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收集管理制度》是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提升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保障。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口的增长,垃圾产生量日益增加,有效的垃圾收集管理制度对于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健康、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垃圾收集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不仅能规范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过程,还能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共同营造清洁、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为配合制度的有效实施,制定合理的《社区服务计划》是必不可少的。本计划旨在通过社区的广泛参与,提高垃圾分类的质量,优化垃圾收集的效率,最终实现社区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本文将呈现多篇侧重点各异的《垃圾收集管理制度》范文,以供参考借鉴。
篇一:《垃圾收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区域垃圾收集管理工作,维护环境卫生,保障居民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区域内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垃圾收集管理工作遵循“统一管理、分类收集、资源利用、无害化处理”的原则。
第四条 本区域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垃圾收集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垃圾收集管理工作。
第二章 垃圾分类
第五条 本区域实行垃圾分类投放,垃圾分为以下几类:
(一)可回收物:指生活中产生的,未经污染的,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废弃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等。
(二)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环境有危害的废弃物,包括废电池、废日光灯管、废药品、废杀虫剂等。
(三)厨余垃圾:指居民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瓜皮果核、菜帮菜叶等易腐垃圾。
(四)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第六条 垃圾分类投放要求:
(一)可回收物:投放至标有“可回收物”标识的收集容器内,并保持清洁干燥。
(二)有害垃圾:投放至标有“有害垃圾”标识的收集容器内,或交由专门的回收机构处理。废电池应使用专用容器收集,防止泄露。
(三)厨余垃圾:沥干水分后投放至标有“厨余垃圾”标识的收集容器内,并进行密闭处理,防止异味散发和蚊蝇滋生。
(四)其他垃圾:投放至标有“其他垃圾”标识的收集容器内,并进行袋装密封。
第七条 禁止将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中投放。
第八条 本区域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加强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
第三章 垃圾收集
第九条 本区域实行定点收集和流动收集相结合的垃圾收集方式。
第十条 定点收集:在居民小区、公共场所等设置固定的垃圾收集点,配备分类垃圾收集容器,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 流动收集:通过垃圾收集车定时定点巡回收集垃圾,收集路线和时间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并提前公示。
第十二条 垃圾收集人员应按照分类要求收集垃圾,不得混装混运。
第十三条 垃圾收集车辆应保持清洁,定期进行消毒,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四条 垃圾收集点应保持整洁,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防止异味散发和蚊蝇滋生。
第十五条 鼓励居民参与垃圾收集志愿活动,共同维护环境卫生。
第四章 垃圾运输
第十六条 本区域垃圾运输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防止垃圾在运输过程中散落或渗漏。
第十七条 垃圾运输车辆应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避开交通高峰期和人口密集区。
第十八条 垃圾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第十九条 垃圾运输过程中发生垃圾散落或渗漏的,应及时进行清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第五章 垃圾处理
第二十条 本区域垃圾处理采用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 可回收物由专业的回收机构进行回收利用。
第二十二条 有害垃圾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三条 厨余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如生产沼气、堆肥等。
第二十四条 其他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如焚烧、填埋等。
第二十五条 垃圾处理设施应符合环保要求,防止污染环境。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本区域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对垃圾收集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十七条 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单位应加强对居民的宣传教育,引导居民自觉遵守本制度。
第二十八条 鼓励居民对垃圾收集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二十九条 对在垃圾收集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本区域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垃圾收集管理制度》(侧重商业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商业区垃圾收集管理工作,提升商业区环境卫生水平,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商业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商业区内的所有商户、企业和物业管理单位。
第三条 商业区垃圾收集管理工作坚持“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分类收集、定时清运、责任到人的管理模式。
第四条 商业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商业区垃圾收集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 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本商业区内公共区域的垃圾收集、清运和保洁工作,并对商户的垃圾分类投放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商户负责其经营场所内产生的垃圾分类投放,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二章 垃圾分类与投放
第七条 本商业区实行垃圾分类制度,垃圾分为以下几类:
(一)可回收物:包括废纸、纸板箱、塑料瓶、玻璃瓶、金属罐等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
(二)餐厨垃圾:包括餐饮企业、食品加工企业等产生的食物残渣、菜叶、果皮等易腐垃圾。
(三)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和餐厨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和经营性垃圾,如包装袋、烟头、废弃纸巾等。
第八条 垃圾分类投放要求:
(一)商户应在经营场所内设置分类垃圾桶,并张贴垃圾分类标识。
(二)可回收物应投放至标有“可回收物”标识的垃圾桶内,并保持清洁干燥。体积较大的可回收物应拆解压缩后投放。
(三)餐厨垃圾应沥干水分后投放至专用收集容器内,并加盖密闭,防止异味散发和蚊蝇滋生。
(四)其他垃圾应进行袋装密封后投放至标有“其他垃圾”标识的垃圾桶内。
第九条 禁止将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中投放。
第十条 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垃圾,保持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的整洁。
第十一条 商业区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应加强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商户的垃圾分类意识。
第三章 垃圾收集与清运
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根据商业区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并配备足够的分类垃圾桶。
第十三条 垃圾收集点应设置在便于清运、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市容观瞻的位置,并保持整洁卫生。
第十四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定时清运垃圾。
第十五条 清运垃圾时,应采用密闭式垃圾清运车辆,防止垃圾散落或渗漏。
第十六条 清运垃圾后,应及时清理垃圾收集点,并对垃圾桶进行清洗消毒,保持环境卫生。
第十七条 餐厨垃圾应由专业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进行清运,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建立垃圾清运台账,详细记录垃圾清运时间、地点、数量等信息。
第四章 监督管理与考核
第十九条 商业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对物业管理单位和商户的垃圾收集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垃圾分类投放情况、垃圾收集清运情况、垃圾收集点卫生情况等。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商户,商业区管理委员会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物业管理单位,商业区管理委员会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扣除相应的考核分。
第二十三条 商业区管理委员会将定期对物业管理单位的垃圾收集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物业管理单位服务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鼓励商户和居民对垃圾收集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五章 费用管理
第二十五条 商户应按照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费用标准由商业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十六条 垃圾处理费用于垃圾收集、清运、处理等相关支出。
第二十七条 商业区管理委员会应建立垃圾处理费收支台账,定期公开账目,接受商户的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商业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垃圾收集管理制度》(侧重农村地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规范农村垃圾收集管理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村所有村民、单位和外来人员。
第三条 农村垃圾收集管理工作坚持“村民主体、政府引导、分类收集、集中处理”的原则。
第四条 村民委员会负责本村垃圾收集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 村民小组长负责本小组内垃圾收集、分类和保洁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全体村民有义务参与垃圾分类、维护环境卫生,共同建设美丽家园。
第二章 垃圾分类与投放
第七条 本村实行垃圾分类制度,垃圾分为以下几类:
(一)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等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
(二)易腐垃圾:包括厨余垃圾、果皮菜叶、牲畜粪便等易腐烂的有机垃圾。
(三)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和易腐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如废弃塑料袋、废弃纸巾、灰渣等。
第八条 垃圾分类投放要求:
(一)村民应在自家门前或指定地点设置分类垃圾桶,并张贴垃圾分类标识。
(二)可回收物应投放至标有“可回收物”标识的垃圾桶内,并保持清洁干燥。
(三)易腐垃圾应投放至专用收集容器内,并加盖密闭,防止异味散发和蚊蝇滋生。牲畜粪便可就地堆肥,用于农田施肥。
(四)其他垃圾应进行袋装密封后投放至标有“其他垃圾”标识的垃圾桶内。
第九条 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垃圾,保持村庄环境整洁。
第十条 禁止焚烧垃圾,防止空气污染。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应加强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的垃圾分类意识。
第三章 垃圾收集与清运
第十二条 村民小组长负责组织本小组村民定时定点投放垃圾。
第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应设置垃圾收集点,配备足够的分类垃圾桶。
第十四条 垃圾收集点应设置在便于清运、不影响交通、不影响村容村貌的位置,并保持整洁卫生。
第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垃圾清运时间和路线,定期清运垃圾。
第十六条 清运垃圾时,应采用专用垃圾清运车辆,防止垃圾散落或渗漏。
第十七条 清运垃圾后,应及时清理垃圾收集点,并对垃圾桶进行清洗消毒,保持环境卫生。
第十八条 有条件的村庄可建立小型垃圾处理站,对垃圾进行分拣、压缩、处理。
第四章 监督管理与考核
第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负责对村民的垃圾收集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垃圾分类投放情况、垃圾收集点卫生情况、村庄环境卫生情况等。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村民,村民委员会将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二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将定期对村民小组长的垃圾收集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村民小组长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鼓励村民对垃圾收集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五章 环境卫生责任区
第二十四条 本村实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每户村民负责自家门前及周边的环境卫生。
第二十五条 村民应自觉维护环境卫生,清理垃圾杂物,保持环境整洁。
第二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将定期对环境卫生责任区进行检查,对环境卫生不达标的村民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篇四:《垃圾收集管理制度》(侧重校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校园环境整洁,培养师生的环保意识,规范校园垃圾收集管理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全体师生员工、家属区居民及所有进入校园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校园垃圾收集管理工作坚持“教育引导、分类收集、责任到人、资源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后勤部门负责校园垃圾收集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 各部门、各单位、各班级负责本区域内垃圾收集、分类和保洁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全体师生员工有义务参与垃圾分类、维护环境卫生,共同建设美丽校园。
第二章 垃圾分类与投放
第七条 本校实行垃圾分类制度,垃圾分为以下几类:
(一)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塑料瓶、玻璃瓶、金属罐等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
(二)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墨盒、过期药品等对人体健康或环境有危害的废弃物。
(三)餐厨垃圾:包括食堂、餐厅等产生的食物残渣、菜叶、果皮等易腐垃圾。
(四)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餐厨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如废弃纸巾、塑料袋、灰渣等。
第八条 垃圾分类投放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各班级应在办公区、教学区、宿舍区等设置分类垃圾桶,并张贴垃圾分类标识。
(二)可回收物应投放至标有“可回收物”标识的垃圾桶内,并保持清洁干燥。
(三)有害垃圾应投放至专用收集容器内,或交由学校指定的回收机构处理。
(四)餐厨垃圾应投放至食堂、餐厅等指定的收集容器内,并加盖密闭,防止异味散发和蚊蝇滋生。
(五)其他垃圾应进行袋装密封后投放至标有“其他垃圾”标识的垃圾桶内。
第九条 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垃圾,保持校园环境整洁。
第十条 禁止焚烧垃圾,防止空气污染。
第十一条 学校应加强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垃圾分类意识。可以通过开展主题班会、知识竞赛、宣传栏等形式,普及垃圾分类知识。
第三章 垃圾收集与清运
第十二条 学校后勤部门应根据校园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并配备足够的分类垃圾桶。
第十三条 垃圾收集点应设置在便于清运、不影响交通、不影响校园景观的位置,并保持整洁卫生。
第十四条 学校后勤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定时清运垃圾。
第十五条 清运垃圾时,应采用专用垃圾清运车辆,防止垃圾散落或渗漏。
第十六条 清运垃圾后,应及时清理垃圾收集点,并对垃圾桶进行清洗消毒,保持环境卫生。
第十七条 餐厨垃圾应由专业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进行清运,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应建立垃圾清运台账,详细记录垃圾清运时间、地点、数量等信息。
第四章 监督管理与考核
第十九条 学校后勤部门负责对各部门、各单位、各班级的垃圾收集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垃圾分类投放情况、垃圾收集点卫生情况、校园环境卫生情况等。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部门、单位或个人,学校将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将定期对各部门、各单位、各班级的垃圾收集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鼓励师生员工对垃圾收集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五章 环保教育与实践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将环保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第二十五条 学校可以组织学生开展环保实践活动,如捡拾垃圾、清理卫生死角、宣传垃圾分类知识等。
第二十六条 学校可以设立环保社团,鼓励学生参与环保活动,共同建设绿色校园。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学校后勤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五:《垃圾收集管理制度》(侧重社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社区环境卫生水平,改善居民生活质量,规范社区垃圾收集管理工作,依据相关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社区所有居民、单位及进入社区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 社区垃圾收集管理工作遵循“居民自治、分类投放、定时收集、环保处理”的原则。
第四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本社区垃圾收集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宣传教育工作。
第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本社区垃圾分类设施的维护、垃圾的日常收集和清运工作,并接受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监督。
第六条 社区全体居民应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共同维护社区环境卫生。
第二章 垃圾分类与投放
第七条 本社区实行垃圾分类投放制度,垃圾分为以下四类:
(一)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包装物等。
(二)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包装物等。
(三)厨余垃圾:指居民家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核、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等易腐性垃圾。
(四)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第八条 垃圾分类投放要求:
(一)社区居民应自觉进行垃圾分类,并将垃圾分别投放至对应的分类垃圾收集容器内。
(二)可回收物投放前应尽量保持清洁干燥,易破损的物品应进行适当包装。
(三)有害垃圾应投放至专门的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内,并注意防止破损和泄漏。
(四)厨余垃圾投放前应沥干水分,并使用专用垃圾袋或容器进行盛放。
(五)其他垃圾应进行袋装密封后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内。
第九条 禁止将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中投放。
第十条 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垃圾,保持社区环境整洁。
第十一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加强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可以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知识讲座、开展社区活动等形式,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第三章 垃圾收集与清运
第十二条 社区应设置分类垃圾收集点,配备足够的分类垃圾收集容器,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布局。
第十三条 垃圾收集点应设置在方便居民投放、不影响居民生活、易于清运的位置,并保持整洁卫生。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定时清运垃圾。
第十五条 清运垃圾时,应采用密闭式垃圾清运车辆,防止垃圾散落或渗漏。
第十六条 清运垃圾后,应及时清理垃圾收集点,并对垃圾桶进行清洗消毒,保持环境卫生。
第十七条 可回收物应定期交由专业的回收企业进行回收利用。
第十八条 有害垃圾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九条 厨余垃圾应进行资源化利用,如生产沼气、堆肥等。
第二十条 其他垃圾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如焚烧、填埋等。
第四章 监督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垃圾收集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垃圾分类设施的维护情况、垃圾的日常收集和清运情况、垃圾收集点的卫生情况等。
第二十三条 社区居民有权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垃圾收集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居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将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民委员会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扣除相应的服务费。
第二十六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将定期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垃圾收集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社区参与与共建
第二十七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积极组织居民参与垃圾分类宣传、社区环境卫生整治等活动,营造良好的社区环境卫生氛围。
第二十八条 社区可以成立环保志愿者队伍,开展环保宣传、垃圾分类指导等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九条 社区可以设立环保基金,用于支持社区环保事业的发展。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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