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宿舍是职工工作之余休憩的重要场所,良好的宿舍环境直接关系到职工的生活质量和工作效率。《单位宿舍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旨在规范宿舍管理,创造整洁、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单位的良好形象。本文将围绕《单位宿舍管理制度》展开,通过多篇范文,从不同角度呈现制度的具体内容、实施细则以及管理重点,为单位宿舍管理提供参考借鉴。
篇一:《单位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单位宿舍管理,维护宿舍秩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创造整洁、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宿舍。
第三条 宿舍管理坚持“统一管理、服务职工”的原则,由行政部门负责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入住与退宿
第四条 员工因工作需要申请入住宿舍的,应填写《员工宿舍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行政部门审核。
第五条 行政部门根据宿舍房源情况及员工的实际需求,进行统一调配。
第六条 员工入住宿舍时,应与行政部门签订《宿舍入住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员工办理入住手续时,应缴纳住宿押金,标准由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条 员工入住后,应爱护宿舍内的设施设备,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并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第九条 员工因离职、调动等原因需要退宿的,应提前一个月向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办理退宿手续。
第十条 员工办理退宿手续时,应交回宿舍钥匙,清点宿舍内的物品,经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退还住宿押金。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有权责令员工立即退宿: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单位规章制度,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二)严重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经多次劝告拒不改正的;
(三)私自转让、转租宿舍床位的;
(四)其他严重影响宿舍秩序的行为。
第三章 宿舍管理
第十二条 宿舍实行统一管理,行政部门负责宿舍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及卫生监督工作。
第十三条 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
第十四条 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五条 宿舍内严禁赌博、酗酒、打架斗殴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 宿舍内严禁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
第十七条 员工应自觉维护宿舍的公共卫生,保持宿舍内的整洁卫生。
第十八条 员工应爱护宿舍内的公共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并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第十九条 员工应自觉遵守宿舍作息时间,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第二十条 宿舍内严禁饲养宠物。
第二十一条 行政部门定期对宿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
第二十二条 员工应积极配合行政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
第四章 宿舍卫生
第二十三条 宿舍实行卫生责任制,由入住员工共同负责宿舍的卫生清洁工作。
第二十四条 宿舍内应保持地面清洁、无杂物,墙面、门窗无污渍。
第二十五条 宿舍内应定期进行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
第二十六条 垃圾应分类投放至指定的垃圾桶内。
第二十七条 宿舍内不得乱堆乱放物品,保持宿舍整洁有序。
第二十八条 行政部门定期对宿舍卫生进行检查,并对卫生状况进行评比。
第五章 宿舍安全
第二十九条 员工应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十条 员工应妥善保管个人财物,防止被盗。
第三十一条 员工离开宿舍时,应关闭门窗,切断电源。
第三十二条 发现可疑人员或情况,应及时向行政部门报告。
第三十三条 发生火灾、盗窃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警,并采取自救措施。
第六章 奖惩
第三十四条 对遵守本制度,维护宿舍秩序,表现突出的员工,单位将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单位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三十六条 对造成宿舍设施设备损坏的员工,单位将责令其赔偿损失。
第三十七条 对严重违反本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员工,单位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单位员工宿舍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宿舍管理,营造良好的住宿环境,保障员工的住宿权益,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宿舍及其入住员工。
第三条 宿舍管理部门为行政人事部,负责宿舍的日常管理、维护、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 宿舍申请与分配
第四条 员工因工作需要申请宿舍,需填写《员工宿舍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至行政人事部。
第五条 行政人事部根据宿舍空余情况、员工岗位级别、工作地点等因素,综合考虑后进行分配。
第六条 宿舍分配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接受员工监督。
第七条 员工接到宿舍分配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住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第八条 入住时,员工需与行政人事部签订《员工宿舍入住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 入住员工需缴纳一定的住宿押金,具体金额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 宿舍日常管理
第十条 宿舍内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由全体入住员工共同负责,实行轮流值日制度。
第十一条 宿舍内个人区域的卫生清洁由个人负责,保持整洁卫生。
第十二条 宿舍内禁止乱扔垃圾,应将垃圾分类投放至指定的垃圾桶内。
第十三条 宿舍内禁止吸烟、酗酒、赌博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 宿舍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
第十五条 宿舍内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六条 宿舍内禁止饲养宠物。
第十七条 宿舍内禁止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第十八条 员工应爱护宿舍内的公共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并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第十九条 员工应妥善保管个人财物,防止被盗。
第二十条 行政人事部将定期对宿舍进行安全检查和卫生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公示。
第二十一条 员工应积极配合行政人事部的检查工作,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宿舍用电管理
第二十二条 宿舍用电实行定额管理,超出定额部分由入住员工自行承担。
第二十三条 员工应节约用电,随手关闭不必要的电器设备。
第二十四条 行政人事部将定期公布宿舍用电情况,并对用电异常的宿舍进行核查。
第二十五条 严禁私自更改电表、盗用他人电量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五章 宿舍维修管理
第二十六条 宿舍内的设施设备出现故障,员工应及时向行政人事部报修。
第二十七条 行政人事部接到报修后,应及时安排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第二十八条 因员工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维修费用由员工承担。
第二十九条 对于影响住宿安全的重大故障,应立即进行抢修。
第六章 宿舍退宿管理
第三十条 员工因离职、调动等原因需要退宿,应提前一个月向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请。
第三十一条 员工办理退宿手续时,应交回宿舍钥匙,清点宿舍内的物品,并结清相关费用。
第三十二条 行政人事部将对宿舍进行验收,如有损坏或缺失,将从住宿押金中扣除相应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 验收合格后,行政人事部将退还剩余的住宿押金。
第三十四条 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宿,或逾期不办理退宿手续,单位有权收回宿舍,并取消其住宿资格。
第七章 违规处理
第三十五条 对于违反本细则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等处理。
第三十六条 对于屡次违反本细则,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员工,单位将取消其住宿资格,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单位集体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单位集体宿舍管理,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维护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集体宿舍及其入住员工。
第三条 宿舍管理部门为后勤保障部,负责宿舍的日常管理、维护、安全、卫生等工作。
第二章 入住管理
第四条 员工因工作需要申请入住集体宿舍的,需填写《集体宿舍入住申请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提交至后勤保障部。
第五条 后勤保障部根据宿舍房源情况、员工岗位级别、工作地点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合理分配宿舍。
第六条 宿舍分配结果在单位内部公示,接受员工监督。
第七条 员工接到宿舍入住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办理入住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第八条 办理入住手续时,员工需与后勤保障部签订《集体宿舍入住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 入住员工需缴纳住宿押金,具体金额由后勤保障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 住宿管理
第十条 入住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十一条 宿舍内禁止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活动,如赌博、吸毒、卖淫嫖娼等。
第十二条 宿舍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
第十三条 宿舍内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 宿舍内禁止饲养宠物。
第十五条 宿舍内禁止大声喧哗、吵闹,影响他人休息。
第十六条 宿舍内禁止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保持宿舍整洁卫生。
第十七条 宿舍内严禁留宿非本宿舍人员,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留宿,需提前向宿舍管理人员报备,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 入住员工应爱护宿舍内的公共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并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第十九条 入住员工应妥善保管个人财物,防止被盗。如有贵重物品,可向宿舍管理人员申请代为保管。
第二十条 后勤保障部将定期对宿舍进行安全检查和卫生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公示。入住员工应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卫生管理
第二十一条 宿舍实行卫生责任制,由入住员工共同负责宿舍的卫生清洁工作。
第二十二条 宿舍内应保持地面清洁、无杂物,墙面、门窗无污渍。
第二十三条 宿舍内应定期进行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
第二十四条 垃圾应分类投放至指定的垃圾桶内。
第二十五条 宿舍内不得乱堆乱放物品,保持宿舍整洁有序。
第二十六条 后勤保障部将定期对宿舍卫生进行检查,并对卫生状况进行评比,对卫生不合格的宿舍,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 入住员工应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十八条 入住员工应熟悉宿舍内的消防设施和安全通道,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和逃生技能。
第二十九条 宿舍内严禁吸烟,如确需吸烟,应到指定的吸烟区。
第三十条 宿舍内发生火灾、盗窃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警,并采取自救措施。
第三十一条 入住员工离开宿舍时,应关闭门窗,切断电源,确保安全。
第三十二条 后勤保障部将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章 退宿管理
第三十三条 员工因离职、调动等原因需要退宿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后勤保障部提出申请。
第三十四条 员工办理退宿手续时,应交回宿舍钥匙,清点宿舍内的物品,并结清相关费用。
第三十五条 后勤保障部将对宿舍进行验收,如有损坏或缺失,将从住宿押金中扣除相应的费用。
第三十六条 验收合格后,后勤保障部将退还剩余的住宿押金。
第三十七条 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宿,或逾期不办理退宿手续,单位有权收回宿舍,并取消其住宿资格。
第七章 违规处理
第三十八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等处理。
第三十九条 对于屡次违反本规定,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员工,单位将取消其住宿资格,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规定由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四:《单位职工宿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职工宿舍管理,创造安全、整洁、舒适的居住环境,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职工宿舍及其入住职工。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为宿舍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宿舍的规划、分配、管理、维护等工作。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宿舍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接受人力资源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宿舍申请与分配
第四条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宿舍申请,填写《职工宿舍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 宿舍申请条件:
(一)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职工;
(二)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距离单位较远,上下班交通不便的职工;
(三)符合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宿舍房源情况、职工岗位级别、工作年限、家庭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分配宿舍。
第七条 宿舍分配结果在单位内部公示,接受职工监督。
第八条 职工接到宿舍分配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住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第九条 办理入住手续时,职工需与单位签订《职工宿舍入住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条 入住职工需缴纳住宿押金,具体金额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 住宿管理
第十一条 职工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十二条 宿舍内禁止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活动,如赌博、吸毒、卖淫嫖娼等。
第十三条 宿舍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
第十四条 宿舍内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五条 宿舍内禁止饲养宠物。
第十六条 宿舍内禁止大声喧哗、吵闹,影响他人休息。
第十七条 宿舍内禁止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保持宿舍整洁卫生。
第十八条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宿舍或转租、转借宿舍。
第十九条 严禁留宿异性,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留宿亲友,需提前向宿舍管理人员报备,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 职工应爱护宿舍内的公共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并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第二十一条 职工应妥善保管个人财物,防止被盗。如有贵重物品,可向宿舍管理人员申请代为保管。
第二十二条 后勤服务中心将定期对宿舍进行安全检查和卫生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公示。职工应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卫生管理
第二十三条 宿舍实行卫生责任制,由入住职工共同负责宿舍的卫生清洁工作。
第二十四条 宿舍内应保持地面清洁、无杂物,墙面、门窗无污渍。
第二十五条 宿舍内应定期进行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
第二十六条 垃圾应分类投放至指定的垃圾桶内。
第二十七条 宿舍内不得乱堆乱放物品,保持宿舍整洁有序。
第二十八条 后勤服务中心将定期对宿舍卫生进行检查,并对卫生状况进行评比,对卫生不合格的宿舍,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 职工应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十条 职工应熟悉宿舍内的消防设施和安全通道,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和逃生技能。
第三十一条 宿舍内严禁吸烟,如确需吸烟,应到指定的吸烟区。
第三十二条 宿舍内发生火灾、盗窃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警,并采取自救措施。
第三十三条 职工离开宿舍时,应关闭门窗,切断电源,确保安全。
第三十四条 后勤服务中心将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章 退宿管理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离职、调动等原因需要退宿的,应提前一个月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
第三十六条 职工办理退宿手续时,应交回宿舍钥匙,清点宿舍内的物品,并结清相关费用。
第三十七条 后勤服务中心将对宿舍进行验收,如有损坏或缺失,将从住宿押金中扣除相应的费用。
第三十八条 验收合格后,人力资源部将退还剩余的住宿押金。
第三十九条 职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宿,或逾期不办理退宿手续,单位有权收回宿舍,并取消其住宿资格。
第七章 违规处理
第四十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职工,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等处理。
第四十一条 对于屡次违反本办法,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职工,单位将取消其住宿资格,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五:《单位职工宿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单位职工宿舍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给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职工宿舍及入住员工。
第三条 本单位职工宿舍的管理部门为行政部,负责宿舍的管理、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 宿舍的申请与分配
第四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职工,可申请入住单位宿舍:
(一)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
(二)户籍不在本市,或虽在本市但居住地距离单位较远,上下班交通不便者;
(三)单身或已婚但夫妻双方均在本单位工作者,且在本市无住房者;
(四)符合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申请入住宿舍的职工,需填写《职工宿舍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行政部审核。
第六条 行政部根据宿舍房源情况和职工的实际需要,进行综合考虑,合理分配宿舍。分配宿舍时,优先考虑工作年限长、表现优秀的职工。
第七条 宿舍分配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监督。
第八条 职工接到宿舍分配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住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第九条 办理入住手续时,职工应与单位签订《职工宿舍入住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缴纳住宿押金。
第三章 宿舍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条 入住职工应爱护宿舍内的公共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向行政部报修。因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由责任人承担维修费用。
第十一条 入住职工应自觉维护宿舍内的卫生环境,保持宿舍整洁、卫生。宿舍内严禁乱扔垃圾、随地吐痰。
第十二条 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第十三条 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 宿舍内严禁饲养宠物。
第十五条 宿舍内严禁大声喧哗、吵闹,影响他人休息。晚上十一点后应保持安静。
第十六条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调换宿舍或转租、转借宿舍。
第十七条 严禁留宿异性,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留宿亲友,应提前向行政部报备,并遵守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入住职工应妥善保管个人财物,防止被盗。如有贵重物品,可自行购买保险或委托行政部代为保管。
第十九条 行政部将定期对宿舍进行安全检查和卫生检查,入住职工应积极配合。
第二十条 入住职工应自觉遵守本细则及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等处理。
第四章 宿舍的维修与维护
第二十一条 宿舍内的设施设备出现故障,入住职工应及时向行政部报修。
第二十二条 行政部接到报修后,应及时安排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第二十三条 属于正常损耗的维修费用由单位承担,属于人为损坏的维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 单位将定期对宿舍进行维护,包括粉刷墙壁、更换门窗、维修水电等。
第五章 宿舍的退宿管理
第二十五条 职工因离职、调动等原因需要退宿的,应提前一个月向行政部提出申请。
第二十六条 办理退宿手续时,职工应交回宿舍钥匙,清点宿舍内的物品,并结清相关费用。
第二十七条 行政部将对宿舍进行验收,如有损坏或缺失,将从住宿押金中扣除相应的费用。
第二十八条 验收合格后,行政部将退还剩余的住宿押金。
第二十九条 职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宿,或逾期不办理退宿手续,单位有权收回宿舍,并取消其住宿资格,住宿押金不予退还。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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