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项医疗管理制度范文 十八项医疗管理办法汇总

十八项医疗管理制度是指医疗机构为了规范医疗行为,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质量,而制定的涉及医疗管理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制度总称。这些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质量管理、医疗安全、医疗风险防范、医务人员培训、医疗文书管理、医疗纠纷处理等方面。通过实施这些制度,医疗机构可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减少医疗纠纷,提高患者满意度。以下是有关于十八项医疗管理制度范文和十八项医疗管理办法汇总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十八项医疗管理制度范文 十八项医疗管理办法汇总

十八项医疗管理制度1

1、急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负责组织并主持抢救工作。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不在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特殊病人或需多学科协同抢救的病人,应及时报告医务科、护理部和主管院长,以便组织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工作。

2、对急危重患者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抢救,必须全力以赴,分秒必争,各种记录及时全面,对有他科病情由主诊科负责邀请有关科室参加抢救。

3、参加危重患者抢救的医护人员必须明确分工,紧密合作,各司其职,坚守岗位,要无条件服从主持抢救人员的指挥及医嘱,但对抢救病人有益的建议,可提请主持抢救人员认定后用于抢救病人。

4、参加抢救工作的护理人员应在护士长领导下,执行主持抢救人员的医嘱,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将医嘱执行情况和病情变化报告主持抢救者;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复颂一遍,并与医师核对药品后执行,防止发生差错事故。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各班应有专人负责,对病情抢救经过及各种用药要详细交班,所用药品的空安瓿瓶经二人核对方可离开,各种抢救药品,器械用后应及时清理,清毒,补充,物归原处,以备再用。

6、需多学科协作抢救的危重患者,原则上由医务科或医疗副院长等组织抢救工作,并指定主持抢救人员、参加多学科抢救病人的各科医师应运用本科专业特长,团结协作致力于病人的抢救工作。

7、病危、病重病人要填写病危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放入病历中,一份交病人家属。要及时、认真向病人家属讲明病情及预后,填写病情告知书,以期取得家属的配合。

8、因纠纷、殴斗、交通或生产事故、自杀、他杀等原因致伤的’病员及形迹可疑的伤病员,除应积极进行抢救工作外,同时执行特殊情况报告制度,在正常工作日应向医务科和保卫科汇报,非工作日向医院总值班汇报,必要时报告公安部门。

9、不参加抢救工作的医护人员一般不进入抢救现场,但须做好抢救的后勤工作。

10、抢救工作中,药房、检验、放射或其他辅助科室及后勤部门,应满足临床抢救工作的需要,要给予充分的支持和保证。

十八项医疗管理制度2

一、手术安全核查是由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以下简称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共同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可参照执行。

三、手术患者均应配戴标示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标识以便核查。

四、手术安全核查由手术医师或麻醉医师主持,三方共同执行并逐项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

五、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流程。

1、麻醉实施前:三方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情况、手术部位与标识、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情况、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内容。

2、手术开始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识,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

3、患者离开手术室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

4、三方确认后分别在《手术安全核查表》上签名。

六、手术安全核查必须按照上述步骤依次进行,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写表格。

七、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由麻醉医师或手术医师根据情况需要下达医嘱并做好相应记录,由手术室护士与麻醉医师共同核查。

八、住院患者《手术安全核查表》应归入病历中保管,非住院患者《手术安全核查表》由手术室负责保存一年。

九、手术科室、麻醉科与手术室的负责人是本科室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十、医务科应加强对本院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与管理,提出持续改进的措施并加以落实。

十八项医疗管理制度3

为加强对临床“危急值”的管理,确保将“危急值”及时报告临床医师,以便临床医师采取及时、有效的治疗措施,确保病人的医疗安全,杜绝病人意外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危急值”是指检验、检查结果与正常预期偏离较大,当出现这种检验、检查结果时,表明患者可能正处于危险边缘,临床医生如不及时处理,有可能危及患者安全甚至生命,这种可能危及患者安全或生命的检查数值称为危急值,危急值也称为紧急值或警告值。

二、各医技科室(医学影像科、B超、心电图、内窥镜等)全体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各种危急值项目的“危急值”范围及其临床意义,检查出的结果为“危急值”,在确认仪器设备正常,经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复核后,立即电话报告临床科室,不得瞒报、漏报或延迟报告,并在《危急值结果登记本》中详细做好相关记录。

三、临床科室接到“危急值”报告后,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抢救病人生命,确保医疗安全。

四、具体操作程序:

1、当检查结果出现“危急值”时,检查者首先要确认仪器和检查过程是否正常,在确认仪器及检查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立即复查,复查结果与第一次结果吻合无误后,检查者立即电话通知患者所在临床科室或门急诊值班医护人员,并在《检查危急值结果登记本》上详细记录,记录检查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住院号、检查项目、检查结果、复查结果、临床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时间、报告人、备注等项目,并将检查结果发出。检验科对原标本妥善处理后冷藏保存一天以上,以便复查。

2、临床科室接到“危急值”报告后,须紧急通知主管医师、值班医师或科主任,临床医师需立即对患者采取相应诊治措施,并于6小时内在病程记录中记录接收到的“危急值”检查报告结果和采取的诊治措施。

3、临床医师和护士在接到“危急值”报告后,如果认为该结果与患者的临床病情不相符或标本的采集有问题,应重新留取标本送检进行复查。如复查结果与上次一致或误差在许可范围内,检查科室应重新向临床科室报告“危急值”,并在报告单上注明“已复查”。报告与接收均遵循“谁报告(接收),谁记录”的原则。

五、“危急值”报告涉及所有门、急诊及病区病人,重点对象是急诊科、手术室、各类重症监护病房等部门的.急危重症患者。

六、“危急值”报告科室包括:检验科、放射科、CT室、超声科、心电图室等医技科室。

七、为了确保该制度能够得到严格执行,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对所有与危急值报告有关的科室工作人员,包括临床医护人员进行培训,内容包括危急值数值及报告、处理流程。

八、“危急值”报告作为科室管理评价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医务科对科室的危急值报告工作定期检查并总结。重点追踪了解患者病情的变化,或是否由于有了危急值的报告而有所改善,提出“危急值”报告的持续改进措施。

十八项医疗管理制度4

一、住院病人身份识别制度

1.确认住院病人身份的唯一标识是:住院号;所有住院病人均应按要求佩戴腕带,腕带信息包括: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科室、诊断等。

2.护士为病人进行标本采集、给药、输血或血制品、发放特殊饮食等各种操作、治疗、护理、检查及转运前,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认真核对病人身份,至少同时使用2种以上身份识别方式,如床号、姓名、住院号等,禁止以房间号或床号作为识别的唯一依据。

3.当同病区出现同名病人时,应在治疗单上作警示标识,将床号、姓名、出生日期、住院号作为病人的身份识别依据。

4.对暂时无法识别身份的病人如手术、神志不清、新生儿、不同语种、语言交流障碍等,将住院号、姓名(临时命名)作为腕带信息,用于病人身份识别。

5.病人在进行检验、放射、超声等诊疗时,操作者需认真核对病人腕带上的信息,并让病人或其近亲属陈述病人姓名再次核对,以确保病人身份正确。

6.若腕带损坏时,应及时更换,并向病人做好宣教,以取得配合。

7.鼓励病人参与身份识别的所有阶段,使其了解病人身份识别错误带来的风险,及时表达对安全及潜在错误的关心,询问对其治疗的正确性。

8.将病人身份识别制度及流程纳入各级各类护理人员的培训计划,定期督查落实,持续改进工作。

二、门急诊病人身份识别制度

1.确认门诊病人身份的唯一标识是:就诊卡号。

2.门、急诊病人由病人或家属提供病人信息,病人或家属自己书写病历眉栏信息,以保证病人信息的准确性。

3.急诊留观、昏迷、危重及抢救病人等应佩戴腕带。

4.腕带应清晰填写病人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等信息,字迹清晰、工整。

5.对暂时无法识别身份的病人如手术、神志不清、新生儿、不同语种、语言交流障碍等,将就诊卡卡号、姓名(临时命名)作为腕带信息,用于病人身份识别。

6.需手术或住院的病人,由接诊医师联系手术室或病房,由急诊护士和接诊医生核对病人信息,最少2种识别方式,如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就诊卡号等,并在《病人转科交接登记本》上签名。

7.急诊护士或接诊医生与病房或手术室护士进行2人核对,交接病人病情、治疗、药物等,并双方在交接本上签名。

三、转科交接病人身份识别登记制度

1.急诊、病房、手术室、重症医学科、产房、新生儿室之间病人转科交接时,应加强病人身份识别,确保病人安全。

2.检查病人腕带、生命体征、药物治疗等,整理病历、准备物品,据实填写《病人转科交接登记本》,必要时准备抢救物品,确保病人转运过程的安全。

3.与接收科室进行详细交接,接收科室护士让病人或其家属陈述病人姓名,确认病人身份,并认真查看病情、皮肤、药物、检查等。无疑问方可在《病人转科交接登记本》上签字确认。

四、同名病人身份识别制度

1.所有住院病人均佩戴手腕带,作为各项诊疗操作前识别病人的标识。

2.如遇住院同名病人,应在治疗单上作警示标识,各项诊疗护理操作时,应使用床号、姓名、出生日期、住院号核对病人身份。

3.门诊如遇同名病人,各项诊疗护理操作时,应采用姓名、年龄、住址及就诊卡号核对病人身份。

五、身份不明病人的身份标识方法

1.医护人员接诊身份不明病人后由接诊医护人员为病人按“无名氏+数字序号”进行临时命名,如果有多名病人时按“无名氏

1、无名氏2”等顺延。

2.如病人住院,由住院收费处将病人的临时命名输入信息系统,获取住院号。3.如病人在住院期间身份已确认,将信息系统中病人身份信息更改。

4.当给病人用药、输血或血液制品、抽血标本、采集其他临床检验、检查标本或进行其他任何治疗、操作、处置时,都必须用执行单与病人腕带上的姓名及住院号/就诊卡号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行。

六、新生儿/婴儿身份识别(查对)制度

1.新生儿出生后立即由助产士或护士给新生儿戴上双腕带,认真填写母亲姓名、新生儿出生时间、体重、性别、床号、住院号,作为新生儿身份识别标识(如系双胞胎分别用大小区分),新生儿在住院期间双足系上腕带(特殊情况双手),实行双腕带管理。留取母亲手拇指印和婴儿右脚印保存在病历中存档

2.护士在为新生儿进行沐浴、给药、接种、采集标本等各种治疗、护理前后,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认真同产妇或家属核对新生儿腕带信息,至少同时使用2种新生儿身份识别方法,如:母亲姓名、住院号、出生日期等,禁止仅用床号作为识别唯一依据。(双胞胎用出生时间区分大小)

3.做好手术室/产房/病房之间的新生儿转交接工作。助产士和病房护士认真同产妇或家属核对新生儿腕带信息;评估新生儿情况,包括面色、呼吸、皮肤等,若无疑问在“产房与病房产妇及新生儿交接单”上签名。

4.母亲转床时,必须同时更新新生儿腕带信息,并做到双人核对,并落实相关记录和交接。5.新生儿需外出会诊或检查时,必须有工作人员及家属共同陪同并持会诊单到相关科室,确保新生儿安全。

6.一旦发现腕带等身份标识不清或遗失、脱落,应及时补齐,新补腕带须与原腕带信息和病历信息核对,经护理人员双人核对无误后方可系上。

7.出院时,与母亲/家属一起认真核对腕带上的信息,确认身份,无误后方可办理出院。8.护理质控小组定期检查腕带使用、新生儿身份查对情况,有督导并有记录

十八项医疗管理制度5

患者身份识别制度(试行)

1、为了执行各种查对制度的准确性,在执行各种诊疗操作前应至少使用两种以上的识别方法,不得仅以床号作为识别依据。

2、对手术、昏迷、神志不清、“三无病人”、无自主能力的重症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应使用“腕带”作为各种诊疗操作前辨识病人的一种手段。对语言交流障碍、输血、传染病、药物过敏、进入icu抢救的危重患者、新生儿和6岁以下的儿童、手术前后患者、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的重症患者实施腕带标识。转科时、操作前对以上患者要进行腕带查对,包括:科室、床号、住院号、姓名、年龄、性别、诊断。三无病人,以门诊或住院号及腕带进行识别。

3、护士在执行各种护理操作前应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为患者实施操作前(如执行抽血、口服给药、静脉注射给药、输血等治疗性操作及氧气吸入、吸痰、口腔护理、导尿、灌肠等各项护理操作)必须同时使用床号、姓名对患者进行识别,确认无误后才能实施操作。

4、为患者抽血时,护士必须携带标有条码、患者床号、姓名的采血管到患者床旁查对无误后方可采血。

5、查血型和血的病人必须执行“一人一次一管”的原则,严禁多人多采。输血时必须严格执行三查八对及双人查对制度。

6、为患者实施高危有创护理操作前、麻醉前、手术前,执行者要主动与患者沟通,护患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7、对于手术病,在手术前一天,护士除了给患者做好其他术前准备外,必须为患者佩戴腕带,与主管医生一同对患者的手术部位进行确认。手术当日,病房护士与手术室护士进行患者交接时,不但应查对患者腕带标识的各项内容,还应交接手术部位的标识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手术室护士有权拒绝患者。

十八项医疗管理制度6

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患者身份识别是诊疗活动的重要步骤,是确保各项检查、治疗安全、准确执行的基础。为提高医务人员对患者身份识别的准确性,确保各项检查、治疗的安全性,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患者的人身安全,减少医疗隐患,特制定本制度.一、患者身份识别的内容、方式

患者身份识别贯穿于患者入院到出院的整个过程,其内容包括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病区、床号、住院号等。患者身份识别的方式主要包括:与患者与家属沟通,获取准确的信息;查阅患者的病历资料,两名以上的医务人员共同确认;腕带识别等。

二、患者身份识别的程序(一)入院时的患者身份识别

1、患者住院实行实名制,入院登记处应认真核对患者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医保卡及其他有效证件等),确认患者的个人信息真实有效后,填写并打印住院患者病案首页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病区、住院号等).若患者处于神志不清、无亲友陪伴、危重抢救等特殊情况下,暂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或家属必须如实提供其基本资料,以利于入院登记处的信息填写和患者进入病区的身份核对。

2、患者进入病区后,护理人员应先对患者进行全面评估,根据患者的语言、行为能力,采取恰当的方式,准确获取患者身份信息。同时将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与病案首页进行核对,内容无误后规范地书写腕带。腕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区一病床、住院号、过敏药物等.孕产妇入院时,除核对有效身份证明外,还应核对孕产妇的准生证。

3、将患者安置到病床后,护士应向患者及家属解释佩戴腕带的目的和意义,取得患者及家属的配合。再次与患者及家属核对腕带内容,确认无误后佩戴于患者手腕,若双手手腕均不适宜佩戴时,可改在脚跺部佩戴.4、急诊进入抢救室的患者,若神志清楚或有家属、亲友陪伴,则应在抢救生命的同时,确认患者的身份,并为患者佩戴腕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等;若其神志不清,且无家属或亲友陪伴,急诊抢救室的护士应立即为患者佩戴腕带,腕带内容包括临时编号、患者的性别、初步诊断等。待患者病情稳定或讲入病区后,病房护士应重新采集并核对患者临时腕带上所载的信息,并更换正式腕带。

(二)住院过程中一般患者的身份识别

1、在标本采集、给药、输血等各种诊疗活动前,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与患者及家属沟通,核对患者基本信息。

2、在给予患者化疗、放疗、介入、手术、拨牙等有创高危诊疗活动前,除应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做好腕带身份识别外,还应认真核对患者的病历相关信息,包括病理结果、影像学资料等,并应当以主动与患者及家属沟通作为患者身份识别的最后确认手段,防止误诊误治。

3、患者因病情需要出科室接受检查或治疗时,应携带其申请单及x片等相关影像学资料,医务人员应严格核对申请单与腕带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内容,严防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发生身份、部位或方式的错误。

(三)、特殊场所的患者身份识别

特殊场所是指人群聚焦、人群流动快或者风险较高的诊疗场所,包括急诊抢救室、输液厅、产房、高压氧舱等地方.1、非住院而需要进入特殊场所诊治的患者,为避免人员流动大造成误诊、误治,护士应为其佩戴临时腕带,腕带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等,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2、住院患者到特殊场所接受治疗前,医务人员应先与患者及护送人员一起核对患者的基本信息及腕带内容,以确认患者身份.(四)围手术期的患者身份识别

1、患者手术前一日,主刀医师、麻醉医师应亲自与患者及家属沟通,确认患者身份的同时,获得患者及病情和手术、麻醉的理解,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房护士在核对患者的身份与病历后,按照医嘱的要求做好术前准备。

2、手术当日患者进入手术室前,手术医师应在患者的手术切口部位用蓝色划线笔进行显现标识,并与患者及家属仔细核对基本信息、腕带及手术相关内容,核对无误后填写《手术病人术前确认记录单》的相关内容。

3、体表标示(手术部位的划线):位于体表可以标示的手术切口部位原则上必须用蓝色记号笔划线标示;位于眼球的手术切口可以在相应眼睑皮肤用“。”标示;位于口腔粘膜、腔管内进行的手术体表可以不标,但表格中必须用红笔标出,无法用线标出的如经尿道电切术可以用“0”在示意图中对应部位标出;其他体表切口均用红笔在示意图相应部位划线标出;以上体表手术部位划线时一定要和病人或家属做必要的沟通,说明体表划线是为了明示手术部位,但手术切口的长短与划线的长度无关;表格中划线仅是明确部位,与实际手术切口的具体形状无关.4、《手术病人术前确认记录单》前五行病人基本信息及手术部位标示信息应由主管医师在手术室接病人前填写完整;空白表格或没有手术前确认表格,手术室可以拒绝接病人.5、手术前手术室护士(工人)携手术通知单到病房患者时应与病房护士在患者的床旁进行交接.6、患者入手术室后,腕带内容,巡回护士应再次核对患者病历与核对无误方能送入手术间.7、手术开始前,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核对患者的病历、腕带内容、影像学资料及手术切口部位的标识等,并分别在《手术病人术前确认记录单》上签字确认.经签字确认的记录单应随患者的住院病历长期保存.8、经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巡回护士核对并签字确认后,麻醉医师方可开始麻醉。

(五)新生儿的身份识别

1、新生儿出生后应立即为其佩戴腕带,腕带需系在新生儿的左手腕,并且男女不同颜色标识(男婴腕带为蓝色,女婴腕带为粉红色),内容包括母亲姓名、病区床号、新生儿性别等;新生儿外包布上系信息牌,标注内容与腕带内容一致。

2、新生儿回到病房后,病房护士应认真核对腕带及外包布上的内容,应与其母亲的病历和新生儿的病历内容一致。新生儿交给其家属后,家属应核对腕带及外包布上的内容.3、进入重症监护室的新生儿,护理人员应认真核对腕带、外包布上的信息丽、母亲病历、新生儿病历、并根据新生儿的相关信息,为其加戴腕带在右脚踝(男婴腕带为蓝色,女婴腕带为粉红色),内容包括母亲姓名、年龄、病区床号、住院号,新生儿性别、出生日期、身长、体重、新生病历号、病区床号等。转出监护室时,护理人员应再次核好薪生儿的身份,核对无误后及时撤掉脚踝上的腕带.4、对新生儿进行检查或治疗前,医务人员应认真核对其腕带内容和病历资料,并由两名医务人员进行确认,同时通过与其家属沟通,确认新生儿的身份.5、新生儿出院前,应由其家属与医务人员共同核对腕带内容,确认身份后,出现病房护士和其家属在《新生儿身份识别记录单》上签字确认,方能办理出院。

(六)重症监护室的患者身份识别

1、患者进入重症监护室时,重症监护室的医务人员救治患者的同时,应严格核对患者的腕带内容和病历基本信息.2、术后进入重症监护室的患者,除按照一般重症患者进入重症监护室的程序进行身份识别外,还应核对手术方式、部位、麻醉方式等手术相关内容。

3、重症监护室的患者,若可以清楚表达意志、清晰对答,医务人员救治患者亲自交谈,核对基本信息和腕带内容。4.由于病情允许,患者需要转出重症监护室或出院时,经管医务人员应再次核对患者的腕带内容与病历资料,并与患者及家属沟通,确认身份无误后,方能转出或出院。

三、患者身份识别的处理

1、经过以上程序对患者身份识别无误后,方可按照诊疗常规对患者进行相关检查或治疗。

2、若检查或治疗过程中确定对患者的身份识别有误应立即停止相关的检查或治疗,可能或已经对患者造成损害的,应立即进行补救,防止损害扩大,并按照医院《医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进行处置。

四、附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患者腕带佩戴的操作程序

一、佩戴腕带前,护理人员应向患者及其家属解释佩戴腕带的目的和意义,以取得患者及其家属的配合。

二、对需佩戴腕带的患者,护理人员应认真、规范地书写腕带内容,经核对无误后,方可为患者佩戴。腕带松紧要适宜,以腕带与手腕/脚跺间隙能放入患者本人二指为宜。

三、佩戴腕带前应检查患者手腕/脚跺部皮肤、血运情况,避免在具有伤口、新鲜疤痕、血运不良等情况的部位佩戴腕带。局部无异常者将腕带佩戴在患者手腕部。如果双手腕部无法佩戴则改在脚踩部佩戴。

四、对于躁动不安的危重患者,佩戴腕带后应注意保护腕带,防止腕带与约束带发生摩擦而损坏腕带。

五、护理人员应经常检查患者腕带有无脱落、局部皮肤有无擦伤以及局部血运情况,并做好床边交接。

六、当患者出院时,应及时撤走腕带标识。

十八项医疗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行为,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所有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经营者。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在医疗器械采购、验收、贮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保障经营过程中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所经营医疗器械的风险类别实行风险管理,并采取相应的质量管理措施。

第四条企业应当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职责与制度

第五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按照本规范要求经营医疗器械。

第六条企业质量负责人负责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应当独立履行职责,在企业内部对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承担相应的质量管理责任。

第七条企业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订质量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制度的执行,并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纠正和持续改进;

(二)负责收集与医疗器械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实施动态管理;

(三)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医疗器械的法规规章及本规范;

(四)负责对医疗器械供货者、产品、购货者资质的审核;

(五)负责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确认,对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六)负责医疗器械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七)组织验证、校准相关设施设备;

(八)组织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收集与报告;

(九)负责医疗器械召回的管理;

(十)组织对受托运输的承运方运输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的审核;

(十一)组织或者协助开展质量管理培训;

(十二)其他应当由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履行的职责。

第八条企业应当依据本规范建立覆盖医疗器械经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制度,并保存相关记录或者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

(二)质量管理的`规定;

(三)采购、收货、验收的规定(包括采购记录、验收记录、随货同行单等);

(四)供货者资格审核的规定(包括供货者及产品合法性审核的相关证明文件等);

(五)库房贮存、出入库管理的规定(包括温度记录、入库记录、定期检查记录、出库记录等);

(六)销售和售后服务的规定(包括销售人员授权书、购货者档案、销售记录等);

(七)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的规定(包括销毁记录等);

(八)医疗器械退、换货的规定;

(九)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规定(包括停止经营和通知记录等);

(十)医疗器械召回规定(包括医疗器械召回记录等);

(十一)设施设备维护及验证和校准的规定(包括设施设备相关记录和档案等);

(十二)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规定(包括员工健康档案等);

(十三)质量管理培训及考核的规定(包括培训记录等);

(十四)医疗器械质量投诉、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的规定(包括质量投诉、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相应的记录及档案等);

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和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企业还应当制定购货者资格审核、医疗器械追踪溯源、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考核的规定。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自查制度,于每年年底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年度自查报告。

第九条企业应当根据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记录制度。

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包括采购记录、验收记录)和销售记录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企业,其购进、贮存、销售等记录应当符合可追溯要求。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等先进技术手段进行记录。

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保存至医疗器械有效期后2年;无有效期的,不得少于5年。植入类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永久保存。

鼓励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建立销售记录制度。

第三章人员与培训

第十条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应当熟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所经营医疗器械的相关知识,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规定的资格要求,不得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具备医疗器械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指医疗器械、生物医学工程、机械、电子、医学、生物工程、化学、药学、护理学、康复、检验学、管理等专业,下同)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应当具有3年以上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设置或者配备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并符合相关资格要求的质量管理、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在职在岗。

(一)从事体外诊断试剂的质量管理人员中,应当有1人为主管检验师,或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并从事检验相关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从事体外诊断试剂验收和售后服务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检验师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从事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经营人员中,应当配备医学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经过生产企业或者供应商培训的人员。

(三)从事角膜接触镜、助听器等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医疗器械经营人员中,应当配备具有相关专业或者职业资格的人员。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配备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售后服务人员和售后服务条件,也可以约定由生产企业或者第三方提供售后服务支持。售后服务人员应当经过生产企业或者其他第三方的技术培训并取得企业售后服务上岗证。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对质量负责人及各岗位人员进行与其职责和工作内容相关的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建立培训记录,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医疗器械专业知识及技能、质量管理制度、职责及岗位操作规程等。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质量管理、验收、库房管理等直接接触医疗器械岗位的人员,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身体条件不符合相应岗位特定要求的,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第四章设施与设备

十八项医疗管理制度8

一、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食堂工作人员应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膳食工作要坚持为我院干部职工及患者生活服务的宗旨,以“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目的,开展各种形式的经营服务活动,坚持优质服务,讲究职业道德。

三、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上班时间要穿工作服,戴帽、口罩、号码、胸卡等;出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四、采购验收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且有良好的感官形状。

五、加工烹饪食品的营养要搭配合理,要符合职工及患者的.健康需求。

六、注意内外环境卫生,做到窗明几净、地面清洁、桌椅摆放整齐且清洁,后堂厅的卫生要随时打扫,定期消毒,不留死角。

七、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清洗干净,保持清洁。

八、食品的洗切、加工必须采取“一洗、二浸、三烫、四炒”的烹饪程序,加工好的食品要彻底符合卫生要求,保证不受污染。

九、物资进仓要保持清洁卫生,存放要生熟分开,包装食品要离地存放,散装食品应用容器加盖存放,注意保质、保鲜。

十、加强思想工作,做好食堂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防止食物中毒等方面知识的教育,杜绝食物中毒。

十一、对出现违安全、卫生规定,出现火灾或食物中毒的食堂,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十八项医疗管理制度9

1、护理部应根据医院制定的职工职业安全管理有关制度处理护士职业意外事件。

2、护士接触血液、体液时,需戴手套。

3、一次性针筒、针头用后应直接放入密闭盒内统一处理(无需徒手分离或将针梗套入塑料套内)。

4、护士接触锐利或玻璃器材时,应小心谨慎。万一受伤,应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5、化疗药物应用时的原则及防范措施。

(1)原则:护士应经过有关防护知识的`培训、体检(WBC在4000以上),尽可能少接触少污染。

(2)防范措施:

配置化疗药物前:

1护士在配置药物前,必须戴口罩、眼罩,戴聚乙烯手套,穿隔离衣。

2化疗药物配药应集中配置,配置场所有条件的可在单独的层流间配置,或在净化台配置。

3化疗台面应铺以一次性的无纺布。

配置化疗药物时:

1使用玻璃药瓶时应用保护套。

2冲化粉剂药物时要缓慢。

3抽药时针栓不能超出针筒的2/3。

4注入输液瓶时,为避免瓶内压力过高,需回抽瓶内气体。

5若有外漏即刻用25%酒精擦拭或用清水冲净。

6接第二瓶液体时需戴聚乙烯手套。

化疗药物使用后:

1化疗药物的空瓶应放在密闭的容器内,外面做好标记,集中处理。2用后的针筒、输液器、无纺布需集中放在做好标记的塑料袋内。

3教育病人在冲洗排泄物时须冲两次。排泄物需经过污水处理。

十八项医疗管理制度10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人、财、物的资源配置,依据《新的安全生产法》,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投入是本院在从事医疗安全生产活动中,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人、财、物的资源配置,应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并保证专款专用。安全生产投入应依法管理,本院法定人对安全生产投入的保证和效果负第一责任。

二、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根据本院会计核算期确定的营业收入,按照2%的标准,从预算中计提安全生产费用。安全事故罚款不再作为安全费用来源管理,作冲减安全费用支出管理。

三、安全费用应及时、足额提取并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使用,年度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四、安全投入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对上级安监、消防、卫生等部门负责报备,。安全生产投入包括与以下方面相关的采购、维护、保养、使用、更换、管理等费用:

1)、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重大安全活动、安全生产会议等;就是按围绕安全文明生

产医疗工作,所进行的一切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提高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水平和医疗医疗人员

安全操作技能,增强全体职工安全生产的意识所开展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开展安全活

动就是根据永春县医院实际情况,组织本院职工积极参加开展的各类安全生产活动。

2)、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者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用品、用具,包括: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所规定的范围,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手套、电气绝缘手套、电气绝缘操作棒、口罩、防尘、防毒用品用具等。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应按规定配置,不得使用非标准产品,保证质量和数量。

3)、医疗场所的安全设施,安全设施技术改造,专项措施费用;就是在医疗过程中,为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具备的设施和内外部环境。安全设施项目主要包括:安全平台及安全用具;安全标志牌;安全工作服及安全口罩;通风除尘设施;安全网;安全自锁装置;简易扶梯、爬梯、木梯;排架、井架、医疗用梯;漏电保护器;安全低压照明设施;易燃易爆物品储存设施;通风设备及配套装置的限位装置等。安全设施要与生产计划同时下达,及时投入使用,并保证安全防护设施投入的有效性。

4)、安全警示装置、安全标识;是指医疗场所、设施及危险部位设置的安全警示性提示标志装置,如:小心路滑、小心孔洞、小心碰头、有人操作禁止合闸、高压有电、禁止跨跃的安全警示牌、警告信号灯及安全用语、安全标语等。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警示规定,确保及时安设、有效警示。

5)、重大危险源(因素)监控,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是指在医疗场所,各种设备、设施及危险物品的使用、存储、搬运、加工过程中,存在的潜在可能发生较大的人身伤害和机械设备损毁的因素。为了预防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必须建立有效的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做到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预案所需的人、财、物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6)、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医疗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7)、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一旦事故发生,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安全生产负责领导,并迅速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在安委会的领导下,进一步做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工作。要保证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资源投入的有效性。

8)、安全设备、设施、装置、器材和仪器等;

9)、安全检查考核,安全评价;

10)、安全管理人职工资、差旅费、办公费;

11)、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开支

六、财务科负责安全生产投入的财务收支管理。

七、负有安全投入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对所下达的安全生产投入项目进行认真管理,确保安全投入项目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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