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管理制度》是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的关键制度。它旨在通过预防和控制各类职业危害因素,为劳动者创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减少职业病的发生。随着社会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日益复杂多样,建立完善的职业危害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有效的制度不仅能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还能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幸福感。同时,社区服务计划也需配套跟进,为受职业危害影响的群体提供支持与帮助。本文将呈现几篇不同侧重的《职业危害管理制度》范文,旨在为读者提供参考,帮助其构建或完善自身的职业危害管理体系,以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篇一:《职业危害管理制度》——基于风险评估的全面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和岗位,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实验室、仓库、以及外委外包单位的作业现场。
第三条 职业危害管理目标:
(一)职业病发生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指标范围内。
(二)员工职业健康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三)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四)员工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覆盖率达到100%。
(五)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且使用率达到95%以上。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成立职业危害管理委员会,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担任副主任,安全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生产部门、设备部门、工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 职业危害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研究制定公司职业危害管理制度和措施。
(三)组织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估和控制工作。
(四)审核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和职业病防治经费预算。
(五)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和宣传教育。
(六)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六条 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职业危害管理的日常工作,制定并监督执行职业危害管理制度。
(二)组织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估和监测工作。
(三)负责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
(四)负责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五)负责个体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和管理。
(六)负责职业卫生培训和宣传教育的组织实施。
(七)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七条 生产部门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和治理。
(二)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宣传教育。
(三)负责本部门个体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维护。
(四)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和评估工作。
第八条 人力资源部门职责:
(一)负责员工的录用、调动和离职管理,确保员工符合岗位健康要求。
(二)负责员工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三)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和宣传教育。
第九条 设备部门职责:
(一)负责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改造,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可靠。
(二)负责设备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安装和维护。
(三)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和评估工作。
第十条 工会职责:
(一)监督公司职业卫生工作的开展情况。
(二)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三)维护员工的职业健康权益。
第三章 职业危害因素辨识与评估
第十一条 职业危害因素辨识:
(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职业危害因素辨识,必要时可增加辨识频率。
(二)辨识范围包括所有工作场所和岗位,涵盖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以及其他有害因素。
(三)辨识方法包括现场调查、查阅资料、咨询专家、以及参考类似企业的经验。
(四)辨识结果应形成书面记录,并及时更新。
第十二条 职业危害因素评估:
(一)对辨识出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其危害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后果。
(二)评估方法可采用定性评估、定量评估或半定量评估。
(三)评估内容包括危害因素的性质、浓度或强度、接触时间、接触方式、以及个体差异等。
(四)评估结果应形成书面记录,并作为制定控制措施的依据。
第十三条 风险等级划分:
(一)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将职业危害风险划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个等级。
(二)高风险:可能导致严重职业病或死亡的风险。
(三)中风险:可能导致轻度职业病或健康损害的风险。
(四)低风险:可能导致轻微不适或暂时性健康影响的风险。
第四章 职业危害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 控制原则:
(一)优先采用消除或替代等根本性措施。
(二)其次采用工程控制措施,如通风、隔离、降噪等。
(三)再次采用管理控制措施,如制定操作规程、加强培训等。
(四)最后采用个体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用品。
第十五条 工程控制措施:
(一)对产生粉尘、毒物的作业场所,应设置有效的通风除尘设施,确保空气质量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强度。
(三)对产生电离辐射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离等措施,减少辐射 exposure。
(四)对存在高温、低温作业场所,应采取隔热、保温等措施,改善作业环境。
(五)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和使用,应采取防火、防爆等措施,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 管理控制措施:
(一)制定完善的操作规程,规范员工的作业行为。
(二)加强员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四)建立健全的职业卫生档案,记录员工的职业健康状况和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情况。
(五)对高风险岗位实行定期的岗位轮换,减少员工的接触时间。
第十七条 个体防护措施:
(一)根据不同岗位的职业危害因素,为员工提供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防毒面具、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服等。
(二)个体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三)员工必须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体防护用品,确保其有效性。
(四)加强对个体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的员工进行教育和处罚。
第五章 职业健康监护
第十八条 职业健康监护计划:
(一)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包括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二)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应根据不同岗位的职业危害因素,确定相应的检查项目和周期。
(三)职业健康检查应由具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第十九条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一)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二)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员工本人,并提供必要的健康指导和咨询。
(三)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应调离原岗位或安排适当的工作。
(四)对疑似职业病患者,应及时安排进行诊断和治疗。
第二十条 职业健康档案:
(一)建立员工的职业健康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职业危害因素接触情况、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诊断和治疗情况等。
(二)职业健康档案应妥善保管,并严格保密。
(三)员工离职时,应将其职业健康档案移交给新的用人单位或当地的职业病防治机构。
第六章 职业病危害事故管理
第二十一条 事故报告:
(一)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立即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人员伤亡情况、以及已采取的措施等。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
(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
(二)调查组应由安全管理人员、卫生技术人员、以及有关专家组成。
(三)调查结果应形成书面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第二十三条 事故处理:
(一)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对受害者进行医疗救治和赔偿。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职业危害管理制度》——侧重化学品管理的精细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化学品管理,预防和控制化学品引起的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的健康与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涉及化学品的工作场所和岗位,包括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运输、废弃物处理等环节。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实现以下目标:
(一) 建立完善的化学品管理体系,有效控制化学品对员工健康的危害。
(二) 确保所有员工了解化学品的危害特性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 减少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四) 合理处置化学废弃物,保护环境。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成立化学品管理委员会,由公司主管领导担任主任,安全管理部门、生产部门、技术部门、采购部门、仓储部门等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 化学品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 制定并完善公司化学品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 审核化学品采购计划,确保符合安全环保要求。
(三) 组织化学品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四) 负责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五) 评估化学品管理的有效性,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六条 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一) 负责化学品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
(二) 组织开展化学品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
(三) 负责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的管理。
(四) 组织员工进行化学品安全培训。
(五) 负责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应急处置。
第七条 生产部门职责:
(一) 负责本部门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
(二) 制定化学品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
(三) 确保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四) 负责化学品废弃物的收集和暂存。
第八条 技术部门职责:
(一) 负责新化学品的评估和审核。
(二) 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咨询。
(三) 负责化学品替代方案的研究。
第九条 采购部门职责:
(一) 负责化学品的采购,确保符合安全环保要求。
(二) 索取并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
第十条 仓储部门职责:
(一) 负责化学品的储存和保管,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二) 建立化学品出入库登记制度。
(三) 定期检查化学品储存场所的安全状况。
第三章 化学品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估
第十一条 化学品危害辨识:
(一) 对公司使用的所有化学品进行危害辨识,包括物理危害、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
(二) 危害辨识的依据包括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相关法规标准、以及专业知识。
(三) 危害辨识结果应形成书面记录,并定期更新。
第十二条 化学品风险评估:
(一) 对辨识出的化学品危害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其潜在危害程度和发生的可能性。
(二) 风险评估应考虑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使用方式、暴露途径、以及防护措施等因素。
(三) 风险评估可采用定性评估、定量评估或半定量评估方法。
(四) 风险评估结果应形成书面报告,并作为制定控制措施的依据。
第十三条 风险等级划分:
(一)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将化学品风险划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个等级。
(二) 高风险: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或重大事故的风险。
(三) 中风险:可能导致轻度健康损害或一般事故的风险。
(四) 低风险:可能导致轻微不适或无明显健康影响的风险。
第四章 化学品管理控制
第十四条 化学品采购管理:
(一) 采购部门应根据生产需要制定化学品采购计划,并提交化学品管理委员会审核。
(二) 采购的化学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
(三) 禁止采购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化学品。
(四) 优先采购低毒、低危害的化学品。
第十五条 化学品储存管理:
(一) 化学品应储存在符合安全要求的专用仓库或场所。
(二) 不同性质的化学品应分开储存,防止发生化学反应。
(三) 化学品储存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 化学品储存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应急处理设备。
(五) 定期检查化学品储存场所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第十六条 化学品使用管理:
(一) 使用化学品前,应仔细阅读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了解其危害特性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 使用化学品时,必须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三)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化学品,防止发生泄漏、溅洒等事故。
(四) 禁止在工作场所饮食、吸烟、饮水。
(五) 使用后的化学品容器应及时清理,并妥善存放。
第十七条 化学品运输管理:
(一) 运输化学品应使用符合要求的车辆和容器。
(二) 运输人员应接受专业的安全培训,了解化学品的危害特性和应急处理措施。
(三) 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发生泄漏、碰撞等事故。
(四) 运输化学品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
第十八条 化学品废弃物管理:
(一) 化学品废弃物应分类收集,并储存在专用容器中。
(二) 废弃物储存场所应设置明显的标识。
(三) 化学品废弃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四) 禁止随意倾倒或焚烧化学品废弃物。
第五章 应急管理
第十九条 应急预案:
(一) 制定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应急预案。
(二) 应急预案应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应急流程、应急措施、以及应急物资储备等内容。
(三)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十条 应急处置:
(一) 发生化学品泄漏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泄漏源,并疏散人员。
(二) 泄漏的化学品应及时清理,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 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应立即报警,并组织人员进行灭火和救援。
(四) 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并保护现场。
(五) 事后应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
第六章 培训与教育
第二十一条 培训内容:
(一)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
(二) 化学品危害特性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 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维护。
(四) 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五) 职业健康保护知识。
第二十二条 培训方式:
(一) 新员工入职培训。
(二) 定期复训。
(三) 专项培训。
(四) 案例分析。
(五) 现场指导。
第二十三条 培训记录:
(一) 建立员工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内容、时间、地点、以及考核结果。
(二) 培训档案应妥善保管,并定期更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职业危害管理制度》——聚焦个体防护用品管理的细化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个体防护用品(PPE)的管理,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作场所和岗位,覆盖所有需要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的员工,以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维护、更换和报废等环节。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实现以下目标:
(一) 为员工提供合适的、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降低职业危害风险。
(二) 确保员工了解个体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和维护保养要求。
(三) 建立完善的个体防护用品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成立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小组,由公司安全负责人担任组长,安全管理部门、采购部门、工会代表、以及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 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小组职责:
(一) 制定和完善公司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 确定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并定期评估其有效性。
(三) 组织个体防护用品的选购、发放和培训。
(四) 负责个体防护用品的质量监督和检查。
(五) 负责个体防护用品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六条 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一) 负责个体防护用品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
(二) 组织开展个体防护用品需求的评估和风险分析。
(三) 负责个体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和管理。
(四) 组织员工进行个体防护用品的培训。
(五) 负责个体防护用品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七条 采购部门职责:
(一) 负责个体防护用品的采购,确保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 索取并提供个体防护用品的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三) 建立个体防护用品的采购档案。
第八条 各部门负责人职责:
(一) 负责本部门员工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管理。
(二) 监督员工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三) 及时报告个体防护用品的损坏或缺失情况。
(四) 组织本部门员工参加个体防护用品的培训。
第九条 员工职责:
(一) 了解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
(二) 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体防护用品。
(三) 及时报告个体防护用品的损坏或缺失情况。
(四) 参加个体防护用品的培训。
第三章 个体防护用品的选购与配备
第十条 选购原则:
(一) 根据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选择具有相应防护功能的个体防护用品。
(二) 选择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
(三) 选择舒适、耐用、易于维护的个体防护用品。
(四) 优先选择具有良好信誉的品牌产品。
第十一条 配备标准:
(一) 根据不同岗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制定详细的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二) 配备标准应明确个体防护用品的种类、规格、数量和更换周期。
(三) 特殊岗位应配备特殊的个体防护用品,如防静电服、耐酸碱手套等。
(四) 配备标准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
第十二条 采购流程:
(一) 各部门根据配备标准提出个体防护用品需求计划。
(二) 安全管理部门审核需求计划,汇总后提交采购部门。
(三) 采购部门根据需求计划进行采购,并验收合格后入库。
(四) 安全管理部门建立个体防护用品的采购档案。
第四章 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与使用
第十三条 发放原则:
(一) 个体防护用品应免费发放给员工。
(二) 根据岗位需要,及时发放个体防护用品。
(三) 发放个体防护用品时,应进行登记,并由员工签字确认。
(四) 建立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档案。
第十四条 使用规定:
(一) 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二) 使用前应检查个体防护用品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
(三) 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保持个体防护用品的清洁卫生。
(四) 使用后应将个体防护用品妥善存放。
(五) 禁止使用未经检验或已过期的个体防护用品。
第十五条 监督检查:
(一)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 各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本部门员工个体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督管理。
(三) 对违反个体防护用品使用规定的员工,应进行教育和处罚。
第五章 个体防护用品的维护与更换
第十六条 维护保养:
(一) 制定个体防护用品的维护保养规程,明确维护保养的内容和周期。
(二) 员工应按照维护保养规程,定期对个体防护用品进行清洁、消毒和保养。
(三) 对需要特殊维护的个体防护用品,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维护。
第十七条 更换标准:
(一) 根据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寿命和损坏程度,制定更换标准。
(二) 对已损坏或超过使用寿命的个体防护用品,应及时更换。
(三) 对特殊岗位的个体防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进行更换。
第十八条 报废处理:
(一) 对报废的个体防护用品,应进行登记,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 禁止将报废的个体防护用品随意丢弃或出售。
(三) 对有毒有害的个体防护用品,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第六章 培训与教育
第十九条 培训内容:
(一) 个体防护用品的种类和功能。
(二) 个体防护用品的正确选择和使用方法。
(三) 个体防护用品的维护保养要求。
(四) 职业危害因素的识别和防护措施。
(五) 职业健康保护知识。
第二十条 培训方式:
(一) 新员工入职培训。
(二) 定期复训。
(三) 专项培训。
(四) 现场指导。
(五) 案例分析。
第二十一条 培训记录:
(一) 建立员工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内容、时间、地点、以及考核结果。
(二) 培训档案应妥善保管,并定期更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四:《职业危害管理制度》——侧重于噪声控制的专项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控制工作场所噪声,预防和减少噪声对员工的危害,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存在噪声超标的工作场所和岗位,包括噪声源的控制、个人防护、职业健康监护以及噪声治理等方面。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实现以下目标:
(一) 降低工作场所噪声强度,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 提高员工对噪声危害的认知和防护意识。
(三) 减少因噪声引起的听力损失和其他健康问题。
(四) 建立完善的噪声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噪声控制效果。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成立噪声控制管理小组,由公司主管领导担任组长,安全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生产部门、工会代表等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 噪声控制管理小组职责:
(一) 制定和完善公司噪声控制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 组织开展工作场所噪声监测和评估。
(三) 审核噪声治理方案,并监督实施。
(四) 组织噪声防护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
(五) 负责噪声相关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六条 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一) 负责噪声控制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
(二) 组织开展工作场所噪声监测,并建立噪声监测档案。
(三) 负责个体防护用品(耳塞、耳罩)的选购、发放和管理。
(四) 组织员工进行噪声防护知识培训。
(五) 负责噪声相关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七条 设备管理部门职责:
(一) 负责高噪声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改造,使其符合噪声控制标准。
(二) 负责新设备的噪声评估,并提出噪声控制措施。
(三) 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开展噪声监测和评估工作。
第八条 生产部门职责:
(一) 负责本部门噪声源的日常管理。
(二) 监督员工正确使用噪声防护用品。
(三) 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开展噪声监测和评估工作。
(四) 及时报告噪声问题和隐患。
第九条 员工职责:
(一) 了解工作场所的噪声情况。
(二) 正确使用和维护噪声防护用品。
(三) 积极参加噪声防护知识培训。
(四) 发现噪声问题及时报告。
第三章 噪声监测与评估
第十条 噪声监测:
(一)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工作场所噪声监测。
(二) 对噪声超标的岗位和设备,应增加监测频率。
(三) 噪声监测应由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
(四) 噪声监测结果应形成书面报告,并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 噪声评估:
(一) 根据噪声监测结果,评估工作场所的噪声危害程度。
(二) 评估内容包括噪声强度、暴露时间、频率特性以及员工个体差异等因素。
(三) 评估结果应形成书面报告,并作为制定控制措施的依据。
第十二条 噪声等级划分:
(一) 根据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对工作场所噪声进行等级划分。
(二) 超过85分贝(A)的岗位,属于高噪声岗位,必须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三) 超过80分贝(A)的岗位,应加强监测和管理,并为员工提供噪声防护用品。
第四章 噪声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 控制原则:
(一) 优先采用工程控制措施,如隔声、消声、减振等。
(二) 其次采用管理控制措施,如调整工作时间、轮换岗位等。
(三) 最后采用个人防护措施,如佩戴耳塞、耳罩等。
第十四条 工程控制措施:
(一) 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罩、隔声间等措施,降低噪声向周围环境的传播。
(二) 对产生振动的设备,应采取减振措施,如安装减振垫、减振器等。
(三) 对车间墙壁、天花板等表面进行吸声处理,减少噪声反射。
(四) 合理布局设备,将高噪声设备与低噪声设备分开布置。
第十五条 管理控制措施:
(一) 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减少在高噪声环境中的暴露时间。
(二) 对在高噪声岗位工作的员工,实行岗位轮换制度。
(三) 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减少设备故障引起的噪声增加。
(四) 制定噪声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的操作行为。
第十六条 个人防护措施:
(一) 为在高噪声岗位工作的员工提供合格的耳塞、耳罩等噪声防护用品。
(二) 确保员工正确使用和维护噪声防护用品。
(三) 定期检查噪声防护用品的有效性,并及时更换。
第五章 职业健康监护
第十七条 职业健康检查:
(一) 对在高噪声岗位工作的员工,应进行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重点检查听力情况。
(二) 职业健康检查应由具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第十八条 健康档案管理:
(一) 建立高噪声岗位员工的职业健康档案,记录员工的听力检查结果、噪声暴露情况以及个人防护措施等。
(二) 职业健康档案应妥善保管,并严格保密。
第十九条 异常情况处理:
(一) 对职业健康检查发现听力异常的员工,应及时进行复查和诊断。
(二) 确诊为职业性听力损失的员工,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 对疑似职业性听力损失的员工,应调离高噪声岗位。
第六章 培训与教育
第二十条 培训内容:
(一) 噪声的危害及防护知识。
(二) 噪声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维护。
(三) 职业健康保护知识。
(四)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
第二十一条 培训方式:
(一) 新员工入职培训。
(二) 定期复训。
(三) 专题讲座。
(四) 现场指导。
(五) 案例分析。
第二十二条 培训记录:
(一) 建立员工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内容、时间、地点以及考核结果。
(二) 培训档案应妥善保管,并定期更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五:《职业危害管理制度》——适用于小型企业的简化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作场所和岗位。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
(一) 识别并控制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
(二) 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三) 确保员工了解职业危害及防护措施。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指定一名安全负责人,负责职业危害管理工作。
第五条 安全负责人职责:
(一) 组织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和评估。
(二) 制定并实施职业危害控制措施。
(三) 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四) 负责个体防护用品的采购和发放。
(五) 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报告和处理。
第六条 各部门负责人职责:
(一) 负责本部门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
(二) 监督员工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三) 配合安全负责人开展职业卫生工作。
第七条 员工职责:
(一) 了解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
(二) 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三) 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四) 及时报告职业危害隐患。
第三章 职业危害因素辨识与控制
第八条 职业危害因素辨识:
(一) 安全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工作。
(二) 辨识内容包括粉尘、毒物、噪声、振动、高温、辐射等。
(三) 辨识结果应形成书面记录。
第九条 职业危害控制:
(一) 优先采取消除或替代等根本性措施。
(二) 其次采用工程控制措施,如通风、隔离、降噪等。
(三) 加强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四) 为员工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
第四章 个体防护用品管理
第十条 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
(一) 根据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为员工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防护眼镜等。
(二) 个体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 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
(一) 员工必须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二) 定期检查个体防护用品的完好性,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
第五章 职业卫生培训
第十二条 培训内容:
(一) 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
(二) 个体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三) 安全操作规程。
(四) 职业健康保护知识。
第十三条 培训方式:
(一) 新员工入职培训。
(二)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学习。
第六章 职业健康监护
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为员工提供必要的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五条 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应调离原岗位。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安全负责人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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