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案管理制度 病案复印管理制度范文

《医院病案管理制度》作为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医疗质量、维护患者权益、促进医学科研和教学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完善的病案管理制度能够确保病案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和及时,为临床诊疗提供可靠依据,同时为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提供重要保障。《社区服务计划》的实施旨在提升医疗服务的可及性、便利性和质量,更好地满足社区居民的健康需求。本文将呈现多篇《医院病案管理制度》范文,从不同角度和侧重点出发,详细阐述病案管理的具体内容和操作规范,为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提供参考。

篇一:医院病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医院病案管理制度 病案复印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医院病案管理工作,提高病案质量,充分发挥病案在医疗、教学、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与病案管理相关的科室和人员,包括医务科、病案室、临床科室、医技科室等。

第三条 定义

病案是指患者在医院就诊、住院期间形成的,记录患者病情、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的全部资料,包括纸质病案和电子病案。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管理机构

医院成立病案管理委员会,由院长或主管副院长担任主任,医务科、病案室、信息科、质控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委员。病案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病案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病案管理工作,处理病案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职责分工

1. 医务科:负责病案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病案质量,组织病案评审,处理病案管理中的争议。

2. 病案室:负责病案的收集、整理、编码、存储、借阅、统计、分析等日常管理工作。

3. 临床科室:负责病案的书写、归档,配合病案室完成病案质量检查和编码工作。

4. 医技科室:负责提供与诊断、治疗相关的检查报告、检验结果等资料。

5. 信息科:负责维护电子病案系统,保障病案信息的安全和完整。

6. 质控科:负责病案质量的评价和反馈,促进病案质量的持续改进。

第三章 病案书写规范

第六条 基本要求

1. 病案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2. 病案书写应当使用医学术语,文字简练、通顺,字迹清晰、工整。

3. 病案书写应当符合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

4. 不得随意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案。

5. 病案应当使用统一的病案首页。

第七条 内容要求

1. 病历首页:应当填写患者的基本信息、诊断、治疗、费用等内容。

2. 病程记录:应当记录患者的病情变化、诊疗过程、用药情况、会诊意见等内容。

3. 检查报告:应当包括影像学检查、实验室检查、病理学检查等结果。

4. 治疗记录:应当包括手术记录、麻醉记录、输血记录、护理记录等内容。

5. 知情同意书:应当包括手术知情同意书、麻醉知情同意书、输血知情同意书等。

6. 其他:应当包括医嘱单、出院小结、死亡记录等内容。

第八条 书写人员

1. 医师:负责书写病历首页、病程记录、手术记录、出院小结、死亡记录等。

2. 护士:负责书写护理记录、体温单、各种护理评估单等。

3. 医技人员:负责提供检查报告、检验结果等资料。

第九条 修改规范

1. 病案书写错误需要修改时,应当在原错误处划一红线,保留原记录清晰可辨,并在修改处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姓名,并签名。

2. 不得使用刮擦、涂抹等方式掩盖原记录。

3. 电子病案的修改应当有修改痕迹保留。

第四章 病案管理

第十条 收集与整理

1. 临床科室应当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将病案完整、准确地交至病案室。

2. 病案室应当对收到的病案进行核查,确保病案的完整性和质量。

3. 病案室应当按照统一的标准对病案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第十一条 编码

1. 病案室应当按照国际疾病分类(ICD)和手术操作分类(CPT)对病案进行编码。

2. 编码应当准确、规范、及时。

3. 编码人员应当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二条 存储

1. 纸质病案应当按照统一的编号顺序存放于病案库房。

2. 病案库房应当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火、防盗。

3. 电子病案应当存储于安全的服务器中,并定期进行备份。

第十三条 借阅

1. 院内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病案,应当填写借阅申请单,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到病案室办理借阅手续。

2. 院外人员因科研、教学、法律等需要借阅病案,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医务科批准后,到病案室办理借阅手续。

3. 借阅人员应当爱护病案,不得涂改、污损、丢失病案。

4. 借阅时间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期。

5. 借阅完毕后,应当及时归还病案。

第十四条 统计与分析

1. 病案室应当定期对病案信息进行统计分析,为医院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2. 统计分析内容包括:患者年龄、性别、诊断、治疗方式、住院时间、费用等。

3. 统计分析结果应当及时向医院领导汇报。

第十五条 销毁

1. 纸质病案的保存期限为:门诊病案保存15年,住院病案保存30年。

2. 电子病案应当永久保存。

3. 超过保存期限的纸质病案,经医院批准后,可以进行销毁。

4. 销毁过程应当进行记录,并由专人负责监督。

第五章 病案质量控制

第十六条 质量标准

病案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布的《病历质量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检查方式

1. 日常检查:病案室应当对收到的病案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临床科室。

2. 定期检查:医务科应当组织专家定期对病案进行抽查,评价病案质量。

3. 专项检查:根据需要,可以组织专项病案质量检查。

第十八条 质量改进

1.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2. 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病案书写培训,提高病案质量。

3. 应当定期对病案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使其适应医院发展的需要。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保密

1. 病案信息属于患者隐私,应当严格保密。

2. 未经患者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病案信息。

3. 因工作需要查阅病案信息,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第二十条 防盗

1. 病案室应当加强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病案被盗。

2. 病案库房应当安装防盗门窗、报警器等设备。

3. 应当建立病案出入登记制度,严格控制人员进出。

第二十一条 防火

1. 病案库房应当禁止吸烟,严禁携带火种进入。

2. 病案库房应当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

3. 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消防意识。

第二十二条 防病毒

1. 信息科应当加强对电子病案系统的安全维护,防止病毒入侵。

2. 应当安装杀毒软件,并定期进行病毒扫描。

3. 应当定期对电子病案进行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第七章 奖惩

第二十三条 奖励

对于在病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科室和个人,医院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 惩罚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科室和个人,医院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等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解释权

本制度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实施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医院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医院电子病历管理,确保电子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使用电子病历系统的科室和人员,包括医务科、信息科、临床科室、医技科室等。

第三条 定义

电子病历是指以电子化方式管理的病历,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数据等各种形式的医疗记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管理机构

医院成立电子病历管理委员会,由院长或主管副院长担任主任,医务科、信息科、质控科、各临床科室负责人为委员。电子病历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电子病历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电子病历管理工作,处理电子病历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职责分工

1. 医务科:负责电子病历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电子病历质量,组织电子病历评审,处理电子病历管理中的争议。

2. 信息科:负责电子病历系统的建设、维护、升级,保障电子病历信息的安全和完整,提供技术支持。

3. 临床科室:负责电子病历的书写、归档,配合信息科完成电子病历系统维护工作。

4. 医技科室:负责提供与诊断、治疗相关的检查报告、检验结果等资料,并将其录入电子病历系统。

5. 质控科:负责电子病历质量的评价和反馈,促进电子病历质量的持续改进。

第三章 电子病历书写规范

第六条 基本要求

1. 电子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2. 电子病历书写应当使用医学术语,文字简练、通顺,字迹清晰、工整。

3. 电子病历书写应当符合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

4. 不得随意篡改、伪造、隐匿、销毁电子病历。

5. 电子病历应当使用统一的电子病历模板。

第七条 内容要求

1. 电子病历首页:应当填写患者的基本信息、诊断、治疗、费用等内容。

2. 病程记录:应当记录患者的病情变化、诊疗过程、用药情况、会诊意见等内容。

3. 检查报告:应当包括影像学检查、实验室检查、病理学检查等结果。

4. 治疗记录:应当包括手术记录、麻醉记录、输血记录、护理记录等内容。

5. 知情同意书:应当包括手术知情同意书、麻醉知情同意书、输血知情同意书等。

6. 其他:应当包括医嘱单、出院小结、死亡记录等内容。

第八条 书写人员

1. 医师:负责书写电子病历首页、病程记录、手术记录、出院小结、死亡记录等。

2. 护士:负责书写护理记录、体温单、各种护理评估单等。

3. 医技人员:负责提供检查报告、检验结果等资料,并将其录入电子病历系统。

第九条 修改规范

1. 电子病历书写错误需要修改时,应当保留原记录,并在修改处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姓名,并签名。

2. 电子病历的修改应当有修改痕迹保留,并可追溯到原始记录。

3. 严格控制修改权限,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进行修改。

第十条 签名与认证

1. 医务人员应当使用电子签名进行身份认证。

2. 电子签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3. 电子签名应当与纸质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章 电子病历管理

第十一条 录入与归档

1. 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将医疗活动相关的信息录入电子病历系统。

2. 电子病历系统应当自动将录入的信息进行归档。

3. 电子病历归档后,不得随意修改。

第十二条 存储

1. 电子病历应当存储于安全的服务器中,并定期进行备份。

2. 电子病历系统应当具有容灾备份功能,确保数据安全。

3. 电子病历的存储介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借阅

1. 院内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电子病历,应当填写借阅申请单,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到信息科办理借阅手续。

2. 院外人员因科研、教学、法律等需要借阅电子病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医务科批准后,到信息科办理借阅手续。

3. 借阅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电子病历信息。

4. 借阅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使用电子病历信息。

第十四条 统计与分析

1. 信息科应当定期对电子病历信息进行统计分析,为医院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2. 统计分析内容包括:患者年龄、性别、诊断、治疗方式、住院时间、费用等。

3. 统计分析结果应当及时向医院领导汇报。

第十五条 权限管理

1. 电子病历系统应当建立完善的权限管理制度,对不同人员设置不同的访问权限。

2. 应当严格控制电子病历的访问权限,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访问电子病历信息。

3. 应当定期对权限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使其适应医院发展的需要。

第五章 电子病历质量控制

第十六条 质量标准

电子病历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布的《病历质量管理规定》、《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检查方式

1. 日常检查:医务科、信息科应当对电子病历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临床科室。

2. 定期检查:医院应当组织专家定期对电子病历进行抽查,评价电子病历质量。

3. 专项检查:根据需要,可以组织专项电子病历质量检查。

第十八条 质量改进

1.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2. 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电子病历书写培训,提高电子病历质量。

3. 应当定期对电子病历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使其适应医院发展的需要。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保密

1. 电子病历信息属于患者隐私,应当严格保密。

2. 未经患者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电子病历信息。

3. 因工作需要查阅电子病历信息,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第二十条 防病毒

1. 信息科应当加强对电子病历系统的安全维护,防止病毒入侵。

2. 应当安装杀毒软件,并定期进行病毒扫描。

3. 应当定期对电子病历进行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第二十一条 防篡改

1. 电子病历系统应当具有防篡改功能,防止电子病历信息被非法修改。

2. 应当建立完善的日志记录系统,记录所有对电子病历的修改操作。

3. 应当定期对日志记录进行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第二十二条 防丢失

1. 电子病历系统应当具有容灾备份功能,确保数据安全。

2. 应当定期对电子病历进行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3. 应当建立完善的数据恢复机制,确保在数据丢失的情况下能够及时恢复数据。

第七章 奖惩

第二十三条 奖励

对于在电子病历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科室和个人,医院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 惩罚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科室和个人,医院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等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解释权

本制度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实施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医院病案借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医院病案借阅管理工作,确保病案安全,维护患者隐私,保障医疗、教学、科研、管理、法律等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与病案借阅相关的科室和人员,包括医务科、病案室、临床科室、医技科室等。

第三条 定义

病案借阅是指将病案从病案室取出,供相关人员查阅、复印、研究等行为。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管理机构

医院成立病案管理委员会,由院长或主管副院长担任主任,医务科、病案室、信息科、质控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委员。病案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病案借阅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病案借阅管理工作,处理病案借阅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职责分工

1. 医务科:负责病案借阅的审批,处理病案借阅中的争议。

2. 病案室:负责病案的借阅登记、发放、回收、保管等日常管理工作。

3. 临床科室:负责提出病案借阅申请,配合病案室完成病案借阅管理工作。

4. 信息科:负责维护电子病案借阅系统,保障电子病案信息的安全和完整。

第三章 借阅流程

第六条 借阅申请

1. 院内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病案,应当填写《病案借阅申请单》,详细说明借阅目的、借阅内容、借阅时间等,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提交至病案室。

2. 院外人员因科研、教学、法律等需要借阅病案,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法院调令等),经医务科批准后,方可填写《病案借阅申请单》,提交至病案室。

3. 《病案借阅申请单》应当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印章齐全。

第七条 借阅审批

1. 病案室收到《病案借阅申请单》后,应当对申请单进行初步审核,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借阅目的、借阅内容等。

2. 对于院内人员的借阅申请,病案室审核通过后,即可办理借阅手续。

3. 对于院外人员的借阅申请,病案室应当将申请单提交至医务科进行审批,医务科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4. 对于涉及患者隐私、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的病案借阅申请,应当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必要时应当征得患者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八条 借阅登记

1. 病案室在办理借阅手续时,应当详细登记借阅信息,包括借阅人姓名、借阅时间、借阅目的、借阅内容、病案号、归还时间等。

2. 借阅登记应当使用统一的登记表格或电子系统,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第九条 病案发放

1. 病案室应当按照借阅申请单上的要求,准确查找病案,并核对病案信息与借阅申请单是否一致。

2. 发放病案时,应当检查病案的完整性,如有缺损,应当在借阅登记上注明。

3. 借阅人应当当面清点病案内容,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确认。

第十条 病案归还

1. 借阅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病案。

2. 归还病案时,病案室应当检查病案的完整性,核对病案内容是否与借阅前一致。

3. 如有缺损或损坏,应当及时向借阅人追究责任,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4. 病案室应当在借阅登记上注明归还时间,并由借阅人签字确认。

第四章 借阅管理

第十一条 借阅权限

1. 院内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借阅与本人工作相关的病案。

2. 院外人员根据科研、教学、法律等需要,可以借阅与本人研究相关的病案,但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3. 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借阅病案。

第十二条 借阅时间

1. 院内人员借阅病案的时间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期。

2. 院外人员借阅病案的时间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但应当在借阅申请单上注明。

3. 借阅时间到期后,应当及时归还病案。

第十三条 借阅地点

1. 一般情况下,病案应当在病案室内查阅,不得带离病案室。

2. 特殊情况下,经医务科批准,可以将病案带离病案室,但应当加强安全管理,防止病案丢失或损坏。

第十四条 借阅用途

1. 借阅人应当按照借阅申请单上的目的使用病案,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 不得将病案内容泄露给他人,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第十五条 保密规定

1. 病案信息属于患者隐私,应当严格保密。

2. 未经患者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病案信息。

3. 借阅人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复制、传播病案内容。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防盗

1. 病案室应当加强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病案被盗。

2. 病案库房应当安装防盗门窗、报警器等设备。

3. 应当建立病案出入登记制度,严格控制人员进出。

第十七条 防火

1. 病案库房应当禁止吸烟,严禁携带火种进入。

2. 病案库房应当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

3. 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消防意识。

第十八条 防虫

1. 病案库房应当保持干燥、通风,定期进行除虫处理。

2. 应当采取有效的防虫措施,防止病案被虫蛀。

第十九条 防潮

1. 病案库房应当保持干燥,防止病案受潮。

2. 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潮措施,如使用干燥剂、通风设备等。

第六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条 违规行为

1. 未经批准擅自借阅病案。

2. 超期未归还病案。

3. 将病案带离病案室,未采取安全管理措施。

4. 未按照借阅申请单上的目的使用病案。

5. 泄露病案信息。

6. 复制、传播病案内容。

7. 损坏、丢失病案。

第二十一条 处理措施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医院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等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解释权

本制度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实施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四:医院病案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医院病案质量管理,提高病案书写质量,充分发挥病案在医疗、教学、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与病案质量管理相关的科室和人员,包括医务科、病案室、临床科室、医技科室等。

第三条 定义

病案质量是指病案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规范性,以及病案书写的清晰度、逻辑性、可读性等。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管理机构

医院成立病案管理委员会,由院长或主管副院长担任主任,医务科、病案室、信息科、质控科、各临床科室负责人为委员。病案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病案质量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病案质量管理工作,处理病案质量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职责分工

1. 医务科:负责病案质量管理的组织协调,制定病案质量标准,组织病案质量检查,处理病案质量管理中的争议。

2. 病案室:负责病案质量的日常监控,对病案进行审核、编码、统计分析,提供病案质量信息。

3. 临床科室:负责病案的书写,配合病案室完成病案质量检查和改进工作。

4. 医技科室:负责提供与诊断、治疗相关的检查报告、检验结果等资料,并确保其准确、完整。

5. 质控科:负责病案质量的评价和反馈,促进病案质量的持续改进。

第三章 质量标准

第六条 基本要求

1. 病案书写应当符合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

2. 病案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不得虚构、篡改、伪造病案信息。

3. 病案书写应当使用医学术语,文字简练、通顺,字迹清晰、工整。

4. 病案信息应当及时更新,反映患者病情的动态变化。

5. 病案应当使用统一的病案首页和病历模板。

第七条 内容要求

1. 病历首页:应当填写患者的基本信息、诊断、治疗、费用等内容,信息完整、准确。

2. 病程记录:应当记录患者的病情变化、诊疗过程、用药情况、会诊意见等内容,记录详细、及时。

3. 检查报告:应当包括影像学检查、实验室检查、病理学检查等结果,报告清晰、准确。

4. 治疗记录:应当包括手术记录、麻醉记录、输血记录、护理记录等内容,记录规范、完整。

5. 知情同意书:应当包括手术知情同意书、麻醉知情同意书、输血知情同意书等,签字有效、内容完整。

6. 其他:应当包括医嘱单、出院小结、死亡记录等内容,记录规范、完整。

第八条 质量指标

1. 病案完整率:达到95%以上。

2. 病案合格率:达到90%以上。

3. 诊断符合率:达到85%以上。

4. 治疗符合率:达到85%以上。

5. 编码准确率:达到95%以上。

第四章 质量检查

第九条 检查方式

1. 日常检查:病案室应当对收到的病案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临床科室。

2. 定期检查:医务科应当组织专家定期对病案进行抽查,评价病案质量。

3. 专项检查:根据需要,可以组织专项病案质量检查。

第十条 检查内容

1. 病案的完整性:检查病案首页、病程记录、检查报告、治疗记录、知情同意书等是否齐全。

2. 病案的真实性:检查病案信息是否真实、客观,是否存在虚构、篡改、伪造病案信息的行为。

3. 病案的准确性:检查病案诊断、治疗是否准确,与患者实际病情是否相符。

4. 病案的及时性:检查病案书写是否及时,是否反映患者病情的动态变化。

5. 病案的规范性:检查病案书写是否符合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

6. 病案的清晰度:检查病案字迹是否清晰,是否容易辨认。

7. 病案的逻辑性:检查病案书写是否逻辑清晰,思路是否连贯。

8. 病案的可读性:检查病案书写是否通俗易懂,是否容易理解。

9. 编码的准确性:检查病案编码是否准确,是否符合国际疾病分类(ICD)和手术操作分类(CPT)标准。

第十一条 检查方法

1. 随机抽查: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病案进行检查。

2. 重点检查:对重点科室、重点病种、重点环节的病案进行重点检查。

3. 个案分析:对个别典型病例进行深入分析。

第五章 质量改进

第十二条 问题反馈

1.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反馈给相关科室和人员。

2. 反馈内容应当包括:问题描述、问题原因、整改建议等。

第十三条 整改措施

1. 相关科室和人员应当根据反馈意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

2. 整改措施应当具体、可行,并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间。

3. 整改完成后,应当及时进行复查,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第十四条 培训教育

1. 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病案书写培训,提高病案书写质量。

2. 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病案书写技巧、病案质量标准等。

3. 培训形式可以采取:讲座、讨论、案例分析、模拟演练等。

第十五条 制度完善

1. 应当定期对病案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使其适应医院发展的需要。

2. 应当及时更新病案书写规范,使其与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要求保持一致。

第六章 奖惩

第十六条 奖励

对于在病案质量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科室和个人,医院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 惩罚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科室和个人,医院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等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解释权

本制度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实施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五:医院病案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医院病案信息安全管理,保护患者隐私,防止病案信息泄露、篡改、丢失,保障医疗、教学、科研、管理、法律等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与病案信息安全管理相关的科室和人员,包括医务科、病案室、信息科、临床科室、医技科室等。

第三条 定义

病案信息是指记录患者在医院就诊、住院期间形成的,包含患者个人信息、病情信息、诊疗信息等全部医疗活动的电子或纸质资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管理机构

医院成立信息安全管理委员会,由院长或主管副院长担任主任,医务科、病案室、信息科、质控科、各临床科室负责人为委员。信息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病案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病案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处理病案信息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职责分工

1. 医务科:负责病案信息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制定病案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处理病案信息安全事件。

2. 病案室:负责纸质病案的安全保管,防止病案丢失、损坏、泄露。

3. 信息科:负责电子病案系统的安全维护,防止病毒入侵、黑客攻击、数据泄露。

4. 临床科室:负责在医疗活动中保护患者隐私,防止患者信息被非法获取、利用。

5. 质控科:负责监督检查各科室的病案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第三章 安全措施

第六条 权限管理

1. 电子病案系统应当建立完善的权限管理制度,对不同人员设置不同的访问权限。

2. 应当严格控制电子病案的访问权限,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访问电子病案信息。

3. 应当定期对权限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使其适应医院发展的需要。

4. 纸质病案的借阅应当严格按照《医院病案借阅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条 身份认证

1. 医务人员应当使用电子签名进行身份认证。

2. 电子签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3. 电子签名应当与纸质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数据加密

1. 电子病案系统应当对敏感数据进行加密存储和传输。

2. 加密算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较高的安全性。

3. 应当定期对加密算法进行评估和更新,防止加密算法被破解。

第九条 防病毒

1. 信息科应当加强对电子病案系统的安全维护,防止病毒入侵。

2. 应当安装杀毒软件,并定期进行病毒扫描。

3. 应当定期对病毒库进行更新,提高病毒查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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