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大全 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办法

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是指医疗机构为了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建立的一套系统的质量管理原则和方法。通过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职责,规范医疗服务的流程,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以实现医疗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和提高。以下是有关于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大全 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办法

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制度1

医院负责接待医疗纠纷的部门是医患关系协调部,医患关系协调部接到病人医疗投诉后,初步判定不存在医疗过错,向病人耐心解释,必要时,请当事科室协助向病人或其家属解释;初步判断存在或可疑存在医疗过失行为的,将按以下原则和程序操作:

1、医患关系协调部向当事医务人员及科室送发《医疗争议事件说明书》,当事人或科室应如实作出回复;回复材料中必须就是否存在医疗不当行为作出回答,并由科主任签署意见后送交医务科。

2、经过调查,当事科室和院方均认为无医疗不当行为的,由医患关系协调部和当事科室负责向患方解释或书面答复。

3、如果当事科室认定无医疗过失,但与院方初步调查结论相左者,将提交院安全医疗委员会讨论。

4、如果当事科室和院医疗安全管理部门均认定有医疗过失者,由医患关系协调部和当事科室共同与患方协商解决。

5、如果患方不满意院方的答复或者与院方的’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调解或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由卫生局委托温州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6、医疗纠纷下列情况之一者,医院原则上不负赔偿责任。

(1)院方判定不属医疗事故,或不存在医疗过失的;

(2)存在医疗不当行为,但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果。

7、医疗纠纷进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时,当事医务人员必须参与鉴定会进行申辩和接受质询。

8、医疗事故争议进入司法解决程序的,当事医务人员必须出庭;科主任原则上作为院长委托代理人出庭抗辩,医务科亦派员出庭抗辩。

9、当事科室有义务协同医患关系协调部共同向患方做必要的解释和纠纷处理工作。

10、病历复印先经医患关系协调部审批,统一在医院病历室进行,医务人员应当陪同患方复印资料,复印时患者必须在场。

1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对不允许患者复印的病历资料应当在患者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及启封。

12、死亡病例的医疗事故争议,为明确死因,尸体应在48小时内由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进行尸解。医患双方均应按此规定进行,任何一方拒绝尸解,由拒绝方承担相应责任。

13、出现医疗事故或可能为医疗事故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医院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报告。

14、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制度2

一、总则:

为了配合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工作的日常管理,使之符合国家、省物价管理政策和医院医疗、行政的各项规定,促进医院持续、稳定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医疗服务价格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1组成:

1.1组长:分管院长

1.2副组长:财务科长、药剂科长、护理部主任

1.3成员:各有关科室负责人,各有关科室物价员

2职责:

2.1编制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总体方案;

2.2贯彻执行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时掌握国家、本省物价有关政策的调整,制订和培训本院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具体运作程序和操作规定;制定或会同有关科室制定本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配套政策;

2.3对各科室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依法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2.4会同物价管理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2.5每季度召开会议,讨论有关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

三、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公室:

1组成:暂由财务科兼管:

财务科长、审计科长(兼职)

物价员(兼职)

2职责:

2.1负责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日常管理和协调,并使之符合国家、本省物价管理和医院医疗、行政的各项规定。督促检查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各项工作的管理和服务质量,及时掌握国家、本省及各地、市、县有关政策的调整,制订和培训本院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具体运作程序和操作规定;

2.2修正和调整本院的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2.3维护医院计算机中的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库;

2.4确定医疗服务项目中医用材料可否收费;

2.5核准各科室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

2.6申报医院新增医疗服务项目

2.7配合省、市县物价管理部门的检查,接受上级物价举报中心和统计局的查询工作;

2.7接待和处理病人对医疗服务价格的投诉以及费用查询;接待病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咨询,尽量满足病人的需求;

2.8根据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需要,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提出计算机需求方案;

2.9审核病人医疗费用。

四、各职能部门:

1网管中心:

1.1编制计算机收费管理程序,修改数据库结构;

1.2根据医院管理要求,不断完善住院收费系统所有程序、药房管理系统、部门收入统计、部门收费、手术与麻醉管理、医生站收费、护士站收费、门急诊收费、收费标准管理(医保比例设置)各查询统计软件、检验系统、病案系统、(触摸屏)费用查询系统、财务统计报表等;

1.3负责将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录入计算机,将新增收费价格调整到收费价格库中;

1.4负责各科室收费项目模板的建立,并将常用新收费项目设置到里面。

2财务科:

2.1按照国家和省级物价部门的`价格管理政策,执行医院收支管理制度;

2.2依据医院科室成本核算和项目成本核算资料,对新增医疗收费项目进行收费标准的测算、审报工作;

2.3管理和调整收费价格,督促收费制度的执行;

2.4参与医院对收费价格的自查.接待上级检查;

2.5督促检查收费处和住院部对收费价格准确性的掌握;

2.6每月底编制各类记帐月报表,报上级相关部门。

3设备科:

3.1根据医院物资采购制度,执行医疗设备和医用消耗材料购置管理条例;

3.2严格执行医用消耗材料收费规定的加价幅度。

4药剂科:

4.1根据医院用药管理制度,执行药品价格管理;

4.2严格执行列入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的招标价格;

4.2对未列入招标采购的药品,零售价按有关政策规定的限价执行。

五、各收费科室:

5.1各科设兼职收费管理员;

5.2严格按照20xx版《江苏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执行服务项目价格的收费;

5.3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收费;不得增加收费频次、取消项目继续收费;

5.4遵照医嘱和护理记录收费,不得超过医嘱和护理记录的内容、范围和时间限制的收费;

5.5各科室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遇有问题,及时与财务科联系;

六、价格责任追究制:

发现违反医疗服务价格收费规定作如下处理:

6.1多收病人费用:对直接责任人员批评教育,退回病人违规多收部分;

6.2少收病人费用: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赔偿医院损失;

6.3严重违规收费:报医院奖惩委员会,按奖惩条例执行,扣除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绩效工资;

6.4同时参照省物价局和省卫生厅有关“价格违规行为处理”政策执行。

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制度3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价格法》精神,规范我院物价收费管理工作,落实不规范收费责任追究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医院各项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必须按规定采用上墙、咨询服务等方式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2、医院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政策,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3、医院的各项收费要严格按“应收则收,应收不漏,不该收的坚决不收“的原则执行。严禁分解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巧立明目收费。

4、各科室需要开展新的医疗项目,或需要对现有医疗服务项目增加新的内容时,应先写出可行性论证报告,并对医疗收费标准提出初步意见后报财务科,由财务科牵头按有关规定组织论证、核算成本,并拟定建议收费标准,按规定程序报物价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收费。

5、医院的所有收费,必须由财务科开具合法的正式收据,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出具非正式收据(或不出具收据)向病人及病人家属收取各种费用。

6、凡医疗服务价格有变动的,价格主管科室和信息科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新价格库。

7、医院的一切收入必须上交财务科,严禁任何科室私设小金库。

8、严格执行住院病人一日清单制和门诊病人一方清制度。严格退费、退药相关制度。

9、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管理工作。凡是病人在查询系统中发现的问题或提出的疑问,均应按首问负责制的原则及时给予答复和解决,不得相互推诿。

10、全院职工应共同遵守本制度。如有违反本制度规定,将按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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