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公寓管理制度是指一套规范和指导出租公寓运营管理的规则和方法的总和。它包括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操作指南、标准流程等,旨在确保出租公寓的运营秩序,保障租户和房东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寓的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以下是有关于出租公寓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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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公寓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加强居住房屋出租管理,保障居住房屋出租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治安,确保居住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住房屋出租及其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居住房屋出租,是指房产权利人将其居住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四条市、县级市、区综合治理部门负责指导各地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组织、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定期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分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措施。对各部门开展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第五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做好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工作:
(一)公安部门负责出租居住房屋的消防、承租人的户籍、群体性租赁以及治安管理;
(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管理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规范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行为,保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无照经营的监督管理;
(四)税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居住房屋出租的税务征收管理;
(五)人口与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负责承租人的计划生育管理;
(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居住房屋周边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
(七)规划、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改变规划用途、土地用途的监督管理;
(八)其他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出租房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接受市、县级市或区房产、公安、税务、计划生育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辖区内居住房屋出租合同备案、暂住登记、税费代征、计划生育管理,负责居住房屋出租信息统计以及居住房屋出租行为的日常检查等。
第七条出租房屋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利害关系人同意,将居住房屋用于生产、经营;
(二)将车库用于居住、生产、经营;
(三)将不具备居住条件的非居住房屋出租他人居住;
(四)将违法建设的建筑物出租;
(五)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屋。
第八条出租商住楼的商用部分用于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的,房屋出租人应当事先征得房屋相邻关系人的书面同意,并经环保等部门审核,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出租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不得向未成年人和无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
(二)用于出租的居住房屋应当具备基本的生活设施,符合安全要求,其中人均承租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2平方米;
(三)与公安部门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督促非本地户籍的承租人办理外来人员暂住登记;
(四)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五)督促非本地户籍的承租人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现承租人怀孕、生育的,应
当向房屋所在地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报告,查实属违法怀孕、生育的,由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对报告人予以奖励;
(六)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七)依法缴纳房屋租赁相应税费。
出租人因故不能实施日常管理的,应当指定代理人履行管理职责,并书面报告居住房屋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
第十条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非本地户籍的应当办理外来人员暂住登记;
(二)年满18~49周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应当办理或者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接受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的管理和服务;
(三)转租承租的房屋或者增加经常居住人员的,应当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
(四)应当按照房屋规划用途、结构、消防安全规定使用房屋,发现承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五)承租的住宅不得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六)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
(七)不得妨碍相邻业主的日常生活,损害居住区环境。
第十一条居住房屋出租实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
第十二条居住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自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之日起10日内,到居住房屋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居住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屋合法权属证明;
(三)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四)出租共有居住房屋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已抵押的居住房屋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五)转租居住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六)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应当自接到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出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禁止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第十四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到租赁房屋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缴纳房屋租赁税费。如约定租金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以房屋租赁指导价标准缴纳房屋租赁税费。
第十五条租赁当事人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时,可以一并申请办理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有关事项。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应当将上述事项的法律依据、办理条件、程序、期限、收费标准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第十六条居住房屋出租管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对出租的居住房屋以及租赁双方当事人进行综合管理,并加强对居住房屋出租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本部门掌握的相关信息及时告知房屋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应当将掌握的租赁信息以出租房屋为单位建立管理档案,记录出租房屋、租赁当事人具体情况,并定期将相关信息反馈相应行政主管部门。
相关主管部门对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代理不符合出租条件的居住房屋,并应告知租赁双方当事人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及其他手续。
第十八条物业服务公司应当配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开展的房屋租赁巡查,发现本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有居住房屋出租情况的,应当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
第十九条出租人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由规划、国土、房管、公安、城管等部门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的,由公安部门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一)出租人违反第九条第(二)项规定,用于出租的居住房屋的人均承租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每超过1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出租人违反第九条第(六)项规定,对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向公安部门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承租人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经现居住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通知后,逾期仍不补办或者不交验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违法生育的,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产部门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一)出租人违反第十二条规定,没有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责令其限期补办登记备案手续;
(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物业服务公司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予以警告,可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出租人将违法建造的房屋出租的,由规划或者城管部门按照职责拆除违法建设。
第二十四条将居住房屋或者车库用于生产、经营或者仓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部门依法处罚。
第二十五条房产、公安、工商、税务、城管、计划生育等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租公寓管理制度2
1.目的
协助公安机关加强管理服务区域内出租屋及租住人员的管理,维护管理服务区域的安全,防止因出租屋居住人员造成的各种安全隐患,制止商铺违章事件。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管理处。
3.职责
3.1各管理处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出租屋的治安管理工作。
3.2部门经理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出租屋的租赁及租住人员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指导。
3.3租赁管理员应定期对出租屋人员资料进行检查、核实,及时掌握租住人员的情况,并定期向经理汇报租赁业务和人员居住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必要时报派出所协助处理。
3.4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出租屋居住人员的现场管理工作,熟悉管理服务区域出租屋的`具体楼栋和房间号,留意该房屋进出人员是否经常变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租赁管理员或派出所进行处理。
4.定义
4.1出租屋:凡小区/大厦内除旅店业外以经营为目的向他人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均为出租屋,含用于居住、办公室、商业用途。
4.2暂住人员:指没有特区常住户口,持有效证件进入特区,并在特区居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
4.3暂住证:在特区居留7日以上的租住人员应当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居留两个月以上的暂住人员应当申办暂住证。
5.方法和过程控制
5.1出租屋、承租人的管理
5.1.1管理处协助公安机关对出租人进行管理,要求其履行出租屋治安管理义务,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
5.1.2管理处协助公安机关对承租人进行管理,登记承租人及其同住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或地区)、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服务处所、有效身份证等基本情况。
5.1.3管理处协助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及时到出租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机构办理租住登记手续或申办有关暂住证件。
5.1.4租赁管理员应及时掌握出租屋的治安情况,必要时将治安隐患向辖区民警及公安机关报告。
5.1.5管理处发现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或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举报、制止或协助公安人员将犯罪嫌疑人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5.1.6制止租住人利用承租的房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5.1.7通过管理处出租的房屋,租赁管理员必须严格把关,严禁把房屋租给三无人员,对承租人承租的房屋用于商业或办公用途时,应对其经营范围和性质是否符合物业功能和环境要求进行评价,符合要求并出具书面记录,请对方签字后方可出租,督促其办理合法的营业执照。
5.1.8承租人通过管理处在管理服务区域租住房屋,产权归属地产公司的物业,管理处必须与租房人签定租赁合同。
5.1.9管理处应建立本管理服务区域出租屋情况清单、空置房清单,并保存在管理处或控制中心。
5.2安全监控与预防
5.2.1安全员必须熟悉掌握管理服务区域内出租房和空置房情况,作为控制的重点。
5.2.2安全员必须督促管理服务区域内的租住人员,遵守管理服务区域各项管理规定,自觉爱护管理服务区域公共设施、设备,遵纪守法。
5.2.3安全员在巡逻时,要留意管理服务区域出租屋承租人不得改变出租屋的用途,严禁利用出租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5.2.4安全员对租住人或商铺经营人员搬运物资出入管理服务区域应特别留意。搬出物资前必须到管理处指定的部门开具物资搬运放行条,并时刻留意其搬运物资的整个过程。如存在撤离的可能情况,必须立即通知控制中心或管理处,并应请其到管理处交清各种相关费用后方可离开租住的管理服务区域。
5.3保姆、家教、钟点工、业主亲友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管理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6.支持性文件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屋治安管理办法》
《深圳经济特区租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
出租公寓管理制度3
为完善房屋租赁手续,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努力创造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租赁工作环境,特制定所属单位房屋租赁管理制度,请地块责任人及协管员认真执行。
一、合同签约
1、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化学危险品以及污染环境的生产企业和个人,禁止出租给高危人群等集中租赁。
2、房屋出租必须经公司领导审批。
3、房屋出租应按租赁合同范本要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和《租赁房屋安全生产、消防、治安管理协议》,承租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出租。
4、《房屋租赁合同》一式四份,承租方执一份,我方三份中,报创元集团一份,财务中心一份,公司存档一份。
二、交接手续
1、合同签订或终止后,要认真做好房屋交接手续,对房租交付、房屋使用状况、房屋内固定资产情况等进行认真查验清点,有缺损的应取证,通知对方,并得到确认,后按协议规定办。
2、对水、电、煤气等需要计量的,双方要应做好表的读数确定。
3、出租房的钥匙,租赁双方各持一套,因故更换后应及时给对方一套,中途不得随意配制钥匙,合同终止时收回全部钥匙。
4、在无误的情况下可通知财务返还承租户押金。
三、安全管理
1、对承租户进行涉及房屋结构改造或装修的项目,首先将改造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在得到确认同意之后要督促承租户报请市有关部门审批,不得私自乱搭乱建违章建筑。不得私自拉接临时电源线路,确需使用的要经物业管理专职电工检查后方可投入使用。
2、承租户的生产机械设备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安全操作规程要上墙,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特种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测。
3、生产车间和库房内不得作为宿舍住人过夜,具备住宿条件而确需住人的必须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4、牢固竖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经常开展对承租户进行安全检查,要指导、督促承租户安全生产,杜绝违章操作,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发书面整改通知,告知对方,进行有效整改。
5、建立规范的安全台帐,帮助、指导安全重点承租单位做好相应安全台帐。
6、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保证辖区内消防设施完好无损,消防通道畅通无阻,电力设施安全可靠,不留安全死角。
四、租金收缴
1、按期收取房屋租金、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对拖欠费用的承租户应积极催讨,对催讨后仍不支付的’应按合同条款,采取相应措施。
2、对收取的现金和支票应当场开具对方收款收据,并通知财务部门开具发票,收取的现金和支票应及时缴纳财务部门,不得将现金留滞在办公室过夜。
3、地块物业抄表人员每星期要对地块总电表、水表抄表一次,对读数有异常波动的要查原因,并及时汇报,防止因渗漏造成资源浪费和损失。要做好各类费用收缴的明细帐目,水、电抄表记载清晰。
出租公寓管理制度4
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生活和休息的主要场所,也是学生相互交流思想,影响学生思想形成的重要场所。为了完善宿舍管理制度和措施,进一步提高宿舍管理质量和水平,为学生提供一个秩序良好、整洁卫生、舒适安全,具有健康氛围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1、住宿制度
(1)根据有关规定和管理实际需要,寄宿班学生必须住宿。
(2)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及宿舍的各项规章制度。
(3)入住学生必须及时缴纳本学期的住宿费。
(4)按照指定的宿舍、床号入住,不得擅自变动。
(5)开学时总务处应将各宿舍住宿生住宿花名册(分宿舍按床位)一式三份交与班主任、政教处及生活指导保存。
2、宿舍楼作息时间:
早晨:起床时间,离寝时间。
中午:午休时间。
下午:休息时间。
晚上:熄灯时间。封楼时间
3、学生宿舍出入制度
(1)禁止校外人员进入宿舍。
(2)异性学生不得进入。
(3)学生亲属及同学来校,禁止进入宿舍。
4、日常管理制度
(1)每个宿舍推选一名舍长,负责宿舍事务。
(2)各宿舍要排出值日表,离舍之前将卫生打扫好,并且要求全天保持好宿舍卫生。
(3)宿舍钥匙每人一把,生活指导处保留一把。如更换新锁,须立即上交新钥匙。
(4)爱护公物。自然损坏,及时保修;人为损坏,照价赔偿;有意损坏,加倍赔偿。查不出当事人,本寝室人员均摊。
(5)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熄灯、就寝、起床。熄灯后不许做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如:大声讲话、听收音机、串床唠嗑、洗漱、打电话等。
(6)保持宿舍内的肃静,严禁在宿舍和走廊喧哗、打闹、摔东西、打球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7)水必须倒在水池内。严禁向走廊、楼梯、水房、厕所内及窗外乱扔杂物、倒剩饭、剩菜、扔塑料袋等。禁止随地吐痰、泼脏水。
(8)宿舍内禁止赌博,不得进行不健康的娱乐活动。
(9)宿舍内不得吸烟、喝酒。
(10)不得私自将自行车、棍棒、管制刀具等物品带入宿舍,衣橱上下、床铺上下,禁止存放火柴、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
(11)宿舍内不准饲养宠物。
5、宿舍内务规范要求
(1)被褥、物品摆放整齐。
(2)严禁在室内乱张贴字画、照片、钉钉子、洗晾衣物等。
(3)热水瓶摆放整齐。
(4)洗漱用具放在脸盆内,脸盆应放在床下两侧,毛巾可挂在床头。
(5)鞋子头外跟内放在床下,摆成一线。靠近床梯的为上铺学生的放鞋处,远离床梯的为下铺学生放鞋处。
6、宿舍安全管理
(1)学生未经允许不准在校外住宿。
(2)严禁留宿外人在学生宿舍住宿。
(3)学生上课、课间、自习和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期间,不准回宿舍,寝室没人时要锁好门。
(4)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严防丢失,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熄。
(5)严禁在宿舍私接电源,禁止使用各种电器及煤油炉、酒精炉、蜡烛或燃烧杂物等。
(6)现金和贵重物品自己妥善保管,必要时可交班主任或其他教师代管;学生不得留宿他人;
(7)严禁吸烟和自带火种;不得在寝室内、走廊上生火燃烧杂物;未经学校批准,严禁在床上点蜡烛看书。
(8)严禁私接电器,严禁攀爬走廊和楼道护栏,严禁在床上蹦跳、打闹;住上床的学生要小心谨慎,不得跳跃上下。
7、生活指导职责
(1)、生活指导应树立“爱生如子”的思想,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
(2)、生活指导要根据学校的要求,对住宿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情况及日常生活等方面,进行严格管理。
(3)、每天早上起床后,生活指导应督促学生起床及整理宿舍内务,让学生按时早操。
(4)、宿舍楼卫生实行一清扫两保持制度(早点后生活指导先打扫,然后用拖把拖干净,早饭晚饭后打扫保持)。
(5)、七点半上早读课以后,生活指导对各间学生宿舍进行检查,门窗是否关好上锁。最后把男女生公寓大门锁上(确认各室中没有学生后)。至十一点四十分放学时,再把楼道门打开。
(6)、午晚饭饭时间,生活指导应巡查,严防学生赌博破坏公物。上课及自习时,同样检查各宿舍的电及门窗,最后把公寓大门锁上,不允许学生在宿舍逗留。
(7)、晚自习期间,生活指导负责检查各宿舍的`电及门窗,并锁上公寓大门。晚自习后生活指导应亲自对各间宿舍的学生进行检查,督促学生早点休息。做好住宿生的考勤登记工作,发现无故缺勤者及时跟踪调查,并报值班行政领导和班主任。
(8)、晚上学生宿舍熄灯后,生活指导检查违纪学生并督促学生及时休息。
(9)、生活指导应负责学生住宿的安排、床位分配,宿舍门窗、自来水、照明灯等公用设施的维护。
(10)、生活指导应检查并制止学生进入异性同学的宿舍,一经发现,应勒令即刻离开并进行登记。住宿学生生病时,生活指导应及时处理,并报值班行政领导及班主任,病情严重者应马上送医院疹治。
(11)、生活指导应配合政教处、总务处定期对宿舍进行检查评比,每月评比一次,督促评比不符合要求的宿舍及时整改。
(12)、完成学校布置的其它任务。
(13)、生活指导由政教处、总务处共同管理,并对其工作督促评价。
出租公寓管理制度5
为了确保公寓楼学生的生命、财产的安全,在用电、防火、安全疏散管理上强制执行以下制度:
1、建立以生活指导为责任人的管理模式。生活指导负责按时送电、关电;检查防火设施;确保消防措施和安全疏散的措施的落实。
2、用电管理必须做到:
⑴上午7:00—11:30切断各宿舍插座照明电源;
⑵熄灯时间后切断各宿舍插座、照明电源,但必须开亮楼梯口和走廊照明灯;
⑶每天检查宿舍内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到宿舍内不得设置临时插座、接线板。小型台灯要安全、可靠。寝室内不得使用电水壶、热得快、电吹风、充电照明灯等电器。
3、防火和安全疏散措施:
⑴每楼层的走廊口设置两组,每组两只1211灭火器。要教育学生会用灭火器,爱护灭火器,不能拿生命当玩戏;
⑵各楼梯间不得设置影响疏散的装置;
⑶防火门应每时处于常闭状态;
⑷学生在公寓楼的这段时间内,所有的大门不得上锁。
⑸要确保应急照明灯使用正常,疏散指示标志设在门的`顶部、疏散走道和转角处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墙上。发现损坏,立即整改。
⑹夜间、大门口和四楼楼梯口必须有导护老师值班,不得离岗,随时应急突发事件。
4、奖惩制度:
若全学年安全合格,对工作负责,热爱学生,管理到位的生活指导及其它工作人员每学年发给安全奖。若在各次检查中发现不执行制度,并且不及时整改的当月扣除部分工资。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理和经济处罚。
出租公寓管理制度6
青年教师公寓管理制度
为加强教师宿舍管理,创造文明、舒适、安全的生活居住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教师宿舍的分配由学校总务处负责协调安排,落实到位。教师不得自行调整宿舍位置。要服从学校管理,自觉遵守执行本制度,创造文明、舒适、安全的生活居住环境。
2、宿舍楼内的设施、设备和学校配备的电器、办公用品、生活用品,取暖设施等物品,入住宿舍的`教职工应爱护使用,不得自行出让、转移、转借、赠予他人。
3、保持室内整洁。室内物品摆放整齐,起床后应将床上用品整理好,放学或离室时关好门窗。
4、自觉维护宿舍的清洁卫生。宿舍卫生每天打扫,室内必须做到地面洁净,门窗玻璃明亮,墙壁无蛛网,无涂损,不乱钉、乱拉线、乱挂衣物,地面无积水、无脏物,房内无异味。
5、爱护宿舍物品,凡宿舍内的设施、设备、用具发生正常破损和故障,应即时向总务处报修,故意损坏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赔偿。
6、不准在宿舍内惹事生非,寻衅滋事,留宿外人,大声吼叫,酗酒,赌博等影响宿舍区正常生活和学习秩序。
7、禁止私自乱拉、乱接电线,教师宿舍禁止使用电炉、电热器等大功率电热器具、白天禁止使用电热毯、以免因用电负荷过大损坏电路和控制设备。
8、冬季取暖要遵守学校取暖规定制度,加强防煤烟防火事项。宿舍内严禁点蜡烛。不准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9、注意防火,防水、防电,同时做到节约用电、用水。凡在宿舍内违反国家治安、消防条例的,按治安、消防的有关条例处理。
10、住校教师应相互尊敬、和睦相处、礼貌往来、互相监督,发生纠纷或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11、新分配或调入人员由学校总务处统一安排住宿。
12、调离本单位的教职工向总务处交清学校财产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青年教师公寓管理办法
青年教师公寓是国家和学校投资改造,提供给在我校工作的的单身教职工居住场所。为保证青年教职工能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入住条件
(一)人事处登记在册的留校、调入的且家住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外的未婚青年教职工申请入住,需经所在单位同意。
(二)附中、附校登记在册且住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外的未婚青年教师,由单位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方可入住。
(三)学校独立核算企业在职未婚青年职工住房应由企业在社会上租赁解决,确有困难且家住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外的,由所在单位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入住。房租每月每床120元。
(四)寒、暑假期间,若青年教师公寓有空房间,在校博士生、博士后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借用探亲间,住宿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房租每月每床100元。
二、入住时每人须一次性交住房租赁保证金和备品押金共500元,退房时返还,不计利息。
三、入住人员调出须先退床方可办理报退手续。
四、入住人员在取得住房或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两个月内必须退床。如有特殊情况,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学校批准,方可继续租住。
五、入住人员不得将床位借给他人使用、擅自调换房间,不得拒绝安排新人入住、私自占用别人床位,不得留异性住宿,违者将取消居住资格。
六、入住人员必须保持室内公共设施完好,如有损坏,由居住人赔偿;应保持公共卫生,不得私自占用走廊等公共场所,不得在走廊内堆放杂物、垃圾。
七、入住人员要管理好煤气、水、电,节约能源,保证安全。要努力做好安全防范及消防工作。
八、任何人不得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及房屋结构,一经发现,取消居住资格,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九、严禁乱拉乱扯电线及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电器;违反规定并造成损失的,须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赔偿责任。
十、严禁在宿舍内赌博、酗酒滋事,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
十一、应退床人员到期仍不退床的,按每月每床500元收取违约金。
十二、自学遵守作息时间(晚11:00-早5:30关闭大门),自觉遵守其他有关规定。
十三、公寓管理人员和清扫人员应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自觉执行上述规定。
出租公寓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与院本部住房制度改革适应的青年公寓(集体宿舍)管理体制,合理解决未婚青年职工的住宿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与院人力资源部签订了正式聘用合同的员工,按国家和五院规定享受住房补贴,故青年公寓(集体宿舍)的居住人应有偿使用。
第三条青年公寓为院本部新聘员工过度性住所,院本部主管部门将根据床位接待能力,确定新聘用员工在青年公寓(集体宿舍)居住时限。
第四条安排新聘用员工住,以方便工作为主要原则。
第五条符合入住青年公寓(集体宿舍)条件的员工均应与房产处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每人签订一次(租赁合同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符合入住青年公寓(集体宿舍)条件的院本部所有职工。
第二章青年公寓(集体宿舍)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七条院本部青年公寓(集体宿舍)由房产处统一管理,日常服务工作由所在各物业中心实施。具体是:白石桥物业中心负责白石桥31号院4号楼及办公楼宿舍的日常服务工作;星宇物业中心负责知春路82号院集体宿舍的日常服务工作;北郊物业中心负责北郊集体宿舍的日常服务工作;唐家岭物业中心负责青年公寓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青年公寓(集体宿舍)管理(服务)职责
(一)房产处职责:
1、根据院人力资源部招聘计划,制定年度物业中心接待计划。
2、负责院本部调入调出居住青年公寓(集体宿舍)职工的登记工作。
3、会同三产总公司计划部门共同与院本部相关相关部门协调青年公寓(集体宿舍)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并负责青年公寓(集体宿舍)专项经费的申办与管理。4、与入住职工签订《青年公寓(集体宿舍)租赁合同》,向各物业中心下达入住通知。
5、承办各物业中心关于青年公寓(集体宿舍)特殊事宜的请示。
6、负责对各物业中心所辖青年公寓(集体宿舍)服务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二)各物业中心职责
1、根据房产处下达的年度接待计划准备好宿舍用房及相关的设施。
2、负责青年公寓(集体宿舍)公共部位的保卫、保洁、设备设施的维护等服务工作。
3、根据房产处的通知负责对调入调出人员床位的调整。
4、根据房产处的通知及时收回应迁出青年公寓(集体宿舍)职工的床位,并将情况及时报告房产处。
出租公寓管理制度8
第一条燎原青年公寓由燎原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并提供相应服务。
第二条凡属中航起汉中燎原各公司的单身职工,持中航起汉中基地各公司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入住登记表均可向物业公司申请租赁青年公寓住宅。
第三条燎原青年公寓实行各公司补贴,入住人员有偿使用,其租赁价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市场需求进行调整,但调整前15天应向使用者告知。
青年公寓住宅属临时性安置用房,租赁人应在结婚后2个月内将所租赁公寓房退还物业公司,否则物业公司将按原房屋租赁价格的2倍收取租金。
第四条青年公寓设男女住宅分区管理,4-7层为男生公寓(2人入住),8-10层为单间公寓房,11-12层为女生公寓,每套原则安排2人居住。
第五条租赁人入住青年公寓应与物业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交纳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按人计算,标准为每人500元。
第六条租赁届满,承租人如无违约责任,租赁保证金全额退还;如发生违约事项需承担赔偿责任时,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抵减赔偿费用。
第七条租赁期限一般为1年,可续租,租金按年计算。承租人在取得租赁资格后,应在3日内办理租赁手续并一次性交纳当期租金及相关费用。各项费用交纳标准按住房建筑面积计算,其标准如下:
1、租赁费:6.00元/平方米月;
2、物业服务费:1.00元/平方米月;
3、水、电费执行国家居民用电用水标准;
第八条青年公寓公共设施、设备维修由物业公司负责实施。但因承租人人为因素导致公共设施设备损坏的,由承租人承担维修义务。
出租公寓管理制度9
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认真做好公寓的防火安全工作,贯彻落实好“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一、公寓中心和各校区公寓建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各公寓和各部门建立义务消防队,充分发挥其作用。公寓各级部门都要层层鉴订防火安全责任状,要落实到位,落实到人,责任分明。
二、加强宣传,要让全体员工及学生全面了解发生火灾的原因及防火安全知识。遵守学校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国家防火安全法规。
三、严禁违章使用电炉子、电饭锅、电炒勺、电加热器、电热杯、电褥子、电热棒、电梳子、电吹风、床头灯等电器。
四、严禁乱接电源、电线。
五、严禁超负荷用电、乱安或加粗保险丝。
六、严禁在公寓内使用煤油炉、液化气炉、酒精炉等。
七、严禁学生在公寓内吸烟、乱扔烟头。
八、严禁在寝室内、公寓内或走廊堆放垃圾,防止自然走火。
九、严禁在公寓内及公寓楼外附近焚烧废纸、燃放鞭炮等。
十、各公寓楼消火栓保持完好、灭火器放在方便固定位置,公寓工作人员要妥善保管,熟悉位置、数量、会使用。非火情不得使用灭火器。
十一、各校区公寓防火安全管理员、各公寓和各部门防火责任人要做到日检和随时检查,校区公寓每周组织检查一次,公寓中心每月组织检查一次。对于检查出的防火隐患要及时解决。无能力解决的按程序及时上报。
十二、熟悉火警及相关报警值班电话,发现火情要及时报警。
出租公寓管理制度10
老年公寓管理制度范文
一、外出
入住老人外出,委托人须在入住合同上写明,同意外出,公寓给老人办理出入证,未办证的老人不允许外出。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必须有人随行,需请假经公寓批准同意,方可外出,外出必须按时返回。老人外出期间发生的一切事情,一律由委托方负责,服务公寓不负任何责任。
二、会客
来访者须在门卫处登记。不准在老人房间留宿,若需留宿,必须办理有关手续。
会客时间为每日上午9:00点至21:00点,会客时不得影响其他老人正常的休息。
三、财物保管
入住老人自身不允许携带大量现金及贵重物品,如携带大量现金及贵重物品入住,丢失公寓不予负责。
老人应妥善保管房间配备物品和钥匙,如有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四、护理级别调整
入住老人因患病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护理级别的,由中心根据老人的实际情况及有关护理级别的标准进行调整。
护理级别调整后,公寓向老人入住委任人发出调整护理级别的通知,委托人接到通后,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按新的收费标准交纳费用。
全部手续办妥后,老人即享受新级别所有的一切生活护埋服务。
五、就医
老人在公寓内就诊,治疗费、药费随时结算或每月结算一次,当月结清或在押金中扣除。如享受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疗,须提前告知老年,公寓按医保或新合疗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老人患病,需要转院治疗的,公寓及时通知委托人,重危老人,公寓及时送医院就诊。老人、委托人要积极配合,否则,后果自负。若需住院治疗,相关手续由老人委托人负责办理并陪护,如需公寓护理人员在医院陪护,每天支相应陪床护理费。
六、安全防护
公寓内有求助救护系统,老人因事、因病需要帮助或遇到意外情况均可在居室按铃求助。楼道及公用部位有通向紧急出口的的标识,如发生意外情况需要疏散,听从工作人员安排,有序疏散。
老人不得在室内抽烟、玩火,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乱到垃圾;
不准酗酒闹事、打骂他人和工作人员;不准将电炉子、灶具带入公寓,违者按规定处罚。
七、公寓就餐
根据不同季节及老人身体需要提供膳食,一日三餐。
1、早餐:提供牛奶或豆浆、稀饭、面糊、鸡蛋、馍、面包、小菜;午餐:提供三菜一汤、米饭、面条、馄饨、饺子、包子等;
晚餐:提供稀饭、馒头、炒菜等。
2、周定食谱,可供老人任意选择。还可根据老人需要或医嘱提供不同的软食、流食及其它低盐等特殊饮食,并照顾不同老年人的饮食习惯。老人生活需要点菜加菜的,应提前一天提出要求,食堂进行采购加工,费用自理。
3、统一送饭菜到房间。外来人员不允许在老人房间就餐。
八、退出公寓
1、老人需要退出公寓,委托人应向公寓提出申请。
2、经批准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结清所有应缴费用,交清所有配备物品。
出租公寓管理制度11
1、职工应遵守用电管理制度;禁止私自接灯、接插座,严禁使用各种电热器具。
2、保持楼内整洁不准随地吐痰,不准越窗或随地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
3、不准随地泼水、严禁随地大小便、严禁将垃圾或剩饭菜倒入洗涮间或厕所,违者将给予处罚。
4、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带入公寓楼。
5、水、电无人使用时必须关好,水、电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妥善处理并及时报修。
6、妥善保管财物、现金和贵重物品,睡觉休息和室内无人时要关好宿舍门,宿舍钥匙随身携带。
7、严禁携带反动、色情、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进入公寓楼,严禁在公寓楼内观看和播发反动、色情、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
8、严禁在公寓楼内赌博、酗酒、打麻将、打架斗殴及其他违纪活动,严禁搞封建迷信活动、或影响安全的其他活动;严禁私自在公寓楼内从事商业活动;严禁在公寓楼拍打皮球、大声喧闹、噪音高于影响他人休息的任何行为。
9、爱护公共财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故意损坏公物,加倍赔偿。
10、严格公寓楼进出口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来客来访验证登
记制度,未经值班人员许可,不得将外人带入青年家园公寓楼。
11、严格遵守住宿规定,未经许可,一律不得将外来人员带进青年家园公寓楼,更不得私自留宿。严禁非公务男性进入女工宿舍、非公务女性进入男工宿舍,执行公务按程序办理出入手续后方可出入。
12、提高警惕,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发现可疑人员要盘查;发生刑事案件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
13、严禁辱骂、殴打、妨碍工作人员开展工作。
14、严禁在青年家园公寓楼内豢养动物。
15、青年家园公寓楼设门卫值班室,值班员负责本楼的安全保卫工作;值班人员每天至少进行两次安全检查并作记录。
16、培养良好的道德情操,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做到轻拿轻放,轻起轻落,轻推门户,严禁大声喧哗、嬉戏、吹拉弹唱,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出租公寓管理制度12
1、本着全心全意为学生热情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以服务育人,管理育人为宗旨,结合公寓六进工作,在后勤集团总公司及学生公寓管理与服务中心的领导下,以高度的责任心,全面掌握本楼学生的住宿情况,负责本楼的管理、服务、安全工作,处理本楼的日常事务,保证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按照目标管理的要求,除做好自身工作外,对安全值班员,清洁员的工作进行认证考勤、考核、检查、督促、评估,对不按时上班,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无故旷工,不守纪律,不负责任的工作人员,要严格进行批评教育并上报公寓管理与服务中心,对屡次违反劳动纪律的,向公寓管理与服务中心主任报告,及时做出相应的处理。
3、每天要对公共区域卫生检查2次以上,与值班员、清洁员共同检查宿舍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监督楼内卫生及保洁工作,巡查安全情况,做好防盗、防火工作,对违反校规或不遵守宿舍管理者,进行批评教育,对造成公共财产损失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罚款,及时向学生公寓管理与服务中心汇报,同时通知有关二级学院或辅导员。
4、对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理并及时向公寓管理与服务中心及二级分院汇报,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5、经常检查学生宿舍家具、水、电、暖等设施完好情况,及时关闭水龙头、电灯,节约用水、用电,发现失灵、损坏的设施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小的维修做到及时,大的维修要及时向公寓管理与服务中心办公室反映,并协助及时解决处理。
6、每天察看值班纪录、维修记录、大件物品登记记录及会客登记本,对值班员、清洁员反映的情况,要及时处理或向公寓管理与服务中心办公室汇报。发现有私调宿舍的学生,要责令其搬回原宿舍。对外来人员要认真核对证件,做好登记,问清原由。
7、每天有重点的检查学生宿舍卫生情况,教育并督促学生搞好宿舍卫生,发现违章使用电器,床上挂帘等情况,要坚决予以没收,并对使用者进行批评教育。
8、管理好值班室的各种公共物品,并负责检查值班室的卫生、安全,禁止闲杂人员在值班室闲聊、值班员干私活,看电视、看书、报等现象。
9、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虚心听取学生意见或建议,研究改进管理工作,并提出好的改革建议,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10、每月对本区各楼范围内值班员、清洁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勤、评估,并上报公寓管理与服务中心办公室,各楼值班记录本每月交旧领新。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出租公寓管理制度13
(一)、住宿规定
1、学生、公寓职工、本校教职工、学校安排的外来公务人员都必须按公寓办公室安排的房间床位住宿,未经公寓办公室同意,不得擅自调换,也不得留宿他人。公寓职工、本校教职工、学校安排的外来公务人员入住和退房都要与公寓实物管理员办清相关领交实物手续。
2、室内配备的设施物品,不能擅自搬出或挪动位置。
3、爱护公共设施,不准用脚踢门、不砸窗、撬锁,丢失或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
4、要自觉遵守宿舍作息制度,晚睡、午休铃响后,宿舍要保持安静,不得高声喧蛔蓟ゴ芮奘一虼艽参凰酰蛔荚谒奚崮谧犯洗蚰郑蛔几阄O招曰疃ê蛔荚谏洗叉蚁坊疃Vぐ踩
5、晚自习后,住校学生在生活老师的’带领下,排队有序安全回宿舍,有序地洗漱,熄灯铃响后立即安静入睡,不做影响他人休息的事。
6、若学生在家生病了,家长应及时治疗好后方能送到学校公寓住宿,并请生活教师协助做好后续服务工作。
7、男士工作人员检查工作时,必须有女管理人员陪同一起。学生在洗澡、睡觉期间,男士工作人员、男士家长不准进入女生寝室,有事要找女生,只能由生活老师将要找的女生带到值班室咨询或探视。女生工作人员不得与大男生单住一室,不得在大男生洗澡、换内时接触身体。
(二)、安全规定
1、学生或入住公寓人员不准将管制刀具。
2、学生或入住公寓人员有疾病必须及时报告生活老师或有关管理责任人,及时采取措施医治,严禁隐瞒不报。“特殊学生”、有“既往病史学生”家长必须报告学校建立专档,以便生活老师特殊照顾和管理,家长一定要理解配合。
3、学生在公寓内,严禁打架斗殴;坚决不准在上铺追逐嬉戏、从上铺往下跳、站在上铺整理被子,不准在宿舍内搞危险性活动;坚决不准在楼房外窗台玩耍、在上下楼梯时制造紧张空气或推攘;不准向过道或窗外抛物或将头、手伸向窗外;洗漱时一定要在洗漱间进行,不准相互泼水、将水弄在寝室地板上。避免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4、非本校工作人员未经公寓办公室或值班人员同意,不得进入学生公寓。
5、学生或学校安排临时团队人员在住宿时间内有事要出校门,必须在公寓办公室开据离校证明或给本团领队请假,严禁不假外出。
6、凡是贵重物品应交生活教师帮助保管,并作好记载,需用或回家时领取。学校安排临时团队人员由自己妥善好自己的贵重物品。
7、凡是有安全隐患的,人人都必须及时报告有关管理责任人,及时处置。
为了孩子的人生安全、大家的人生安全、个人和学校财产安全,学生、入住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此规定,家长和相关管理责任人积极配合和监督。
三)、进餐规定
1、学生要按食堂指定位子,排队有序进餐,文明就餐。饭前要洗手。
2、学生就餐时要听从食堂服务员和生活老师指挥,有事举手,轻声报告,严禁在食堂内大声喧哗、打闹、带体育用品在食堂餐厅内玩耍。
3、学生就餐要吃好、吃饱,不挑食、不浪费、不乱倒饭菜,餐后应把餐具放在规定的地方,保持餐厅内的清洁卫生。
四)、环卫规定
1、生活老师要组织、指导、帮助学生搞好个人卫生。根据季节落实洗澡、换衣物等。夏季:每天洗澡、换衣物;春秋季:每周换内外衣2次,洗澡至少1次,天天换袜子和鞋;冬季:每周换内衣1次、外衣2次,洗澡一次。女生每周三洗头。洗澡、洗头、换洗衣物、鞋袜——幼儿和一年级孩子由生活老师帮助做;二年级由生活老师协助做;三、四年级由生活老师指导、协助做;五、六年级由生活老师组织做。每月由生活给学生洗床单、被套1次。放假期间由家长带回家洗,上学时将干净床单、被套再带到学校。
2、扎实做好流行病、传染病控防和生病学生关心、照顾工作。学生在公寓生病或意外受伤了,或患季节性流行病、传染病,生活老师要立即报告班主任、家长,家长必须立即到校,生活老师配合带孩子就医、照顾,若家长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赶到,可委托生活老师带孩子到指定医院就医。需在家隔离治疗的必须在家隔离治疗。学生有“既往病史”,家长一定要及时如实告诉班主任和生活老师,以便特殊照顾。
3、每天整理校园公区和寝室环卫,并定期或不定期对寝室周边环境消毒。寝室内外门窗洁净、墙壁无蛛网灰尘。人人都要爱护校园和公寓环境卫生,不准在墙壁上乱写乱画,不准乱丢乱吐,保证墙壁干净,地上无污渍、痰迹、果皮纸屑或其它废物。
4、每天室内生活物品摆放整齐、规范,床铺干净平整。卫生间洁净明亮,无异味、无尿垢。
5、定期或不定期更换公寓、寝室文化悬挂物和张贴物,造就浓厚的文化育人环境。
出租公寓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强化教师宿舍区域的文明管理,为广大教师创设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细则
第二条教职工宿舍分配对象、申请程序
(一)入住对象:本校招聘的教职工及教育局安排的人员,向学校申请获准后,均可入住我校教师宿舍。
(二)入住者的房间由学校总务处统一安排,如需调换房间,须向总务处申请,征得总务处同意方可调换,其他空房间不准擅自占用。
第三条宿舍实行有偿入住方式进行管理
(一)凡入住房间内的水电费用由入住者自行承担,每间每月收取84元的房租,水费每吨1.33元,电费每度0.62元,住宿教职工需按时缴纳房租及水电费;
(二)入住人员请自觉爱护房间内的公共财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如有维修情况,请联系后勤部周电工。
第四条入住者每人配钥匙一片,须经妥善保管,不得随意转借,防止财产被盗等盗窃事故发生。
第五条保持宿舍内外整洁、卫生,不得在宿舍墙廊内外乱贴、乱画。
第六条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
第七条在宿舍楼内禁止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焚烧废弃物,禁止酗酒、赌博,禁止大声喧哗以及其他各种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第八条规范宿舍楼用水、用电行为,除正常使用电视机、收录机、电风扇外,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不准私拉乱接电线,节约用水。
第九条凡入住宿舍楼教师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注意树立良好的自我形象。
第十条教职员工要按时就寝。为保证员工正常有序开展工作,防止盗窃事件发生,入住者不得随便携带非直属人员入校,晚上外出要在12:00前回校,12:00后大门将关闭,门卫将不再给予放行。
第十一条因调动、辞职等需要搬离教师宿舍,应提前一周告知学校总务处,在一周内搬离和腾空原入住宿舍,并退还宿舍钥匙等物品。
第十二条为保证入住教职员工的居住质量,宿舍内水电及生活设施齐备,公寓内安排宿管员进行管理,走道、楼梯等公共区每天安排保洁人员打扫卫生。
第十三条教师宿舍纳入学校卫生环境检查范围,总务处将不定期进行检查。
出租公寓管理制度15
1、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学习的综合性场所。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寓的整洁、安静、舒适、安全,努力构建“室雅人和”的生活、学习环境。
2、学生必须服从学生处的统一安排,按所分配寝室、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或占用。
3、严格遵守住宿规定。不擅自留宿他人;学生除回家外,不得留宿校外;节假日回家须按时返校;男女生不互串公寓。
4、自觉遵守作息、门卫制度。严格遵守学生公寓的作息时间,按时回寝室,按时就寝,按时起床。保持公寓楼安静,不喧哗,不打闹,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晚上迟归的应主动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
5、严格遵守学生公寓的请假制度,凡因故夜间不在寝室就寝的都必须事先到寝室管理老师处办好请假手续;教学时间需回寝室的必须有老师开具的`正规请假凭据。
6、自觉遵守公寓安全保卫制度。离开寝室要随手关门;寝室钥匙不借给他人使用;柜子要及时上锁,钥匙要随手拔出。严禁偷盗或擅自拿用他人物品的行为。
7、严格遵守用水、用电管理规定。不浪费水电,严禁携带、使用电炉、热得快、充电器及其它电器设备;不乱拉电线(包括弱电线)、乱接插座。严禁携带、使用打火机、火柴、蜡烛、蚊香等明火。
8、自觉维护学生公寓的公共秩序。未经许可不得张贴字画;不在墙壁上涂写、击球等;不在寝室内打扑克、玩游戏机;足球、篮球等体育器材一律放在管理老师办公室,不得带入寝室;严禁在公寓内吸烟、喝酒、搓麻将、赌博和变相赌博等违纪违法活动;不观看和传播反动、淫秽书刊、音像制品,不借阅、传播其他不健康书刊和音像制品。
9、认真执行学生公寓卫生管理规定。自觉保持公共卫生;各寝室须安排值日生认真履行每日卫生工作;积极参加每星期三的寝室大扫除。不在楼道内泼水、燃烧废纸、乱扔果皮纸屑等物;不随地吐痰;未经公寓管理员同意,不得将饭菜带入公寓内食用。
10、爱护公共财物,不得任意破坏和调换、拆除公寓内设施,不私自将学校其他家具等物品搬入公寓。
11、注重个人品德修养。说话和气,待人有礼,乐于助人;尊敬师长,尊敬他人;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12、必须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和寝室管理老师的管理和指导,不准无理取闹,甚至顶撞辱骂管理老师。
13、每学期中途无特殊情况不办理中止住校或申请住校手续。
14、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住校资格、行政纪律处分的处理。
15、本办法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出租公寓管理制度16
为规范校舍和财产管理,确保学生住宿安全,营造良好的学生生活环境,特制订学生公寓楼管理制度。
一、学校每学期期初、期末对学生公寓公物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发现公物损坏、丢失者及时处理。
二、爱护公物,不准在墙壁、门窗和储柜乱贴乱钉乱画,不得损坏污染玻璃、门窗、储柜、墙壁等,损坏、污染、丢失公物的,由当事人按标准赔偿维修,情况严重的处以价值2倍的’罚款。
三、保持公寓整洁卫生。宿舍被褥叠放整齐,物品摆放统一,每天三餐后及时清理卫生,定期开窗通风。不准在室内和阳台上泼污水、堆放垃圾,不准直接往楼下泼污水、扔杂物。定期换洗、晾晒床单衣物。
四、加强安全管理。不准在公寓楼上追逐打闹拥挤,不准在阳台、窗台前探身观望。学生贵重财物统一寄存到班主任处。不准私自接用电器,不准携带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和管制刀具。学生离舍前锁门,休息前闩门。节假日关锁门窗,宿舍管理员或值班人员要锁好楼梯口栅栏门。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防暴、防中毒等安全防范。学生来客须在门卫和宿舍管理员处登记,不准私自留宿他人。严禁学生私自外出,夜不归宿。舍长、班主任和宿舍管理员要在学生入睡前清查宿舍住宿人数。
五、遵守校纪,按时作息。按时休息,及时起床。不准上课时间无故在宿舍滞留。不准在公寓楼上大声说话、唱歌、吵闹,严禁在宿舍内打牌、抽烟、喝酒、打架骂人,严禁乱窜宿舍。
出租公寓管理制度17
一、交接班制度
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上班,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做好值班记录;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得擅自离岗,交接班时必须向接班人交接好当班时的安全等情况,接班人要阅读工作日记,交接班时必须向接班人交待好当班时的安全等情况,接班人要阅读工作日记,交接班时间为每日早8:00,特殊情况无法正常交接班,由安保处临时调配。
二、例行检查制度
值班人员对本楼进行检查时,先定1-2名门口固定值班岗,余人上楼检查。
(1)早晚检查制度。负责检查公共场所设施和照明损坏情况(包括寝室,走廊的门窗、灯具是否有损坏)、门窗安全情况(每层楼窗是否关严,插牢)等。检查楼内是否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督促学生遵守规章制度及作息时间;不定时检查学生私拉电线、违章用电、使用酒精锅(炉)、点蜡烛等违纪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违规人姓名,班主任姓名等相关内容,对检查中没收的违规物品必须及时上交安保处并登记,严重情况及时报告。
(2)对晚归或有特殊情况出去的学生必须经学院值班领导、学生处值班领导批准并做好详细记录,一并将学生名单交安保处存档。
(3)熟悉有关消防知识,准确掌握本楼消防器材的存放地点及使用方法。,加强对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看管,如发现挪动、丢失、损坏,立即报告保卫处。熟悉楼内安全通道,并保持安全通道的畅通。定位保存好安全门钥匙,确保发生紧急情况时能迅速疏散本楼人员。
(4)风、雨、雪天气及时关好楼内门窗,检查是否有漏水、渗水情况。夏天做好防汛工作,冬天做好防冻工作,并注意检查楼内暖气的’跑、冒、滴、漏情况。发现楼内有异常声音或异常气味,注意检查,及时上报。
(5)宿舍楼内有库房的,门卫要严加管理,以防物品丢失或受损。
(6)有权制止任何威胁宿舍楼安全的行为,发现楼内有可疑人员及时上报安保处。
(7)重点防火,防高坠事故,对3号和4号楼,确保两楼安全过道畅通,要进行疏散演练。
(8)负责做好学生的服务性工作,工作认真、负责。
(9)值班人员在工作中要统一着装,热爱学生、态度和谐、语言文明、行为得体。要人性化管理。
三、出入宿舍人员管理制度
(1)在班主任的参与和配合下,准确掌握本楼住宿学生情况,值班人员必须在短期内(上岗或新生入住一个月内),根据宿舍学生住宿名单,学生证认识学生,掌握学生的基本情况。
(2)严格执行人员进出管理规定和会客登记制度,严格检查凭证出入,非本楼人员禁止入内(执行公务除外),对于违反进出门管理规定擅自进楼的学生和院外人,门卫有责任进行制止并及时上报安保处及相关领导,家长需经过学生本人确认登记进入,离开时需填写离开时间。
(3)禁止一切推销人员在宿舍销售物品,如发现立即阻止并要及时报告安保处。
(4)严禁学生带汽油、煤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上楼,禁止学生带酒进入宿舍。
四、宿舍钥匙管理制度
值班人员负责保管宿舍楼寝室及安全门钥匙,做到定位存放,不丢失,做好交接班登记。
(一)宿舍楼寝室钥匙管理
(1)宿舍楼房间钥匙共两套,一套为备用钥匙,由门卫做好标记,存放于各楼的值班室钥匙柜内,另一套学生日常使用,由学生自己保管。
(2)宿舍楼门卫对备用钥匙进行统一管理,每天交接班时负责核查钥匙的数量和位置,发现钥匙数量减少或窜位,应及时更正或报安保处。
(3)学生因特殊原因取用备用钥匙时,值班员问清情况,对照出入证,确认是本室学生后,方可将钥匙交予本人,并做好登记,钥匙归还后注意检查是否被更换,注意登记。
(二)宿舍楼大门钥匙、安全门钥匙由门卫妥善保管,做好标记,定位存放,对安全门钥匙每周至少试用一次,发现不好用立即报修。
五、宿舍楼开、关门,供电管理规定
(一)门卫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开关宿舍楼门,宿舍楼大门早6:00开门,晚22:00关门。
(二)宿舍楼没晚23:00断电,断电后如发现有不断电情况,日常使用中如发现有电柜不走字、无故跳闸等异常现象及时上报安保处并做好记录。
(三)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电控柜,禁止私自在断电后为学生推闸供电。
六、物品登记制度
学生携带电脑、打印机、行李等大件物品出入宿舍楼时,必须持有班主任开具的“携出证”。并做好登记。禁止携带楼内公用品出宿舍楼。
七、宿舍楼内突发事件处置制度
(1)学生受伤、生急病应据情况及时上报学院和学生处、值班领导或班主任。如情况紧急,应边抢救边上报边联系。
(2)学生宿舍内如有火情应快速灭火,并及时上报。
(3)宿舍楼内学生打架应及时制止,并上报学生处值班领导。
(4)宿舍被盗首先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安保处值班领导。
编后语:安保处恳切希望广大教职工、学生配合并监督安保,为共建美好和谐校园,我们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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