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管理制度》是保障实习生权益、规范实习行为、提高实习质量的重要保障。它不仅为实习生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行为准则,也为用人单位提供了管理的依据。完善的实习管理制度能够促进实习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升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为未来的职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结合《社区服务计划》,实习生可以在实践中了解社会需求,培养社会责任感。本文将呈现几篇不同侧重点的《实习管理制度》范文,旨在为相关单位提供参考,助力构建更加完善、高效的实习管理体系。
篇一:《实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实习生管理,保障实习质量,维护实习生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本单位建立实习关系的实习生。实习生包括在校学生和应届毕业生,以及其他通过正规渠道与本单位建立实习关系的人员。
第三条 实习工作坚持“平等自愿、双向选择、互利共赢”的原则,实习单位和实习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共同维护实习秩序。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是实习生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实习生的招募、录用、考核、评估以及日常管理工作。各用人部门负责实习生的具体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 实习生的招募与录用
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用人部门的实习需求,制定实习生招募计划,并通过校园招聘、网络招聘、内部推荐等多种渠道发布招募信息。
第六条 招募信息应包括实习岗位、实习时间、实习地点、实习内容、实习待遇、任职要求等必要信息,确保招募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 人力资源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筛选符合条件的应聘者。用人部门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进行面试,全面了解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技能、实践经验、综合素质等。
第八条 根据面试结果,用人部门提出录用建议,报人力资源部审核。人力资源部对录用建议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第九条 人力资源部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协议应明确实习期限、实习岗位、实习内容、实习待遇、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十条 实习协议签订后,人力资源部为实习生办理入职手续,包括身份验证、信息登记、安全教育、岗位培训等。
第三章 实习生的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 实习生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爱岗敬业,努力完成实习任务。
第十二条 实习期间,用人部门指定专人担任实习指导老师,负责指导实习生的工作,解答实习生的疑问,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第十三条 实习指导老师应根据实习生的专业背景和实习岗位,制定详细的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实习内容、实习方法和实习进度。
第十四条 实习生应按照实习计划,认真完成实习任务,积极参与实践活动,主动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十五条 实习期间,实习生应按时完成工作日报、周报、月报等,向实习指导老师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并接受实习指导老师的指导和评估。
第十六条 实习单位为实习生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实习生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十七条 实习期间,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定期对实习生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团队协作精神等方面。
第十八条 考核方式包括实习生自评、实习指导老师评价、同事评价等多种形式,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第十九条 考核结果作为实习生实习鉴定和实习报酬的依据。对表现优秀的实习生,可给予奖励;对表现不合格的实习生,可提前终止实习协议。
第四章 实习生的待遇与保障
第二十条 实习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实习生支付实习报酬。实习报酬的具体标准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部门根据实习岗位、实习时间、实习生的工作表现等因素确定。
第二十一条 实习单位为实习生购买实习责任保险,保障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发生意外伤害时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实习单位为实习生提供必要的住宿、餐饮、交通等生活便利,确保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生活质量。
第二十三条 实习期间,实习生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休息休假权利。实习单位应保障实习生的休息休假权利,不得安排实习生超时加班。
第二十四条 实习期间,实习生可以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种文化娱乐活动,增进与员工的交流和了解,融入企业文化。
第五章 实习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第二十五条 实习期间,实习生因个人原因需要解除实习协议的,应提前三十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同意后,方可解除实习协议。
第二十六条 实习期间,实习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或严重影响本单位声誉的,本单位有权解除实习协议。
第二十七条 实习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实习无法继续进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实习协议。
第二十八条 实习期满,实习协议自动终止。实习单位应为实习生出具实习鉴定,并办理离职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实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实习生管理工作,提高实习质量,保障实习生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了更好地发挥实习对人才培养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实习协议的所有实习生。实习生包括在校学生以及其他经公司认可的实习人员。
第三条 实习工作应遵循“校企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实习单位和实习生应共同维护实习秩序,确保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实习生管理的总体协调和监督,各用人部门负责实习生的具体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 实习生的招聘与入职
第五条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和人才需求,制定年度实习生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应明确实习岗位、实习时间、实习人数、实习要求等。
第六条 实习生招聘渠道包括校园招聘、网络招聘、人才市场招聘等。公司应积极拓展招聘渠道,吸引优秀人才。
第七条 人力资源部对应聘者进行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进入面试环节。面试由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共同进行。
第八条 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技能、综合素质、实践经验等。面试官应根据岗位要求,全面考察应聘者的能力。
第九条 根据面试结果,用人部门提出录用建议,报人力资源部审批。人力资源部对录用建议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最终录用名单。
第十条 公司与录用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协议应明确实习期限、实习岗位、实习内容、实习报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
第十一条 实习生入职前,人力资源部应组织岗前培训,内容包括公司概况、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岗位职责等。
第十二条 实习生入职后,由用人部门安排实习导师,负责实习生的日常指导和管理。
第三章 实习生的管理与考核
第十三条 实习生应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四条 实习生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提前向实习导师请假。
第十五条 实习生应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任何未经授权的信息。
第十六条 实习期间,实习生应积极参与各项培训和学习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十七条 实习导师应定期与实习生进行沟通,了解实习生的工作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并及时提供指导和帮助。
第十八条 实习导师应根据实习生的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实习计划,帮助实习生更好地完成实习任务。
第十九条 公司定期对实习生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团队合作精神等。
第二十条 考核方式包括实习生自评、实习导师评价、同事评价等。考核结果作为实习鉴定和实习报酬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对于表现优秀的实习生,公司可以给予奖励,如颁发优秀实习生证书、提供转正机会等。
第二十二条 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考核不合格的实习生,公司可以解除实习协议。
第四章 实习生的待遇与保障
第二十三条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实习生支付实习报酬。实习报酬的具体标准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部门确定。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为实习生购买实习责任保险,保障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发生意外伤害时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为实习生提供必要的住宿、餐饮、交通等生活便利。
第二十六条 实习期间,实习生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二十七条 实习期间,实习生可以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文化娱乐活动。
第五章 实习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第二十八条 实习期间,实习生因个人原因需要解除实习协议的,应提前一个月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解除。
第二十九条 实习期间,实习生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的,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实习协议。
第三十条 实习期满,实习协议自动终止。公司应为实习生出具实习鉴定,并办理离职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实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实习生管理,提高实习质量,规范实习行为,维护实习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招用的实习生。本制度所称实习生是指在校大学生或研究生,以及其他经过公司认可的,在公司进行实践操作和学习的人员。
第三条 实习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注重培养、责任落实、互利共赢”的原则,公司与实习生之间是指导与被指导、学习与实践的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实习生管理的统筹规划、制度制定、监督检查;用人部门负责实习生的具体管理、指导和考核。
第二章 实习生的招募
第五条 用人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实习生需求申请,包括实习岗位、实习期限、实习人数、岗位要求等。
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审核用人部门的实习生需求申请,根据公司整体用人计划和预算,确定实习生招募方案。
第七条 实习生招募渠道包括:
(一)校园招聘:通过参加高校招聘会、宣讲会等方式,直接面向在校学生进行招募;
(二)网络招聘:通过公司官网、招聘网站、社交媒体等渠道发布实习生招募信息;
(三)内部推荐:鼓励公司员工推荐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
(四)其他渠道:与高校建立合作关系,接受高校推荐的优秀学生。
第八条 实习生招募信息应包括:
(一)公司简介:介绍公司的基本情况、企业文化、发展前景等;
(二)实习岗位:明确实习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岗位要求等;
(三)实习期限:说明实习的具体起止时间;
(四)实习待遇:包括实习补贴、住宿安排、交通补助等;
(五)申请方式:提供简历投递邮箱、联系电话等信息。
第九条 人力资源部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筛选符合条件的应聘者。用人部门组织面试,全面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技能、综合素质和实践经验。
第十条 根据面试结果,用人部门提出录用建议,报人力资源部审批。人力资源部对录用建议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最终录用名单。
第三章 实习生的管理
第十一条 实习生入职前,人力资源部应组织岗前培训,内容包括公司规章制度、安全教育、职业道德、保密意识等。
第十二条 用人部门应为每位实习生指定一名指导老师,负责实习生的日常指导、工作安排和技能培训。
第十三条 指导老师应根据实习生的专业背景和实习岗位,制定详细的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实习内容、实习方法和考核标准。
第十四条 实习生应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认真完成实习任务,积极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 实习生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提前向指导老师请假并获得批准。
第十六条 实习生应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任何未经授权的信息。
第十七条 实习生应注意安全,遵守操作规程,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第十八条 用人部门应定期与实习生进行沟通,了解实习生的工作情况、遇到的问题和个人需求,及时提供指导和帮助。
第十九条 人力资源部应定期对实习生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实习生对公司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实习管理工作。
第四章 实习生的考核
第二十条 用人部门应对实习生进行实习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一)工作态度:考察实习生的工作积极性、责任心、纪律性等;
(二)工作能力:考察实习生的专业知识、技能应用、问题解决能力等;
(三)工作业绩:考察实习生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
(四)团队合作:考察实习生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二十一条 实习考核方式包括:
(一)实习生自评:实习生对自己的实习表现进行自我评价;
(二)指导老师评价:指导老师根据实习生的日常表现和工作成果进行评价;
(三)同事评价:同事对实习生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
第二十二条 实习结束后,用人部门应根据实习考核结果,撰写实习鉴定,对实习生的实习表现进行总结和评价。
第二十三条 实习鉴定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习生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学校、专业、实习岗位、实习期限等;
(二)实习表现评价:对实习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团队合作等方面进行评价;
(三)综合评价:对实习生的整体表现进行总结性评价;
(四)改进建议:对实习生未来的发展提出建议。
第五章 实习生的待遇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为实习生提供实习补贴。实习补贴标准根据实习岗位、实习期限、实习生的工作表现等因素确定。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为实习生购买实习责任保险,保障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发生意外伤害时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为实习生提供必要的住宿安排或交通补助。
第二十七条 实习期间,实习生可以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和文化娱乐活动。
第六章 实习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第二十八条 实习期间,实习生因个人原因需要解除实习协议的,应提前一个月向用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解除。
第二十九条 实习期间,实习生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的,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实习协议。
第三十条 实习期满,实习协议自动终止。公司应为实习生出具实习鉴定,并办理离职手续。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四:《实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实习生管理,提高实习质量和效果,保障实习生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的实习生管理工作。
第三条 实习生是指与公司签订实习协议,在公司进行专业实践的在校学生或应届毕业生。
第四条 实习管理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培养为主、责权分明、互利共赢”的原则。
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实习生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制定实习生管理制度、组织实习生招聘、办理实习生入离职手续、协调处理实习生相关事宜等。
第六条 各用人部门负责本部门实习生的日常管理、指导和考核。
第二章 实习生的招聘
第七条 各用人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实习生需求计划,包括实习岗位、实习时间、实习人数、岗位要求等。
第八条 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的实习生需求计划进行汇总,制定公司年度实习生招聘计划。
第九条 实习生招聘渠道包括:
(一)校园招聘:参加高校招聘会、宣讲会等,面向在校学生进行招聘;
(二)网络招聘:通过公司官网、招聘网站等发布实习生招聘信息;
(三)内部推荐:鼓励公司员工推荐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
(四)其他渠道:与高校建立合作关系,接受高校推荐的优秀学生。
第十条 实习生招聘信息应明确:
(一)公司简介:介绍公司的基本情况、企业文化、发展前景等;
(二)实习岗位:明确实习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岗位要求等;
(三)实习期限:说明实习的具体起止时间;
(四)实习待遇:包括实习补贴、住宿安排、交通补助等;
(五)申请方式:提供简历投递邮箱、联系电话等信息。
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筛选符合条件的应聘者。
第十二条 用人部门组织面试,全面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技能、综合素质和实践经验。
第十三条 根据面试结果,用人部门提出录用建议,报人力资源部审批。人力资源部对录用建议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最终录用名单。
第三章 实习生的入职
第十四条 实习生确定录用后,人力资源部应及时通知实习生,并办理入职手续。
第十五条 实习生入职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复印件;
(二)学生证复印件;
(三)学校盖章的实习推荐信;
(四)实习协议书(一式三份);
(五)其他公司要求的相关材料。
第十六条 人力资源部应为实习生办理入职登记,建立实习生档案。
第十七条 人力资源部应对实习生进行岗前培训,内容包括:
(一)公司概况和规章制度;
(二)安全生产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
(三)实习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四)保密意识和信息安全培训。
第十八条 用人部门应为实习生指定指导老师,负责实习生的日常指导和管理。
第四章 实习生的管理
第十九条 实习生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认真完成实习任务。
第二十条 实习生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提前向指导老师请假并获得批准。
第二十一条 实习生应爱护公司财物,节约用水用电,维护办公环境卫生。
第二十二条 实习生应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任何未经授权的信息。
第二十三条 实习生应注意安全,遵守操作规程,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第二十四条 指导老师应根据实习生的专业背景和实习岗位,制定详细的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实习内容、实习方法和考核标准。
第二十五条 指导老师应定期与实习生进行沟通,了解实习生的工作情况、遇到的问题和个人需求,及时提供指导和帮助。
第二十六条 人力资源部应定期对实习生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实习生对公司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实习管理工作。
第五章 实习生的考核
第二十七条 用人部门应对实习生进行实习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一)工作态度:考察实习生的工作积极性、责任心、纪律性等;
(二)工作能力:考察实习生的专业知识、技能应用、问题解决能力等;
(三)工作业绩:考察实习生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
(四)团队合作:考察实习生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二十八条 实习考核方式包括:
(一)实习生自评:实习生对自己的实习表现进行自我评价;
(二)指导老师评价:指导老师根据实习生的日常表现和工作成果进行评价;
(三)同事评价:同事对实习生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
第二十九条 实习结束后,用人部门应根据实习考核结果,撰写实习鉴定,对实习生的实习表现进行总结和评价。
第三十条 实习鉴定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习生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学校、专业、实习岗位、实习期限等;
(二)实习表现评价:对实习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团队合作等方面进行评价;
(三)综合评价:对实习生的整体表现进行总结性评价;
(四)改进建议:对实习生未来的发展提出建议。
第六章 实习生的待遇
第三十一条 公司为实习生提供实习补贴。实习补贴标准根据实习岗位、实习期限、实习生的工作表现等因素确定。
第三十二条 公司为实习生购买实习责任保险,保障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发生意外伤害时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 公司为实习生提供必要的住宿安排或交通补助。
第三十四条 实习期间,实习生可以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和文化娱乐活动。
第七章 实习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第三十五条 实习期间,实习生因个人原因需要解除实习协议的,应提前一个月向用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解除。
第三十六条 实习期间,实习生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的,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实习协议。
第三十七条 实习期满,实习协议自动终止。公司应为实习生出具实习鉴定,并办理离职手续。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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