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运输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危险品运输活动,保障运输安全,防止环境污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而制定的制度。该制度规定了危险品运输的流程、安全措施、应急预案、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以下是有关于危险品运输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危险品运输管理制度1
一、车队队长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公安、交通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公司下达的目标管理任务,协调各科室的正常工作运作。
2、制定车队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掌握全队职工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保证各项经营目标的实施。
3、审批车队内部生产和非生产的各项开支,并上报公司领导批复,抓好车队车辆核算,同时对驾驶员、押运员进行考核管理。
4、负责组织和领导全队职工每周一次开展的政治、业务和安全学习,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随时检查督促安全工作情况。
二、技术安全员职责
1、认真搞好分管工作,维护队长的指挥权、决策权、积极协助队长工作。
2、严格按公安交通部门和公司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协助好全队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
3、掌握驾驶员的思想及车辆的技术状况。每周组织驾驶员对车辆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组织安全学习,提高全队安全意识、避免车辆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4、有计划组织车辆检测、驾驶员证件的年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定期评定车辆技术等级,编制车辆月、季、年度保养计划及车辆保养维修。
5、建立健全车辆及人员档案,按时购买车辆运输运行所须的各项规费和手续,及时向保险公司办理投报、理赔有关事宜。
6、参于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案例的分析,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做好车辆事故台账。
7、负责教育和检查督促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则。认真执行油料装卸、运输的有关规定,保证人员和油料安全。
8、推广先进、实用行车经验,开展车辆的技术性能的检查,及时抓住分析事故苗头,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对发生的事故要严肃处理。对不符合安全的车辆提出停驶待修意见,把好车辆质量关,修前要确定修理项目,完工后要逐项检查验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不准投入使用。
三、调度员职责
1、具体负责全队运输车辆的调度工作,合理安排车辆,完成上级下达的运输工作任务,做好经营参谋。
2、应熟悉掌握车辆安全情况和驾驶员的身体精神状态,做到心中有数,资源情况要清楚,路况、加油站情况、车辆容积要清楚,调派车辆一定要根据实际车况及驾驶员技术合理调派。
3、认真填写各种单据、表格,对出行归队车辆核实路线、品种运量、过路、桥费、运费收入核算记载报财务部汇总,以便车辆安全行驶公里累计各级保养及维修使用。
四、驾驶员职责
1、驾驶员必须经过车管所考试合格,取得大货车驾驶证、安全驾驶经验,并具有《危险品运输从业资格证》经车队审核合格方准进行车队驾驶车辆。
2、服从车队队长的领导、技术安全员审查,服从调度调配,改善服务态度努力完成运输任务及其他各项工作指标。
3、严格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道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操作规程,确保车辆安全运行,积极参加公司安全活动。
4、搞好车辆出车前后的检查,例保工作。爱护车辆保管好随车工具及随车证照的齐全。
5、努力节约油料、材料,降低运输成本,提高经济效应。
6、必须参加每周学习和每周的车辆检查,执行任务不能回来的,要及时补课。在发现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时,必须及时向队长及安全员汇报,不得隐瞒,以确保配送运输安全。
7、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努力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提高业务专业技能,中速行驶,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8、严格执行油料装卸安全操作规程:
装气时要接好静电接地地线,注意检查阀闸,不能离开现场,装完油料后要注意取下鹤管,取掉静电接地线,打好铅封。卸气时要报数量、密度、帮助和指导接好卸气管和静电接地线,配合卸气员卸气,雷电天气不准卸气,要监守岗位,以防万一。
9、必须按照调度员安排的计划严格执行,运输过程中如改变计划必须经调度同意方可变更。作好油料交接手续,并负责将收气单位签收的提货单,派车单交回车队调度员和市场部。
10、必须遵守以下规定:“十不准”
①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齐各种证件。证件必须真实有效,不准转借,涂改伪造证件;
②不准将车辆交给车队外驾驶员驾驶,私自教他人学车;
③不准驾驶与驾驶证不相符合的车辆,私自搭客载物;
④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⑤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
⑥在患有防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⑦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车门没关好不准行车;
⑧严禁驾驶员私自打开气罐铅封,卸完车后不得私放余气;
⑨不准带病车、问题车、消防安全设施不全的车辆上路行驶;⑩不准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附近吸烟或打手机、严禁烟火。
五、押运员职责: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确保危险货物运输安全;
2、全面了解国家和地区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法规和规章;
3、熟悉所押运货物的性质和特征,以及预防借施和急救手段;
4、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熟悉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交接、承运、托运、单据、单证以及办理有关手续的规定;
5、对不符合危险货物标志规定和包装要求的危险货物应拒绝起运;
6、了解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输设施、装卸设备的技术状况和安全系数,确保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的安全;
7、了解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的过程、注意事项和安全要求;
8、掌握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保管过程的消防知识和预防措施;
9、熟悉危险货物运输、装卸过程的劳动防护、现场急救医疗知识;
10、押运员服从驾驶员合理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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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禁无证运输。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同时配备驾驶人和押运员,驾驶人和押运员必须持有从业资格证,运输剧毒化学品必须申领公路运输通行证,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严禁使用不合格车辆、容器。运输车辆及其容器、包装和槽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按规定安装或喷涂警示标志、告示牌、“毒”、“爆”文字,粘贴反光带,配备通讯工具,携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卡》。
三、严禁疲劳驾驶。运输车辆必须有计划的’选择安全地点,安排途中休息,驾驶人连续驾车不得超过4小时。
四、严禁有险不报。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危险品泄漏或者其他险情的,驾驶人、押运员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有条件的应当迅速驶离人员密集地区,并迅速如实向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报告车辆位置、危险品名称、危险特性、装载质量等情况。
五、严禁违反公安机关通行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必须按照公安机关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严禁超装、超载,严禁进入禁止通行区域;中途停车住宿或者遇有无法正常运输情况的,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六、严禁违反通行证核定内容。必须按通行证核定的运输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装载数量、有效期限、指定速度运输危险品。
七、严禁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或者使用作废通行证。
八、必须自觉接受安全检查。驾驶运输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必须按公安机关指定的收费站点和收费通道行驶,经过治安卡口、公路收费站和其他危险品道路运输检查点时必须自觉接受安全检查。
九、必须彻底整改各类安全隐患。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一经查获必须立即整改。未改正前,运输单位必须派员严密监管,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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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一、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辖所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内容
1、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非法停放在没有停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资质的停车场。
2、进入公司专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进入停车场停放的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必须持道路运输证、质监部门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员驾驶证、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等相关证件,已到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规定悬挂标志和标志灯。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超载报警器和行驶记录仪。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到有资质的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随意停放。临时停车不准靠近明火、高温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点。
(2)严禁将化学品性质或者扑救方法相抵触的车辆停放在同一区域内。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应对进入车辆、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经检查合格、登记后方可准予导入相应停车区域内。停车场管理人员应进行24小时巡查,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汇报并按照处置预案迅速处置。
(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到具备危险化学品清洗资质的单位清洗,严禁擅自清洗或者倾倒残液。
4、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必须取得规划许可,并符合公安、交通、消防、环保、安监、质监等部门的要求。
5、公司专用停车场工作人员负责以下日常检查和管理工作:
(1)停车场要保证专用车辆有地方停放,专用停车区域(周围)悬挂或粘贴“危险”标志。
(2)所有在停车场停放的车辆不允许装载有危险货物。
(3)停车场有专人值守,对车辆出场、回场进行登记,对停放车辆进行统一管理,并对停车场的安保状况负责。
(4)停车场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灭火器等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并放置在规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
(5)停放的车辆不得阻塞消防车通道和堵挡消防栓。
(6)停放的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7)停放车辆按顺序停放在专用停车场所,现场应设置定置线、区域标志、警示标志、道路指示标志、限速标志、进出口标志、减速带等。
(8)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在停车场内吸烟和动用明火。用过的油棉纱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准存放在停车场内。
(9)在停车场内禁止以超过限速的速度行驶。
(10)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杂物,车场内应保持清洁和道路畅通,进出口不准停放车辆和堆放杂物。
(11)配备必要的安保设施和监控系统,确保车辆停放安全。
(12)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停车场。
(13)做好《停车场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停车场场记录》等相关记录。
6、公司建立专用停车场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7、停车场若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公安、交通、消防、安监、环保、质监等部门。
8、公司对违反危险化学品车辆停放管理的行为人,按照责任追究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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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化品采购、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
一、采购
1、采购生产使用产品的数量必须按照每次生产计划的定制采购数量不得造成每批次生产完后,危化品原料剩下400公斤以上;油漆采购必须保证两周以内的用量。
2、采购人员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3、采购人员不得向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4、采购人员不得委托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化学品;禁止验收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入库。
5、采购剧毒品,必须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剧毒品准购证和准运证。
6、采购人员应向危险化学品生产或经营单位索取所采购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二、生产
1、生产和使用有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及相关作业证,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方可进入作业场所作业。
2、安全检查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边检查,边改进,制止违章作业,及时防范和整改隐患。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认真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避免事故发生。每次生产前必须做好应急预案。
3、生产车间内严禁烟火,任何人不得携带火柴、打火机、烟卷等火种进入车间和仓库。
4、凡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随用随领,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
5、目前公司的一部分产品在其他公司代加工,员工必须遵守他人公司的规章制度。如与本制度有冲突以他人公司制度为准。
三、危险化学品销售
1、销售人员不得将危险化学品销售给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2、销售人员不得将危险化学品销售给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3、销售人员不得将危险化学品销售给未取得《安全评估审查意见书》和《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登记证》的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企业。
4、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应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四、储存
1、油漆部分必须委托储存在有危化品储存资质的仓库内并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提出双方的责权利。
2、生产所需的危化品存放在代加工公司的按其相关制度管理,存放在本公司库房的必须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五、危险化学品运输
1、危险化学品运输必须委托具有化学品承运资质的单位采用专门运营汽车、专业司机进行运输,并与承运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提出双方的责权利。
2、少量的样品可以由普通车辆运输,但数量不得超过50公斤,车内必须配备干粉灭火器。
六、处置废弃
集中收集,统一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方可排放。
七、公司使用的所有化学产品,必须有理化性质、性状、包装方法、毒性学资料、危险特性、操作处置与储存、健康危害、急救措施、防护措施、废弃处理等相关资料,发放到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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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负责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本单位设置安全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危险品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各级各部门岗位责任如下:
一、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法定代表人岗位职责: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负责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
单位危险品的安全工作。
1、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雷电、大风、沙尘暴等特殊天气的安全管理措施,并督促落实。
2、严格在《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许可证》核定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范围内从事危险货物码头作业活动,禁止在码头装卸国家禁止通过水路运输的危险货物。
3、在码头装卸危险品,严格执行作业许可制度。每次装卸危险品作业前,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作业过程中,若需更换管线或静电接地点应重新办理,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危险品装卸作业。
4、码头管理和装卸作业人员配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聘用无专业技能资格证书的人员。
5、不得指使、强令工作人员违章操作。
6、加强对员工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7、按规定配备消防设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8、配备码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对危险品装卸作业实施全过程动态安全监管。
9、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清除安全隐患。
10、建立有效的指挥调度系统,合理调度船舶。
11、加强与船主、承运方等企业相关方的信息沟通,共建安全网络。
12、做好码头管理、作业人员的安全合理配置及组织安排。
(二)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职责
1、必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持证上岗。
2、每船危险品运抵码头时,对码头及危险品装卸作业进行一次全面的综合检查。
3、按照安全检查项目实施日常检查,确保现场监装监卸及时到位。
4、申请办理码头装卸危险品安全作业许可证。
5、指导并监督作业人员严格按规定要求操作。
6、危险品装卸前及作业过程中,对系统进行仔细检查,严禁泄露。
7、装卸过程中,若发生火灾、重大泄漏及其他按操作规程不能有效控制的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行动,排除事故危害,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8、根据码头装卸能力及货运计划合理调度船舶。
9、对进入港区船舶及车辆实施规范管理、道口封闭管理,限制无关人员进出。
10、加强码头消防设备、器材的管理,保持良好状态,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三)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必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岗位资格证,持证上岗。
2、禁止作业前4小时内、作业中饮酒。
3、作业人员应按要求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①槽罐上作业人员站在上风向并戴好防毒口罩;②船上人员必须穿戴好救生衣。
4、轮换作业休息人员在指定地点休息。
5、非工作需要禁止上船。
6、作业人员禁止在作业区内吸烟。
7、在危化品装卸期间,船上除作业人员外,其他非船工作人员均应撤离船体。
8、危险品作业人员穿戴好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等防护用品,作业期间严禁穿、脱衣物。
9、危化品装卸或取样前、装卸完毕后必须静置5分钟以上时间,然后才能从事其他作业。
10、作业人员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品作业区域必须关掉手机,禁止携带烟、火种;通讯应在值班休息点使用。
11、装卸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巡回检查危险品货船的倾斜度,如发生非因装卸货物、燃料引起的倾斜,应立即查明原因,尽快处理。
12、危险品装卸前及作业过程中,应对输送系统进行仔
细检查,严防泄漏。
二、危险品作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一)装卸区域要求
1、码头应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大禁令》。
2、码头区岸边方向根据需要设置安全围障、警戒线及警戒标志,划定作业区域,加强门卫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出入。
3、码头应按海事机构的规定悬挂信号旗或信号灯。
4、船与码头、现场作业人员之间应有可靠的通信联络。
5、码头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禁令和警告等,通讯设备旁应设置紧急救援电话号码告示牌。
6、码头消防、吊机等设施每年应进行一次检修、保养。
7、码头结构采用不燃性材料,码头上应设置必要的人行通道和检修通道,并保证通航畅通。
8、装卸危险品的泊位与明火及散发火花场所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40m。
9、在装卸作业时,码头及泊位区域内严禁烟火,禁止一切火源。
10、严禁船舶靠泊码头进行检修作业,禁止无关船舶停靠码头。
11、危险品作业现场放置规定数量完好有效的消防器材。
12、高温、大风、雷电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13、码头应保持整洁卫生、道路畅通,无绊倒物障碍。
14、易燃易爆危险品作业区域,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和工具。
15、码头应设置可靠的避雷设施和单独静电接地。
16、码头应设置救生和防毒器材专用柜,设备、设施的防撞、防滑、耐火等应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并定期检查、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17、码头作业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和噪声强度应符合国家工业卫生标准。
(二)装卸作业要求
1、装卸前应编写作业指导书;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控制速度,正确使用设备,清除脏、乱、差、漏,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装卸作业时应使用防爆工具。
4、装卸危险品时,应采取措施避免与码头、车辆层面之间的摩擦和撞击。
5、易燃易爆危化品装卸时,应做到轻挪轻放、车船衔接、货不落地、避免起火爆炸。危化品在码头停留时间,一级不得超过24小时,二级不得超过48小时。
6、危化品装卸作业的安装、检修、操作、拆除等作业过程,须轻拿轻放,动作平稳。
7、危化品包装标志应规范、醒目,与实际包装件相符。(三)载运危化品船舶要求
1、凡准许停靠码头的.船舶,应服从码头的统一指挥,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2、发动机排气管无火星熄灭器船舶不准停靠码头。
3、凡停靠码头进行装卸的船舶一律禁止明火,非防爆电气一律停止使用,严禁任何人员在作业区域内吸烟。
4、危险化学品装卸结束后,应封船及时离开码头。
5、载运危化品船舶进行洗舱作业时,应办理申请单,经批准且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进行。
6、危化品船舶装卸作业时,应随时保持适航性,首尾外侧备有应急拖缆,一旦发生意外,应立即离开码头。
7、相邻泊位的船舶间距应符合《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
8、遇有雷电或烟囱、排气管冒火,应立即关阀封舱,停止作业。
9、危化品船舶进行装卸作业时,应遵守操作规程,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漏油事故。
10.严格按装卸危化品类别载运。
(四)危化品船船员要求
1、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持有合法有效证书证件。
2、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相关知识。
3、必须掌握所载危险品性质、危害特性以及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
4、载运危化品时,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掌握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五)危化品装载车辆要求
1、严格在非指定区域停放。
2、严禁装载性质相抵触。
3、建立严格出入登记制度,车牌号、驾驶员、装卸货物名称、数量及出入时间应如实记载。
4、严禁未经公安、交通、质监等部门验审合格的危化品车辆载运;
5、运输车辆是否按规定配备专用消防、事故抢修及专用分体安全防护器材。
6、运输车辆和罐体是否喷涂“毒”或“爆”等文字,警示灯具、标志是否齐全。
7、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须持有有关国家标准资质证书。且在运输危险物品时,应有防泄漏、防火、防爆炸等措施﹐危险物品的装卸和运输,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承担。危险物品在装卸过程中需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
8、运输车辆必须带好火星熄灭器,严禁在危化品作业
区内修车。装卸危险物品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
9、装卸作业期间,车辆驾驶员不能脱离作业区域,作好应急准备,紧急情况下安全迅速将车驶离码头。
(六)危险物品储存要求
1、危险物品仓库、货场,必须严格执行出入库发放制度,依安全库存量原则不得超量储存。
2、储存场所非权责人员不得入内。
3、储存现场需悬挂《规范技术说明书》。
4、存放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有明显文字标示“严禁烟火”,并安装防爆电器。
5、储存场所应当作适宜的温度管控。
6、危险品的堆放应按标示分区存放,并保持通道的畅通。
7、危险物品仓库须定时对储存状况检查,将检查的情况记录后,由单位主管确认。
8、储存易燃、易爆物料的库房、货场区的附近,不准进行封焊、维修、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进行这些作业,必须经批准,采取安全措施,派员进行现场监护,备好足够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后,应当对现场认真进行检查,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9、库区、场区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易爆物品和杂务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棉纱、抹布、手套等用品,
必须放在库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和及时处理。
10、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11、在危险品仓库、货场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12、易燃、易爆液化气体(液氨等),使用时瓶内物质不得用净,要留有余压,防止物料窜入。
13、堆场巡视人员必须24小时不间断巡视,天气炎热时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七)防污染要求
1、码头应配备污水、残油、废弃物及水上浮油回收和处理设施、器材等,并保持完好状态。
2、污水处理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禁止在码头内排放烃类、油类、油性混合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3、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防止跑、冒、滴、漏。
危险品运输管理制度6
一、出入库制度
1、危险品库门实行双人双锁管理,严格限制闲杂人员进库。
2、化学危险品入库前要进行严格检查,对于危化品入库验收时要检查核对运输车辆的资质,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拒绝下货验收。
3、对于危化品的包装不符合要求的,拒绝卸货验收入库。
4、仓库管理人员要认真核查所有货物的.品名、标志,清点数目,细致地做好登记,检查包装桶,确保无渗漏后方可入库。
5、危险品出库时,仓库管理人员除要认真核对品名、标志、数目外,还要认真登记提货人,详细记录危险品的流向。
6、遇暴雨、雷电等恶劣天气时,不得安排危险品出、入库作业。
二、危险品物资储存安全管理
1、入库的化学危险品要有相应的标识,要进行定期检查,保证其安全和质量。
2、在保管和装卸作业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合理选用装卸器具,对包装不符合作业要求的要妥善处理再行作业。
3、妥善安排相应的通风、遮阳、防水、防湿、温控条件,每天做好仓库内的温湿度记录。消防器材、配电箱必须确保在有效期内。
4、仓库内除叉车外,禁止任何机动车辆的进出,对进入库内的叉车要求安装阻火器。
5、仓库内不准动火作业,特殊情况需采取安全措施,开出动火证后方可进行动火或维修作业。
6、危险品库房应保持整洁卫生,危险性垃圾必须按规定进行处理或销毁。
危险品运输管理制度7
一、安全组织机构
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任:
副主任:
委员:
二、安全责任制度
1、建立健全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职责,切实强化安全生产意识,促进安全生产,建立健全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责任制。
2、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负主要管理责任;安全管理人员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
3、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根据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企业与部门、部门与各岗位员工逐级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责任和目标,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4、安全生产责任书包括部门(员工)的安全岗位职责、考核指标和奖惩办法。
5、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书考核指标对部门和个人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的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部门和员工进行奖励和处罚。
(一)法人代表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2、组织制定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责任制。
3、组织制定危险货物运输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组织制定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处理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5、组织召开企业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6、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有效使用,保证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得到落实。
(二)安全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制定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
3、建立安全检查制度,组织并实施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监督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负责督促和落实整改。
4、组织开展运输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运输经验,落实安全教育工作。
5、组织对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人员、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考核。
6、组织对危险货物运输工作的安全检查,制止和纠正各种违章作业行为。
7、负责有关危险货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落实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求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安全会议制度
1、安全工作例会。由供应运输公司经理主持,安办成员及驾驶员、押运员参加,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主要分析上月安全生产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制定整改措施,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2、驾驶员、押运员安全教育培训会。根据培训内容,由供运公司负责,每月两次以上,以驾驶员、押运员安全教育与培训为主要内容。
四、安全检查制度
1、实行每月二次安全检查,发现和消除危险货物运输中的事故隐患,预防各种事故的发生。
2、安全检查分为:全面检查、季度性检查、专项检查、不定期检查和抽查。
3、重点检查可能发生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重点部位、驾驶员和运输车辆。
4、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等。
5、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按计划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做好详细记录并建立档案,保证整改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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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危货运输车辆管理,规范危货押运员的工作职责及内容,切实加强和完善危货运输工作流程,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危货运输押运员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押运员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岗位职责、其他工作内容和奖惩制度。
第三条该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押运员。
第二章危货押运员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条携带好押运员证和安全卡,监督和协助驾驶员做好运输的各项准备工作。核对驾驶员、车辆证件、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
第五条了解所运输货物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办法,并对货物的装载进行检查,确保符合装运要求。
第六条监督驾驶员安全行为,制止超速、强行超车会车等行为发生,督促驾驶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驾驶。
第七条运输过程中,应密切注意车辆所装载的危险货物,做到每隔2小时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第八条装卸过程中,防止和制止设备因不规范装卸和意外情况而造成货物(箱、瓶、罐、撬)的外观损伤、设备损伤和零件损伤等。
第九条危险货物运达卸货地点后,因故不能及时卸货,在待卸期间,押运人员会同驾驶人员应负责看管货物。
第十条监督驾驶员按照规定的线路运行和停车。
第十一条发生事故,应密切配合驾驶员做好事故报告、车货保管、生命和财物救援等工作。
第十二条认真履行国家《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其他相关管理规定。
第三章危货押运员安全岗位职责
第十三条认真做好各自本职工作,积极服从各自领导的指挥。
第十四条自觉执行安全运输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危货运输安全操作规程,努力学习岗位操作技能和安全技能,提高自身安全组织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五条参加有关安全知识培训、并经所在地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危货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六条必须熟悉所载运货物的性质、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岗位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第十七条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做好每天的运输岗位、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和安全交接班工作。
第十八条对押运货物负安全监管责任,对驾驶员负监督和协助义
第十九条干好本职工作,不攀比,不埋怨,理解他人,理解公司。
第二十条不得擅自做主,不得散布谣言,不得撒谎、扯皮。
第二十一条工作态度要积极主动,不怀疑和猜测上级领导的指示,有良好建议可以及时与上级沟通,有不满意见可以及时提出解决。意见不统一的,在完成当次当班作业后,可以越级上报反映。
第四章危货押运员的其他工作内容
第二十二条协助驾驶员做好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的车况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证件齐全、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有效,证件及押运证,对运输全过程实施监管。
第二十三条装车时协同驾驶员及有关工作人员详细核对货物名称、数量,在运送单上签字,并保管好单据。
第二十四条认真检查货物的’外观和内部设备情况,例如:阀门是否(全部)关闭;重要零件是否丢失;设备是否有泄漏和损伤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可拒绝装运。
第二十五条监管驾驶员执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程》,制止驾驶员违反运输作业规程及驾驶危运车辆进入禁止通行区域和路线行为。
第二十六条发生车辆事故后正确处理,防止危害和损失进一步扩大。
第二十七条熟知所押运货物的物理、化学特性,熟记自己所需押运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危害性,具备防火、防爆、防中毒及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第二十八条行车过程中,押运员必须坐在指定的位置上,严禁搭乘无关人员;严禁烟火,督促驾驶员按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安全行车。
第二十九条运输途中需停车时,必须远离公共场所、政府部门、重要建筑物,居民聚居区等地,押运员必须在车旁值守;若不得已要在上述场所停车,押运员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且需征得当地公安部门同意。
第三十条危险货物安全运抵指定位置后,押运员负责按运送单记载事项向收货人交付,签收;交接双方点收点交。
第三十一条运输结束后,危险货物车辆和防护用品应按规定到指定地点洗刷除污,并协助驾驶员做好收车后的检查。
第三十二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发生重大事故时,押运员和驾驶员应做紧急处理;事故信息应由如下顺序传递,汇报公司上级相关领导,公司汇报运管处,报告保险公司,并督促其速到现场,报交警;当事人写事故真实书面材料,并接书面材料记载内容向各方表达,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发现车辆故障隐患时,配合司机及时维修,并提醒司机向上级直属领导汇报。如有检修计划,协同司机至少提前3天报请上级相关领导审批,履行集团车辆检修的相关程序,并经总调度审核。
第三十四条严格执行和遵守当天的车辆押运任务。特殊情况下,要特殊对待,无条件地服从调度室的临时安排。
第三十五条司机、押运员如有请假者,请假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汇编》中“请假管理”的相关内容执行。
第三十六条出车前,督促司机应要以电话的形式通知货物接收部门负责人。通知内容只涉及到出发时间、大致抵达时间、装载货物种类、数量以及其他装卸时所需的特殊要求。如运输途中遇意外因素延误抵达时间,应协助司机及时通知上级直属领导和接收部门负责人。
第三十七条监督gps的保管情况,不得私自拆卸、挪动,不得让无关人员接触。
第三十八条发现所运货物(箱、瓶、罐、撬)有损坏、损伤等外观、性能、工艺各方面的安全隐患时,要及时向上级直属领导汇报,并告知货物接收部门负责人。
第三十九条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汇编》中“安全生产运行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执行。
第四十条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汇编》中“生产调度工作的相关规定”的相关内容执行。
第四十一条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汇编》中“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执行。
第五章奖惩制度
第四十二条发现人为拆卸、挪动、破坏、改装gps设备及其附件的,视情节予以50元至200元罚款。
第四十三条因个人原因造成运送时间延误及其他事故发生的,视情节予以200元至1000元罚款。如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或引起严重社会反映的,予以行政处分、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四条不服从上级指挥,擅自做主,屡教不改的,视情节予以200元至500元罚款。
第四十五条招摇生事,散布谣言,屡教不改的,视情节予以200元至500元罚款。
第四十六条其他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汇编》中“安全生产处分实施细则”和“人力资源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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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xx年第2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八条第(一)项第2目修改为:“专用车辆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删除第3、4目。
二、将第十条“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修改为“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将第(四)项中“车辆技术等级证明或者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技术合格证明”修改为“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
三、删除第十七条。
四、将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中“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修改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五、删除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xx年4月11日起施行。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20xx年1月2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xx年4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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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规范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管理
3.职责
3.1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生产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房、设置警示标识、安全设施配置和维护、建立台帐等管理工作。
3.2综合管理部负责检查危险化学品库房、罐区管理情况,发现问题,要求生产单位立即整改。
3.3行政部负责危险化学品库房、罐区的.消防管理。
4.内容
4.1专人管理:各单位危险化学品储存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
4.2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具备以下条件:
4.2.1库房不得有地下室,耐火等级符合储存危险品要求。
4.2.2必须远离公共场所、生活区、水源、交通干线等。
4.2.3消防、供配电、防雷、通风、防火、灭火、防爆、防晒、防腐蚀、防渗漏、仪表、安全阀、个人防护用品等安全设施齐备,要符合规范,并要经常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能正常使用。
4.2.4消防通道保持畅通。
4.3危险标志:各单位应在危险品库房、罐区设置危险标志,以及毒物周知牌,内容包括:危险品名称、特性、危害、伤害救治、应急处理措施等。
4.4库房管理:库房管理人员必须建立危险品台帐,严格出入库登记,经常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4.5各单位每月必须对危险品库房、罐区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检查要有记录。
4.6综合管理部、行政部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危险品库房、罐区进行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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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规范化学品的运输、装卸、贮存、使用、废弃及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影响和对人员造成伤害。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所有化学品的管理。
3定义
化学品:在本体系中是指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性质的物质。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和腐蚀品等。
4职责
4.1技术部负责收集、编制MSDS和“化学品清单”,并负责本部门化学品的使用、贮存管理。
4.2采购部负责采购、运输化学品及与相关方的沟通。
4.3生产部负责本部门化学品的使用、贮存管理。
4.4服务部负责销售的化学品的贮存、运输管理。
4.5安全环保办负责对外委托服务承包商处理化学品废弃物。
4.6其他有化学品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化学品的管理。
4.7安全环保办负责对有关化学品的各环节情况进行监督。
5、工作程序
5.1分类
5.1.1易燃液体(如各种树脂、溶剂、成品油漆等)闪点较低的有机试剂(如乙醚、乙醇、丙酮、苯等)5.1.2易燃固体(如铝粉)、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锌粉及投料抽风机抽出的粉尘)。
5.1.3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化验室的化学试剂中某些强氧化剂(如氯酸钾、硝酸钾、高锰酸钾等)或其混合物、强腐蚀性酸、碱等。生产使用原料有机过氧化物(如过氧化环已酮、过氧化苯甲酰)
5.1.4毒害品中防污漆的毒料(如有机锡化合物,蛋白质凝固剂等)有毒药品(如重铬酸钾、钡盐、铅盐、砷化物、汞的化合物)
5.1.5技术部应制定目前本公司所使用的化学品的分类明细表,该表每年修订一次。
5.2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5.2.1采购部在签定化学品购买协议时,须向供应商索取原料安全技术说明书。如供应商无法提供原料安全技术说明书,则须提供该化学物质的成分、化学名称及其危险特性。
5.2.2采购部、技术部及生产部均有责任通过其他可能的渠道,获取化学品的原料安全技术说明书。
5.2.3技术部负责确认各部门收集的原料安全技术说明书及相关资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用格式,并统一存档管理。
5.2.4安全环保办应组织对化学品使用及保管人员进行化学品的原料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培训。
5.3化学品的标识
5.3.1根据化学品的原料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其危险特性,安全环保办应制定包括化学品的名称、危险特性、防护措施、急救、储运、泄露处置等内容在内的化学品标牌内容草稿。并将该标牌草稿提交行政部制定相应标牌。
5.3.2主要化学品的贮存、使用场所都应设置有效的并经安全环保办批准的化学品标牌。
5.4化学品管理
5.4.1易燃液体(如各种树脂、溶剂、成品油漆等)。在生产储存时,应杜绝一切火源,严禁烟火。电器设备、照明等应采用防爆装置,不发生跑、冒、滴、漏现象,做好防静电措施,不能与氧化剂及氧化性酸类混存,通风要良好。
5.4.2易燃固体(如铝粉),遇湿易燃物品(锌粉及投料抽风机抽出的粉尘)。生产和储存,应杜绝一切火源,严禁烟火,严防有水渗入,生产时要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摩擦等。储存地方必须干燥,不准露天堆放,不能和含水的液体及其它化学品混存,特别是要与酸类物品隔存,灭火时严禁用水扑救。
5.4.3生产使用原料有机过氧化物(如过氧化环已酮、过氧化苯甲酰)。有着氧化性和着火爆炸并存的双重危险性,在生产和储存中,应杜绝一切火源,严禁受热,生产时要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摩擦等,避免与可燃物、还原剂(如铝粉、锌粉)、酸碱接触。有机过氧化物对眼睛有严重的伤害作用,要避免与眼睛接触。
5.4.4化验室的化学试剂中某些强氧化剂(如氯酸钾、硝酸钾、高锰酸钾等)或其混合物不允许随意混存,以免起化学反应后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闪点较低的有机试剂(如乙醚、乙醇、丙酮、苯等)极易引燃,储存和使用时应严禁火种,并妥为保管。有毒药品(如重铬酸钾、钡盐、铅盐、砷化物、汞的化合物)要严格管理,切勿触及伤口和误入口内,其废液严禁倒入下水道。使用和保存上述物品,应了解其性能和保存方法,实行专人负责管理,对试剂的名称、数量、规格以及进出时间,必须进行详细记录,任何人不得擅自取用贮存室内的化学试剂,贮存室内严禁烟火,保持室内通风良好,确保安全。
5.4.5毒害品中防污漆的`毒料(如有机锡化合物,蛋白质凝固剂等),接触皮肤后会破坏皮肤组织,一些树脂(如低分子量异氰酸酯)对身体有很大危害,切勿吞入或接触皮肤。使用时一定要按规定做好防护措施。
5.4.6化学品使用部门的人员应按照相关作业规程要求,使用时须注意个人防护。参照各岗位操作规程。
5.5化学品的运输和装卸
5.5.1由供应商或委托外方提供运输的化学品,采购部、服务部必须确认其具有资质,服务部须检查其是否三证齐全。
5.5.2运输、装卸参照《运输管理规定》及《成品仓操作规程》。
5.6化学品的废弃物必须按照《废弃物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不得任意抛弃废弃物,污染环境。
5.7化学品的特别、紧急事件处理
5.7.1泄漏或渗漏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如发生人员受到伤害或环境受到污染的事件时;发生严重环境污染或起火、爆炸等严重事件时,应按照《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的规定实施。
5.7.2对化学品的特别、紧急事件后必须按照《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进行纠正,并作出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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