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行动实施方案范文 文物保护工作方案及措施

文物保护行动实施方案是国家为了保护和传承优秀的文化遗产,制定的一系列具体措施和计划的总称。针对不同类型的文物,实施方案包括了文物保护、研究、修复、展示和传播等方面的内容。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文物保护行动实施方案范文,仅供大家参考。

文物保护行动实施方案范文 文物保护工作方案及措施

文物保护行动实施方案范文1

根据有关通知精神,我市立即组织所辖19个县(区)文化(文体)局及市直文博单位开展文物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检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基本情况

我市拥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4656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4处443点,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5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53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677处,其他不可移动文物431处。在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中,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共60家;其中:国保5家(中国工农红军XX旧址、中国工农红军XXX旧址、XXX旧址),区保XX家(XXX,XXX,XX),市保X家(XXX),县保XX家。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领导重视、目标明确。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文物局关于加强文物消防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党组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局长做出批示,分管领导黄志锋副局长亲自抓。在局务会上,局领导安排部署火灾隐患排查实施行动,要求相关科室及时组织、全面排查我市文物文博单位火灾隐患,重点对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古建筑、有山林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各级文物收藏单位进行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隐患问题,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将问题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并积极创造条件力争早日整改,

确保文物安全。与此同时,我局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市直各文博单位也加强对本辖区、本单位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了专项行动的扎实开展。

(二)认真排查,务求实效

全市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及市直文博部门积极组织行动,针对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的文物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实施、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灭火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消防设施设备配备与使用和消防安全档案建立等情况进行排查,重点对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易引发火灾的隐患进行排查。市文新广电局派出督查组,由副局长带队,对全市辖区内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情况进行了督查。重点检查了国保单位XX军部旧址、XX政治部旧址,XX旧址、XX建筑群;区保单位XXX、XXX会馆、XXX讲习所旧址、XXX旧址、XXX遗址;市保单位XXX、XXX等。各县(区)、各文博单位也由相关领导带队,在各自辖区内开展文物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

经检查,各县(区)、各文博单位做到:一是领导重视、组织到位、措施落实、责任到人。二是消防安全制度进一步完善、责任落实到人。大部分文保管理单位制定了安全保卫制度、夜间值班制度、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制度、消防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灭火器的维护保养制度等。重点的文保单位有消防安全责任人,并签订了消防安全状;部分单位实行领导带班及职工值班职守制。三是消防设施设备进一步完善,消防意识进一步增强。全市国保、区保单位以及大部分市、县文保单位配备了消防设施设备,用电线路也按要求安装,没有使用大功率电器,没有使用明火。存放物品方面,单位内部没有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剧毒物品。对外开放的文博单位基本做到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标志和疏散标志,并定期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四是加强日常检查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把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对使用文博单位的单位和住户,文博单位不定期地对用户进行用火用电情况的检查,并作了经营限制,制定注意事项,传授用火用电知识,提高他们的防火意识;同时与各租户签订了安全防火责任状,加强监管,定期检查电器、电路等设备的安全性,消除火灾隐患。五是加强消防培训和演练。各文博单位不定期的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演练,使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进一步增强。

三、工作成效

通过开展此次文物消防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一是摸清了我市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现状,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未能及时整改的,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有效措施,早日进行整改,杜绝文物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是通过排查整治工作,一方面强化了我市消防安全及火灾隐患的防范意识;另一方面也使我们清醒的认识到文物安全的重要性及本辖区在消防安全方面的不足,

从而把消防安全及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变成一种常态机制。

我市辖区内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XXX家,其中:国保XXX家,区保XXX家,市保XXX家,县保XXX家。此次排查整治行动,我市共检查XXX家,其中:国保XXX家,区保XXX家,市保XXX家,县保XXX家。发现火灾隐患XXX处,其中:重大隐患XXX处;分别报告当地政府和消防部门XXX处。制定整改措施XXX个;督促整改XXX处,下发整改通知书XXX份,已完成整改XXX处,尚未完成整改XXX处。共有XXX个文保单位确定文物消防安全责任人,有36个文保单位与相关人员签订了责任状。2014年至今全市文博单位开展消防演练18次。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1、**区县(区)级文保单位XXX因年久失修,主梁等建筑构件严重腐蚀,临时安全支架因承重过度出现弯曲,随时有坍塌的危险。同时,该文保单位未配备消防设备。此前,文化局已下发整改通知;目前该文保单位的使用人已搬离该文保单位,后续的整改工作正在进行中。

2、XXX县区级文保单位“XXX”、县级文保单位“XXX”、“XXX旧址”损坏严重。XXX旧址、XXX旧址有使用单位,其余为闲置空房,均不具备供水条件。XXX县博物馆已对文物建筑配置了干粉灭火器,并对使用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加强用火、用电、易燃物品的安全使用管理,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检查电器、电路等设备的安全性,消除火灾隐患;同时,

继续争取县财政扶持,修缮文物保护单位;聘请文物协管人员,加强对闲置文物保护单位的监管。

3、XXX县县级文保单位“XXX旧址”产权归属XXX镇政府,街道的群众一直把旧址当庙堂使用,每月的初一、十五都有群众在门口上香,XXX县虽然把整改通知书发给了XXX镇府,但在旧址门口烧香的现象并未能阻止。目前XXX县纪念馆已督促他们加强防火工作,并在旧址内配备了XXX个灭火器。

4、XXX县县级文保单位XXX会馆,为砖木结构,年代久远,靠近村民住所,村民消防意识缺乏;建筑物的周边杂物等易燃物随处堆放,缺少防火措施;未按规范敷设电气线路,私拉乱接严重,线路老化和无绝缘防护,用电、用火的隐患点较多,火灾风险大;建筑物缺乏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未设置电气火灾防控措施。目前XXX县博物馆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对文保单位周边杂物等易燃可燃物随处堆放的;未按规范敷设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线路老化和无绝缘防护等安全隐患进行整改。二是与XXX镇落实安全责任制。三是争取相关的消防设施建设经费,完善文物建筑保护单位的消防设施建设。四是做好宣传,切实提高民众的文物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文物建筑保护单位安全工作的有效度。

5、XXX县XXX处县级文保单位XXX、XXX庙,目前无人居住没有用电,周边也没有用电安全隐患。但是,节日上香人数较多,有用火安全隐患。博物馆工作人员找到祠堂管理人员,进行用火安全教育,并从屯中接来自来水到房里备用。县保单位XXX人民政府旧址用电线路乱搭乱拉,电线老化严重,存在用电安全隐患;并且节日上香的

人数较多,有用火安全隐患。目前博物馆采取了下以措施:一是找到旧址管理人员,进行用火安全教育,并从屯中接来自来水到房中备用;二是屋内电线重新布局,全部更换老旧的电线。

6、XXX县国保单位XXX共有XXX个单体建筑,目前整个建筑群无消防水源,消防基础设施短缺。每个单体建筑内均未设置室内或室外消火栓,无法保障在发生火灾时的灭火供水持续不间断。原先配备的干粉灭火器也已经过期。临近单位、居民消防安全意识薄弱。检查中发现临近小学的古建筑有被学生投掷烟花爆竹的现象,加之学校监管不力,极易使古建筑发生火灾。同时,该小学男生宿舍陈旧,用电线路铺设不合理,如发生火灾,极易危及古建筑。游客人员不听劝阻,在建筑群的单体建筑将军庙、岑氏祠堂、增寿亭内违规在木香案台上设烧香,乱丢烟头,火灾风险大;岑氏祠堂与居民推放的木棺和木材易燃物的猪舍相距不足50公分,一旦猪舍发生火灭,就会秧及文物建筑物,后果不堪设想。针对以上情况,XXX县文物管理部门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积极争取县人民政府的重视,请求县人民政府颁布《XXX文物建筑群保护管理规定》,加大文物古建筑日常安全防范管理,建立长期有效的安全体系;二是提升文物建筑物消防能力,规范和健全消防安全防火技术措施;三是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大整改力度。

五、下一步打算

一是以此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经常性的监督管理工作,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把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到日常事务和目标责任制管理中,使之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文物保护整体水平,确保全市文物安全无事故。

二是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继续加大整改力度,并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状况向各有关部门进行专门汇报和沟通,争取重大安全隐患得到全面整治。

三是加大巡查力度,防止出现检查盲区和死角,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文物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整改。确保信息畅通,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四是建立文物安全检查联动机制。通过与消防部门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和联合检查,建立联动机制,确保文物消防安全工作得到进一步落实。

五是争取上级主管部门、当地政府部门的支持,加大文物保护经费投入、完善文物安全防范设施,消除目前存在的安全隐患,切实解决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六是加大文物法规的宣传力度,努力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文物保护氛围。不仅要向普通群众宣传,增强他们的文物保护意识,而且要向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宣传文物保护的重要性,使他们重视文物保护工作,人人参与文物保护。

文物保护行动实施方案范文2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文物局《全省文物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集中整治文物火灾隐患,切实提升文物消防管理能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守文物安全红线、底线和生命线;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监管,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不断健全文物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化源头治理,持续整治火灾隐患,有效化解重大文物火灾风险;推进文物平安工程,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应用,切实增强火灾预警防控能力;实施标准化、精准化管理,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消防演练,扎实推进文物消防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三年行动,文物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治,文物、博物馆单位管理能力得到全面提升,重大文物火灾事故得到明显遏制,文物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排查各级各类具有火灾风险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博物馆、纪念馆等文物收藏单位,重点排查大型古建筑群、传统村落、作为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建筑、博物馆和其他文博开放单位、文物保护工程工地。

木结构和砖木结构文物建筑,重点排查用火、用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设备、消防通道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和问题,对外开放的文物建筑和大型建筑群,还要排查人员疏散逃生通道、消防演练、人员疏散逃生演练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博物馆、纪念馆,重点排查电气设施设备、消防设施设备、消防通道、人员疏散逃生通道、消防演练、人员疏散逃生演练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和问题。传统村落,重点排查文物建筑用火、用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周边防火环境、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分区隔离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和问题。文物保护工程工地,重点排查用火、用电、消防器材配备使用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和问题。

各乡镇、一二九师纪念馆、娲皇宫管理处要建立火灾隐患问题台账,制定整治计划和措施,明确责任领导和负责人员,逐项抓好整改治理。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限期整改。本单位无力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和问题,要及时向属地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报告。

(二)推进文物平安工程。各乡镇、一二九师纪念馆、娲皇宫管理处要对本辖区内文物单位的消防设施建设现状进行全面调查,掌握底数,分类推进。现有的消防设施,要加强维护,聘请专业机构定期进行设备检测和运行测试,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状态,随时能够应对突发火情。方案已经批准、资金已经到位的消防工程项目,要抓紧组织施工,确保年底前竣工并投入使用。目前没有消防设施的存在较高火灾风险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要统筹计划安排,抓紧推进项目立项、方案编制等工作。要加强消防装备建设。暂无消防设施且距离专职消防救援队较远的存在较高火灾风险文物保护单位,要配备小型消防车、手抬式机动消防泵、灭火器等消防装备和器材。

(三)健全消防专业队伍。距离消防救援机构较远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要建立健全专职消防队;各单位单位按要求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和微型消防站。按照有关标准和实际需要,配齐专(兼)职消防人员,配备好消防器材装备。加强训练和严格管理,打造具有防火灭火实战技能的专业消防力量。

(四)加强日常检查巡查。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按照《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规程(试行)》和本单位实际,建立完善并严格实施定期和日常巡查制度,明确检查巡查人员及其职责,科学设定检查巡查内容、频次和路线,做好检查巡查记录,建立检查巡查档案。对检查巡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及时对账整改,不整改不销账。各乡镇、一二九师纪念馆、娲皇宫管理处要加强文物消防安全检查督察,组织开展重点节点检查、重点文物单位检查和年度检查,对文物、博物馆单位日常检查巡查情况进行督察。

(五)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和周边防火环境状况,按照有效实用、便于操作的要求,科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针对特殊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等火灾高发期,以及可能发生山火、林火等突发性火情,制订专门预案,采取专项措施。按照实战实操要求,定期组织本单位所有消防力量开展应急演练,切实增强应急处置和初起火灾扑救能力。加强应急保障工作,做到随时能够执行应急任务。要加强与消防救援机构联防联动,对本行政区域内文物、博物馆预案制订和消防应急演练进行指导,提升专业水准。

(六)实施标准化、精准化管理。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从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火灾风险评估、安全用火用电、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消防设施设备维护检测、消防检查巡查、火灾隐患整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教育培训、监督考核等方面,建立健全应急安全管理制度。实施标准化、精准化管理,规范、细化消防安全管理程序和环节,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制定考核标准和奖惩措施等,确保制度有效实施。

(七)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各乡镇、一二九师纪念馆、娲皇宫管理处和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学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文物安全重要论述的宣传贯彻活动,以先进思想理念武装头脑、指导文物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法规宣贯、消防常识普及和火灾警示教育活动,通过专题讲座、以案说法、现场观摩等方式,树牢风险意识,强化安全观念。通过张挂消防安全宣传图标、发放安全警示资料、进行音像广播等方式,增强周边社区和群众安全意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消防工作。要定期开展人员安全培训,及时开展新入岗人员岗前培训,消防系统操控人员持证上岗,着力培养会消防管理、会操作消防设施器材、会检查整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消防安全“明白人”。

三、各级责任

(一)推动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各乡镇、一二九师纪念馆、娲皇宫管理处要积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推动文物安全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加大文物安全投入,健全文物安全管理队伍,加强文物安全力量。

(二)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各乡镇、一二九师纪念馆、娲皇宫管理处要积极协调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认真研判、分析评估本行政区域内文物火灾风险,安排部署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开展文物消防安全检查,督察督办文物火灾事故,督导整改文物火灾隐患,增强文物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能力,组织做好文物消防设施建设,切实提升文物消防安全总体水平。

(三)全面夯实单位直接责任。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认真履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按相关规定和文物防护实际需要,建立健全消防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和设备,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整改火灾隐患,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和措施。

(四)实行专项整治行动分级负责制。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负责本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本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和消防安全负直接责任。各乡镇、一二九师纪念馆、娲皇宫管理处负责组织本辖区内文物、博物馆单位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协调解决本辖区内文物、博物馆单位自身解决不了的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问题,对本辖区内专项整治行动和文物消防安全负属地日常监管责任。各乡镇、一二九师纪念馆、娲皇宫管理处将组织本辖区内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重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三级以上博物馆开展重点检查整治,协调解决本辖区内重大文物消防安全隐患和问题,对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和文物消防安全负监管责任。各乡镇、一二九师纪念馆、娲皇宫管理处至少每季度要对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一次专题研究分析,总结工作,查找问题,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

四、时间安排

从2020年8月至20xx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8月底)。各乡镇、一二九师纪念馆、娲皇宫管理处要结合实际制细化全县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治目标、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和要求,全面做好全县县行动的部署发动。

(二)排查整治(2020年9月至12月)。各文物、博物馆单位按照要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各乡镇、一二九师纪念馆、娲皇宫管理处组织开展文物火灾隐患检查整治,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督促整改和措施落实。

(三)集中攻坚(20xx年)。对照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开展火灾隐患深入整治。各乡镇、一二九师纪念馆、娲皇宫管理处会同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和突出问题。

(四)巩固提升(20xx年)。重点督办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隐患整治、消防设施建设、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教育培训等消防能力提升情况,健全完善防范化解文物火灾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全面增强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安全治理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一二九师纪念馆、娲皇宫管理处和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安全意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强化督促指导,及时研究推动重点工作,确保三年行动有序进行、按期完成。

(二)明确机构人员。各乡镇、一二九师纪念馆、娲皇宫管理处和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明确牵头领导、承办机构和人员,负责组织开展三年行动有关工作。

(三)加强督导问效。各乡镇、一二九师纪念馆、娲皇宫管理处应当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三年行动取得实效。对三年行动开展不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到位、主要安全措施不落实的,要进行专项督察、约谈或者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责问责。三年行动期间,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适时组织赴各单位督导检查。

文物保护行动实施方案范文3

为加快推进我县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进程,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实施条例》和***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我县文物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系列重要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文化和生态保护为引领,着力强化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能力,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使灵璧文化遗产成为新时代宣传灵璧形象、展示灵璧文明、彰显文化自信的亮丽名片。

二、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时落实***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总书记主持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建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考古学,更好认识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中华文明”。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建设具有灵璧特色的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体系。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做到保存状况良好,一般文物点保存状况明显改善。文物执法督察体系逐渐完善,执法力量进一步加强,馆藏文物利用率明显提升,文物行业队伍结构不断优化,文物保护科技水平和装备能力显著提高。

三、工作内容

(一)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提高对文物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法履行管理和监督责任。切实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把文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解决文物保护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文物保护责任评估机制,针对文物保存状况,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失职、渎职者,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二)强化主管部门监管。县文化文物部门对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文物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文物保护工作责任制。要坚持人防与技防相结合,全方位提高防范水平,支持文化文物行政部门依法履职。要加强文物行政机构建设,优化职能配置,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机构的思想政治、业务能力和干部队伍建设。县文化文物部门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职能,强化监管,守土尽责,勇于担当。

(三)加强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的文物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县发改、财政、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文化文物等相关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文物行政审批协调机制。建立由县文化文物、公安、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旅游、宗教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行政执法联动机制,针对重大问题适时开展联合检查和整治行动。县公安、市场监管、交通、文化文物等部门和单位要保持对盗窃、盗掘、盗捞、倒卖、走私等文物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完善严防、严管、严打、严治的长效机制,涉案文物结案后应及时移交县文化文物部门。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建立县文化文物部门和县公安、司法机关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四)加强文物保护责任制。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保护管理机构的,保护管理机构是保护责任人。文物所在地块储备期间,所有权人搬离的,土地储备机构仍为保护责任人。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人是保护责任人;无法确定文物保护责任人的,所在地人民政府行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本辖区内文物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各文物保护单位设有文保员,认真履行职责,在所在地政府和文物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切实把保护文物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保护责任人应依法履行文物保护义务,承担保护修缮责任。

(五)加强文物信息管理。建立文物登录制度,贯彻文物认定标准,规范文物调查、申报、登记、定级、公布程序。落实国家不可移动文物的降级撤销和馆藏文物退出机制。建立全县文物资源总目录和历史文化资源信息库,推进文物资源管理数字化、信息化、动态化,加强管理,推进共享。

(六)加强保护规划编制。将县文化文物部门列入城乡规划委员会决策机制成员单位。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将文物保护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建设规划,做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全面提升依法保护、规划保护和预防性保护水平。依法划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编制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逐处落实保护措施并严格执行。

(七)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开展全县文物保护单位险情调查,对濒临倒塌、损毁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文物保护单位及时开展抢救保护工作,在资金安排上予以保障和倾斜。加强文物日常巡查和监测,防止因维修不当造成破坏。文物保护工程要遵循其特殊规律,依法实行确保工程质量的招投标方式和预算编制规范。继续实施大遗址、古墓葬和古建筑等文物保护重点工程。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修缮,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注重维护文物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保存、延续文物的历史信息和价值。

(八)加强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高度重视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坚持原址保护原则,原则上不得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和传统风貌区整体格局和历史风貌的保护,防止建设性破坏行为。可能涉及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已明确文物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区域,进行工程项目的工程选址和土地出让时,有关部门应依法征求县文化文物部门意见;确需文物勘探的,由县文化文物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进行勘探,勘探结果作为土地和城乡规划并联审批依据。建设单位要主动报请县文化文物部门对项目所在地进行考古调查和勘探发掘,所需经费纳入工程预算。

(九)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实施馆藏文物修复计划,重点修复大运河出土文物、铜器和字画等。实施预防性保护工程,配备一批具有环境监测功能的珍贵文物展柜,完善博物馆馆藏文物的监测和调控设施,对全县珍贵文物全部配备柜架囊匣。加强文物征集工作,实施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物证征藏工程,特别是记录灵璧县发展的重要实物,丰富藏品门类。

(十)加强文物安全防护管理。实施文物平安工程,完善古建筑防火和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防盗防破坏设施,切实降低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风险。严厉打击涉及文物活动的各种犯罪活动。全面落实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文物安全属地责任,完善县、乡镇(经济开发区)、村居(社区)文物安全三级管理网络,逐级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充分发挥乡镇(经济开发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综合文化站)的作用,逐处落实文物保护员制度,逐步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逐处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县文化文物部门要协调县公安、应急、消防、住建等部门,经常性地开展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检查。

(十一)加大文物普法宣传力度。要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文物保护法》及《实施条例》等,作为文物工作的重点,充分运用会议、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深入持久、大张旗鼓地开展多层次、大规模的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公民文物保护意识。将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纳入司法部门普法教育规划,纳入党校的教学内容。县文化文物部门要将文物保护法的宣传普及作为重要工作任务常抓不懈,切实提高全民文物保护意识和执行文物保护法的自觉性。建立健全文物、博物馆等有关企事业单位的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行为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各级各部门领导要带头学好文物法律法规,增强自身法律意识,切实承担好应尽的法律责任。通过深入广泛的宣传,形成“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十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鼓励、支持村(居)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保护管理使用区域内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文物,切实加强文物市场和社会文物鉴定的规范管理。大力扶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发挥文物行业协会、志愿者组织作用,提高公众参与度,形成全社会保护文物的氛围。

四、保护利用

(一)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重点挖掘楚汉文化、大运河文化、非物质文化、红色文化等特色文化资源内涵,以物知史,以物见人,传播优秀传统文化,引领社会文明风尚。实施博物馆教育功能提升工程,推动建立中小学生定期参观博物馆的长效机制,中小学校结合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到博物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

(二)促进保护成果利用实现全民共享。加快县博物馆建设,完善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扩大公共文化服务覆盖面,完善博物馆免费开放运行绩效评估管理体系。推动博物馆内涵式发展,提升展陈质量,通过联展、借展、巡展、合作办展等方式,促进馆藏资源、优秀展览的共享交流,提高藏品利用效率。开展流动博物馆展览进学校、进社区、进乡镇(经济开发区)、进企业活动,促进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推动有条件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其管理使用的文物建筑建设各类专题博物馆、陈列室等,定期或部分对公众开放。

(三)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推进文旅融合,发挥文物在旅游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根据文物资源特色,打造文物旅游品牌。依托楚汉文化、大运河文化、非物质文化、红色文化创建国家级旅游景区,进一步扩大灵璧旅游影响力。推出一批旅游精品线路,培育以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为支撑的体验旅游,增加地方收入,扩大居民就业。实行文物保护的分类管理、精准管理,针对城市、乡村、荒野等不同地域,以考古勘探等工作为基础,合理划定古遗址的保护区划。

(四)遵循保护原则合理利用文物。以有利于文物保护为前提,以服务公众为目的,以彰显文物历史文化价值为导向,以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德为底线,合理适度利用文物。文物景区景点要合理确定游客承载量。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不得将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管理机构整体交由企业管理。

(五)大力发展文博创意产业产品。选择一批文化文物单位开展试点示范,加强与文化创意企业合作,共同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推动优秀文化资源与创意设计、旅游等跨界融合,与新型城镇化紧密结合,将文化资源更多融入公共空间,丰富城乡文化内涵。加强文化创意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强化政策支持,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纳入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体系支持范围。支持创建一批文博创意产业研发基地,开发原创文化产品,打造文化创意品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成立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依法认真履行承担的文物保护职责,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协调机制,形成多方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把文物保护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人员专门抓。依照《文物保护法》要求,务求做到文物保护“五纳入”:把文物保护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督查工作内容。各有关部门要层层落实责任,务求工作到岗、责任到人,严格考核,逗硬奖惩,确保落实。

(二)强化文物督察。加强文物管理部门执法督察力量。对重大文物违法案件和文物安全事故进行调查督办,对重大典型案例进行集中曝光。完善文物保护社会监督机制,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公开邮箱等方式,畅通文物保护社会监督渠道。

(三)加强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文物执法工作,保证文物执法力量。县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合理划分文物执法权限,切实履行好文物执法职能。强化预防控制措施,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建立案件分级管理、应急处置、挂牌督办等机制,建设文物执法管理平台。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因不依法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一定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造成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灭失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上级单位负责人和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人的责任。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技术审核质量负责制,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造成文物和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考核奖惩。根据《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乡镇(经济开发区)和有关部门的政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

六、保障措施

(一)保障经费投入。强化政府投入,积极做好上级资金争取工作,广泛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健全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渠道。将文物安全经费逐步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根据文物抢救、修缮、征集、收购、陈列展览和安全设施建设等特殊需要核拨专项经费,有效保障各类文物保护单位的人防、物防、技防投入。将国有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范畴,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多措并举,落实保护资金的投入。加强经费绩效管理和监督审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有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探索开发文物保护保险产品,拓宽社会资金进入文物保护利用领域渠道。

(二)加强科技支撑。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文物保护与现代科技融合创新。认真落实文物保护准则,进一步推广应用文物保护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提升文物工作标准化、科学化水平。

(三)重视人才培养。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各部门要从提高保护管理水平的角度,加大文物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训力度,尤其是文物保护修复、文物鉴定、展览策划等紧缺人才培养。各乡镇文化站负责人必须熟悉了解本地文物情况,聘请的文物保护员必须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踏实肯干、热爱文物工作。县文化文物部门要不断创新机制,在专业人才培养上不断完善各种考核措施,逐步形成较为合理的文物专业人才梯队,为全县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重视民间匠人传统技艺的挖掘、保护与传承。加强文物行政执法等急需人才培训,适当提高文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加大非国有博物馆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培训力度,打造一支结构优化、布局合理、适应需求的人才队伍,为我县文物保护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文物保护行动实施方案范文4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好“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执行好《宁夏回族自治区岩画保护条例》《银川市贺兰山岩画保护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银川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全力推进贺兰山岩画及其它文物保护工作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升岩画管理处文物保护与安全工作制度化、科学化、系统化水平,形成责任明确、管理严格、长效科学、高效联动的文物保护管理与安全工作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始终高度重视文物保护与安全工作

贺兰山岩画管理处负责保护管理的贺兰山岩画、拜寺口双塔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遗产,尤其是贺兰山岩画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是宁夏历史人类活动和文明成果存世的实物见证,也是宁夏的“文化名片”之一。必须本着对国家社会负责、对历史负责、对未来负责的态度,始终将文物保护与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教育引导岩画管理处和景区运营公司全体干部职工以及社会公众不断提高对贺兰山岩画、拜寺口双塔文物和银川世界岩画馆、银川韩美林艺术馆收藏的岩画、艺术品和其它珍贵资料的保护与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全面安全保护文物是做好其它一切工作的底线、红线和生命线意识。

随着贺兰山岩画知名度的提升和开发利用范围的不断拓展,给文物保护工作带来了一定压力,要充分认识到保护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面临许多新的问题和困难,如实施保护项目与自然资源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衔接需要加强,保护的系统性、科学性、协调性需要强化,科学保护的理论研究及技术水平需要提升等。今后一段时期,要进一步着力加强科学探索和研究实践,要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基础上,着力解决文物安全基础薄弱、管理保护技术水平与现代科技发展水平和文保工作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等问题,大力实施成熟的保护措施与技术,不断改进和提升工作水平。

二、主要工作任务与举措

从现在开始到2025年,不断加强贺兰山岩画和拜寺口双塔文物保护与安全工作的力量,促进保护与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化,有力推进文保工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形成物防(技防)科技化、系统化、现代化,人防巡查和监管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二合一”综合治理体系,确保文物保护、利用、传承相得益彰。

(一)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管辖区域内文物保护与安全工作责任。

坚持“文物资源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原则,防止出现文物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权责不明、保护管理不到位或者文保责任不明等现象出现,以及过度开发经营、破坏文物等行为出现。结合目前管理开发体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落实相关责任,进一步明确责任区文物主体管理单位和借助文物资源经营开发的经营主体单位各自承担的文物保护与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1.引导对文物保护重要性及安全工作严峻性达成共识。加强宣传引导,使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的管理者、文物资源实际使用者(经营主体单位)、参观游览者都能自觉重视文物、爱护文物、保护文物,由岩画管理处依据法律法规提出文物保护具体安全管理标准和措施,经营性主体单位及其上级主管单位共同落实。

2.围绕文物安全中心工作,明确各方责任。文物管理单位(贺兰山岩画管理处)根据岩画保护条例、文物保护总体规划内容,向上级文物管理等有关部门申报项目,承担贺兰山岩画、拜寺口双塔本体及共存环境的保护工作,落实保护项目资金,实施批准的有关保护项目方案;在实施具体项目进场前,与文物保护区内经营性主体单位沟通,共同制定项目实施期间游览线路及安全措施;对接上级文物部门,并随时报告工作,接受文物部门现场检查;对文物所在景区运营单位实行文物保护与安全工作责任清单与负面清单管理办法;每年由岩画管理处与经营性主体单位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明确文物安全责任,岩画管理处对经营性主体单位年终文物保护与安全责任进行考核评估;根据时限和工作需要修编文物保护规划。经营主体单位(贺兰山文投公司等)要遵守法律法规文件,不得违反《银川市贺兰山岩画管理处文物保护与安全负面清单》(见附件)要求的内容,不得触碰文物保护与安全红线;制定文物安全工作落实措施,具体落实责任部门、岗位、人员,加强日常文物安全巡查,对岩画管理处或上级文物部门提出的文物安全整改意见,无条件贯彻落实;配合实施文物保护项目,在具体项目进场前,与岩画管理处共同制定项目实施期间游览线路及安全措施,主动向主管单位报告有关情况。

3.规范与文物保护相适应的景区文化(文物)旅游资源经营开发行为。对经营主体单位的经营性建设项目实施前进行书面核准,确保文物本体安全、与文物共生的环境不受破坏影响、文物表达形象不受负面宣传扩散等;对影响文物安全的所有经营行为进行禁止或限制,在对制定实施的安全防范措施评估通过后确定是否核准;对贺兰山文投公司存在文物安全、公共场所安全隐患未排除继续经营的,岩画管理处将配合有关执法部门暂停或停止其继续经营行为及资格。

4.形成文物保护与安全联动工作机制。配合实施文物平安工程,健全文物安全防护标准,与社会综合治理“雪亮工程”联网共管,并纳入全国文物安全监管平台管理。成立由管理处牵头,贺兰山文投公司等经营主体单位参与的贺兰山岩画景区文物保护利用与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对内开展文物安全工作部署、协调、管理,对外联系市公安、文化(文物)执法、消防、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等执法管理部门。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管理处文物科,具体落实完成协调小组部署的工作任务。

(二)建立健全文物保护与安全工作制度体系。

 5.修订完善文物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或修订《文物保护安全工作“红线”规定》《文物保护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不可移动文物使用安全规定》《不可移动文物日常安全巡查流程制度》《文物日常安全监管督办制度》《库(馆)藏文物、艺术品及资料等出入库管理制度》等。

6.修订完善文物数据信息采集登录标准制度。完成制定或修订《文物调查记录和资料整理管理制度》《文物档案资料整理制度》《贺兰山岩画信息数据库日常维护管理规程》等。

7.修订完善文物保护区内实施工程项目监管制度。制定《银川市贺兰山岩画管理处投资项目咨询论证办法》《银川市贺兰山岩画管理处文物保护项目申报流程管理制度》《银川市贺兰山岩画管理处文物保护区内施工监管制度》等。

8.修订完善重大灾情后文物安全应急处置制度。修订或制定《银川市贺兰山岩画管理处应急处置预案》《银川市贺兰山岩画管理处重大灾情后文物安全应急处置办法》等。

(三)严格落实文物保护与安全日常工作措施。

9.认真执行文物保护与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制度和要求。做好文物日常安全巡查和监督;储备文物保护项目,做好文物安全的物防、技防工作,加强安全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应急处置演练;完成年度普查任务和档案归整工作。

10.坚持定期对文物依账盘点。结合年度计划,明确岩画普查任务和档案归整工作,做好文物资料建立和档案完善安全工作;定期对照档案对非旅游开放区的岩画、西夏遗址,库存可移动岩画、资料进行盘点,健全完善盘点档案资料,并对盘点情况出具报告,对发现问题及隐患提出应对解决措施。

11.坚决防止破坏文物及其共生环境的行为发生。在贺兰口岩画景区、拜寺口双塔景区的所有工作人员,发现人为踩踏、触摸等破坏文物的行为迹象,要立即制止,并明示宣讲保护法规;对发现偷盗、倒卖、故意破坏文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巡查人员要第一时间制止并上报文物保护管理人员,由文物管理人员向市文化执法大队或公安部门报案,同时留存犯罪证据或线索;文物安全岗位人员要全力配合上级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文物犯罪行为工作。

12.积极争取和实施文物保护项目。按国家文物法律规范和保护规划,储备文物保护项目,做好文物安全的物防、技防工作。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贺兰口岩画电子监控系统、防洪设施、本体护栏建设项目,启动贺兰口岩画数字化保护项目。20xx年底前完成危岩体加固项目、贺兰口岩画本体物防体系成熟完善项目、拜寺口双塔智慧安防防雷消防“三防”功能提升项目、拜寺口62座塔基保护项目,20xx年启动贺兰山岩画保护前期勘察研究项目。20xx年后争取项目资金,实施贺兰山岩画本体保护二期、三期,贺兰山岩画文物遗迹环境治理,贺兰山岩画生态涵养项目,实施拜寺口双塔保护区安全围栏、拜寺口双塔文物环境治理、拜寺口双塔生态涵养一期,推进大寺台子等重要遗址保护、拜寺口双塔山体加固治理等项目。

13.加大法制宣传力度。2020年底前完成在岩画景区、拜寺口双塔景区安全标识标牌设置完善工作,利用景区广播系统、电子视频,对岩画保护条例法规条文或条款进行宣传普及,或对影响文物安全的不良行为进行提醒劝阻;利用传统媒体及新媒体做好贺兰山岩画、拜寺口双塔价值宣传,讲好文物保护利用故事,对保护有功人员或捐赠行为进行鼓励表彰宣传。同时,对文物保护违法事例案件进行警示宣传与教育。

(四)提升文物保护与安全工作技术水平。

14.完善提高文物安全保护设施及科技应用水平。在完善贺兰口岩画、拜寺口双塔文物保护范围内文物安防、消防、防雷基本设施条件的基础上,要大力应用智能化管控手段及设备,建立完善电子智能安防系统、智能雷电预警系统等,努力实现文物远程监管、智能巡检,建设系统较为完备的文物安全智能监管平台,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及微型消防站,配备充足防火物资,大力提升文物防盗(毁)、防火、防雷管护技术能力水平。

15.应用数字化保护手段。从2020年开始到2025年,实施贺兰山岩画区域测绘与本体数字化留存项目;完成贺兰口岩画保护区山体岩画持续跟踪检测数据系统;提档贺兰口岩画的技防系统,统筹完善贺兰山岩画信息数据资源库工作;启动拜寺口双塔信息数据资源库工作,形成双塔本体持续跟踪检测数据体系。

16.建设岩画保护技术创新平台。加强与专业安全服务团队和国内高校的合作,探索引导有关经营主体单位创立“宁夏贺兰山岩画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大力协同提升贺兰山岩画文物科学保护技术水平。

三、方案实施的保障与要求

17.确保文保力量与管护精力到位。确保文物保护及安全责任到部门、到岗位,做到常规巡查人员到位,安保人员数量达到要求,责任明确清晰,对承担职责、工作程序、记录信息有充分认识且熟练掌握,开展巡查、监管工作环节的各岗位对接顺畅。

18.保障日常管护经费。管理处每年预算专门经费,同时积极争取上级文保项目资金用于文物保护与安全工作。文物资源利用经营主体单位在每年预算中要列支文保经费,安排不低于上年度经营总收入5%的文物日常管护和保护设施维护经费,以保障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外急需支付的日常管护费用,文物保护与安全经费及安排使用实施效果由贺兰山岩画景区文物保护利用与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进行监管。

19.强化设施设备维护。根据“谁建设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文物利用主体单位巡查人员和建设保障人员要加强对文物安防、消防、对讲、巡更系统等设施设备的维护,不定期调试或检查,保证文物安全物防(技防)设备设施使用正常。

20.依法依规追责问责。贺兰山岩画景区文物保护利用与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做好日常文物安全监管工作,加大督查巡查力度,在现场监管时发现隐患问题要及时反馈,限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监管时发现报经协调小组备案的整改意见复查时仍未整改的,或造成文物安全事故的,如无客观原因,由具体被整改经营主体单位承担相应责任,追究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文物保护行动实施方案范文5

为贯彻落实国家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及《长沙铜官窑遗址保护条例》关于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促进建设施工过程中依法加强对文物保护的管理,执行文物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文物流失和文物损坏的发生,以及在施工中发现文物时,施工单位能采取紧急措施减少文物流失和文物损坏,根据望城县政府和长沙铜官窑遗址管理处的要求,并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本项目建筑施工文物保护专项方案。

一、工程概况

江东岸(##综合枢纽至##古镇段)防洪排涝工程(一期),起于古城大桥,止于##古镇,包括堤防加固、堤防护砌、基础防渗等。本堤岸为湘江一线干堤,近期采用50年一遇,远期采用120xx年一遇,为II级堤防。按照施工设计图纸清理表土、清基及清淤施工。根据道路纵断面设计,全线道路填方高度均小于5m,边坡在一般路段采用1:3.0,临水边坡路段采用1:2.5。临水坡脚处设砼脚槽、雷诺护垫等,考虑到部分路段地块尚未开发及地表排水需要,设置排水沟。

二、适用范围本文物保护专项施工方案适用于本标段T2+820~T3+500处,长度为680m,宽度为道路用地征收范围,包含项目所有的清表、清基、进度回填过程。三、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组织机构

(1)项目部成立文物保护领导小组,由工程总负责人、工程现场负责人、现场协调负责人及项目各部门组成,办公地点在项目部办公室。(见附图一)

(2)文物保护领导小组下设工程现场文物保护办公室,由劳务分包负责人及各施工班组负责人组成,办公地点在项目部办公室。(见附图二)

2.职责

(1)文物保护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a.建立健全施工期文物保护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以及应急预案;

b.向文物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发展情况,执行上级有关指示和命令;

c.发布有关文物保护命令、信号;

d.掌握汇总有关情报信息,及时作出处置决断。

(2)文物保护领导小组副组长职责:

a.负责对工程现场发现文物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调动有关力量进行文物保护工作;

b.及时向组长报告事态发展及文物保护情况,提出文物保护意见和建议,执行组长的决策、指示、命令、指挥现场处置行动;

c.负责现场文物保护工作所需要装备、器材、物资的统一调度和使用,及文物保护工作人员的调配;

d.应切实落实施工现场文物保护工作,加强与地方文物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咨询,加强现场文物保护监督检查。

(3)文物保护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a.熟悉施工现场的环境特点,掌握文物保护的工作程序,落实设计对文物保护的工程措施和要求;

b.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学习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c.积极配合文物部门组织的文物挖掘抢救和搬迁保护工作。

(4)工程现场文物保护办公室职责:

a.组织各施工班组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学习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了解文物保护工作的意义;

b.负责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保护和隔离工作,防止无管人员入内,组织进行工程现场发现文物时,采取保护措施的演习,提高全员文物保护意识;

c.按照文物保护领导小组和文物保护部门的指令,积极协助处理有关文物保护方面的工作;

d.跟踪监督施工现场每一个施工作业人员动态,发现文物及时上报,并保护好现场。

四、重点部位

清基开挖地段、卸土区等地段。

1.我方土方回填卸土区段为铜官古大桥段至在建的铜官博物馆,卸土区实行全封闭,派专人负责看管,严禁一切与卸土无关的人员或车辆入内,卸土车司机在卸土区内严禁下车。卸土区堆满土后,就地进行场地平整并满铺草皮形成绿化地段,且派专人负责看管。

2.开挖现场实行全封闭,严禁一切与土方开挖无关的人员或车辆进入现场。开挖时及时通知文物保护监管单位现场监督。(具体开挖位置及方案见后附图三)

五、文物保护措施在工程现场发掘出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陶瓷、钱币或物品,均属于国家财产,因此,在施工中,我们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文物保护工作。

1.施工现场实行全封闭化管理,所有施工人员和施工车辆凭有效证件出入工地。

2.施工现场设置醒目的文物保护标志、标牌等。

3.请专职保安16名对工地现场进行文物保护至该项目竣工,配置相应的文物保护专用装备、器材等。

4.加强教育、提高全员的文物保护意识,开工前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文物保护重大意义、文物保护知识方面的教育,增强全体职工保护文物的自觉性和责任感。5.开工前主动和地方文物保护部门进行联系,与当地群众进行文物保护方面的调查,对地下是否有文物初步做到心中有数,以便超前、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

6.一旦发现文物,我单位遵守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及《长沙铜官窑遗址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1)已开工的要立即停工保护现场,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该类物品。

(2)及时向文物保护领导小组、业主和文物保护部门汇报。

(3)按照业主和文物保护部门的指令,积极协助处理。

(4)文物保护部门处理完现场,并接到业主和文物保护部门可以继续施工的通知后才能重新开工。

7.不准随意乱刻、乱画、破坏文物,坚决打击、抵制贩卖文物活动。

8.临时设计、施工用地不占用文物保护控制区。凡属施工影响区域内的古树、古建筑要加以安全围护。

六、文物保护应急预案

1.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组织机构石渚坪广场项目部文物保护应急指挥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工程总负责人(罗##)

副组长:工程协调负责人(周##)

工程技术负责人(黄##)

组员:工程技术部、资料部、保卫部、安全部、材料部(袁##、高##)

2、应急指挥小组工作职责:

a.接到应急报告后立即赶赴文物发现现场,组织、指挥保护好文物发现现场;

b.在规定时限内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c.迅速对文物发现现场进行勘察,对有可能进一步扩大的发现文物地段进行封闭,在记明数据和绘制现场示意图的前提下做到预先保护。

d.接待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文物的初步调查;

e.组织、调动各方面的资源进行现场出土文物保护和发掘现场的保护。

f.配合文物调查组开展文物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文物保护行动实施方案范文6

为深入开展文物保护工作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县文物保护单位监管机制,改善文物安全态势,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经局领导研究决定,20xx年起,每年在全县开展文物保护单位巡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始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文物事业科学发展为主题,积极推动文物保护、利用的有机结合,全面提升文物保护质量,全力加速文物事业发展。

二、成立巡查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单位日常巡查工作。

组长:林石强

副组长:徐锦生、张向忠

成员:张培森、欧清威、熊茂昌、梁日华、黄惠英、各镇文化服务中心主任、文物协管员

三、巡查的对象

巡查对象:各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

四、巡查的内容

(一)“四有”工作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是否公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是否树立标志说明,是否设置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是否建立记录档案。

(二)文物保护单位本体保护是否有刻划、涂污行为,是否有擅自拆除、迁移、修缮等行为。

(三)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工程施工是否擅自进行修缮、迁移、建设工程、钻探、爆破、挖掘等作业。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工程设计方案是否经文物部门同意,报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行为。

(四)文物保护工程是否按报经审批的方案进行保护工程施工,修缮、迁移、重建等的设计与施工单位是否都取得了相关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

(五)使用情况,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的行为,国有不可移动单位的使用人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行为,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行为。

(六)安全情况,古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按规定整改安全隐患。

五、巡查程序

(一)做好前期准备。巡查组组织巡查人员学习文物巡查有关文件和工作方案,并与被巡查单位做好协调沟通工作,明确有关事项。

(二)具体实施如下:1、省级保护单位每月进行一次巡查。共四处:东江纵队司令部旧址-冲虚观;罗浮山摩崖石刻;银岗古窑场遗址;陈百万家族建筑群。2、古建筑每2个月进行一次巡查。3、其他文物保护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巡查。(详单见附表)

(三)巡查期间,对在使用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的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使用单位和使用人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加强整改落实。

六、总结

(1)综合分析巡查情况。巡查结束后,巡查小组应及时对巡查情况进行认真的综合分析和研究。

(2)对于巡查工作的总体情况,了解的主要问题及巡查组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进行反映并记录在案。

(3)资料归档。巡查阶段性工作结束后,巡查组要将有关材料整理汇总成册(并附电子文版),统一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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