展民主管理工作。(2分)

2、企业行政认真听取工会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考虑职工的利益,共同推进企业发展。(3分)

第九条制度建设(20分):

(一)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10分):

1、制定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平等协商制度等。(5分)

2、各项制度内容明确、操作性强,并得到有效执行。(5分)

(二)规范民主管理程序(10分):

1、企业在做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或企业重大决策前,事先征求工会意见。(5分)

2、工会参与民主管理的过程规范、程序完善,并有记录可查。(5分)

第十条工作开展(50分):

(一)职工代表大会工作(20分):

1、职工代表选举程序规范、代表结构合理,具有广泛的代表性。(5分)

2、职工代表大会定期召开,每年至少一次。(5分)

3、职工代表大会议题内容丰富,涉及企业发展和职工权益的各个方面。(5分)

4、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得到有效落实,并取得显著成效。(5分)

(二)工会委员会工作(20分):

1、工会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积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5分)

2、工会委员会组织职工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提高职工的素质。(5分)

3、工会委员会积极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增强职工的凝聚力。(5分)

4、工会委员会在职工中享有较高威信,能够有效代表职工的利益。(5分)

(三)平等协商工作(10分):

1、企业与工会建立平等协商制度,就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进行协商。(5分)

2、平等协商的内容和结果得到有效落实,职工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5分)

第十一条工作成效(20分):

(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10分):

1、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劳动争议较少发生。(5分)

2、职工对企业的满意度较高,工作积极性高涨。(5分)

(二)促进企业发展(10分):

1、职工通过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企业发展做出贡献。(5分)

2、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提升。(5分)

第四章 考核评价方法

第十二条 考核评价采取日常检查、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三条 日常检查:

(一)企业工会应定期向企业工会委员会报告民主管理工作情况。

(二)企业工会委员会可随时对下属单位工会民主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三)企业工会委员会应建立民主管理工作档案,详细记录日常检查情况。

第十四条 年度考核:

(一)企业工会委员会每年组织一次年度考核,对下属单位工会民主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评价。

(二)年度考核采取自评和他评相结合的方式。

1、自评:下属单位工会根据本办法,对本单位民主管理工作进行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

2、他评:企业工会委员会组织考核小组,对下属单位工会民主管理工作进行现场检查和评估。

(三)考核小组由企业工会委员会成员、职工代表、企业管理人员等组成。

(四)考核小组根据自评报告、现场检查情况和职工评价,对下属单位工会民主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并给出考核评分。

第五章 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 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评价企业工会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对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的工会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 对考核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工会组织,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 考核评价结果纳入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绩效考核体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企业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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